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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核算點財務管理考核方案

教育核算點財務管理考核方案

為規範教育財務管理,維護財經紀律,促進依法理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充分調動財務管理人員的積極性。特制定本考核辦法。

教育核算點財務管理考核方案

一、考核範圍

全縣教育系統各核算點。

二、考核內容

(一)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機構與人員管理。學校應按規定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

2.財會人員任職條件:會計機構負責人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經歷;財會人員必須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上崗。

3.內部控制管理。會計崗位職責明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不相容崗位嚴格分離,並嚴格執行迴避制度和稽核制度。

4.工作交接管理。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工作時,必須與接管人員交接手續。出納由單位負責人和本單位會計負責監交,會計由主管部門財務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負責監交。

(二)日常財務管理

1.預算編制管理。各核算點應嚴格按照全縣預算編制口徑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其中涉及項目預算的,應根據項目的輕重緩急並結合年度工作計劃進行編制,預算編制做到科學化、精細化。

2.決算編制管理。各核算點應當及時核對年度預算數,清理各項往來款,清查各項財產物資,如實編制年度部門決算報表,保證帳表相符,並在財政規定的時間內上報。

3.專項經費管理。所有項目資金都必須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與日常經費混淆;因特殊情況需要改變用途的,必須書面報請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後,方可調整使用。專項經費根據批准的預算額度、規定的開支標準和開支範圍以及用途,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

4.日常經費管理。單位的財務收支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設立帳外帳,也不得未經批准另外開設銀行帳户,現金支付必須符合現金開支範圍的規定。所有支出都必須做到內容真實,票據合法。

5.債權債務管理。未經主管部門批准,學校不得舉借債務,也不得將資金外借或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政府採購

1.採購預算管理。各核算點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編制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嚴禁未編採購預算而進行採購。

2.採購程序管理。凡屬政府採購的項目都應按法定程序辦理政府採購。嚴禁先採購後審批行為。

(四)資產管理

1.資產配置管理。嚴格按照《自治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試行辦法》( 政規〔〕2號)第三章相關條款進行單位資產配置,並做好資產驗收、登記、錄入、帳務處理等工作。

2.資產使用管理。加強財產物資的管理工作,建立資產管理責任制,對實物資產進行定期清查,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3.資產處置管理。所有資產處置活動都必須履行相關報批手續,未經財政部門批准,不得擅自處置單位資產。

4.資產信息化管理。及時將各類國有資產信息資料錄入到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建立資產登記檔案,並嚴格按照財政規定的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報告的格式、內容及要求,對其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狀況定期做出資產統計報告。資產統計報告要做到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基建管理

1.基建經費管理。所有基建撥款只能專款專用,未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准,不能挪作他用。

2.基建項目管理。基本建設項目都必須遵循基建管理的相關規定,包括立項、報批、規劃等相關手續必須齊全。

3.基建決算管理。基本建設項目辦理項目竣工財務決算手續前,必須進行基建評審工作。單位憑批覆的竣工財務決算資料登記固定資產。

4.基建檔案管理。單位的基建檔案必須收歸財務室統一管理,基建檔案包括立項報批資料、項目建設資料、工程決算資料等。

(六)非税收入管理

1.非税票據管理。單位在取得非税收入時,必須使用合法的非税收入票據並建立票據專管員制度。

2.收入項目管理。各種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是依法批准設立的,嚴禁亂收費。

3.收入收繳管理。所有非税收入(包括資產處置收入)都必須納入預算管理,按規定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户,並實行收繳分離;單位要建立收入台帳,保證票款相符。

(七)日常工作管理

1.財務核算管理。嚴格按照《會計法》、《預算法》、《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等法律法規進行業務核算。做到科目使用正確,經濟業務確認與計量準確,財務報表真實可靠,財務分析有針對性和相關性。

2.報表報送管理。各核算點應按照規定的形式和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上報各類報表及其他相關資料。

3.新機制財務核算管理。及時準確更新系統數據,財務數據實行動態管理,每月的10日前上報上月財務數據。學校基本信息分春秋兩季及時更新。

4.政務公開工作管理。各核算點按照財政與編制政務公開的固定格式準確及時上報公用經費、貧困生生活費補助、校舍維修改造和免費教科書等相關資金公示資料。

5.資助資金管理。加強學生助學金工作管理,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申報,資料收集完整,發放名冊簽字手續完整。資金髮放及時,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

6.國庫集中支付管理。按時申報支付額度,嚴格區分財政直接支付與授權支付範圍;根據財政審核下達的支付方式及支付內容支付資金。

7.每學期協助完成學校食堂財務的清理、審計工作。

8.及時完成佈置的其他臨時工作。

三、考核方法

教育局計財股建立“核算點日常工作考查記載簿”,對各核算點財務人員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記載。年終教育局、財政局組織專班對核算點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綜合平時考查與年終考核情況(平常考查與年終考核成績各佔總成績的50%),按成績評選出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年終對獲獎的單位或個人進行獎勵;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單位或個人進行通報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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