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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質量監管總體方案

農委質量監管總體方案

為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監管能力,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意見》和《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農委<關於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實施方案。

農委質量監管總體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維護公眾健康、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為目標,堅持標本兼治、依法監管。通過建立健全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努力構建政府監管、企業自律、農民自覺的長效機制,全面提升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目標任務

按照省政府辦公廳63號和市政府辦公室207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在XX年11月底前完成以下任務:

(一)建平、十字、濤城、新發4個農技服務區域站增掛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站牌,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2個鄉鎮在農業綜合服務站內配備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員。

(二)12個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要確保有2名以上監管員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監管員實行實名制管理,編制在鄉鎮事業編制總額內調劑解決。

(三)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後,明確其基本職能,建立和落實監管責任制度。

“十二五”期間,逐步落實監管機構服務設施建設任務。在各鄉鎮監管機構建立一個快速檢測室,配備檢測儀器等必要設備,統籌解決辦公和檢測用房,逐步完善監管服務設施。

三、工作步驟

縣農委負責對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進行督促和指導。整體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階段(XX年11月10日前完成)

縣農委結合我縣實際,制定關於加快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工作的實施方案。

(二)推進實施階段(XX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

1.在各鄉鎮實施過程中,由縣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並在11月30日前彙總上報《全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展情況跟蹤統計表》。

2.各鄉鎮要按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確保在11月底前機構建立、人員到位。並於12月3日前將組織實施情況上報縣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

3.縣農委在12月份將組織一次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人員到市參加業務培訓。

(三)迎接檢查驗收階段(2012年1月至2月)

縣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在對各鄉鎮檢查驗收後,迎接省市相關部門檢查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對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的指導,督促各鄉鎮按期完成省市政府確定的目標任務,縣政府成立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二)縣鄉兩級財政要對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給予保證。

(三)加大輿論宣傳。充分利用網絡、電視、廣播等媒體,廣泛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廣大羣眾的安全意識。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服務平台,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農業標準化技術傳播,給每個農產品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提供多個便捷的信息服務平台。

(四)建立統計報告制度。縣農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各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進度情況的調度跟蹤和統計,各鄉鎮要明確專人負責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時上報監管機構建設工作落實和進展情況,做到有問題及時上報,有典型及時總結,確保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信息暢通。

(五)建立考核制度。把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考評機制,強化責任目標管理。各鄉鎮要高度重視,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工作作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年底前,由縣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嚴格按實施意見的要求對各鄉鎮組織驗收。對沒有完成任務或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件的單位與責任人,要實行問責或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六)加強督查督辦。縣政府推進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建設實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按照市目標任務逐步實施監督追蹤,加強督辦。及時通報彙總和督查情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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