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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24篇)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24篇)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

按照《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為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紮實抓好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選24篇)

一、組織架構

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委網信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體育局、市城鄉辦、市消防救援總隊、市電影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各區政府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辦公室成員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組成。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集中辦公,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制定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組織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託城鎮房屋全生命週期平台、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和房屋健康信息監管平台,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市規劃自然資源委負責提供全市違法建設圖斑,為各區排查提供基礎數據;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負責自建房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工作;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地區的災害風險排查。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組織自然災害評估工作。

市消防救援總隊負責制定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專項行動工作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依法依規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工作,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宅基地上違法建設查處有關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市城鄉辦負責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範圍內自建房建設管理和監督。

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委統戰部、市民族宗教委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相關工作;負責結合疏解整治促提升專項行動,督促落實違法建設查處、臨時建築治理等工作。

市教委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開展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加強自建房消防檢查和消防安全宣傳,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移交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違法行為。

市民政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對市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督促指導各區對區級部門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

市商務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體育局負責指導用作體育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電影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城市管理委負責統籌、規劃、指導本市自建房網格化管理工作。

市委網信辦負責依法查處非備案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網絡虛假宣傳行為。

三、工作機制

(一)協調調度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日常工作調度,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二)監督問責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市紀檢監察機關,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三)信息報送機制。各區要及時彙總專項整治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及典型經驗等方面情況,定期向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四)專家參與機制。市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建專項整治專家團隊,對各區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同時請專家參與市級抽查,提出專業意見,做好技術支撐。

領導小組屬於階段性工作機制,不作為市政府常設議事協調機制,專項整治任務完成後自動撤銷。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按照國務院決策部署,為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依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開展全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開展集中整治,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用3年時間把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到位。完善相關制度,堅決嚴控增量,逐步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排查範圍。本次專項整治的自建房,是指土地、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未進行專業設計、專業施工的房屋建築。各區(含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要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核心區以及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市場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和消防設施合規性。

3.排查方式。通過產權人自查、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區級檢查、市級抽查,確保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一是產權人自查。明確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街道(鄉鎮)指導社區(村)組織產權人自查,如實填報《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表》。

二是街道(鄉鎮)和部門核查。街道(鄉鎮)在產權人自查的基礎上,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進行全覆蓋核查,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北京市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進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在房屋顯著部位設置警示標識,並督促產權人立即進行鑑定、整治;發現存在一般性安全隱患的,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鑑定、整治。依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逐一歸集核查信息,核查結果須由參與核查的專業技術人員確認。街道(鄉鎮)應根據自建房用途,統籌組織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一同核查。

三是區級檢查。各區將街道(鄉鎮)核查信息彙總形成台賬,結合規劃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全市違法建設圖斑,制定檢查計劃,組織專業機構參與區級檢查。檢查中發現的風險隱患,要督促街道(鄉鎮)儘快組織開展整治。

四是市級抽查。市相關部門對各區自建房安全排查情況進行隨機抽查,並組織專業機構參與,隨時糾正發現的問題;組織專家團隊對各區反映的難點問題進行技術指導。

(二)開展“百日行動”(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以區為單位,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行動”,在20xx年9月底前,確保全市經營性自建房重大安全隱患管控到位,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重點圍繞城鄉結合部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委託房屋建築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按照時間節點完成排查(核查)、檢查、抽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本部門“百日行動”台賬,實行銷賬管理。

(三)徹底整治隱患(20xx年6月底前完成)

1.依法拆違。各區會同規劃自然資源、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應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門,明確對排查出的自建房是否保留,對不予保留的自建房開展聯合執法,按違法建設管控要求及時依法拆除。

2.依規鑑定。對予以保留且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街道(鄉鎮)督促產權人限期進行安全鑑定。產權人不按期鑑定的,區政府可依法依規指定有關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產權人承擔。

3.加強整治。產權人應根據自建房安全鑑定結論,採取修繕、拆除以及其他解除危險的措施進行整治,並承擔相關費用。各區要按照“一房一策”要求對存在風險隱患的自建房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時限,加快進行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一時難以拆除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管控措施。

4.強化監管。住房城鄉建設、教育、經濟和信息化、民族宗教、公安、民政、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市場監管、體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

1.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各區政府)

2.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研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市文化和旅遊局、市教委、市電影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3.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結合違法建設整治工作,在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及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專項清查整治的基礎上,依法查處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研究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4.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疏散。落實街道(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社區(村)“兩委”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消防救援總隊、市農業農村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5.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區、街道(鄉鎮)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單位:各區政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

6.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推進北京市建築物使用安全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調研論證工作,研究完善房屋全生命週期使用安全管理辦法,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法規體系。(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7.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既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的管理,又加強鑑定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檢查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網信辦、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

8.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相關部門,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市負總責、區抓落實的原則,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北京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陳吉寧市長擔任組長,崔述強常務副市長、隋振江副市長、談緒祥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統籌推進全市專項整治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委統戰部、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總隊等部門及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要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組織各成員單位抓好工作落實。市相關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各區要成立本區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協調推進本區專項整治工作。

(二)加強支撐保障。一是強化資金保障。各區要落實街道(鄉鎮)核查、區級檢查及相關工作保障經費,並建立專項整治應急資金,做好應急情況下資金保障。市財政局對市級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二是強化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指導屬地政府、相關部門調解矛盾糾紛,依託12348平台提供法律諮詢服務。三是強化信息化支撐。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歸集平台基礎上,根據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統用户數和數據量做好硬件設施的動態增擴準備,做好數據備份和系統安全管理。

(三)強化督促指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加強督查督辦,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進行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對相關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級黨委、政府要廣泛宣傳,深入開展房屋使用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人民羣眾房屋使用安全意識,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要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任務

(一)城鄉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對轄區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研判,對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用於經營的自建房,鄉鎮政府駐地用作經營、人員密集的自建房,易發生羣死羣傷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實行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台賬管理。(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但違規建設或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以及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房屋用於經營的(含出租行為),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閒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貨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發揮村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縣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證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城區老舊房屋方面

1.有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20xx年的年底前建成的小區開展全方位排查,重點對小區危險建築情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電燃氣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鑑定。

2.對無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指導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無物業服務小區及老樓危樓進行全方位排查。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xx年5月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住建局組織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據實保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台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處、銷號一處。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經信局、縣委統戰部、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衞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落實“四方責任”。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自查自報以及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各自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各領域內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不漏一户、一層、一棟。

(三)加強督促指導。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工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一、工作目標

在前期開展自建房等既有房屋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基礎上,迅速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排查整治,做到安全隱患快查快改、立查立改,違法違規行為即查即糾、嚴查嚴處,在“百日”之內取得明顯成效,堅決防範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工作重點

以當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及以上、人員10人及以上、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為重點,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重點聚焦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城鎮集貿、專業市場周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景區周邊等人員密集、經營性自建房數量多、隱患大的`區域。

三、進度安排

按照“邊排查、邊整治,分類分步推進”的原則,迅速全面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房屋建築是否存在改變使用性質、牆體開裂、外觀變形、建築沉降、改變結構、擅自加層、違規搭建、違規改擴建等隱患情況及存在消防安全隱患,對不滿足、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進行停業、停用,確保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實行一户一棟一策,突出重點、先急後緩、先大後小推進排查整治,於20xx年9月底前消除經營性自建房重大風險隱患,堅決遏止重特大事故發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立即行動。各村(社區)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進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認識到集中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的重要意義,認真謀劃,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動起來,確保在100天內完成所屬轄區、所屬行業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風險排查整治。

(二)壓實責任,全面整治。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屬地排查整治主體責任,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要求,加強工作統籌,快速形成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村(社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為主誰負責、誰靠近誰負責”的原則,各負其責、履職盡責,積極聯動形成合力,對全街道經營性自建房開展拉網式、起底式排查,確保不漏一區一街、一户一房,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底數台賬,落實整治銷號閉環管理,全面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整治。

(三)整合力量,穩步推進。各村(社區)要統籌組織好村(社區)力量,動員轄區內鄉村建設工匠和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按照《貴州省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技術導則(試行)》標準規範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熟練掌握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及功能操作,快速將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信息數據錄入、上傳;同時,相關部門要強化統籌專業技術力量,加強對所屬行業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導,全街道上下形成合力,穩步推進我街道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四)強化督導,確保成效。根據省、州、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安排部署,將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納入督查範圍,對各村(社區)相關部門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情況開展督促檢查,對工作滯緩、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較多的約談相關負責人,對失職失責,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嚴肅問責。

(五)加大統籌,強化調度。為加大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的工作統籌調度。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5

為認真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保障廣大師生的飲食安全,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與教育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國食藥監食【】160號、《關於深入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食【】193號)和河北省《關於開展春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冀食藥監食【20xx】51號),市藥監局及市教育局聯合下發的《關於印發xx市20xx年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餐飲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範圍

xx縣轄區內的所有職業學校、中、國小和托幼機構食堂(以下簡稱學校食堂)。

二、整治目標

通過對我縣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進一步明確學校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食堂食品安全責任制,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增強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識,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提高食品安全設施配置水平,規範食堂加工製作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使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得到顯著提高。

三、整治內容及措施

(一)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組織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校長(負責人)負責制,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中,學校對託管食堂、承包食堂、供餐單位是否有準入制度,對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餐飲服務許可證持有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對新開辦的食堂,要嚴格按照《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許可,對設計佈局不合理、設施設備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置不到位、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學校食堂,一律不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因許可條件發生變化,未及時辦理變更、延續、補發或註銷手續的,責令其及時辦理;對未經許可從事餐飲經營的,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三)食品原料採購索證索票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採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嚴格索證索票,貨證票是否相符,是否建立進貨驗收台賬,食品倉儲是否符合要求,有無過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符合《xx市餐飲服務單位食用油管理規定》要求。大眾食品採購是否相對定點,有無採購協議。重點檢查有無來源不明的禽畜肉製品、火鍋底料、散裝調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四)督促學校食堂嚴格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重點檢查是否違規加工製作冷葷涼菜、違規加工製作豆角(四季豆);嚴禁各類學校食堂採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

(五)加工場所及過程衞生情況。認真核查學校食堂內外環境是否定期整潔,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孽生條件的防護措施;通風和排氣是否良好,食品加工過程能否做到標識明確,分開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場所各功能間是否齊全;食品加工過程能否燒熟煮透,學生餐菜譜設置能否避免風險菜,是否按規定留樣,是否具有留樣設備,留樣設備是否正常運轉,能否保持冷藏設施定期清理;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和保潔設施;衞生清掃工具是否有專用存放場所。

(六)從業人員個人衞生情況。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是否明白應知應會崗位衞生知識;工作時是否穿有潔淨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長指甲、戴首飾;是否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七)食品添加劑使用情況。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是否達到“五專”(專店採購、專櫃存放、專人負責、專用工具、專用台賬)要求。

四、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從20xx年4月至6月底,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一)自查階段(4月—4月底)

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進行自查,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從學校食品安全管理、餐飲服務許可證、索證索票管理、加工製作衞生、健康證明、使用食品添加劑等六個方面進行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並認真進行整改。

(二)整改階段(5月—5月底)

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對各類學校自查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監督整改突出問題,落實整改措施。對存在發生過食品安全隱患的學校,要進行重點檢查。

(三)檢查階段(6月—6月底)

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有關學校整治情況進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工作落實。教育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高度重視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強組織領導,把集中整治與日常監管、食堂自律與強化監管有機結合,把學校食堂食品安全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標本兼治、着力治本,將宣傳教育貫穿始終、完善制度貫穿始終、落實責任貫穿始終、檢查指導貫穿始終,確保整治取得實效。

(二)建立長效機制,鞏固整治效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各有關股室要密切配合,要根據本次整治的要求,全面推進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年底前全部完成學校食堂量化等級評定工作,使學校食堂從採購、加工、個人衞生到食品銷售提高到一個新台階。

(三)開展教育培訓,提高安全意識。教育局主管股室、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要加強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培訓,認真組織學習《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常識,督促學校切實落實餐飲服務第一責任人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各項工作不留盲點、不留死角。

(四)加強檢查督導,嚴查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化所、教育局主管股室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學校食堂作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點,採取措施,排查隱患,積極指導學校不斷完善學校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提高防控水平及應對能力。嚴厲查處食堂違法違規行為;對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案件,要加大處罰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認真開展全面排查。各監督員要按照監管區域,組織對轄區各類學校食堂(尤其是農村學校食堂和承包食堂)進行全面排查,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要全面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確保整治工作抓實抓細,抓出成效。

(五)做好檢查總結,及時上報信息。各學校於4月底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自查表》報送到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稽查股。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6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發展和安全。

強化屬地責任,落實監管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控增量、消除存量,遠近結合、標本兼治,依法依規徹查安全隱患。

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20xx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隱患整治,通過3年左右時間建立健全自建房長效管理體制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排查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自建房,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及老舊小區、疫情隔離場所、學校醫院周邊、工廠工地周邊、商貿農貿市場周邊等區域,突出用於商業娛樂、文化體育、賓館、酒店、民宿、餐館、網吧、酒吧、私人影院、教育培訓、醫療衞生、養老和社會福利、宗教場所等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特別是3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聚集的出租經營、違規改建擴建等房屋。各市(州)可結合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不漏一棟。

2.排查內容。要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要重點查清是否私自改變使用用途功能,是否存在違法改造、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佈局、違法改擴建(含加層、增設夾層、開挖地下空間、分割羣租等情形),是否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裝飾裝修,是否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可能發生坍塌,是否違規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等。

3.排查方式。要充分運用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平台,開展全覆蓋、拉網式、起底式排查,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建立排查檔案。要按照業主自查、鎮村(居)排查、縣級複核、市級督導方式,動員各方力量逐棟逐户採集信息、排查安全隱患。要強化業主自查責任,原則上採用“政府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排查模式,組織動員本地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

(二)開展“百日行動”。

從6月開始,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通過百日攻堅,實現“自建房排查摸底基本完成、重大隱患基本管控到位”兩個目標,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各地要迅速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詳細計劃,將行動目標落實到任務清單、工作措施、時間節點,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壓實工作責任,確保取得明顯進展。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根據風險程度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對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對經排查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規範,及時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對經營性自建房,要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各地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產權人(使用人)也可以自行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

2.實施分類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整治主體責任。嚴守不發生倒房傷人安全責任事故底線,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要突出應急除險與徹底整治相結合,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鑑定為D級危房的建築,第一時間撤離全部人員,疏散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要“一户一策”“一棟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綜合運用管控、工程、法律等措施,該預警的要設置警示標誌和警戒線,該封房的堅決封房,該加固的堅決加固,該拆除的依法拆除,確保安全隱患及時整治處置。

3.實行閉環管理。建立隱患排查、鑑定、整治、驗收、銷號閉環管理工作體系,緊盯排查、鑑定、整治、驗收四個關鍵環節,實施清單化、台賬式閉環管理。對鑑定為危險房屋的,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各地要嚴格新建自建房審批管理,細化管控措施,加強源頭把關。市縣城區一般不批准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原則上不得超過3層,要採用通用圖集或專業設計圖紙,聘請經過培訓的工匠或專業施工隊伍施工。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立即組織整改安全隱患。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統籌城管、社區、物業、村居力量,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機制,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確保安全。

3.清查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繼續組織開展“兩違”(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典型違法案例要公開曝光。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縣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建立長效機制。

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市縣要明確和強化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主體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堅決杜絕鑑定檢測報告造假行為,確保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各地要探索研究房屋定期體檢和質量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成立省長任組長、分管副省長任副組長、省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領導小組),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工作專班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各成員單位明確專人和處室負責具體工作。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機制,落實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親自部署推進,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和工作專班,完善工作機制,細化工作方案,建立省、市、縣、鄉(鎮、街道)、村(社區)五級聯動推進機制。各級要落實經費、人員、技術等各項保障,加強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高質量完成安全專項整治任務。

(二)壓實工作責任。

各地要壓實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的.房屋安全主體責任,明確部門行業分工和監管職責,着力消除安全責任盲區,做到事前事中事後全鏈條、全領域、全覆蓋,形成事事明責、層層負責、人人擔責的工作體系。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工作要求,負責本行業所屬自建房排查整治,切實擔負涉及本行業監管範疇的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責任。各級要暢通自建房安全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受理羣眾反映問題,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三)加強工作指導。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編制排查、整治技術導則,調動行業及企業技術力量參與,強化技術保障。各地要充分運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和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成果,與“兩違”清查和亂佔耕地違規建房專項整治統籌結合,加強信息共享,提高排查效率。要細化政策措施,加強分類指導,依法依規,實事求是,不能簡單化、一刀切,不搞層層加碼,確保社會大局穩定。要注重工作方法,轉變工作作風,深入一線研究解決問題,切實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減輕基層負擔。

(四)跟蹤督導檢查。

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聯合督導檢查組,採取“四不兩直”方式抽查暗訪、督導檢查。市(州)要加強跟蹤督導,縣(市、區)要建立縣級領導包保鄉鎮(街道)責任落實及督辦機制,建立周調度月通報制度,加快工作進度。對專項整治工作履職不力、進展遲緩、推諉扯皮、排查整治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發生事故、失職失責的,要嚴肅追責問責。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調度、檢查督導,及時彙總各地各部門工作推進情況並報省委、省政府。

(五)做好宣傳引導。

要廣泛宣傳普及房屋使用安全常識,增強人民羣眾的安全意識,用心用情做細做實羣眾思想工作,爭取羣眾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強化風險預警和線上線下聯動,及時發佈權威信息,做好輿情宣傳引導。及時通報典型案例,以案促改,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各市、州、縣於20xx年6月20日前將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文件印發之日起,每半月將工作進展情況報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重要情況及時報告。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7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為紮實推進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自建房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範圍。各地要對本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排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省級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確定具體範圍,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2.排查內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3.排查方式。各地要組織產權人自查、部門和街道(鄉鎮)核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歸集排查信息。力爭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

(二)開展“百日行動”。各地要對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動”實施計劃,明確行動目標,確定時間表、路線圖,逐級壓實責任,儘快取得明顯進展,堅決防止重特大事故發生。要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加強部門聯動,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各地要組織專業力量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安全鑑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實施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性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改責任和措施。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四)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市、縣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研究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加強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成立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部際協調機制(以下簡稱協調機制),負責組織實施專項整治工作,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地方黨委和政府落實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重要事項按程序請示報告。住房城鄉建設部為牽頭單位,成員由中央統戰部、中央編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國家衞生健康委、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電影局等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住房城鄉建設部。要堅持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嚴格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屬地責任,黨政主要負責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省級負責人名單報國務院安委會,抄送協調機制辦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統戰部門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指導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化建設等的相關工作;教育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民政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財政部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農業農村部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商務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遊部門負責指導用作文化和旅遊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衞生健康部門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指導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三)加強支撐保障。各地要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行業企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要依法嚴肅追責。各地要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各級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在專項整治工作中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地方黨委和政府要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各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要指導督促專項整治工作,推動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協調機制辦公室適時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百日行動”等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督導評估。

(五)做好宣傳引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廣泛宣傳,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使廣大羣眾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各省級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於20xx年5月31日前將本地區實施方案報送協調機制辦公室,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國辦發明電〔20xx〕10號)、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冀政辦字〔20xx〕75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邢台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邢政辦字〔20xx〕37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確保自建房安全作為忠誠捍衞“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的現實檢驗,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擔當作為,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堅決整治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做到“不貳過”,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城鄉所有自建房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和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鄉(鎮)政府屬地責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持“當下改”與“長久立”相結合,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對縣城以及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未覆蓋的城鄉結合部、可能遺漏的鄉鎮政府駐地等區域的自建房,開展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對初判危險房屋,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具體按照《廣宗縣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二)開展百日攻堅。聚焦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突出重點區域,開展百日攻堅,全面排查、初判,嚴控隱患增量,發現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立即採取管控措施,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具體按照《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方案》執行。

同時,對城鎮自建房安全隱患大排查、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開展“回頭看”,進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並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相關技術要求,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排查信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部署,歸集到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一旦發現漏排漏判的危房或存在經營安全風險的自建房,立即啟動應急管控措施,確保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實施分類整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的原則開展分類處置。

1.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組織專業技術力量開展安全鑑定,確定房屋是否為危房,並明確其危險等級和危險部位、存在的事故隱患等,納入台賬管理。對初判為危房的自建房,持續嚴格落實應急管控措施,明確專人每日巡查,嚴防人員倒流。

2.以專業鑑定結果為依據,一樓一策、科學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且違法行為確鑿的,堅決依法依規拆除;對長期閒置、已無維修保留價值且有合法用地手續的城鎮自建房危房,已納入棚户區(城中村)改造範圍的,可採取協議徵收、產權置換、異地安置等方式,依法儘快組織拆除;對存在一定缺陷但無倒塌風險、不影響公共安全的,可通過修繕加固方式恢復使用功能;對建設手續不全但房屋處於安全狀態的,督促產權人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對存在違法行為但不影響安全使用,且局部拆除違法部分可能影響房屋整體結構安全的,可暫時不予拆除。

3.壓緊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第一責任人責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將安全隱患徹底整治到位。相關部門加強對危房整治全過程的監管,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和次生風險。

(四)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出具房屋安全虛假證明的機構和人員,依法嚴懲。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不作為亂作為的相關部門和工作人員,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舉報一經查實,予以獎勵。

(五)健全長效機制。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各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須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應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鄉鎮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督促產權人(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健全監管手段。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專業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專業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完善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加快推進農村房屋建設管理和城鎮房屋安全管理相關地方性法規建設,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四、時間安排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20日)。完成城鎮自建房全面排查和應急管控,開展農村自建房“回頭看”。

(二)百日攻堅(20xx年6月1日至8月20日)。完成全縣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開展大排查“回頭看”,查漏補缺。

(三)分類整治(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5月31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根據排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開展分類處置。

(四)鞏固提升(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和違法違規行為處置。在摸底排查、清理管控和分類整治基礎上,消除存量、嚴控隱患增量,不斷建立健全自建房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統籌領導全縣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廣宗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各鄉鎮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面統籌推動相關工作落實,推進部門協同,組織開展督導檢查。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嚴格落實責任,成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門資金、配置專業人員,開展集中調度、聯合執法,確保各環節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縣住建局會同有關部門全面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監管,牽頭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結構安全問題,建設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推進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鏈條監管機制;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發改局負責用作民爆企業、商貿企業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委統戰部(民宗局)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縣教育局負責用作學校、幼兒園、文化和旅遊設施、影院、體育活動經營場所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民政局負責用作養老機構和設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縣財政局負責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依法依規用地,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有關工作;縣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縣衞健局負責用作醫療衞生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縣行政審批局負責牽頭制定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提條件的審批監管機制;縣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加強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縣公安局負責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對阻礙妨礙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依法打擊處理,保障專項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頂風作案、屢教不改、嚴重危及公共安全和未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立案查處,嚴厲打擊。

(三)強化支撐保障。各鄉鎮及有關部門要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強化技術保障。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委託專業機構開展安全鑑定,對於出具虛假報告的依法嚴肅追責。同時,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加強督導檢查。縣委、縣政府將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納入日常督查督辦範圍,加強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的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有效落實。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爭取羣眾理解和支持,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自20xx年6月起每月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9

學校本着對學生、對家長、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格按照開發區教育工作辦公室要求,認真對市市教育局、衞生局文件的要求,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進行了詳細的檢查,現將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成立領導機構,強化責任意識

為了加強對學生集體用餐、食品衞生的安全,確保師生身體健康,進一步加強管理意識、提高管理水平、明確管理責任。學校成立了食品衞生安全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老師專管,實行分工負責,層層落實。領導小組分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對學校食堂食品衞生安全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自查情況

在學校食堂用餐的:現有學生300餘人,教職工50餘人。學校本着勤儉節約,讓利學生的原則,做好食堂銷售管理工作,把食品安全做為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並完善了食堂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一)、衞生制度:

a、食品衞生:

1、應採購新鮮、衞生、無污染的菜肉米麪等食品,不得采購和銷售腐敗、變質、過期食品以及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

2、食品的防蠅、防鼠、防塵、防腐設施應正常使用。

3、生熟食品分開存放,切生、熟食品的刀具及砧板分開使用。

4、加工前,菜必須洗淨,食物要煮熟,保證飯菜衞生、安全。

5、盛放食品的餐具洗淨,定期消毒,銷售熟食品必須使用食品夾,不得隨意用手取食。

b、個人衞生:

1、食堂工作人員要嚴格按照上級的要求進行體檢,符合要求者才能上崗。

2、要講究個人衞生,工作時穿戴好清潔工作衣帽,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和理髮,勤洗、勤換工作衣帽。

c、環境衞生:

1、餐廳、廚房等室內外環境按包乾範圍必須每天打掃,保持清潔衞生,每週要大掃除,做到室內“六面光”,地面乾淨,牆壁、門窗、天花板無污痕、無塗畫、無灰塵、無蜘蛛網,室外無污物,水溝通暢,無臭味,無衞生死角。

2、鍋灶、水池、炊具、台板、砧板、食品櫥、冰櫃等必須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3、食堂周圍水槽、水溝、剩飯菜池(桶)要經常清洗、清掃。

4、餐桌椅用後要擦乾淨。餐具和盛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洗淨、消毒。

5、食品及原料的貯存應符合衞生、安全、整潔的要求。

6、發現採購、銷售病、死、變質肉類(包括母豬肉)米麪等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的,司務長負主要責任責任。

7、採購的食品應符合食品衞生標準,大宗食品必須提供該食品的有效證照及發票。

8、事務長應加強市場行情的調查瞭解,儘量多想辦法,採購價廉物美的物品,儘量降低成本,減少支出。每餐儘可能多的,製作多個品種,力求每個學生都能吃到可口的飯菜。

9、對剩飯剩菜,嚴格按要求進行處理。

(二)、就餐制度

1、嚴格按學校規定的就餐時間準時開飯,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遲開飯時間。

2、要禮貌待人,不得使用粗暴語言。

3、開飯時及時檢查飯菜數量,及時補充,確保足額供應。

(三)、食品驗收制度

1、凡採購入食堂的食物,必須經驗收後方可使用。要驗質量。主要看食物的品質是否完好,有無污染變質,是否有齊全的生產廠家、商標、生產日期等標誌,是否過保質期,有無產品合格證等;驗數量。能稱重量的,必須過稱,以件計的,是否符合數量標準。

2、驗收合格後,由驗收人員在購貨發票上簽名,不合格的,及時向採購人員反饋,採購員必須與供貨商聯繫退貨,嚴禁不合格食物進入食堂。

3、未經驗收的食物嚴禁進入食堂,在驗收過程中,驗收人員必須嚴格認真。

4、食堂工作人員要根據季節變化和當地實際,努力提高操作水平,力求做到菜餚多樣化,配餐科學化。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製定價格,食堂不得擅自提價。

(四)、安全管理制度:

1、提高安全作業觀念,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毒工作,門窗無人時要上鎖。食堂晚上實行值班制。

2、食堂操作場所和貯存室禁止非工作人員進入,不準在廚房賣小食及點心。學校教職工及學生未經工作人員允許,不得進入食堂,更不準進入操作間、原料間。

3、發現從業人員有可疑傳染病者應立即向學校彙報採取相關措施。

5、保管員應及時做好食堂實物帳,如實填寫入庫單。物資出庫時保管員應填寫好出庫單,並要求領取人簽名。保管好食堂物資(含餐具、廚具、各種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

6、上班時要全面檢查水、電、煤氣、爐具、消毒櫃、冰箱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防發生安全事故。下班要關好水、電閘、油氣總閥門及門、窗等,做好防範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0

為加強對全縣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切實排除餐飲服務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風險和隱患,預防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全縣廣大師生飲食安全,依據國家、省市局的工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決定在全縣範圍內集中力量開展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預防為主、科學管理、明確責任、綜合治理”的原則。採取更加堅決有效的措施,進一步完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保障措施,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全面提高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廣大師生飲食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成立了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任永明

副組長:陳鋒

成員:欒景林、蘭景武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股,辦公室聯繫電話:582,具體負責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整治範圍和重點內容

(一)整治範圍

全縣所有學校食堂、托幼機構食堂。

(二)整治重點內容

1.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

全面落實學校校(園)長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要求,認真核查學校(含托幼機構)是否將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管理,是否層層簽訂責任狀,是否配備專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建立健全了相應管理制度和規定。

2.落實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認真核查是否制定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證明。

3.落實索證索票制度。

認真核查食堂採購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是否驗收;是否索證索票;是否認真填寫進貨台賬;庫存食品是否在保質期內;是否存在腐敗變質食品原料;貯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4.嚴格執行飯菜留樣制度。

重點檢查學校食堂食品留樣記錄是否登記完整;留樣食品是否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以上。

5.嚴格落實管理制度。

認真核查每個環節的管理制度及落實情況;重點核查廚師和工作人員的個人衞生是否達標,食品原料和刀案是否生熟分開,清洗水池是否葷素分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存在違規制售冷葷涼菜(學校食堂不得製售涼菜)等。

6.嚴查環境衞生是否整潔。

認真核查食堂環境是否定期清潔並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孳生條件的防護措施;是否具有足夠的通風和排煙裝置。

7.嚴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

認真核查食堂是否配備有效消毒設施;消毒人員是否掌握基本知識;餐具、飲具是否進行清洗、消毒,是否在專用保潔設備內備用。

8.嚴厲打擊無證經營。

認真核查是否持證經營,餐飲服務許可證是否過期,是否存在超範圍、超能力經營問題。

9.嚴厲打擊使用非食品物質行為。

認真按衞生部公佈“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核查,如吊白塊、蘇丹紅、亞硝酸鹽等非食用物質。

10.嚴厲打擊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行為。

認真核查食品添加劑採購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使用品種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20__(食品添加劑使用衞生標準),是否落實專人採購、專人保存、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櫃存放“五專”制度,重點加強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中乳製品和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11.全面推進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加大落實《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管理實施細則》等制度,有序開展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量化分級等級評定工作。要切實加強指導,確保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具備量化分級B級以上標準,要及時向社會公佈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評定等級,動員教師、學生和家長積極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督。

12.學校食堂營養餐改善計劃保障。

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會同教育行政部門等有關部門與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明確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按照“分片包乾、責任到人”的要求,落實網格化監管責任,強化對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及時複查驗收,及時通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整改達不到要求的,按照有關規定停止其供餐資格;對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全面建立實施營養改善計劃供餐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信用檔案,記錄食品安全監管信用信息,並向社會公佈。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整治時間從20xx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具體安排如下: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日—5日)。

認真學習餐飲服務許可管理、監督管理辦法和安全操作規範,分析查找自已經營管理服務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為推進專項整治做好充分準備;因地制宜,採取組織講座培訓、張貼標語、懸掛條幅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整治重點和意義所在,調動廣大師生共同參與,形成維護學校(含托幼機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的合力。

(二)自查自改階段(3月6日—15日)。

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要按照方案要求,從食堂管理、環境衞生、健康證明、採購驗收、加工製作、清洗消毒等方面進行全面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各種安全隱患並立即整改。各學校(含托幼機構)務於3月16日前將自查情況彙總後報縣食藥監局餐飲服務監督股。

(三)督導整改階段(3月16日—5月31日)。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執法小組,對本轄區內中國小、托幼機構的食堂進行督導和排查,嚴格按照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條件,對已辦證的單位進行檢查,對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責令其立即整改,整改後仍不合格的,責令其停止經營,直至吊銷許可證。對無證經營的,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並對食堂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評估,符合發證條件的,加強申報指導,由縣食藥監局發放餐飲服務許可證,對不符合基本條件的,依法予以處罰並堅決予以取締。

(四)全面總結階段(6月1日—15日)。

對全縣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整頓工作中取得的好成績、好經驗和做法及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總結,並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材料向縣政府和市局報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有關部門要強化領導責任和工作負責制,做到任務明確、責任到人、措施到位,確保此次專項整治不走過場。對因工作不力、不配合,出現較大工作失誤,給廣大師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較大損害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廣泛宣傳,營造氛圍。

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提高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增強師生的自我防範能力。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及時向社會公佈、曝光。扶優汰劣,引導廣大師生安全消費。

(三)強化監管,完善機制。

進一步強化對學校、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鼓勵其採用先進的技術和手段,建立完善的內部管理機制;組織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開展“互走、互比、互看、互學”活動。對食品安全狀況好的學校食堂,實行流動加掛“食品安全示範單位”牌匾方式進行獎勵;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行為,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1

一、總體要求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踐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落實屬地責任,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控增量、消化存量,全面實施全鎮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依規、科學精準、及時有效消除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排查隱患

1、整治範圍和內容。本行政區域範圍內所有的經營性居民自建房,不漏一户、不錯一棟,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安全“四性”,即: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消防安全性(建築材料、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用火用電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

2、整治要求。建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村(居)普查、鎮級排查、縣級複查的排查工作機制。

第一步:在自查中,產權人(使用人)應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並配合填報人員及時準確填報信息。

第二步:在普查中,要做到產權人(使用人)、村(居)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三到位”,真實填報信息、核實信息、拍照並上傳信息系統。

第三步:在排查中,各村(居委會)應組織人員逐户排查,對重點地區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一棟。

各村(居委會)要積極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參與,提高排查工作和信息質量。鎮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服務中心依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普查信息系統,建立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數據庫、隱患庫、整治庫,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核准、補錄和修正相關信息。

3、評估和鑑定。產權人(使用人)必須主動提供房屋使用、租賃經營及安全狀況的真實信息,屬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鎮級負責完成信息複核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報縣住建局評估或鑑定,並將評估或鑑定結論作為開展整治的依據。堅持邊排查、邊鑑定、邊整治,堅決做到“人不進危房、危房不進人”。經評估或鑑定房屋有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依法立即停用,並做好相應的安全防範防護措施。

(二)徹底整治隱患

1.建立整治台賬。

鎮村兩級應根據排查情況,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

2.分類整治。

按照“一户一策、一棟一策,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原則開展。在8月31日之前,實施完成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具體安排如下:

對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凡屬於以下四類情形的,依法採取“改、停、封、拆”措施予以分類處置:一是對手續不齊全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改”,限期整改到位後才能投入使用;二是對不符合經營性安全要求的“必停”,在完善相關經營許可並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經營;三是對合法合規但有重大安全隱患可能威脅公共安全的“必封”,在安全隱患徹底消除且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後才能投入使用;四是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3.消防安全性整治。

(1)室外消防栓(每個三層及以上的樓層周邊150m內必須要有室外消防栓);

(2)滅火器(住宅以外所有場所,必須要有50平方米以內至少設立1個);

(3)防盜窗(要有1.0x0.8m的逃生口),否則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4)疏散通道(四層及以上樓層都要有兩個疏散通道,樓上住宅部分人員不得通過一層門面出入);

(5)只有一個安全出口的門必須為平開門,安裝捲簾門的有影響滅火救援隱患;

(6)電動車不應在室內停放、充電;

(7)消防分隔不到位;如一樓有經營,又有住人的(包括簡易休息間)用木板隔開的;

(8)做餐飲的場所,放煤氣罐的`地方應跟客人用餐的地方要用不少於120mm厚的磚牆隔開;

(9)每個鎮的網吧ktv等歌舞娛樂放映場所請重點檢查。這些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是重點,必須要有火宅報警裝置;

(10)七層及以上的自建房下面為門面,上面住宅的,樓道應有室內消火栓;

(11)兩棟樓挨在一起的,相鄰的牆有窗的,要保證兩棟樓間距大於6m。

4.改擴建整治

(1)擅自加層(含增設夾層);

(2)擅自增設隔牆;

(3)擅自在屋面增設輕鋼結構、玻璃屋等;

(4)擅自將原居住的自建房改變為人員聚集使用的經營性場所;

(5)擅自改變用途後危及安全的;

以上5種情形對有重大安全隱患且屬於違法建設的“必拆”。

(三)強化安全管理

1.嚴格控制增量風險。新建居民自建房必須嚴格依法依規辦理規劃、用地、建設等相關手續,其中三層以上(含三層)、建築面積300平方米以上、投資30萬元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以及安置區內房屋要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

2.加強日常巡查。各村要落實屬地責任,充分發揮支、村“兩委”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和問題發現機制。

3.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原則,綜合執法大隊要嚴格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違規審批、違法建設、違規經營等行為,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自然資源所負責依法查處違法違規審批用地、規劃以及違法建設行為;農業辦配合有關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集鎮規劃區範圍外違法違規審批農村宅基地的行為;市監所負責依法查處居民自建房登記註冊的違法行為;消防救援隊負責查處居民自建房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其他部門按照相應職責加強聯動協作,構建聯合執法和聯合懲戒工作機制。

(四)建立長效機制

1.強化制度建設。加快推動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研究建立居民自建房建設規劃、用地、設計、施工、經營、使用、改擴建、拆除等全過程管理制度。

2.強化統籌協作管理。注重統籌兼顧,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要與集鎮規劃、村莊規劃、“兩違”清查、消防專項整治等有機結合。

3.強化常態長效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管合法必須管非法”原則,強化常態化監管。嚴格經營性居民自建房的准入標準,經營性居民自建房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規劃、建設、竣工驗收等手續,產權人(使用人)必須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嚴格落實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和營業前申請消防安全檢查的規定。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方責任。堅持“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突出主體責任,產權人(使用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主體,要定期開展房屋安全檢查,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壓實屬地責任,村(居)委會要認真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工作指導。

(二)加強安全維穩。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要嚴格落實安全管控措施,切實防範排查整治過程中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風險隱患。要強化宣傳引導,積極迴應羣眾利益訴求,耐心細緻做好羣眾工作,營造支持參與居民自建房專項整治的良好氛圍,切實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2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的部署要求,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強化紅線意識和底線思維,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對全縣所有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進行全面排查,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督促落實“四方責任”,即:房屋所有權人主體責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責任、相關部門監管責任、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規範房屋改建改裝和合理使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安全防範,全面消除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建立常態化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治任務

(一)城鄉自建房屋方面

1.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隱患。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對轄區內自建房屋進行全面摸底研判,對城中村、城邊村、學校周邊用於經營的自建房,鄉鎮政府駐地用作經營、人員密集的自建房,易發生羣死羣傷事故的其他自建房實行全覆蓋、拉網式、地毯式排查。聚焦“四無”自建房屋(無正式審批、無資質設計、無資質施工、無竣工驗收)、擅自改變使用功能的自建房屋(含違規用於經營等情形),擅自改變結構和佈局的自建房屋(含內部破壞承重牆等情形)、違法改擴建的自建房屋、擅自在頂部加高加層以及對地下空間進行開挖的自建房屋等,逐一建檔造冊,實行台賬管理。(縣住建局、縣應急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嚴厲查處自建房屋違法違規行為。對已辦理用地手續,但違規建設或擅自改擴建的自建房,以及未辦理用地手續的自建房,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要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縣住建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3.規範自建房屋改建改裝行為。改造房屋用於經營的(含出租行為),以及既有建築物加裝電梯的井道、地基等結構,應當符合建築、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將閒置商業辦公用房、工房等非住宅改造為租貨住房的,應當依法依規制定相關政策,保障改造後的自建房屋符合安全標準。(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4.構建自建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工作要求,發揮村委會、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區房屋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形成縣住建部門牽頭、行業管理部門協同、鄉鎮(經濟開發區)落實的齊抓共管局面。通過網格化管理體系,逐級細化管理片區,分類明確影響自建房屋使用安全的各類情形,壓實屬地安全管理責任,保證每個片區有專人巡查、專人負責,及時發現和處置自建房屋安全問題。(縣住建局、縣城管局,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城區老舊房屋方面

1.有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督促各物業服務企業對2020__年底前建成的小區開展全方位排查,重點對小區危險建築情況、房屋使用安全、消防用電燃氣安全等情況進行全面排查鑑定。

2.對無物業的小區。由縣住建局牽頭,指導靈城鎮、經濟開發區組織人員對轄區內的無物業服務小區及老樓危樓進行全方位排查。

三、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排查摸底階段。(即日起至20__年5月底)

第二階段:集中整治階段。(20__年6月-12月底)

1.制定方案。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確集中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縣住建局、各鄉鎮(經濟開發區)上報的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由縣住建局組織有鑑定資質的第三方進行房屋安全性鑑定,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據實保障。

3.落實產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由產權人(使用人)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整治。

4.建立台賬。縣、鄉、村三級建立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處、銷號一處。

第三階段:鞏固提升階段。(20__年)

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縣直有關部門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礎上,健全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和隊伍,持續動態推動安全隱患房屋改造,針對重點難點問題,加強跟蹤整改,實施閉環管理,有序推動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縣政府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縣應急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教體局、縣經信局、縣委統戰部、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局、縣文化和旅遊局、縣衞健委、縣農業農村局、縣公安局、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司法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以及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住建局,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定期召開會議,深入研究、落實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推進等工作,及時瞭解掌握並定期通報各地進展情況,組織開展督查檢查,研究協調解決共性問題。

(二)落實“四方責任”。一是房屋所有權人作為房屋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擔負起自查自報以及隱患整治的主體責任。二是房屋使用人要落實使用安全責任,嚴格按設計用途使用房屋,嚴禁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和主體結構。三是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各自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各領域內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四是各鄉鎮人民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對轄區內的城鄉自建房屋和城區老舊房屋進行全面排查整治,確保不漏一户、一層、一棟。

(三)加強督促指導。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相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對各鄉鎮(經濟開發區)工作開展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進行督促指導,對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將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對工作中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將嚴肅問責。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鄉鎮(經濟開發區)、縣直有關單位要廣泛宣傳自建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農民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3

一、總體要求

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聚焦房屋建築尤其是自建房規劃、用地、設計、建設、管理等重要環節,集中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推進分類整治,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監管盲區,建立長效機制。嚴格落實鄉鎮屬地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建築安全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20xx年5月至20xx年8月31日)。組織實施“百日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聚焦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排查。建立隱患台賬,落實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落實屬地政府管理責任、落實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實施“一樓一策”“一户一策”,制定整治措施,明確整治工作時限。對排查存在隱患的房屋建築要立即採取應急防控措施,確保人員絕對安全。

(二)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力量,深入摸排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重點整治3層及以上、違規改擴建、人員密集等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確保風險隱患管控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全面排查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對所有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進行全面整治,堅決消除安全隱患。

(四)鞏固提升階段(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開展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工作,跟蹤問題整改落實,建立基層管理機構,形成房屋建築規劃、設計、建設、使用、改擴建等全過程監管機制。

三、整治範圍

(一)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特別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工業園區周邊等區域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建築,特別是改變房屋結構、改變空間形態,變更建築用途和使用功能等的房屋建築。

(三)人員密集場所重點用房,特別是學校、醫療衞生機構、文體場館、商業體、賓館、飯店、工業園區、集貿市場、養老和福利機構、宗教活動場所以及疫病集中隔離場所等房屋建築。

四、整治內容

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況、建設情況、管理情況、排查情況、整治情況。重點排查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經營安全性(各類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等內容。

(一)實體安全方面。建築使用年限超過設計壽命,失養失修嚴重、主體承重結構破壞等存在質量和使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房屋結構改變、建築面積改變、層數改變、地下空間變化的改擴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築材料建設的房屋;房屋主體結構有傾斜,承重牆體、樑柱等部位有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地基有沉降、塌陷,周邊場地出現沉降、開裂等現象的房屋;受地質災害威脅地區的房屋。

(二)審批手續方面。規劃建設審批手續不完善、房屋產權手續不齊全;未聘請專業設計和施工隊伍進行設計施工,存在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和主要使用功能等情況;房屋用途改變後,不滿足新使用功能的質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鑑定報告存在弄虛作假問題;經營性自建房無經營許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況。

(三)整治情況方面。採取停止使用、停止經營、封控警示、人員撤離等管理措施情況;採取拆除重建、維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情況;違法建設查處情況。

五、工作責任

(一)落實屬地責任。各鄉鎮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規定,嚴格落實鄉鎮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責任、村(社居)屬地責任。主要領導要親自研究謀劃、親自動員部署、親自深入一線督促檢查推動落實,加強工作調度,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強化人員和經費落實,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保障。

(二)落實主體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原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落實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主體責任,組織房屋產權人(使用人)自查自糾。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堅決採取暫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導產權人(使用人)實施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隱患。隱患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使用。對故意隱瞞房屋建築安全狀況,用作經營性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單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認真履行行業安全責任。縣住建局負責統籌指導城鎮住宅區、農村住房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並會同縣級有關部門(單位)加強行業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協調推進排查整治工作;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督促易地扶貧搬遷點的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工信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廠房等房屋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縣教體局負責督促指導學校、幼兒園、面向社會開放的公共體育場館、學科類和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民宗局負責督促指導宗教活動場所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公安局負責督促指導酒店住宿行業等特種行業許可複核及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依法打擊妨礙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違法行為;縣司法局督促指導所管行業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加強法律諮詢、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工作,運用法律手段統籌推進整治行動;縣財政局(縣國資辦)負責保障好排查整治工作經費,聯繫督促省屬、市屬、縣屬監管企業所屬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民政局負責督促指導養老和福利機構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指導鄉鎮查處違法佔地、違反城鄉規劃建設等行為並督促整改,核實房屋選址安全,對地質災害易發區房屋進行排查整治;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指導車站、碼頭等房屋安全風險排查整治;縣水利局負責督促指導河道、湖泊管理範圍內違建房屋排查整治,對房屋選址是否位於洪水災害隱患點及周邊防汛安全情況進行排查整治;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加強和規範農村宅基地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設施用房、“一户多宅”和農村閒置房屋佔用宅基地排查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查處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等相關工作;縣商務局負責督促指導商場、酒店、飯店等商貿服務業房屋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縣文廣旅局負責督促指導公共文化館(站)、公共圖書館、國家A級景區等文化和旅遊場所的使用安全責任人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衞生健康局負責督促指導醫療衞生機構、涉疫場所房屋使用安全開展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工作;縣應急局負責督促指導所管行業企業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負責依法對房屋建設中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開展調查處理;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督促所管行業經營場所用房安全排查整治;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督促指導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指導國有平台公司開展房屋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指導房屋消防隱患排查整治;其他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所屬行業領域內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要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築安全管理工作。成立由縣長擔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的三台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責任人,要在前期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基礎上,以更加堅決的態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務實的作風,紮實開展好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準確摸清底數,採取堅決果斷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隱患,堅決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堅決兜住房屋建築安全底線。

(二)壓實責任,分級分類整治房屋安全隱患。建立縣級統籌,相關部門共抓,鄉鎮為主體,村、社區落實的排查整治工作機制。在產權人(使用人)自查基礎上,部門和鄉鎮組織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專業技術力量,按照住建部《自建房結構安全排查技術要點(暫行)》,開展拉網式排查、逐户逐棟核實評估,以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圖斑和數據為參考,利用住建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完善每棟自建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對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特別是3層及以上經營性自建房應開展房屋安全鑑定。有條件的地方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鑑定工作。對既有違法建設房屋,通過完善手續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對改變房屋建築結構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過安全評估、鑑定,判定是否滿足安全使用要求,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羣眾,採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同時,要結合省安委會印發的《全省生產經營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災風險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風險防範工作。

(三)強化源頭治理,加強日常監管。縣級相關部門、各鄉鎮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使用、經營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責任,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對少批多建、私自加層,以及將自建房改造為賓館、飯店、私人影院、酒吧、網吧等人員密集經營場所,執法部門要加大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清查力度,違建部分及違法“改擴建”等用作生產經營的自建房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充分發揮城管、物業、村(社區)兩委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強巡查檢查,加強房屋安全使用宣傳教育,提高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社會公共安全意識。通過媒體等渠道廣泛徵集房屋安全隱患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實行多部門聯合依法查處。對存在違法違規和重大隱患拒不整改的企業及相關人員,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員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建立房屋安全巡查發現和處置機制。

(四)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鄉鎮依託鄉鎮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確定一個綜合管理機構統一負責房屋建設管理;村(社區)指定至少一名網格管理員,負責轄區內房屋建築日常排查巡查、數據收集整理、彙總上報等工作。行業監管部門要嚴格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嚴厲打擊出具虛假檢測、鑑定報告的行為。完善鄉村建設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鄉村建設工匠負責制,壓實農房建設質量安全責任。探索施行房屋體檢制度,對達到規定年限的房屋,實施強制性安全鑑定,建立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和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羣眾舉報獎勵機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機制。

(五)強化督促指導。各鄉鎮要加強督促指導,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本地重點工作;將房屋建築整治工作納入縣委、縣政府督查督辦範圍,採取“四不兩直”方式,對自建房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4

為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湖南長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在我市發生,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暨百日攻堅行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摸排整治,及時消除自建房各類安全風險隱患,切實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工作目標

20xx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城鄉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攻堅行動,全面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同步開展其他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務,2年內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全部整治到位。同時,建立居民自建房動態監測、長效管理等制度機制,推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常態化開展。

三、整治範圍

對全市範圍內所有城鄉居民自建房進行整治,重點整治城區、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周邊、醫院周邊、商貿市場、工業園區等人員密集區域的自建房,特別是經營性自建房。突出整治以下自建房:

(一)酒店、賓館、旅館、民宿、飯店、農家樂、商超、網吧、酒吧、私人影院、遊戲室、體育場館、學校、幼兒園及校外培訓機構、養老機構、醫療衞生機構、文化場館、旅遊設施、宗教場所、扶貧車間等人員密集的經營性自建房;

(二)違規改建擴建、裝飾裝修,擅自加層、開挖增建地下室,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房屋佈局、房屋使用功能,以及“下店上住”混用房屋等自建房;

(三)房齡較長、主體結構明顯變形、房屋牆體明顯裂縫、有地下室的老舊自建房;

(四)三層以上,涉及10人以上出租經營的自建房;

(五)用於疫情隔離觀察場所的房屋。

四、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按照“業主自查、條塊排查、縣級核查、市級督查”的方式,充分發揮鄉鎮、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和物業服務企業作用,立即組織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開展拉網式、地毯式、起底式摸排,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設合規性、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等情況,掌握自建房的建造年代、建造方式、使用情況、房屋結構、地質和周邊環境安全等相關信息,形成城鎮自建房“一棟一檔”、農村自建房“一户一檔”排查數據庫。

1.各地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屬於自己產權或使用的房屋進行全面自查,對自查發現的安全隱患立即向屬地鄉鎮(街道)村(社區)報告並在當地政府指導下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對一時無法整改安全隱患的立即停止使用。

2.各鄉鎮(街道)村(社區)組織幹部、職工、農村建築工匠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對轄區內所有自建房的結構、設施、消防、經營、環境等安全隱患開展全面摸排,不留死角、不留盲區,並建立自建房排查和安全隱患台賬。

3.各行業主管部門積極履職盡責,加強對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導,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行業管理範圍內的自建房進行全面排查,排查結果一併報屬地縣(市、區)人民政府或鄉(鎮、街道)。

4.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及人員對屬地自建房摸排情況進行核查檢查。對排查出疑似有安全隱患的房屋,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評估,確定安全隱患情況。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排查系統,實現自建房排查數據整理歸檔。

5.市級相關部門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範圍,定期對各縣(市、區)排查情況進行督查抽查,對發現排查走過場、不到位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分類實施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堅持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同步推進,按照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户分類的整治處置模式,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整改單位和責任人,實行掛圖作戰、閉環整治、銷號管理。

1.對存在安全隱患並鑑定為危房的經營性自建房,立即採取停止營業等管控措施,嚴防安全事故發生。同時。通過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切實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未徹底消除前不得恢復經營。

2.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有一般質量問題,但尚無坍塌風險的自建房,通過維修加固、降級使用等方法妥善處理。

3.對存在非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及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違規裝修,未造成結構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採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4.對存在結構坍塌風險等嚴重安全隱患、威脅社會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立即停止使用,及時疏散建築物內和周邊人員,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封閉處置,組織專業隊伍進行加固維修;對無法通過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的,依法予以拆除。

(三)嚴厲查處自建房違法違規行為。開展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全面清查自建房審批、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嚴格落實自建房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

1.全面清查屬地自建房立項、用地、規劃、施工許可、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等建設及運營相關的行政許可手續辦理情況,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賬。

2.開展違章建築清查行動,嚴厲打擊違法建設、違規改造、擅自改變建築用途等行為,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對拒不整改或已造成房屋損壞的,組織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3.對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主體結構、加蓋加層、拆除和破壞房屋承重結構、開挖增建地下室等行為造成安全隱患的,嚴肅追究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等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對發現房屋安全隱患故意隱瞞不報,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事故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4.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公佈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羣眾參與,對核實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舉報予以重獎。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對涉事各方主體納入誠信體系管理。

(四)構建自建房安全網格化信息化管理體系。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工作要求,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網格化信息化管理機制,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巡查發現機制。

1.發揮鄉鎮(街道)村(社區)、物業服務企業作用,推動管理重心下移,統籌建立本地自建房安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2.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落實應急管理、發改、自然資源、住建、住房服務(保障)、城管、財政、教育、公安、民政、文旅、衞生健康、市場監管、農業農村、司法及民宗等相關部門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

3.依託自然災害風險排查系統,充分運用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數據,輔助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建立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自建房排查數據整理歸檔,與圖斑空間地理信息相對應。

(五)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堅持標本兼治,及時總結整治工作經驗,強化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1.規範自建房建設管理。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推動自建房規劃、審批建設更加規範有序。完善自建房建設程序,將三層以上居民自建房、拆遷安置區房屋全面納入基本建設程序管理。嚴格執行自建房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提高自建房質量安全水平。規範自建房規劃審批程序,城區一律不得再新建自建房,農村新建自建房不得超過三層且要有專業機構指導,用於從事經營的必須經過嚴格審批。

2.建立健全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加快推進《贛州市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條例》立法。開展房屋鑑定機構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檢查,規範房屋安全鑑定流程,落實鑑定報告終身負責制。嚴格落實經營許可與安全監管相銜接機制,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經營性用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前置條件。探索建立房屋定期體檢、房屋養老金、房屋質量保險等制度,強化房屋全生命週期安全保證。

五、時間安排

(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堅行動)時間安排(20xx年5月至9月)

1.全面排查階段(20xx年5月至7月底)

(1)業主自查。5月底前,村(社區)組織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對照排查重點任務進行自查,填報相關信息,整改自查發現的隱患,並將自查整改情況報鄉鎮(街道)。

(2)鄉鎮(街道)排查。排查工作與業主自查同步開展,組織鄉鎮(街道)幹部、職工、農村建築工匠以及相關技術人員對轄區內自建房是否經過專業的設計、施工,是否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情況進行逐棟逐户排查。6月底前建立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台賬。

(3)縣級核查。各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以及人員圍繞整治重點,委託專業機構進行安全鑑定評估,對鄉鎮(街道)村(社區)經營性自建房排查情況進行實地核查檢查,7月底前完成核查檢查。

(4)市級督查。各行業主管部門各負其責,採取“四不兩直”和“雙隨機”等督查方式,開展明察暗訪。

2.分類整治階段(20xx年5月至8月底)

(1)制定方案。根據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情況制定分類整治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技術路線、力量組織、工作經費、時限要求等。

(2)開展安全性評估或鑑定。對經營性自建房和初步判斷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開展房屋安全性評估或房屋安全性鑑定。確有安全隱患的,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

(3)及時整治。落實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主體責任,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嚴格按照時限、措施和要求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進行整治。

(4)銷號管理。建立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整治台賬,實行銷號管理,完成一户、銷號一户。8月底前,全面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

3.鞏固成果階段(20xx年9月)

對前一階段排查整治情況進行檢查評估,進一步查缺補漏,對未排查整治到位的,加大力度,強化措施,確保全面整治到位。

(二)其他自建房排查整治時間安排

在開展百日攻堅行動基礎上,進一步排查整治其他自建房安全隱患,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其他居民自建房排查任務,2年內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同時,認真梳理專項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深入分析共性問題和突出隱患,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推動常態化開展城鄉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確保城鄉自建房持續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的緊迫感責任感,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列入本地、本部門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調度,加強溝通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實施。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要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抓、親自部署,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成立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負責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地要參照設立組織機構,對標省、市方案制定細化工作方案,細化排查整治措施;各部門要切實履行好行業監管職責,組織開展好本行業領域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加強監管指導和協調配合,推動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落實工作保障。各級政府要設立專項整治資金,主要用於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安全評估鑑定,以及聘請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建築工匠參與專項整治工作,為專項整治過程中保障民生、安置羣眾和各級工作專班開展工作等提供經費保障。充實基層監管、執法力量,強化專業技能培訓,製作易學易懂的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治宣傳諮詢材料、培訓課件。加強對勞務派遣人員、農村建築工匠管理。組織成立專家技術服務組,建立房屋結構安全專家人員庫,積極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高校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專項整治工作。

(三)嚴格督促考核。建立每月彙總、季度通報、適時督查機制,切實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確保各項重點工作落到實處。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對工作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對排查整治中責任不實、執法不嚴的,對排查整治不重視、走馬觀花、搞形式主義、虛假整治、整治不到位的,對排查整治中推諉扯皮、不擔當不作為的,按照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精心部署、廣泛宣傳發動,充分發揮媒體作用,對制定的政策、出台的辦法舉措和取得的經驗成效開展多形式廣泛宣傳,讓人民羣眾充分了解相關政策措施,增進與社會公眾的溝通聯繫,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營造濃厚氛圍。做好輿論引導,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切實維護社會大局安全穩定。

上級關於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方案出台後,要根據上級方案要求一併抓好貫徹落實。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5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xx學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精神,進一步提高我校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有效預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災,保障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上級會議精神,抓住火災關鍵環節,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力度,落實以防火安全責任制為主要內容的各項措施,轉變作風,紮實工作,加強消防基礎建設,加大整改火災隱患力度,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決依法消除各類火災隱患,為今後一個時期我校的穩定和發展創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環境。

二、組織領導

組長:副組長:

成員:

三、工作目標

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明確責任,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採取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以預防和遏制羣死羣傷惡性火災為中心,對我校學生宿舍、教學樓、實驗樓等教學設施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和擴大專項治理成果,不斷加大對消防安全的資金投入,徹底整改學校重大火災隱患,實行羣防羣治。有效改善我校的防火安全條件,保持全校消防形勢的持續穩定。

四、工作安排

我校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共分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傳達、部署階段。認真傳達消防安全集中整治活動實施方案的精神,從實際出發,研究制定具體的'操作性強的工作實施方案,明確責任,周密部署,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任務及責任,精心組織實施。

第二階段:為落實檢查階段。要根據實際,切實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組織開展好防火安全檢查,集中進行消防安全專項治理,研究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每半個月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檢自查,確保消防安全。學校將組織相關單位對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階段:總結報告階段。做好總結工作,查找工作經驗和不足,及時報告學校。

五、工作要求

(一)各班要按照學校統一部署和消防工作方案提出的要求,迅速行動,紮紮實實地開展工作。加強對人員密集場所火災隱患的專項整治,確保不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制定消防保衞工作方案,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狀,繼續深入貫徹落實《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隱患。特別是存在重大火災隱患較多的地方要認真研究消防工作,提出切實有效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

(二)有針對性地廣泛深入地開展消防安全活動,對遺留的問題進行集中研究,徹底整治火災隱患特別是重大火災隱患,直到達到治理要求。

(1)各班要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要把檢查工作的重點放在各個寢室,並開展的防火檢查、巡查。做到消防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檢查工作要全面、深入、細緻、不留死角,確保消防安全。

(2)大力開展秋季消防宣傳工作。各班要把消防安全工作的宣傳活動融入到本班的具體工作中去,積極組織開展消防主題班會、演講、徵文等活動,增強法律意識,樹立防範觀念,達到人人關心防火,人人重視防火的輿論環境,全面提高我校廣大教職員工和青少年學生消防安全素質。

(3)要結合消防工作和個體情況,制訂滅火預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加強熟悉和演練,做到不打無準備之仗。隨時做到人員在崗,器材到位有效,做到堅決、快速、準確地消滅火災事故。

(4)嚴格報告制度,做好消防工作總結。各班要嚴格制度,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在本期期間各班要分別分四次向學校報告各階段的工作情況。

20xx年10月23日

登封中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登封中專20xx年10月23日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6

一、總體要求

堅持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邊排查邊整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壓實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第一責任以及黨委、政府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依法依規徹查、消除自建房安全隱患。開展經營性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行動,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立查立改,防範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較大及以上事故發生。依法依規推進分類整治,逐步消化存量,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增量,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穩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摸底排查

1.排查範圍。各村(居)在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對本行政區域內所有自建房進行排查摸底,重點圍繞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以及學校、醫院、集貿市場、工業園區、培訓機構周邊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重點排查五類房屋: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於教育培訓、醫療、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性房屋;

(3)用於休閒娛樂、飯店、旅館、商超、民宿、公寓、羣租房等經營性的房屋;

(4)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2.排查內容。重點排查以下情況:

(1)建築結構安全性。排查自建房地基基礎是否不均勻沉降;承重構件(樑、板、柱、承重牆)是否存在明顯開裂、變形;是否擅自改擴建(含擅自改變使用功能、建築結構、加層、增設夾層等)情況。

(2)經營安全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於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排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3.排查方式。採用分級排查方式,組織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各村(居)核查、區級抽查,專業技術力量參與,完成自建房排查摸底和安全隱患初步判定。

(1)個人自查。由各村(居)組織村居“兩委”發動轄區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按要求進行自查,自建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的責任,認真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按要求填報自建房安全隱患自查排查表)並上報村居“兩委”,發現安全隱患問題應及時消除。

(2)村(社區)審核。村居“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審核,建立台賬上報雁洋鎮規劃建設辦公室。

(3)鎮級複核。充分利用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工作成果,對村居“兩委”提交的台賬逐一複核,對房屋建築安全風險隱患進行初步判定,並將排查數據錄入承災體調查系統(自建房安全排查),對存有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專門建立清單,實施動態管控。可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委託專業機構開展排查工作。

(二)整治消除隱患

在自建房屋後續整治工作中,要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分類整治,不搞“一刀切”,堅持產權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房屋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切實消除建築安全隱患。

1.重大安全隱患: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經專業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自建房,要立即停止使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做好封閉處置、現場排險;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要依法依規進行拆除。

2.較大安全隱患:對存在違法違規擅自加建、擴建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並由綜合執法隊依法予以拆除加建、擴建部分。對擅自改變承重結構、改變使用功能、超設計增加荷載造成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要及時清退人員;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可以採取加固等方式消除安全隱患的`,由專業機構出具加固方案,依法依規進行加固,消除隱患;無法通過加固來消除隱患的,我鎮結合實際,分類研究,依法妥善處理。

3.一般安全隱患: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且可以立即整治到位的自建房,要立行立改,及時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

(三)加強安全管理

1.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我鎮將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凡發現違法違規新建、改建、擴建的,要立即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依法依規進行查處,確保違法建築零增量。

2.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落實街道、鄉鎮等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居“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以及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3.清查整治違法行為

(1)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深刻汲取近年來房屋倒塌事故教訓,特別是對擅自改擴建違法建設行為以及違法建築要從嚴整治查處。加強部門聯動,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許可即開展違法建設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打鑑定違法行為。加強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和從業人員管理,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專業檢測機構、從業人員開展自查自糾,推動行業自律。開展房屋鑑定機構抽查和延伸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迅速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建立羣眾舉報機制。暢通羣眾監督和舉報渠道,鼓勵、發動羣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築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

4.建立長效機制

(1)積極推動建章立制。加強自建房(含農村建房以及城鎮限額以下房屋)監管,建立健全房屋建設管理制度,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

(2)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規劃建設辦、綜合行政執法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

(3)推行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積極建立政府監管責任和社會主體責任權責明晰的制度體系,落實房屋用地、規劃、設計、建設、經營、拆除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實現全過程全鏈條管理。加快研究建立房屋安全體檢、房屋質量安全保險等制度,通過市場化手段完善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機制。

(4)研究出台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結合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要求,按照公共配套類、產業類、住宅類等類型,出台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政策。

負責具體實施本轄區內的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網格化管理或用好現有網格化管理機制,組織村居“兩委”開展全覆蓋排查整治,確保一棟不漏、一户不落。

三、工作安排

(一)摸底排查階段。20xx年6月至8月對全區自建房開展全面摸排,準確摸清底數,建立清單台賬。其中7月底完成對經營性自建房屋全面摸排,對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房屋登記造冊,做到立行立改、邊查邊改、跟蹤落實、整治到位。

(二)整治落實階段。在立行立改的基礎上,對仍存在建築安全隱患的房屋開展集中整治,以各村(居)為主,壓緊壓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的主體責任,組織安全性評估或鑑定,落實整治主體責任和整治措施,確保對賬銷號、完成整治任務。對短期無法完成整治的,必須採取有效措施管控安全風險。各村(居)於20xx年12月底基本完成自建房整治工作,其中9月底完成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三)鞏固提升階段。各村(居)及相關單位要健全自建房全過程管理制度,完善政策供給,健全管理機構,加強隊伍建設,持續推進安全隱患房屋排查整治。對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加強動態跟蹤,實施閉環管理。至20xx年底,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雁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由李新泉鎮長擔任組長,古志文副書記、楊青常務副鎮長、王良誠副鎮長任副組長,成員由鎮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各村支部書記、主任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雁洋鎮規劃建設辦,統籌推進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各村(居)要結合地方實際,成立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資金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自建房的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

(三)強化按章履職。各村(居)、相關部門應嚴格落實主體責任,按照防治結合、屬地管理、部門監管的原則主動履職。

(四)加強支撐保障。一是人財物保障。認真研究解決開展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必要的人財物保障問題,第三方鑑定評估、宣傳等各項工作經費保障。二是專業技術保障。組織動員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企業,以及行業協會專業技術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築承災體調查等數據成果開放共享。三是培訓指導保障。抓好各村(居)排查人員、村居“兩委”幹部及村民、居民排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提高基層排查能力和工作效率。

(五)強化督促指導。鎮級領導小組將對各村(居)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行聯合督導。對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應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應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職失責的鎮村幹部,應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應加強指導督促,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納入同級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範圍。

(六)做好宣傳引導。廣泛進行宣傳教育,使社會各方面充分認識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開展房屋安全科普,不斷增強居民房屋安全意識,主動落實房屋使用安全主體責任。充分調動村居“兩委”、黨員、公職人員等關鍵少數的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帶動羣眾自查、自報、自我排險。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讓廣大羣眾更加積極支持專項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7

x年元旦、春節(以下簡稱"雙節")即將來臨,為發揮工商行政管理職能作用,加強“兩節”期間食品安全監管,確保××區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保證全區人民過上一個祥和、歡樂、放心的節日。按照市工商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現就x年元旦春節期間流通環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專項整治時間

根據市局安排,自x年xx月xx日至x年x月xx日開展為期兩個半月的"雙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

二、專項整治目標

x年的"雙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後的第一個元旦和春節,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雙節期間食品消費集中、消費量大,監管任務特別艱鉅。我們要結合轄區實際,採取企業自查、監管部門檢查、跟蹤督導和明查暗訪等形式,精心組織,周密安排,認真履行職責,加大監管執法力度,狠抓食品安全法的落實,把各項監管措施落到實處。保障節日流通環節食品消費安全,切實為廣大人民羣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營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三、全力開展食品專項整治,切實保障“雙節”消費安全

(一)強化重點食品品種監管。繼續加強與人民羣眾節日生活密切相關且消費量大的乳製品、生鮮肉、肉製品、水產品、蔬菜、小麥粉、散裝食用油、兒童食品、酒類、糖果、糕點和小食品等重點品種與飲料、水果、調味品以及地方特色食品等其他節令食品品種的監管力度,增大質量抽查監測的覆蓋面,加強快速檢測,從重從快,依法嚴厲打擊製售假冒偽劣、有毒有害及不合格食品等違法行為,全面加強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管。

(二)強化重點區域監管。農村及城鄉集貿市場、城鄉結合部、鄉鎮村莊的食雜店等重點區域是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要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圍繞地域性的食品安全隱患和問題,針對小規模、大羣體性質的地方特色食品加工銷售集中區域、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各類食品及農產品批發零售市場和年貨市場等"兩節"期間食品主要消費場所,實行駐場制,突出流通環節源頭監管,加強日常監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發現的各類食品安全隱患。

(三)強化重點經營者監管。繼續督促食品銷售者依法自律守法經營,加強對大型商場、超市、食品批發户和高知名度食品的監管;加強對隱患較多,容易出問題的小食雜店、小食品攤點的監管,大力督促食品銷售者嚴格履行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全面落實索證索票、進(銷)貨台賬、問題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自覺維護食品質量安全,維護消費的合法權益。繼續按照省局確定的"以點帶面、逐批鞏固、循環推進、全面落實"的思路,採取教育與處罰並重的方法,根據不同食品銷售者的具體情況和特點,合理分類,科學設置巡查週期,適度增加檢查頻次,大力開展食品銷售者建立落實自律經營制度執法檢查。對拒不建立相關制度的,依法責令其停止銷售,直至依法吊銷許可證;對落實不到位的,加強督促指導和規範。使落實自律制度成為所有食品銷售者堅持經常的自覺行為,逐步實現建立落實自律制度由初步建立到基本規範、由部分落實到全面鞏固的目標。

(四)繼續加大監測力度,打擊不合格食品。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做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的通知》和區工商局食品安全年度抽檢計劃,列出"雙節"整治期間抽檢任務,組織開展抽檢工作。一旦發現銷售不合格食品的,按有關規定從重處罰。

(五)繼續加大流通環節食品添加劑和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的整治力度。要認真貫徹衞生部、工商總局等九部門《關於開展全國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整治的緊急通知》和總局文件精神,按照市局下發的實施方案,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依法嚴厲查處流通環節經營者在食品中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違法銷售食品添加劑的行為,切實依法保護人民羣眾身體健康,促進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行業健康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節日市場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區局成立局長為組長,副局長為副組長的元旦春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監管執法科負責牽頭,按照職責分工,齊抓共管。認真分析研究本區域節日市場監管的工作形勢,全面梳理排查影響市場安全穩定的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逐一研究對策,認真做好應對各種情況的工作準備。

(二)密切協作配合。在管委會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互通信息,共享資源,加強案件協查和聯合執法,共同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時加強機關內部的協作配合,分工負責,建立協作和協調機制。

(三)加強督導檢查和宣傳工作。雙節食品專項整治期間,區局將組織聯合督查組進行督導檢查。"兩節"期間,要採取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加強水產品、食用油、兒童食品、糖果質量等食品安全宣傳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人民羣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的監督,協助工商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四)充分發揮和一會兩站作用。充分發揮申訴舉報和“一會兩站”作用,及時解答、受理、分流和督辦“兩節”期間消費者的諮詢、申訴和舉報,切實做到“有訴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加強申訴舉報數據分析,及時發現苗頭性問題,積極採取控制措施,堅決消除隱患,確保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

(五)做好應急事故處置工作。"兩節"期間要認真執行應急值守工作制度,安排好節日值班,搞好工作銜接,保證每天小時通訊聯絡暢通。做好應急工作準備,一旦發生食品安全突發性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措施,果斷處置。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管委會和上級部門報告,確保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絕不允許瞞報、漏報、遲報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延誤事故處理。

(六)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加強信息反饋,由監管執法科及時報告工作情況,xx月xx日前向市局上報本單位工作落實情況。自xx月xx日開始,每週五中午十二時前,要將本週雙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情況上報市局,每月x日前上報一次《“兩節”食品安全專項整治統計表》,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整治工作結束後,於x年x月x日前將書面總結和電子文檔一併報市局消保科文件夾。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8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xx〕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明電〔20xx〕13號)《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惠州市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辦函〔20xx〕61號)和《博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博府辦函〔20xx〕7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誰排查誰負責、誰鑑定誰負責、誰整治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有序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自建房重大安全風險隱患,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

二、工作目標

在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基礎上進一步查漏補缺,按照重點核查、分類處置、全面整改的原則,有序推進全縣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築,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健全完善自建房管理相關制度,嚴控增量,逐步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第一階段:20xx年7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核查工作,基本完成重點區域和重點場所經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評估鑑定工作。

第二階段:20xx年9月底前,完成重點區域、重點場所經核查、評估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整治工作。同時全面開展全鎮自建房核查以及查漏補缺排查工作。

第三階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核查工作。

第四階段: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經核查、評估鑑定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的整治工作。

三、工作安排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縣政府統籌組織下,負責做好本鎮行政區域內整治工作,並做好進度安排、任務落地、資源調配、資金保障等工作,組織村委(居委會)等基層力量,以問題為導向,按照拉網式、全覆蓋的要求,做好核查整治各項工作。

(一)核查重點

1.重點核查地域:對本鎮行政區域內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核查,在繼續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礎上,重點核查城鄉接合部、拆遷安置區,工業園區以及學校、醫院、批發市場等周邊區域人員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2.重點核查場所:

(1)3層以上,聚集人流10人以上的房屋;

(2)用於教育、醫療等公共服務型和飯店、旅館、商超等經營性的房屋;

(3)違規改為經營用途及改擴建的房屋;

(4)疑似使用海砂建造的房屋;

(5)磚木結構和磚混結構的房屋。

(二)查漏補缺

與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範圍無縫對接,實現城鄉全覆蓋、無死角、無盲區,確保“不漏一房一户”

(三)核查內容

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況,重點核查以下三個方面:

1.結構安全性。核查房屋是否存在加層、開挖地下空間、搭建格子房等改擴建情況;是否存在違法建設情況;有無專業設計及專業施工資料;是否處於危險狀態;是否存在以及裝修過程中改變承重結構或明顯加大荷載的情況;是否存在建築結構變形損傷等。

2.經營安全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將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的自建房用作生產經營或提供給公共活動使用﹐自建房是否符合各行業經營許可有關場地、場所安全的要求,是否符合城鎮燃氣安全、消防安全有關規定,特別是用於餐飲經營的場所是否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等。

3.建設合法合規性。核查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否存在違法佔地建設、未取得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經竣工驗收擅自投入使用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隱患分類:自建房建築隱患分為“一般”“較大”“嚴重”安全隱患。

1.一般安全隱患,即涉及水電、燃氣、電梯、消防等設施設備以及裝飾裝修存在缺陷但不影響使用安全,且可以立即整改到位的。

2.較大安全隱患,即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的;違法違規加層、改擴建、開挖地下室、搭建格子房的;擅自改變承重結構的;超設計增加荷載的;無專業設計、施工技術資料等存在隱性使用風險的。

3.重大安全隱患,即建構築物出現明顯結構性裂縫、牆體傾斜變形、地基沉陷等垮塌風險或跡象等房屋結構受損情況;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為D級危房的。

(五)排查方式

1.組織核查。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規定,切實扛起屬地及本行業自建房安全監管責任,對轄區的自建房進行全面現場核實。一是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自報。督促自建房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履行第一責任和使用安全責任,全面自查房屋結構和改擴建等情況,及時報村居“兩委”。二是村和社區“兩委”審核。村和社區“兩委”對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自查情況進行100%核查,建立台賬並上報屬地鎮。三是鎮複核。鎮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充分利用前期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城鎮房屋建築安全風險排查整治行動、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的成果,委託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針對村(社區)“兩委”提交的台賬逐一現場複核,全面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已公示了我市第一批10家鑑定機構供各地方參考,各村可結合實際情況,主動開展工作。

2.填報核查信息。鎮政府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專業機構組織開展自建房實地核查,根據核查信息按要求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信息採集表》,並將核查數據錄入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房屋和市政設施調查系統。參與核查的工作人員、村和社區“兩委”審核人員、填報信息的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需對填報信息進行核對確認,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3.建立台賬。對核查發現的問題,統一填寫《博羅縣自建房安全整治情況彙總表》和《博羅縣排查存在安全隱患自建房整改工作台賬》,做到一房(户)一檔、一房(户)一責任人、一患一方案,確保“不漏一户、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六)質檢抽查。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承災體調查數據質檢的基礎上,及時組織專家力量加大自建房核查情況的監督抽查力度。以村(社區)為單元,按不低於經營性自建房總數5%、不低於非經營性自建房總數2.5%的比例進行抽查。抽查總量中有10%房屋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必須重新開展核查。

(七)安全性評估或鑑定。經核查存在較大以上安全隱患的經營性自建房,原則上由各行業主管部門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鑑定;亦可統一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同時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根據鑑定機構的處理建議,落實修繕、加固、拆除、重建等相關整改措施。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各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動態跟蹤監管,並視情況相應採取停工停業、撤離人員、圍蔽警戒等措施,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八)分類整治。要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措施和整治時限。堅持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安全責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

1.對於“一般”隱患。限期落實整改,更換、增設相應設施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對於“較大”隱患。一是對違法建設的自建房,由鎮政府會同有關執法部門組織依法查處。二是對可補辦手續的`自建房,經房屋安全結構鑑定後,滿足或經整改後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的,依法依規補辦相關手續。三是對經營性自建房,在完成整改滿足規範和安全使用要求之前,要組織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整改完成後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整改後仍不能滿足經營安全需求的,應及時清退商户,對房屋依法予以處置。

3.對於“嚴重”隱患。對存在嚴重隱患和危及周邊安全的自建房,應督促其立即停止使用、轉移人員、做好警戒,採取有效的解危措施排除安全隱患。經專業檢測機構鑑定不能通過技術手段消除安全隱患的,及時依法依規予以拆除。

4.對於地質災害隱患。對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質災害隱患的,要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九)銷號管理。根據梳理彙總整治情況,按“一房(户)一檔”的形式,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問題的自建房實行銷號管理。會同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核查存在安全隱患的自建房建築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下發《安全隱患整治告知書》,督促其委託或由政府委託專業鑑定機構進行結構安全性鑑定,並按照專業機構的處理意見,及時採取有效的措施,落實安全隱患閉環整改;對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存在阻礙行為的,由鎮政府會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對整治後的房屋逐一進行現場複核,完成一户、銷號一户,確保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四、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以及經營性自建房必須依法依規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標準。各相關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二)加強日常檢查。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要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人員撤離。壓緊壓實屬地責任,發揮規劃建設、綜合執法、村(社區)“兩委”、物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依託數據城管、平安綜治等實行網格化管理,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員制度和網格化動態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三)清查整治違法行為。加強部門聯動,加大對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嚴厲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和建設等手續,以及擅自改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對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危房作為經營場所導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持續開展對房屋安全鑑定機構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違法違規行為,對涉嫌偽造檢驗檢測證明文件、出具重大失實評估鑑定報告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建立羣眾舉報獎勵機制,鼓勵、發動羣眾舉報投訴違法建設和重大建築安全隱患問題,以及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出具虛假報告行為,舉報一經查實,按照規定予以獎勵。

(四)建立長效機制。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機構,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自然資源、農業綜合服務、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儘快完善農村宅基地的審批管理、自建房規劃報建管理、自建房作為經營准入審批管理、存量違法建設分類認定處置等政策文件,完善城鄉房屋安全管理制度體系。依託全縣城鎮、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掌握房屋底數,歸集房屋信息。

五、部門分工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職責及“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將應當納入行業安全監管範圍的自建房全部納入監管,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切實形成有關監管合力。

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負責指導自建房建設,牽頭組織自建房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組織各級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和社會專業技術力量提供全程技術支撐;指導各排查員運用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成果及相關軟件開展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工作;推動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自建房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鎮黨建工作辦公室(宣傳建設組):負責配合、指導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宣傳工作﹐將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範疇並正確引導輿論導向。

鎮黨政綜合辦公室(統僑政協組):負責指導依法登記的宗教活動場所及納入宗教部門管理的民間信仰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應急管理辦(應急管理組):負責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職能部門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監管和“三管三必須”要求,強化本地區、分管行業領域內經營性自建房建築安全監管;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教育指導組):負責指導學校、幼兒園及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經濟和建設辦(經濟發展組):負責指導用作民爆企業及職責範圍內工業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負責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派出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社會事務組):負責指導提供住宿的社會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居民自建房建築安全隱患排查整治的人民調解工作,配合有關方面完善居民自建房建設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

鎮財政管理所(政府財務組):負責將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隱患核查、評估鑑定、整治等相關工作經費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將城鎮房屋、農村房屋綜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設費用納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楊村自然資源所:負責指導城鄉居民自建房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風險排查整治(不含農村削坡建房風險點排查整治);指導查處違建自建房涉及的違法佔地問題;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以及相關規劃審批許可信息;對可以補辦手續的,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手續和規劃許可手續;提供城鄉已取得產權登記的自建房基本信息數據。

鎮農業農村辦公室(鄉村振興辦):負責組織指導農村人居環境和村莊整治,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文廣旅體組):負責指導飯店、旅遊景區、旅行社、網吧、歌舞娛樂場所、電子遊戲遊藝機室、高危體育項目等用作文化和旅遊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鎮公共服務辦公室(衞計健康組):負責指導用作醫療衞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楊村市場監督所:負責指導經營場所涉及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提供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所需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信息;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

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負責指導和會同各部門對移交涉及職責範圍內違法建設的自建房依法進行查處。

鎮專職消防隊:負責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責,指導各鎮加強對轄區內“三合一”場所、用作人員密集場所、經營性自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屬地責任,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第一責任人,親自部署、狠抓落實。鎮政府成立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全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各項工作。結合實際,明確工作內容、工作步驟、責任分工,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推進到位。

(二)落實經費保障。鎮財政部門要合理安排核查、整治工作經費,非經營性自建房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鑑定經費,以及相關動員、培訓、宣傳和督導檢查工作經費,統籌落實必要的資金保障。一是將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統籌納入政務信息化工程給予經費保障;二是參照《廣東省既有房屋建築安全性鑑定收費指導價》標準,結合實際,落實必要的評估鑑定經費及其他工作經費,原則上縣級與鎮(街道)按照5:5的比例分攤全鎮城鄉居民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所需相關工作經費。

(三)加強綜合保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共享,推動“房地一體”、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等數據開放共享,避免重複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礎上,結合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承災體普查、公共場所建築安全隱患排查等工作,可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具備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核查整治工作。鎮規劃建設部門及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開展村居“兩委”幹部等一線工作人員開展自建房安全核查知識培訓和技術指導工作,按照“誰擁有(使用)、誰付費”的原則,充分運用市場化手段,鼓勵、引導金融、保險等服務機構支持自建房安全鑑定工作。要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對經鑑定為危險房屋需要解危的﹐安排專項資金對低收入家庭危險房屋的安全鑑定、治理改造、應急處置等給予適當補助。要加強自建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等工作。

(四)強化督促指導。鎮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督查檢查工作機制,督促指導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各鎮以及各行業主管部門的督促指導。對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中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

(五)強化宣傳引導。各村(社區)、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教育,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要全面深入開展自建房安全科普教育,不斷增強羣眾的房屋安全意識,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隱患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別要依法依規推進排查整治工作,不得簡單粗暴“一刀切”,強化房屋建築產權人(使用人、管理人)主體責任(使用責任)意識。

(六)加強數據報送。自20xx年6月起,各項工作數據實行每日和每週報告制度,各村(社區)及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台賬,於每日11時前報送有關報表和數據,每週五下午下班前將本週整治工作情況(排查情況、採取措施、取得成效、存在的問題和困難、下一步工作計劃等)書面向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規劃建設組)報告,規劃建設組彙總數據並定期對排查情況進行排名通報,同時報送縣住建局。各村(社區)、各部門要紮實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19

為切實做好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徹底消除該區域火災安全隱患,保障轄區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結合兩溝區域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順利完成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工作,成立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各單位的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次消防安全整治方案的實施工作,統籌開展各項治理任務;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召開協調會議,督促開展該區域消防安全隱患整治工作,制定相關處置方案;綜合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各項隱患整治工作。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彭世久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安監辦、綜治辦、城管辦、派出所、兩溝流管辦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主要負責結合“兩溝”區域拆遷方案,制定兩溝區域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務,統計彙總各單位工作開展情況,協調組織召開階段性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及時彙報近期治理工作情況和存在的'問題。

二、主要任務

1、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可燃物品堆放、設施和違章建築進行摸底,並下發限期拆除清理通告;二是通過現場勘查,規劃消防應急車輛通道,嚴禁各類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4月12日。

2、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主要任務:在和全面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活動,逐户對兩溝居民進行禁火令、火災危害、消防技能、逃生技巧、3.25火災警示等宣傳,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識。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7日—集中攻堅前。

3、清理各類易燃可燃物品堆垛。

主要任務:一是兩溝流管辦要做好轄區內租房屋、牲畜圈以及佔用消防通道易燃可燃物品堆垛進行全面排查,並及時進行整頓治理;二是兩溝流管辦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以書面形式及時移交派出所、街道把辦事處,共同做好火災防控工作;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街道安監辦、街道綜治辦、城管辦。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4、清理疏通消防通道。

主要任務:一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場進行清理;二是對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廢棄物進行清理;三是對C區佔用消防車通道樹木清除。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派出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5、加強應急處置能力。

主要任務:一是結合兩溝實際情況,和分別確定2個和3個應急疏散集結點,在兩個管理辦公室設置應急設備儲備點;二是制定街道火災安全應急預案,做好大風天應急值守,協助兩溝流管辦共同做好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三是在兩溝重點區域組織社區居民開展一次火災應急逃生演練,提高火災自救互救能力,掌握疏散逃生線。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街道各部門。

時間安排:4月10日—集中攻堅前。

6、統計需要集中攻堅的相關情況。

主要任務:對開展集中攻堅之前還在佔用消防車通道的可燃物品堆垛、違章牛羊圈和建築未清理完畢的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統計,編制集中攻堅工作方案。

牽頭部門:街道辦事處。

配合部門:兩溝流管辦。

時間安排:集中攻堅前2天。

7、開展遺留問題集中攻堅。

主要任務:街道辦事處制定集中清理方案,對經過前期宣傳教育、自行整改及街道整改後遺留的佔用消防通道、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行為,組織全區各相關部門、單位開展集中清理整頓。

牽頭部門:兩溝區域消防安全隱患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配合部門:全區各相關單位。

三、工作要求

1、此項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情況較複雜。參與此項工作的各單位、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確保清理工作的安全順利。

2、參加此項清理行動的各單位認真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在清理工作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通力協作,工作人員及時要到位,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3、各牽頭部門要與配合部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治理,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及時治理,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做好各項工作。

5、兩溝流管辦要切實加強兩溝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宣傳和監督檢查,尤其是要制定嚴格的動用明火,用電的審批程序和監管措施。

6、兩溝流管辦要每天上午13:00點前向街道專項整治領導小組以信息快報形式上報當天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歡迎來到本站!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0

一、組織

經鎮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以鎮長任組長,副鎮長任常務副組長,綜治辦專職副主任、司法所長、交警四中隊隊長任副組長,信訪辦主任、各村支部書記、派出所長、教研中心主任程新有、工商所長、巡防隊長任成員的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小組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各村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此項工作的。

二、工作重點

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配合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重點做好貨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的綜合執法行動。

1、整治重型貨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疲勞駕駛、酒後、醉酒駕駛、未審、違法停車、超速行駛、逆向行駛、強超強會、無牌無證、套牌駕駛、報廢、非法改裝。對超限超載的貨車、要引導至治超站點依法處理。

2、整治重型貨車、掛車非法改裝,尾燈不亮、違規安裝後射燈、車身反光標識設置、側後部防護裝置不規範嚴重影響安全的違法行為。

3、整治道路工程運輸車、渣土車無牌套牌遮擋污損號牌、闖紅燈、闖禁行、超速行駛、違法掉頭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4、整治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誌、燈具、超速行駛、低速佔道行駛、不按照運輸通行證註明內容運輸、未隨身攜帶運輸通行證明、不按規定的通行時間路線速度行駛、不配備押運人員、無證運輸等交通違法行為。

5、整治貨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車型不符、駕駛證未審、記分達12分的。

三、工作措施

1、利用鎮電視台播發公告、張貼宣傳標語、懸掛條幅、辦板報等多種形式,全面宣傳綜合執法行動,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宣傳,提高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2、各村要明確1名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負責經常性的宣傳資料張貼、發放和記錄有關的活動情況,集中利用5天時間(4月16日至4月20日)對本村貨車信息進行詳細登記,加強對貨車司機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3、取締馬路市場,杜絕利用公路堆物作業、擺攤設點、打穀曬場佔道等違法現象,從根本上消除不安全隱患。

4、在學校周邊重要路口設置安全警示牌,安裝減震減速裝置,加強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杜絕學生因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而發生傷亡事件。

5、派出所、工商所、綜治辦要配合道路交通主管部門,加大對報廢拼(組)裝車、非客運車載客、無牌無證摩托車、拖拉機、三輪車載客、農用車非法載客和修車點拼(組)裝車等現象的治理力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協調,明確工作責任。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加強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定期召開協調會議,掌握工作情況,解決存在的問題,促進工作落實。各村和相關單位要明確工作職責,加強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全社會形成齊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2、加強道路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各村要加強對鎮村道路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強道路巡邏檢查,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凡存在安全隱患難以及時整治的,要採取措施,加強監管,在安全距離範圍內完善安全警示標誌,提醒車輛、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巡查。對通行條件差、不宜通行車輛的,要堅決採取措施禁止車輛通行,並加強對管轄道路的巡邏檢查,及時發現和治理道路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1

為迎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x週年大慶和中秋節到來,確保轄區兩個節日期間的食品安全,根據縣局要求,結合當前食品安全狀況,特制定國慶、中秋節期間的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在當地政府的協調下,和各有關部門統一思想,加強溝通,密切配合,進一步提高對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從維護羣眾切身利益、建設和諧社會的高度,全力以赴抓好食品安全整頓工作,重點抓好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質量安全、食品生產環節、食品流通環節、餐飲消費環節、保健食品、食品包裝袋和塑料杯和餐具環節等七個方面的整頓,推動食品市場秩序持續好轉,把食品安全工作做實做好,保證人民羣眾節日安全。

工作步驟:

一、成立“國慶”、“中秋”兩節市場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領導小組

範孝明所長:組長;

李汝生副所長:副組長;

楊金剛副所長、朱文迪為成員

二、國慶中秋節前聯繫由各當地政府組織一次食品市場聯合專項執法檢查

此次專項檢查“突出三個重點”:一是重點內容檢查;以月餅、食用油、蔬菜、豬肉、糧食、禽蛋、乳製品、糕點、兒童食品、保健食品、酒類、醬油、食醋、小食品等節日消費量大、消費者申訴舉報多以及與人民羣眾生活密切相關的食品為重點品種。二是重點區域的檢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節日市場聚集處、農村各類集市的檢查;三是重點規範經營行為檢查;強化食品經營户、小攤點、小賣店的管理,特別要嚴格檢查食品的保質期和食品質量,嚴防發生銷售過期黴變食品和“三無”食品、不合格食品違法行為,及其他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根據各鄉鎮政府安排檢查時間如下:

土橋鎮x年10月21日到x年10月24日;

濠頭鄉20xx年10月25日到20xx年10月26日;

永豐鄉20xx年10月28日到20xx年10月29日;

三、預防和日常巡查相結合

要充分發揮食品市場檢測點和食品檢測體系的檢測作用,及時發現“國慶”、“中秋”兩節市場食品安全方面的苗頭性問題,有效控制有問題食品的流通。要廣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活動,繼續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學習貫徹力度,要求各鄉鎮食品經營户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進銷台帳和散、裸裝食品標籤等各項食品安全制度,促進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切實把好食品質量准入關口。引導超市、集貿市場、經營户加強自律,嚴把食品安全質量關,對肉類、蔬菜等重點品種加強入市前自檢,及時發現食品質量問題,防止不合格食品進入市場,與此同時紮實開展各項食品安全巡查,加大食品市場巡查力度。

四、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機制和預警機制,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的應急反應能力,發現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及時上報。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2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按照市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從即日起至20xx年2月,在全鎮範圍內集中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專項整治,根據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貫徹落實《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精神,堅決打擊非法運輸、儲存、經營、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確保我鎮煙花爆竹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二、總體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煙花爆竹市場專項整治工作,規範煙花爆竹市場經營秩序,打擊煙花爆竹市場違法行為,建立“政府統一領導,部分依法監管,羣眾積極參與,社會公開監督”的安全工作格局和長期穩定的聯合執法機制,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營造和諧安全的社會環境。

三、組織領導

鎮政府成立由徐威鎮長任組長,鎮安監站、派出所、交管站、工商、行政執法中隊為成員組成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負責綜合協調、情況調度和指導監督工作。

四、責任分工

安監站: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範煙花爆竹零售網點的經營行為,組織查處非法經營的違法行為,取締不具備法定安全條件的煙花爆竹經營網點。

派出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處非法運輸、貯存、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行為的,要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依法處罰,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組織銷燬處置廢舊和罰設的非法煙花爆竹。

交管站:負責煙花爆竹的道路運輸車輛管理,協助派出所查處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車輛及乘客非法攜帶煙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違法行為。

工商:負責核發煙花爆竹營業執照,依法查處超範圍無證經營煙花爆竹。

行政執法中隊:負責加強臨時零售經營場所布點工作,網點距離不少於30米,與重點場所距離不少於50米,杜絕煙花爆竹銷售集市和煙花爆竹銷售一條街。

五、時間步驟

各有關部門要對各自監管範圍內的非法運輸、非法儲存、非法經營、非法燃放等行為進行全面排查,集中行動,堅決打擊。

零售網點:一是現場安全條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嚴格按照許可範圍經營,庫房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距離、佈局是否超量存放,有無產品流向登記,是否採購和銷售非法經營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

打擊重點:嚴厲打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行為,加強煙花爆竹運輸管理,對非法販運煙花爆竹行為予以打擊,重點查處未經公安部門許可、不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私運、違反許可事項、超量運輸、利用公共交通車輛販運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對全鎮經營網點開展巡迴檢查,對繁華地段、集貿市場進行拉網式檢查,凡存在無證經營,超範圍經營,從異地進貨違法違規行為,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

六、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相關部門要認清當前煙花爆竹市場安全形勢,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艱鉅性和長期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2、落實責任,聯合執法。安監站、派出所、交通、工商、行政執法中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調聯運,按照鎮政府統一安排、佈署,紮實開展集中整治聯合行動,對工作責任不落實、不到位造成事故,要追究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3、突出重點,認真排查,廣泛宣傳,羣防羣治。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把非法運輸、儲存、經營作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採取多種有效方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專項整治行動的良好氛圍。

4、長效監管,持之以恆。通過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提升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實現煙花爆竹市場的安全穩定發展。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3

根據《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廈門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紮實推進全區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大局穩定,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全面落實安全發展理念,深刻汲取長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訓,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遠近結合、標本兼治。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和監管責任,按照“誰擁有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依法依規徹查房屋安全隱患。組織開展“百日行動”,對危害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實施分類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時間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隱患整治。完善相關制度,嚴控增量,建立城鄉房屋安全管理長效機制。

二、全面排查隱患

(一)排(復)查範圍

對全區域城鄉所有自建房進行全覆蓋排(復)查摸底,確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區。堅持全面摸查和重點排查相結合,重點排(復)查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拆遷安置區、學校醫院周邊、工業園區、景區和非景區景點、集鎮區等區域,突出人員密集、違規改建擴建加層、涉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

繼續推進房屋結構安全專項治理三年行動和7大類房屋結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回頭看”,對新增房屋、歷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未整治房屋等進行全面排(復)查。

(二)排(復)查內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重點排查結構安全性(設計、施工、使用等情況)、經營安全性(相關經營許可、場所安全要求等落實情況)、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土地、規劃、建設等手續辦理情況)等內容。

(三)排(復)查方式

堅持屬地管理原則,採取“業主自查、部門鎮街排查、區級指導複核”的方式,組織技術人員開展拉網式排(復)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況,完成安全隱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棟一表”記錄排查信息,逐一歸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和相關信息系統,彙總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類隱患清單。其中,業主自查由村(居)負責組織,嚴格落實業主確認、技術人員簽字、村(居)蓋章等程序。對排(復)查過程中發現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房屋,要及時督促業主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四)排(復)查時限

20xx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自建房排(復)查工作,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復)查工作。

三、開展“百日行動”

(一)行動目標

按照國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xx年6月1日起至20xx年8月底,對全區經營性自建房集中開展“百日行動”,重點排查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加層、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風險隱患,開展分類整治,確保管控到位。

(二)行動任務

組織專業技術力量對經營性自建房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進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據風險程度實施分類整治。要加強部門聯動,發現房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違法建設行為、不具備經營和使用條件的,要迅速採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規推進“兩違”處置和經營安全複核,在隱患徹底消除、違法建設處置完成前不得恢復使用。

(三)督導評估

20xx年8月下旬,逐鎮(街)、逐村(居)開展“百日行動”督導評估,確保行動取得實實在在成效。

四、徹底整治隱患

(一)建立整治台賬

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從結構安全性、經營安全性、房屋建設合法合規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隱患清單,組織相關部門依職責推進分類整治。堅持先急後緩、先大後小、分類處置,建立整治台賬,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責任措施,整治情況錄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統,實行銷號閉環管理,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全區自建房整治任務。

(二)實施分類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屬地責任和行業監管責任,部門協同,形成合力,有序推進分類整治。

1.對排查發現自建房結構安全隱患的,由區建設與交通局牽頭各鎮(街)推進專項整治。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並疏散房屋內和周邊羣眾,封閉處置、現場排險,該拆除的依法拆除;對存在設計施工缺陷的,通過除險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處理;對一般安全隱患要立查立改,落實整治責任和措施。嚴厲查處未依法取得施工許可手續危害房屋安全行為。

2.對排查發現的經營性自建房,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經營行業主管部門(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資源規劃、商務、文旅、衞健、應急等部門),開展經營證照複查,實地核查經營場所安全,尤其是對違規加層至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的食宿、培訓、教育、娛樂、醫療、宗教活動場所等房屋,依法推進整治。對無法提供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存在重大結構安全隱患或鑑定為C、D級的房屋,應當在消除安全隱患後方可使用。

3.對排查發現存在“兩違”的自建房,由區城市管理局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或鎮(街),加大對“兩違”行為的整治力度,依法嚴肅查處未取得土地、規劃等手續,以及違規改建加層、擅自改變功能結構佈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開挖地下空間等行為,特別是對多次違建、擅自加層的經營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隱患清單,依法推進處置,對嚴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對排查發現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自建房,由資源規劃分局牽頭各鎮(街),組織採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措施。

五、加強安全管理

(一)嚴控增量風險

3層及以上城鄉新建房屋,必須經過專業設計和專業施工,嚴格執行房屋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辦理規劃許可手續,並依法依規辦理施工許可等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申請加層(總層數不超過3層)、裝修改造(涉及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用作經營的自建房,應委託有資質的鑑定單位進行安全鑑定後,嚴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設程序,房屋未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經營行業主管部門不得批准有關經營許可等手續。資源規劃部門要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加層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制度。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自建房用於經營的審批監管,房屋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的不予審批。存在違法建設、違法違規審批的自建房,不得用於經營活動。

(二)健全網格化管理體系

各鎮(街)按照我區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要求,落實鎮(街)屬地責任,發揮城管、村(社區)“兩委”、物業服務企業的前哨和探頭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隱患常態化巡查發現機制,發現問題要督促產權人或使用人及時整改。經營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據法定職責加強經營性自建房經營安全的日常巡查,發現問題,及時採取有效除險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鎮(街)要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上的公安系統“一標三實”標準地址庫和資源規劃部門“天地圖·廈門”底圖,做好數據採集更新,完善房屋現狀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樓一檔”數據庫,形成閉環管理,保證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現勢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進數據共享共用。

(四)建立長效機制

要加強房屋安全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明確和強化各有關部門房屋安全管理職責,充實基層監管力量。依託鎮(街)農業綜合服務、村鎮建設等機構,統籌加強自建房質量安全監管。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用地、規劃、建設、經營等審批部門的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審批後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責任,通過部門聯動實現房屋安全閉環管理。探索推進房屋安全保險監測社會化治理機制。推行房屋強制鑑定制度,實施房屋安全定期體檢,實現房屋全生命週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依託翔安區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掛靠在區建設與交通局,以下簡稱“區房屋整治辦”。原領導小組及各工作組成員職務如有變動,由繼任者自然接任。),區房屋整治辦統籌領導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督導評估,協調解決專項整治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工作機制,安排專項資金,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工作落實到位。

(二)明確部門分工

各部門要齊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須”和“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落實行業監管範圍內房屋安全監管責任,共同推進專項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牽頭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協調排(復)查、房屋安全鑑定等有關工作,依託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息共享,根據相關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危房住户協調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復)查的技術指導,組織各鎮(街)開展農村建築工匠培訓,指導港口、碼頭的'房屋安全管理。區應急局負責房屋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按職責指導用作工貿企業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資源規劃分局負責指導依法依規用地,做好地質災害易發區的災害風險排查,牽頭完善自建房改擴建和改變用途等規劃許可、規劃條件核實和確權登記管理制度,配合區農業農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負責農村宅基地管理有關工作,配合執法部門開展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負責指導用作旅館的自建房特種行業許可證複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綠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指導經營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場主體登記和食品經營許可證複查工作,按照國家、省市部署,推動將房屋安全鑑定作為自建房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的前提條件。區工信局負責配合指導工業廠房安全管理。區商務局負責配合指導用作商貿企業經營場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隊負責自建房消防安全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指導、協調,指導推動用作人員密集場所自建房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區城市管理局負責職責範圍內牽頭推進自建房“兩違”整治工作,處置存量,遏制增量。統戰部負責指導宗教活動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區教育局負責指導中國小校、幼兒園和職責範圍內教育機構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區民政局負責指導養老機構場所安全管理。國資辦負責督促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本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安全管理。區文旅局負責指導文化和旅遊場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關審批覆查處理工作,並做好文物類建築保護和管理。區衞健局負責指導職責範圍內衞生健康機構、醫療場所房屋安全管理。電影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區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予以經費支持。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法治保障。宣傳、網信部門負責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處置相關輿情。區信訪局負責排查整治信訪事項受理及協調。

(三)加強綜合保障

區建設與交通局組織動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鑑定等專業機構和技術人員廣泛參與排查整治工作。鼓勵各鎮(街)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有資質的專業機構開展排(復)查、鑑定工作,同時加強規範管理,嚴厲打擊虛假鑑定行為。在專項整治工作中要組織做好法律諮詢、司法調解、維護穩定等工作。

(四)強化督導檢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實行包片督導制。區公安分局負責大嶝街道,資源與規劃分局負責鳳翔街道,區應急局負責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區建設與交通局負責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馬巷街道,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內厝鎮,區農業農林局負責新圩鎮。包片督導單位聯繫各鎮(街),組織專業人員,加大專項督導檢查力度,每季度開展不少於10天的指導檢查,對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和進度緩慢的鎮(街)要重點督查。

對自建房及房屋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排查不實的,要予以通報;對問題嚴重的,要約談相關負責同志;對工作走過場、失職失責的領導幹部,要嚴肅問責。發現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依規依紀依法調查處置。

(五)做好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房屋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重要性,提高房屋產權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意識和全社會公共安全意識;要發動羣眾積極參與,提供線索,發現潛在的安全風險隱患,早發現早處置,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及時瞭解羣眾思想動態,要有針對性地做好解釋引導工作,有效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隱患。

各鎮(街)要相應制定實施方案和“百日行動”計劃。“百日行動”期間,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週二上午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8月25日前,報送“百日行動”評估報告。20xx年9月起,各鎮(街)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區城市管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區房屋整治辦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經營性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篇24

一、指導思想

本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全面治理”的理念,着力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各司其責,全面提高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整治目標

通過集中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增強學校領導及廣大師生的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規範學校的消防網絡,及時發現並消除消防安全隱患,防止消防安全事故,保障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組織領導

組長:魏明軍

副組長:謝永年高武

組員:張洪嶺楊建龍李燦羣鄒豔芳鄧雲美

王華飛張林

四、步驟和措施

1、制定各類消防預案,明確目標、任務和職責。

2、召開會議,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對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動員和部署。

3、添置消防設備,更換滅火器的藥液。

4、組織安全教育與培訓,組織消防演練,人人蔘與,確保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

5、全面檢查消防安全隱患,及時更換老化電源線路。

6、配合上級的安全檢查,及時糾正存在的問題。

五、職責分工

(一)成立由魏明軍校長為組長的'整治領導小組對學校的所有場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二)由謝永年校長負責開展“火災大如天、人人要防範”為主題的消防安全宣傳活動。

(三)各班班主任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杜絕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由楊建龍主任負責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與添置,確保消防設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五)由張洪嶺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演練、制定消防安全方案、明確各班撤離路線及集結場地。

(六)由高武主任負責全校的安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設施完善符合要求。

(七)各班班主任負責教育、演練、安全檢查等,配合學校對所有設施檢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制定方案。

(二)履行職責,形成合力。

(三)大力宣傳,營造氛圍。

(四)嚴格責任,加強督查。

(五)認真總結,建章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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