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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整治工作方案(市)

房地產整治工作方案(市)

為貫徹落實建設部、國土部、財政部、審計署、監察部、國税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工商總局八部門《關於開展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通知》和《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以及八部門在全國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的要求,經市房地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監察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税務局、市地方税務局、市審計局、市規劃局等部門研究決定,在全市範圍聯合開展為期一年的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房地產整治工作方案(市)

一、專項整治的指導思想

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是當前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重要內容。要從實踐“**”重要思想,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對規範市場主體經營行為、保障公平交易、維護廣大羣眾合法權益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健全誠信、規範、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的違法違規、權錢交易行為,堅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切實抓好貫徹落實。

二、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與職責分工

圍繞房地產開發建設和交易中容易發生違法違規和商業賄賂問題的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在項目審批、商品房預售許可、預(銷)售活動、房地產廣告、房地產展銷、房地產經紀、税收徵管等方面切實加強管理。

本市成立由市房地資源局、市建設交通委、市監察委、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市工商局、市財政局、市國家税務局、市地方税務局、市審計局、市規劃局組成的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市房地資源局為牽頭部門。各聯席會議單位(以下簡稱各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分工,各負其責,協調配合,認真做好本部門涉及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市聯席會議定期召開,推進、協調專項整治工作。各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中的主要內容和職責如下:

房地部門:組織協調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的總體工作,檢查和處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已達預售標準不上市、已開盤拒絕對外銷售和以虛擬預訂(預售)合同或掛牌價格畸高等方式的捂盤惜售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以製造虛假銷控表、人為組織排隊等方式哄抬房價的行為。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交易及中介服務環節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協助有關部門治理房地產開發、交易環節存在的商業賄賂等問題。

建設交通部門:對在建並已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在初步設計審批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發放環節中,開展違法違規、權錢交易等問題的整治工作。

監察部門:參與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領域違紀違法案件。

價格主管部門:開展房地產企業價格違法行為的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房地產開發企業哄抬房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和房地產中介機構利用虛假信息騙取中介費,賺取房屋差價等行為,以及有關主管部門或壟斷行業向房地產企業違規收費的行為。

工商部門:嚴把房地產市場主體准入關,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經紀企業及其執(從)業經紀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房地產交易合同的監督管理,與房地部門一同修改完善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xx版),嚴肅查處房屋銷售中的虛假違法廣告、合同欺詐、不正當競爭和商業賄賂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行為。

財税部門:開展本市房地產業税收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各類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其建材產銷、建築安裝、房產銷售等關聯企業涉及的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產税等税收繳納情況,以及相關税收政策的執行落實情況。

審計部門:結合年度審計工作計劃中區、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市屬黨政機關及市管企業經濟責任審計,重點檢查房地產開發、建設、交易環節中的違法違規問題,加強信息反饋,積極配合重點抽查工作。

規劃部門:檢查房地產項目中違反規劃法律法規和批准文件的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嚴重侵害羣眾利益的案件。

三、專項整治工作的步驟和安排

1、動員部署階段(20**年5月~20**年6月)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八部門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結合市聯席會議的部署,制訂本部門貫徹落實專項整治活動的工作方案,部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明確整治工作節點。工作方案報牽頭部門。

2、組織實施階段(20**年7月-20**年1月)

(1)組織開展全面的自查。對在建並進入商品房預售環節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面清理,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專項整治要求進行自查和組織房地產企業自查,重點一是房地產項目立項、規劃審批、設計審批、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環節的違規審批、權錢交易行為和房地產税收政策執行情況;二是房地產企業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合同欺詐、發佈違法廣告、偷税漏税等行為。房地產企業自查結果應報有關主管部門。

(2)檢查和抽查。在房地產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分批分類進行全面檢查,特別是對於有投訴舉報的項目要進行重點檢查,檢查中要對照整治內容查找在開發建設、銷售經營、中介服務等方面的違規行為,督促企業自行整改,對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應當依法嚴肅處理。市各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問題的企業依法進行審計和檢查。

(3)典型案件通報和經驗交流。抽查結束後,集中處理、通報一批違法違規案件,組織專項整治工作的經驗交流、剖析案情,加強警示教育,推動整治工作深入開展。

3、總結經驗、鞏固成果階段(20**年2月—20**年3月)

各有關部門對本部門的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推廣好的經驗和作法,提出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的有關政策措施,今後一階段整治工作的重點,並彙總檢查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報市聯席會議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彙總後,報市政府和建設部等部門,並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抽查。

四、專項整治的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要高度重視房地產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和工作落實到位,要落實本部門的牽頭單位,負責協調、推進本部門專項整治工作。

2、加大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設立專項整治工作的舉投投訴電話、信箱(包括電子信箱),接受廣大市民的舉報和投訴。要加大對典型違法違規案例的查處力度,對影響惡劣、後果嚴重的大案、要案,要依法從嚴懲處,經查處的違法違規案件,各有關部門要互通情況,記入企業的信用檔案。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強化正面輿論引導。

3、加強協同配合。專項整治中各有關部門要通力協作,形成合力,要健全分工協作機制和違法違紀案件移送制度,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不屬於本部門職責範圍的案件,移送有關部門續處;要加強與監察機關、檢察機關配合,集中查辦房地產領域涉及的職權索賄受賄的違法違紀行為。對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市有關部門要聯合開展檢查和整治。

4、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構建“規範、透明、法治、誠信”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符合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特大型城市特點的多渠道、分層次住房保障體系;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務公開,用制度管權、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着力調整住房供應結構,增加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房屋供應,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

標籤: 整治 方案 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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