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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通用21篇)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通用21篇)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__〕25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幹部駐村幫扶工作的意見》(湘辦發〔20__〕17號)和《邵陽市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邵市辦字〔20__〕41號)、《隆回縣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實施方案》(隆辦字〔20__〕64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健全我鎮幹部駐村幫扶機制,完善黨員領導幹部聯繫基層制度,推進精準扶貧,強化幫扶到户,切實加快貧困地區、貧困農民脱貧致富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步伐。經研究,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通用21篇)

一、駐村幫扶領導和幹部安排

(一)領導聯點

鎮主要領導聯繫、指導駐村幫扶工作;安排一名副科領導駐點幫扶1個村,具體開展駐村幫扶工作。

(二)隊員駐點

全鎮共幫扶4個村,由駐村幫扶工作隊開展駐村幫扶。駐村幫扶一定三年,即從20__年至20__年。(見附件1)。

(三)掛職職務

各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任駐點村黨組織第一書記。

二、駐村幫扶的主要任務

(一)制定實施脱貧規劃

廣泛深入地摸清村情,掌握民情,找準制約發展的突出問題、原因癥結,科學制定脱貧規劃和年度幫扶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好整村推進工作。

(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大力推進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創建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示範點,選優配強村兩委班子,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建好用好村級活動場所,充分發揮村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打造一支“永不撤離的工作隊”。

(三)完成扶貧重點工作

主要是“12+2”,即突出抓好水、電、路、業、房、環境整治“六到農家”;教育、醫療、養老、低保、五保、村集體經濟“六個落實”;加強農村社會管理;廣播電視村村通村村響。重點要扶持發展農業產業,每個貧困村和貧困户都要選準一個產業,給予精準扶持。要通過三年的幫扶,使貧困村的基礎設施、村容村貌和生態環境明顯改善,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升,貧困羣眾增收致富能力明顯增強。

(四)建立幫扶到户責任

建立貧困人口動態調整和結對幫扶機制,按照“每個貧困户都有幫扶責任人”的要求,明確專人負責幫扶,逐户分析致貧原因,因人因户落實幫扶措施,確保貧困農户脱貧發展。

(五)宣傳落實惠農政策

深入宣傳黨中央、國務院扶貧開發政策。全面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堅持一手抓扶助,一手抓扶智,激發貧困農民自我脱貧的內在動力,引導貧困羣眾主動參與扶貧開發。

三、駐村幫扶資金投入

(1)動員組織社會各界每年投入10萬元;

(2)整合各相關職能部門每年投入30萬元。

四、駐村幫扶考核獎懲措施

(一)考核內容

對駐村幫扶工作隊及駐村幹部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幫扶工作落實情況、政策宣傳情況、工作組日常管理情況、幹部羣眾評價情況、脱貧率情況等。《北山鎮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考核驗收標準》(見附件2)。

(二)考核方法

1.統一領導和分工負責相結合。考核工作在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按照“每季一督查、半年一考評、一年一考核、三年總驗收”的要求考核,具體由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考核時間原則上定在每年12月下旬。

2.日常考查和年終考核相結合。日常考查主要採取明查的方式進行,主要考查工作隊及駐村幹部到位到崗、各階段工作推進情況。年終考核,主要通過述職、個別談話、聽取彙報、查閲台賬、實地考察、走訪詢問、座談了解和民主測評等方式,全面瞭解和掌握駐村工作隊及駐村幹部的幫扶情況、工作成效,以及鎮、村幹部羣眾對幫扶單位、工作隊及隊員的評價意見,再依據考核驗收標準,分別做出評定。

3.自我測評和綜合考評相結合。先由駐村幫扶工作隊、駐村幹部分別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自評,及時報送年度工作總結。考核領導小組根據自我測評情況、平時檢查情況、年終考核情況,對整個考核情況進行綜合認定

(三)考核運用

對駐村工作隊實行年度考核,對錶現優秀、各方面成熟的工作隊員,優先推薦提拔使用,對錶現特別優秀、成績顯著的工作隊員,授予“扶貧功臣”榮譽稱號。

六、駐村幫扶工作組織領導

1.成立領導小組。鎮成立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由劉華中任組長,田飛虎、黃世傑、丁燎原、鍾毅飛(常務)、馬宗勇、範奇銀、劉玉、張治中、譚菲任副組長,王躍平、羅姣霞、劉娟娟、羅博文、範錄娥、賀青雲、易章華、彭原琛、劉小華、馬波濤、易夢蛟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鍾毅飛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地點設鎮組織辦,具體負責全鎮駐村幫扶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2.落實幫扶責任。鎮主要領導每月到貧困村指導工作不少於1次。每季度要聽取1次駐村幫扶工作隊工作彙報,研究部署駐村幫扶工作。工作隊要積極為所駐村爭取和協調項目資金,對駐點貧困村工作任務,要逐級分解,限期完成,要全程參與村基礎設施項目和扶貧產業建設,指導工作開展。

3.嚴格管理制度。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工作報告制度、台帳登記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項目管理制度、考勤廉政制度、工作例會制度。縣駐村辦將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督查,隊員派出單位要經常對工作隊員下鄉駐村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制度執行到位。《隆回縣20__-20__年駐村幫扶工作管理制度》見附件3。

4.強化宣傳培訓。鎮駐村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在駐村中不定期開展短期培訓,主要學習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基層黨建工作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有關內容,明確駐村工作的目標、任務和要求,掌握精準扶貧有關知識。要及時發現和總結駐村幫扶工作先進典型,加強駐村幫扶工作隊之間的相互交流,使駐村幹部學有榜樣、趕有目標。對駐村幫扶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單位、先進人物、先進事蹟,要充分利用各種媒介做好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注貧困人口、支持扶貧開發、踴躍幫扶的良好氛圍。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2

一、領導小組

為紮實做好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工作,經鎮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了以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辦公室主任及村“兩委”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二、總體目標

我鎮棋子頂村是國家重大工程項目區覆蓋村,鑰匙坡村是掉邊掉角邊緣村。

(一)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脱貧攻堅成果持續鞏固,相關幫扶工作機制基本建立,駐村幫扶力量全面到位,發展規劃、鄉村產業、穩定就業等工作順利推進。

(二)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脱貧攻堅成果持續拓展,鄉村主導產業有效培育,村級集體經濟加快發展,就業扶持穩步推進,易地扶貧搬遷後續幫扶取得明顯成效,農村人居環境有效改善,鄉村治理能力進一步增強,農村居民收入持續穩定增長,重點幫扶村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三)20xx年年底實現目標。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鄉村產業質量效益和競爭力進一步提高,農村人居環境大幅改善,鄉村治理能力顯著增強,鄉風文明程度明顯提升,農村居民收入達到縣域農村居民收入平均水平。

三、主要任務

(一)培育發展特色產業。強化產村融合,鼓勵跨村整合產業發展資源,落實全產業鏈支持政策。一是支持特色種養業。實施特色種養業提升行動,持續發展“一村一品”“一鄉一業;二是支持新產業新業態。因地制宜發展鄉村旅遊、休閒農業、文化體驗、健康養老、電子商務等新產業新業態;三是支持鄉村產業技術服務。落實科技特派員和鄉村振興指導員制度,探索實行農技推廣人員“縣管鄉用、下沉到村”的新機制,實施“三區”人才支持計劃、科技人員專項計劃,優化“四川科技扶貧在線”平台,加強鄉村產業技術服務;四是支持新型經營主體加工設施建設。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建設農產品和食品產後淨化、分類分級、儲藏、保鮮、包裝等初加工設施。五是支持鄉村現代物流體系建設。積極構建鄉村現代流通體系,加強農資供應、電子商務、物流快遞等服務網點建設,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六是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深入開展消費幫扶,完善聯農帶農利益聯結機制,引導和帶動脱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參與鄉村產業發展,融入產業鏈利益鏈,分享產業增值收益。

(二)持續促進穩定就業。抓好就業需求常態化摸排,用好用工信息平台。一是提高勞務輸出組織化程度,落實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計劃,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提高有勞動能力的脱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的就業本領;二是拓寬就業渠道穩崗就業,落實穩崗就業政策,對返鄉失業人員及時引導再就業,託底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拓寬就近就業渠道,支持建設鄉村工廠、鄉村車間,發展手工作坊、家庭工場等農户庭院經濟,吸納有勞動能力的脱貧人口就業。支持重點幫扶村農村人居環境,小型水利、鄉村道路、農田整治、水土保持、產業園區、林業基礎設施等涉農項目建設和管護中廣泛採取以工代賑方式,優先保障有勞動能力的脱貧人口就業。統籌用好公益崗位,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脱貧人口,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和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三是就業指導和政策扶持。積極引導農民工、大中專畢業生,科技人員、鄉土人才、新鄉賢創新創業,對有創業意願有勞動能力的脱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給予創業指導服務和政策扶持。

(三)創新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一是深化改革,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在完成鞏固清產核資工作成果、成員確認,股份量化基礎上,按期完成改革任務;二是建立集體經濟組織。全面規範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賦予市場主體資格。推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完善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建立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三是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多種方式與各類經營主體開展合作,共同開發利用集體資產資源,探索股份合作、資源合作、資金入股、租賃經營等模式,以低風險、可持續的方式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

(四)鞏固提升保障成果。常態化開展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對易返貧致貧人口及時發現、及時幫扶。一是鞏固教育保障成果。持續做好控輟保學工作,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脱貧家庭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紮實做好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學會普通話”;二是鞏固醫療保障成果。做好脱貧人口、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動員工作,落實農村特困人員、低保對象、易返貧致貧人口參保資助政策,發揮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綜合梯次減負功能;三是鞏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加強脱貧人口住房安全動態監測,及時解決新發現住房不安全問題。抓好農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四是鞏固飲水安全保障成果,完善農村供水網絡,加強集中供水工程建設;五是鞏固易地搬遷脱貧成果。強化易地扶貧搬遷後續扶持,加大搬遷人口產業就業扶持力度,加強安置點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六是鞏固社會綜合保障成果,落實社會救助、養老服務、兒童關愛和殘疾人幫扶服務等政策,對農村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易返貧致貧人口等低收入人口實施分層分類救助幫扶。支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為困難、高齡、失能老人和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農村留守兒童等各類困境兒童,以及社會救助家庭中的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等服務。

(五)紮實推進鄉村建設。一是科學編制規劃,結合村情,因地制宜,科學編制重點幫扶村規劃;二是支持農村道路建設,深入推進“四好農村路”建設和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設,推動交通項目更多向進村入户傾斜,加強通村公路和村內主幹道連接,加大農村產業(環線)路、鄉村旅遊路建設力度;三是支持農田水利建設,因村施策,實施農田基本建設,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四是提升村級公共服務水平,實施數字鄉村建設發展工程,推進農村通信和廣電網絡深度覆蓋,支持電網升級改造、鄉村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改善確需保留的鄉村寄宿制學校和鄉村小規模學校辦學條件,傾斜支持村衞生室完善基礎設施條件和設備配備。加強村級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建好便民服務室、農村綜合服務社等,探索將羣眾辦理的高頻事項、治理需要事項辦理權限依法延伸到村級代辦;五是支持人居環境整治,紮實推進兩個重點村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大力推進農村廁所革命,實現一村至少一個公廁,到20xx年農村衞生廁所普及率要達到90%以上,無害化處理達到70%以上。對村內600人以上的居民聚居點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給予傾斜支持,持續推進村莊清潔行動常態化。

(六)培育文明鄉風。一是廣泛宣傳教育,大力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宣傳脱貧攻堅精神,講好脱貧攻堅故事,深入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感恩教育和“永遠跟黨走”羣眾性主題宣傳教育活動;二是培育文明村、文明户,加強精神文明建設,深化文明村、文明户建設活動;三是完善村規民約,普及科學知識,反對封建迷信、推進移風易俗,完善村規民約,有效整治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等陳規陋習,推動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建設;四是創建“百千萬”樣板村,繁榮興盛鄉村文化,支持將重點幫扶村納入鄉村文化振興“百千萬“工程,打造鄉村文化振興樣板村;五是成立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隊,鼓勵具有較高文化水平和文化素養的人員成立鄉村文化志願服務隊,支持村文化能人蔘加各類競演大賽,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強化正向激勵,加大典型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引導羣眾用勤勞雙手創造幸福生活。

(七)加強鄉村社會治理。一是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二是加強村黨組織建設,推廣強村帶弱村、先進村帶後進村等模式,不斷提高村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三是建設服務站,建設社會工作服務站和志願服務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實施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提升社會治理組織化,專業化水平;四是完善農村法治建設,加強村法治建設,完善農村法治服務,建好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發揮好人民調解員,法律志願者和村民議事會、紅白理事會、禁毒禁賭會等作用,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範户,全面推進依法治村,深入推進“六無”平安村建設,常態化推進農村掃黑除惡;五是強化村安全治理,加強村交通、消防、公共衞生、地質災害等領域隱患排查和治理。六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推進信息化建設,創新治理方式,加大便民服務自助終端、移動端推廣運用力度,提高為民服務的效率和質量。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鎮政府統籌指揮、用好幫扶力量。鎮負責組織編制重點幫扶村規劃,統籌組織實施,制定推進進度。鎮相關部門加強政策對接和支持。做好工作指導,確保規範發展方向不偏離,村“兩委”對本村工作負總責,研究各項工作落地落實,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精準謀劃項目。項目要結合村情,因地制宜,堅持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發展階段、承受能力,量力而行,規模適度,堅決杜絕壘大户、造亮點、堆盆景、刷白牆、搞亮化等,避免舉債搞建設。

(三)明確工作責任。村根據重點幫扶主要任務,結合相關政策,明確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指導規劃建設規模及實施範圍。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意見》精神,切實推進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保障工作的落實,結合尚義縣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按照縣委縣政府關於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指導意見要求,堅持應保盡保、兜底救助、統籌銜接、正確引導,充分發揮社會救助在決戰決勝脱貧攻堅和鞏固脱貧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礎性作用。

二、總體目標

進一步推動脱貧攻堅工作體系全面轉向鄉村振興,把鞏固來之不易的脱貧成果作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任務,採取精準幫扶措施,繼續保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切實保障好低收入羣眾基本生活,確保不出現規模性返貧。

三、重點任務

(一)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監測。以現有社會保障體系為基礎,對農村低保對象、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易返貧致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動態監測。農村低保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保持社會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總體穩定,確保“應保盡保”。一是要推行部門聯動制,實現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財政、民政、扶貧、教育、人社、住建、醫保等政府部門要強化協調配合,充分運用現有數據平台,加強數據比對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層主動發現機制;健全多部門聯動的風險預警、研判和處置機制,實現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風險點的早發現和早幫扶;對共享數據比對中發現的違規人員、死亡對象及時進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級“零報告”制,實現責任壓實到位。把村幹部責任壓緊壓實,由各村支兩委幹部、駐村幹部負責信息管理,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補助對象的人員信息台賬,每月定時將死亡人員信息、疑似錯保家庭人員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員信息上報至鄉鎮。由鄉鎮統計收集,建立台帳,並組織村居幹部及時入户進行核查,定時將村級統計情況和鎮級入户核查情況上報鄉鎮城鄉低保、特困審批領導小組,鄉鎮要及時對保障對象進行動態調整。三是要推行鄉鎮級遍訪制,實現實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級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鄉鎮牽頭,組織聯繫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幹部每季度對城鄉低保享受對象開展户户見面、人人碰頭的遍訪工作。主要針對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對象家庭收入核查結果的真實性、“收入抵扣”“低保漸退”“單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實以及家庭遭遇意外變故情況開展動態核實,及時將因意外變故符合條件的家庭納入低保保障範圍,深入瞭解建擋立卡對象、邊緣户生活生產情況及家庭人員就醫就學情況,對發現需救助對象時,採用低保、醫療救助、教育資助等專項救助為主,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為補充的多種救助方式,確保困難羣眾安穩渡過生活困難期。四是要推行縣級抽查制,實現工作督促到位。縣民政部門要對全縣14個鄉鎮因疫因災因病影響後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蓋範圍,符合兜底保障條件對象的動態管理及各項民政資金撥付、使用、落實情況進行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進行督促並限時整改落實,進一步推動各項兜底保障政策精準落地,切實做到救助對象實現動態調整下的“應保盡保”。

(二)分層分類實施社會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運用好低保評議“三環節七步驟”環節,科學認定農村低保對象,提高政策精準性。調整優化針對原建檔立卡貧困户的低保“單人户”政策,將整户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農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殘人員和重病患者單獨納入農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財產認定方法,進一步健全低保標準制定和動態調整機制;鼓勵有勞動能力的農村低保對象參與就業,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扣減必要的就業成本。完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養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務質量;對基本生活陷入暫時困難的羣眾要臨時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

(三)完善養老保障和兒童關愛服務。加大對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保障力度,落實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按照上級統籌安排,合理調整救助標準。強化縣鄉(鎮)兩級養老機構對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進全縣敬老院服務設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條件社區建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

(四)織密兜牢喪失勞動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對脱貧人口以及邊緣易致貧人口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獲得穩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時按規定納入農村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並按困難類型及時給予專項救助、臨時救助等,做到應保盡保、應兜盡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須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牢牢把握政治屬性,切實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在職能配置上更加科學合理、在體制機制上更加完備完善、在運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對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重點工作工作親自部署、親自把關、親自協調,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和指導,敢於擔當、主動作為、統籌協調、積極配合,形成共同推進的強大合力。

(二)強化基層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工作保障服務對象在基層,工作重點在基層,政策落實在基層,成效體現也在基層。各鄉鎮街道要配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會救助工作隊伍建設,關愛基層工作人員,確保基層工作有人做、基層事務有人管。

(三)壓實主體責任。各鄉鎮要對照重點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謀劃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恆抓好抓實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保障幫扶工作。整合政策、資金、人員等資源要素,積極向上爭取幫扶項目及資金,切實加大低收入人口幫扶工作投入和人員保障力度,推動社會救助工作規範化、標準化,持續助推全縣高質量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4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户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項開展入户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户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對象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後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建立健全監測範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範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範圍為7000元。監測範圍作為納入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對象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羣和特殊羣體。脱貧户特別是20__年脱貧、整户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脱貧户,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户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户,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户,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户,分户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户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户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户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户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户,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脱貧户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較高和無監測對象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衞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脱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核實核准監測對象和脱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脱貧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脱貧户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户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後,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於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幹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户户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脱貧户和監測對象的幫扶聯繫人對所幫扶對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繫;鄉鎮包村幹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户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户,要及時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範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户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台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信息採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彙總後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於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聯繫人:王鬆妹;聯繫電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户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户數不少於300户,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户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保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並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台,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5

為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建立我縣低收入人口數據庫,落實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政策,切實織密築牢困難羣眾基本生活保障網,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底排查困難羣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監測、定期更新,確保低收入人口及時、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堅持快速預警、精準救助,一旦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羣眾,立即啟動救助程序,會同相關部門給予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組織機構

成立縣城鄉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李莉縣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李曉華縣民政局局長

成員:縣教體科技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利局(移民工作站)、縣衞健局、縣應急局、縣醫保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殘聯、各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同志。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民政局,具體負責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日常業務工作。各成員單位有關股室負責人為聯絡員,在具體工作中積極聯絡有關事項,並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相關工作。

三、監測對象

對城鄉人口進行全員監測,持續鞏固“兩不愁、三保障”成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困難對象實施監測(20xx年農村監測標準7245元/年、城市監測標準915元/月,以後按低保政策變化實時調整監測標準),包括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低保邊緣人口、脱貧不穩定人員、邊緣易致貧人員、突發嚴重困難人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四、監測方式

對已經納入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動態管理和跟蹤監測服務。重點摸排監測未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過日常走訪、綜合研判發現的其他困難羣眾,確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線上監測。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陝西省社會救助動態信息監控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數據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和各部門現有信息系統,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錄入系統中的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易致貧户、突發嚴重困難户等實施系統監測,主要監測各項救助幫扶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因病、因殘、因學、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貧返貧風險的對象。縣民政局通過與教育、人社、住建、衞健、應急管理、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有關公益慈善組織按月進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救助幫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對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

(二)線下監測。一是自主申報。困難羣眾通過鎮政府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和村(社區)提出低收入人口認定申請,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縣民政局統籌安排,各鎮人民政府具體組織實施,鎮村(社區)幹部入户排查,原則上每年開展1次集中排查,進村入户排查瞭解羣眾基本生活是否存在問題,以及住房、醫療、教育、飲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難。重點走訪未納入救助幫扶的殘疾人家庭、無勞動力或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黨支部+網格員+中心户長”的作用,注重發揮社會救助協理員、社區網格員、樓棟長的作用,對需要認定為低收入人口的羣眾,入户排查人員要詳細記錄並幫助其提出申請。集中排查後,各村(社區)幹部、網格員、樓棟長要定期或不定期對疑似困難家庭進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收集“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台、民生監督部門、信訪部門、有關媒體等反饋的基本民生保障、來電來訪、宣傳報道線索,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四是歷史數據。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羣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三)認定程序。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落實。對入户排查、自主申請、便民通道等蒐集到的線索,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鎮政府初審公示、鎮政府審核確認、錄入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報縣民政局備案、縣政府的網站長期公示等環節對低收入人口予以認定。

(四)數據庫維護和更新。利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依託陝西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暢通全國防返貧預警監測系統、安康市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大數據平台各部門業務數據共享。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實施,按月開展數據比對,對已確認數據及時進行更新,對疑似數據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對通過日常走訪等發現已認定對象家庭情況發生變化時,經複核確認後及時更新。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實現對低收入人口監測指標進行適時維護和更新。

(五)動態退出。由各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對通過政策幫扶及自身努力等實現家庭共同生活成員人均收入穩定高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對象,經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初審公示、鎮政府審核確認後動態退出監測範圍。

五、救助幫扶措施

(一)分類預警。對已納入救助幫扶範圍的低收入人口,堅持動態跟蹤,按月開展救助數據信息共享、比對,重點核查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以及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風險或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進行分類,將服務對象實行紅、橙、黃“三類標識”分類預警。紅色預警對象:因病、因殘、因災、因學、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導致收入驟減或剛性支出驟增已經陷入困難但還未達到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困難羣眾;橙色預警對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黃色預警對象: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易致貧户、突發嚴重困難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困難羣眾以及其他易返貧致貧風險家庭。

(二)預警分辦。建立預警信息分類辦理機制,對服務對象實施先行救助、分類推送、個案研究等及時予以辦理,做到“應救盡救、應退盡退”。對預警發現疑似社會救助政策落實不到位的,由縣民政局將信息分發至各鎮人民政府予以核實,符合政策條件的及時按程序納入救助;對預警未納入基本生活救助範圍的根據困難類型和救助需求,由縣民政局將需救助信息分類轉介至相關的工作部門,根據職能職責落實救助幫扶;對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由縣社會救助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

1.基本生活救助。由縣民政局牽頭組織實施,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給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對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孤兒基本生活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救助、困難殘疾“兩項補貼”、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經審核確認後納入相應的保障範圍;二是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本方案所稱重度殘疾人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級、二級殘疾人(含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言語殘疾)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重病患者是指獲得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的人員或患有我縣有關部門(主要是醫保部門及衞生健康部門)認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員;三是優化脱貧户的“單人保”政策。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脱貧人口,符合低收入認定政策的,該户要認定為低收入家庭,並繼續落實低保“單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認定條件的,在低保漸退幫扶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2.專項救助。

醫療救助:縣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實施,對低收入家庭成員住院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其他補充醫療保險支付後,剩餘符合政策規定的自付費用實施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縣教體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落實國家資助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學生,通過申請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方式實施教育資助。

住房救助:縣住建局負責組織實施,對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發放租賃補貼;對住房安全性評定為C級、D級的農村低收入家庭實施農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業救助:縣人社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按規定落實貸款貼息、創業補貼、培訓補貼、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優惠政策;對農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家庭成員,綜合運用產業扶持、勞務輸出、技能培訓、鄉村公益崗位安置等政策幫助其就業。

受災人員救助: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對遭遇自然災害困難家庭,根據受災情況實施必要的災害應急救助、過渡期生活救助、旱災救助、撫慰遇難人員家屬、恢復重建倒損住房、解決受災羣眾冬令春荒期間生活困難等救助。

法律援助:縣司法局負責組織實施,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實保障困難羣眾的合法權益。

3.“急難”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由縣民政局負責業務指導,鎮政府組織實施臨時救助,全面落實“先行救助”“分級審批”和“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政策,及時化解困難羣眾遭遇的急難愁盼問題,最大限度防止發生衝擊社會道德和心理底線事件。

(三)關愛幫扶。縣民政局可以通過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積極發展社會工作服務,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四)慈善援助。各部門積極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通過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對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變故導致困難的低收入人口,鼓勵支持慈善協會、紅十字會等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活動,提供慈善援助。動員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將救助幫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員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六、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鎮與各相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常態化幫扶工作納入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內容。每年6月、12月向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民政局)報送工作落實情況,由縣民政局彙總向縣政府報告。

(二)強化統籌協作。各鎮與各部門要加強上下聯動、橫向協同配合,縣民政局牽頭負責業務指導,統籌協調、收集匯聚各類信息、常態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數據,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提供支撐。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鎮各部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向社會正面宣傳社會救助政策,方便羣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每年開展1次業務培訓,提升鎮村經辦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履職能力,確保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落到實處。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6

一、指導

根據《區教育發展基金管委會關於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困的通知》,我校認真做好幫困助學工作,這是我們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也是落實敬業愛生的具體表現。讓所有困難家庭學生感受到和政府的關懷,感受到社會主義大家庭的温暖。

二、小組成員

組長:

組員:

三、小組職責

李如根:全面負責。

張雁:(1)認真瞭解和組織家庭困難學生如實填寫《幫困助學申請表》。

(2)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對象。

呂鴻林:根據區基管委辦公室給予學校的幫困費受助生配額和受助生額,按每年學雜費的3%至10%提取獎助學基金。

四、具體實施

(一)家庭困難學生的學雜費減免

1、認真瞭解和組織家庭困難學生如實填寫《幫困助學金申請表》。

2、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明》複印件或出具相關的單位證明。

3、根據學生實際困難情況和區基管委辦公室給予學校的幫困費受助生配額和受助生額,認真審核,確定受助對象。

4、學校行政會討論,最終審批後,依據市教委有關文件,予以減免。

(二)期末送温暖、獻愛心

對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單親家庭、行為有偏差的困難家庭學生。

形式:(1)發放學習用品、生活用品。

(2)組織學生聯誼活動。

(3)給予資金補助。

(三)獎學金

對象:體育拔尖的學生、品德良好且成績合格的學生。

形式:(1)對在重大比賽中成績突出的運動員,發放獎學金和獎品。並且張榜表揚。

(2)對在學習考試中成績良好的同學,發放獎學金 和獎品。並且張榜表揚。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7

扶貧幫困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大力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是司法行政機關以實際行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引導、扶持幫扶對象脱貧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手段。根據《攀枝花市扶貧開發規劃20xx—20xx》的相關要求和市扶貧開發小組辦公室的安排部署,結合司法行政職能,現就我局20xx年度定點扶貧工作制定如下實施:

一、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指導

定點扶貧幫困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風建設為重點,通過發揮本單位、本部門職能優勢,採取智力的、科技的、經濟的、科學的方法和措施,牢牢把握“奉獻愛心,共建和諧新村”這一主題,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幫助定點幫扶對象解決他們最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點扶貧幫村工作的原則

在定點扶貧幫村工作中,應堅持發揮法制宣傳、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職能作用,本着“有錢出錢,有力出力,無錢出個好主意”的原則,以實際行動,努力落實的富民惠民政策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解決定點扶貧對象的實際困難,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

三、定點扶貧工作的對象

定點幫扶對象:按照市委、市政府扶貧幫困規劃和指示要求,以市扶貧辦下達的具體扶貧點和單位進行扶貧。

四、定點扶貧工作的主要內容

根據攀委辦函〔20xx〕14號、攀扶貧辦函〔20xx〕6號文件,結合我局的職能優勢和鹽邊縣漁門鎮十村的實際情況,擬從以下幾方面對幫扶對象進行定點幫扶:

1、由局帶領局扶貧幫困小組成員,深入扶貧幫困村進行實地調研。主要是摸清基本情況,特別是掌握低保户、孤寡老人、病、殘人員和失學兒童等情況,瞭解羣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使扶貧幫困工作對症下藥,有的放矢,取得成效。

2、簽訂幫扶協議。在認真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與幫扶對象充分研究協商,擬定幫扶協議。幫扶協議一旦形成,並經雙方確認簽字後,則按協議條款逐條加以落實。

3、幫扶工作的重點。一是智力支持。要結合司法行政工作自身實際,加大對幫扶對象智力支持的力度,引導廣大農民羣眾學文化、學科學、學法律。在五·五普法期間,我們要經常對幫扶對象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採取一定的方式,結合當前農民羣眾的實際情況,以給他們上法制課、贈送法律書籍和音像製品的方式,教育羣眾學法、用法、守法;以外出務工農民工中取得成功的人士為典型事例,大力宣傳農村勞動力轉移是當前貧困羣眾擺脱貧困的一條重要途徑;以宣傳學文化、學科學為重點,引導農民羣眾打破傳統的種養殖模式,學會科學種田、科學養殖,千方百計提高農副產品附加值,實現幫扶對象經濟收入有較大的增長;以運用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手段,解決好幫扶對象的各類矛盾糾紛,無償為他們公證、律師及法律援助服務,達到建設和諧、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目的。二是經濟支持。儘管目前司法行政經費有限,但我們要千方百計克服一切困難,為幫扶對象着想,積極籌措扶貧資金,盡最大努力給予他們經濟上的支持。本年度我們要在上年度扶貧資金的基礎上有所增加。扶貧資金的來源:採取行政擠一點,協會出一點,職工個人捐一點的辦法。在春節期間,向特困家庭一定的實物支持,鼓勵單位職工捐款、捐贈衣物和其他用品。市局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也可根據扶貧對象的實際情況,一些他們緊急所需的物資。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8

(一)總體目標

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生活總體達到小康,基本生活得到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參與社會和自身發展狀況顯著改善;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務能力明顯提高。

到20xx年,穩定實現農村殘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醫療、基本養老、教育、住房和康復服務。農村殘疾人家庭收入達到當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農村殘疾人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殘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嚴、發展有基礎。

(二)主要任務

1.到20xx年,累計扶持4000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狀況顯著改善。到20xx年,農村貧困殘疾人普遍得到有針對性扶持,發展能力顯著提高。

2.到20xx年,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全面覆蓋農村殘疾人。農村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農村殘疾人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符合條件的低保重度殘疾人全部享受生活補貼。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社會保障和福利水平進一步提高,殘疾人專項社會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並不斷完善。

3.到20xx年,普遍開展農村殘疾人社區康復和康復救助,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制度化,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普遍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到20xx年,有康復需求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復服務。

4.到20xx年,各類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普遍接受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進一步加大投入,改擴建一批特教學校和康復機構,逐步提高教學質量,切實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和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順利完成學業。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學前2年至3年康復教育。加快發展殘疾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減少農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到20xx年,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和殘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狀況達到當地平均教育水平,基本消除農村殘疾人青壯年文盲。

5.到20xx年,累計為5000名農村殘疾人提供實用技術培訓。到20xx年,有勞動能力和願望的農村殘疾人普遍得到實用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增加生產經營和就業收入,家庭自我發展能力明顯提高。

6.到20xx年,實施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工程,進一步改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家庭危房得到有效改善,殘疾人家庭居住條件明顯提高。

7.到20xx年,示範和骨幹託養機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居家安養服務同步發展。在現有基礎上,建立完善建築面積不小於3000平方米、牀位不少於50張的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實現殘疾人託養服務的制度化、規範化和專業化。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託養服務體系更加完善,託養服務水平進一步提高。

8.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公共文化和體育事業進一步到發展。到20xx年,農村殘疾人普遍享有無障礙基本公共文化和體育服務。

二、工作措施

(一)實施“整體趕平均、共同奔小康”計劃。將“整體趕平均、共同奔小康”計劃作為扶持農村貧困殘疾人口脱貧致富的總抓手,納入政府扶貧工作大局,統籌規劃,強化責任,落實資金,重點推進。把保障基本生活和促進增收作為實施“整體趕平均、共同奔小康”計劃的核心目標,落實普惠政策,強化農村殘疾人特惠政策制定和落實。堅持就業為本,千方百計促進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實現就業創業,確保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項穩定增收項目;堅持重點保障,確保無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服務,並逐步提高質量。

(二)實施“百千萬殘疾人就業創業扶貧工程”。扶持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扶貧基地建設,促進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表彰獎勵優秀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發揮優秀基地示範帶動作用;引導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家庭成員從事維修、商貿、手工藝加工、家庭服務等投資小、見效快的就業創業項目,扶持殘疾人通過自主創業實現脱貧致富;表彰獎勵殘疾人自主創業標兵和致富能手,選樹殘疾人自主創業先進典型;扶持農村殘疾人創業帶頭人及帶動殘疾人就業的農村產業龍頭企業;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城鎮化過程中,積極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的就業崗位,有序安排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

(三)實施“温馨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農村建設、小城鎮建設、易地扶貧搬遷、農民進城落户、農村危房改造過程中,對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住房給予優先安排,重點保障。期間,繼續實施彩票公益金支持的“温馨安居工程”,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進行補助,並完善用水、用電等配套設施,對貧困殘疾人家庭無障礙改造給予補貼。

(四)實施康復扶貧貼息貸款項目。在上級殘聯下達康復扶貧貼息貸款任務時,配合做好殘疾人康復扶貧貼息貸款工作。康復扶貧貼息貸款重點扶持適合殘疾人特點的種植、養殖業、農副產品加工業、家庭手工藝製作、零售商業及各類服務業項目。通過項目貸款扶持殘疾人就業扶貧基地和集中安置殘疾人就業單位,安置和輻射帶動殘疾人就業從業;通過小額到户貸款扶持殘疾人開展就業創業項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幫扶貧困殘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五)實施“農村基層黨組織助殘扶貧工程”。期間,全市農村基層黨組織幫扶100户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穩定脱貧。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加強與本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的聯繫,幫助其改善基本生活條件,發展生產,增加收入。

(六)開展農村實用技術培訓。開展以促進農村殘疾人就業創業為目的,適合不同類別的殘疾人專項實用技術培訓,確保每個貧困殘疾人家庭至少1名勞動力掌握1-2門實用增收技術,並強化培訓後就業和創業扶持服務。由政府舉辦或補助的面向“三農”的培訓機構和培訓項目優先培訓殘疾人或殘疾人家庭成員。

(七)創新扶貧方式。鞏固“公司+農户”、“小額信貸到户到人”等扶貧模式,推廣“整村趕平均”、“一户一策滾動發展”、“農機合作社”等殘疾人扶貧典型做法。在農村經濟發展較好和農業產業化程度較高的地區,組織殘疾人發展庭院經濟、設施農業和家庭手工藝生產。

(八)提高社會保障水平。落實國家、省、市各項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措施和扶貧開發政策。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制度,實現應保盡保,對重度殘疾人給予重點保障;為低保重度殘疾人發放生活補貼,並適當擴大補貼範圍和逐步提高補貼標準。研究制定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範圍。對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重度殘疾人,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並逐步提高代繳標準。幫助農村貧困殘疾人蔘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並隨着籌資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門診和住院報銷比例,擴大報銷範圍。

(九)動員社會各界參與殘疾人扶貧。鼓勵引導國有企業、非公有制企業、社會組織以及志願者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動員人民團體、事業單位以及領導幹部、黨團員與貧困殘疾人家庭結對開展“幫、包、帶、扶”活動,扶助貧困殘疾人脱貧。動員“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龍頭企業及加盟店和“農家書屋”優先安置有條件的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就業,優先扶持貧困殘疾人家庭創業加盟。婦聯組織要開展面向殘疾婦女的各類培訓,幫助殘疾婦女創業就業。政府有關部門實施的定點扶貧項目要優先安排有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及其家庭成員從業。鎮(街、區)、村(居)基層便民服務中心(站、點)要將農村殘疾人扶貧、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工作納入其中,推動建立社會幫扶殘疾人的長效機制。引導金融機構發展針對貧困殘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額貸款產品,簡化貸款程序,完善信貸服務政策,為殘疾人及家庭發展生產提供信貸支持。

(十)提供教育、康復、託養、文化體育、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村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學前康復教育和義務教育。結合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開展殘疾人文化知識學習和掃盲工作。依託鎮(街、區)、村(居)基層公共衞生機構開展康復和殘疾預防工作,優先為貧困殘疾人提供知識普及、醫療康復、功能訓練、輔具適配等個性化康復服務,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加大財政投入,健全醫保政策,積極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救助。以政府投入為主,整合養老機構、精神病院、企業、民辦服務機構等社會資源,建立殘疾人託養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託養服務,並逐步提高託養服務補助標準,擴大受益面。開展殘疾人文化、法律進農村社區活動,鼓勵、引導殘疾人積極參加公共文化體育活動,豐富精神文化生活,提高適應能力和生產勞動能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學文化素質。加大投入,引導組織農村殘疾人因地制宜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提高農村殘疾人的健康意識,使健身活動逐步融入農村殘疾人的日常生活。充分發揮殘疾人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法律救助網絡的工作職能,為農村殘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務。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街、區)要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扶貧規劃,分解指標、明確責任,並抓好落實。建立市級督導、鎮(街、區)抓落實、工作到村、扶貧到户、受益到人的工作機制。

(二)充分發揮殘聯組織作用。殘聯要切實履行職能,積極參與殘疾人扶貧規劃制定、統籌協調扶貧資金和物資分配以及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要繼續把基層殘疾人組織建設與殘疾人扶貧開發相結合,充分發揮基層殘疾人組織和殘疾人專職委員的作用,為殘疾人扶貧提供組織保障。市殘疾人就業扶貧服務機構要將各項政策措施及服務向農村延伸,依託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農村金融機構、農村經濟合作組織,為殘疾人提供多種形式的生產經營、勞動就業和參加社會保險等服務。

(三)加強資金使用管理。要加大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的投入,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工作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逐年增加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投入。完善殘疾人扶貧項目管理及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大資金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審計監管,防止擠佔、挪用、貪污扶貧資金等現象發生,確保資金安全。

(四)做好統計監測和績效評估工作。對殘疾人貧困人口和殘疾人扶貧規劃執行情況實行年度動態監測。要將農村殘疾人扶貧列入政府扶貧統計、監測和檢查範圍,完善統計報表制度和信息管理系統。殘聯要做好相關扶貧項目的數據錄入、台賬整理、年報統計及項目年度績效評估工作。

各鎮(街、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制定當地農村殘疾人扶貧開發的目標和措施;各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配合協作,確保規劃目標任務得到落實。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9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時期全區〉的通知》(桂辦發〔20xx〕56號)精神,為切實做好我市定點扶貧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從20xx年起,用5年時間,通過實施“領導掛點、單位包村、幹部包户”的扶貧開發工作責任制,採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綜合扶貧措施,使全市列入時期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的119個貧困村,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幅度高於全市平均水平,年人均純收入達到5000元以上;100%貧困村通瀝青(水泥)路和通班車,有條件的20户以上的自然村、50%以上的10户以上20户以下自然村通村屯道路;全面解決貧困村羣眾安全飲水問題;所有貧困村和有條件的自然村屯全部通電;已通電的村屯實現廣播電視“户户通”;培育形成1-2項特色優勢產業並覆蓋所有貧困農户;鞏固提高九年義務教育水平;貧困家庭子女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全免學雜費,貧困村公共衞生、文化、計生服務體系健全發展,每個貧困村有符合規定標準的衞生室、文化活動室和計生服務室;貧困村農户都能住上符合抗震要求的穩固住房;貧困村中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人口全部納入社會保障範圍,做到應保盡保;具備勞動能力的扶貧對象做到應扶盡扶;生育貧困家庭享受更多的幫扶和優惠;貧困村落後面貌明顯改善。儘快實現中央提出的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的目標。

二、主要任務

市、縣(區)四家班子領導成員、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局主要領導、鎮黨政領導每人掛點聯繫一個貧困村,結對幫扶一個貧困户;市、縣(區)直屬機關、企事業單位和駐欽單位每個單位幫扶一個貧困村,幫扶單位每個幹部結對幫扶一個貧困農户。各定點扶貧單位與選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相結合,以縣(區)為單位組建駐村扶貧工作隊,各扶貧工作隊要具體落實包村工作,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定點扶貧單位要明確本單位的聯絡員,統籌協調、落實本單位的定點幫扶工作。

(一)實施市、縣(區)、鎮三級領導掛點到村幫扶制度。領導掛點主要工作任務:

1.抓掛點村扶貧開發規劃工作。

2.抓典型示範。把所聯繫村的基礎設施扶貧、產業扶貧、科技扶貧、生態扶貧等抓出典型,推進全村扶貧開發工作,把所掛點的貧困村打造成整村推進扶貧開發示範村,把幫扶的貧困户打造成脱貧致富先進典型。

3.抓機制創新。深入調查研究,為扶貧開發提供新理念、新方法,探索新經驗、新模式,不斷創新扶貧開發機制,推進所聯繫村扶貧開發工作上新水平。

4.每個領導聯繫幫扶一户貧困户,實現脱貧致富的目標。

為了確保上述任務的完成,掛點聯繫領導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任務、創新幫扶方式、充分發揮貧困村和貧困户的主體作用,着力增強自我發展能力,克服包辦代替。協調指導各幫扶單位安排相應的經費,確保定點扶貧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實施單位包村幫扶制度。單位包村幫扶主要工作任務:

1.落實規劃實施。協同所包村幹部羣眾制定好貧困村整村推進的五年規劃和年度,確定承諾事項,並向羣眾公開。包村單位對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積極推進以產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和扶貧培訓等為主要內容的扶貧開發;多方籌措資金,整合資源,主動協調、跟蹤行業部門落實相關扶持措施,聯繫社會力量參與所幫扶村的扶貧開發工作,改善貧困村落後面貌;開展獻愛心送温暖活動,解決困難羣眾迫切需要解決的現實問題。

2.落實政策宣傳。深入宣傳黨和國家的各項涉農方針、政策,廣泛動員農户參加扶貧開發和建設美好家園,大力宣傳扶貧開發中湧現的好人好事。

3.落實增收脱貧。大力發展扶貧產業,做到產業扶貧和勞動力轉移就業並重,在做好種養業的同時抓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增加貧困農户工資性收入。

4.落實村貌改造。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關於“村容整潔”的要求,幫助貧困村開展村容村貌改造工作,實施改水、改廁、綠化、美化工程,改變陳規陋習,切實消除“髒、亂、差”現象,實現村容村貌整潔美觀。

5.落實組織建設。協助當地黨委政府抓好基層組織建設,全面提高貧困村經濟社會和各項事業發展。

(三)實施幹部包户幫扶制度。幹部包户主要工作任務:

1.幫轉變觀念。教育和引導貧困農户克服“等、靠、要”思想,自覺接受新技術、新理念;動員貧困農户積極參加文明家庭創建活動,幫助他們樹立通過自主創業,依靠自身努力逐步擺脱貧困的信心。

2.幫落實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幫助貧困農户落實各種到户的項目。

3.幫提供服務。在資金、物資、技術、信息、計生、就業等方面為貧困農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4.幫政策到户。幫助協調教育、醫療衞生、社保、人口計生、涉農直補等各項惠民政策落實到貧困農户。

5.幫脱貧致富。幫助貧困農户制定增收脱貧規劃,並落實至少一個以上的增收項目。

(四)實施駐村工作隊員具體幫扶制度。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主要工作任務:負責包村單位與所幫扶村的溝通協調,協助貧困村制定好整村推進扶貧開發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幹部羣眾實施好各項扶貧開發項目,協助有關部門和當地政府管好用好各種扶貧資金,統籌協調包村單位幹部包户的相關工作,及時反映所幫扶村的扶貧開發工作進程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等。

(五)各定點扶貧單位以縣(區)為單位組建工作隊。組建工作隊與選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指導員相結合,工作隊長由處級領導幹部擔任,實行市、縣(區)隊員統一管理。各單位要結合幹部的培養鍛鍊,選派優秀的中青年後備幹部到貧困村開展扶貧工作。從20xx年起,按照自治區的統一部署,在市、縣(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中選派119名優秀幹部到全市119個貧困村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幫助貧困村加強基層組織、發展集體經濟、促進農民增收、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農村全面進步。對選派下去任職的幹部,在職級上高配、待遇上從優、政策上傾斜,使更多思想好、作風正、能力強、願意為羣眾服務的優秀幹部積極投身扶貧開發事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領導掛點,單位包村,幹部包户”是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在新一輪扶貧攻堅戰中確定的重要舉措,各級各部門必須引起高度重視。掛點領導堅持每年不少於3次,包村單位主要領導每年不少於3次、分管領導每年不少於4次深入聯繫點調研指導,幫助協調、解決突出問題。駐村工作隊員每年累計不少於6個月到村到户開展幫扶工作。包户幹部每年不少於3次到幫扶農户,平時要抽出時間和精力,通過電話聯繫等方式,加強與幫扶對象聯繫,真正做到政策宣傳入户、致富項目入户、關懷温暖入户,紮實開展幫扶工作。縣以上選派的駐村工作隊員駐村工作期間,市、縣(區)財政部門牽頭落實,按照同級差旅費有關規定給予差旅費補助。各級幫扶幹部要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和羣眾紀律,自覺維護機關幹部的良好形象。

(二)整合資源,加大投入。以縣(區)為平台,整合各類涉農資金和機關定點幫扶、社會扶貧等資源,集中投入,確保每個村整合項目投入資金不低於300萬元,其中整合的社會資金200萬元以上,中央財政扶貧資金不低於100萬元,自治區財政扶貧資金佔中央財政扶貧資金的比例不低於30%。各級財政要逐步增加扶貧開發投入,切實履行扶貧開發職責。

(三)健全機構,落實經費。各縣(區)各部門要明確承擔定點扶貧工作機構和人員,明確相應的職責,做好定點扶貧的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查、宣傳等各有關工作。定點扶貧工作涉及面廣,管理難度大,要按照財力與事權相統一的原則,加大投入,落實工作經費,為確保定點扶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四)建立台賬,規範管理。市、縣(區)兩級扶貧部門要牽頭建立市領導、市直和駐欽單位定點扶貧檔案;幫扶單位要協助受幫扶的縣(區)做好貧困村、貧困户真實情況逐村逐户的登記造冊,做到户有卡、村有冊、鎮有簿、縣(區)有數據庫,建立動態檔案。在此基礎上,被幫扶的貧困户和幫扶幹部要建立統一的《幫扶記錄卡》台賬,納入“兩項制度”有效銜接管理系統進行管理。幫扶幹部個人的幫扶情況及貧困户受幫扶的情況必須如實記錄在《幫扶記錄卡》上,記錄的內容要由被幫扶村負責人、貧困户户主和幫扶單位負責人簽名確認,並作為檢查考核評價幫扶工作的重要依據。《幫扶記錄卡》由自治區扶貧辦統一制印。

(五)加強督查,嚴格考評。市、縣(區)扶貧部門會同同級督查、績效考評部門把定點扶貧工作列入重點督辦項目,根據各時期、各階段的中心任務組織督查組進行督查,將督查結果專題報告市委、市人民政府並通報全市,對領導不重視、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實的進行媒體曝光,限期整改。每年組織對定點扶貧工作進行考評,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落實領導責任、明確幫扶責任人、落實具體幫扶措施以及幫扶工作的效果等,考評結果向全市通報。

(六)加大宣傳,營造氛圍。定期對各單位開展定點扶貧工作進行點評,對工作成效顯著的給予表揚,對工作開展差的給予通報批評。到20xx年定點扶貧週期結束後,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進行驗收,驗收結果向全社會公佈。由市、縣(區)宣傳主管部門牽頭,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對定點扶貧中的先進人物和事蹟進行宣傳報道,讓典型事蹟深入人心,營造濃厚氛圍。

各縣(區)要根據本方案的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縣(區)具體的實施方案,細化工作目標,明確具體措施,並報市扶貧辦備案。要認真做好每年度定點扶貧工作,並於下年度1月5日前,由縣(區)扶貧辦以書面和電子文件的形式報市扶貧辦,然後綜合上報自治區定點扶貧辦。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0

我連支部進一步落實扶貧措施,密切黨羣幹羣關係,全力構建和諧社會,特制定如下扶貧幫困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__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深入貫徹落實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農三連黨支部努力形成黨政領導、工會負責、職工參與的扶貧幫困工作體系和運行機制,為不斷提升我連扶貧幫困工作的整體水平而努力工作。

二、目標任務

1、宣傳貫徹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密切聯繫羣眾,瞭解民情民意,反映羣眾呼聲,改善黨羣、幹羣關係,推進連隊的經濟發展。

2、幫助困難羣眾落實脱貧解困措施,發展生產,增加收入,確保困難羣眾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病能醫切實改善他們的生活。3、幫助有生產勞動能力的貧困户尋找一項致富途徑,掌握一項生產技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來源,實現家庭人均收入逐步達到或超過連隊人均收入水平。

三、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工作措施

1、加大宣傳力度。連扶貧幫困連領導小組要充分利用標語、板報等方式,廣泛宣傳扶貧幫困的意義、作用和措施,擴大扶貧幫困的影響,爭取全連職工羣眾的支持,營造全連職工羣眾參與扶貧幫困的良好氛圍。

2、落實扶貧責任。本單位按照"規劃到户、責任到人"將幹部職工編入結對幫扶貧困户,採取每人幫扶一至二户的辦法開展扶貧幫困活動,明確了扶貧責任人的目標任務。

3、加大"就業扶貧"力度。要在解決幫扶對象就業上下功夫,採取有效措施,廣避門路,千方百計尋找就業途徑,切實增強其"造血"功能。4、加大科技扶貧力度。根據幫扶對象實際情況進行智力扶貧,通過農業技術培訓,加快幫扶對象脱貧後向致富示範户的轉變。使之在幫扶活動中起到以點帶面的作用,帶動其他的困難户走上脱貧致富之路。

五、加強領導,狠抓落實。

我連黨支部加強扶貧工作的領導,進一步提高認識,把扶貧幫困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成立了扶貧幫困領導小組,組長連長、書記擔任,副組長薛菁擔任,成員由彭國玲、周檑、張修泉、易蓉、鄧勇等人組成,明確職責,並作為考核各位幹部職工的重要內容。真正讓各位幹部職工都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繫,利為民

所謀,轉變作風,聯繫實際,切實將扶貧措施落到實處,力爭較好完成農三連的扶貧幫困任務。

六、幾點要求

1、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__屆四中全會精神,把扶貧幫困工作作為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一項政治任務,將其列入連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切實解決貧困羣眾面臨的`各種困難。要堅持物資救助與精神文化救助相結合的基本原則,不斷探索扶貧幫困新思路、新形式、新辦法,確保扶貧幫困工作發揮最大的社會效應。

2、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成員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逐級落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3、廣泛宣傳,營造氛圍。連扶貧幫困領導小組要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做好扶貧幫困活動的宣傳發動工作,激發全連職工羣眾的扶貧幫困熱情,大力弘揚中華民族扶貧幫困的傳統美德,為搞好扶貧幫困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1

為做好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全面落實國家鄉村振興局《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和湖北省鄉村振興局《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文件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內容

(一)識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年度監測範圍調整。在20__年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000元基礎上,綜合考慮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物價指數變化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調整等情況,20__年擬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6900元為參考(以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為準),研判“三保障”和飲水安全實現情況,綜合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遭遇意外事故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合理確定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2.關注重點人羣和特殊人羣。以家庭為單位,面向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脱貧户特別是20__年脱貧的貧困户、20__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户、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户、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户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等。

3.拓展完善排查方式。要加強部門協同能力,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排查的同時,充分用好農户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方式,拓展預警信息來源渠道,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符合條件的農户,要全部納入監測對象,落實監測聯繫人,制定並落實針對性幫扶計劃,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

4.調整優化識別程序。按照“入户核查初判、數據比對、村級評議公示、鄉鎮審核、縣級公告確定”的程序開展監測識別,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幫扶計劃制定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

(1)入户核查初判。村級在排查中獲取預警信息後,組織村幹部或駐村工作隊員開展入户核查。對初判符合監測範圍的農户,指導其填寫數據比對“承諾授權書”,按照信息採集表精準採集基本信息、風險信息、收入信息等。

(2)數據比對。由縣級鄉村振興局協調民政部門開展數據比對,並將比對結果及時反饋給鄉鎮、村。對半年內新納入低保對象、特困人羣開展過數據比對的,可不重複開展比對。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台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

(3)村級評議公示。村級採用村民會議、村民代表大會、村兩委擴大會議等方式進行民主評議,結合數據比對結果,形成初選監測對象名單並在村、組內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4)鄉鎮審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對象進行逐户複核,提出針對性幫扶計劃後上報縣鄉村振興局。

(5)縣級公告確定。縣鄉村振興局牽頭審定鄉鎮上報的監測對象名單、幫扶計劃並進行公告,確定最終監測對象並及時組織鄉鎮、村信息員將其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同時與相關行業部門共享監測對象名單,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工作程序要確保精簡規範、提高實效。公示環節只在村內開展一次,不少於5天,原則上識別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15天,在確定監測對象後,落實監測聯繫人和完成幫扶計劃制定不超過10天。對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生活陷入嚴重困難事實清楚、羣眾普遍認可的,可通過“綠色通道”先行救助並落實幫扶措施,後履行識別程序。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

1.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2.對核實發現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新返貧致貧風險的,按識別程序重新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三)排查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

1.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精準對應、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2.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

3.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實幫扶措施。

4.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

5.對排查發現收入已穩定超過監測範圍半年以上、“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經幫扶後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除的,按程序標註風險消除。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

1.在內容上,重點排查水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

2.在區域上,重點關注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較高的鄉鎮和行政村。特別是未消除返貧致貧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超過2%的鄉鎮、村,要及時落實幫扶措施,逐鄉逐村建立工作台賬。重點核查是否存在村表信息錯漏、監測對象幫扶政策未落實、未及時標註“風險消除”等問題。

3.在方式上,要健全跨部門工作會商和信息互通機制,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人社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制定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後續扶持工作情況

全面排查轄區內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基本產業、基本就業、基本公共服務、基層社會治理、基層組織建設等"五基"工程推進情況,確保易地搬遷人口穩得住、能融入、可致富。

1.排查的重點內容。主要包括安置區產業發展納入相關規劃及落實、人居環境整治、基礎設施配套、公共服務完善、基 層組織建設、移風易俗及良好行為引導、法治與德治宣教活動 開展情況,搬遷羣眾就業、安置房入駐和社會融入、用水用電安全等情況(具體內容詳見附件8)。

2.排查的組織方式。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工作排查採取入户排查與面上排查相結合方式,與集中大排查同步進行。入户排查由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所在鎮村組織,按照集中排查的要求進行,彙總形成易地搬遷户的問題清單。面上排查由縣易地搬遷辦和鄉村振興局牽頭,組成排查專班,重點排查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產業發展、幫扶車間、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社會治理等方面的短板。

3.排查的具體要求。由各地易地搬遷集中安置點後續扶持工作排查專班,統一梳理到户、到點排查發現的問題,單獨彙總建立問題整改清單,形成專項排查報告,與集中大排查報告一併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六)核實核准數據信息

結合前期下發疑點數據和排查發現的系統數據存在的問題,核查脱貧人口和監測對象家庭實際、系統信息和紙質檔案“三一致”情況,提高數據質量。

1.排查信息全面性。重點關注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監測聯繫人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2.排查信息準確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

3.排查信息時效性。重點關注家庭成員自然變更、基礎信息和幫扶措施變化等信息,及時進行更新完善。

4.完善台賬資料。按照“宜簡不宜繁”的要求,完善台賬資料,鄉鎮檔案以學習、研究部署工作等為主,村檔案以識別消除程序、政策落實等為主,户檔案以明白卡等為主。

5.壓實數據管理責任。按照“誰採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的原則,鄉鎮對數據質量負主體責任,要壓實村級採集責任、信息員維護責任、鄉鎮審核把關責任,確保系統信息全面、準確、完整、及時,切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二、工作安排

(一)進行培訓部署(5月6日前完成)。完成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部署並開展相關業務培訓。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7日前完成)。各鄉鎮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幫扶幹部、鄉村網格員信息員等力量,結合各地實際拓展完善工作方式,對所有農户進行全面篩查,確保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及時將符合條件的農户按程序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信息採集錄入(6月3日前完成)。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進行“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要及時上報,以縣級為單位向市鄉村振興局提出書面申請。待上級批准後,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操作。

開展工作總結(6月8日前完成)。各鄉鎮對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進行總結,形成報告上報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指揮部辦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本次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由國家鄉村振興局統一安排,全國同時行動,為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縣級成立以分管副縣長為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縣鄉村振興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務必高度重視,切實把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大排查工作作為鞏固脱貧攻堅成果的重要抓手,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同志要具體抓,切實負起責任,給予集中大排查工作充分的組織保障和人員保障,縣直相關單位、各駐村工作隊也要全力配合,確保工作順利開展,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

(二)強化工作統籌。各鄉鎮要準確把握集中排查工作的具體要求、關鍵環節、方法步驟,統籌謀劃,周密部署,科學安排,加強協調,有序推進各項工作,要注意把握時間節點,倒排工期,壓茬推進,確保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各階段工作任務。要嚴格落實基層減負要求,對入户調查內容進行梳理分析、整理合並,防止重複入户和填表登記,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三)嚴把工作質量。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規範履行納入程序,要杜絕“唯收入論”、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現象發生。對已納入的監測對象及時進行幫扶。要緊盯數據質量評估中發現的疑點數據,進村入户核實核准各項數據,確保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時效性,切實做到“三一致”。

(四)強化督導指導。集中排查期間,省、市鄉村振興局和縣防返貧監測集中排查工作領導小組將會對各鄉鎮工作質量和工作進度進行實地督導,及時發現和糾正標準把握不嚴、程序履行不規範、工作進度滯後等問題。對工作不認真、信息更新不及時、不準確甚至弄虛作假、作風不實等問題,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並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2

一、監測對象、範圍和內容

(一)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全面排查所有農村人口,監測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易致貧户、突發嚴重困難户三類對象。

1.脱貧不穩定户。指建檔立卡脱貧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脱貧户。

2.邊緣易致貧户。指非建檔立卡農村人口中年人均純收入較低且存在致貧風險的一般農户。

3.突發嚴重困難户。指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

監測對象家庭成員原則上以公安部門户籍管理信息為準,對“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況,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户主共享開支收入的家庭成員為準。

(二)監測範圍。20__年以家庭年人均純收入(收入測算週期為納入前一個月往前倒推一年)低於脱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為參考,綜合分析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因素,研判返貧致貧風險,確定監測對象,對符合條件的對象應納盡納。過渡期內,每年根據省相關文件規定,調整年度監測範圍。

(三)監測內容。重點圍繞防止規模性返貧、鞏固“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穩定增收三個方面的內容開展監測。

1.規模性返貧風險。農村人口可能出現規模性返貧致貧的風險主要有七個方面:一是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以及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二是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降,一些種養殖型農户經營性收入驟減甚至入不敷出帶來的影響;三是受低端企業轉型關停、疫情等因素影響,農村勞動力迴流,失業明顯增多;四是受市場因素、經營管理模式等影響,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參與發展的農户收益鏈中斷;五是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六是扶貧政策調整的影響,如健康扶貧工作機制由“四位一體”調整為三重保障等一些特惠性政策向普惠性政策的過渡;七是禁捕退捕、禁養野生動物等政策調整帶來的影響。

2.“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風險。農户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等各類原因,存在安全住房、義務教育、醫療保障、安全飲水等方面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自然災害導致安全住房無保障(或維修加固支出費用較大);二是6-15歲適齡兒童厭學,輟學在家;三是季節性缺水導致安全飲水無保障;四是自然災害導致水質不達標,或供水管網出現故障;五是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和大病保險。

3.脱貧户收入風險。脱貧户因遭受重大災害、突發事故、成員患重大疾病等各類原因,出現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收入無法持續穩定,存在家庭年人均收入降至國家扶貧標準線以下的潛在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脱貧户收入來源(途徑)普遍減少;二是脱貧户收入總量普遍下降;三是脱貧户收入結構中普遍存在轉移性收入佔比過大。

二、監測方式

以鎮為單位組織實施,通過農户自主申報、鎮村幹部摸排等方式全時全域進行監測,及時掌握分析新聞媒體、網絡輿情、信訪投訴等社會監督信息,拓展風險預警信息獲取渠道,實現監測對象的快速發現和響應。

(一)農户自主申報。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户可實時向村(居)委會提出申報,也可通過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以及APP端口、“12317”防止返貧監測和鄉村振興諮詢服務平台等,直接申報。

(二)基層幹部摸排。鄉村幹部、駐村幹部、村網格員、村民小組長等基層力量,分類別對一般農户、脱貧户、監測對象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宣傳政策,常態化開展入户走訪排查。在農户全覆蓋基礎上,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羣體的家庭。

三、監測對象認定程序

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按照“承諾授權、入户核査、村級評議、鄉鎮審核、縣級確定、錄入系統”的程序納入監測幫扶範圍。

(一)承諾授權。通過農户自主申報、基層幹部摸排、部門篩查預警等監測方式獲得預警信息後,村“兩委”指導農户填寫《承諾授權書》(見附件1),獲得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的授權。

(二)入户核查。村“兩委”組織村幹部和駐村幹部開展入户核査,填寫《防止返貧檢測對象信息採集表》(見附件2),如實採集家庭基本情況、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鞏固狀況等信息。

(三)村級評議。召開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逐户研判致貧返貧風險,形成初選監測對象和幫扶措施意見,經村內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四)鄉鎮審核。鄉鎮對各村上報的初選監測對象進行逐户複核,形成初審監測對象名單,並上報市鄉村振興部門審定。

(五)縣級確定。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牽頭,組織對初審監測對象信息數據進行逐户比對,確定最終監測對象,分別在政府門户網站和所在行政村公告(公告期不少於5天)。公示公告應注意保護監測對象個人隱私,進行相應脱敏處理。

(六)錄入系統。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信息員將監測對象相關信息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並將監測對象名單共享給市相關行業部門開展幫扶。

對因疫、因災、因突發事件採取邊走程序邊進行幫扶的監測對象,事後要及時補充完善認定程序和資料檔案。

監測對象認定後,由鄉村幹部、駐村幹部等作為監測聯繫人,做好跟蹤回訪,掌握監測對象家庭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監測對象收入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變化、幫扶措施、家庭成員變更等信息。做到誰採集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誰錄入誰負責、誰修改誰負責。

四、監測對象風險消除

(一)風險消除標準。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監測對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標註“風險消除”,不再按“監測對象”進行監測幫扶。對風險消除穩定性較弱,特別是收入不穩定、剛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幫扶措施可能出現風險反彈的監測對象,相關行業部門在促進穩定增收等方面繼續給予幫扶,確認風險穩定消除後再履行相應程序進行“風險消除”標註。對無勞動能力或喪失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在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暫不標註“風險消除”,持續跟蹤監測。

(二)風險消除程序。對擬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由村“兩委”提出,經入户核實、村級民主評議後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天)無異議後上報鄉鎮審核,並提交市鄉村振興部門複核並公告後(公告期不少於五天),由市鄉村振興部門組織鄉鎮信息員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對風險消除監測對象進行標註。

五、幫扶措施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幫扶監測對象。同時要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根據每一户監測對象的致貧返貧風險點制定針對性的幫扶措施,實施精準幫扶。

(一)用好用足相關政策。過渡期內,各村要堅持預防性措施與事後幫扶相結合,合理利用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對所有監測對象開展精準幫扶。

(二)強化針對性幫扶。精準分析返貧致貧原因,根據監測對象發展需求和能力,分層分類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1.因病風險。落實健康幫扶政策;爭取各項救助和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2.因學風險。落實教育幫扶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納入綜合保障;根據家庭勞動能力和發展需求給予產業、就業等幫扶。

3.因殘風險。落實殘疾人補貼;納入綜合保障政策;爭取社會愛心幫扶;根據家庭情況給予健康、產業、就業等幫扶。

4.因災、因意外事故風險。及時申報“防貧保”及其他政策性保險,進行理賠;納入綜合保障;根據災情或意外事故導致家庭困難的情形,針對性的開展幫扶。

5.因產業失敗風險。加強生產經營、勞動技能培訓,提高抵禦風險的能力;積極引導申請小額信貸;落實產業獎補政策;及時申報“防貧保”;積極對接機關、企事業單位,開展消費助農等。

6.務工就業不穩風險。開展技能培訓,實現轉移就業;開展創業培訓、項目推薦、資金扶持、落實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業;通過舉辦現場招聘會、職業介紹等形式,開闢就業渠道;提供公益性崗位等。

7.缺勞動力風險。做好兜底保障,確保基本生活不出問題,同時爭取社會愛心幫扶。

(三)鼓勵社會カ量參與。堅持實施“百企興百村”行動,引導開展村企結對幫扶工作。動員公益組織、愛心人士等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對象持續開展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要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切實強化政治擔當和責任擔當,高度重視並積極主動地抓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鎮黨委政府對本鎮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負主體責任,各村支部書記要親自過問,充實保障工作力量,切實做好監測幫扶工作。

(二)強化工作落實。各村要堅守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分類別、全覆蓋做好一般農户、脱貧户、監測對象的政策宣傳工作,確保每一户農户都知曉政策;嚴格按照“六步程序”和標準,認定監測對象,每個步驟都要留存佐證,防止工作過程隨意,資料缺損丟失;紮實開展針對幫扶,幫扶措施要切實做到對症下藥,增強風險消除有效性,避免頭痛醫腳、盲目幫扶;建立動態更新的幫扶檔案,及時歸整必要的幫扶資料。

(三)嚴明工作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工作紀律,不得弄虛作假、優親厚友,防止圖形式、走過場。嚴格落實追查追責制度,對工作中消極應付、不擔當、不盡責、不落實,發生漏報、瞞報、遲報以及不履行幫扶責任,造成區域內規模性返貧的,依紀依規追責問責。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3

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__〕52號),《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民發〔20__〕67號),《民政部財政部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xx〕70號)和省民生工程有關要求,為切實改善和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堅持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堅持惠民便民精準管理,堅持政策銜接動態調整,進一步健全幫扶殘疾人社會福利制度,增進殘疾人福祉,推動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高質量發展。

二、目標任務

以加快推進殘疾人共同富裕為目標,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建立起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積極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三、主要內容

(一)補貼範圍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範圍。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在四級以上(含四級),納入低保和脱貧人口中的殘疾人。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範圍。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有條件的地方可合理擴大殘疾人兩項補貼對象範圍,生活補貼覆蓋範圍可向低保邊緣家庭殘疾人及其他困難殘疾人延伸,護理補貼覆蓋範圍可向三、四級智力、精神殘疾人或其他殘疾人延伸。

(二)補貼標準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一級、二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70元,三級、四級殘疾人為每人每月6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65元。

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殘疾人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準,提高補貼精準性。鼓勵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提高補貼標準。

(三)資金籌集

1.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省以上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對市、縣(區)予以適當補助,不足部分由市、縣(區)自行承擔。

2.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所需資金,省級通過省以上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對32個脱貧縣(市、區)予以傾斜支持,其他由縣(市、區)自行承擔。

3.綜合多方面因素,20__年殘疾人兩項補貼省級補助資金按照較上年綜合增長不低於10%予以安排。

4.各地要嚴格落實補貼發放標準,不得低於新制定的省級基礎標準。鼓勵支持各市、縣(市、區)合理擴大補貼對象範圍、適當提高補貼標準,所增加的補貼資金由市縣財政承擔。市縣財政部門要健全資金撥付機制,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做好資金兜底保障,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按月打卡發放。

(四)政策銜接。各市、縣(市、區)要做好殘疾人兩項補貼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等政策的具體銜接,除應按照《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__〕52號)及《民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貫徹落實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民發〔20__〕99號)文件要求以外,納入傷殘撫卹對象範圍且已經享受補貼的,不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學歷教育的殘疾學生,應視為原户籍家庭成員,原則上向原户籍地申領補貼。低保對象中的重度殘疾人按月增發30%的低保金,列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統計範圍。

(五)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民政部 財政部 中國殘聯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民發〔20xx〕70號)精神,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殘聯將聯合制定安徽省關於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各地要根據實施意見要求,充分評估殘疾人生活困難程度和長期照護需求,建立健全殘疾人兩項補貼動態調整機制,使補貼標準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各市縣補貼標準調整情況應當及時通過政務公開欄、信息平台、網絡媒體等方式向社會公示。

(六)定期複核

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複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動態管理,防止重、漏、錯現象發生。定期複核和隨機抽查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申請審核程序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本人或其法定監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個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委託他人或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殘疾人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要如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表》(以下簡稱《審核表》),同時提供居民身份證或户口本、殘疾人證及複印件,貧困殘疾人同時提供困難證明及複印件。

(二)逐級審核

1.初審。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申請並對身份、殘疾等級、困難證明等材料進行初審,初審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籤署意見,報縣級殘聯審核。

2.審核。縣(市、區)殘聯自收到初審材料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報對象材料的相關審核工作,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在《審核表》上籤署意見,並填寫《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核彙總表》、《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核彙總表》報同級民政部門審定。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並告知原因。

3.審定。縣級民政部門自收到申報材料後,應在4個工作日內完成審定,並通過與殘聯、低保等信息系統數據核對。對審定合格的材料,在《申請表》上籤署意見,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對審核審定不符合條件的,應逐級退回,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原因。

4.公示。採取長期公示。對審定符合條件的,鄉鎮(街道)應在申請人所在的村(居)民委員會的公示欄和村民小組、社區醒目位置公示7天以上;縣級民政部門應在官方網站進行長期公示。公示應注意保護個人隱私,主要公示申請人姓名、享受補貼類型、補貼金額等,不得公開與殘疾人兩項補貼無關的信息。公示中發現不符合享受補貼條件的,經核實後,按規定取消補貼資格並追回已發補貼資金。

(三)補貼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按月打卡發放。對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由縣(市、區)民政部門、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縣(市、區)級財政部門將資金儘快按月打卡發放至補貼對象在金融機構開設的銀行賬户,發放時間為每月25日前。

(四)跨省通辦。各市縣要根據《關於全面開展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申請“跨省通辦”的通知》(皖民務函〔20xx〕103號)的要求,按照規定的工作程序、審核時限切實履行職責。採取異地代收代辦方式,實行“全程網辦”,統一使用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資格認定“跨省通辦”申請,簡化補貼申請受理環節,實現“馬上辦、就近辦、一地辦”,進一步提升殘疾人獲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負責對經殘聯審核合格的補貼對象彙總花名冊進行審定,並對補貼對象家庭困難等情況進行審核,做好補貼發放監督管理等工作。殘聯組織嚴格殘疾人證發放管理,嚴把殘疾等級關,做好相關審核工作。財政部門加強對兩項補貼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二)實行動態管理。各市、縣(區)要建立健全動態管理機制,全面運行全國殘疾人兩項補貼信息系統,建立完善兩項補貼對象檔案,做到一人一檔。補貼對象死亡或遷出本省的、困難程度變化不再符合相應條件的,及時停發睏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因醫學治療或康復訓練後殘疾程度減輕達不到重度殘疾標準的,及時停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精準實施。

(三)強化監督問責。建立健全績效考評機制,加大對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的督促檢查力度,省級將不定期對各地補貼發放情況進行督查。健全責任追究機制,對擠佔、挪用、套取資金等違規行為的,按規定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工作不負責的,依法依規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4

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做好20xx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關於進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貧監測預警機制的通知》《菏澤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現就組織開展隨官屯鎮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內容

1.以家庭為單位,按照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標準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八類人羣(填寫入户調查表)

(1)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內建檔立卡脱貧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別是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省定監測線(6500元)的。(可提供名單)

(2)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的農户,特別是低於省定監測線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特別是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可提供名單)

(4)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或申請低保的。(可提供名單)

(5)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有新致殘、重殘、一户多殘家庭。(可提供名單)

(6)多子女農户,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三個子女以上現階段高中以上學習的,排查得出。)

(7)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風險消除是否穩定,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幫扶對象開展“回頭看”工作。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幫扶對象以村為單位上報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以村為單位上報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可提供名單)

3.優化認定程序:入户核實和農户授權承諾(3天)—民主評議—縣級信息比對—鎮級反饋—村級公示(5天)—錄入系統。(原則上要在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的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並於次月輸入系統)

4.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對脱貧户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按“四個不摘”要求,重點排查“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脱貧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幫扶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問題。對邊緣易致貧户以及嚴重困難户,重點排查是否應納盡納。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問題台賬,並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逐項核實銷號。

二、時間節點

1.4月底前完成對鄉鎮包村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防貧監測員的培訓。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的認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採集錄入、政策落實查缺補漏。各鄉鎮街道將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錄入國家系統;將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幫扶對象清退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將幫扶措施落實問題台賬拉出清單進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將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縣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壓緊工作責任,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2.村級每月至少兩次研判防返貧工作(查看村級會議記錄)、宣傳、關注返貧致貧風險情況。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5

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國鄉振司法〔20__〕5號)和省鄉村振興局《關於開展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贛鄉振綜字〔20__〕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鄉實際情況,現就為做好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排查時限

即日起至20__年5月30日。

二、排查內容

(一)根據省鄉村振興局新調整的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範圍(6900元),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集中排查農户家庭成員情況,教育、醫療、住房和飲水安全狀況,收入和支出情況。

(二)集中排查未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户和一般脱貧户。看是否存在返貧致貧風險,是否存在“應納未納”“體外循環”等問題。

(三)集中排查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農户的幫扶情況。看是否按要求安排幫扶措施,特別是參加醫保等健康幫扶措施是否落實。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

(四)集中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看家庭收入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風險是否穩定消除。

(五)集中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重點:一是產業就業幫扶項目是否正常運行,與脱貧户和監測對象的利益聯結是否緊密,資產收益分配是否合理。着重排查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點搬遷人口就業等方面的風險隱患。二是各類洪澇、乾旱、氣象、地質等災害以及疫情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影響。

(六)集中排查重點區域。對鄉村振興重點幫扶村、無脱貧人口但有農村人口的行政區域、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當地農村户籍人口比例高於2%的行政村,開展重點排查。

三、重點排查對象

(一)脱貧户。重點關注20__年當年標註脱貧和人均純收入同比上年度下降30%的脱貧户。

(二)低收入農户。重點關注20__年度和20__年測算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6900元以下,以及收入較上年度下降50%以上的農户。

(三)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重點關注其中的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

(四)農村低保對象。重點關注20__年以來新納入和申請未納入低保的農户。

(五)農村殘疾人家庭。重點關注重度殘疾人家庭和20__年以來致殘家庭。

(六)多子女家庭。重點關注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3人及以上),剛性支出較大家庭。

(七)危改家庭。重點關注20__年危房改造或維修的家庭。

(八)飲水安全問題家庭。重點關注分散式飲水工程飲用水農户。

(九)收入不穩家庭。重點關注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以及因疫情等影響導致失業、就業不穩和產業發展失敗的家庭。

(十)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家庭。重點關注一般農户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__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84元)、一般脱貧户個人年度累計自付醫療費用超過20__年全省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9342元)的農户。

以上重點人羣清單于4月30日,統一反饋至各村。

四、排查流程情況處理

(一)鄉收到重點人羣清單分發到村,並彙總掌握各村摸排情況,成立督查小組進行督促指導村級排查,建立重點人羣摸排台賬及問題清單,全程跟蹤指導。村級要通過集中排查,先摸清重點人羣農户情況,其次是其他一般農户情況,按照縣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工作領導小組下發的《馬步鄉XX村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登記表》(附件2),逐户登記,建立問題台賬。

(二)對排查新發現的困難農户,要按照防返貧監測工作要求進行分析研判,分類進行處理。對符合監測對象條件的農户,按程序識別納入。

(三)對已納入監測對象的農户,要堅決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及時解決問題,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對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風險消除不穩定的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經綜合研判後,確定是否進行回退處理。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要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

(四)核實核准監測對象數據信息。對監測對象收入和支出、“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和信息錄入不準確等問題,要儘早發現、認真審核,及時補充完善。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培訓部署(5月5日前完成)。我鄉將於5月5日開展專題業務培訓。各村專幹要確保掌握集中排查內容、方法和要求。

(二)開展集中排查(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充分組織監測網格員、鄉村幹部、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結對幹部、專職信息員等力量,採取上門入户、實地摸排等方式,逐户摸清情況,準確記錄摸排信息。

(三)信息採集錄入(5月30日前完成)。各村要及時將監測對象相關信息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同時將集中排查主要數據按《馬步鄉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情況統計表》(附件1)的要求,上報到鄉村振興工作站。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村要及時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各村要強化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鄉黨委政府關於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牢牢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的決策部署上來,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組織、精密部署,集中精力紮實做好排查工作。

(二)壓實工作責任。為更好統計數據,各職能辦按照規定格式提供數據並確保數據準確性。鄉村振興工作站加強與應急管理、醫保、農業農村、民政、社保、住建、教育等相關職能辦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精心組織部署,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三)提高工作效率。要簡化工作流程,各村對排查中發現的困難農户,從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需即刻上報鄉村振興工作站,通過各職能辦進行數據比對,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

(四)抓好問題整改。各村要統籌做好集中排查發現問題、20__年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考核發現問題,建立問題整改台賬,舉一反三,一體整改。特別是要結合實際,及時制定規模性返貧防範預案,落實幫扶舉措,提前化解風險隱患,堅決守住防止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五)強化調度指導。各職能辦要加強工作督促和指導,幫助各村及時發現和解決排查中遇到的問題。鄉村振興工作站將根據實際彙總情況,對各村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我鄉將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六)夯實工作作風。各村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紮實細緻的工作作風,按照“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逐村逐户逐人排查到位,做到排查過程紮實、排查數據詳實、排查結果真實,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紙面排查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6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以“構建和諧部門”為目標,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整合社會資源,廣泛動員全系統力量,深入開展開發式扶貧等各項扶貧幫困工作,確保我局扶貧幫扶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

二、工作任務

幫扶對象包括系統外“一對一”結對幫扶、三峽移民、傷殘軍人、金秋助學貧困學生、常樂鎮(常來村)貧困户等,系統內離退休老幹部、老黨員、困難黨員和生活困難羣眾等。目標使他們在現有的生活基礎上各方面條件都得到進一步改善,力爭使他們早日脱貧,做到“兩個”滿意,即讓上級各相關部門滿意、讓貧困户滿意。

三、幫扶內容

1.開展開發式扶貧幫困工作。對常樂鎮115户貧困户開展慰問活動,根據幫扶對象不同就業意向、勞動者技能、身體狀況以及經營環境、條件等情況,與有勞動能力的低收入農户實行“一對一”或“多對一”結對,採取“輸血”與“造血”結合,以“造血”為主的開發式幫扶方法,多形式、多渠道落實創收項目,逐步增強貧困户自身發展能力。對無勞動能力的低收入户,主要採取“輸血”救助方式實現脱貧。嚴格按照“機關部門捐助物資每年每户不少於1000元,幫扶責任人每年走訪不少於4次,捐助物資每年每人300元”的標準,幫助落實脱貧致富增收項目、籌措發展資金、資助貧困户孩子上學,給他們帶去精神和物質上的安慰,使每個貧困户能切身地感受到黨的温暖和關懷(具體名單及扶貧項目意向見附件)。

2.開展幫扶三峽移民活動。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元旦、春節、中秋等節氣,開展慰問活動,讓他們感受到海門人民的熱情和關愛,使他們更好地融入和適應海門的生活。

3.開展愛心助學活動。把“愛心包裹”捐贈活動、“手拉手”愛心助學、金秋助學等活動作為扶貧幫困一項重要工作,動員全系統幹部職工關心下一代工作,把資助貧困學生的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工作落實到位。

4.開展獻愛心募捐活動。紮實開展“一日捐、一元捐”、“慈善一日捐”、“助殘募捐”等活動,組織廣大幹部職工和全市三級資質以上的各類房地產、市政企業獻出愛心,從而幫助到困難羣眾。

5.開展幫扶薄弱村活動。根據幫扶要求,明確“扶持一項增收項目、加強財務節支、資助一項村級公益事業”的幫扶目標,制訂專題幫扶方案,確保對常樂鎮廣南村的幫扶工作落到實處。

6.開展慰問老複員軍人活動。利用“八一”建軍節、“九九”重陽節、春節等節氣,開展對老複員軍人的慰問活動。

7.開展城鄉結對共建活動。充分利用“三走進三服務”等活動平台,幫助東風新村社區解決一些矛盾突出問題,使結對共建工作再上一個新台階。

8.開展掛鈎共建活動。按照海綜治委〔20xx〕3號文件精神,加強與餘東鎮的掛鈎共建工作,加強工作指導,加大財力、物力支持,有效促進平安海門建設。

四、工作要求

為把扶貧幫困工作落到實處,局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施渠平任組長,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蔡衞東任副組長,科室和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全系統的扶貧幫困工作。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室主任楊美如兼任主任。同時,要根據調研情況,認真分析研究,堅持四大幫扶原則:

一是思想幫扶。幫助他們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強化勤勞致富的觀念,樹立自強、自立意識。

二是物質幫扶。從實際出發,對有一定勞動技能申請創辦第二產業的困難羣眾,發放一定數額的扶貧幫困週轉資金;對低收入貧困户子女上學支付學費及代辦費等常規費用有困難的,通過物質經濟支持幫助解決,以防出現輟學現象。

三是技術幫扶。通過多種渠道,幫助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户使擁有一技之長,增強自身造血功能。

四是信息幫扶。利用自身優勢,無償為困難羣眾提供勞務、介紹就業信息等服務,拓寬致富渠道。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7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於強化精準扶貧工作的總體部署,切實做好“一對一”結對幫扶工作,根據《安徽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關於建立“單位包村、幹部包户”定點幫扶制度的實施意見》(皖扶組〔20xx〕10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關於“四個全面”戰略佈局和扶貧開發系列重要論述為指導,堅持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為根本,紮實開展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户活動,確保圓滿完成縣委、縣政府下達我局的精準幫扶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精準原則。廣泛排查摸底,嚴格標準和程序,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摸清貧困村、貧困户、貧困人口情況,精準確定幫扶對象,結親結對幫扶到村、到户、到人,確保“扶真貧”。

(二)堅持幫户原則。以貧困户為單元,對每個貧困户實行定人、定責、定時開展結親結對幫扶,並因户制宜確定幫扶內容,實行一定三年不變,不脱貧、不脱鈎、不走人,確保“真扶貧”。

(三)堅持發展原則。堅持扶志扶根扶本,把發展作為解決貧困的根本途徑,堅定發展定力,幫助貧困村、貧困户落實改善生存生產生活條件、落實致富項目,發展增收產業、尋找增收門路、提升增收能力,通過發展加快貧困村貧困羣眾脱貧致富步伐。

三、幫扶內容

(一)改善生存條件。參與結親結對幫扶人員要深入基層、深入貧困村貧困羣眾,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充分聽取羣眾意見,幫助貧困村、貧困户制定扶貧規劃,結合整村推進扶貧開發和民政救助政策,切實解決貧困户出行、吃飯、穿衣、住房、子女上學、就醫等“兩不愁三保障”方面問題,幫助改善貧困羣眾基本生存條件。

(二)發展增收產業。幫助貧困羣眾出點子、想法子,共同謀劃發展新思路和新舉措,堅持以產業為支撐,因地制宜幫助貧困村貧困户發展特色增收致富產業,尤其要幫助發展一批週期短、效益大、可持續增收的產業,努力探索構建貧困羣眾持續增收長效機制。

(三)增強致富本領。加大貧困羣眾教育培訓和轉移輸出力度,幫助貧困羣眾成為具有增收致富技能的新型農民,增強貧困羣眾自我發展能力。全面落實各項惠民政策,將幫扶對象納入各項惠民政策保障範圍,促進貧困羣眾儘快脱貧致富。

(四)提高幸福指數。堅持物的扶貧與人的扶貧有機結合,將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户與開展依法治村、文明創建、文化進村等活動有機結合起來,加快新農村建設。把改善貧困村貧困户人居環境與提振精氣神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貧困地區“村美、業興、家富、人和、神氣”,不斷提高貧困羣眾幸福指數。

四、幫扶方式

(一)參與幫扶人員。潁上縣地税系統所有在編人員(女同志年齡在50歲、男同志年齡在55歲以上除外)。

(二)結對幫扶對象。潁上縣建潁鄉二龍村,共計158户貧困户。

(三)結對幫扶時間。20xx年至20xx年,一定三年不變,對象不脱貧、結親不脱鈎、幫扶不走人。

(四)結對幫扶方式。黨組領導結對幫扶3户貧困户。中層幹部結對幫扶2户貧困户。其餘在職人員每人結對幫扶1户貧困户。(詳見附表)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縣局成立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活動領導小組,全面組織領導協調各方面工作。(文件另發)

(二)整合扶貧力量。各分局、各股室要按照“城鄉統籌、全面幫扶”的要求,實行“一對一”精準扶貧結親結對幫扶活動,統一整合“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便民春風行動”、“公益志願者活動”、“獻愛心”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扶貧幫扶工作。

(三)落實幫扶責任。牽頭貧困村的局領導班子和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負責人對此次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負領導責任,全縣地税系統所有在編人員為定點聯繫貧困村和結親結對幫扶貧困户的責任主體。各分局、各股室主要負責人要在縣局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活動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部署下,按照活動方案要求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結對幫扶見實效。

(四)嚴格督查考核。縣局將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工作納入重點督查督辦事項,實行嚴格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年終工作績效考核。對幫扶工作不到位、羣眾滿意度不高的部門和個人,要嚴肅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強宣傳報道。各單位要將開展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的'工作情況、文字、圖片資料,及時報送縣局精準扶貧“一對一”結對幫扶活動辦公室(人事教育股)進行深入宣傳報道。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8

為深入貫徹中央、省、市關於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持續壓實責任,精準施策,補齊短板,消除風險,切實織密兜牢困難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底線,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黨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結合黨史的學習教育“我為羣眾辦實事”實踐活動,全面摸排困難羣眾,建立低收入人口數據庫;堅持城鄉統籌,以農村低收入人口為重點,兼顧城市低收入人口,構建監測預警平台;統籌信息資源,實現數據定期更新;堅持部門協同,實現常態化救助幫扶。

二、監測對象和範圍

(一)低保對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的家庭或個人。

(二)特困人員。指按規定程序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的城鄉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邊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條件,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低保邊緣家庭,以及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四)支出型困難人口。也可稱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其所在家庭稱為支出型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或人員。

三、監測方法

對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或者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等專項救助範圍的困難人口,重點監測相關社會救助政策是否落實到位,是否還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難;對未納入社會救助範圍的低收入人口,重點監測其是否符合相關救助條件,一旦發現符合救助條件,及時按程序納入相應救助範圍。

(一)自主申報。困難羣眾可通過設在鄉鎮(街道)的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或政務服務“一門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報,也可通過設在村(社區)的黨羣服務中心、社區工作站或社會工作站代為提出申報,並按要求提供家庭相關信息。

(二)主動發現。各地要將摸排、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羣眾列為村(社區)基層黨建重要工作內容,主動發現、及時上報困難羣眾有關情況。重點摸排走訪未納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的殘疾人家庭、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難事項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數據比對。各地要主動與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衞生健康、應急、醫保、鄉村振興、殘聯、工會等部門和組織對接,通過信息比對,及時彙總更新獲得專項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數據,篩查出未登記在冊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過社會救助熱線電話、羣眾來信來訪以及媒體報道信息等,及時分析、調查、研判出有潛在風險的困難對象,將信息彙總到縣級民政部門,納入低收入人口監測範圍,符合條件的幫助其申請救助;對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養範圍,但仍屬於低收入人口多困難羣眾,繼續予以監測預警。

四、監測程序

各地要堅持信息化手段與傳統手段相結合、線上預警與線下調查相結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為支撐,形成“信息採集—動態監測—預警核實—救助幫扶—數據歸集”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體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數據庫。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信息庫,市縣兩級分別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數據信息為基礎,將低保邊緣家庭、農村易致貧返貧人口,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人口等特殊羣體及時錄入,逐步將相關部門實施專項救助的信息、工會等機構掌握的相關困難羣眾信息錄入,進一步豐富完善數據庫。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和工作安排,原則上每年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將符合條件的納入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範圍。

(二)開展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依託省級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基礎平台,市縣兩級分別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監測預警平台。通過實時上傳、數據比對、定期複核、自動提示等辦法,強化信息平台的監測預警能力。鄉鎮(街道)按照收到的預警信息等級劃分,完成入户核查並及時反饋核查情況,同時將走訪、發現需要救助困難羣眾信息及時上報或轉辦。

(三)實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通過預警發現和入户核查,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單人保”政策、臨時救助的,按程序納入救助範圍;符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受災人員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過“一門受理、協同辦理”,轉由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辦理。對於監測預警特殊困難情形且缺乏相應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當地困難羣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進行個案研究解決;對於監測預警不再符合救助條件的,要及時核實情況,並終止救助。

五、常態化救助幫扶措施

在監測預警範圍內的低收入人口如需獲得救助,應授權縣級及以上民政部門核查其家庭經濟狀況等信息,鄉鎮(街道)及縣級民政部門及時啟動審核確認程序。

(一)給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對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參照“單人户”依規納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經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對參照“單人保”納入低保的原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邊緣政策執行;不屬於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漸退期結束後按規定退出。

(二)實施專項社會救助

加強社會救助資源統籌,根據低收入人口對象困難類型、困難程度等,由相關部門及時有針對性地給予醫療、教育、住房、就業等專項救助,做到精準識別、應救盡救。各地要結合當地的醫療、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和其他救助幫扶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將救助範圍擴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給予急難社會救助

對遭遇突發性、緊迫性、災難性困難或突發公共事件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後仍有困難的低收入人口,給予臨時救助,做到凡困必幫、有難必救。用足用好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

(四)開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發展“物質+服務”救助方式,鼓勵各地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對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羣體提供探視巡訪和照料服務。推動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資救助、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五)積極開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社會力量以捐贈、設立幫扶項目、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與慈善救助銜接機制,對於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導支持慈善組織依法依規開展慈善活動,及時提供救助幫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作為重大政治任務來抓,將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庫及監測預警平台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壓緊壓實責任,細化落實措施,定期督促調度,確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監測預警和救助幫扶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責任落實。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為契機,主動加強與相關社會救助職能部門協同配合,做好數據比對、信息共享、常態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數,及時錄入低收入人口數據庫,為相關部門、單位和社會力量開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提供支撐。同時要及時核實預警信息,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措施,進一步明確低保邊緣家庭和支出型困難家庭的具體救助政策和幫扶措施。

(三)加強宣傳培訓。各地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互聯網等新媒體、各類信息公開欄等載體,向社會宣傳黨的兜底保障政策,傳達黨對困難羣眾的關心和關懷。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製作圖文並茂、簡單明瞭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政策解讀和申請指引,方便困難羣眾瞭解掌握、便捷申請救助幫扶。要加強對聯村幹部和村(社區)幹部的政策、業務培訓,確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19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要求,結合本鎮實際,現就組織開展隨官屯鎮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內容

1.以家庭為單位,按照20__年防止返貧監測標準對所有農村人口開展全面排查。重點關注八類人羣(填寫入户調查表)

(1)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內建檔立卡脱貧户(包含不享受政策户),特別是20__年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省定監測線(6500元)的。(可提供名單)

(2)20__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或明顯減少的農户,特別是低於省定監測線的。(排查得出)

(3)分散特困供養人員,特別是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可提供名單)

(4)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近兩年新識別或申請低保的。(可提供名單)

(5)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有新致殘、重殘、一户多殘家庭。(可提供名單)

(6)多子女農户,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三個子女以上現階段高中以上學習的,排查得出。)

(7)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户。(排查得出)

(8)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度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排查得出)

2.排查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風險消除是否穩定,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幫扶對象開展“回頭看”工作。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幫扶對象以村為單位上報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風險的,以村為單位上報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可提供名單)

3.優化認定程序:入户核實和農户授權承諾(3天)—民主評議—縣級信息比對—鎮級反饋—村級公示(5天)—錄入系統。(原則上要在10天內完成幫扶計劃的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並於次月輸入系統)

4.開展問題排查整改。對脱貧户和未消除風險的監測幫扶對象,按“四個不摘”要求,重點排查“兩不愁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脱貧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幫扶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的突出問題。對邊緣易致貧户以及嚴重困難户,重點排查是否應納盡納。對排查發現的問題,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建立問題台賬,並認真落實整改措施,逐項核實銷號。

二、時間節點

1.4月底前完成對鄉鎮包村幹部、村兩委班子成員、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防貧監測員的培訓。

2.5月29日前,完成集中排查及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的認定程序。

3.6月8日前,完成信息採集錄入、政策落實查缺補漏。各鄉鎮街道將新識別監測幫扶對象錄入國家系統;將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幫扶對象清退名單報縣鄉村振興局;將幫扶措施落實問題台賬拉出清單進行整改。

4.6月11日前,將排查工作開展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報縣鄉村振興局。

三、工作要求

1.各行政村要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壓緊工作責任,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任務。

2.村級每月至少兩次研判防返貧工作(查看村級會議記錄)、宣傳、關注返貧致貧風險情況。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20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意見》關於“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工作要求,根據《國家鄉村振興局綜合司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徽省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蚌埠市鄉村振興局關於印發〈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結合我縣工作實際,現就組織開展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將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作為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的有效舉措,充分認識開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集中一個月時間,動員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和基層網格員等,統籌用好農户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等工作方式,逐户逐人逐項開展入户走訪排查,做到村不漏户、户不落人、人不漏項,切實解決政策理解和把握不精準、監測不及時不全面、精準幫扶不到位、風險消除簡單化等突出問題,精準識別監測對象,將有返貧致貧風險和突發嚴重困難的農户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強化精準施策,推動政策落實,實事求是消除風險,切實防止返貧致貧,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

二、範圍和對象

在全縣11個鄉鎮,以家庭為單位,對所有農村人口、“農轉非”後但沒有享受城鎮相關保障政策的人口全面開展集中排查。

三、工作內容

(一)排查認定新增監測對象。

1.建立健全監測範圍年度調整機制。根據20xx年省、市監測範圍標準,確定我縣監測範圍為7000元。監測範圍作為納入監測對象的重要參考,不是認定監測對象的唯一標準,要綜合考慮重大支出、“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及返貧致貧情況,進行綜合衡量。

2.要關注重點人羣和特殊羣體。脱貧户特別是20xx年脱貧、整户無勞動力、近三年家庭人均純收入持續減少的脱貧户,20xx年家庭人均純收入較低和明顯減少特別是收入在監測範圍內的農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特別是單人户等特殊困難家庭,農村低保對象特別是整户無勞動力、近兩年新識別和申請低保的農户,農村殘疾人家庭特別是新致殘和重度殘疾人家庭,多子女特別是非義務教育階段在讀子女較多的農户,務工收入佔比高且務工時間不穩定的農户,分户獨居且子女無贍養能力或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人户,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農户等。

3.要全面排查農户實際生活狀況。不僅要排查農户收入、“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狀況,也要考慮剛性支出,以及在就醫、上學、就業、產業等方面存在的實際困難和潛在風險,特別要關注因疫情影響導致產業受損、就業不穩定等情況。對分户獨居老人,要核查其子女家庭經濟狀況和履行贍養義務情況。

4.要拓展完善排查方式。在主要依靠基層幹部集中排查的同時,優化網格劃分,發揮基層網格員作用,並用好農户自主申報、部門篩查預警以及梳理媒體、信訪、輿情信息等方式,突出問題導向,提高排查工作實效。對排查發現有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户,全部納入監測範圍,制定並落實好幫扶措施,確保應納盡納、應扶盡扶,堅決避免出現規模控制、應納未納和體外循環現象。

(二)排查已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穩定情況。對已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開展“回頭看”,重點排查家庭收入在不少於半年的時間內是否持續穩定、“三保障”和飲水安全是否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是否穩定消除。對風險消除不穩定和整户無勞動力的監測對象進行回退;對標註風險消除後又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按程序重新識別認定,並及時落實幫扶措施。

(三)排查幫扶措施落實情況。對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的幫扶情況進行排查,重點關注措施是否及時到位、全面有效,是否存在“一兜了之”等突出問題。對義務教育、基本醫療、住房安全、飲水安全以及收入驟減、支出驟增等方面存在問題的,及時落實針對性幫扶,儘快解決問題,消除風險。對於返貧致貧風險較為複雜的,要全面認定監測對象的返貧致貧風險,並結合風險類型和農户需求因人因户落實幫扶。對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要優先落實產業就業等開發式幫扶措施。對脱貧户和已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20xx年幫扶措施進行排查,重點關注幫扶措施的精準性和針對性,是否存在過度幫扶和福利陷阱等問題。

(四)排查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要重點排查災害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影響、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生產經營成本持續大幅上漲、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帶動鏈斷等方面的風險隱患。要重點關注未消除風險監測對象佔比較高和無監測對象的行政村。健全聯絡員與部門會商、信息互通互享機制,加強與醫保局、衞健委、教體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人社局、公安局、殘聯、應急管理局、婦聯、縣委統戰部、團縣委、民政局、信訪局等相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和溝通協作,強化分析研判,及時發現解決苗頭性傾向性問題。

(五)核查核實監測對象和脱貧人口數據信息。對新識別的監測對象,要按照《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信息採集表》內容,全面採集信息,準確錄入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結合系統數據發現問題,核實核准監測對象和脱貧人口信息數據。要排查信息是否全面,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脱貧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飲水安全等關鍵信息缺失問題。要排查信息是否準確,重點關注監測對象和脱貧户家庭成員信息、監測對象分類、風險類型、幫扶措施等信息錄入不準確問題。要排查錄入是否及時,重點關注需要動態調整的數據是否及時進行更新完善,切實提高信息數據的完整性、準確性。同時,按照統一要求,補充錄入鄉(鎮)防返貧監測模塊有關數據信息。

(六)排查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梳理分析入户走訪排查情況,查找責任落實、政策落實、工作落實、鞏固成效等方面的薄弱環節與不足,重點關注落實教育、醫療、住房、飲水、產業、就業、兜底保障等政策,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含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以及推進鄉村建設(包括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公共服務、農村改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鄉村治理等方面突出問題。集中排查完成後,由村級明確專人填寫《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村級問題清單》(附件2)。

四、進度安排

集中排查從4月下旬開始,按照四個階段有序推進。

(一)全面培訓部署階段(4月27日—4月30日)。出台《固鎮縣20xx年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召開全縣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動員暨培訓會議,開展動員部署,明確工作要求。全縣於4月24日已完成基層網格劃分和基層網格員調整,各鄉鎮採取線上線下等多種形式,開展業務培訓,確保做到負責集中排查工作人員培訓全覆蓋;完善《網格化監測手冊》,做到每個網格員人手一冊(《網格化監測手冊》)、人手一表(防止返貧監測幫扶集中排查入户排查表)入户開展排查。

(二)開展集中排查(4月30日—5月31日)。各鎮村要精心組織、倒排工期,按時完成排查任務;要組織鄉村幹部、駐村幹部、幫扶聯繫人、基層網格員等力量按照“村不落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項、不存盲區、不留死角”的要求,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逐村逐户逐人逐項開展排查,在家的要入户見面,不在本地的要電話走訪,確保排查工作全面徹底。村組網格員和村兩委包組幹部是此次集中排查主力,對本村組要户户到、人人訪;建檔立卡脱貧户和監測對象的幫扶聯繫人對所幫扶對象在家的要入户,在外的要電話溝通聯繫;鄉鎮包村幹部、村黨組織書記和村第一書記對本村入户率要達到30%以上。此次排查發現的符合條件的農户,要及時按程序識別為監測對象。根據《中共安徽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通知》要求,按照20xx年監測範圍,嚴格履行監測程序,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認定時間,從農户申報、幹部排查、部門預警發現風險線索之日起,到完成監測對象識別認定,一般不超過15天,幫扶計劃制定和幫扶措施申報原則上在10天內完成。要提高工作時效,監測對象認定的信息比對與識別程序同步進行,推動防止返貧監測和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平台數據共享、比對結果共用,對新納入低保對象已開展過信息比對的,可不重複比對。加強協調溝通,及時開展數據比對,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落實幫扶措施。

(三)信息採集錄入(6月1日—6月9日)。各鄉鎮要按照“誰採集、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加強錄入信息審核把關,確保錄入信息真實、準確、完整。排查發現需要對監測對象開展“風險消除回退”和“監測對象清退”的,各鄉鎮及時上報縣局彙總後統一向省局提出申請,由省級統一組織開展“回退”“清退”系統操作。整改工作結束後不再開放相應權限。

(四)提交總結報告(6月9日—6月11日)。各鄉鎮要全面梳理集中排查進展情況及成效,形成自查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集中排查開展情況、發現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下一步工作安排、典型經驗做法等),於6月11日前上報縣鄉村振興局。(聯繫人:王鬆妹;聯繫電話:)。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工作責任,鄉鎮要落實主體責任,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部署,工作上對標對錶,行動上迅速落實,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發揮好統籌協調作用,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部署、親自推動、抓好落實,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排查工作。

(二)強化督導調度。各鄉鎮對所轄村入户情況進行抽樣督導,抽樣户數不少於300户,且要對所轄村實施抽樣全覆蓋。縣局按照排查工作要求,對鄉(鎮)村進行督促指導,幫助鎮村及時發現解決突出問題,確保時間進度,提升工作實效;同時對所有鄉鎮入户情況進行抽樣督導。各鄉鎮抽樣紙質材料均要保存。縣局將在集中排查開展的同時,採取多種方式,加強暗訪調研、工作調度和業務指導,對工作進展較慢、質量較差、問題較多的鄉鎮開展實地調研並及時通報,督促推進工作。

(三)統籌推進整改。要突出問題導向,結合20xx年中央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考核評估反饋問題以及省考核評估督查發現問題,一體推進問題排查與整改落實。要堅持舉一反三,以排查內容為重點,全面查找薄弱環節與不足,深刻剖析問題根源,精準制定整改措施。要堅持邊查邊改,能夠及時整改的要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時間整改的要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到位。要堅持突出實效,通過建章立制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問題不反彈。

(四)減輕基層負擔。嚴格落實“一改兩為五做到”要求,堅決杜絕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層層加碼,排查工作不得隨意搭便車。要注意方式方法,加強工作統籌,強化部門協作,依託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和安徽省防返貧監測大數據管理平台,統籌利用信息資源,加強信息共享與數據比對,避免重複填表報數。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因地制宜完善排查方式,突出工作實效。

下鄉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篇21

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鞏固拓展脱貧成果,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印發的《關於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工作方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任務目標。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部署新要求,進一步健全我縣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對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易致貧户,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户加強監測,採取針對性的幫扶措施,穩定消除返貧致貧風險,堅決防止發生規模性返貧。

(二)基本原則。按照政府主導、實事求是、精準施策、民主公開、全面覆蓋的要求,堅持事前預防與事後幫扶相結合、開發式幫扶與保障性措施相結合、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外部幫扶與羣眾主體相結合的原則,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幫扶,切實防止返貧致貧。

二、工作內容

(一)認定監測對象。以家庭為單位,監測脱貧不穩定户、邊緣易致貧户,以及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剛性支出較大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户,重點監測其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監測對象。

①脱貧不穩定户。建檔立卡脱貧户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返貧風險的農户。

②邊緣易致貧户。一般農户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以內,且存在致貧風險的農户。

③突發嚴重困難户。年人均純收入超出當地防止返貧監測範圍,但因病因災因意外事故等突發狀況,剛性支出較大超過預警標準或收入大幅縮減,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存在返貧致貧風險的農户。

重點關注有大病重病和負擔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殘疾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羣體的家庭。

2.監測範圍。綜合考慮家庭人均純收入和返貧致貧風險兩方面因素確定監測範圍。

①收入方面。參照其履行認定程序前12個月內家庭成員收入的總和計算年人均純收入。以脱貧攻堅期國家扶貧標準的1.5倍(6000元)作為我縣20__年監測範圍,綜合物價指數變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農村低保標準等因素,每年動態調整。

②返貧致貧風險方面。主要包括因病、因學、因殘、因自然災害、因意外事故、因產業項目失敗、因務工就業不穩、缺勞動力等,由相關行業部門結合實際逐項研究確定各類風險的預警標準〔具體參照河北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等10部門關於做好防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工作的通知(冀扶辦聯[20__]28號)〕。

3.監測方式。按照及時發現、快速響應、方便羣眾的要求,細化完善以下三種監測方式,符合條件的履行認定程序。

①農户自主申報。通過向鄉村幹部或村綜合服務站申請、撥打12317諮詢服務電話、脱貧户使用手機APP等渠道,由農户個人申報或他人代為申報。

②基層幹部排查。依靠鄉村幹部、駐村幹部、鄉村醫生、網格員等基層力量,進行全覆蓋排查。

③部門篩查預警。省市縣逐級健全常態化防止返貧監測部門篩查預警機制,按照“部門篩查、集中交辦、入户核查、結果反饋、跟蹤盯辦”的程序,定期篩查預警、反饋鄉村核實。

同時,拓展社會監督發現渠道,及時掌握分析網絡平台、媒體反映、信訪舉報等信息。

4.認定程序。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對新增監測對象履行以下認定程序。

①入户核查核實。根據監測信息開展入户核查,核實家庭收支等基本情況,填寫《農户排查信息採集表》(附件1)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擬認定為監測對象的農户,應承諾提供的情況真實可靠,並授權依法查詢家庭資產等信息,填寫《承諾授權書》(附件2)。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應向農户及時説明,確保羣眾認可。

②村級評議公示。行政村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開展民主評議,形成監測對象初選名單(附件3),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核查初審監測對象的報告》(附件4)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核。不具備召開村民代表會議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採取村“兩委”擴大會議形式,由村“兩委”成員、鄉鎮幹部、駐村工作隊、部分村民代表等參加,確保評議過程和結果公開公正。

③鄉鎮核查初審。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根據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逐户核查,填寫《監測對象認定核查表》(附件5),核查結果由農户户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三方簽字確認。核查通過的,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對象審核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對象的報告》(附件6)至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比對審定。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聯合相關行業部門開展信息比對、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綜合審定監測對象,書面批覆《監測對象認定縣級審定批覆》(附件7)至有關鄉鎮政府,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中錄入信息。

排查、篩查發現預警信息或農户申報之日起,至履行完認定程序,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5.不予認定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認定:

①家庭成員中有在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工作,且工資收入持續穩定的;

②家庭成員中有作為企業法人在工商部門註冊企業、有年審記錄、經營收入持續穩定的;

③家庭成員有高價商品房、門市房等(不含因災重建、易地搬遷和拆遷建房)的;

④家庭成員有高價載客汽車、工程機械、大型農機具等的;

⑤家庭成員有大額存款(防貧監測範圍的3倍或以上)或基金、股票、投資型保險等有價證券的;

⑥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收入水平較高,明顯具備抵禦風險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上述情形中有特殊情況的,由村民代表會議組織評議,履行認定程序。

6.監測管理。縣鄉村逐級建立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台賬,逐户監測收入支出狀況、“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狀況等,定期採集基礎信息,及時落實幫扶措施,實行動態管理。對監測對象落實幫扶和聯繫服務管理,明確固定的監測聯繫人(一般以縣鄉幹部為主)。

(二)落實幫扶政策。逐户分析返貧致貧風險和勞動能力情況,通過部門協調會商,對症下藥、精準施策確定幫扶措施。嚴格落實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使用各種行業政策、各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等開展針對性幫扶,確保監測幫扶到位。就業補貼、教育資助、危房改造等各類行業幫扶措施和低保、醫保、養老保險等保障措施,通過原資金渠道解決。對風險單一的實施有針對性的單項措施,對存在多種風險的因户施策落實綜合性幫扶措施。

1.產業幫扶。脱貧地區特色產業、科技服務、新型經營主體帶動等項目,優先向監測對象傾斜。對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安排產業發展、生產經營技能培訓等,帶動參與生產經營,拓寬增收渠道。對因自然災害、市場因素等出現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加大農資供應力度,組織開展農產品產銷對接,解決生產發展和農產品積壓等難題。〔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工信局(科技局)、縣鄉村振興局、縣發改局(商務局)、縣財政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2.就業幫扶。穩崗就業。強化勞務輸出和就地就近就業,對有組織輸出務工的監測對象按規定落實一次性求職補貼,對吸納當地監測對象穩定就業的企業、合作社、就業幫扶車間、“微工廠”等各類用人單位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等政策。推廣以工代賑等形式,引導監測對象參與鄉村項目建設,提高就業收入。對失業監測對象優先提供轉崗服務,幫助儘快在當地實現再就業。技能提升。加大監測對象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在培訓期間按規定給予生活費補貼。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監測對象就業並開展以工代訓的,可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職業培訓補貼,實施期限延至20__年12月。監測對象家庭子女接受職業教育的,納入“雨露計劃”幫扶範圍,規範助學補助發放,做到“應補盡補”。擴大技工院校招生和職業培訓規模,支持監測對象就讀技工院校,按規定享受國家免學費和獎助學金政策。公益崗位。保持鄉村公益性崗位規模總體穩定,加大各類崗位統籌使用力度,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特別是其中的弱勞力、半勞力,動態調整安置對象條件。使用相關專項資金、脱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資產收益等,對其安排公益崗位補助。按照“因事設崗、因崗定薪、按勞補貼”的原則和“以崗定責、以責選人”的要求,新增公益崗位優先安排具備條件的監測對象。〔責任單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3.金融幫扶。對符合條件的監測對象,落實小額信貸和貼息政策。對信用良好、有貸款資金需求、有就業創業潛質和一定還款能力的監測對象,鼓勵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責任單位:縣金融發展服務心、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人行平山縣支行、縣財政局、縣鄉村振興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4.健康幫扶。落實監測對象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後付費、大病專項救治、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等健康幫扶措施。將監測對象動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符合條件的過渡期內按規定享受居民醫保資助參保政策。〔責任單位:縣衞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鄉村振興局、縣民政局、縣殘聯,各鄉(鎮)黨委政府〕

5.教育幫扶。將監測對象家庭適齡子女納入控輟保學重點監測範圍,確保除身體原因不具備學習條件外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不失學輟學。對存在因學返貧致貧風險的監測對象家庭學生,按規定落實義務教育“兩免一補”和學前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階段幫扶資助政策。〔責任單位:縣教育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6.住房安全保障。健全保障農村住房安全工作機制,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出現住房安全問題的監測對象,通過危房改造等多種途徑解決農村住房安全問題,確保住房安全。〔責任單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7.飲水安全保障。健全飲水設施運行管護長效機制,鞏固維護好已建農村供水工程成果,及時解決季節性缺水和飲水出現安全問題,確保飲水安全。〔責任單位:縣水利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8.扶貧項目資產幫扶。脱貧攻堅期內形成的各類扶貧項目資產及其收益,在確保當地建檔立卡户穩定脱貧的基礎上,通過設置一定條件,採取分紅收益再分配、購買公益崗位、發展小型公益事業、開展小微獎補等措施,優先扶持監測對象,切實激發內生動力。嚴禁採用簡單發錢發物、一分了之的做法進行收益分配。〔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水產服務中心、縣供銷社、縣新能源服務中心,各鄉(鎮)黨委政府〕

9.兜底保障和社會救助。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養或臨時救助條件的監測對象,簡化認定程序,及時納入救助範圍。按規定落實“單人保”“剛性支出扣除”“漸退期”等政策。對按規定落實各項幫扶政策措施後基本生活依然困難、且無法通過產業就業幫扶消除風險的監測對象,由各級社會救助基金開展救助。〔責任單位:縣民政局、縣財政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0.社會幫扶。繼續發揮對口支援、中央單位定點幫扶、“百企幫百村”等作用,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對監測對象開展幫扶。引導社會組織將人才、項目、資金資源向監測對象傾斜,動員組織各類社工機構、志願服務團隊、社會愛心人士開展防止返貧志願服務。規範各類防貧專項基金、保險監督管理,發揮商業保險作用。〔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工商聯、縣委宣傳部、團縣委、河北銀保監局平山監管組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11.扶志扶智。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深化文明村鎮、文明家庭(星級文明户)等創建,廣泛開展“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宣講活動,弘揚自尊、自愛、自強精神。引導監測對象參與生產就業勞動,對自強不息、穩定增收致富的監測對象,給予物質獎勵和精神激勵。持續推進農村移風易俗,健全“兩會一約”,推廣“道德銀行”、文明積分制等做法,加大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鋪張浪費、封建迷信等不良風氣治理。〔責任單位:縣委宣傳部、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標註風險消除。對收入持續穩定、“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返貧致貧風險已經穩定消除的,標註“風險消除”。〔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各鄉(鎮)黨委政府〕

1.風險消除標準。基本生活穩定保障、返貧致貧風險穩定消除,或返貧致貧風險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標註風險消除。具體標準以下列4項指標全部達標為準:

①根據返貧致貧風險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

②“兩不愁三保障”及飲水安全持續鞏固,即不愁吃不愁穿、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義務教育階段無輟學學生、實現住房安全和飲水安全;

③收入持續穩定,家庭人均純收入穩定超出當地當年度收入監測範圍;

④大額剛性支出問題穩定解決。

對無勞動能力的監測對象,落實社會保障措施後持續跟蹤監測,暫不標註“風險消除”,確保監測幫扶成效穩定後再按程序標註。

2.風險消除程序。遵循“怎麼進怎麼出”的原則,對達到風險消除標準的農户,按以下程序標註風險消除。

①入户核查核實。根據幫扶情況開展入户核查,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入户核查表(附件8),研判返貧致貧風險消除指標達標情況。

②村級評議公示。根據入户核查結果,村民代表會議(或村“兩委”擴大會議,與監測對象認定程序要求一致)評議提出風險消除初選名單(附件9),在村內公示不少於5天,公示無異議的',上報《關於審核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0)至鄉鎮人民政府審核。

③鄉鎮驗收審核。鄉鎮政府組織鄉村幹部對各村上報的風險消除户逐户驗收,填寫《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鄉鎮驗收表》(附件11),驗收結果由監測對象户主、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鄉鎮幹部、監測聯繫人四方簽字確認。驗收通過的,由鄉鎮政府彙總提出監測對象風險消除驗收名單,上報《關於複審監測對象風險消除的報告》(附件12)至縣鄉村振興局審定。

④縣級審定標註。縣級鄉村振興部門牽頭,協調相關行業部門會商研判,根據需要組織抽樣核查、重點審查,對照標準綜合審定監測對象風險消除,書面批覆《監測對象風險灘消除縣級審定批覆》(附件13)至有關鄉鎮政府,組織在全國防返貧監測信息系統標註。其中,對特困、低保和存在多種風險的監測對象進行重點審查。

3.風險消除後續管理。標註“風險消除”的監測對象,不再進行監測,不再專門針對風險實施防止返貧幫扶,其中脱貧户後續幫扶按有關政策實施。已落實的小額信貸貼息、公益崗位安置、醫療救助、教育幫扶等幫扶措施,按行業政策要求和實際工作週期及時調整。

(四)防止規模性返貧。實時監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火災,以及疫情等各類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帶來的影響,全力防範大宗農副產品價格持續大幅下跌、農村勞動力失業明顯增多、鄉村產業項目失敗、大中型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區搬遷人口就業和社區融入等方面的風險隱患。定期開展規模性返貧風險排查,發現解決因工作、責任、政策落實不到位造成的返貧致貧風險問題,制定防範措施,落實幫扶舉措,堅決守住不發生規模性返貧的底線。〔責任單位:縣鄉村振興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利局、縣衞生健康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等,各鄉(鎮)黨委政府〕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防止返貧是鞏固拓展脱貧成果的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機制,是實現鞏固拓展脱貧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重要制度保障。把防止返貧、鞏固拓展脱貧攻堅成果擺在突出位置,嚴格落實“四個不摘”要求,層層壓實各級各部門工作責任。縣鄉黨委政府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共同參與的預警監測機制、協調會商機制、信息比對機制。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牽頭抓總,鄉村振興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二)壓實部門責任。進一步強化行業數據信息共享共用,共同開展部門篩查預警和監測幫扶。各級黨委宣傳部門和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農業農村、商務、衞生健康、應急管理、地方金融監管、鄉村振興、醫療保障、殘聯、人民銀行、銀保監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篩查預警、信息比對、動態監測、落實幫扶等工作,每季度開展一次集中研判規模性返貧風險隱患聯席會議,研究制定應對措施。

(三)強化政策支持。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致富帶頭人,以及主動參與防止返貧監測幫扶的企業、個人及其他組織,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税收減免、信貸支持、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等政策。

(四)嚴格考核評估。將防止返貧動態監測和幫扶工作成效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和鞏固脱貧成果後評估,強化考核評估結果運用。對因責任、政策、工作落實不到位造成規模性返貧的,嚴肅追究問責。

我縣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相關政策要求與本方案不一致的,統一以本方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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