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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為加快企業“調轉促”,全面提升新蕪經濟開發區企業人力資源結構,優化人力資源配置,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現就做好20xx年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制定本實施辦法。

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方案範文

一、幫扶對象

重點幫扶對象為:20xx年税收在1000萬元以上且有用工需求的骨幹企業;20xx年重大項目資產重組且有用工需求的企業;20xx年引進的5億元以上並在20xx年投產且有用工需求的企業;20xx年簽約並開工建設且有用工需求的企業。

對列為幫扶對象的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根據企業運營實際,半年度調整一次。

企業若有技能型人才需求,可向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申請給予幫扶。

二、幫扶單位

經申報,確定參加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的單位有:縣委組織部、人社局、編辦、老幹局、教育局、農委、檔案局、安監局、政務服務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監管局、總工會。

入駐縣人力資源產業園的各人力資源公司均可參加幫扶工作。

三、幫扶措施

1.正月初六在市民廣場舉辦春節企業用工大型招聘會,為企業、求職者搭建平台。

2.發揮縣人力資源市場作用,鼓勵企業積極參加縣人力資源市場開市招聘活動。加快引進人力資源公司,鼓勵其在外駐點,為企業引進各類人才。

3.根據不同企業對人力資源的要求,在各鎮或周邊縣區開展有針對性的小型專場招聘會。

4.幫助企業對接省內外各大專院校及中職學校,開展校企合作,建立人才輸入基地,參加校園專場招聘活動。

5.鼓勵入駐縣人力資源產業園的人力資源公司帶領企業到全國各地(基地),引進人力資源。

上述幫扶措施,堅持企業用工自主,引導企業用工逐步走向市場化。

四、幫扶獎勵

1.交通費補助:各幫扶單位招入縣外人員,所產生的交通費由縣人力資源幫扶辦據實支付;因引進人員較多確需集中包車來縣的,應提前向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備案,由企業自行聯繫車輛並支付費用,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根據接送路程遠近給予一定的補助,不足部分由企業自行承擔。

2.職業介紹費補助:招入縣外人員,由縣人力資源幫扶辦按500元/人標準補助給幫扶單位統一安排使用。其中,對招入人員在開發區企業上崗滿一個月的,按30%補助;上崗滿4個月的,按40%給予補助;上崗滿6個月的,全額補助並根據每季度的核查結果相應扣減。

3.食宿費補助:各幫扶單位從事招工人員,外出期間實行食宿費包乾使用,參照縣招商人員補助政策,按450元/人·天標準執行,費用在本單位據實報銷。

4.通訊費補助:各幫扶單位根據工作實際,對從事招工人員給予通訊費補助,按200元/人·月標準執行。

各幫扶單位抽調專人從事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並將抽調人員名單報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備案,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更換抽調的工作人員。

5.工作經費補助及獎勵:各幫扶單位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每個幫扶單位年定額補助5萬元工作經費,專款專用,包乾使用,不足部分由單位自籌。各幫扶單位用於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的相關費用,據實報銷。

結合全年幫扶工作實績,對各幫扶單位進行考核獎勵,其中設,一等一名,獎勵10萬元;二等兩名,各獎勵8萬元;三等三名,各獎勵6萬元。此外,由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推薦8名先進個人(幫扶單位6名、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2名),每人獎勵5000元。聯繫縣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的分管縣領導每人獎勵5000元。

結合全年幫扶工作實績,由縣企業人力資源工作領導小組在五個鎮共推薦2名先進個人,每人獎勵5000元。

對入駐縣人力資源市場的各人力資源公司所招收的人員,實行單獨申報,單獨考核,年終按實際完成的幫扶人數給予一次性獎勵,不分段計算。全年完成幫扶人數在100人(含100人)以下、101—200人(含200人)、201—300人(含300人)、301—400人(含400人)、400人以上的,分別按100元、120元、140元、180元、200元/人標準給予獎勵。對全年為開發區重點幫扶企業輸送人員超過800人的人力資源公司,再給予1萬元特別貢獻獎勵。

五、幫扶要求

1.加強經費保障,嚴格申報與審核。幫扶企業用工所需各項經費,除按規定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外,其餘由縣財政配套安排。工作經費由縣財政給予專項補助,列入縣財政預算。

各幫扶單位、人力資源公司對招引人員工作滿4個月後,負責向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申報,並提供如下資料:招錄人員身份證複印件;與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交接的招錄人員花名冊;與企業交接人員的花名冊;勞動合同書複印件(申報4個月的必須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否則不予審批);企業職工工資表(或工資證明)。

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辦對各幫扶單位、人力資源公司提供的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保各項資金支付合理規範。

縣監察局、財政局、人社局會同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對幫扶單位進行考核。對在幫扶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單位或個人,一經查實,由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對相關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給予通報批評等處分。

2.加強幫扶工作調度。為做好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調度會議,通報幫扶工作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研究部署落實下一步幫扶工作。

對企業臨時急需用工在100人以上的,由企業負責人向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書面申請,報告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和用工需求,縣企業人力資源幫扶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召集企業負責人、幫扶單位負責人、縣幫扶辦負責人、人力資源公司負責人進行專項調度,落實幫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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