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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通用3篇)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通用3篇)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 篇1

為解決困難職工子女上學難的問題,助推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工程,經研究,決定今年繼續開展 “金秋助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通用3篇)

一、資助對象

全縣困難職工(含農民工、外來工)子女中,今年應屆考上公立二本以上院校(不含提前錄取的二本以下院校;軍校、委培等免費生不在此次申請救助範圍之內)的學生。主要類型如下:

1、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線,經政府救助後生活仍然困難的職工子女(需提供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

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於當地最低生活保障線,但由於疾病等困難原因,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職工子女(需提供其縣級及以上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或鎮、街道、企業工會蓋章的生活困難證明);

3、因各類自然災害或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子女(需提供其重大支出費用證明或特別困難證明);

4、享受了社會其他方面資助的學生,不列入本次資助範圍(不能重複上報,一旦發現不予救助)。

二、申報程序

1、困難職工本人向單位或户口所在地鎮、街道工會提出書面申請;

2、所在單位、鎮、街道工會接到申請後,進行核實,如屬上述三類對象,符合工會救助要求的發給《金秋助學申請表》(附件1)、《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附件2);

3、按《金秋助學申請表》、《困難職工家庭申報表》要求如實填寫後,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1)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2)困難證明(3)家庭就業成員的工資收入證明(4)若申請人為農民工或非公企業人員,需提供勞動合同複印件(5)全家户口本複印件(6)申請人本人工商銀行帳號(7)大學錄取通知書(8)普通高校統一《考試准考證》,交所在單位工會核實簽署意見蓋章後,送鎮、街道、系統工會複審把關並蓋章,上報縣總工會;

4、所在單位、鎮、街道工會應對困難職工困難情況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相關材料和現場照片要存檔備查並且上報;經公示無異議的,將檔案申請表和相關材料上報縣總工會審批。

三、活動時間

今年金秋助學活動,分為三個階段:7月10至8月10日,為宣傳、申報階段;8月11日至8月20日為調查、審核、公示階段;8月21日至8月25日為集中發放助學資金階段。發放儀式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加大宣傳,摸清底數。各基層工會積極做好金秋助學活動的宣傳工作,爭取黨政的支持,爭取社會各界,特別是企業的支持,形成多種方式、多種渠道的助學資金保障,要把金秋助學活動作為黨員幹部與特困職工家庭結對幫扶的重要組成部分,推動社會各界和個人開展形式多樣的助學活動。同時要抓緊做好睏難職工家庭就學子女的摸底調查、統計彙總工作,做到“全覆蓋,不遺漏”。

2、信息公開,陽光操作。各基層工會嚴格工作紀律,嚴格掌握受助對象條件,嚴格執行資助標準,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使每一個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子女不因貧困而輟學。縣總工會安排專人認真審核基層工會上報情況併入户核實後,在《今日睢寧報》公示無異議後,予以確認救助。

3、認真審核,及時上報。各基層工會要認真做好睏難職工子女助學相關資料申報審核工作。各單位困難職工子女助學申報材料,經單位審核後,於8月10日前報縣總工會一樓服務大廳(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 篇2

為切實保證20xx年我市範圍內考取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不因貧困而失學,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聯、市婦聯、團市委、市扶貧辦、株洲晚報、株洲電視台、市慈善總會、市教育基金會等單位決定動員社會力量聯合開展“大愛株洲·金秋助學”牽手貧困大學生大型助學活動,為確保本次活動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辦單位

市委宣傳部、市總工會、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株洲晚報、株洲電視台、市扶貧辦、市慈善總會、市教育基金會等。

二、組織機構

成立株洲市“大愛株洲 金秋助學”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待定

副組長:市人大副主任王建之,副市長楊勝躍

成 員:由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教育局,由吳安浩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夏立威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下設七個工作組:統籌綜合組、資助對象審核組、資金募集發放組、助學活動材料組、助學活動會務組、助學活動宣傳組、安全保衞組。

三、工作原則

(一)廣泛動員,全民參與。

(二)統一部署,分類實施。

(三)建檔立制,追蹤督促。

(四)公平公正,公開透明。

(五)資助引路,育人為先。

四、實施辦法

(一)資助對象

持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務工一年以上的外來人員子女,在我市就讀普通高中三年級的考取大學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二)資助條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享受資助。

1.孤兒;

2.烈士子女;

3.城鄉低保户;

4.家庭主要成員中患重大疾病或天災人禍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子女;

5.城鎮居民月人均收入低於城鎮低保標準兩倍的低收入家庭子女;

6.農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於2850元的家庭子女;

7.城鄉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

8.其他有關政策明確規定,需要給予特殊救助的學生;

9.“建檔立卡貧困户”子女

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孤兒、家庭經濟困難獨生子女、農村兩女一户子女。

(三)資助標準

凡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資助5000元左右,資助人數視募款數目而定。

(四)工作程序

1.本人申請。學生本人向所在學校申請、填報《20xx年株洲市貧困大一新生資助申請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程度調查表》;並根據《20xx年株洲市貧困大一新生資助申報材料清單》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6月30日前)

2.學校初審。申請人所在學校對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對申請對象進行家庭經濟困難程度測評且排序;組織家訪核實實際情況,如實填報《20xx年株洲市貧困大一新生家庭走訪表》。(7月15日前)

3.同級複審。各縣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區域內申請學生資料,彙總信息,按照量化測評數據進行排序,整理有關資料上報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市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審核市直屬高中學校申請人資料。(7月25日前)

4.錄取核實。錄取工作開始後,市、縣學生資助管理機構根據申報名單到本級教育考試機構核實考生錄取信息,遴選擬資助對象。(7月28日前)

5.第一批聯合會審。市、縣兩級教育部門聯合相關部門會審所有申報材料。(7月28日、29日)

6.第二批聯合會審。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教育基金會等部門會審新增申報材料(8月1-3日)

7、市資助辦抽查複核。對五縣市、直屬高中上報的擬受助學生進行抽查核實。從全部申報名單中隨機抽查10%的受助學生進行家訪。發現有不實情況對申報學生、審核人通報批評,並責令整改。(8月1-6日)

8.家庭財產信息比對。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貧辦對資助對象家庭財產信息進行核對。(8月4-8日)

9.入户調查。組織相關工作人員、晚報記者及志願者深入貧困學生家庭調查核實。(7月10日至8月10日)

10.聯合終審。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慈善總會、市教育基金會等部門聯合審核,按家庭經濟困難程度確定擬資助學生名單並報主辦單位領導審批。(8月8日-9日)

11.媒體公示。在株洲晚報分批公示擬資助對象,經公示無異議後,確定資助對象;在公示過程中如有異議,組織專人調查、核實,並作出相應處理。(8月12日、13日、14日)

12.舉辦發放儀式:發放助學資金。對已確定的資助對象發放資助金(8月22日)。

六、資金籌集

全市計劃籌措資金約400萬元。

七、資助發放儀式

時間:20xx年8月22日上午9:00(星期二)。

地點:市委大禮堂。

八、參加儀式人員

(一)出席領導

市裏主要領導和政府分管教育的領導,省教育廳領導,各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

(二)出席代表

城區受助學生及家長360人;五縣(市)學生資助中心主任、資助專幹20人;捐贈單位代表10人;直屬高中學校主要負責人和主辦單位幹部職工30人;媒體記者及其他相關人員10人(共約450人)。

九、資金髮放

(一)各主辦單位應在8月2日前足額將資助資金匯到慈善總會,8月8日由慈善總會劃入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指定帳户;

(二)由市教育局與中國銀行協商,由市總工會與建設銀行協商,為每一位受助對象辦理銀行卡,銀行及時將資助資金打入銀行卡,在儀式現場分6個小組現場組織發放;

(三)確定20名受助學生代表上台接受資助金。

附件:1、株洲市20xx年“大愛株洲·金秋助學”牽手貧困大學生助學活動儀式議程

2、株洲市20xx年“大愛株洲 金秋助學”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工作日程表

公司金秋助學活動方案 篇3

為切實履行工會組織的維護、幫扶職能,更好地協助黨委、政府解決困難職工、農民工子女就學難、就業難問題,根據省總開展“温暖萬家大幫扶”活動的要求,市總工會決定今年繼續開展困難職工、困難農民工子女助學活動。

一、指導思想

“金秋助學”活動是以黨的xx大和中國工會xx大精神為指導,貫徹落實省總工會關於“維權幫扶大推進”等“五大”行動,按照行動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及時安排部署今年“金秋助學”工作。

二、資助對象

助學對象主要為國家助學體系尚未覆蓋,或者雖已覆蓋但仍需進一步幫扶的因家庭成員大病、殘疾、待崗失業、受災等原因造成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處於當地低保線或者低保邊緣線家庭的子女。

三、申報條件

1、符合建檔標準的困難職工和困難農民工子女。

2、20xx年新考入省內外1本、2本全日制大學,且無力支付高昂學費品學兼優的困難職工、困難農民工子女。

3、將20xx年受自然災害影響致困的職工子女納入幫扶救助範圍。

4、在申報表中必須註明是否屬於已建檔困難職工或農民工。

5、對報考師範類院校,接受免費師範教育的和軍事院校的學生不屬本次行動受助範圍。

6、須持有《誠信計生證明》。

7、已申報獲得其它部門助學救助者,不再享受“金秋助學”救助,否則將進行清退。

四、資金來源

1、以上級工會專項補助資金為主;

2、本級工會自籌資金為輔。

五、時間部署

1、7月23日——8月15日為活動籌備階段。

2、8月22日——8月26日為集中發放資金階段。

3、上報相關資料截止時間20xx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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