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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工資調整方案(精選3篇)

公司工資調整方案(精選3篇)

公司工資調整方案 篇1

一. 總則

公司工資調整方案(精選3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

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具體如下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 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温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工資調整方案 篇2

一、分配原則

總公司按照“多勞多得、優勞優得、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按勞分配原則,打破原來事業單位的分配機制,建立適應後勤服務實體的分配機制,實行與檔案工資脱鈎的績效工資制度,以充分調動總公司全體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學院提供更好的後勤服務。

二、分配辦法

工資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考核獎+效益工資

(1)基本工資:總公司員工的基本工資是工資收入中相對固定的部分,考慮到原來的工資狀況,基本工資包括:1、職務工資;2、職務津貼;3、文明獎;4、住房公積金;5、護補;6、能源補貼;7、獨生子女補貼;8、女同志衞生費;9、回補;10、地職增加部分。扣除個人應負擔的部分。

(2)崗位工資:根據各崗位的勞動(工作)技能、責任、強度和任務複雜程度等要素綜合測定,進行分類列出崗序,以崗定薪,崗變薪變,規劃方案。崗位工資設4級(每級3檔),(見附件)。

(3)考核獎:1、總公司全體成員實行月考核,每人每月滿分為100分(只減分不加分),每分分值暫定為1.5元;2、考核辦法另定;3、根據各部門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任務情況確定各部門考核獎總額,以部門為單位統一發放考核獎。

(4)效益獎:職工每人每月平均效益獎可按一定數額預發,年終根據總公司收益及各部門完成任務情況再統一決算考慮。確定各中心效益獎總額,各中心制定分配原則,經主管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班組長的效益獎一般可為所在部門職工平均效益獎的1.1-1.2倍,各中心經理的效益獎,一般可為所在部門職工平均效益獎的1.3--1.8倍,副總經理效益獎一般可為部門經理平均效益獎的1.5--2倍;總經理的效益獎一般可為部門經理平均效益獎的2-2.5倍。

三、幾點説明

1.若學院工資結構發生變化時,基本工資予以相應調整。

2.寒暑假期間無實質性工作的,不發考核獎,效益獎發50%,上班人員根據實際出勤天數和完成工作情況按比例享受。

3.總公司根據效益情況每年留出適當資金作為總公司的發展基金。

4.飲食中心、工廠等部門分配辦法由各部門根據具體經營情況自行確定,報總公司審批後實施。

附件1:崗位設定與崗位工資

附件:

總公司崗位工資係數參考表

級別一檔二檔三檔備註

一級 200 220 240 見習、一般崗位

二級 270 300 330 技術、管理、班組長崗位

三級 360 390 420 副經理、經理

四級 480 510 540 副總、總經理

公司工資調整方案 篇3

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規範的學校教師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切實保證學校績效工資順利實施,根據《灞橋區教育局教職工實施績效工資分配意見》精神,結合我街道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提高教師隊伍素質,着力構建符合教育教學和教師成長規律、導向明確、標準科學、體系完善的教師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推動狄寨教育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範圍

街道全體在編教職工

三、基本原則

1、尊重規律,以人為本。尊重教育規律,尊重教師主體地位,充分體現教師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特點。

2、以德為先,注重實績。把師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師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貢獻。

3、激勵先進,促進發展。鼓勵教師全身心投入到教書育人工作中,引導教師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

4、客觀公正,簡便易行。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科學合理、程序規範,講求實效、力戒繁瑣。

5、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重點向一線教師、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

四、考核內容

1、校長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主要考核校長在辦學方向、辦學行為、依法治校、教育教學質量、德育工作、學校管理、隊伍建設、團結協作、廉潔自律、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實績。

2、教師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

對教師的績效考核,以教師履行教育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以及完成學校規定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實績,全面考核教師的德、能、勤、績,重點考核的教師師德、教育教學、從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實績。

(1)師德。主要考核教師遵守《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情況,特別是教師的為人師表、愛崗敬業、關愛學生和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與此同時,還要求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礙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不得以非法方式表達訴求、干擾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生利益等內容作為教師績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備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學工作。主要考核教師從事德育、教學、教育教學研究、專業發展等履行職責情況。

德育 主要考核教師根據所教學科特點,在課堂教學中實施德育的情況。

教學 主要考核教師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準備、教學實施、教學效果,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的情況。對教學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為依據。

教育教學研究 主要考核教師對學生思想的把握和有關學生問題的研判;對教學方法、教育技術手段和學生智力開發的研究;取得的教研和科研成果。

專業發展 主要考核教師全面把握教育教學規律,拓展專業知識,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的情況。

(3)班主任工作。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科任教師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班集體和團隊活動、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情況等。

3、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績效主要考核服務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方面的情況。具體辦法可參照教師考核辦法制定。

五、考核辦法

校長的績效考核由學校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兩部分組成,總分為100分。其中校長的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和個人績效考核各佔50%;副校長的績效考核在學校進行。學校的學期工作目標責任考核由街道中心校按照校長量化考核方案綜合考核,記入校長的績效考核內容。

教師的績效考核工作在街道中心校的指導下,由各學校成立績效考核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實施。在績效考核中要充分發揮校長、教師的作用。

教師的績效考核分平時考核和學期考核。平時考核由學校結合平時的工作按月進行,學期考核可參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項目,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教師自評與學科組評議、年級組評議、考核領導小組評議相結合,同時適當聽取學生及家長的意見。

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考核辦法由學校制定並組織實施。

六、績效工資的構成與分配

1、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佔績效工資總量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工作量和實際貢獻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礎上,由學校確定分配方案和辦法。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設立班主任津貼、崗位津貼、超課時津貼、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2、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各學校要完善考核制度,制定考核細則,根據教師、管理、工勤技能崗位的不同特點,實行分類考核。各學校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考核辦法和分配製度,加大對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力度,拉開分配等次。

對工勤人員各校要根據工勤人員的考核情況適度拉開檔次。

3、對支教教師的考核按照《灞橋區教育局支教教師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參照學校考核標準進行考核。考核合格以上由區振興辦每年發交通和生活補貼3000元,同時在職稱評定中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年終目標考核不佔學校優秀指標。

4、發放辦法

績效工資由區人事局按照街道中心校人員情況核定全街道績效工資總量。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由區財政局按在冊人數按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各校根據考核結果進行分配。並將分配方案報中心校審核後,方可通過。

七、有關具體問題的規定

1、推行崗位聘用,強化競爭機制。按照公開競聘、雙向選擇、平等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在核定的崗位內實行崗位競聘,逐人簽訂崗位聘用合同,並按崗位兑現工資待遇,提高用人自主權。通過崗位設置管理實現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轉變、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實現人員職務能升能降、待遇能高能低。

2、改進和完善考核分配製度,建立與聘任制度相適應的激勵機制。各學校要積極實施分配製度改革,加大績效工資分配的自主權,逐步建立與聘任制度相適應的分配機制,將教職工的績效工資與崗位職責、工作量和工作業績掛鈎,進一步建立起重能力、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機制。

3、下列情況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作如下規定:

(1)因區委、區政府整體性工作,通過組織、人事部門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工作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借調單位考核意見發放;其他借調到教育系統以外的單位工作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50%發放。

(2)當年到齡退休、正常流動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工作月發放。

(3)國家規定婚、喪、產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發放;在工作期間休探親假的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寒暑假期間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分別納入前半年和後半年考核總量發放。

(4)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在處分期間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的30%。

4、未參加目標考評的人員,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對連續兩次目標考評不合格人員,通過解除聘用合同、轉崗、待崗等方式予以調整。對目標考評不合格人員,落聘及待崗人員給予半年或一年離崗學習提高,在離崗學習期間,不享受獎勵性績效工資,對期滿後仍不能上崗或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將其人事關係交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自謀職業。

5、教師因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或從事有償家教及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視其情節輕重,扣發當月或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

6、教師月內無故出現曠職現象不享受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學期內曠職累計3次及以上,不享受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病事假按照學校請假制度執行。

八、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教職工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直接關係到廣大教職工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肅紀律,認真把握實施過程的各個環節,確保工作平穩順利進行。

2、規範操作。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必須建立在嚴格的量化考核的基礎上,對沒有績效考核辦法,平均分配的學校,區教育局將停止下撥或追回已撥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中心校將追究校長直接責任。

3、嚴明紀律。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草率從事,不敷衍塞責,不上交矛盾。要深入調研,縝密決策,科學地制訂教職工學期工作量化考評辦法和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方案必須通過教代會通過。對在發放中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執行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一經查實,對學校主要領導予以戒免。

九、本實施意見由區教育局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標籤: 精選 工資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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