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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精選3篇)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精選3篇)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 篇1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xx年秋季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精選3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國小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國小招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國小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範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址一致並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餘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國小7個班,xx國小6個班,焦家壠國小5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1個班,xx學校國小部自主確定。

2.城郊:中心國小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xx年城區國小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範圍

1.解放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税局、地税局(含xx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户口(含有房產户)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户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xx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國小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壠國小:焦家壠村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山村、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亭村、xx村及xx村常住户口適齡兒童。

國小:xx社區、xx村(除xx1組)、xx村、xx村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xx村、xx村、廉租房小區、工業園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7.水頭中心國小:除傳統招生範圍外,另加水頭棚户改造區適齡兒童及居住在該地域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8.培英學校國小部:面向全縣招生。

四、招生對象和條件

(一)年齡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適齡兒童法令年齡為xx年8月31日前年滿6週歲(即xx年8月31日前出生的),視學位情況,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出生日期可延遲至xx年12月31日前。(二)對象及條件

1.城區常住人口適齡兒童

(1)適齡兒童本人的城區常住户口應與其父母雙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為户口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的父母在城區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現在居住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的户籍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依據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確定就讀學校:

①父母雙方都是現役軍人(含武警),子女隨軍有困難的;

②父母雙方都是公派出國的專家、技術人員;

③孤兒、烈士子女;

④適齡兒童和法定監護人户口均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雙方確無住房,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長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產權所有人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為監護人);

⑤法定監護人均喪失監護能力或無法履行監護人職責,適齡兒童必須與委託或指定監護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證明文書)。

(4)符合上述(1)、(2)、(3)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2.城區有房產但非城區常住人口子女

(1)非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只有一處房產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權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證為準),以房屋所在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2)非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學生)的父母在縣城有多處房產的,以其父母現居住地作為確定就讀學校的依據。

(3)符合上述(1)、(2)者,還必須提供與監護人住址相一致的不同時段的用電、用水、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提供電費回執單)。

3.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由招生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根據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調查核實後確定入學資格。應核材料如下:

(1)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提供居住證(辦理時間一年以上)、租房合同(居住地社區出具的居住證明)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

(2)户籍地鎮(鄉)人民政府簽發的合法生育證明;

(3)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外來(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父母至少一方)與城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工資存摺或工資發放冊複印件(需經用人單位蓋章)、父母一方或法定監護人交納社會保險的憑證、父母(至少一方)經商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5)金石鎮以外的户口本和流出地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雙方均外出務工就業的務工證明;

(6)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證。

4.其他特殊情況者

(1)符合享受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的人員子女須由父母持人社、商務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經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後,再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入學須持組織人事部門或部隊的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報名登記,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3)城區國小本校教師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讀。

(4)xx國小所在地xx村和焦家壠國小所在地焦家壠村外嫁女的子女分別可在xx國小、焦家壠國小就讀。資格認定程序:先由本人寫出報告交當地村民小組、村委蓋章證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門審核,最後由學校審定。

五、報名程序和要求

1.城區常住户口或有縣城房產非城區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入學時需持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合法有效的房產證(或租住政府廉租房繳費憑據)和不同時段的用水、用電、用氣繳費回執單(至少有電費回執單)到所屬招生學校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2.符合在城區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持原籍户口簿和相關有效證明材料,按相對就近入學的原則,在統一規定時間內,到相應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各校報名入學手續辦理完畢後,要將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的隨遷子女新生名冊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查備案。

3.符合縣人民政府關於招商引資、引進人才子女入學優惠政策人員的子女及暫未落實單位的軍轉幹部子女持户口簿和縣教育局基礎教育股核發的入學派遣單到指定的學校辦理報名入學手續。

六、招生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強化領導

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政策性強,影響面廣,涉及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教育公平和社會穩定大局。縣教育局成立城區國小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周光輝;副組長:朱美軍;成員:李永虎、莫萬剛、陳四新、鄭永祥、肖一鳴、伍桄宏、雷 衝、林睦堂、郭華榮、蔣光輝、羅 斌。局領導小組重在對小一招生工作進行宏觀指導,具體招生工作直接由城區縣屬國小和金石鎮中心學校所轄城區國小負責組織實施。各校要從講政治和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此項工作的重要性和嚴肅性,要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小一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精幹力量組建招生工作班子,根據縣教育局的工作方案制訂出本校的招生工作方案,並報送教育局基礎教育股。2.突出重點,抓住關鍵

適齡兒童基本信息及相關佐證材料(户口簿、房產證、外來人員居住證、工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企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社會保險憑證等)的真實性直接關係到城區國小招生工作的準確性。城區各國小要牢牢抓住審查核實這個關鍵環節,務必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搞好責任分工,細化工作職責。學校校長親自把關,在審核各種佐證材料過程中,要認真細緻地甄別材料真偽(證照類必須審驗原件),如因某種原因導致材料有缺項或對材料的真實性存在疑點,學校應入户調查,實事求是妥善處理。各學校對招生範圍內無固定職業、住所的外來務工人員,要積極引導他們的子女回原户籍地就讀。

3.嚴禁造假,實事求是

城區國小招生工作,各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和有關招生工作人員是直接責任人。對不管有無證件或雖有證件但不辨真偽而導致信息失真,或者有意弄虛作假或協同他人徇私舞弊,影響國小招生工作,造成社會不穩定和帶來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對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4.陽光操作,統一步調

(1)統一招生宣傳時間。各校定於8月20日發佈招生公告,公開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條件與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發佈前必須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審定。

(2)統一報名登記、審驗户籍、房產等相關資料時間。各校定於8月25-27日對各自招生區域內的國小適齡兒童進行報名登記、審驗户籍、房產等相關資料。

(3)統一複核、公示時間。各校在報名登記、初審户籍、房產等資料後,定於8月28日-29日兩天集中對已登記的國小適齡兒童的基本信息逐一進行復核確認,8月29日張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條件的適齡兒童名單,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各校應設立招生電話或招生舉報信箱為廣大羣眾答疑解惑並接受羣眾舉報投訴。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範行為,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國小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託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範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佈的服務範圍招生,觀瀑國小、水頭中心國小、連村國小、見龍中心國小、柳山國小、中長國小、永安國小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國小、xx國小、東風國小、焦家壠國小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國小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國小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城區國小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核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為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為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範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核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後處理,並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 篇2

根據河南省教育廳和鄭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_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要求,為確保順利完成我市本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任務,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如下方案:

一、原則

(一)招生範圍:中等職業學校招收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同等學力者、高中畢業生及其他城鄉青年。

(二)招生辦法:報考職業學校的學生可以參加中招考試,也可以免試註冊入學。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高中畢業生實行1-1.5年學制,原則上單獨編班,可免修文化基礎課,學生修滿規定的專業課程准予畢業。各學校可以多次招生。

二、考生報名及考試

(一)報名時間及地點:同普通高中報名時間和地點。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同中招統一考試。

(三)報名辦法:

1、參加考試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其報名辦法、程序、條件、考場編排等工作與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一致,由教體局統一安排,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市直國中組織報名。

2、參加考試第一志願報考職業學校的考生,應填寫《20_年新密市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報名登記表》,交近期同版免冠2寸照片3張、體育測試成績通知單。

3、不參加考試的往屆國中畢業生、高中畢業生及其他城鄉青年可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職業學校登記註冊。

(四)填報志願:

1、第一志願報考中等職業學校的考生,二、三志願必須是同類學校。

2、第一志願報考普通高中、普通中專的考生,二、三志願可報職業中專、職業高中。

(五)新生錄取

1、職業學校招生由教體局統一組織錄取。對未被中專、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各職業學校根據考生報考的第二、三志願可實行二次錄取,儘可能吸收未升入普通高中學習的國中畢業生入學。市職教中心和雕塑藝術學校要發揮輻射作用,在完成我市招生任務的前提下,儘量吸收外地初、高中畢業生入學。

2、切實按計劃招生,保證生源質量。第一志願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第二志願中錄取。各學校應根據本校招生計劃,本着“德智體全面考核、先錄統考生、後錄免試生”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3、報名註冊學生多於招生計劃或所設專業對於文化課成績要求較高的學校,經批准可通過考試擇優錄取;根據專業特點需要進行面試和專業加試的學校,可優先錄取成績優秀者(面試或專業加試的具體時間由招生學校確定)。

4、未被中專、普通高中錄取的考生,可持中招考試成績通知單直接到本人所選擇的職業學校登記註冊。

三、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國中後分流工作。做好職業教育宣傳和國中畢業生的分流工作是保證中招工作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國中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採取得力措施,加大職業教育宣傳力度,宣傳職業教育的廣闊前景,宣傳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一、二年級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生活補貼的優惠政策等。要指導廣大國中畢業生合理填報志願,鼓勵畢業生積極報考職業學校,使職業學校的生源數量有保證、質量有提高。對教體局下達給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國中的職業學校升學任務,教體局要進行目標完成情況考核,並根據相關方案進行獎懲。各單位要層層分解任務,責任到人,抓好落實,確保任務完成。各單位完成任務數以到職業學校報到入學實有人數為準。

(二)各職業學校要樹立“以就業為導向”的觀念,遵循人才市場變化趨勢,緊密結合產業結構調整需求,穩中求變,積極創造條件,增設經濟社會發展急需的新專業;改變陳舊過時的傳統教學模式,加強實踐教學環節,注重提高學生的專業技能水平,培養和發展學生的職業意識和職業能力,使學生能夠順利就業。同時落實“升學和就業並重”的指導思想,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有願參加對口升學、進入高等院校深造的學生搭建成材橋樑。

(三)各職業學校要積極與城市和發達地區的名優職業學校或企業聯合招生、合作辦學,拓寬辦學渠道;應探索1+1+1、1+2學制的分段培養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養機制,推動我市中等職業學校辦學思路和辦學體制的改革與創新。

(四)創造有利於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條件和環境,使民辦學校能夠順利完成招生任務。各民辦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宣傳,同時不斷改善辦學條件和教學環境,加強師資隊伍建設,以過硬的教學質量贏得學生和社會的信任。

(五)各職業學校要嚴格執行物價、財政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嚴格落實國家對全日制一、二年級在校生每年資助1500元的政策,並安排一定數量的專項資金建立助學金、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的新入校學生適當減免學雜費,可以允許學生緩期或分期繳納學雜費,確保家庭困難的學生能順利入學。

(六)各鄉(鎮、辦事處)中心校、國中、各職業學校嚴格按照教體局下達的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計劃,以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規範、合法的行為進行招生。要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實行陽光招生,以樹立教育部門的良好社會形象。

國小招生方案範文_國小招生活動方案 篇3

根據《安徽省職業院校升學考試改革試點方案(試行)》,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試點目標

通過開展高職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擴大試點範圍,進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等職業院校考試招生制度,加強校際、校企合作和市級統籌,構建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培養、就業聯動機制和中高職協調發展的現代職教體系,推動職教大省和高教強省建設,提升職業教育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

二、試點內容

(一)分類招生。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對象為應歷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應歷屆中職(含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畢業生,包括具有高中階段學歷的農民工、退役士兵、企事業單位在職職工、失業人員等。參加試點的高等職業院校可以結合考生意願和學校自身情況,採取多種招生形式,招收各類生源。國家示範(骨幹)高等職業院校、市屬高等職業院校、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特色和定位,可分別側重招收學有所長或有技能特長的考生、中職學生、在職職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評價。省教育廳指導各試點院校根據不同招生對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試(測試)辦法。對中職學生可參考《20_年安徽省高等學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綱要》,實行知識加技能的考試(測試)辦法;對普通高中畢業生可實行以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基礎的考試(測試)辦法;對其他各類報考人員,可結合其自身實際和學校辦學特點,合理確定考試(測試)方法。參加自主招生改革試點的各類考生須進行大學聯考(含對口招生考試)報名。考生憑考生號選擇一所試點高校參加招生考試(測試),具體時間另行公佈。試點高校於20_年5月15日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並辦理相關錄取手續。被錄取考生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

(三)聯合培養。實施校企聯合培養,試點院校與企業緊密合作,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鼓勵試點院校與企業聯合開設“訂單式”培養班。推進中高職銜接,對中職學校完成二年級學業的學生實行預報名,預報名後的中職三年級學生由中高職聯合培養。中職三年級學生畢業後,通過考試(測試)進入高等職業院校學習。加強市級統籌,市屬高等職業院校牽頭、中職學校參與,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共同實施人才培養。

三、試點範圍

(一)試點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實行申報制。國家、省示範高職院校必須參加試點工作申報,全省其他高等職業院校均可自願申請參加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試點院校由省教育廳嚴格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審核確定。

(二)招生計劃

20_年度全省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招生總計劃數控制在當年全省高職招生計劃總數的20%左右。面向中職招生計劃單列並確保完成,未完成的單列計劃不得轉入普通大學聯考招生。

試點院校可根據報考人數等適當調劑分專業計劃。院校對報考學生較多且計劃已經完成的專業,經考生同意,可調劑到相近專業。鼓勵高校間建立學生報考信息互通和調劑機制。

(三)招生專業

申報自主招生的高職院校面向中職招生專業儘可能覆蓋中等職業教育18個專業大類。

(四)申報程序和申報材料

已參加試點的42所高等職業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廳申報招生章程、招生專業和計劃。試點院校要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養方案。

其他高等職業院校根據辦學實際和側重招生對象,經主管廳局或舉辦者同意,向省教育廳申報。申報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市屬高等職業院校須有所在市政府意見,行業企業和民辦高等職業院校須有主管廳局或舉辦者意見,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須有訂單培養協議。

以上申報材料一式3份,同時報送電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報送截止日期為20_年2月10日。報送地點:省教育廳高教處(合肥市金寨路321號省教育廳教科大樓906室)。聯繫電話:。

四、試點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認識。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對促進中高職教育協調發展,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高等職業院校要提高認識、統籌安排,先易後難、突出重點,積極穩妥地做好改革試點工作。

二是科學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抓住關鍵環節,精心制定方案。各試點高等職業院校要根據辦學定位,選擇本校有特色的專業,合理確定招生計劃數,科學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養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廳經過遴選確定後,向社會公佈試點院校及其招生專業、招生計劃。

三是積極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對廣大人民羣眾的宣傳工作,加強政策解讀,合理引導社會預期,使全社會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開展對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的宣傳動員工作,讓其瞭解試點的重要意義、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調動廣大師生和其他招生對象參與試點的積極性、主動性,為試點營造良好的環境。

四是嚴格考試招生紀律。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關係着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試點院校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切實完善自我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嚴肅考試招生紀律,特別要加強試題保密和考場考務管理,切實履行承諾。試點院校紀檢監察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及時發現和查處違反考試招生紀律的行為。要按照“陽光工程”的要求,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公佈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人才培養方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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