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 >

國小一年級招生的工作方案

國小一年級招生的工作方案

為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千方百計滿足城區不斷增長的就學需求,逐步化解“大班額”,確保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意見》(國發〔xx〕x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xx〕x號)、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國小招生工作的通知》(x教發〔xx〕x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xx年秋季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方案:

國小一年級招生的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xx大精神為指導,以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以“辦人民滿意教育”為工作目標,進一步完善義務教育劃片招生、免試就近入學制度,逐步化解城區大班額問題,切實保障教育的起點公平,加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確保城區所有適齡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二、招生原則

(一)堅持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原則。在城區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施城區城郊公民辦聯動,分級管理,共同協作。縣委、縣政府宏觀領導,縣教育局負責制定國小一年級招生政策,統籌管理和協調城區國小招生工作,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xx年秋季國小一年級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各學校根據招生政策,修訂完善本校國小一年級招生實施辦法,具體組織實施招生範圍內的招生工作。

(二)堅持“劃片、就近、免試”招生原則。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關於“適齡兒童免試入學”的規定。嚴格按劃片、就近、免試原則招生,保障轄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均擁有一個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學位。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推行“陽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範圍、招生程序、招生方式、錄取結果等信息全面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各校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

(四)堅持“三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户籍地址一致並一起單獨立頁;適齡兒童户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與其所交電費、水費、氣費回執單所標明的地址一致。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居住地所在招生學校入學。不符合“三個一致”原則的,按其他認定辦法確定招生學校。

(五)堅持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和城區學生同等對待原則。符合進城務工、經商人員界定條件的,隨遷子女按“一視同仁”的要求,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如務工、經商區域內學校確實沒有剩餘學位,則由教育局基礎教育股統籌安排到有學位且相對較近的公辦學校就讀。

二、招生計劃

1.城區:解放國小7個班,xx國小6個班,焦家壠國小5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2個班,xx國小1個班,xx學校國小部自主確定。

2.城郊:xx中心國小3個班。

3.班額:根據我縣城區學位短缺的實際情況,xx年城區國小一年級班額一律不得突破70人。

三、招生範圍

1.解放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從xx橋至糧食局大門口,往北至長征東路、西路南側,延伸與園藝路相交,到原國税局、地税局(含xx市場)止區域內常住户口(含有房產户)適齡兒童;白公渡大橋南側的白公路、金水路、金嶺路的非農户口和金石1組適齡兒童;居住在以上區域內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國小:按傳統招生區域不變。即xx村(不含已劃入解放國小招生的部分區域)、梽木山村、xx園藝場地域的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園藝場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3.焦家壠國小:焦家壠村常住户口適齡兒童及居住在xx村、xx山村、xx亭村地域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

4.統一辦理新生入學手續時間。即9月1日辦理新生入學手續。

5.規範行為,依規招生

學校招收國小一年級新生一律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各種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試,對確屬三類殘疾適齡兒童,各校應動員其家長將子女送到特殊學校就讀,完全喪失學習能力或暫不能入學的應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按規定辦理暫緩入學手續,並報縣教育局批准。嚴禁任何學校暗箱操作,與民辦幼兒園或託管機構簽訂生源協議。教育局根據招生形勢變化情況,可適當調整相關學校的招生範圍。各招生學校應嚴格按公佈的服務範圍招生,觀瀑國小、水頭中心國小、連村國小、見龍中心國小、柳山國小、中長國小、永安國小招生範圍內的適齡兒童不適用進城務工、經商人員適齡兒童安置條件,應在原籍學校就讀,解放國小、xx國小、東風國小、焦家壠國小一律不得招收上述學校招收範圍內的適齡兒童。同時,凡在崀山培英學校國小部辦理入學手續的小一新生,其他學校不準接收。

6.嚴肅紀律,嚴格追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國小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湖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嚴格執行邵陽市教育局下發的《中國小招生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x教通[xx]x號)和縣委、縣政府兩辦聯合下發的《關於規範城區國小招生秩序的六項規定》。一是明確招生主體責任,各校校長是學校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是主要責任人,招生處室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二是嚴格責任追究,對發生違規行為的學校,第一責任人負領導責任,主要責任人負主要責任,直接責任人負直接責任。經核實確認存在違規行為的,對學校和個人做出如下處理:

1.學校有違規行為的,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理,同時,對學校相關責任人予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組織處理;情節嚴重構成違紀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擅自超計劃、超班額、超範圍招生的,除不予辦理相關學籍手續、不予核撥生均公用經費外,校長先免職後處理,並責令學校將“三超”對象退回。

2.國家工作人員(含教育系統內外)應自覺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和反對在招生工作中打招呼、遞條子等不正之風,自覺接受社會和媒體監督。違者,招生學校有權向其所在單位黨組織和縣紀律監察部門舉報違規違紀情況。對招生工作人員違規違紀行為從嚴處理。

3.對招生工作中出現違反法律規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fangan/gongzuofanwen/jnq09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