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畢業論文 >畢業論文模板 >

論遺囑繼承公證中的遺囑生效確認程序範文

論遺囑繼承公證中的遺囑生效確認程序範文

遺囑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按照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製度。 詳細內容請看下文論遺囑繼承公證中的遺囑生效確認程序

論遺囑繼承公證中的遺囑生效確認程序範文

遺囑生效的條件

(一)遺囑生效的實質要件

1.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應當是遺囑人在具有正常的理智與思維能力的情況下所作的意思表示。公民在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在法律上是無效的。然而,如果遺囑人立遺囑時有民事行為能力,事後卻因患精神疾病等原因喪失了民事行為能力,因其立遺囑時神志是清楚的,所以遺囑的效力不受影響。

2.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親自所立,他人代立的遺囑沒有法律效力。

3.遺囑必須表明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公民在受脅迫、欺騙的情況下所立的遺囑,或者他人偽造的遺囑,均不是公民的真實意思表示,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4.遺囑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德。凡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德的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例如,按照法律規定,遺囑不得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果所立遺囑非法剝奪上述繼承人的繼承權,這樣的遺囑就不能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處分的對象是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公民可以將自己所有的房屋和儲蓄、生活用品和法律允許為個人所有的生產資料等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處分,但是非法佔有物不能作為遺囑處分的對象,只享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的佔有物,如公民租賃的房屋、農民使用的自留地和宅基地,都不能作為遺囑處分的對象。

(二)遺囑生效的形式要件

遺囑的成立和生效不僅要具備主體、內容及對象等實質性的要件,而且要具備形式上的要件。根據法律的規定,遺囑應當經過證明,表明其真實、合法,才能發生法律效力。遺囑公證是對遺囑最有力的一種證明方式。我國《繼承法》第17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根據《繼承法》第18條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biye/muban/kpmq7k.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