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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需要寫一封申請書向上級申請,那麼應當怎麼來寫申請書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精心整理的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供大家學習和參閲。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軍人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書

申請人:**,女,1937年5月20日出生,居民,住***。聯繫電話:**轉。

申請人**不服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於**年7月23日作出的《關於杜桂珍、陳炎明反映要求落實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問題的答覆》(以下簡稱《答覆》),現向廣東省人民政府、雲浮市人民政府提出以下申請。

申請事項:

請求廣東省人民政府和雲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中共廣東省委老幹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文的規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認為,新興縣委組織部、老幹部局的《答覆》所適用的文件依據(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不能辦理離休”的規定,是斷章取義的,顯屬不妥。原文是:“勞人老(1983)20號文件第7條,關於‘因工作需要由組織委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國家幹部’,是指原是國家幹部(包括軍隊轉業幹部),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派到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建國後從軍隊復員退伍又參加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幹部,不能辦理離休。”申請人認為,陳君瑞顯然不屬於此情況。陳君瑞的情況應當適用勞動人事部勞人老(1983)34號文件第一條第3項“不屬於因犯錯誤、受處分安排當工人的。對這部分人辦理離休時的審批權限,由幹部、人事部門按照勞人老(1983)10號文件第五條規定執行。審批前不須辦理工人轉幹部的手續。被批准離休後,即列入離休幹部編制,由幹部、人事部門管理,可享受一般離休幹部的待遇。所需經費,由幹部人事部門列入預算。他們的離休榮譽證中的‘原職務’仍填寫為‘工人’,下邊註明‘(享受一般離休幹部待遇)’。”

據此,我丈夫陳君瑞是應當享受離休幹部待遇的,但在其病故(1987年9月)前尚未辦理離休手續,造成我沒有經濟來源,至今生活十分困難,無錢治病。

鑑此,我懇請廣東省人民政府、雲浮市人民政府依照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老幹部局、廣東省財政廳的粵組通[**]55號《關於對符合離休條件未辦理離休手續先故的企業老幹部配偶給予定期生活困難補助的通知》和中共雲浮市委組織部、老幹部局、雲浮市財政局的雲組通[**]31號文的規定,給予我落實生活困難補助為盼。

此致

廣東省人民政府

雲浮市人民政府

申請人:**

**年8月3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

——人力資源和社保局:

我叫——,女,現年——歲,家住——,系已故教職工——的遺孀。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現申請職工遺屬補貼,請予以辦理。

此致敬禮

申請人:——

**年4月——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貼申請書範文

***單位:

我叫**,系已故職工****之子,殘疾原為現待業在家,無收入。我父****,****年***月**日正常退休,身份證號碼******。家本文由本站收集整理現有*口人(兒子、兒媳、孫女),兒媳***無業,無收入。孫女***現在***國小上學。其家庭生活來源主要是父親的退休金。我父於***年**月**日因病去世,現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特申請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望組織給予批准為謝。

申請人:

****年**月**日

遺囑生活困難補助申請書

尊敬的農機局領導:

我叫宋**,今年69歲,我丈夫王國良(大修廠職工)於30年前為農機局辦事時因公死亡。三十年來,我的生活一直靠農機局和大修廠救濟、補助維持生活。我心裏也一直在默默地感激黨和政府、感激農機局歷屆領導對我這個孤寡人家的關懷和照顧。

如今,我年歲已大,體弱多病,患有嚴重的風濕性關節炎、高血壓及冠心病;胃部還做過大手術。多年來,經常去醫院看病,每天都得吃藥,醫藥費佔去了我大部分有限的遺屬生活費,(遺屬生活費每月95元)因此,我的生活日益艱難,生活特別困難。眼下,年關將至,為了能使我過一個安靜平和、不再為吃喝犯愁的春節,為此,特向農機局領導提出困難補助申請,請您們根據我的目前處境和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以幫助我順利、心情愉快地渡過今年的春節。

申請人:

標籤: 申請書 遺囑 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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