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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法學專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一、選題背景及意義

法學專業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一)背 景

XX年初,中國南方十幾個省份遭遇了連續的雨雪災害天氣,低温冰凍給人民的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的損害。災害(本文中的災害均指自然災害)給社會的破壞性固然要引起我們的重視,但在災害中暴露出來的各種問題也不容我們忽視。南方各地由於最近幾年受温室效應的影響而氣候變暖,忽略了預防冰凍災害的各項機制,在災害發生後又缺乏一套高效的救災應急機制,以至於在突來的雪災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其實早在多年前,就曾有專家學者指出我國缺乏制度化的防災救災機制,呼籲政府要加強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國家在此方面的立法進展十分緩慢,只是在災害發生後出台一些法律法規以作彌補。因此,我國當前在災害預防與救治上面的法律機制還不夠完善,存在一定的缺陷。這些引發了筆者的深思。

在歷史上,災害的發生同樣是頻繁的,歷代政府不僅在防災、抗災、救災上取得了不少成效,還在災害防治的制度建設上存在不少建樹,形成了一套相對比較完備的法律機制。“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雖然古代政府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在當代可能未必存在巨大實用性,但是古人對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以及他們在制度方面的設計思路,或許能夠給予我們當代一些啟迪,能為當代借鑑與反思。

此外,災害的發生並非毫無規律可循,一些災害的爆發存在一定的週期性。這些年,我國似乎進入了災害的高發階段,接二連三地爆發嚴重災害,如像XX年 的“非典”, XX年的“太湖藍藻” 以及最近的“雪災”。在這災害頻繁時期,通過研究歷代政府關於災害防治的相關史料記載,我們可以獲取災害的信息,掌握災害的發生規律,從而為當代構建完善的、適合我國國情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尋找新的思路方案,具有相當巨大的現實意義。因此,筆者決定將《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研究》作為選題,以期能夠取得一定的收穫。

(二)意 義

我國雖然是個地大物博的國家,但同時也是一個災害深重的國度。據古籍的記載,在伏羲燧人時期就有洪水為患,黃帝紀元一百年的時候出現了地震,傳説“堯、禹有九年水災,商湯有七年乾旱”。在《中國救荒史》一書中記述:從公元前1766年至1936年的3700多年間,中國共發生各種自然災害5258次,平均約6個月一次。

在嚴重的災害面前,中華民族的祖先們開始了防災、抗災、救災的實踐探索。《孟子•滕文公上》記載,“當堯之時,天下猶未平。洪水橫流,氾濫於天下;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逼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禹疏九河,瀹濟漯,而注諸海;決汝漢,排淮泗而注之江。”在不斷的實踐努力下,我國古代的政權逐漸把一些災害防治的有效經驗政策化、制度化,形成了一套系統的機制,史稱 “荒政”。

在實踐的同時,祖先們對災害的成因,以及對災害的預防和救治,也進行了深刻的思考,形成了各種學説觀點。在歷史上,普遍的觀點認為災害是上天對世人的懲罰,《尚書》中説“天毒降災荒”, 漢代的董仲舒認為“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除了這種唯心主義的觀點之外,也不乏存在唯物主義的觀點,荀子説:“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他主張“修堤樑,通溝澮, 行水潦,安水藏,以時決塞,歲雖兇敗水旱,使民有所耕耘”。

可見,中華民族五千多年的歷史,也是一部長期防災、抗災、救災的歷史。在學術界,學者對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研究十分熱衷,我國古代的“荒政”及其思想被廣泛地作為研究論題。當前,國家又提出了發展要以人為本,堅持科學發展觀,在xx大報告中,更是創造性地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的宏偉目標。這又給予了學者研究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新的契機。儘管如此,在法學領域對此方面的研究進展卻十分的緩慢,留有較大的研究空間。因此,筆者認為,從法學的視角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機制進行審視與研究,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研究內容及可行性分析

本論文擬從法學的角度對我國古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全面的梳理,挖掘出一套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

本論文內容共分為三個部分。首先,第一部分論述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筆者認為,任何法律制度、法律機制的形成,必定有其思想基礎與理論依據。在我國古代五千多年的悠久歷史中,湧現了諸多的思想家,他們對災害的防治都存在着自己的看法,形成了各種學説。其中,存在唯心主義的觀點,也有樸素的唯物主義觀點,這些觀點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形成具有深遠的影響。

接着,第二部分是論文的主要部分,具體介紹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分別從災害防治的立法、法律執行、法律監督三個方面展開闡述。災害防治的立法部分,主要介紹闡述古代在災害防治上面的一些制度。災害防治的法律執行部分,從災害防治的主體、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與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等方面進行論述,災害防治的主體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各種力量,法律措施包括災害預防與災害救治的多種手段,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主要對災害救治的實施步驟進行詳細闡述。災害防治的法律監督部分,主要論述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督內容、災害防治的監督方式與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第三部分是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通過前兩大部分的論述,此部分在充分把握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基礎上,從正反兩個方面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進行思考,借鑑該法律機制中一些具有歷史價值的制度設計,同時對一些制度設計的缺陷進行反思,從而使我們當代吸取歷史的經驗教訓。

三、論文的研究方法

任何論題的研究都是基於一定的理論基礎,採用多種的研究方法,本論文擬從中國古代災害的思想基礎着手,然後詳細論述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制定、法律執行、法律監督等多方面內容,最後對該機制進行分析思考。因此,文中研究方法也並非單一。

一是文獻分析法,此方法是本論文中最主要的研究方法。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需要借鑑大量的歷史文獻資料,並對它們進行仔細分析。無論對古代災害防治的各種思想,還是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執行與監督,這都需要以古代的歷史文獻內容為依據,從而展開文章的論述與研究。

二是比較分析法,對於浩如煙海的歷史文獻,除了鑑別與分析之外,同時還需要對他們進行比較分析,從而搜尋到有利的歷史文獻,更好的利用史料。另外,最後部分對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需要將古代與當代的災害防治機制進行比較,從而判定我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所在以及存在的一些經驗教訓。

三是層層推進法,本論文共分為三大部分,這三大部分並非孤立的論述而是相互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繫,首先第一部分進行思想基礎的論述,從而引出併為第二部分的論述作好鋪墊。接着,第二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的論述,進行文章中心的論述。最後,第三部分對文章的中心部分進行分析與深化。因此,這三部分是環環相扣,層層推進。

四、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論文作為一篇法制史文章,撰寫的主要目的是以史為鑑,古為今用。我們借鑑的是古人思考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式,要用的也不是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本身,而是對當代仍有借鑑價值與現實指導意義的文化精髓。

因此,本論文擬解決的關鍵問題並非是讚譽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值得當今時代的效仿,而是突出這一法律機制的歷史價值,即論述分析對當今的借鑑價值與值得反思的經驗教訓。任何制度的起源、形成與完善都是建立在前人的基礎之上,對待歷史文化,不管是正確的指引,還是錯誤的引導,對我們當代都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我們研究歷史文化的態度應該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所以,筆者希望通過本論文的研究探索,以其能對我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機制有更加全面本質的瞭解,從而為我國當代構建完善的災害防治法律機制提供一定的參考與啟迪。

五、論文的寫作提綱

前言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思想基礎

(一)唯心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 天命主義的禳弭論

2.陰陽五行説

3.“天人感應”的災異觀

(二)唯物主義的災害防治思想

1.“天人相分”的學説

2.災害循環學説

3.以民為本的救荒學説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機制的法律設計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立法述略

1.倉儲制度的立法

2.災害奏報勘察制度的立法

3.民間自救制度的立法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執行

1.災害防治的主體

2.災害防治的法律措施

3.災害防治的實施程序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的法律監督

1.災害防治的責任主體與監督內容

2.災害防治的監督方式

3.責任主體的法律承擔

三、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現實思考

(一)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借鑑價值

1.兼容幷蓄的立法思想

2.積極預防的立法傾向

3.多元化主體的災害防治

4.多元化手段的災害救治措施

(二)中國古代災害防治法律機制的當代反思

1.突破單一的監督機制,採用多元化的監督方式

2.加強民眾的權利維護,完善救濟途徑

結語

六、論文的進度安排

第一週 最後確定選題、交中英文題目

第二週------第三週  撰寫文獻綜述、開題報告、譯文

第四周

開題報告答辯

第五週------第六週

論文初稿完成

第七週------第八週 第一次修改

第九周------第十週 第二次修改

第十一週

  第三次修改、定稿

第十二週

  答辯

第十三週------第十四周

總結

第十五週――第十六週  裝訂成冊

七、參考文獻

著作類

1.鄧雲特著:《中國救荒史》,上海書店1984年出版。

2.孫紹騁著:《中國救災制度研究》,商務印書館XX年出版。

3.李文海、夏明方主編:《天有凶年——清代災荒與中國社會》,三聯書店出版社XX年版。

4.陳樺、劉宗志著:《救災與濟貧——中國封建時代的社會救助活動(1750—1911)》,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XX年版。

5.[唐]長孫無忌編:《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宋刑統》,薛梅卿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7.《大元通制條格》,郭成偉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8.《大明律》,懷效鋒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9.《大清律例 》,田 濤、鄭 秦點校,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論文類

1.方瀟:《災異境遇—中國古代法律應對機制及其當代意藴》,載《政治與法律》XX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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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宏治:《中國古代抗疫病的法律措施》,載《比較法研究》XX年第5期。

4.趙容俊:《甲骨卜辭所見之巫者的救災活動》,載《殷都學刊》XX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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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陳業新:《兩漢荒政思想探析》,載《湖北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XX年第1期。

7.賈玉英、 趙文東:《略論朱熹的荒政思想與實踐》,載《河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XX年第5期。

8.劉永剛、胡鵬:《淺論清代災荒與政府行為》,載《哈爾濱學院學報》XX年第3期。

9.許秀文:《淺議南宋社倉制度》,載《河北學刊》XX年第4期。

10.林文勛:《宋代富民與災荒救濟》,載《思想戰線》XX年第6期。

11.孫湘雲:《天人感應的災異觀與中國古代救災措施》,載《中國典籍與文化》XX年第3期。

12.卜風賢:《先秦時期農業減災救荒思想研究》,載《災害學》XX年第3期。

13.劉厚琴:《早期儒家的抑制型防災減災思想》,載《商丘師範學院學報》XX年第6期。

14.毛陽光:《中古時期民間救災綜論》,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XX年第2期。

15.張文:《中國古代報災檢災制度述論》,載《中國經濟史研究》XX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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