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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及《南京師範大學授予學位工作細則》有關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而制定。

關於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的規定

第二條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是研究生培養過程中的重要環節,是保證論文進度和質量的重要前提。所有博士、碩士生均必須進行論文開題報告。

三條 開題報告主要檢驗研究生運用所學專業知識開展科學研究的能力,考察研究生選題的前沿性、可行性、創新性,研究工作方案的合理性,參考文獻引用是否合理,文字表達是否清楚。

第四條 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前,研究生必須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結合導師、教研室(或研究室)所承擔的國家、省部委等有關部門下達的研究項目或課題以及本人的研究特長,與導師協商,確定選題,廣泛查閲文獻,深入調研,收集資料,制定學術研究方案,在此基礎上撰寫開題報告。

第五條 研究生進行開題報告,必須提交“開題報告”的書面材料(開題報告格式見附件),內容包括:(一)論文選題的理由或意義;(二)國內外關於該課題的研究現狀及趨勢;(三)本人的研究計劃,包括研究目標、內容、擬突破的難題或攻克的難關、自己的創新或特色、實驗方案或寫作計劃等;(四)主要參考文獻目錄(應有一定數量的外文資料,外文資料中應有1-2篇較好的綜述)。碩士生開題報告的書面材料不得少於3000字,博士生不得少於5000字。

第六條 博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二學期期末或第三學期七年級個月內進行,碩士生開題報告一般應在第四學期結束前進行。

第七條 研究生進行學位論文開題報告由學位點所在教研室(研究所)組織。教研室邀請有關專家組成開題報告考評小組。考評小組一般由3-5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職稱(或相當職稱)的教師組成。考評小組按照《南京師範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考核表》的要求進行評議,打分,並寫出評語。

第八條 研究生學位論文開題報告得分必須達到60分以上,才能進行論文撰寫工作。不滿60分者,應重新進行開題報告。

第九條 開題報告結束後,教研室(研究所)應將開題報告和考核表彙總,一併交本院研究生祕書,由研究生祕書留存,備查。研究生部學位與培養辦公室將不定期抽查研究生開題報告彙總材料。各學院應統一安排報告人網上提交開題報告相關材料。

第十條 本規定解釋權在校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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