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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系統模範共產黨員先進事蹟材料

司法系統模範共產黨員先進事蹟材料

尊敬的各位領導、同志們:

司法系統模範共產黨員先進事蹟材料

我叫,漢族,男,中共黨員,大學文化,1978年2月參軍到部隊,1991年轉業被安排在司法局工作至今,現任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律師。自參加工作以來,我先後獲得部隊和地方各級黨委政府獎勵和表彰27次。4月,被市委、市人民政府評為市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被評為市文明市民。

1991年4月,我從部隊轉業後安排到司法局工作,從一個雷達通訊專業人員轉行為法律工作者,對於我來講是一個全新的課題,也是一個新的考驗。雖然我在部隊裏曾經自學過一些法律知識,但也只是一些最基基礎的法律知識,現在要從事專業的法律工作,僅靠以前所學的法律知識是遠遠不夠的。為了能夠儘快適應工作的需要,我不斷加強就是學習,通過艱難的自學和函授學習,在四年內完成了法律專業本科學業。

南川市機構改革,司法局黨組安排我到市法律援助中心負責,我服從了組織安排,離開機關來到法律援助中心。我深刻地認識到:作為一名法律援助律師,肩負着黨和政府的重託,人民的期望,自身法律知識水平的高低,直接影響到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是否能夠得到完全的保障問題,同時也直接的影響到法律援助機構的整體形象和服務水平。然而此時的我所具備的法律知識水平還不能完全勝任法律援助律師工作的需要,對我來講又是一次新的挑戰。為了儘快適應工作、開展工作,我到中心後,就組織和帶領全中心的律師系統地學習了涉及民事法律關係和刑事法律關係的各項法律知識,在學習法律知識中做到了學用結合,經常組織中心律師對重大疑難案件適用法律問題進行討論。通過幾年來的努力學習和探索,我在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的同時也使全中心援助律師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為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法律援助是黨和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切實為民辦實事的民心工程,是密切聯繫羣眾的橋樑,組織信任我,把這項工作交給我,我就一定要辦好,要讓上級黨委、政府放心,讓人民羣眾滿意,這是我作為一個援助律師的神聖使命和職責。幾年來,我把維護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農民工等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重點,認真實施法律援助民心工程,帶領全中心律師為成千上萬的弱勢羣眾提供了法律援助,我個人就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408件,為受援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近千萬元。

回首幾年來的辦案歷程,我得到這樣的結論:要懷着對羣眾的深厚感情去開展工作,才能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記得3月13日的晚上10:30分,我家電話驟響。打電話人稱:他叫聶友中,系南川區石牆鎮人,他與南川區金山鎮小河壩居委的喬明權一同在河北省遵化市境內一個非法開採的鐵礦裏打工。當天下午17:30分左右,在井下從事採礦工作的喬明權突然遭遇塌方,一塊約2噸重的巨石將喬明權和另一來自陝西省的民工當場砸死,南川區金山鎮的另一姓楊民工受傷。他得知消息後,立即跑到出事現場,見礦方老闆派的人慾將民工的屍體轉移,企圖破壞現場。見此狀況,便和南川籍的幾個民工一同去阻止,不讓礦方將死者屍體拉走,保護現場,並要求礦方立即報警,遭到礦方的拒絕。現礦方強行將知情的幾個民工拉倒天津市薊縣境內離縣城約50公里距離的一片森林裏,將他們騙下車後逃走。現在希望給予救助。根據電話所説情況,我倍感事態重大,我叫他們立即使用手機打110報警,尋求當地警方的幫助。掛電話後,我立即就此事向區司法局的領導作了彙報,同時與金山鎮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負責人(司法所所長)李毅聯繫,要求他們儘快將喬明權本人的基本情況和家庭情況查清,並立即與喬明權的親屬取得聯繫,告知我們隨時準備給予其法律援助。

區司法局的領導聽取詳細的情況彙報後,立即批示由我負責帶領金山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負責人(司法所所長)李毅,金山法律服務所主任任昌現等三人,立即趕往河北省遵化市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為死者喬明權及其遺孤討回公道。

3月17日,我們趕往河北省遵化市出事地後,不顧旅途疲勞,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調查查明:喬明權與同組的楊成明等幾人是經石牆的民工聶友中介紹,於3月9日到河北省遵化市蘇家窪鎮下石河加坡鐵礦(屬於非法開採)打工,從事井下開採工作。在3月13日下午17:30分許,由於井下塌方,致喬和另一民工當場死亡。事故發生後,開礦老闆隱藏,準備逃避責任。聶友中等民工在得到我電話指點後向當地警方報了警,現被困在深山的南川籍的幾名民工已被接到了遵化市。3月18日,通過我們的努力找到了礦老闆。老闆先是萬般抵賴,聲稱喬明權是在井下從事開採工作時突發疾病死亡的,根本不屬於工傷。最後在我向礦方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證明:喬明權是在井下從事採礦工作時,井下塌方致死的,應屬於工傷。如果礦方屬於非法開採,也應按照非法用工的有關規定進行一次性賠償。在確鑿充分證據面前,礦方老闆自知理虧就不敢再抵賴,同意坐下來就有關喬明權死亡的賠償問題進行協商。經過艱難的談判,於18日下午18時許達成了賠償協議:按照因工死亡的賠償標準進行一次性賠償;由礦方一次性賠償喬明權的死亡補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等計人民幣11萬元;所有參與處理賠償事宜人員往返的交通費用由礦方承擔。3月19日,法律援助工作組的全體人員將賠償金和喬明權的骨灰帶回了南川。當喬明權的親屬接到骨灰和賠償金後,感動得熱淚盈眶,感激之情無以言表。他們拉着我們援助律師的手説:“您們辛苦了!感謝你們!現在喬文霞太小,還不懂事,等喬文霞長大之後,我們一定告訴他,是援助律師為我們討回了公道。”

又如:7月14日上午南川東城街道辦事處東勝居委二小組4o多名居民代表圍滿了南川法律援助事務所,我熱情地接待了那些來訪的羣眾,並仔細聽取了他們的情況反映:國家修建渝長高速公路徵用了東勝居委二小組的魚塘6畝、房屋8o平方米及附屬設施等沒有進行補償。居民們為此事已經多次到市級有關部門上訪,要求解決徵用補償問題,但是均未得到妥善解決。現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我聽了有關情況後,認為該案事關重大,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導致居民們集訪,甚至還有可能去阻止高速公路施工,影響高速公路正常建設,造成事態惡化。我認真做好居民們的思想工作,勸導居民要相信我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一定會解決好此事,並叫他們先回家安心生產,不要再上訪了,法援所將立即對此事開展工作。居民們聽取了我的勸導後就立即回去了。我立即向司法局報告了此案情況,局黨組非常重視,召開了專題會議,決定為其提供法律援助。要求承辦此案必須具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富有辦案經驗的律師來承辦此案,我當時就給局領導請示:我有能力辦好此案,加之老百姓很信任我,我是辦此案的最佳人選。局領導同意了我的請求之後,我立即開展了深入細緻的調查取證工作,只利用了5個工作日的時間就收集完了相關的證據。通過調查走訪查明:20o0年6月,東勝居委二小組將面積約6畝地的魚塘承包給蘭某(蘭某當時是東勝居委二小組的普通村民)經營,協議中約定:如果國家徵用此地,就從承包的五年內,是那一年就從那一年推算,減出承包金。合同簽訂之後,蘭某開始經營魚塘。,東勝居委文書兼二小組組長蘭某聽説修建高速公路要從他承包的魚塘通過,要徵用他正承包魚塘的土地及房屋設施。於是蘭某又在離原簽訂的合同還差一年零8個月才到期的情況下,利用職務之便,於4月16日未經社員大會集體研究,私自以東勝居委二小組的名義與其妻劉某簽訂了一份魚塘承包合同,將魚塘又承包給劉某經營。合同中專門約定“在承包期內,如該承包地點和範圍因國家、單位按政策需要佔用,其收益及補償全部歸乙方劉某所有。”3月26日,國家因修建渝湘高速路徵用了該魚塘的土地,並拆遷了魚塘的房屋及附屬設施。南川區國土局分2次補償各種費用83637.98元,全部被劉某領去佔為已有。居民們在不知真相的情況下,誤認為是國家沒有給予補償。事實查清後,依法向南川區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法院受理此案後,於8月9日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中,我始終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圍繞着本案的事實和法律依據發表了長達多字的代理意見,並向法庭出示了大量的證據。證明拆遷補償的費用應歸東勝二組集體所有。這些意見和證據均被法庭採納。9月7日,南川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20o3年4月16日蘭某以東勝居委二小組名義與劉某簽訂的魚塘承包合同無效,拆遷補償的各種費用83637.98元,歸東勝居委二組集體所有。居民們收到判決書之後,無不拍手稱讚,並向南川區法律援助中心送來錦旗一面:“援助律師,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伸張正義,是我們弱勢羣體的保護神!”表達了羣眾對援助律師的一份真情。這次法律援助我運用了法律手段,有力地維護了羣眾的合法權益,消除了部分羣眾對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誤解和對高速公路建設的牴觸情緒,成功地解決了一次涉及高速公路建設的可能集體上訪事件,為我區高速公路建設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由於大部份地區屬於貧困山區,農村人口較多,經濟、文化還比較落後、老百姓法制觀念也比較淡薄,導致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犯罪和相鄰糾紛頻繁發生,案發後有一部分人都無錢請律師打官司,都來申請法律援助。老百姓每次來申請法律援助,我總是熱情的接待,百問不厭,認真聽取申請人的陳述。如果申請人所陳述的事實都是屬實的,並且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就立即答覆申請人給予法律援助,並當場受理此案,不讓申請人再跑第二次,儘量給申請人節省差旅費用。如果申請人陳述的事實不屬實或者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就立即的給申請人作好深入細緻的解釋工作,使很多申請人怒氣而來,滿意而去。特別是涉及到贍養糾紛的案件,有個別老年人(申請人)來找到我時,連吃飯的錢和回家的車費都沒有,我總是自己掏錢請他們吃飯,給他們買車票,並親自將他們送到回家的車上。有很多老年人、殘疾人等當事人握着我的手親切地説:您比我的兒女還親還好,感謝共產黨培養了像你這樣的一位好黨員、好律師!

雖然在各項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這是黨對我多年的培養,領導和同志們的關心支持的結果。我決心在今後的工作和學習中更加勤奮努力,為維護我區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司法公正、建設和諧社會和我區建設成為渝南黔北經濟高地和區域性中心城市貢獻自已的一份力量,爭做一名思想進步、愛崗敬業、羣眾滿意的共產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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