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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聽證報告

申請聽證報告

申請人:姓名,基本情況

申請聽證報告

第一被申請人:

第二被申請人:

案由:鉛職業病糾紛鑑定案。

事實和理由如下:

我是1963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在福州軍區空軍某部司令部服役、68年復員、71年被招聘到原懷化鐵路分局懷化車輛段工作,同期送株洲鐵路機械學校學習車輛鉗工。72年11月13日改為正式車輛鉗工。

1973年11月單位通知我和楊國興去衡陽學習掛瓦,衡陽車輛段的車間很寬大廠房有6米左右高、四周空曠掛瓦後的鉛煙直接排出屋頂、專用休息室四周才有檔風屏障。我們學習了一個月時間回到懷化單獨作業。當時的口號是:沒有條件也要上的蠻幹年代!單位的人事命令是74年5月1日下達的。

我們當時的懷化車輛段掛瓦室是一間單身宿舍住房改的掛瓦室,面積約為15平方米,上有封閉的天花板,高度3米左右。抽風機是後來懷化鐵路機修廠自制的,由於葉片焊反了,不但無法達到正常的抽風效果,反而燥音很大,當抽風機開啟時燥聲振得腦子像要炸開一樣,相互講話都聽不到聲音,我們只能用手勢傳替信息。

1975年8月,懷化鐵路衞生防疫站對我、楊國興、向維建等有毒工種人員進行了有史以來第一次職業性體檢,檢查結果是:我患有鉛職業病。其它人員正常。

後來病情越來越嚴重,持續到1976年6月10日,懷鐵醫院對我的病情產生懷疑,由該院金醫師(女)便會同我一起去懷鐵衞生防疫站查詢,該站化驗室主任曾偉華找出我1975年8月我就已經患有鉛職業病的原始材料和臨牀診斷資料,當時定為鉛吸收。並寫出證明蓋上公章,作為診斷病情報告的原始依據之一。

最後懷化鐵路醫院決定76年6月24日進行會診診斷為

1、中度鉛中毒職業病。

2、中毒性肝炎。

事後不知什麼原因他們篡改銷燬有關職業病的所有證據材料,我不服上訪申訴,他們就誣陷我在省鐵指醫院(現懷化市第一人民醫院)搞來一張假化驗單強行向單位要職業病等等被陷害我坐牢兩年。將全部原始資料進行銷燬或篡改後,又將我住院病歷和門診病歷全部非法拿走自今下落不明。

申請人根據XX年12月3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條

向用人單位申請複製職業病有關資料和職業病鑑定,被告下級於XX年元月17日用書面回答:其答覆説:真正的檔案材料被毀,偽造了很多假材料塞滿了我個人檔案袋。

我向法院、社會保障部、衞生行政機關等等訴求,他們都用各種所謂理由拒絕保護我的合法權利。只能求政府保護我的合法權利。

XX年12月31日最新《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出台實施。XX年2月27日我向市衞生局申請鑑定職業病,市衞生局法監科指定市疾控中心鑑定,市疾控中心和市職業病防治所組成會診、鑑定小組,並決定到湖南省職業病科學研究所請專家來懷化進行會診和鑑定,由於用人單位不提供原始資料致使鑑定無法進行。

為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 第 26 號

第五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案件應當舉行聽證:

(一)申請人要求聽證,並經行政複議機構同意的;

(二)案情複雜、重大、疑難的;

(三)社會影響較大的;

(四)行政複議機關或行政複議機構認為應當舉行聽證的。

故此請求

此呈

市衞生局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標籤: 聽證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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