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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會調查報告十二篇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十二篇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1

按照縣政協關於“三農”問題調研課題的分工,縣政協教科文衞體委員會組織了部分政協委員和供銷社、農業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共14人組成調研組,在3月中下旬深入到三合鎮、青槓街道辦事處、福祿鎮實地調查,走訪了6個種養殖大户或龍頭企業,聽取了縣農業局、供銷社等相關部門情況介紹,並組織部分委員到銅梁縣學習,調查中召開了各種座談會5次。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十二篇

一、我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現狀

(一)社會化服務機構健全。目前,農技、畜牧、農機、水產等機構,承擔着對全縣的農村種養殖業的技術推廣、生產和生活資料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農技包括縣農技中心和13個街道(鎮鄉)農技中心。鄉鎮機構改革後,農經、農技、林業、水土保持併入農技中心。全縣有農技人員390人,其中街道(鎮鄉)在編人員364人,在崗人員259人。在崗人員在年齡結構上,35歲以下的佔26,36歲至49歲的佔67,50歲以上的佔7,結構年輕化;在文化程度上,中專及其以上的佔84,中專以下的佔16;在技術職稱上,有專業職稱的僅佔17。

畜牧設有縣畜牧中心和1個畜牧獸醫聯站,鄉鎮建制調整前的`26個鄉鎮畜牧獸醫站。有職工312人,其中在職251人,在年齡結構上,35歲以下的佔31,35歲至45歲的佔34,45歲以上的佔35,結構趨於合理;在文化程度上,中專及其以上的佔66,中專以下的佔34;在技術職稱上,有專業職稱的達83。

農機體系,截止XX年6月底,鎮鄉農機站尚有在崗招聘幹部24人,錄用幹部2人,合同制工人5人,提前退休1人,共32人,屬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目前70的農機站成了“牌子站”、“空殼站”,餘下的也主要經營油料和承攬零星金加工業務,承擔新機具推廣、提蓄水灌溉和農業機械維護工作的很少。

水產只有縣水產站,在崗人員9人,大專以上學歷的8人,有職稱的8人,但鎮鄉無1名專職水產員。

(二)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較快。初步建立了縣、街道(鎮鄉)、村、社四級農業科技推廣網絡,成立了農村專業技術協會36個,其中縣級8個,鎮鄉級19個,村級9個。組織和引導農民發展了以健龍藕協、獅子泰山果協等為代表的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延長和加粗了產業化鏈條,促進了農業板塊經濟帶的建設。建立了城北蔬菜示範基地、丁家花卉繁育示範基地等13個科普示範基地,培育了一大批科技帶頭人和示範户,帶動了農民依靠科技致富增收。供銷合作社開展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服務,建立農資超市10個。積極參與“兩社兩化”建設,發展綜合服務社33個,興辦正興薯業、大路蜜柚和璧城養殖等專業合作社5個,創辦鄉鎮聯佳超市16個,滿足了當地農民的生產生活資料的需要。

(三)社會化服務領域不斷延伸。農業社會化服務領域由產中服務向產前和產後服務兩頭不斷延伸。建立了璧山農業信息網,並與相關農業網站實現了鏈接,全縣各鎮鄉和龍頭企業也設有信息網點;成立了中國農函大璧山分校,舉辦了蔬菜、果樹、畜禽、種植等14個專業,各鎮鄉也相應建立了輔導站,對農村黨員、幹部、專業户、示範户進行了培訓,為農業提供了產前服務。在產後服務上,支持和鼓勵農民,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的原則,發展了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或者按照“公司+農户或生產基地+農户”的形式,形成了一批如原野食用菌產銷合作社、新堰蔬菜營銷合作社、三業茶葉有限公司、温氏集團等實體。全縣現有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12個,會員1818人,帶動了5176農户,經營總收入達2639萬元,農户增加純收入達314萬元。

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中存在的問題

(一)資金投入不足。縣級社會化服務機構人員經費仍按工改時人員編制核算,以後按照增人不增資進行預算,經費嚴重不足,造成了由工作經費來支付人員工資現象。調查中瞭解到,畜牧在從事春秋防疫、疫病普查、仔豬防疫等公益性工作時經費未納入財政預算。鎮鄉(街道)社會化服務機構經費預算標準不統一,有全額、差額撥款或自收自支,經費緊張,工作正常運轉困難,只有安排部分人員進行經營創收,三合、福祿農技中心有近40的人員從事經營創收,削弱了對農業生產的技術指導和服務。經費的不足,職工待遇低,致使個別中心負責人頻繁更換,調查中瞭解,在這次鄉鎮建制調整中,二級機構負責人竟爭上崗,有鎮鄉竟無一人蔘與農技中心主任報名。

(二)服務隊伍龐大,人才斷層與知識老化嚴重。在鎮鄉農技中心反映尤為突出。一是人員臃腫、混崗現象突出。調查中統計,全縣鎮鄉農技中心有在編人員364人,被安置到其他部門的有105人,佔總數的29。二是非專業技術人員過多。非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高達47%,學農業技術專業的僅佔14,其餘39學農經管理的,其中有一部分是黨校經濟管理函授生。三是知識斷層。在職函授進修的119人中,進修農業專業的僅1人,進修非農專業的達99.16,導致了農技推廣隊伍知識斷層及知識老化現象。據統計,全縣有3個鎮鄉農技中心找不出1名專業農技人員,他們根本無法有效向農民提供技術諮詢服務和推廣最新的農業技術。

(三)服務機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一是服務體制是計劃經濟時期沿襲下來的體制,帶有一定的行政命令,往往以“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方式進行。服務的層面只停留在鎮鄉級上,服務指導的形式絕大多數是以會代訓的方式進行。在調查中發現,鎮鄉農技人員因經費緊張未駐村下社,真正到田間地頭與農民接觸的很少,農民得不到專業培訓和技術指導。二是管理體制不規範。如鎮鄉農技中心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關係不明確,農業局、林業局、水利農機局都是主管部門,都可管,但都不便管。加之,服務體系(除畜牧外)“三權”下放到鎮鄉,鎮鄉管理模式不統一,縣、鄉兩級業務出現斷鏈,如鎮鄉水產、農機業務無法開展。

(四)服務市場不規範。隨着市場經濟發展,從事肥料、農藥、種子、獸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經營户增加,無照個體經營比較嚴重。經營户進貨渠道混亂,有假貨充斥市場,加上監管市場力度不夠,造成體系技物結合收入低,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如畜牧遊醫現象突出,三合鎮就有遊醫30餘人,遊醫因缺乏專業培訓,濫用藥物,使畜牧診治得不到保障,肉品質量下降。

(五)社會化服務質量不高。政府行為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存在公益性與經營性職能不分,公益性服務較少,有償經營成為主業,服務功能弱化,服務機構有名無實。加之農民主動接受服務的積極性不高,大多依賴傳統經驗和習慣,致使農業社會化服務效果不明顯。民辦的各類經濟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數量太少,XX年底全縣434個村民委員會中僅有12個,約佔3,遠遠不能滿足農業發展的需要。專業合作組織在發展中普遍存在會員綜合素質不高,週轉資金困難,信息來源和傳遞渠道單一,主要依賴當地政府和農業部門提供,組織化程度較低,帶動力也不強等問題。

三、加強我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議意見

(一)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機構,強化服務功能。各級農業部門是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力軍,必須有正確的定位,要理順行政、事業和社會服務組織職能,對服務體系實行“一穩一放兩分離”,穩定公益性、放開經營性,實現公益性機構與經營性組織徹底分離。根據我縣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發展實際,合理設置公益性機構,所需經費(包括工資、工作、項目等)由財政全額撥付,服務人員不再從事任何經營創收活動,只對農技推廣、指導等進行無償服務。經營性服務組織實行企業化管理,通過創辦科技示範場、開展農資連鎖經營、實行多形式的技術承包等方式,全面推向市場。現有鎮鄉農技推廣機構的經營門市、物資等資產,可以通過變賣、配送分流人員等方式改制成私人經營,保留其為農技推廣服務的性質。農業主管部門對公益性和經營性組織進行業務指導,重點對公益性機構實施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對經營性組織實行行業管理,確保經營市場有序竟爭。

(二)強化服務隊伍建設,提高服務能力。社會化服務組織轉變觀念,找準位置,積極主動加強自身機構和隊伍建設。公益性服務人員實行竟爭上崗,雙向選擇,實行職業資格准入制度,新進人員實行考試聘用制度,保證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推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度,變身份管理為崗位管理,公益性機構專業技術人員與職員可按85和15比例配置,逐步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建立服務人員績效掛鈎的考核制度,使收入與實際工作成績掛鈎,做到責、權、利相結合,並適時對從業人員施行繼續教育和職業培訓,實行辭聘、解聘制度,形成以崗定酬、獎優罰劣的分配激勵機制,切實為農業服務。

(三)更新服務理念,創新服務方式。一是樹立以人為本的農技推廣理念,將服務重點由生產過程中的技術指導逐步轉移到提高農民素質上,運用教育、交流、諮詢、提供信息等形式,幫助農民做出農業生產、經營等方面的科學決策;加強與農業科研、教育的協作,引導農民經濟組織健康發展。二是利用農業信息技術改造傳統農技推廣方式,整合現有的信息網絡資源,開通農技110工程,利用廣播電視等通訊系統,向廣大農村傳遞生產、技術、管理及市場等信息。三是服務中注重點面結合,突出面上諮詢培訓,點上示範指導,建立新技術、新品種試驗示範點,推行“一人一村”農技推廣制度。

(四)發展各類經濟組織,實現服務主體多元化。

一是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在擔負管理集體經濟資產的同時,應努力開展村級公共服務工作,如組織農民統一購買良種、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統一組織澆水、滅蟲和户間互助,統一銷售農副產品等等,充分發揮“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的統一經營職能。另外,還可通過信息服務、科技服務、設立營銷協會、農副品代辦及深加工、貨物中轉等形式,興辦社會化服務產業,以突出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合作功能,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發展。

二是大力發展各類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資源優勢,圍繞支柱產業和主導產品組建各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堅持多樣化發展,合作類型上可以是農民專業合作社也可以是農業產業協會,可提供技術、農資、信息、產品收購等一項或多項服務,也可提供產前、產中、產後系列化服務,可分村、鄉鎮、縣三級興辦,可圍繞一、二、三產業辦,同類型的專業合作組織還可組建聯合組織等,擴大合作領域。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作為新生事物,要堅持邊發展、邊規範的原則,重點對組織內部管理和運行機制規範,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利益分配製度、財務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的議事規則。

三是實行農業產業化經營,擴大服務領域。採取“公司+農户”、“生產基地+農户”或“公司+基地+農户”的模式,解決農民生產經營中的“一進一出”問題。龍頭企業通過產業化經營帶給農民技術信息,這是“一進”。“一出”就是農產品通過龍頭企業進入了市場,勞動力走出了傳統的農業生產領域。同時引導和壯大龍頭企業,鼓勵工商企業投資農業,發展農產品加工、運輸、銷售、儲存、保鮮等產業,引導龍頭企業主要抓產前和產後服務,把一般的種養環節讓給農民,使農民在產業化進程中得到實惠。

(五)加大對體系的投資力度,為社會化服務提供保障。政府應繼續加大投入,但必須調整投資方向,轉變對農業的投入機制。投資主要用於農業的公共服務項目建設,實行普惠制,重點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信息工程、農業新技術和新品種引進和推廣、成人教育與培訓、環保工程和自然資源保護等公共服務事業,建立起以職業培訓、農函大為主體的農業教育培訓體系,提供先進的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暢通縣、鄉鎮、村、社四級信息網絡支持體系,建立起財政支持信貸體系、農產品品牌扶持體系、農資供銷加工出口體系。

(六)營造服務外部環境,提高服務效能。要配套理順財政、計劃、税務、金融等部門對農業的服務機制,形成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合力。財政部門要保證農業技術研究、技術和品種推廣項目的資金投入。計劃部門要對農業社會化服務建設項目優先立項,指導和制定服務發展規劃。金融部門特別是農村信用社和農行要面向農業農村,貸款上給予優先照顧,為社會化服務組織提供信貸服務。税務部門要對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按農業企業和龍頭企業的税收優惠規定給予扶持。工商、土地和規劃等部門也要提供相應的優質服務,如登記上給予便利,興辦服務設施、對外開展服務等審批環節簡化手續,為其創造良好的發展環境。供銷合作社也應按有關規定,深入挖掘潛力,發揮應有的合作服務作用。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2

調查背景:

據xx市夏季社會農村調查瞭解,雖然國家已經免除了九年義務教育的學費,但是仍然有很多貧困家庭的孩子因為負擔不起食宿而輟學在家工作,每個月只有40元錢可以幫助一個孩子實現上學的夢想。

今年夏天,我有幸參加了這個團隊14年來的教學和幫助學生的活動,通過這些活動我瞭解了我孩子的學習和家庭情況。

實際用途:

熟悉農村,體驗生活,通過教學和幫助學生了解學生的學習和家庭情況,在大學裏實踐所學,豐富暑假生活。

練習內容:

暑假在x縣xx鄉xx國小教書,在周邊貧困村開展助學活動。我在那裏度過了一個忙碌、充實、辛苦、快樂的暑假。我之所以努力,是因為我在工作中不斷從內心學習、理解、提高新的東西;幸福是因為克服困難是我不變的目標,成功的喜悦是我永恆的追求。

教學總結

在教學過程中,我發現孩子的心是純潔的像一片碧玉,像一池清泉,像一片綠蔭。

考慮到他們的心智發展,我選擇了遊戲與教學相結合的方法;實踐證明,這種方法是正確的。我將教學內容安排如下:

第一課時:利用多種遊戲讓孩子瞭解心理。畢竟,心理存在於生活的每個角落。

第二課時:講故事讓孩子總結道理,講自己的故事。

第三、四小時:教歌曲《感恩的心》,引導孩子感恩社會,感恩集體,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兄弟姐妹。

第五和第六個小時:教授歌曲《年輕的'強者》,激勵孩子們尋找夢想,玩一個關於理想美麗的島嶼幫助孩子確定夢想並給予鼓勵。

第七和第八小時:談論有效的學習方法和如何高效地學習。

由於孩子們的合作,教學進行得很順利。孩子渴望學習,對未知的世界充滿好奇,聰明活潑可愛是形容他們的絕佳方式。

在教學過程中,我充分發揮了自己的專業優勢,將所學的理論知識應用到實踐中,鞏固了所學知識,也讓我認識到了自己知識儲備的不足,所以返校後要加強學習。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3

俗話説的好:“孩子是祖國的未來,是希望,是花朵…”。所以,城裏的大人們千方百計地為“希望們”能茁壯成長創造最佳的條件:國小生負擔太重,該給他們的書包“減減肥”;中學生的知識面不寬,要大力提倡素質教育;很多孩子嬌生慣養,生活能力差,要讓他們多接受“磨難教育”。

我國有80%的居民生在農村,那裏的孩子也是父母的命根子,那麼,那裏的國小生也有很多壓沉書包的參考書嗎?他們的全面素質如何?樣樣農活都能幹,他們還需要“磨難教育”嗎?

走向田野,看看那些“花朵們”在幹什麼,聽聽那裏的同齡人説些什麼,再拿我們自己與他們作個比較,或許能引起我們大家的一些思考……

我的家鄉江蘇省灌雲縣東王集鄉離縣城不過二十里,那裏沒有城市高樓林立的壓抑,也沒有馬路上的喧囂,這或許是與城市截然不同的生活環境。

帶着看看農村孩子受教育情況,問問他們今後的打算及他們與城市差距何在等問題,我選擇了本村十個組中的兩個組進行了調查,調查對象主要是10—20歲的年輕一代,主要以談話或間接詢問等方式進行了解,具體情況如下:

國小(10—13歲) 國中(14—16歲) 高中、職專及其他(17—21歲)

47(人) 34(人) 34(人)

對於國小生,我並沒有很深入地去問,只是從表面上進行了瞭解,比如:“上學累嗎?”“想不想上學”“作業多不多”,當問到將來想不想上大學等,結果有90%以上的孩子很想留學校裏,他們根本沒有城市裏孩子的那麼多課外習題,更不用去什麼補習班,是真正的“無憂無慮”的童年,而每個孩子都能流露出對“成為大學生”的嚮往,家長們也有80%左右希望孩子們能接受高等教育,問其原因,無非是“將來出息會大一點”;“將來不再去忙土地”。這些孩子年齡尚小。家長也尚未在真正意義上考慮孩子的將來,沒有一個家長有超前教育的想法。也許是條件、思想上的多種因素,被問及有沒有想過讓孩子早點學外語,或者學一樣“樂器”時,他們的回答是:“到哪裏學呀?他(孩子)也沒想學。”

對於國中生,也只問問他們“學校老師上課好不好”、“有沒有搞素質教育”。瞭解他們現有知識的廣度。課餘都幹什麼及畢業後的打算。50%的學生覺得,雖然老師上課講時能聽懂,但有時看書卻看不懂;另一半同學甚至聽課都有些吃力。對於素質教育實施情況的調查令人失望,只有十多個同學從電視上聽説過有這回事。34名學生中只有三四個對四大名著有所瞭解,他們家中沒有購買很多好書的經濟實力,便互相交換着看或去老師家借書看。大部分同學讀過的課外書只有小説。對於為什麼不看名著的回答,有20%的同學反映“看不到”,而80%的學生竟説沒意思、不喜歡。95%以上的同學平時不關心國家大事,對於世界局勢則更無從説起。那他們平時都在幹什麼?在被調查者當中,有90%以上的學生回家要做家務,其中有一半的.同學卻並不是這樣,聽其他人講,許多人都是地地道道的網蟲,據調查,有些家長是“賭王”,天天都坐在牌桌上,久而久之,孩子們也學會了,真是“無師自通”。其中竟有一位18歲的女孩,這是一個本該不倦汲取知識的年齡,可孩子們卻走向與自己不相稱的賭桌,真是讓人痛心疾首。

國中生34人 上高校繼續就讀 14人

上大學4人 上高中10人

畢業後打工 14人

已成家 5人

因身體狀況欠佳輟學 1人

説起將來的打算,每個人開頭都是“也想上高中”,但是家長們考慮的更多:“孩子不是讀書的料”、“供不起”、“還是早點兒有份安定的工作吧”、“中專也可以轉城市户口”……。當然,孩子們也很體諒父母:“家裏田多”、“上高中,大學要很多錢”……。結果表明,經濟因素是農村孩子無法接受高等教育的最主要、也是最直接的原因。令人欣慰的是,仍有一部分學生堅定地要圓“大學夢”。這不是小孩子的幻想,而是真真切切的理想,他們對自己充滿信心,對未來充滿希望。其中有的學生家裏並不富裕,一進屋我就擔心,他們能負擔得起今後的學費嗎?但是當我聽到家長的話時我才知道原來我的擔心是多餘的。“現在社會上競爭厲害,多學點文化總會有好處的,我們沒有蓋樓房,留着錢給他(她)讀書呢!他們始終堅信,有了文化才會有出路。能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拉扯大的兒女們學成歸來是他們一生最大的幸福。

17—21歲被調查者是我們的同齡人,34人中有6人上高中,33%的人讀大學,1人讀中專,還有的就是已經“畢業”了,在所有上高校者中,每個人都有一個共同的認識,那就是就業壓力大,社會競爭太激烈。

被調查的學生中,大多數捨不得拿錢去買漂亮的文具,新款的書包。在他們當中只有2個人家中有電腦,只有5個人吃過“肯德基”……

他們是我們的同齡人。

教育上,農村與城市的差別究竟有多大,怎麼縮短呢?

再窮不能窮教育,學校教學設施不全,教學水平不高,可以由鄉、市、政府出錢改善教學設施,提高教師水平。的確,我看到最漂亮的房子是國小校舍,鄉里還投資蓋好了教師樓,現在再有個像樣的圖書館,讓同學們都能看到想看的書,想看的好書。

再苦不能苦孩子,這裏的苦是經濟上的貧窮,對於不能上學的孩子,政府應該重視;考上高校的學生,政府應該為其貸款,使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這樣等他們不久學成歸來又可以帶動村裏的發展,這將是一筆不小的投資啊;這裏的苦還有知識上的貧乏,學校老師是否能根據學生的具體水平,制定一個合理的課程計劃,確定適中的授課難度,並且在課外給確實有困難的同學“開開小灶”。在城裏各學校相繼進行素質改革時,村裏的老師是否也能加點兒緊,哪怕是趕末班車,拓寬學生的知識面,讓他們多聽聽新聞,多看些好書。

無力為困,無計為困,無智為困。困則窮,窮又困……,這是一個惡性循環,所以——

再困不能困家長,家長的教育對子女的學習,以及今後人生道路方向的選擇上起了很大的作用。10—20歲的學生自覺性本來就不強,若家長再不加以正確引導,“任其自然”,那怎能奢求其“努力學習”呢?我認為應該對家長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讓其參與到教育行列中去,併為他們進行“教育交流”創造條件,使一部分家長“以教育為本”的想法為其他父母所接受。若能把牌桌上不良“競爭”轉變為“看誰能把子女教育得更好”

我們提供了若干個崗位,一個企業“以人為本”,人人都把其當作是自己的一部分,那企業的魅力是怎樣的大啊。

暑期的實踐生活雖然不長,只有那僅僅的兩週,但卻為我的人生刻下了一段銘心的經歷。我不知道別人是如何看待這次的實踐生活,但對我來説卻是意義非凡的。使我在享受生活的同時也品嚐到了生活的艱辛。想要經營一個企業不是容易的,靠蠻勁和熱血是無法解決的,誰能保證這些有效期有多長。

我感謝我的實踐生活,它考驗了我,激勵了我,使我由貪玩變得好學,由懶惰變得勤快,由茫然變得自信,由幼稚變得成熟……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4

一直以來,我國政府把擴大內需作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而促進消費,特別是促進農村居民的消費,在擴大內需中佔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由於消費直接受力於購買力的影響,因此農村居民購買力能否提升,購買力實現程度能否提高,不僅是農村居民自身的消費問題,也是關係到農村經濟乃至整個縣域經濟又好又快持續穩定發展的問題。

近年來,隨着XX縣農村居民收入地不斷增加,農村居民購買力與過去比有了較快的提高。通過調查,我們感覺到增加農民收入,節制一些盲目的不合理不科學的開支,轉變傳統的消費觀念,拋棄陳規陋習,正確引導農民進行科學合理的消費,是有效提高農村居民購買力和購買力實現程度的重要途徑。

一、XX縣農村居民購買力基本狀況

農村居民購買力是一項反映農村居民實際擁有貨幣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標。其大小決定着農村消費品市場的發育程度和市場容量。狹義上講,農村居民購買力是指在一定時期,農村居民為滿足生活需要,在市場上購買消費品的貨幣支付能力,這種能力,必然與農民的收入有着緊密的聯繫,在一定程度上,農民收入的高低、增長的快慢,直接影響着農村居民購買力的強弱。

1、農村居民購買力的重要來源。農村居民(平均每户)收入一般由工資性收入、家庭經營收入、財產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四部分構成,據XX縣農調隊的資料反映,農村居民總收入的重要部分來源於家庭經營收入,換言之,家庭經營收入是農村居民購買力的主要來源。資料顯示,20xx年XX縣農村居民家庭經營收入為5545 元,佔總收入的73.8%,其中:來自第一產業5322元,佔家庭經營收入的96%;第二產業137元,佔家庭經營收入的2.5%;第三產業86元,佔家庭經營收入的1.5%。另外,工資性收入在總收入中也佔很大比例,這部分包括在本地企業、在非企業組織中及外出務工所得到的收入。20xx年,農村居民工資性收入為1641元,佔總收入的21.8%,僅次於家庭經營收入。在總收入中,財產性和轉移性收入比重較輕,資料表明兩項合計在總收入中佔4.4%,從收入來源的總體上來看,單純的農、林、牧、漁收入相對穩定,而從事二三產業的收入有待提高。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5

今年七月,XX省司法廳和XX省法學會組織開展了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社會調查。XX省是個農業大省,農業人口占全省人口的80%以上。開展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專題研究,將有助於總結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為“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的實施提供可資借鑑的經驗。為了全面瞭解和掌握我省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客觀現實,調查中運用了比較的方法,分別在城鄉各選擇了一個具有典型意義的調查地區(桐城市新安渡鎮和安慶市大觀區)進行深入調查。通過實地調研,結合我省“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已經取得的經驗,我們提出如下研究報告。

一、農村的法治環境與農民的法律意識問題

隨着三個五年普法規劃推進式的實施,我省農村法治化水平有了較大的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有所增強。在全社會依法治國的大環境下,農村依法治理的法治環境大有改觀。

農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離他們賴以生存的鄉村的法治環境。筆者認為,農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微觀上是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在宏觀上就是要造就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讓農民在良好地法治環境中形成法制觀念、培養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從“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實施的“四五”普法正是有條不紊地實踐着這個目標。只有形成一個全社會崇尚法治的社會環境,法治國家的目標才能實現。在我國目前以政府推進為主要方式的法治進程中,這樣的“法治環境”需要各級政府去營造。“三五”規劃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是增強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四五”規劃的目標是實現由提高公民法律意識向提高法律素質的轉變。可見,法律觀念、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相互之間具有緊密的聯繫。因此,農村的基層政權和組織應當對法制觀念、法律意識、法律素質有明確的認識,才能夠使其職責有明確的定位、行動有明確的方向。

通過調查和資料分析,我們發現,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現象:

1、在職責上缺乏明確的定位。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各級政府的法定職責,還是具有政策性和臨時性的工作?作為推動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基層政權機關和組織,應當充分認識到普法和依法治理是政府的職責。

2、在方法上往往以法律條文的宣講作為硬性指標。由於對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存在模糊認識,灌輸法律條文幾乎成為培養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的主要方法。

3、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形成基層組織與農民之間的雙向互動關係。“普法”似乎也在向農民“攤派”法律知識,“依法治理”則是以法律為“罰則”治理鄉村。

4、在評價機制上,注重於形式的普及,有些經驗於文字總結與模仿複製。儘管這些問題是非主流的現象,但是在今後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不能不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存在這些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重要的一點則是認識問題和觀念問題。為此,必須明確什麼是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如何“增強公民法律意識”和“提高法律素質”?

法律意識是人們關於法律和法律現象的思想、觀點、知識和心理的總稱。法律意識包括法律思想(理論)、法律觀念(法制觀念)和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有個體法律意識、羣體法律意識和社會法律意識之分,個體(公民)法律意識的形成取決於公民的法律心理,以及法治環境的影響。羣體法律意識具有團體性和多樣性的特點,在我國農村不應忽視傳統性和地域性的衝擊和扭曲。社會法律意識是全體公民普遍的法律心理和觀念,它與傳統的法律文化、主流法律觀念的傳播有着密切關係。社會法律意識和羣體法律意識是公民的個體法律意識形成的重要環境因素。個體法律意識和羣體法律意識對社會法律意識內容與發展有較大的作用。在通常情況下三者是協調一致的,但在特定的情況下也可能發生衝突。

筆者認為,“一五”普法在於喚醒公民的法律意識;“二五”普法在於培養積極向上的羣體法律意識;“三五”普法着眼於營造全體公民共同的社會法律意識。“四五”規劃就是在三個五年普法的基礎上,為鞏固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成果,提出了由法律意識的培養轉變為法律素質的提高,因為法律素質是法律意識的內在本質。由於傳統法律文化和法律觀念的影響,農民的法律意識與依法治國、依法治省提出的目標還存在着差距,今後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應當主要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培養農民對法律價值的尊重和法律知識的追求。法治國家的社會基礎則是公民對法律的尊重和敬仰,因為法律的價值代表着公平、正義和秩序。普法和依法治理的目的是建設一個法治社會,這是各級政府的職責,但是不能因此認為普法和依法治理就是政府的單方行為。作為以行政指導為主要特徵的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中,各級組織特別是政府部門,不僅應當將法律知識告之於民,而且還要讓農民知道法律的價值是什麼?法律是人們安居樂業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武器,懲罰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讓農民真正認識到法律的功能和價值,法律才能讓農民所接受,對法律的認知和運用才能從自發到自覺。我省農村基層人民政府推行的“送法下鄉”、“送書到户”的活動,有其積極的因素,應當予以肯定。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人手一冊法律書,不等於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

2、讓農民通過生產和生活實踐,全面、正確地理解法律。長期以來,傳統法制觀念中,“法即是刑”、法就是“懲罰”的觀念影響着人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誠然,對違法者的懲戒是法律的重要功能之一,但是不是法的全部。在普法的法制宣傳中要力戒這種片面的傾向。農村的社會生活受到法律調整的領域十分廣泛,普法和依法治理中應當結合農村的特點,在農業生產和日常生活中給農民予以法律幫助和法律引導。例如,農民負擔問題;打白條問題;糧食收購問題;計劃生育問題等等。讓農民通過法律幫助和指導,認識到保護老百姓也是法律的重要功能。只有這樣,作為農村中主要社會主體的農民才能形成法律觀念、培育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

3、充分尊重用法律途徑解決糾紛的方式。在農村存在着一種較為普遍的法律觀念和法律心理:解決矛盾和糾紛,總是謀求法律訴訟之外的方式來解決,無論正當與否,一般都把訴訟看作不光彩之事。作為普法推進者的基層組織往往遷就這種現實,解決糾紛與矛盾以息事寧人為原則,有時甚至不惜犧牲法律原則。今後在普法中,首先應當樹立法律的權威,以法律為原則作為解決爭端的依據和方法。各級政府應當正確地引導和評價公民的訴訟活動,尤其是農民訴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更應當端正認識。

二、我省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的法律實踐問題

我省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存在着許多認識問題、觀念問題以及法律實踐中急待解決的現實問題。現在將這些問題有重點的提出來,針對性地解決這些問題或制定相應的對策,將會大大推動今後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農村基層組織的法律定位與作用。

在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中,實際承擔具體工作的基層政權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和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它們的工作直接關係到農村實施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的實際效果。普法和依法治理的長遠性目標是實現法治國家,階段性目標是實現各個時期普法“規劃”提出的具體任務,基本出發點和歸宿則是建設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肩負着如此重任和職責的基層組織對其法律地位應有正確的定位。

普法和依法治理是全社會的工作,應當動員社會各階層參與。鄉、鎮人民政府是我國基層行政機關,其行政事務千頭萬緒,各項行政工作如計劃生育,農業税費、農業生產等等,很難説哪項工作為主,哪項為次。如果將普法和依法治理僅僅理解為某項工作職責(並且有專人負責貫徹落實),這可能有悖於普法和依法治理的本意。筆者認為,普法和依法治理並不是一項單列的工作,它是貫穿於各項工作中的原則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項職責中都要體現與貫徹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則。換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體(推進者)是任何部門與任何人員。任何工作必須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則為指導,我們不能把普法與依法治理僅僅理解為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責。從這個意義上講,基層組織是普法與依法治理的參與者、倡導者、推廣者與服務者。

村民委員會是我國農村基層自治性羣眾組織。它雖不具有國家機關的性質。但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形式與法定職能,使其在普法與依法治理工作中應當發揮積極和重要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

1、宣傳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對村民進行守法教育;

2、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3、調解民間糾紛,促進村民團結和家庭和睦;

4、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社會秩序、生產秩序、生活秩序;

5、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村民委員會的職責和任務與普法和依法治理所提出主要任務是相同的,基層羣眾性組織組織的各項工作正是亦步亦趨地實踐着普法與依法治理的目標。目前,農村普法工作中,應當充分發揮村委會的功能和作用,使其從被動地完成工作任務轉向積極地開展普法宣傳。

(二)關於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工作方法問題

調查發現,農村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在工作方法上存在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

首先,在“普法”工作上,主要表現出的特點是放任性和無序性。農民往往把收看電視中的法制節目,作為自發的法治思想的啟蒙。誠然,法律的普及可通過多種渠道,在當今電視已作為簡便、快捷、普及的傳媒工具,其在普法工作的功能不可低估。有些工作開展比較好的地方,還利用農村廣播網進行宣傳,利用集市大會進行集中宣傳,利用村民大會請司法人員上法制課。還有的地方採取“知識帶動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國小生進行有意識的普法教育,再通過學生將法律知識傳播到廣大農户等等,這些都不失為好方法。筆者認為,凡是有利於普法工作實施的經驗,都應當是值得肯定的好方法。但是針對當前農村普及法律的工作方法存在放任性和無序性的局面,我們應當着手做好以下工作:

1、在傳媒工具上,開展多渠道、多方式的普法工作。可以利用電視中現有法制節目,還可以利用農村有線廣播。在調查中農民普遍反映,瞭解法律知識的渠道主要於電視,如中央電視台的“今日説法”,“法眼看天下”等都是農民十分喜愛的節目。因此,筆者建議,能否將現有的電視法制節目進行整合,開設電視節目的法律頻道,專門地、系統地、生動地宣傳法律。在依法治國和依法治省的大環境下,開設法律頻道電視節目作為推進普法和依法治理的實施手段是很有必要的。這對於廣泛地宣傳與普及法律,拓寬普法渠道,改進工作方法都有積極的意義。我省的有關部門可以在這些方面進行嘗試。

2、在普法的工作方針上,農村普法不能只把農民當作普法的對象。根據普法規劃的精神,農村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是針對農村各級組織和公民。特別是“執法者”的法律觀念、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對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起着決定性的影響。因此,筆者認為,農村各級組織在普法和依法治理中首先應當從“自律”開始,將自己作為法律的學習者和接受者,模範地執行和遵守法律、法規,然而才是法律的推廣者。對於農民則應採取多種形式,結合生產,生活實際,切實地運用法律去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問題,讓法律的服務功能、保障功能、授益功能得到充分發揮,改變“法就是制裁”的觀念,讓農民從“要我學法律”到“我要學法律”。

其次,農村“依法治理”工作中化解矛盾的主要方法是民事調解。傳統法律文化與法律觀念,直接影響着人們的法制觀念和行為準則。在農村,調解成為“執法”最重要的手段之一。以息事寧人,止爭息訟為目標的調解,在法律上、在觀念上、在文化上都有很深的社會基礎。因此充分運用調解的方法,對建立我國農村安定的生產、生活、秩序和法律環境都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我們也應當看到,有些地方將調解的範圍已擴大到無所不及的領域,如果把調解作為解決一切矛盾糾紛的必經手段,則可能沖淡了法律的權威性。筆者認為,在肯定調解為行之有效的方法的同時,應當樹立法制觀念並且尊重當事人運用訴訟等法律手段的權利與選擇。必要時基層組織應當鼓勵與宣傳訴訟方式的積極意義。如果一味排斥、迴避或阻礙“打官司”,甚至將訴訟本身附加許多非法律因素,那麼我們通向法治的道路也不會是坦途。畢竟司法是法治的保障。

(三)關於農村普法與依法治理的經費問題。

實地調查中反映較集中是普法的經費問題(有關文字材料卻沒有提及),經費緊張制約了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進行。誠然,普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財力支持,希望有關部門予以重視。但是,筆者認為,對普法經費也應當澄清一些誤區。普法和依法治理要求在各項工作中都應當普及法律知識,培養法制觀念和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這些內容是在日常工作中必須得到體現和實施。不能因為在工作職責中增加了“法治”的內涵,就應當相應地增加“經濟”成本。遵守法治規則和秩序是各級組織與人員應盡的義務,而且依法治理只會降低和減少耗損,提高執法水平。當然,我們應當在重視解決經費問題的同時,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農村普法和依法治理活動,如:法律援助、法律扶貧、法律志願者等等都是解決資金問題的有效途徑。

(四)關於農民義務法治化(減輕農民負擔)問題。

在農村工作中,減輕農民負擔始終是一個重要話題,從中央到地方一般都把“農民負擔”作為專用術語並賦予特定內容予以關注。

我們在調查中發現“農民負擔”一詞越來越具有貶義、甚至有“違法”的意味。我們應當認真思考,農民應該不應該有“負擔”?應當負擔哪些義務?“減輕農民負擔”是減輕什麼“負擔”?如何減輕農民負擔?這些問題都與法律有直接和間接的聯繫。所謂負擔,主要是指社會主體所承擔的責任、任務或者費用。農民負擔是指農民作為生產者應當依法向國家交納的各種税費。不可否認,當前我國農民負擔相對於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民的收入而言是比較沉重的。這裏有政策性問題,但更多是執法工作中存在違法、恣意地對農民增加的“負擔”。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各級人民政府三令五申,嚴禁增加農民負擔,大力減輕農民負擔,但是有些地方收效甚微。筆者認為,解決農民負擔的根本途徑是將農民負擔法治化。讓農民在依法履行法定義務的同時,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也應當強化這樣的工作職責,就是要切實維護法律保障機制和保證行政救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途徑的暢通。只有將農民負擔問題納入法制軌道,喚醒農民的法律意識,制約行政權力的濫用,才能一勞永逸地解決農民負擔問題。在具體作法上,筆者建議:

1、用“農民負擔法治化”代替“減輕農民負擔”的提法。因為,農民負擔是農民依據法律規定應當承擔的税費義務。承擔和履行法定義務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減輕”農民負擔是相對於“增加”農民負擔或者農民負擔過重而言的,這裏除了政策性因素之外,農民對於不合理,不合法的增加的負擔,完全有權利依法行使法律“抵抗權”,予以拒絕。對此,司法機關應當正確發揮法制保障功能,成為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堅強後盾。長期以來使用的“減輕農民負擔”一詞,其內涵已經發生了變化。所減去的額外税賦既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容易使農民造成負擔就是不合理、不合法的錯覺,難以分清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從而形成強烈的對立情緒。使用“農民負擔法治化”用語,不僅明確了農民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關係,而且也寓意着法津同時依法保障農民們合法權益。這種提法的變換,其意義遠遠超過詞語本身的含義。

2、加強農村和農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立法。將農民法定義務(負擔)及其承擔形式以法律規範的形式予以公佈,通過地方立法,制定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明確權利和義務。對農民的權利和義務進行立法的意義,不僅僅在於有法可依,更重要地是強化農民乃至全社會的法律意識,這對於農民義務法治化和推進農村法治化的進程,其意義是十分重大的。我國是農業大國,我省是農業大省,在這個方面實行立法,不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關於農民法定權利義務的立法應當力求詳盡,防止執法中由於較大的自由裁量權,使得法律規範流於形式。

3、基層組織的執法人員應當增強法律意識,提高法律素質。農民負擔問題的出現,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原因之一是基層組織及其執法人員違反法律和政策,任意增加農民負擔。“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規劃將執法人員作為重點教育對象,要求他們熟練掌握和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法規,提高自身法律素質、秉公執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4、疏通農民尋求法律救濟的渠道。農民負擔問題納入法制軌道之後,法律的“雙刃之劍”的功能應當充分體現出來。法律要求農民依法履行法定義務,同時,法律對農民的合法權益予以依法保障。對於任何部門侵犯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農民可以依法尋求法律救濟,對於行政機關的行政侵權行為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者獲得國家行政賠償。然而,現實的法律實踐並不樂觀。儘管最高人民法院曾經指示,對涉農案件各級人民法院應當提供快捷的法律通道。但是有些地方法院受到地方保護主義的干擾,對農民負擔案件仍然存在不立案或拖延審判的現象。農民在尋求法律救濟的道路上,出現了不會告、不敢告、不能告或者告不贏的不正常現象。法律救濟渠道的不暢,必然導致法律在農民心目中的公信力和權威性的下降。有些地方的農民對於“負擔”問題採取抵制、對立和越級上訪等手段,可見,暢通的法律救濟不僅僅是在保護個案中農民的合法權益,對於在我們農業大國和農業大省建設良好的法治環境,建立法治社會有着極其深遠的意義。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6

調查人:

xx大學x院系x專業x班李娟呂曉琳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蘇州市吳中區新豐村

調查方式:

走訪村民,問卷調查,拍照等

1、人口

勞動力

大量年輕勞動力流向城市,留守老人,婦女,兒童較多。在調查中我們還發現,該村人口結構也不太協調,人口老齡化趨勢日趨明顯。

2、土地

耕地

在以前該村經濟也主要是靠農業及跟農業相關的副業,但是後來農民的土地都被國家徵去了,農民的土地沒了,有的也只是很少的農民的自留地。

荒地/其它土地

因為荒地一般都不歸他們私人所有,所以這部分土地的使用權不在村民手中。除了一部分被上面劃為墳墓的集中劃分地。

其他的一些土地,一般的都用來蓋集中型的商業廠房,現在的拆遷越來越多,就是這個原因、地理位置不錯的,也會被用來發展商業,以便提高經濟發展。

3、土地制度

網格化土地督察制度,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是承包制度。

4、生計(農業/非農產業的生產經營狀況)

<1>農業

打工

打工一般多數是為了供孩子上學,來錢比較快一點、都是家裏的頂樑柱,也就是男人出去的多一些,女人就在家找個能貼補家用的活幹幹、順便照顧家裏。

經商

現在農村的經商途徑有:開個個體經營的店面(因為國際教育園建在了本地,學生很多,所以這些商店收益很好)或是招收幾個受手藝人,出外包攬活計,做個小老闆。或是幾家一起合資承包一些小型公司。有些村民且本村有一些村辦企業,其中吸納了很多本村的村民,使得村裏的農民都有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從而充分利用了當地的勞動力資源。使得本村村民收入提高,從而也促進了本村經濟不斷髮展。

5、村莊的歷史

一般歷史

新豐村位於蘇州市吳中區中北部,坐落於風景秀麗的石湖之畔,該村的西面、北面被着名景點上方山所環繞;南臨蘇州市國際教育園,風景秀麗,人文氣息渾厚。村內有一村級公路通往外部。該村歷史現已無法考證。但據村裏人介紹,他們的祖輩們一直就居住與此;又結合吳中區具有較長的歷史,故可推斷該村歷史也較為悠久。但具體情況不詳,還請見諒。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7

一、當前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的主要方面

1、土地問題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問題作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因素有了新的表現形式,這就是徵地補償。隨着道路建設的發展和工業開發、小城鎮建設的推進,建設性項目徵地範圍逐漸擴大,但由於不同期項目的補償政策不統一,就容易引起農民的不滿情緒。徵地補償問題牽扯到農民的切身利益,農民在這個問題上是空前團結的,在形式上往往表現為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如果處理不妥,將可能會激化為。從我鎮信訪形勢來看,反映土地方面問題的佔相當一部分。村幹部在這個問題上基本上沒有發言權,因為羣眾認為他們是政府代表,替政府講話,因此對他們不信任,有發言權的往往是村中真正德高望重的人。我們在處理涉及徵地事件時,一定要千萬謹慎。

2、農村村務公開問題

農村村務公開、財務公開是農民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一項重要舉措,大多數農民對於這項關係自身利益的事情相當關心。但是,在有些村組,村幹部卻對這項工作並不熱心,所以造成村務尤其是財務的公開不規範、不徹底,甚至是流於形式,引發羣眾上訪造成農村社會不穩定。

3、農民法制意識問題

雖然法制建設在農村逐步加強,但受觀念影響,部分農民還不習慣用法來解決爭端,而依靠單純的私力解決,明明違了法,還不知道自己錯在哪裏。

4、農村幹部的工作問題

一方面有些鎮村幹部工作作風飄浮,羣眾觀念淡薄,工作方法簡單,激化了矛盾,造成了幹羣關係緊張;另一方面由於某些考核制度的不合理,逼得下面要麼弄虛作假,要麼侵犯農民的利益,把幹部直接推向農民的對立面。

5、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問題

隨着經濟的發展,加上農村文化的相對缺乏,賭博迷信、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農村地區發展蔓延,已成為誘發多種犯罪的社會毒瘤。

6、勞資矛盾問題

我鎮屬於工業經濟發展鎮,基本上每家農户都有人在企業工作,農民與企業主之間因工作、報酬引發的矛盾逐年增多。同時由於目前辦企業的門檻較底,開關廠比較多,勞動法律制度執行不徹底,企業職工(農民)的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導致了羣眾性事件的加劇。

7、外來人員管理問題

近幾年,我鎮的外來人口逐漸增多,由於制度和力量的缺乏,我們明顯感覺到社會穩定工作的壓力,主要包括流氓惡勢力、衞生防疫和計劃生育等。

二、引發上述問題的主要原因

1、經濟上的因素

經濟的發展,拉大了貧富差距,加上外來人員大多從經濟欠發達地區而來,巨大的差異特別是暴富的榜樣激發了人們對財富的慾望,與此同時,人們的致富能力卻顯得不足。這種慾望與能力的不相稱,促使一些人鋌而走險,通過種種不正當手段謀取利益。這就導致不講信用、坑蒙拐騙和偷盜搶劫醜惡現象的增加,引民不穩定因素。

2、政治上的因素

小平同志曾經指出:如果沒有小民主,那就一定要來大民主。羣眾有氣就要出,我們的辦法就是要使羣眾有出氣的地方,有説話的地方,有申訴的地方。總之,要讓羣眾能經常表達自己的意見,使他們有意見就能提,有氣就能出。有小民主就不會來大民主。羣眾把氣出了,問題儘可能解決了,怎麼還會有在民主呢?而從目前來看,鎮村幹部下組入户少了,針對農民的會議也開得少了,與農民面對面的溝通少了,羣眾直接向幹部和組織反映情況的機會也少了,農民參與政治的渠道相對變窄了。這就使得農民對政府的瞭解下降、信任下降,不尋求正規渠道、手段解決問題,造成羣訪、圍堵公路等增長。

3、文化上的因素

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的不可避免的社會矛盾和衝突,對農民的思想也產生了深刻的衝擊和影響。農村社會分化帶來多元化的社會形態,農民的社會價值觀念和倫理道德觀念亦面臨分解與重建的過程。但是由於規範的制定遠遠落後於變革的速度,舊的價值觀念喪失對大眾的內在約束力,而隨着外來文化和城市文明的傳播,廣大農民的價值觀念和意識形態結構將會不斷趨於豐富和多元化,一些與主流意識形態不同甚至相反的價值觀念也會大量湧現,致使各種觀念相互碰撞與衝突頻發。社會所倡導的價值標準與實際生活中人們所奉行的行為準則在許多方面相背離,使得人們在處理集體與個人、公與私、義與利等重大問題上愈來愈向後者偏移,農村各類關係的調節由道德槓桿為主逐步演變為利益槓桿為主,利己主義思想逐漸抬頭。於是在圍繞宅基地、承包田、農民負擔、計劃生育、投工投勞等利益,產生了幹部與羣眾、羣眾與羣眾等諸多矛盾體。這些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時疏導和化解,就可能激化,導致經濟、民事糾紛上升,不穩定因素增多。

4、組織上的因素

當前,我國正處於一個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時期。政治、經濟的改革極大地震撼和衝擊了我國的農村社會結構,各結構要素之間恆定的關係不復存在,分化與整合之間

難免會出現失衡與失調現象,從而導致農村社會穩定難以持續維持,大量非穩定因素產生。進入社會轉型期之後,組織結構也由一元向多元化方向發展,並形成了大量新型的經濟組織和民間組織,其結構模式多樣化及異質性特點十分明顯。實際情形是農村政治體制改革仍處於滯後狀態,作為國家基層政權的鄉(鎮)政府組織,及農村自治組織的村,在農村政治結構中仍未健全和完善,特別農村自治還在試驗階段,不能有效地整合農村新興的各種社會力量,就無法相應提供足夠的參與管道,致使衝突和摩擦不可避免,極易誘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影響農村的穩定。

5、制度上的因素

村級組織對社會穩定工作重要性缺乏認識,治保會、調解會力量不足、戰鬥力不強,護村隊、護廠隊作用沒有發揮,各項工作措施沒有落到實處,導致基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基層安全措施不能落到實處,重宣傳輕管理。許多措施和制度在制定或者評比、掛牌後,就不注意加強經常性工作,出現號召多,過硬措施少,指導、推動、督促、檢查的力度更加不夠,造成責任不落實、工作沒人抓,引發安全責任事件。

三、發揮基層黨委在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措施

1、完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實踐證明,一個強有力的基層黨組織,對農村社會穩定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要繼續發揚黨內民主,擴大羣眾參與,深入實踐和推進村黨組織班子的直選 工作,夯實黨組織的羣眾基礎,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要建立健全村治保會、村調委會等基層綜治機構建設,選好配強治保會主任、調委會主任,充實人員力量,加強業務培訓,提高綜治工作水平,充分利用他們的地緣、人緣優勢,發揮他們在維護基層農村穩定工作中的主力軍作用。要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充分挖掘民力資源,利用廣大羣眾參與治安的自覺性和積極性,組織志願者隊伍,結合各地實際,開展重點部位、重點地段、重點時段的治安巡邏。要發揮派出所、社區保安隊,作為治安巡防的主力軍作用,做好本轄區範圍內的治安防範工作。同時完善健全農村羣防羣治網絡。

2、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通過農村勞動力素質培訓工程和學習型家庭、學習型社會創建活動不斷提高農民整體素質。深入開展文明示範户、衞生示範户評選廣泛開展農村羣眾性文化活動,推進村級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用先進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佔領農村,推動農村社會各項事業健康發展。加強學校教育,注意對青少年的教育保護,預防違法犯罪。

切實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在民主和法治的社會裏,權利的行使與義務的履行一樣,都有利於社會發展和穩定。人民羣眾的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社會穩定也就有了保障。而恰恰是當人民的民主權利沒有保障時,社會會陷入混亂。我們一定要加快政治體制改革,切實保障人民羣眾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完善村級組織內部的監督制約機制,提高決策水平,深入實施村務公開工作,提高村務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自治權利和民主權利。

3、加強農村法制宣傳

要以開展民主法制村建設為契機,針對農村和農民的特點,以普法為先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普法教育活動,在普法的'內容、形式、組織領導等方面都要有所創新。首先在普法的內容上,應着眼於提高廣大農民的民主意識和法制觀念,圍繞農業、農村中心工作,開展有針對性的普法教育活動。着重抓好五大類法律知識的普及教育:一是民主政治類的法律知識,二是維護穩定類的法律知識,三是民事經濟類的法律知識,四是基本國策類的法律知識,五是農業生產類的法律知識。通過這些與農村工作、農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大大提高農村羣眾的法律知識水平,增強農村羣眾的法制意識和觀念。其次,在普法的形式上,對村幹部和普通村民應分別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對村幹部和村民代表可以採取組織集中學習培訓的方法進行,對普通村民則可由村幹部帶動學法,向村民宣講法律知識,並利用有線電視、廣播、宣傳欄、圖片展覽、印發法制宣傳資料,舉行文藝演出等多種方式,開展經常性、形象化的法制宣傳教育,寓教於樂,使普法教育滲透到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最後,在農村普法的組織領導方面,農村基層組織應落實相關的普法教育保障措施,如建立村幹部定期學法制度、普法考試製度,落實一個固定的普法教育場所,建立一個固定的法制宣傳欄,每年要有一定的普法經費等,從而推動普法教育活動正常有序開展。加強村規民約的建立完善,從源頭上加強對不穩定因素的控制。

4、加大對農村弱勢羣體的救助力度

全面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到應保盡保。深入實施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緩解和減輕羣眾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水平,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努力提高職工養老保險覆蓋面,解決羣眾後顧之憂。推進鎮慈善分會和愛心助學基金建設,擴大受益面。

5、深化平安創建工作

推進平安村(居)創建工作,鞏固創建成效,在創造特色、探索經驗上下功夫,努力使每一個地方和單位、每項活動都形成自己的特色和經驗,營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治安環境。創建過程中要切實加強以村黨組織為核心的基層組織配套建設,充分發揮村(居)委會、調委會、治保會等組織的作用,加強對黨員羣眾的教育管理,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

加強司法所建設,強化為農服務的法律援助職能,做好重點人羣管理,主要包括做好歸正人員、涉毒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落實防範控制措施,防止、減少重新違法犯罪;加強流動人口服務與管理中心建設,做到底子清、台帳齊、責任明。

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村惡勢力,堅持從重從快的的嚴打方針,對農村各種黑惡勢力團伙及其成員,進行全面及時的打擊,徹底摧毀農村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及其殘餘分子。提高防範水平,特別是要加大科技投入,推廣技防促防範,通過安裝電子監控裝置等高科技手段,對要害部位和要害部門實行全天候監控,提高專業防範水平。

6、預防和化解各類矛盾糾紛

要完善預警機制,建立健全公共性、突發性、處置預案,建立健全不穩定因素排摸機制,並使之規範化、制度化,同時堅持集中排查和經常性排查相結合,及時掌握新問題、新矛盾。加強司法信訪聯動中心建設,完善調處網絡,發揮綜合優勢,儘可能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探索建立農村社會穩定評估預警體系。

創新解決矛盾的體制改革技術手段,探索建立糾紛雙方自主談判協商制度,由鄉鎮或村為糾紛雙方提供一個平台,鼓勵農民通過平等協商的辦法解決問題,並使之形成制度(章程)。探索從法律服務市場尋求解決辦法,即政府面向社會將糾紛作為標的進行招標,由中標的社會法律中介機構負責解決糾紛。

總之,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既是保一方平安、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更是對我們基層黨委執政和工作能力的的檢驗,我們一定要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切實做好維護農村穩定各項工作,建設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8

基本概貌。定黎村位於南寧市武鳴縣甘圩鎮西部,距甘圩鎮政府所在地5公里,與南寧市西鄉塘區雙定鎮接壤,本村為巖石山村,石材豐富。自XX年貫穿村子而過的017號縣道修繕後,到鎮及縣城的道路已擴建為5米寬的水泥路。本村XX年被自治區列為扶貧村。

人口民俗情況。全村包括兩個自然屯,即定黎屯和板蒙屯,分13個村民小組,共782户,總人口2797人(截止XX年3月)。本村無住茅草房、樹皮房農户,90/%以上的農户均住上磚混結構的樓房或平房。全村有困難黨員户4户、困難家庭學生15户、困難羣眾10人、五保户口10人。村民的居住較為集中,全村共有三姓:即姓陸、姓何、姓林,三姓村民均為壯族民族,共具壯族的風俗習慣,鄉風民俗較好,村民熱情好客,幾年來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教育活動,使村民道德水平,精神文明上了一個新台階。全村村民和睦共處、團結共進。

農業生產情況。本村耕地面積4780畝,其中水田面積1600畝,旱地面積3180畝。主要種植水稻、玉米、木薯、甘蔗、密本南瓜、指天椒、花生、香蕉等經濟農作物,基本上達到多元化農業。其中密本南瓜是本村農產品特色產業,全村年種植面積達1800畝,年產量2160000公斤。

畜牧生產情況。本村畜牧生產方面以養雞業較具規模,全村有15户以公司+農户為模式的.養雞基地,每户養雞數量在5000~8000只不等。養豬主要以家庭散養為主,不具發展壯大規模。

水產養殖情況。全村有3個魚塘,水產養殖90畝,品種主要以羅非魚、草魚等為主。

基礎設施建設情況。本村環村道路的硬化率達90%,屯道、巷道尚有3.5公里還未能硬化,爭取以後逐年完善;全村水利渠道9.6公里,XX年以前均未進行硬化處理,年久失修,XX年在政府落實新農村建設政策後,通過全村兩個自然屯的羣眾自籌部分和政府補貼部分的方式已對2.2公里的水利渠道進行硬化維修,目前尚有7.4公里還沒有得到維修解決;人飲工程方面,XX年,隨着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開展,村委在相關部門的關照下,通過專項資金(材料)下撥和村民自籌資金進行投入實施,已經解決了本村定黎屯的自來水環屯入户工程,但板蒙屯的人飲改造還未能得到解決。板蒙屯人飲工程始建於1994年,由於當時規劃設計落後,水管管道多處經過牛欄、豬圈地面下,衞生得不到保證。加上經過近16年的運行,目前管道已多處老化鏽蝕,到處爆裂滲漏,在管道經過牛欄、豬圈的地方,水管爆裂後易回吸髒水,從而導致用水不衞生、不安全;通訊方面,全村移動電話和有線電話的總擁有率已達80%,每家每户都安裝有衞星電視接收機,100%的家庭都能看到信號清晰的電視節目,電腦網絡的運用正在申請安裝。

公共設施建設情況。定黎村村委辦公樓1棟二層樓,建築面積180平方米,該辦公樓於XX年建成使用,建樓資金由村民自籌,政府補貼的方式募集。樓房建成至今,牆體無大裂縫,房頂無漏水,安裝了鋁合金窗。上下共有8室,包括會議室、計生服務室、用水者協會、調解委員會、文化活動室等辦公場所。村中心國小1所,教學樓1棟二層樓,建築面積500平方米。全校教職工14名(含3名幼兒園教師),11個班;學生306名,教室和教師辦公場所嚴重不足。我村文體活動場所較少,部分教師、羣眾建議修建一個戲台供學校、羣眾逢年過節開展文體活動所用。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9

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是新形勢下、國務院為切實解決農業、農村、農民問題的主要政策,對統籌城鄉、協調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了解我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情況,我對荊門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運行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基本情況

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從20xx1月1日起正式啟動,基本模式是 “區辦、區鄉(鎮、街道)共管”體制,以區為單位管理住院醫療基金和健康體檢基金,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管理門診醫療基金。基金來源:中央財政補助(人平20元)+省級財政補助(人平15元)+區財政補助(人平5元)+農民個人繳費部分(人平15元),合計55元。基金用途分配:門診基金(8元)+住院基金(41.5元)+大病補助(1元)+體檢基金(2.5元)+風險基金(2元)。

二、實施合作醫療制度取得的主要成效

黨委政府重視,宣傳發動深入,農民參合積極。一是領導重視。為切實解決我區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曾多次向中央、省、市爭取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我區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實施方案,終於使這項惠農工程在我區得以實施。二是宣傳發動深入。各地成立了由黨政一把手牽頭的合作醫療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合作醫療啟動的各項工作。各地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通過會議集中宣講、廣播和有線電視滾動播出、短信羣發、印發宣傳資料、製作專欄等廣泛進行宣傳活動。這些措施調動了農民參加的積極性。

三、在合作醫療帶來的經濟效益分配中呈明顯弱勢,其原因表現如下:

1、是基礎設施差,條件簡陋,設備落後。

2、農民看病難,看病貴現象依然存在。

3、合作醫療工作機構力量薄弱,影響工作效率和監管力度。

四、完善全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農民對合作醫療政策的知曉程度。一是利用村衞生室這塊陣地,由村幹部和鄉村醫生經常向羣眾宣傳,儘快讓農民瞭解政策。

(二)加強鄉鎮衞生機構服務能力建設,方便羣眾就醫。一是要加大鄉鎮衞生院的基礎設施建設。有計劃地改變鄉鎮衞生院的基礎條件和外部形象。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10

摘要:對某省30個樣本社區的調查發現,由於脱離了地區實際,一些地方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導致農民不滿情緒,甚至助推“三無”農民的產生,影響了農民的生存與發展。對此,應從土地利益源頭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確立農民自願、資金充裕、產業支撐等基本建設前提;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並促進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

從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農民集中居住確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設資金不足、試點政策不完善、失地農民利益補償與社會保障機制等尚未建立的情況下,新型農村社區建設並不具備全面展開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於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農村社區建設的名義,通過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以地生財”,盲目推動拆村造城的新型農村社區建設。調查顯示,全國平均每六個村就有一個村在經歷“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其中72.3%始於XX年及以後。從全國範圍看,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已經從試點走向全面鋪開階段,建設熱點已經從江蘇、浙江、山東等經濟發達的東部省份,轉向河南、安徽、陝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設重點已經從城郊結合部、非農產業發達的農村,轉向城市規劃區以外的不發達農村區域;已經有相當部分的縣市基本實現了農村全域社區化。但一些地方拆並村莊後,農民擴大就業問題沒解決,生產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莊拆並不符合農民意願。有的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需要高度重視。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並研究制定相應的解決對策。

一、調查樣本的選取

事實上,具備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條件的一般是城市規劃區、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已轉移到城鎮和非農產業就業的發達地區,且XX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因此,在實踐中,地理上遠離城市規劃區、農民就業和收入以傳統農業為主的經濟欠發達農村大規模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問題尤為突出,應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調查研究的主要對象。因此,我們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某省進行實地調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農業大省、人口大省和糧食主產區。

第二,某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力度較大,尤其是欠發達農村開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數量較多,其所表現出的問題更全面和具體。具體到某省,我們將其劃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大區域,每個區域按以下標準選取6個樣本社區:

一是社區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區地理位置上不在縣城規劃區內,無明確規劃區的需遠離當前縣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區所在鄉鎮經濟以傳統農業為主。

四是社區規劃搬遷範圍內的農民收入以農業為主。按以上標準選取的30個樣本的概況見表1所示。

二、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基層政府債務風險不容忽視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面臨的首要問題是資金問題。資金已成為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關鍵制約因素。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資金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公共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投資,簡稱公共投資,政府是其主要投資主體。二是社區住宅投資。由於社區住宅屬於私人物品,因此,從法理上説,社區住宅投資主要應由農民負擔。理論上看,各級政府尤其是基層政府只需考慮公共投資的承受能力。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包括社區住宅在內的一切社區設施,事實上大多都由基層政府委託企業“統規統建”,且普遍採取bt模式進行建設。企業擔當的是墊資者兼建設者的角色,在債務關係中,企業面向基層政府追索建設成本和合理利潤,結果導致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的債務風險問題日益凸顯。主要表現在:

1.基層政府直接面臨公共投資債務風險。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公共投資具有兩大特點:一是投資規模大。據某省省級部門測算,一個5000人規模的農村社區,其公共投資規模在2500萬元左右。30個樣本社區中,有10%的社區的公共投資規模在1800萬元到XX萬元之間,有80%的社區在XX萬元到2500萬元之間,有10%的社區在2600萬元到3300萬元之間。30個社區的實際投資狀況與某省省級部門測算的數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狀況。二是公益性強。如某省的“五通六有兩集中”建設標準中,只有幼兒園、連鎖超市能夠通過投資形成直接利潤回報,所以社會資本參與的積極性不高。即使有社會資本參與,一般也以企業或個人捐贈、贊助的方式出現。30個社區中,非政府資金在公共投資中所佔比例最高僅為27%,很多社區根本沒有社會資本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公共投資的兩大特點決定了各級政府必然是投資的主體。但由於某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化建設規模較大,導致各級政府層層下沉投資壓力,普遍形成“鄉鎮自建,省市縣財政獎補,各級支農資金整合支持”的投資格局。在30個社區裏,公共投資中鄉鎮投資超過50%的達到25個,説明鄉鎮政府是主要投資主體,但與主要投資主體地位不對應的是鄉鎮微薄的財政收入。30個社區所在的30個鄉鎮,XX年財政收入最低的僅為350萬元,最高的僅為1800萬元,有87%的鄉鎮XX年財政收入在1000萬元以下;30個鄉鎮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方面的投資與財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達到4:1,其餘28個社區兩者比率均超過了0.3:1。公共投資數額巨大而自身財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突出問題,但30個鄉鎮的社區化建設不僅沒有停滯,反而在持續進行。其原因在於公共投資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視潛在的債務風險。這種“借來的發展”只是帶來了表面的繁榮,但埋下了巨大的債務風險,導致並不具備償債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過不斷借債,來掩蓋債務責任和風險,並通過利息計入本金而不斷放大負債規模。 2.社區住宅墊資風險日益凸顯。基層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住宅投資方面的墊資風險,在對30個樣本社區的實際調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證。截至XX年底,只有2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達到100%,5個社區的住宅售出率超過30%,其餘23個社區均在30%以下。也就是説,樣本社區住宅普遍處於零星購買狀態,而因此形成的沉澱投資規模和債務隱患,較公共投資數額更為巨大。調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個社區在住宅建設方面的投資最高達1.3億元,最低為0.8億元,平均為1.05億元。使基層政府難以回收社區住宅投資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給與農民住房需求相差較大。從表2可以看出,30個社區主導的住房形式是多層樓房,但大多數農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單門獨院樓房。農民喜好單門獨院樓房的原因在於,與農户舊宅相比並無本質區別,只是居住地點發生轉移、公共基礎設施更加完善,並沒有改變農民的住房觀念和習慣,且便於農業機械存放和家畜養殖。事實上,基層政府並非不瞭解農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關政策影響了基層政府的住宅供給決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農村社區規劃建設標準》提出,“新型農村社區多層和高層住宅佔總住宅的比例宜結合人均建設用地指標給予適當考慮。”這雖然是為了實現節約用地的目標,但在實際執行中推動了“原則上不建三層以下低層住宅”局面的形成,結果嚴重影響了農民購房和入住社區的積極性,給基層政府帶來的投資浪費和債務隱患問題日益凸顯。

第二,相對於農民購買力水平來説社區住宅價格偏高。30個鄉鎮全部宣稱,以“成本價”面向農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實是,多數鄉鎮出於緩和自身財政壓力的需要,將公共投資成本和開發商的合理利潤都攤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實質上成為商品房開發,導致住宅價格相對於農民購買力偏高的局面。在30個社區中,住宅均價最低的社區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價最高的`社區是1700元/平方米,30個社區的住宅整體均價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購買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價1250元/平方米測算,毛坯房的總價基本在15萬元左右。而某省XX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為7524,94元,農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區房價是農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説明的是,30個樣本社區均屬欠發達農村,其農民人均純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區房價與農户的購買力差距更大。同時,30個社區中能夠貸款的社區僅為6個,且這6個社區的貸款額度每户均未超過3萬元;其餘24個社區都規定在特定時問內分次繳清,時限一般為1年。這導致不僅大多數農民無力購買社區住宅,而且也無法藉助金融槓桿來提高購買力。在購買力和購買意願均不足的狀況下,社區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結果,而這將給基層政府帶來巨大的債務風險。

(二)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最大也是最終受益者應是農民,但不少地方卻呈現“政府熱、農民冷”的現象,甚至個別地方出現了一些不和諧現象。有媒體報道,個別地方甚至通過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手段,強制進行“株連式拆遷”和“突擊式拆遷”。這種不徵求農民意見、不尊重農民意願的強制行為,嚴重影響了農村的社會穩定。XX年國土資源部召開專題會議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重點查處借增減掛鈎試點強迫農民“上樓”等行為。XX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提出,“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中央和相關部門的政策與行動一方面説明國家對於“農民被上樓”問題非常關注,另一方面也説明該問題已較為嚴重。對於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缺乏農民的有效參與問題,結合對30個樣本社區的調研,可從兩個方面進行深入剖析。

第一,舊宅補償偏低引發農民不滿。在30個樣本社區中,僅有1個社區允許農民購買社區住房不需上繳舊有宅基地,該政策具體規定是“政府免費拆遷復墾舊宅;舊宅復耕後歸原有農户永久使用”;其餘29個社區均要求“買新繳舊”,即購買社區住房“需無條件上繳舊有宅基地並自行拆除舊房”,其中24個社區要求上繳給原有村集體,5個社區要求上繳給鄉鎮政府。在要求無償上繳舊宅基地的29個社區中,有23個社區規定可以在購買社區新房時享受補貼,補貼額度在1萬元到2.5萬元之間,這實質是對農民退出舊宅基地與拆除舊房的有條件補償,但其對農民舊宅補償明顯偏低且附加強制性條件,而另外6個社區甚至不予補償。這實質上造成了對農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導致農民對於人住社區普遍持消極甚至抵制態度。

第二,不徵求農民意見,進行強制性“整村推進”。調查涉及的30個鄉鎮中,有29個鄉鎮要求“整村推進”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這實際上是一種強制性推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在經濟條件、收入、住房狀況、思想觀念、家庭發展規劃等方面呈現多樣化特徵,對於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認知、接受程度及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也存在差異。因此,不以徵求全體農民意見為前提的整體推進顯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數地方政府不僅不正視農户的意見和個體差異,反而通過行政手段強制設置整村搬遷時間表,這自然會引發農民普遍的不滿情緒。對30個樣本社區的300户農户進行的隨機問卷表明,100%的農户確認鄉村幹部在搬遷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農户坦誠自已是“被動搬遷”,只有28%的農户是“自願搬遷”。

(三)農民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一般都伴隨着農地的規模化流轉。在30個樣本社區中,有28個社區實現了農地的規模化流轉。當農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轉之後,農民的生存與發展等民生問題便更加凸顯。調查表明,土地流轉未能有效促進農民就業和收入增加,農民的生存與發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沒有增加農民收入。實施土地規模化流轉的28個社區,其土地流轉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轉的時間最低為XX年,最高為20年,一般為XX年;農民獲取一般狀況下農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麥作為參照物)種植的固定收益,即約定的畝產小麥斤數乘以當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標準最低的社區按每年每畝600斤計算,標準最高的社區按每年每畝1000斤計算。以XX年國家小麥保護性收購價格1.12元/斤計算,這28個社區的農民每畝土地年流轉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間。但小麥等主要糧食作物是涉及國計民生的戰略性商品,糧食價格基本保持穩定,再刨除物價上漲因素,這意味着以此計算的土地流轉收益並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對固定的土地流轉收益與不斷攀升的物價水平相比,農民的實際淨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説明多數土地集中流轉未能有效增加農民收入。第二,多數土地集中流轉並未給農民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大多宣稱通過農地規模化流轉可以解決農民的就業問題,使農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資”。但這其實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農業產業化與農地流轉的區別。農地規模化流轉只是作為催化劑,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一個契機和可能,但並不一定就能形成農業產業化發展。事實上,這28個社區中有27個社區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給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而這些大户進行的農業生產雖可算作家庭農場,但並沒有大量吸收農民就業,因為當前農業“從種到收”基本實現了機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勞動,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員或短期臨時僱工也可完成。種糧大户或者蔬菜、果樹種植大户的經營行為,只是生產規模的適當擴大,並不能稱之為嚴格意義上的農業產業化,所以並不能帶來穩定的就業崗位。調研中實現農業產業化發展並吸收大量人員就業的只有1個社區,該社區將土地規模化流轉給大型麪粉加工企業,依靠該企業形成了小麥種植、加工、銷售一條龍的產業鏈條,從而帶動了大量社區居民就業。

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最難解決的就是農民的就業問題即生存和發展問題。雖然農業產業化發展可以形成產業支撐,但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並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區將帶動就業的主要着力點都放在吸引二、三產業投資方面。由於縣城普遍設立了經濟開發區、產業集聚區,依靠優越的區位和優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業投資,所以新型農村社區依靠第二產業形成產業支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產業帶動就業方面,由於人口規模小、消費能力弱,新型農村社區也並沒有足夠的優勢。但30個樣本社區幾乎全部宣稱“形成了產業支撐”。對此,我們把這些所謂的“產業支撐”歸為二類:

一是緊鄰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商貿物流業”為支撐,理由是鄉鎮街區商業相對發達。

二是完全不靠鄉鎮街區的社區宣稱以“現代農業”或“農業產業化”為支撐,理由是農地已經實現了規模化流轉。但深入調研發現,這兩個理由都不成立。農民搬入鎮區附近的社區居住,並不代表已在鎮區“商貿物流業”就業;農地規模化流轉也不代表農業產業化已經實現,更何談農民因此獲得了就業崗位。30個樣本社區中只有1個社區依靠現代麪粉加工企業形成了農業產業化支撐,其他29個社區本質上都是基礎設施發生變化的農村居住區,農民並沒有實現市民化,就業機會並沒有增加,甚至很多農民喪失了從事傳統農業的生存手段,導致一個既有別於農民又不同於市民的邊緣羣體的出現。如果政府不能及時解決穩定就業與社會保障問題,這些農民甚至將遭遇生存危機。

三、結論與政策建議

在欠發達農村強制推進新農村社區化建設,是超越其經濟承受能力和生產力發展階段,以犧牲農民利益降低建設成本,以高息借債或透支未來財政等方式來換得當前發展。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不僅加劇了基層政府的債務風險,而且導致“三無”農民的產生,增加了農村社會的不穩定因素。但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冒進的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尚處於個別地區的試點階段,尚未形成系統性風險。因此,應當對這些已出現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和及時糾正,避免問題的進一步擴散和激化。

由於問題產生的根源在於地方政府脱離實際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所以糾正的關鍵在於約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為,並通過政策法規未解決。具體包括:

第一,優化和嚴格落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避免使之成為地方政府在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中謀求土地利益的工具,從利益源頭上斬斷地方政府強制推動新型農村社區化建設的不當激勵。

第二,嚴格落實XX年中央1號文件“不提倡、不鼓勵在城鎮規劃區外拆並村莊、建設大規模的農民集中居住區,不得強制農民搬遷和上樓居住”的規定。各地應及時調整不切實際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規劃,嚴格限制乃至暫時停止欠發達農村的新型社區化建設。

第三,以農民自願、資金充裕和產業支撐作為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啟動的前提。

第四,鼓勵但不強制農地規模化流轉。

第五,應加強欠發達農村的新型農村社區化試點與小城鎮建設的有效銜接,新型農村社區選址最好緊鄰鎮區,使之與小城鎮形成一種相生相長的關係。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11

(一)認識不到位。部分領導幹部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還未能把加強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資金投入不足,推動力度不大。部分基層幹部缺乏積極性,有畏難情緒,有的認為要辦的大事急事很多,沒有時間、精力解決社會保障問題;有的認為社會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經濟實力再去解決;還有一種是將適當的收費和減輕農民負擔簡單地對立起來,認為去向農民收取費用不合時宜。從保障對象農民來看,也存在種種模糊的認識。有的擔心政策多變,對參保後是否能拿到養老金心存疑慮;有的甚至認為繳納保費是政府的亂收費行為,存在牴觸情緒。反映在農村合作醫療上,農民對合作醫療制度信心不足,認為合作醫療統籌力度太小,解決不了看病的'大問題,參與的積極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飽,健康投入意識差;還有相當比例的農民存在投機心理,認為自己身體好,參加合作醫療的錢互助給他人,自己吃虧了,不願參加等,這些問題都直接影響了合作醫療的參加率。

(二)進展不平衡。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方面:一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困難較大。按照現行參保辦法,農民20歲開始參保,若60歲時要領取養老金,必須每年繳納1800元左右,連續繳納40年。雖然20xx年農民人均純收入達到12363元,具備了建立農村養老保險的條件,但很多農民收入在平均數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費支出後,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歲以上的羣體參保困難更大,他們的子女教育開支較大,而他們參保繳費時間短,繳費標準高,成為參保的弱勢羣體。市、鄉兩級財政每年給每個參保農民的補貼較少,大部分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實力較弱,補助能力有限。調查發現,許多農民認為,由於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較少,目前的繳費機制基本等同於“自己吃自己”,還不如自己存銀行,參保積極性不高。此外,農村養老保險沒有社會統籌基金,缺乏社會保險資金的共濟。二是鄉鎮企業養老保險擴面難度大。鄉鎮企業中勞動密集型企業和農副產品加工型企業多,中小型企業多,原始積累少,經濟實力差。目前企業普遍不景氣,職工收入比較低,要普遍建立鄉鎮企業養老保險制度困難較大。鄉鎮企業有着靈活機制,企業職工有活就上班,沒活就回家種地。哪家企業效益好,工資高,職工就往哪流動,增加了保險的管理成本,也給鄉鎮企業職工參保帶來了較大困難。

農村合作醫療方面:由於籌資額度仍較低,加之我市經濟增幅不快,農民收入增幅趨緩,而藥品價格及醫療費用不斷增高,農民抵禦大病風險的能力相對較低。由於大病醫療救助制度還沒很好地建立起來,救助基金沒有穩定的來源渠道,基金數量少,弱勢羣體的醫療保障問題未能徹底得到解決。調查中一些羣眾深有感觸地説:“不怕貧窮,只怕生病,窮可以致富,病特別是大病,足以傾家蕩產。”鄉鎮合作醫療機構管理體制不理順,工作人員從衞生院臨時抽調,無編制和預算經費,難以保證長期運轉。

農村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進來容易出去難”問題。一些有勞動能力的低保户產生了“等、靠、要”的依賴思想,進來了就不想出去,容易產生“養懶漢”現象。加上審批過程中對低保户家庭經常性收入核准難,隱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難,導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實際收入雖然高於低保標準,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對象。二是低保工作機構不健全。鄉鎮無低保工作機構,由民政辦兼職,村(居)委會則由村(居)會計兼職,農村低保面廣、量大、要求高,又無專職人員,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動,規範化程度不高。三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機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醫療還是醫療救助費用報銷,目前實行的都是先墊再報的制度,即先由個人把醫療費用支付給醫療機構,再由個人向有關部門和組織進行申報,核實後補給個人。但部分困難家庭對墊資部分顯得力不從心,影響醫治效果,迫切要求個人在支付醫療費用時把報銷部分直接扣除。農村社會福利工作有待加強。特別是農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僅僅停留在對“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進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機制。

農村社會調查報告 篇12

地點:南陽鎮

時間:-7-01到-7-24

調查程序:總體觀察——實地考察——調查問卷——整理總結

主要內容:關於環境、人文、經濟的發展情況

經實地考察,我得知:早在改革開放前,南陽地處山溝,沒有絕對的地理優勢,人們的生活十分貧窮,基本只能滿足三餐而沒有剩餘的費用。人們的衣着也十分單調,並且款式單一,基本談不上好看。

由於生活貧困,只能解決温飽問題,生產水平較低,當時只求飽,根本顧不上營養。有時甚至要吃樹根。

居住條件也不理想,一般都是多户一家四合院,住房相對較緊張。房子都由土木建造而成,安全係數低,不美觀。

出行基本都是步行,要到縣城看病,極其不便。

然而今非昔比,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上升,基本過上了小康生活,在物質條件滿足的同時精神文化也不斷上攀。

現今人們告別了單調時代,穿上了豐富多彩的衣服,趕上了時尚的潮流。在食用方面,人們注重的是營養,各餐均衡搭配,基本過上了衣食無憂的生活。更有雙湖二級公路的建設,打通了與外界交流的動脈,迅速帶動南陽經濟的發展。不少企業都選擇在南陽投資建設,工廠多了,人們不再失業,做到有勞有得。

如今,在南陽的建築面積不斷擴大,一片新氣象,不再是以前的老房子。高高的磚瓦房拔地而起,既美觀又安全。

在物質得到滿足的同時,人們開始追求精神上的滿足,每年春節都會舉行一系列當地具有特色的文化活動。還開了書店,在業餘時間人們都會去看看書。與此同時,互聯網的開通,使人們獲得信息的速度加快,同時也滿足了精神需求,無論是在學習、娛樂、做生意都改不少,過上了快節奏的生活。當地人基本都裝上了電腦,跨上了信息時代。

在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負面影響,環境質量下降。產生的垃圾處理不當、污水未經處理排到河流中、大量的森林被砍伐。為此,我希望政府做一些努力,不斷提高人們的環保意識。與此同時,我們也要帶頭先行,從小事做起,從自我做起。在享受生活的同時還要保護環境,繼而不斷提高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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