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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近年來,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縣堅持“以民為本、幫民解困、為民服務”的宗旨,認真落實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有效保障了城鄉困難羣體的基本生活,基本實現了城鄉低保“動態管理、應保盡保”的目標,為我縣的社會穩定、經濟和諧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xx苗族自治縣成立於1956年,是國務院批准成立最早的五個苗族自治縣之一。位於xx山脈主峯xx東麓,地處x、x、x兩省一市結合部,與x的x、x相連接,同重慶的x、x接壤,區位適中,交通便利,全縣轄x個鄉鎮,x個行政村,x個社區居委會,x個村民小組,總人口x萬,其中以苗族為主的少數民族人口占總人口的x%。現有城鄉低保對象x户x人,其中,城市低保對象x户x人,佔非農業人口數x%;農村低保對象x户x人,佔農業人口數x%。我縣城市低保制度自1998年實施以來,保障對象從當初的x户x人擴大到現在的x户x人,年發放資金從當時的x元增加到現在的x萬元。農村低保制度從XX年7月1日起實施,保障對象從當時的x户x人擴大到現在的x户x人,年下撥資金從當初的x萬元增加到現在的x萬元,為建設幸福xx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二、工作開展情況

(一)機制建立情況。為建立“政府領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我縣成立了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縣民政、扶貧、財政、公安、工商、紀檢監察、審計、發改、農牧科技、統計、計生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城鄉低保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碰頭會,研究解決在實施低保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x個鄉鎮也相應成立低保工作領導小組,配備低保專職工作人員,主要領導經常過問和聽取低保工作情況彙報,參加低保工作會議,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任務明確,責任落實的工作格局。每年由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督查室、紀委監察局、民政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對低保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和處理。今年初,下發了《xx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XX年度鄉鎮民政工作考評細則的通知》,將低保政策落實情況納入政府目標管理和幹部績效考核內容,對城鄉低保工作進行細化和分解,實行月考評、季考核,並將任務具體落實到各鄉鎮,考評結果與鄉鎮的評先評優、個人年度考核直接掛鈎,並作為兑現獎懲、幹部考察等的重要依據,改變以往評先評優憑印象、論資排輩等做法,形成人人頭上有目標,個個肩上有擔子,實現幹好幹壞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進一步激勵了幹部職工自主提高履職能力,使隊伍更具活力。

(二)完善政策情況。為確保城鄉低保政策落到實處和資金安全運行,我縣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責任追究問責辦法》,對執行城鄉低保政策不力的相關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辦法規定,對不認真執行國務院、省、市、縣關於城鄉低保工作的重要決策和部署,低保工作未做到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不按政策和規定對低保申請人家庭收入進行入户核查、入户核查,弄虛作假,導致核查數據與家庭實際生活狀況明顯不符等各種違反城鄉低保工作規定行為,造成較大損失或社會影響的,承擔城鄉低保工作職責的相關黨政領導幹部將被問責。《問責辦法》出台後,縣人民政府及時組織全縣28個鄉鎮黨政一把手認真進行了學習,切實解決了部分鄉鎮主要領導對低保工作思想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工作態度消極,行動遲緩,不按上級要求推進工作的被動局面。

(三)規範管理情況。低保工作是縣委、縣人民政府幫助困難羣眾解決基本生活的一項重要舉措,由於該項工作牽涉面廣、政策性強、羣眾關注度高,為確保保障對象的確定具備可靠依據,我縣對所有原保障對象家庭逐户進行核查,切實掌握低保對象特別是一般保障對象收入變化情況。新申請家庭按照有關規定,認真開展家庭收入核查。在此基礎上,嚴格按程序開展城鄉低保對象審核審批工作。農村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嚴格按照《貴州省農村低保對象審核審批流程》規定的“三環節十步驟”(即申請核評、審核、審批三個環節,申請受理、調查核實、民主評困、一榜公示、經辦機構審查、鄉鎮政府審核、二榜公示、縣民政局審批、三榜公示、待遇批准十個步驟)的程序開展,城市低保對象的審核審批也嚴格按程序開展,確保一個環節不少,一個程序不漏,每個程序都有明確規範,每個環節都有人把關,每個步驟都做紮實。在採取入户核查這一傳統模式基礎上,積極整合各類資源,建立跨部門、多層次的低保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使救助工作形成了更強大的合力。縣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務等部門根據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認定工作需要,及時向民政部門提供户籍、機動車、就業、保險、住房、存款、個體工商户、納税等方面的信息,確保救助對象準確、高效,更具公信力。僅XX年,通過經濟狀況核對,全縣共取消了x户x人的城鄉低保對象,被民政部確定為全國第二批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試點縣。同時,堅持定期審核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城市低保中的“三無人員”每年審核一次,重病重殘家庭、x歲以上老人、單親家庭等對象及一般保障對象每半年審核一次,農村低保對象實行年度提標核查機制,切實做到嚴把入口,動態管理、應保盡保,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對於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幹部近親屬全部納入低保備案對象進行管理,在各鄉鎮、村委會和社區醒目位置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在《xx網》開通書記、縣長信箱,並率先在銅仁市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掛牌救助管理辦法》,由縣民政局統一製作“農村低保户”公示牌,對全縣的農村低保對象實行掛牌救助規範管理,對羣眾舉報農村低保存在的各種問題,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答,極大地增強了城鄉低保工作的透明度,贏得了廣大羣眾的一致好評。

與此同時,我縣採取由縣政府辦牽頭,縣民政、扶貧、財政、物價、統計、農業、監察等部門共同參與的方式,每年對全縣農村羣眾在吃飯、穿衣及用水、用電、用煤等方面的基本生活需求進行調查統計,結合全縣財政狀況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和物價指數的變動情況,從1998年開始,先後6次調整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城市低保補差水平從當時每人每月x元增加到現在的x元,農村低保年補助標準則由當初的x元提高到了現在的x元,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鈎聯動機制和救助標準科學調整機制得到了很好的建立和實施。

在做好城鄉低保工作的同時,我縣切實加強最低生活保障與其他社會救助制度的有效銜接。縣民政局對低保對象中的長期保障對象,代其繳納個人參合金;重點保障對象和一般保障對象,按每人每年x元的標準代繳參合金。縣就業局對有就業能力及願望的低保人員有針對性進行免費技能培訓,提升其就業能力。縣教育局對城鄉低保家庭以及孤兒、殘疾兒童,免除收學雜費後,執行免收課本費和補助住宿生生活費政策。住建局建立和完善廉租房制度,保障城鎮最低收入住户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扶貧辦對農村低保家庭實行“輸血式”扶貧,通過改善生產生活條件,扶持發展生產,促進其穩定脱貧致富。其他部門也積極支持城鄉低保工作,很好地實現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就業、醫療、教育、住房、扶貧、養老、殘疾人保障制度等其他相關制度的有效銜接。

(四)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我縣建立和實施城鄉低保制度以來,不斷加大投入,連續提標擴面,保障範圍不斷擴大,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縣人民政府根據全縣城鄉低保工作需要,每年將低保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從XX年實施農村低保制度7年來,全縣累計下撥城鄉低保達x萬元,其中縣級匹配資金達x萬元。低保對象、補助標準、補助金額等情況實行張榜公示,並建立了城鄉低保資金財政專户,實行專賬核算、專項管理、專款專用,按時撥付。低保資金實行社會化發放,由各鄉鎮按審批的名單在季初造冊,經鄉鎮主管領導審核後,報縣級民政部門審查彙總,由縣級財政部門劃撥資金到信用聯社,信用聯社則根據各鄉鎮低保資金額度匯入各鄉鎮信用社,再由信用社根據鄉鎮社會事務辦提供的清冊將低保金打入保障對象家庭“一存通”賬户上。低保資金均按照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管理使用,沒有出現低保資金長期滯留在金融機構的現象發生,也不存在聯動機制啟動條件偏高、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偏低、資金落實不到位等情況。

(五)工作保障情況。為確保城鄉低保工作有序開展,根據省、市相關文件精神,我縣制定出台了《xx苗族自治縣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方案》、《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髮放工作的通知》、《關於加強城鄉低保資金管理使用的通知》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和制度。同時,針對鄉鎮從事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的實際情況,縣人民政府及時充實鄉鎮救助站工作人員,做到低保事有人管、低保責有人擔。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從總體上看,我縣對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實較好,城鄉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還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一是工作人員偏少,低保工作力量薄弱。由於我縣整體工作人員偏少,大多數鄉鎮社會事務辦工作人員都是一人多崗,一崗雙責或一崗多責,不僅要做民政工作,還要做好計劃生育、小城鎮建設等鄉鎮工作,而且還承擔鄉鎮其他工作任務,長期處於超負荷運轉狀態。

二是鄉鎮社會事務辦財務管理相對薄弱。鄉鎮社會事務辦沒有像財政部門要求掌握財務知識,部分鄉鎮社會事務辦的賬目不規範,做賬與報賬不及時,未及時讓領導掌握底數,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民政工作的開展。

三是個別村幹部責任心不強,政策觀念淡薄。在低保評議過程中,個別村對一般保障對象評審過程,存在優親厚友等違規現象。

四是地方財政實力弱,工作開展困難。要求匹配的各項民生資金多,而地方財政收入有限,致使低保工作經費不足,開展全面細緻的核查難。

四、下步工作打算

為切實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實現規範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實現低保“公平、公正、公開”目標,我縣將繼續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相關文件精神,認真總結成功經驗,不斷提高我縣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執行力,實現城鄉低保“標準科學、對象準確、待遇公正、進出有序”的工作目標,確保城鄉低保真正惠及於民。

一是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除了要求各鄉鎮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局面,同時,還要逐年新增工作人員,進一步充實基層民政事務工作隊伍力量。

二是進一步加強財務業務培訓。一是由縣財政局對28個鄉鎮社會事務辦主任進行財務業務知識培訓。二是要求鄉鎮財政所對鄉鎮社會事務辦的人員加強業務指導。三是縣民政局組織財務工作人員進行現場督導,進一步規範鄉鎮社會事務辦財務管理。

三是進一步加強政策宣傳力度。利用“幹羣連心室”的聯動作用,組成低保政策宣傳組,進村入户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提高羣眾對低保政策知曉率,讓低保政策真正惠及需要保障的人民羣眾。

四是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一方面加強政府督查力度。由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組織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成立聯合督查組,建立定期督查機制,對低保工作開展季度督查,做好外部監督;另一方面加強社會監督力度,縣紀委監察局、民政局將舉報投訴電話、信箱向社會公開,鄉鎮紀委通過公示欄公示舉報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廣泛監督。

標籤: 落實 報告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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