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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察情況的報告大綱

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察情況的報告大綱

為推進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業產業化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健康、快速發展,縣政協於6月下旬組織開展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題視察活動,視察組由**副主席帶隊,實地視察了**蔬菜、**繩業、**席草、**馬蹄筍等17個專業合作社,召開了縣農辦、農業、漁業、林業、財政、供銷社、科技、工商等單位參加的座談會,全面瞭解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情況。視察組部分成員還赴麗水、台州等地考察,學習借鑑外地經驗。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視察情況的報告大綱

一、基本情況

近幾年來,我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得到了迅猛發展。至2012年8月,已註冊登記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有764家,經農業局備案的有473家,註冊資金50479多萬元,入社農户59000多户,帶動農户181700多户。專業合作社已涉及種植、養殖、加工、服務等領域,其中蔬菜類176家,畜禽類170家,水果類83家,水稻種植類84家,水產養殖類175家,農業服務類18家,其他品種種植58家。合作社生產經營已基本覆蓋了全縣蘑菇、四季柚、紫菜、席草、蔬菜、畜禽、楊梅、西紅柿、食用菌等10多個主導特色產業和產品。經考核達到省級示範性專業合作社的6家、市級示範性專業合作社的17家(含省級4家)、縣級規範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13家(含省級6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快速發展,有效解決了農民單家獨户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實現了生產與市場的對接,擴大了農業經營規模,促進了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二、存在問題

視察中我們也發現,合作社經營運轉與農民的願望,與市場的要求,還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還有許多因素不同程度地制約着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主要有:

1、思想認識不到位。一是部分羣眾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相關政策法規還不瞭解,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地位作用認識不清,創建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少數農民創辦合作社的目的就是為了套取政府補助資金,成立後並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也沒有組織成員開展農業生產的經營服務活動,合而不作,出現了不少“空殼合作社”。二是一些部門、鄉鎮幹部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地位認識不深,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氛圍不濃。

2、工作機制不完善。目前我縣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業局,農村經營管理總站是具體指導服務機構。而縣農辦、林業、漁業、工商、供銷社等部門各自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具有一定的職責,由於缺乏溝通協調機制,合力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工作格局還未形成。工商部門只負責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農辦負責市級以上的專業合作社的規範化建設,林業、漁業、農業、供銷社只扶持各自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而農業局農經總站則根本無法發揮綜合協調作用,部門各自為政,部門鄉鎮工作脱節,各類政府資金得不到有效整合,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步伐緩慢。

3、組織管理不規範。我縣大多數合作社在發展過程中普遍存在重創建輕規範問題,雖有規範的《章程》,但是大多流於形式。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高,民主意識差,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雖健全,但作用沒有真正發揮;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不健全,利益關係不緊密。絕大部分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4、合作層次較低。一是合作社的組織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服務層次普遍較低,缺乏適應和開拓市場的能力,市場競爭力不強,大多數只停留在信息服務、技術諮詢及初級產品包裝、銷售的層面上,而真正能進行深加工、精加工等提高農產品附加值的手段很少。僅靠初級農產品買賣所得的利潤非常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的積極性。二是合作程度較低。個別專業合作組織與農民利益連接鬆散,對成員的約束力弱,成員只願共享利益,不願共擔風險,組織與會員之間沒有真正形成關係緊密的利益共同體。另外,長期以來的小農意識,使農户養成了分散經營的習慣,對合作不放心、不積極。

5、要素制約嚴重。一是資金缺乏,發展後勁不足。在視察中,多數合作社反映缺乏資金。由於農業系弱質產業,風險較大,效益不高,農民收入增長緩慢,自我積累相當有限,加上農民融資環境較差,很難快速發展。如沿浦民鑫紫菜養殖專業合作社反映貸款利率過高,對入社農户也無任何優惠政策。二是合作社發展必要的倉儲、冷藏、加工、辦公等用地得不到及時解決,將農業用地與工業項目用地同等對待,影響合作社的健康發展,如**蔬菜生產專業合作社的蔬菜保鮮倉庫、**席草專業合作社的加工廠房等都受到土地的制約。三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民帶頭人大多數綜合素質不高,適應市場經濟的意識和能力不強,懂技術會管理、市場開拓能力強的複合型人才更缺乏,制約了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新和發展。

三、幾點建議

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能有效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意義十分重大。為此建議: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黨的xx屆三中全會指出:“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中央一號文件也明確要求:“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這就意味着,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是關係到我縣農村經濟發展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問題。因此要不斷加大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意義的宣傳,讓大家瞭解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能解決農民單家獨户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能有效實現了生產與市場的對接,能擴大農業規模經營。同時還要加強《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和省委《關於進一步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等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提高社會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認知程度,為合作社的進一步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

2、健全機制,形成合力。一是要把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應作為新農村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各級黨委政府的議事日程,確定領導同志具體分管。成立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領導小組,實行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農業、林業、漁業、工商、財政、糧食、供銷、税務、金融等部門的聯繫和溝通,協調處理髮展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二是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身職能,將新農村建設項目與農村專業合作社有機結合,把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農業產業化的有效載體,把發展農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要指標列入考核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內容,通力合作、齊抓共管,支持農村專業合作社的健康發展。三是要借鑑瑞安經驗,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的作用,確定專門人員、落實固定的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經費。通過完善聯合會工作機制,加快推進合作社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增強合作社服務能力。

3、加強教育,規範發展。一是要加強教育和培訓工作,要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財務人員、專業大户、龍頭企業代表、農户代表進行階梯式培訓,使他們及時瞭解現代農業發展趨勢,瞭解合作社的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合作思想、合作原則、合作技巧、財務管理等,培育一批熟悉農村政策,善於經營、樂於奉獻的合作社能人。二是要對已建立的合作社進行逐一調查摸底,逐一進行規範指導,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化發展。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完善章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健全組織機構,規範和完善利益分配、積累機制和風險保障機制,使之真正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4、注重服務,支持發展。一是有關部門要儘快完善農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標準,鼓勵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自檢,提高農產品的安全性,增強市場競爭力;支持申報無公害產品、無公害基地、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註冊農產品商標和地理標誌;積極舉辦各種農產品展銷會(節)、洽談會、發佈會和知名品牌評選活動,提高農產品的知名度;結合新農村社區建設,加快信息網絡工程示範建設,通過寬帶接入,使網絡信息基本通達每個農户;籌建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信息網站,提供政策諮詢、經驗交流、市場信息、產品展示的服務和營銷平台。二是要注重政策導向作用,要側重於對示範性、規範化、骨幹型、品牌化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獎勵,對內控制度不健全、利益分配製度不規範、帶動作用不明顯,合而不作的“空殼合作社”不予以扶持。三是要探索專業合作社新形式,鼓勵農民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成立專業合作社,或鼓勵專業合作社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實現增資擴股,以壯大發展規模。四是對於具有一定基礎的專業合作社,要注重拉長精深加工、品牌創建、銷售等產業鏈條,從初級農產品生產銷售向深加工農產品發展,在延伸合作領域的基礎上拓展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功能,使專業合作社更加具有生命力。

5、破解難題,保障到位。一是要積極破解資金難題,重點解決擔保難問題,逐步探索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進行綜合授信,對於獲得縣級以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稱號或受到地方政府獎勵的合作社,要在評級、授信、信用等方面給予適當優惠。要培育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增加新農村建設資金供給,探索農民參與合作金融的有效途徑,鼓勵建立農民資金合作社等形式的農村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村金融市場中引入競爭機制,實現農村金融的多元化。二是對農業用地要有傾斜政策,積極幫助農業專業合作社改善辦公設施、培訓場所、產品收購場地、冷藏設施、加工場地等硬件設施建設,不斷增強和提高為社員服務的水平。三是要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的培育力度,建立一些激勵機制,營造有利於農民專業合作社帶頭人成長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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