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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精選3篇)

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精選3篇)

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 篇1

全面參與集團重大決策、經營活動,及時進行風險評估;為子公司、部門提供法律服務;積極維護、拓展與司法機關的關係,防範集團運營中法律風險。

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精選3篇)

(一)、全程參與集團重大經營活動,及時進行風險評估,提出法律意見。

1、參加江蘇中電設備有限公司的股份制改造變更為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過程,配合外聘律師事務所的法律盡責調查,適時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

2、參與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兩個組件公司併購,審查併購文件。

3、參與股份公司營銷政策的制定,審查制度合法性;評估、修訂變壓器銷售合同文本,審查修改於制度配套使用的《代理商協議》等合同文本。

4、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共同成立南京南站光伏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合作協議審查、修改,進行法律風險評估。

5、參與中電電氣(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對通化變壓器製造有限公司股權收購和業務開展情況的前期考察、調研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6、參與中電電氣集團有限公司與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製造有限公司合資成立大同煤礦集團機電裝備中電電氣有限公司的工作,對合作協議、公司章程進行草擬、審查,辦理公司設立的工商登記事務。

(二)、根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對重大法律風險提交評估報告,供管理層參考。

1、1月向相關部門提交《企業勞動管理法律指引》,對企業常見的《勞動合同法》相關的適用問題進行詳細的解釋與指導。

2、2月向集團領導提交《關於中電電氣(南京)光伏有限公司對中電電氣(南京)新能源有限公司和中電電氣(上海)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權收購的法律意見書》。

3、6月向集團領導和人力資源部提交《20xx年上半年勞動爭議案件評估報告》,對因公司不規範行為引發的多起勞動爭議案件進行剖析,總結原因、問題,提出改進建議。

(三)、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有效法律服務,處理重大法律糾紛;檢查異地子公司法律工作開展情況。

1、為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福建建德三師水泥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供法律建議,擬定和解方案。

2、調查、處理江蘇中電輸配電有限公司與大唐漳州風電有限公司的變壓器質量糾紛,提出了可行的處理方案、建議。

3、協助企管部處理臨時用工陶紀明的工傷補償事宜,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

4、對合同履行中的爭議,草擬書面函件與客户協商;對客户違約,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的合同,指導銷售員從客户處取得違約證據,如kunye c0,limited公司推遲交貨,指導銷售員取得對方書面認可手續。全年共為子公司、職能部門提供各類法務服務60餘次。

通過上述工作,化解糾紛,弱化矛盾,避免了訴訟案件的發生,維護了公司形象。

(四)、檢查、監督江西景新公司法律服務工作開展情況。

1、監督江西景德半導體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務工作開展:保持與外聘駐公司律師的密切聯繫,定期檢查工作日誌,及時協調處理重大問題。

2、 要求江西法務對全部涉外採購合同進行梳理,對未履行完畢的每份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存在法律風險給予説明並給出法律意見。

3、 監督合同履行,及時處理糾紛:對因付款延遲導致大量供應商不滿引起的合同履行問題進行協調,提供解決方案;對於供氣公司要求漲價引起的重大糾紛,適時指導、草擬函件,提出法律建議等。

4、與其它部門合作,參與公司項目的決算工作。

(五)、積極維護和拓展外部司法關係,為解決集團法律風險創造良好的外部司法環境。維護與揚中公檢法機關、仲裁機構的關係;拓展與省高院、鎮江中院、江寧法院、江寧公安的聯繫溝通,與兩地司法機關保持良好的工作聯繫。

基礎管理目標完成情況

(一)、清收應收賬款,維護資金安全。

1、工作業績:

⑴ 超期貨款:全年共處理超期貨款4253.6萬元,其中20xx年遺留2088.8餘萬元,20xx年新移交2164.4萬元。截至20xx年11月底,共回籠超期貨款2370萬元,清户169户。

離職銷售員欠款清理:經過一年時間的訴訟,第一批訴訟的25件離職銷售員欠款案件一審已全部結案,回籠欠款15萬元。

2、工作措施:

⑴ 超期貨款方面加強訴訟力度。為加快超期貨款清收速度,重點通過訴訟方式清收。積極協調各方,充分利用司法資源,共訴訟案件29起,結案23起,結案率80%,另有2起案件已凍結金額73萬餘元。全年通過訴訟而回籠貨款621萬元。

⑵ 堅持出差,深入每個客户實地瞭解貨款逾期支付情況,對客户提出質量等問題及時予以解決,回籠貨款。

(二)、嚴格執行合同評審制度,評審全集團對外經濟合同。

1、審查、草擬重大合同:參與談判、審查與丘博保險(中國)有限公司保險合同,與人民電器廠、華達物資公司、正泰公司的戰略合作協議,與德國海德里希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的重大合同,提出法律意見;起草中電電氣(南京)特種變壓器有限公司與上海地澳自動化科技有限公司專利許可、技術合作開發協議等重要合同。

2、嚴格按責任狀要求做好日常合同評審工作:今年面對人員減少、工作量增加的問題,法務部發揚團隊精神,精誠團結,加強合作,克服困難,保障合同評審日常工作按時完成。

⑴ 截止至11月底,評審變壓器銷售合同2800餘份,重點審查客户資信,識別安裝公司、皮包公司等履行能力不能保障的客户,預防法律風險。

⑵ 對非標產品庫存,逐份審查合同,向運營計劃中心核實履行情況,分析法律風險,對每台產品給出處理意見。

工作中的不足

1、對子公司的監控還不到位,除合同評審監督流程外,在其他方面的監督力度較弱,風險防控子流程未建立。

2、當年移交欠款的清欠率不高,與責任狀要求有差距。主要在於:第一,工作創新不夠,按老思想老套路進行工作多,對清收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研究少,創新少,辦法少。第二,與內部、外部的協調不到位,對質量問題的解決拖拉等,司法機關部配合出差辦案等都對貨款回籠造成一定不良影響,未及時解決這些問題。第三,招標的合同無管轄權,移交的無管轄權的案件越來越多,清欠帶來難度。

3、離職銷售員欠款清欠工作進展幅度不大,有待加大力度。

4、對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不規範行為糾正還不到位,法律意見及時性有待提高。

5、合同的履行監督力度不大。採購、銷售合同在履行中,總是被動的等待上報問題,主動出擊不多,但集團在履行合同中,監督不力,存在很大的風險,造成被動應付的多。

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 篇2

在法律風險識別和控制方面,法務部發揮出極其重要的作用。主要通過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專業意見並有效地組織實施,從而幫助公司實現其經營目標;通過自身所具有專業知識和獨特的認識問題的方法,根據明晰的法律原則,在更廣的時間維度內審查公司各個業務類型的運營;對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據理力爭,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和維護公司聲譽。

一、20xx年度工作概述

(一)法務部發展規劃擬定及相關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1、擬定了《法務工作構想》,明確了集團公司法務部三至五年的需要實現的目標及需要建立的工作組織架構和實施方案。

2、完成了《法務部工作職責》和《法務主管崗位説明書》的制定工作,明確法務部及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和作用。並完成《合同編碼規則》的制定和發佈工作。

3、對《經濟糾紛處理規定》和《合同審核管理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二)合同評審工作及合同備案管理工作。根據公司的要求對集團合同及各子公司的合同進行評審及合同備案工作,共計445份。

公司名稱 集團公司 商管公司 置業公司1 文化公司 物業公司 置業公司2 合計

合同數量

備註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經擬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三)法律支持數據庫的建設工作

建立法律支持數據庫,併為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及時提供法律支持196件。

公司名稱 集團公司 商管公司 置業公司1 文化公司 物業公司 置業公司2 合計

合同數量

備註 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不包括前期已經擬定格式合同文本的合同

(四)案件數據庫的建設工作。並對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發生的案件及時進行跟進。截至到12月31日涉及各類案件20件,置業公司13件,物業公司7件。已經結案的9件,置業公司2件,物業公司7件。

(五)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的建設工作。逐步建立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目前已完成總包合同、設計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等標準合同文本初稿的起草工作。

(六)法律培訓體系的建設工作。為集團公司及各子公司編撰法律專題培訓資料,並先後組織4次全公司範圍的培訓。

二、存在的問題概述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不足。20xx年度,雖然完成合同管理的框架搭建工作,也制定和完善部分合同管理制度,但僅僅停留在制度宣講層面,未對各項目公司、子公司的合同管理部門進行實際有效的指導和督促,導致合同管理整體狀況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在20xx年度,法務部要將合同管理的指導和督促工作與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逐漸將工作重心從制度建設方面轉變到制度執行層面。

(二)法律培訓的力度不夠。20xx年發生與勞動爭議有關的案件9件,在集團公司造成巨大的影響,其主要原因是法務部未能主動給予相關業務部門更多的法律支持,導致相關部門未能採取更加積極有效的措施,避免和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鑑於以上情況,在下一年度,法務部將加強對勞動人事方面的法律培訓,整體提升業務部門的法律防範意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勞動爭議的發生。

(三)合同標準化工作進展緩慢。過去的一年,僅完成項目總包合同初審等工作,離建立完善的合同標準化數據庫的目標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法務部將加大力度,爭取在20xx年搭建起合同標準化數據的總體框架,以集團公司控制系統性風險。同時,針對合同擬定方面存在不足的情況,法務部將加大一般類合同擬定工作的指導和培訓,提供合同擬定的整體水平。

(四)法律法規數據庫未建立。更好地為集團及各子公司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需建立收集和更新公司所涉及的各個業務模塊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範,20xx年法務部將建立法律法規數據庫。

法務部年度工作報告 篇3

各單位法務代表:

我國的市場經濟越來越完善,商業風險越來越在較大程度上體現為法律風險,而同樣,一切法律風險最終將體現為商業風險。沒有哪一次的法律風險不伴隨着企業經濟利益的得與失。鑑此,我集團公司高層領導班子,對於法務工作的展開日益重視。受董事會委託,現將集團公司法務工作做一簡要説明如下:

一、集團公司前期法務工作及法務自查表的回顧

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在浙通司[20xx]5號文中要求在所屬各單位、在建項目部設立法務人員時,已經明確規定,設置法務人員的目的是:

1、對集團的法務工作起承上啟下作用,起到集團與所屬單位法務工作聯繫、中轉和協調的作用。

2、保證所屬單位合同會簽制度的有效進行。

3、妥善管理所屬單位與合同有關的各項文檔資料。

4、參與所屬各單位與法律有關的各項事務的處理。

5、其它交辦事宜。

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在浙通司[20xx]14號文中,進一步明確要求集團所屬各單位法務人員,對本單位的法務情況作一調研,目的在於促使各單位法務人員對本單位的法務工作情況有一個全面、清晰的瞭解,以便後繼法務工作的持續開展。

從各單位反饋回來的自查表中可以看到,集團所屬各單位的法務工作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各單位法務工作開展程度參差不齊。

有的單位已經實現了對常規業務合同的法務人員參預審查的制度,但有些單位還沒開始,只是有爭議時就去找外聘律師處理訴訟,而內部法務工作處於真空狀態。

2、各單位法務人員的法律工作水平參差不齊。

有的單位的法務人員已具有很強的專業水平,具有獨立的處理法律事務的能力和參預合同會審把關的能力,但有的單位的法務人員可能剛剛接觸,對於如何開展法務工作處於迷茫狀態,不清楚自己該做哪些事。

3、合同相關檔案管理處於薄弱狀態。

從自查表中可以看出,尚沒有哪家單位在自查表中提及法務人員參預對合同相關檔案的管理問題。各單位對於法務檔案的理解仍侷限於訴訟案卷上,沒有把法律實務中所常遇到的“打官司就是打證據”的理解,運用到實際工作中來。集團公司已經發生過的一些案例説明了合同相關資料缺失所造成的案件處理上的困擾,另一些案例也從反面證明了相關資料的齊備對於訴訟案件的有效處理,所帶來的便利。法務人員參預檔案管理,就是參預證據的形成、收集和整理。收集證據不是為了訴訟,但沒有證據的支持,談判也不會有力。

4、思想認識不統一。

對於法務工作在企業中的作用與地位,從總體上仍停留在打官司的認識上,對於法務人員參預事前法律風險控制的認識並不統一,現狀是:有的單位所有合同均經法務人員審核,有的單位根本沒有法務人員參預,而且從總體上來講事後救火員的定位佔了主導地位。但國家經貿委、國資委立足於現代企業法務工作的開展,對於企業內部法律顧問的定位則是:法律顧問不只是打官司的角色,更為重要的是法務人員是領導的法律參謀與助手。讓法務人員參預到生產經營活動中,不但可以提高法務人員對於本單位業務和管理模式的深入理解,也有助於法務人員從這些活動中,發現法律問題,加深對法律條文的領會,進而從法律的視角提出完善生產經營活動的辦法,做好事前法律風險防範的工作。全集團應將法務工作的關口從事後統一到事前上來,將法務人員從救火員統一到企業風險控制員的角色上來。

二、20xx年集團公司的法務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

20xx年法務工作的主要目標,簡要來説,就是要建立建全法務人員的工作隊伍,完善集團公司的基礎性法務工作制度。

圍繞主要目標,重點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

(一)在全集團各級樹立以事先防範為主,事中控制為輔,事後救火為補充的法務工作指導思想。

事後救火式的法務工作,不只是耗費企業高層及相關部門人員的大量精力,干擾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而且需要企業投入大量的資金,效果還往往不佳,增加企業額外的成本及費用支出。這種思路與現代法務工作的思想及國家有關企業法律顧問的規範文件的要求是不同的,也不利於最大限度降低企業損失。

事前防範式要求在不斷總結以往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在總結旁人的經驗教訓的基礎上,防微杜漸,將這些經驗與教訓上升為管理的制度,上升為合同的條款,使同樣事情不再發生或減少發生的概率。達到減少事後救火的發生率,為企業減損服務。

事前防範式考慮到合同訂立後,風險的形成與積累總是一個不斷變化的動態過程,而這個過程與合同履約的過程同步並行,所以,事前防範式也同時要求事中控制的同步並行。採用事中同步跟進、主動控制的方式,一方面是可以消除後發的法律風險,另一方面對於合同訂立中未考慮到的地方,也能及時加以補救完善,從而將法律風險產生的可能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合同會簽制度。

合同會簽制度是事前防範工作的基礎性工作。堅持合同會簽制度也是集團公司高層一直以來所強調和遵循的,其目的是集合企業各部門的智力,找出合同中存在的問題並加以完善,從而提升合同簽約的水平。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及爭端的解決,立腳點還是合同的規定,事實上,國家的法律體系再完善,也不可能將現實生活中所發生的一切情況都規定進去,特別是在民商經濟活動中,法律更傾向於當事人意思自治主義,允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彼此的權利與義務,使當事人之間的約定上升為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這種現狀決定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決定了合同的履行,決定了企業的經濟利益。法律工作實際上也就成了企業的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合同會簽制度就是要通過會籤的形式,使企業對外贏利行為和成本支出行為得到最有利於企業的安排,使企業利益最大化,要在合同簽訂過程中儘可能多地爭取對我集團公司的有利條款。法與商是結伴而行的,商行為從某種程度上而言就是法行為,合同會籤質量不是一個部門的事,但法務人員應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三)建立合同相關文件的檔案管理制度。

檔案管理工作不是可有可無的,一份合同並不能説明任何問題,甚至合同是否得到執行,是否被修改廢止,是否經歷過價格調整,產生經濟利益的糾紛責任在何方等等一切問題的解決,無不是與合同檔案的管理密切相關的。

合同檔案就是合同從開始訂立直到履行完畢的全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資料,這些資料包括但不限於,各類書面材料、往來信函、對問題的解釋性説明、會議紀要、鑑定文件、視聽資料等等。這些資料不是可有可無的,平時不注意收集,到用時就會非常後悔,比如,要證明杭蕭鋼構提供的是格式合同,就得證明,我們此前提供的一切修改意見均未被採納,而這個就有賴於先前合同締約談判中所形成的修改合同的各類文字材料,如果沒這些事東西,格式合同這一點,就無法證明。格式合同與格式條款在法律上,對於當事人雙方對某一問題的理解產生不一致時,法院將按照對提供方不利的解釋加以認定和裁斷。

因此各單位應從講證據的高度去認識和把握檔案管理的重要性,努力使檔案管理工作跟上本單位業務發展的需要。檔案管理無疑也是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基礎性工作之一。

(四)展開對法務人員的法律學習培訓工作。

制度規定的再完善也得靠人去執行,合同簽訂水平的提高靠的也是人的水平的不斷提升。沒有人的質量水平的提升,工作的質量水平的提升是不可想像的。所以在全集團法務人員隊伍中,採用多渠道、多方式進行法律培訓與學習工作,也是當前一件重要而長期的任務。比如:定期集中學習、法律專項問題培訓、集團法律顧問室巡查即時解答、集團報上設立法律知識園地等等。集團董事會辦公室將與有關部門商議制定一種長效的法務學習與培訓制度,為法務人員法律工作水平的提升搭建一個平台。

(五)探索法務人員工作業績考核評定體系。

沒有考核就沒有促進的動力,也只有考核才能做到使更適合法務工作的人進入到法務工作的崗位上來。集團高層、董事會辦公室及集團人事部將深入探討法務人員考核的模式,逐步建立法務人才梯隊管理的制度,比如:年度法務工作評優工作、法務人員會籤底稿及會籤質量評比工作。集團將結合法務人員考核工作的展開,促進法務人員法務工作水平的不斷提升。

各位代表,集團法務工作直接關係到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問題,大到重大案件的處理,小到每一份合同的每一個條款,甚至一個字一個詞,都是集團經濟利益的直接體現。集團公司高層對於法務工作的支持是異常堅定的,深入開展全集團的法務工作的決心也是異常堅定的。因為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就是法與商的結合,法律具有防範企業經營風險的作用,希望各單位法務代表,積極投身到本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研究並發現法律問題,為集團及本單位的法務工作的高效開展貢獻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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