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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精選8篇)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精選8篇)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1

一、當前大學生法制意識的現狀及分析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精選8篇)

為了深入瞭解大學生的法制意識狀況,我們在浙江農林大學的學生中進行了問卷調查,共發放了問卷100份,回收95份,有效回收率為95%。對問卷調查進行統計分析後,我們得出如下結果:

(一)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不高,法律知識知曉程度不高。

在調查中,對“你對自己掌握的法制知識程度的評價”的回答中,只有5%的學生對自己所掌握的法制知識程度表示滿意,可見當代大學生對自己所掌握的法律知識認識程度普遍不高,法律知識水平也相對較低。在“你知道我國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是以下哪一部法律?”的調查中,仍有15%的學生認為我國的根本法不是憲法而是其他法,可見對這一基礎的法律知識還有學生不太瞭解,雖然大學裏我們學過一些法律基礎知識,但大多數學生都只顧及自己專業的學習而缺少對法律知識的關注,我們説知識是觀念的基礎,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的積累,就不可能形成法制觀念,已受到較高水平教育的大學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卻不容樂觀。

(二)法律信仰不高,沒有形成法律習慣

在調查中,被問到“在你所有的經歷中,曾經運用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嗎?”只有31%的少數有過維權經歷,從中我們可以看出大學生缺少踐行法律行為,沒有形成法律習慣。回答“當您權利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只有26%的學生會想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大部分學生首先想到的是通過關係來解決,但也有10%的學生會採用武力或者是忍氣吞聲。可見,大學生缺乏權利觀念,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積極主動地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是以消極的態度對待法律,更加傾向於通過人際關係來解決問題,這是法律信仰不高的體現,這種靠人際關係的觀念在大學生中普遍盛行,這種扭曲的觀念不利於和諧社會和法治社會的建設,這值得我們反思。有些學生甚至會放棄法律武器,採用武力的手段來討回“公道”,導致了違法犯罪的可能性。

(三)對法律有所關注,關心中國法制,但對法制現狀缺乏信心

對“在你的印象中,法律與你的生活的關係是”的`回答中,有47%的學生認為關注時事新聞能感覺到法律與生活的關係和21%的學生認為時刻關注法律事件,能感到生活處處與發現法相關,可見大學生對法律還是有所關注,但很少的同學從法律事件中關注法律,只是從一些時事新聞中感受法律。被問到“你認為現在我們國家的普法力度夠不夠?”,有68%的學生認為我們國家當前普法的力度還不夠,很少有同學認為普法力度這件事表示無所謂,可以看出,法治社會是大學生的追求,對國家的法制建設還是很關心的。被問到“你認為我國法律不能有效執行的原因是”,居然有78%的學生認為是由於執法機關執法不嚴,以及一些領導與幹部不守法。可見大學生現在的法制現狀表示不樂觀,官員不守法的風氣影響到了法律的威嚴和人們對法律的敬畏,官員沒有起到表率作用,使得普通民眾失去了對法律的信心。在“你相信法律途徑能夠真正幫你解決問題嗎”的調查中,有57%的學生認為只能解決某些事情,甚至31%的學生認為走法律途徑只會使問題進一步惡化,可以看出我們學生對法律缺乏信心,在大學生心中法律不是能很好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國法制的現狀,他們對法律缺乏信心,因而很少有人訴諸於法律,可見,大多數人選擇依靠人際關係解決問題和執法機關自身執法不嚴以及官員不守法社會環境對大學生的法制觀念形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法制現狀缺乏信心。

(四)對公檢法等執法機關的印象較負面在“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局等執法機關,你的態度是”的調查中,有10%的學生不信任,36%的學生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對公檢法等執法機關的信任度只有52%,沒有充分的信任。

由此也可以看出大學生對這些執法機關不太瞭解,對這些部門抱有一種畏懼的心理。在“你認為對法律的執行,哪些監督是有效的”的調查中,認為應該羣眾監督有效的多達89%,而媒體監督與黨委,政府等領導監督的分別為78%和57%,只有少數人認為執行機關的自我監督是有效的,可見大學生對執法機關內部機關監督表示不滿意和缺乏信心,更加相信用羣眾和媒體來監督這些機關對法律的執行。針對以上的分析,我們知道當前大學生的法制意識並不樂觀,法律意識水平還很低,法制觀念淡薄,他們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更傾向於用人際關係來解決問題同時對法律的關注程度還不夠,同時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仰引人思考,要探究其多方面的原因。

二、大學生法制意識提高的對策

(一)健全法律運行機制,加強道德規範建設,創造有利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

大學生思想開放,時代感強,主觀上期望法治,關心國家法制建設,但世界觀還未完全成熟,易受外界環境影響,因此,立法、執法、司法部門做到立法的民主化、科學化,執法的程序化,守法的自覺化;大眾傳播媒體和各種社會力量應利用普法、守法、執法和監督法律實施的模範人物和典型事蹟,進行生動的法制宣傳,創造一個良好的法治環境和輿論環境,對於培養大學生現代法律意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齊抓共管,着力構建高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的大學生法制教育網絡。

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提升他們的法律素養,不僅僅是學校的責任,而是涉及家庭、社區以及整個社會的各個層面的系統而複雜的教育工程,它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需要一個長遠的規劃。因此,需要全體社會共同關注,需要各個環節緊密配合。首先,作為大學生法制教育主陣地的學校,必須實施依法治校,保證良好的校園生活環境,切實抵制社會不良文化的進入;其次,家長要注重對自己孩子的瞭解,配合學校教育,並且注重給孩子良好的薰陶;司法機關也應該有重點地與大學定期聯繫,加強校內的司法宣傳教育;政府職能部門則應力所能及地為大學排憂解難,要切實採取可行的措施,優化社會大環境以及校園環境。

(三)開展校園法制文化活動,加大普法力度,以適應素質教育對大學生法律意識培養的要求

學校應當積極拓展法學選修課的開設門類和開設範圍,以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學習興趣和需求,使學生從理性的層面對整個法治、法律及各部門法的基本價值理念和精神追求有一個宏觀把握,組織大學生看一些著名案例的錄像,請有關辦案人員或著名法學專家來校開講座;組織學生旁聽法院庭審,親身體驗法院審理各類案件的程序,瞭解我國的審判制度;組織學生到監獄考察參觀,通過服刑人員現身説法,使學生受到生動且深刻的法制教育;開展“模擬法庭”活動,通過大學生自己模擬法官、律師、檢察官、被告等角色,掌握訴訟程序,震撼心靈,提高守法意識;組織一些有關法學方面的知識競賽,加大普法的力度,從而逐步培養出適應現代素質教育要求的具有較高的法律意識的大學生。

(四)司法機關應該建立法律公信度,提高公民對法律的信仰度

不斷暴露的司法不公問題,司法腐敗現象,領導與幹部自身的不守法,使得人民對法律的信任度急劇下降,法律的信任危機越來越嚴重。因而要加強公、檢、法機關的規範化整治,執法機關自身做好表率,加強對腐敗的打擊力度,維護法律的尊嚴,確保司法獨立、司法公正,堅決杜絕“走後門”、“拉關係”等不良風氣,在全社會範圍內形成依法辦事的觀念,增強大學生對法律的信任,從而讓大學生樹立更加正確的世界觀,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而不再是以為的依賴人際關係,建立法律的公信度是法治進程的關鍵一環,有利於普法在大學生中的深入。

結語: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對其個人的成長,中國的法制化進程具有深遠的意義。當代大學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是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生力軍,他們的綜合素質特別是法律素質如何,關係到我國法治建設能否順利推進。針對目前大學生普遍缺乏法制意識,對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成為了一個重大的時代課題,而且是一個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不僅需要黨和國家的支持,還需要家庭、學校與社會的通力合作,有效調節社會資源,努力在全社會營造出一個有利於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的良好環境,使大學生法律意識的培養實現良性發展,使青年學子成為一個有理想、負有社會責任感、誠實守信、綜合素質較高、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才能為社會輸送具有較強法律意識的跨世紀人才,才能促進我國的現代化建設的繁榮與發展,才能實現國富民強的宏偉目標。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2

一、調查時間:

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

二、調查地點:

大壩鄉沙廟村二隊

三、調查對象:

大壩鄉沙廟村經常外出打工的農民

四、調查目的:

瞭解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瞭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解決措施。

五、調查方式:

採用收集材料、電話、面談等方式進行調查。

前言:農民工是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必然產物,大量進城務工的農民成為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統籌發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不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農民工法律素質較低,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針對這一問題,我在20xx年7月10日至8月25日,在大壩鄉沙廟村的農民工中進行了一次深入的調查。這份調查涉及到該村200人,年齡涵蓋18歲至55歲之間,有效答卷143份。

通過調查瞭解到,外出的農民工在外主要從事建築業、餐飲服務、批發零售、車輛修理、工廠幹臨時工等行業。

一、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及法律援助的途徑

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54.64%;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

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25.24%;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6%。

在有效解決法律問題途徑這一問題上,有66.51%的人選擇了依法解決,另外還有9.57%的人選擇了上訪,這説明大部分農民工有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利益的意識,而少部分把上訪作為解決問題的途徑,這也符合當前的社會實際。

在農民工是否瞭解法律援助具體條件的問題上,有84.07%的人選擇了了解一些。有85.64%的被調查者認為,當他們需要法律幫助時很方便或比較方便。

二、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1、農民工分佈較廣、流動性大、居住分散、難以集中,這些特性給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帶來了一定難度,特別是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比較薄弱,存在不少盲點。

2、對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形成制度化和規範化。

3、由於缺乏有效的經費保障,宣傳教育活動的開展受到限制,宣傳形式單一,特別是對外出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沒有更好的辦法,這應該是今後法制宣傳工作的一個重點。

4、個別單位和部門領導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把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也沒有將其列入年度普法計劃,致使此項工作開展的力度不大。

5、工作發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單位對在農民工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認識不足,目前宣傳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築工地、較大的工廠等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分散的個體商業、服務業、私營企業的法制宣傳工作比較薄弱。

三、當前急需法律幫助的農民工羣體及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問題

調查中,62.44%的被調查者認為建築工地農民工最需要接受法律幫助,在外經商人員佔23.08%,這説明建築工地農民工人員集中,有共性問題,最需要得到法律幫助。

在農民工最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上,有43.72%的人認為是拖欠工資問題,另有24.02%及21.26%的人認為是勞動時間過長和用工單位待遇過低。

四、相應的解決措施

1、建立健全領導機制,推動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度化。建議建立各職能部門組成農民工法制宣傳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把握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以引導農民工法制教育適應形勢的.變化和發展。共同推進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2、將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活動相結合,發揮媒體作用。一是普法部門要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送法進企業”、“送法進鄉村”等活動,適時組織普法講師團巡迴演講;二是整合社會資源,發揮法律專業人士、法律志願者的作用,鼓勵法律工作者在承接農民工法律服務時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倡導律師事務所自主為農民工舉辦各類法制講座;三是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及法律援助機構的作用,將人民調解與法律援助、法律服務相結合,及時調處農民工因工傷、勞資、人身傷害等引發的各類矛盾,為困難羣眾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四是組織農民工參與法律知識競賽、徵文比賽、法制文藝匯演等活動;五是及時總結推廣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典型經驗,表彰先進,帶動後進,確保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在農民工之中紮實、有成效地開展。

3、抓好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企業主是企業發展、運營的決策者,抓好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樹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農民工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關鍵。因此要重點加強企業主和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教育,使他們理解貫徹依法治國方略的重要意義,努力掌握憲法、基本法律以及規範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依法經營、依法管理的觀念,達到依法治企,誠信經營,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維護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內容上,要選擇一些實用並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金融、税收、勞動社保等相關的法律;加強對企業主的法制宣傳工作,積極引導企業主遵紀守法、依法決策、依法經營。

4、進一步抓好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誰聘用誰負責”的原則,將農民工的法制宣傳教育融入社會治安、勞動用工、計劃生育、衞生管理於一體的管理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相關的部門和相應的用工單位中。在教育內容上,選擇與其工作生活相關,以及維護保障公民合法權益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訴訟法基本知識;勞動部門在用工單位招聘人員時要把好就業前的培訓關,在崗前培訓時組織學習《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用工單位也要將法律學習融入各項業務培訓活動中,如經營培訓、管理培訓、市場培訓、使農民工在接受業務培訓過程中接受法律知識,使農民工掌握與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知曉解決法律問題、尋求法律幫助的渠道和方法。滿足農民工的學法需求。同時,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在調查中發現,農民工的法律水平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比較大。在以後的工作中,應定期舉辦“法律進工地”活動,宣傳與其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使普法教育經常化。建立工地民調組織,積極引導農民工依法維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加大法律知識覆蓋面,在勞動法、民事法律法規等傳統內容上加大與農民工工作、生活更加貼近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

在用工單位勞動時間過長及待遇過低等問題上,在以後的工作中加強對農民工合法討要拖欠工資的宣傳教育之外,還要加大對用工單位的宣傳教育,提高用工單位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自覺性。

通過對此次農民工的法律知識的調查,參看調查數據,我認為整個情況暫不嚴重,在確保農民工就業與增收不受影響,促進現代農業和打工經濟的發展的同時,加快新農村建設。同時這是我們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過程中遇到的新的突出問題,我們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人為本,統籌兼顧,穩妥解決,促進我縣的經濟、社會持續較快發展。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3

調查對象:

村民、村幹部及個體經商户

調查目的:

瞭解農村普法現狀,找出解決辦法。

調查方法:

問卷調查、現場訪談

調查地點:

侯寨鄉所轄四個行政村

調查時間:

20xx年10月11日-11月20日

前言: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全社會範圍內開展了普及法律常識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與過去相比,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羣眾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識,對如何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等有關的法律知識有了一定的瞭解,開始有了依法辦事、依法治理的覺悟,人們的法制觀念初步形成。但是,這些成績與現代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相當的差距,公民的法律意識仍然處在較低水平。特別是是當前本土的農民法律意識,亟待認真分析和總結。

調研中發現問題及解決辦法:當代中國,仍然是一個有着9億農民的比較典型的農業國家,塑造當代中國農民的現代法律意識,推進其現代化進程,是社會主義事業,特別是實現依法治國的一項基礎性工程。

關於權利意識的調查:

公民意識説到底是一種權利意識──政治權利意識。

問卷中設計了三個問題,以人身權為視角考察了村民們對自身權利的認知程度,回答情況見表1:

第一個問題要求較高,它考察村民們是否意識到了“法無明文規定即可為”。完全意識到這一點的人數為約40%,對這一點比較模糊的也有約40%,有20%村民的理解與這條現代法治基本原則的內容恰好相反。看來村民權利意識不段提高的同時,還留有“義務法”傳統的烙印。

第二個問題中,只有1%的村民選擇了“聽父母的”,這表明幾乎所有人已經意識到當事人擁有婚姻自主權,父母再也不能包辦子女的婚姻了。但66%的“看誰有道理”的答案也告訴我們:人情──這個傳統社會遺留的倫理因素在相當大的範圍內還影響着人們的思維方式。第三個問題表明絕大部分村民贊同“男女是平等的”。但約16%“各家情況不一樣”的答案又一次提醒我們“人情”這個因素的重要。雖然“人情”不必然與“國法”相沖突,但不能排除衝突的可能性,好在我們的調查中沒有發現種情況。

在遇到糾紛或麻煩時,農民們首先想到的解決方式一般不會用法律來解決,法律方式往往是他們迫不得已的最後一招。他們經常選擇的解決方式往往是找家族內或是村內有威望的人調解。如果糾紛再大一些,就會去找村幹部解決。在遇到糾紛時選擇通過民間調解方式和通過行政方式解決的農民遠遠多於選擇通過法律來解決的。用法律來保護自己,來維護自身的權利不受侵害在農民的意識中仍然是一片陌生的領域。總之,不到萬不得已,農民們一般不會直接選擇通過法律方式來解決糾紛。相較法律而言,它們似乎更相信人的力量,只要通過人與人之間的協調可以解決的事情就沒有必要去通過法律解決。而且他們相不相信法律還另當別論。

當權利與權利發生衝突時,農民們會毫不猶豫的保衞自己的權利。那麼,當權利與權力發生衝突時呢?我們的問卷中還有這樣的問題,表2是村民們給出的回答:上面的分析告訴我們農民的政治權利意識總體較底,存在着不容忽視的問題。那麼,農民的`權利意識的其他方面的狀況又如何呢?

關於訴訟意識的調查:“沒有救濟便沒有權利。”在現代社會,訴訟是救濟權利、解決糾紛的最正規途徑。而在傳統社會,人們習慣於一種“無訟”的社會生活,把到司法機構打官司的人視為“敗類”,而把司法機構視為破壞既定和諧的不祥之物,是“一個包庇作惡的機構”。可見,人們對訴訟的認知度、評價度、參與度是反映其法律意識的重要方面。我們的問卷中有這樣的問題,表3是回答情況:

從表中可以看出,侯寨鄉的農民,已經不認為打官司是不光彩的事了,有90%的人認為這是“正常的”和“值得鼓勵的”。同時,70%以上的人認為“打贏官司主要靠自己請求合理合法”,這表明了他們對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身權利的信任。二三兩個問題表明在知識層面上,大多數村民對通過訴訟可以解決問題的範圍以及刑事案件不能私了是比較瞭解的。但只有48.1%的人認為親友之間借錢需要寫欠條,這表明村民們保留證據的意識還有待進一步加強。

絕大多數糾紛在非訟程序中得以解決的事實也是侯寨鄉農民對訴訟參與度不高的原因。一般民事糾紛在訴訟開始之前,要經歷基層調解(村調解主任或村長的調解)、鎮調解(法律服務所或綜合治理、調解委員會領導小組的調解)、法院庭外調解三個調解過程。越溪鎮法律服務所的老張不無自豪的告訴我們:去年他處理糾紛26起,只有3起最後鬧上了法庭。看來,幾千年傳統文化烙印在中國人心靈深處的“息訟”觀念,就連這位有着法律大專文憑的法律工作者也不能從骨子裏徹底拋棄。

總結:

目前,農村接受法律知識的渠道還較單一,法律知識面還較窄,主動學習法律知識的人還較少,而其中中年人居多,而年輕人、老年人佔較低的比例,農村普法的形式還停留在集市上的宣傳單。上述情況表明,要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必須多管齊下,既要政府主動安排,還要民間的積極組織,既要農民主動去學,還要以案説法,通過多種形式使農民有更多的機會接觸到與自己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用法律知識武裝大腦,既要使農民養成維護其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又要使其形成人人遵守法律的公共意識。因此,我們不僅要大力實施普法下村,還要使其成為一項制度加以落實。

農民法律知識的欠缺是導致農民法律意識水平低下的首要原因。正是由於缺乏相應的法律知識,所以農民們才會對法律有很多的不解與迷惑。也導致了他們不信法、不用法。如此一來,便形成了很嚴重的惡性循環:由於不懂法而不用法,越不用法則更加導致了農民不去學法,不去了解法。農民對於法律知識瞭解的有限性,即使有所瞭解也只是停留在很膚淺的層面上,甚至根本瞭解的就是錯誤的信息。要在農村全面實行法治,必須將現代法律意識的培養、法治精神之建立,作為農村法治工作的重要環節。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4

在中國不斷與世界擴大交流,全面建設社會主義農村的今天,法律開始走進並更近的影響農民的生活,那麼,農民的法律意識狀態如何呢?他們的權利意識、法律保護意識和民主意識的狀況又如何呢?這些都是我作為一名法學專業的大學生急切想了解的問題,於是趁着實習的機會,在我縣的幾個鄉鎮展開了此次的社會調研。

一、調查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目的和意圖

現在,我國已進入了法制社會的時代,農村的日常生活不僅涉及到經濟,還涉及到文化和倫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這些都必須用法律來調整。通過對農村居民法律意識現狀的社會調查,瞭解現今我國農村居民的法律意識狀況(儘管每個地區各有差異,但也可大致瞭解),意識也希望通過了解,能加強和增進農民的法律意識,使其樹立正確的法律的觀念,對我們的法律有正確的態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二、調查對象和調查地。

調查對象分別是黎川縣日峯鎮、湖坊鄉、潭溪鄉在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調查的人員大概在18-65歲之間,文化程度在國小至本科之間,無文盲。所以,可以保證調查問卷的真實性,以及回答我訪問時理解問題的能力。

三、調查的程序

此次調查主要用的是問卷調查和訪問相結合的調查方法。不過仍是以調查問卷為主,訪問為輔的調查方法。

四、調查問卷的基本情況

因為考慮到本次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主要都是農村居民,文化水平參差不齊,所以,儘可能做到淺顯易懂。在爸爸的幫助下,這次的調查共發問卷60份,每個村各20份,採用當場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沒按要求填寫,所以,最後的有效問卷為56份。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5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一直是關係黨和人民事業發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問題。黨的__屆五中全會作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大戰略決策,這是黨中央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的《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新農村建設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農民法律意識則是加強農村法制建設的基礎性環節。筆者結合目前常州市新農村建設的實際情況,深入調查新農村建設中農民的法律意識,並和農民進行了接觸,對一些關乎農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識進行普及,自己印製了一些簡單的法律知識發給農民,使得一些農民能在遇到問題時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

一、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

雖然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對新農村建設意義重大,但目前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卻不盡人意。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農民法律知識水平的匱乏。雖然經過多年的普法教育,農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於歷史傳統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加上普法宣傳流於形式,農民對法律知識的認知仍停留在淺層次的感性認識上,不能真正瞭解法律的含義,更不能從根本上改變農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心理結構。這種對法律的陌生感決定了農民在遇到問題時一般是拒法律於門外的,更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去解決問題。

二是法律虛無主義思想盛行。雖然我國早已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但在我國農村地區仍然有許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無法一個樣的法律虛無主義觀念。筆者在農村調查的時候發現,很多人對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瞭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殺人發火是犯法,但是對無照經營等卻認為不犯法,更不要説對那些涉及與經濟貿易等有關的法律知識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為外,農民的社會行為基本上是脱離法律認知而進行的。

三是權利意識淡薄。受傳統人治思想的影響,長期以來,法制在農村的着眼點都是如何加強管理,着重於法的政治統治功能,法律工具主義色彩比較濃重,而忽視了法律維護農民權益這一功能。農民往往只把法律當成是制裁違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視了法律保障權利的功能。權利意識淡薄,主體意識模糊,缺乏維護民主權利,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識和實踐活動。不少農民在其權利受到侵害時,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雖已知道,卻信守“民不與官鬥”、“一年官司十年仇”、“吃虧是福”等傳統觀念,對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行為不敢抗爭,一味忍讓。四是法律在農村缺乏應有的權威。法治社會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相反,幾千年來的封建人治傳統已使權力至上的觀念在我國農村社會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現實生活中,我國農村地區呈現出明顯的泛權力狀態。在權大還是法大的價值取向上,廣大農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前者,法律幾乎是沒有權威的。在農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途徑,遠遠大於尋找法律救濟的比重。

二、農民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分析

隨着我國法治化進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們生活中佔據着越來越重要的位置。經過四個五年普法宣傳教育,人們的法律意識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國農民的法律意識總體來講還十分淡薄,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筆者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文化素質低下,影響其法律素質的提高。由於傳統和現實原因相互交織,我國農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較低。據有關資料統計,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為7、7年,而城市為12.2年。而在筆者的調查過程中,發現現在農村40歲以上的人羣學歷在高中以下的佔86%,而大學畢業的很少。另據有關報載,目前,我國文盲絕對數高達8507萬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佈在農村。農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響到其學法、知法、用法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進而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阻礙農村法制建設的進程。

二是傳統思想的影響。眾所周知,我國經歷了兩千多年的封建歷史,儒家政治文化觀念根深蒂固。雖然自新文化運動和“五四”運動以後,西方的民主科學思想逐漸傳人並影響國民的觀念和生活,但直到現在,在我國農村地區受封建思想的影響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於人們仍主要生活在低頭不見抬頭見的熟人社會關係中,傳統的“無訟”、“和為貴”思想及家族意識等仍影響着人們的生活態度。遇到矛盾糾紛時,或忍氣吞聲,或依靠有威望的長者或村幹部依鄉規民約來解決。不到萬不得已,是不會訴諸於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佔據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權力本位”思想的影響,不少農村基層幹部法制觀念淡薄,頭腦中“人治”思想作祟,認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卻不受法律的約束,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權代法。這種現象進一步加劇了農民對法律價值的非認同感。

三是農業立法的相對滯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後頒佈了一系列農業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我國農村建設提供了法律支持。但總的來講,農業立法還相對滯後,立法質量不高,層次較低,很多規範原則性太強,配套法律法規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農業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仍很嚴重,立法無法充分反映農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們自覺遵行,必須使主體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達自身需求為前提的。這樣的農業立法現狀必然會妨礙農民對法的作用的正確認識,難以產生對法的信賴心理,這也是我國農村社會法律價值感無法得到認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農村的實施情況較差。農民法律意識的培養與農村良好的執法、守法、崇法環境密切相關。由於封建法制傳統中“行政兼司法”體制的影響,農民在碰到糾紛時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這不僅使司法獨立的實現困難重重,也使司法的終極權威性大打折扣。農民不相信法院,無意訴諸法律,卻對用行政手段解決糾紛充滿憧憬。而農村的行政執法情況又如何呢?部分基層執法人員素質低下,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不健全,農村中以權代法、以勢亂法、執法違法的現象還普遍存在。鄉村執法者的這些形象和執法行為必然削弱法在人們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們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五是農村普法工作較為薄弱。農民法律意識淡薄與政府的法制宣傳教育有着直接關係。雖然已實施了四個五年普法計劃,但總的來講,我國普法宣傳工作收效甚微。特別是農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據農村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普法宣傳,只是簡單地發放普法法律法規選編,普法流於形式,方式方法較為單一。法制宣傳中較注重法律義務、法律責任的灌輸,忽視人們對法律權利的認識,注重實體法,而不重視體現法律正義的程序法等等,這勢必使農民對法律產生厭倦的心理,影響其法律意識的提高。

三、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一)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提高農民文化素質

如前所述,文化素質低下是影響農民法律意識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質與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發展農村教育,提高廣大農民的科學文化素質是增強農民法律意識的重要途徑。發展農村教育首先應該加大對農村教育的投入。當前,農村教育資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資金投入在城市,而農村則是少之又少。據有關部門統計,擁有總人口數70%的農村,卻只有10%的學校;農村適齡兒童的入學率只有80%,而城鎮達99%;農業勞動者中的文盲佔全國文盲總數的94%,而且每年以200萬人的速度增加。針對這種情況,加大農村教育投入勢在必行。近年來,農村義務教育問題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視,並出台了一系列有關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視,教育投入增加了,農村的義務教育才能有較大發展。農民的文化素質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識的提高才有了基礎。

(二)加強農村立法工作。健全適應新農村發展要求的農業法律體系

立法是法律運行的前提和起點,依法治農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農民法律意識,也必須先有良法可信。針對目前我國農業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強農業立法工作,是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必要舉措。加強農業立法,首先,應對已有的農業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不適用的法律法規加以廢止或修訂,對一些過於原則性的法律法規應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增強其可操作性,針對一些立法過程中的盲區,及時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規,使農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夠有法可依。其次,農業立法應改變過去重管理輕權利保護的傾向,切實反映和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只有想農民之所想、急農民之所急的法律,才能使農民對法律的關注從被動接受到主動需求。正如博登海默所言:“當民眾從現行法律中找到公平、安全和歸屬感時,就會對法律充滿信任、尊重,覺得自己有法律人格,他就會自覺守法、忠心擁護法乃至以身捍衞法。而當民眾從法律那得到的只有壓抑、恐懼、冤屈、暴力、顯然的不公平,他又怎會信任、自覺服從並且忠心擁護與他的利益相悖的法律條文或命令呢?”最後,農業立法應體現鄉情。在農業立法過程中可以學習和借鑑國外的有益經驗,但更要體現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在進行農業立法的時候,既要考慮到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相對落後的現實,又要尊重那些已經存在並長期影響老百姓生活的習俗、習慣等“民間法”,考慮到農村的鄉情鄉俗;否則,一味強行將現代法律制度引入鄉土社會,可能適得其反,引起農民的反感。正所謂:“不觀時俗不察國本,則其法立而民亂,事劇而功寡。”因此,在進行農業立法時,應深入農村,進行調查。

(三)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成效,樹立法律的權威性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法”制定出來後能否發揮其作用,樹立法律的權威性,並得到老百姓的信任,關鍵在於法律能否在現實生活中得到貫徹執行。法的執行決定着人們能否通過此過程得到法的公平正義的價值體驗,而價值體驗的狀況又直接影響到人們法律觀念和法律意識的形成。因此,加強農村執法工作,提高法律運行的成效,就可以為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營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針對目前法律在我國農村的實施現狀,要提高法律的實施效果,首先要深化農村的司法改革。由於傳統的“厭訟”思想和現實因素的影響,鄉土社會的司法狀況令人堪憂。鑑於這種情況,必須進一步完善涉農案件的審判和監督機制,加強司法隊伍建設,本着方便農民訴訟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簡化立案程序,減免訴訟費用,加強法律服務,縮短辦案期限,加大執行力度,強化審判監督,公正妥善地解決各種涉農案件和糾紛,使農民從司法活動中得到實惠,從而從內心認同法律,樹立起對法律地信仰。其次,要進一步完善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義是各級政府官員依法行政,依法治農首先要依法治官。因此要加強農村的行政執法工作,首要的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塑造良好的執法形象。為此要加強農村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政治素質和法律素質的培訓和考核。最後,要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執法機制,加強農村執法監督機制,保證農村執法工作順利實施,促進執法公正和執法為民,使農民在良好的執法環境和氛圍中認識到法律的價值,體會到知法、守法的好處,逐步樹立起對法的好感和信任。

(四)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性

普法是法治的基礎,普法教育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性工程。經過多年的普法宣傳,農村法制建設和農民的法律意識有了一定的進步,但由於普法工作實效性較差,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和不足。因此,要創新農村法制宣傳教育的理念和方式方法,增強普法的實效性。加強和改進農村普法工作,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一是普法內容要創新。普法內容要突出重點,加大與農民羣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的宣傳普及力度。法制宣傳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律條文的具體規定上,更重要的是要讓老百姓理解各種涉農法律法規的本意和精神實質,特別是要讓老百姓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後的救濟辦法。從而維護其合法權益。二是普法對象要有突出。首先要突出對基層農村幹部的法制教育。農村幹部直接同農民打交道,他們能否嚴格依法辦事,直接關係到農民羣眾的切身利益,也直接影響到農民對法律功能和價值的評判。因此要加強農村基層幹部的法制教育,使其樹立起依法辦事、依法治農的觀念,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管理農村各項事務。可集中對農村基層幹部進行法制培訓,嚴格考核,並以此作為選拔幹部的重要依據之一。其次要抓好農村在校學生的普法教育。孩子是農村的未來,是新農村建設未來的依靠力量,法制教育要從小抓起,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法律素質。要充分發揮學校的主陣地作用,將普法教育納入學校思想品德和政治課教學。三是普法的方式方法要創新。現行的法制宣傳仍然是一種政府主動策劃實施,農民被動接受的模式,方法單一,流於形式,鮮活度不夠,不易為廣大農民羣眾理解和接受,效果不明顯。因此要改進和創新農村普法的方式方法,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一方面要結合農民羣眾文化素質較低、認知能力有限的實際情況,在法制教育中改變單一的説教方式,採取多種形式和方法,如採取以案説法、在農貿集市設立法律諮詢點以及法制文藝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動形象、羣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使農民羣眾在寓教於樂中增強法制觀念,在潛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識。這樣才不至於使“送法下鄉”變成簡單的“送書下鄉”。另一方面,要多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要充分利用宣傳欄、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介覆蓋面廣、滲透力強、傳播速度快的優勢,進行農村普法工作。只有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針對性,不斷拓展普法工作的渠道和方式,才能增強農村普法工作的實效,真正提高農民的法律意識。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6

我國作為一個農業大國,農村的現代化法治進程直接影響了我國依法治國目標的實現。而現實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落後,農民多數法律意識淡薄,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這一歷史性命題面前,農民的法律意識無庸諱言還存在着許多問題。從總體上講,我國農民法律意識現狀是以淡漠為其表象特徵的。

一、農民法律意識淡薄

在法治社會中,法律具有最大的權威和最高的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服從法律,嚴格依法辦事。然而,在廣大的農村地區,法律卻沒有處於至上的位置。人們不瞭解也不願意瞭解法律,依然傾向於用非法律方式解決問題,農村秩序的型構與維持所需要的具體素材是長期的鄉間生活所供給的,諸如“族外交涉”、“差序格局”和“愛有等差”,除非萬不得已,它一般不會主動邀請國家正式法律的介入。

與輕法意識“相映成趣”的是,在農民心中既“輕法”又“畏法”。這不能不説與我國的傳統法律文化密切相關。眾所周知,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一個突出特點就是“諸法合體,民刑不分”,法律的刑罰化,成為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最鮮明特色。這種傳統法律文化反映到人們的意識觀念上,導致了對法律的狹隘認識。時至今日,仍有老百姓把“被告”視為“罪犯”的同義語,而國家倡導法治,老百姓想到的並不是通過法治,實現權利,而是想到“嚴打”,要“從重、從快、從嚴”,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人們對苛刑的畏懼心理。

“知足者長樂,能忍者自安”是我國廣大農民的生活格言。在他們看來,遭遇不幸怨不得別人,而是自己的命苦。訴訟是道德敗壞的表現,為好人所不恥。雖然,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訴訟觀念已經有了很大變化,越來越多的人已經不再把打官司看作不光彩的事,遇到糾紛逐漸傾向於訴諸法庭。但是,仍然有相當多的人缺乏訴求意識,缺乏尋求法律救濟的主動性。即使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害,他們也會採用“和為貴、忍為上”的方式來處理,寧可委曲求全,也不願走向法庭,更不會主動自覺地尋求法律的保護。

二、高農民法律意識的途徑

1.調查顯示,電視、廣播、報刊、雜誌這些傳統媒體仍然是農民工獲取法律知識的主要途徑和手段,佔到了被調查人數的75%;通過法制宣傳櫥窗獲取法律知識的農民工佔到了總數的15. %;以互聯網為載體獲得法律知識的農民工只佔到了總數的10%。

通過觀看電視節目,可以獲得與自己的生活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各種信息,及時把握環境的變化。監測環境是人們觀看新聞節目的主要動機,但其他類型的節目也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滿足人們的這種信息需求,如收看家庭電視劇同樣能夠使人們感受到社會生活狀況及其變化。現在社會上普遍關注的問題仍然是農民工權益的問題。由於法律意識的缺乏,使得一些農民工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並不知道自己應該怎樣維護。無論是討薪、合同的簽訂還是職業病的治療上,農民工單薄的法律意識在面對這些問題上都顯得蒼白無力。但由於近些年來,這類法律報道的增多,我們可喜的發現類似這樣的事件發生的沒有以前這樣多,國家不斷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保護工作,而農民也在大眾傳播中不斷豐富自己,漸漸走上自己的維權之路。

2.提高執法者的素質,杜絕執法者在農村執法中徇私枉法、違法執法、濫用執法權等現象。這些現象對農民正確樹立法律意識有極大的危害。經過長期艱難的普法教育使農民形成的對法律的正確認識及信任,往往會因為一些錯誤處理或枉法行為而喪失。

3.重視司法執法的“示範”作用 通過正確的司法執法行為引導農民樹立法律意識,使農民將法律與自身生產經營活動、社會活動結合起來。

4.農村普法活動要有針對性農村普法活動應與農民所參與的社會、經濟、生活活動相聯繫。在普法內容選擇上,要儘量與農民的生活實際結合起來。例如,把農村比較常見的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借貸糾紛、繼承和贍養糾紛、財產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等處理辦法作為普法的重點。在普法形式上,要改變過去灌輸式的説教方法,應當採取以案説法、法制文藝表演等農民喜聞樂見的形式,注意發揮電視、廣播等直觀性、時效性強的普法媒體的作用

5.發展市場經濟,使法律成為農民生活的必需品。市場經濟的突出特點是,獨立的個人或利益集團得依市場、靠契約關係進行活動,市場、契約關係促使個人主體化、社會關係複雜化。這從兩方面對培育農民的法律意識給予支持:一是市場經濟打破以血緣為紐帶的家族制,斷絕了傳統宗法習俗對人們道德觀念的束縛,為人們的精神解放創設了社會條件。二是市場經濟無時不把人們拋入複雜的社會交往中,迫使人們時刻不得不考慮維護自己的權利,從而自覺提高權利意識。基於此,只要我們建立起健全、發達的`市場經濟體系,使其成為農村的主導性經濟模式,也就具備了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的社會基礎。

6.增強國家法的親和力。立法機關在指導思想上一定要樹立起農民權利保護意識;在立法程序上要貫徹羣眾路線,讓立法走向民間,走入民眾;在立法技術上,必須考慮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薄弱的法治傳統,注意國家法是否與民眾的習慣心理和行為合拍。唯此,才能有效地反映農民的呼聲。

總之,要消除幾千年來封建意識在農民思想中的積澱,使農民樹立正確的民主意識和法律意識,對農民的法律教育就不能是一次性的。法制教育要在內容更新的基礎上反覆進行,使農民能夠適應更發達的經濟條件下的法制環境。農民法律意識的提高與其自身素質、社會環境都有直接關係。在改善農民學習、運用法律知識的外在環境的同時,要不斷提高農民的自身素質。在經濟發展的同時,要注意將提高農民的文化素質、科學技術素質、市場意識和法律意識結合起來。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7

眾所周知,法律是我們維護正當權益的武器,只有充分運用法律,才能更好地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而擁有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是運用法律的前提。大學生作為具有專業知識的21實際高級人才,其法律意識是否健全呢?於是我們於20xx年5月8日至13日對廣州大學在校大學生進行了無記名填寫調查問卷活動,共收回100份有效問卷,並人工進行調查結果統計分析,結果顯示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水平參差不齊。一方面,大學生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事例層出不窮;另一方面,大學生違法犯罪的事例也不鮮見。

一、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現狀:

1.已有法律意識,但法律意識淡薄。如“你所在大學是否重視《道德法律基礎》的學習?”49%的大學生重視但並未認真學法律可以看出有意識學習但意識不夠。又如調查結果中顯示有將近69%的大學生對盜版現象的看法是看盜版產品的質量而定即並不反對盜版現象的存在和將近一半的大學生會購買來歷不明的便宜自行車。由此可以看出當代大學生的法治觀念淡薄,只關注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問題,只注重眼前利益,表現較強的實用性和功利性。大學校園裏普遍存在這樣一個現象:學生為了貪圖便宜,大多數人會購買二手電腦和手機,認為這樣既經濟又實惠。其實他們在交易過程中就買了贓物,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由於沒有足夠的法律意識,缺乏法律知識,有的大學生在無意識的狀態下就觸犯了法律。

2.認為法律知識重要但並不積極付諸於行動學習法律相關知識。從問卷中第一大題的5、6小題可以看到將近42%的大學生認為法律意識與學習關係一般,48%的大學生認為學校或相關部門組織的法制宣傳活動或講座有意義但浪費時間。這在大學生羣體中是一個普遍的特點。大學生對作為公共課的《道德法律基礎》並不給予一定的重視,對法律知識的學習積極性不高。

3.缺少踐行法律的行為,法律信仰不高。如對“你會購買來路不明的便宜的自行車麼“的選答,有將近44%的大學生選擇“會”,表明相當部分人缺少踐行法律的心理,在行為的選擇上可能不會依法而行。

4.對法院、公安局等執法部門的印象較負面。遇到法律問題時將近66%的大學生認為除非不得已,不跟他們打交道。由此也可看出大學生對執法部門的瞭解不夠,對這些部門抱有一定恐懼心理。

二、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特點:

1.法治意識普遍冷淡。大學生在有限學時的《道德法律基礎》課獲得的法律知識不多,且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不重視《道德法律基礎》諸如此類的公共課,對課程應付了事,因此大學生不可能擁有紮實的法律基礎,形成淡薄的法制意識。

2.涉及自身利益時,法治意識削減。在調查中瞭解到,大部分大學生在心靈深處是畏懼權勢的,對他人不良違法行為能進行正確的評價與譴責,但涉及自身利益時且採取雙重標準。

3.知法懂法,但不完全守法用法。大部分學生懂得不少法律知識,但是在現實生活中,其行為與法律規定背道而馳,守法自覺性差。且大部分對法律的信任度不樂觀,對待是非基本上是很清楚,但態度不夠明確,用法積極性不高。

4.法律知識與實踐相脱節。大部分大學生懂得一定法律知識,但現實中如遇到問題、糾紛,他們就不懂得采取正確的法律途徑去解決,不懂得運用法律知識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不能夠學以致用。

三、原因分析:

1.社會方面的原因:

a.中國法律傳統的影響。封建社會時期長。我國經歷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各種封建觀念思維和世俗文化早已深深的印在人們的心中。中國傳統的集權思想影響了人們的對法律的觀念。民主、平等的法律思想沒有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識還不是很強烈。

b.國家的重視程度。政府對社會的普法力度還很不夠,因此,國家應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社會的普法教育,切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識。

2.學生方面的原因:

a.缺乏主動性。根據調查瞭解到,面臨着嚴峻的就業形式,大學生將更多的時間放在自己專業科目的學習上,他們普遍認為只要學好專業知識,鍛鍊好各方面的能力,將來能在激烈的競爭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費在學法律與自己的專業不相關的知識上,而且,多數大學生認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學生會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對學校開設的相關課程,也只求考試過關,大多數學生重學分輕實效,也是大學生法律意識淡薄的原因之一。

b.缺乏遠見性。沒有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沒有法律意識,即使當自己的正當權益受侵犯時,也不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調查表明,很多大學生認為,自己目前並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時,才覺得為時已晚。

c.缺乏實踐性。在調查中,很多大學生反映,法律知識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應用,而長時間後,知識便逐漸淡忘,理論知識沒有結合實踐。

3.學校、教師方面的原因:

a.重視程度不夠。除了法律專業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關法律的課程,老師都不會嚴格要求學生,學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歡的專業課書或是課外讀物,只要保持課堂安靜就可以了。學生沒有約束力自然學習法律積極性不高。

b.課程枯燥。法律知識相對於其他學科,比較枯燥,課堂氣氛一搬較為沉悶課堂氣氛不活躍,學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課的興趣。

四、提高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方法:

1.學生方面:提高意識,學習法律知識對於大學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無論是對於將來的工作亦或是生活都息息相關,多參加相關的講座讓自己更加了解法律的`重要性。加強自身道德修養,讓道德修養與法律共同進步,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和正確的人生追求。同時要利用課餘時間多瞭解些法律的相關報道,閲讀參考法律書籍,增強自身的法律知識儲備。

2.教師方面:打破常規的教學模式,採用與實踐多結合的方式激發學生對法律知識學習的慾望。也可以打破教室的侷限,多組織相關的主題活動,讓學生在實踐中體會到法律的重要性,提高對法律有更高的需求性。此外,還可以在課堂上播放“今日説法”之類的法制節目,讓學生了解實際的案例分析的過程,更加深刻的學習法律知識。這些對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都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3.學校方面:多組織專家講座,對學生進行普法教育;開展一些主題鮮明的法治演講、辯論賽、討論會、知識競賽、“模擬法庭“等活動,以及旁聽一些典型案例的庭審,使學生能在自主參與、身臨其境中耳濡目染中得到教育和啟迪;多組織學生參加與法律有關的活動,讓大學生從實際中獲得法律知識,提高法律意識,切實際生活中獲得的法律知識比課堂中學到的產生的效果會更好。儘量給學生提供實踐的平台,讓他們展示自己的才華,增加對法律知識的認識。

總之,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對於國家的發展起着舉重輕足的作用,大學生社會主義法律意識的培養需要個人、教師、學校以及其他方面的共同努力,這樣才能使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得到很大的提高,只有這樣社會才會和諧,國家才會發展,民族才會富強,也只有這樣中國才能屹立與世界民族之林,才能成為一個富強、民主、文明的現代化法治國家。

關於農民工法律意識的調查報告 篇8

一、實踐背景及意義

隨着中國特色體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點也將從以普及法律知識為基礎向樹立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和加強公民意識教育轉變。城鄉法制建設是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廣泛而深刻的實踐,具有直接參與的特點。

這次我以隆堯縣城及其所轄下的毛爾寨村作為縮影點。通過對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的調查,瞭解現今隆堯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通過了解進而加強隆堯縣城鄉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識,減少法盲。通過這次調查,使得法律知識得到普及,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也在提高,進而使城鄉居民樹立正確的法律觀念,對法律保持正確的態度,能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動隆堯縣的法制化發展的進程,推動我國法制現代化的進程。

二、問卷分析與總結

本次調查問卷共發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達到了百分之百。經過此次問卷調查我們發現:雖然城鄉居民的法律素質總體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問題:

1、絕多數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

與以前相比,開放以來,我國居民法律意識有所提高,但整體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現實生活,相當一部分居民對我國的法律體系瞭解不夠全面,不習慣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力。當自身權利受到侵害時,居民們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來維權,有的人屈從於權威,忍氣吞聲,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樣調查中,設問“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時,回答“經常”的佔29.5%,回答“很少”的佔.5%,回答“沒有”的佔6%。由此可見,城鄉居民很少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映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在回答“當你的權益受到侵害時,你首先想到的是”時,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佔9.5%,回答“用武力解決”的佔33%,回答“通過關係解決”的佔38%,回答“感覺很屈但是認為也是沒辦法的事”的佔19.5%。由此可見,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法制化過程中,人們對法律知識掌握的多少,既影響對自己權益合法的維護,又影響自己對法律的遵守。在調查中,我發現居民的法律知識很匱乏,絕多數居民表示對法律知識,特別是與平時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完全不瞭解,而且也很少主動去了解法律知識,在“你對我國法律體系瞭解嗎?”這一個問題中,選擇“非常瞭解”的佔5.5%,選擇“一般般(瞭解不全面的)”的佔67%,證明隨着社會的進步和完善,法律意識也慢慢地深入到城鄉居民的心裏。然而選擇“一點都不瞭解”的佔27.5%。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對我國法律體系一無所知,試問居民法律知識匱乏,對自己享有的基本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不明確,怎麼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2、居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

隨着國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強,藉助現代各種傳媒手段,法律知識傳播的途徑越來越多,傳播的範圍越來越廣,相應的居民可以藉助多種方式快速便捷地獲取相關的法律知識。但是在我的調查中發現,居民瞭解法律知識的途徑比較單一化。從“你一般通過哪些方式獲取法律知識?”這一問題的回答中我瞭解到,通過媒體(電視、報紙雜刊、互聯網)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1.5%,通過通過閲讀法律的書籍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9.5%,通過和親朋好友聊天的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11.5%,通過其他方式獲取法律知識的比例是7.5%。從數據上可以看出,媒體已經成了居民瞭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過看電視、報紙雜刊,上網能夠迅速獲取國家的法律動態,但是這也從側面映出當地居民瞭解法律的途徑呈現單一化。居民獲取法律知識途徑狹窄潛移默化中也影響着居民法律意識的提高和法律知識的.豐富。

通過這次調查,我對隆堯縣城鄉居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有了更深的瞭解,城鄉居民法律意識薄弱,法律知識匱乏,獲得法律知識的途徑單一,這種狀況不利於我國“依法治國”基本國策的實施。為了讓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法制化的國家,需要我們的共同努力。首先,應該加強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調查中,我發現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識弱、法律知識少。其次,加強法律知識的宣傳。在調查中發現,多數居民喜歡通過參加法律宣傳活動來學習法律知識。

這樣也就增加了居民們獲取法律知識的途徑。也希望司法機構能夠採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讓“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進我國法制化的進程。

三、實踐感言

通過這次實地的社會實踐,讓我受益匪淺。既加強了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又豐富了我的社會實踐經驗,既培養了我關心社會熱點問題的興趣,又提高了我今後融入社會的能力。同時也要特別的感謝我的同學們,他們助我分析調查問卷的數據。也是通過這次的社會調研,我從中瞭解到了作為一名通信專業的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瞭解還是很少的,法律意識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後的努力方向就是不僅要學好我的專業知識,還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識,並將其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通過這次關於我國城鄉居民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狀況調研,也讓我深刻認識到提高城鄉居民法律意識以及普及法律知識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但我堅信,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會在廣農村結出累累碩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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