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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參考

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參考

關於開展2019年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

國有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參考

各科室:

為了進一步全面規範和加強我院國有資產管理,摸清我院資產“家底”,重新完善資產管理制度和採集、整理資產信息數據實現網絡化管理的同時,推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財務管理相結合,根據《財政部關於開展2019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財資〔2019〕2號)和《陝西省財政廳關於開展2019年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的通知》(陝財辦採資〔2019〕24號)及《陝西省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陝中醫藥函〔2019〕61號)要求,結合《陝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國有資產管理辦法》(陝中附院字〔2019〕89號)的規定,我院將組織開展國有資產清查工作(以下簡稱資產清查),為了保證資產清查的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開展全院資產清查工作,要求各科室予以認真落實和配合。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我院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我院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我院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和實施資產動態網絡化管理,為加強財政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進一步完善我院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工作方法

(一)在“陝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計劃財務科和國有資產管理科牽頭負責組成“國有資產清查核查小組”對全院管轄各科室開展資產清查核實工作,辦公地點設在國有資產管理科。

(二)我院資產清查結果按規定報送上級主管部門。資產清查數據應與同年度資產報告數據、財務會計決算數據進行核對。

(三)經過清查核實後的資產,要按照財政部的統一要求建立健全賬卡,完善管理信息,並按照《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規程》規定,將相關信息錄入信息系統。

(四)針對資產清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瞭解、解決並如實上報,必要時可委託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專項審計或複核。

(五)我院在此次資產清查工作的基礎上,建立完整的國有資產基礎數據庫,對資產變化情況做到及時更新,按時上報;逐步實施資產網絡化建設,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並建立和完善資產與預算有效結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防止“前清後亂”和“清管兩層皮”現象。

(六)資產清查工作結束後,我院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9〕1號)和實際情況,結合上級主管部門對資產清查結果核實的批覆及時進行相應的整改。

三、清查實施階段

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財資〔2019〕1號)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採取各科室自查盤點並上報所轄資產賬目,“清查核查小組”逐科逐個核實、採集資產基本數據、貼標、重新建賬建卡,同時與我院計劃財務科、設備科、後勤科等相關部門資產賬目交叉核實的方式切實落實本次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自查階段(2019年4月20日-4月27日)

各資產使用管理科室的第一負責人(科主任)或保管使用直接責任人(正、副護士長或指定的專人)按照資產清查工作要求開展全面自查,負責組織對本科室所轄的現有資產,按要求對實物逐個進行盤點後將自查結果按分類盤點表格(見附件二)規定要求詳實填寫、簽字確認並與原有賬目進行核對,按規定時間內將紙製版和電子版如實報“國有資產清查核查小組”。

(二)核查階段(2019年4月28日-6月24日)

由“國有資產清查核查小組”根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我院下發的資產清查整體工作部署(見附件一)全面開展工作,結合各科室自查結果所填報的盤點表和賬目對其所轄現有實際資產進行核實;重新採集和完善資產相關數據、粘貼標示牌、建立電子檔案切實實現“一物一卡一碼”管理。

(三)彙總上報階段(2019年6月25日-6月31日)。

1.“國有資產清查核查小組”對全院佔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全面清查工作完成後,以資產清查工作基準日(2019年12月31日)為時點,將盤點結果與實物核實情況上報醫院計劃財務科對相關賬務進行核對。按照全面徹底、應保盡保的原則,依據基準日會計總賬、明細賬目對應的數據,通過資產系統錄入資產明細數據,生成資產清查報表,並按照統一格式撰寫自查總結報告。

2.我院將申報文件、資產清查報表、專項審計報告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材料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其中,紙質材料應當包括正式文件、本部門資產清查彙總報表和資產清查工作報告等;電子材料除提供紙質材料電子版外,還應當包括本部門所屬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卡片、固定(無形)資產盤點單、資產清查明細表、資產清查報表、資產清查彙總表、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專項審計報告等。

四、組織實施

(一)在“陝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國有資產管理科、計劃財務科、監察審計辦公室、幹部人事科、教學科、基建辦公室、設備科、後勤科等相關部門組成“資產清查核查小組”工作機構,負責實施全院的資產清查工作。

(二)資產清查小組成員

組長:吳磊 劉國慶

組員:王玲 杜梅 徐雪雯 鬱琳 劉鵬怡 喬荍

韓琪 楊志濱 來靈敏 何瑞 趙天豪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資產使用管理科室的第一負責人(科主任)是該科室固定資產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督促保管使用直接責任人(各科正、副護士長或指定的專人)按通知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本部門的資產自查盤點和賬目上報工作,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保證資產自查階段的盤點結果真實可靠,並積極配合“資產清查核查小組”做好核查階段的相關工作,確保全院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嚴肅紀律。“資產清查核查小組”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核查結果必須確保“卡實相符、賬卡相符、賬賬相符”,資產報表數據必須“真實、準確、完整”按規範報送格式,確保簽章齊全。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工作督導。“資產清查核查小組”加強對各科室資產清查工作的監督指導,及時向“陝西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上報資產清查工作進展情況並將工作情況予以通報

有資產清查工作報告參考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現結合學校實際,就學校資產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按照“統一政策、統一方法、統一步驟、統一要求和分級實施”的原則,組織開展全校資產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對學校基本情況、財務情況以及資產情況等進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實、完整地反映學校的資產和財務狀況,為加強學校國有資產監督管理,促進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有機結合奠定基礎。

(二)完善監管系統。通過資產清查,建立全校資產管理基礎數據庫,充實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為加強學校資產管理和預算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三)實現兩個結合。建立資產管理與預算管理,資產管理與財務管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為編制年度預算、加強資產收益管理、規範收入分配秩序創造條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據資產清查發現和暴露的問題,全面總結經驗,認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建立健全學校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準日和範圍

(一)清查基準日。

以2019年12月31日為資產清查的基準日。

(二)清查範圍。

1.學校各學院、系,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類科研實體,各部處,附屬學校等單位、部門(以下統稱“各單位”)。

2.學校投資興辦、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不列入此次清查範圍。但企業以各種形式佔用的學校資產要列入本次清查範圍。

三、工作內容和步驟

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以及《行政事業單位資產清查核實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做好基本情況清理、賬務清理、財產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體步驟如下:

(一)準備階段(2019年3月)。

1.成立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

2.研究制定資產清查工作方案。

3.組織開展宣傳及業務培訓。

(二)實施階段(2019年3月-7月)。

1、各單位自查(3月-4月)。根據學校統一佈置,以及國資辦、財務處下發的固定資產盤點單或清單,對本單位的各項資產進行清查盤點。清查盤點結果於4月15日前分別前報國資辦、財務處。

2、彙總與核實(4月-5月)。國資辦、財務處根據各單位上報的清查盤點結果,派人到各單位分別逐一核實,並將清查結果錄入相關係統,建立健全資產卡片。

3、委託事務所審計核實(5月-6月)。審計處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國資辦、財務處彙總的清查結果予以專項審計,以確保相關清查結果準確無誤。

4、上報清查結果(7月)。校辦和國資辦組織起草相關清查報告,並按時(7月31日)前上報教育部。

5、整改總結(8月-12月)。在做好迎接財政部、教育部抽查準備的同時,建立完整的學校資產基礎數據庫。根據財政部、教育部核實批覆的結果,及時調整相關賬目。針對發現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四、組織實施

學校成立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一組織開展此項工作。小組由作為全校資產清查工作第一責任人的校長擔任組長,由紀委書記與總會計師擔任副組長,成員包括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名單另行公佈)。資產清查核實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資辦。

各單位應按照學校的統一部署,具體負責組織開展本單位的資產清查工作。各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本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開展資產清查工作所需費用,列入當年預算安排,由學校統一承擔與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清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單位負責人應切實履行管理責任,分工明確,落實到人,配備強有力的人員,保證資產清查結果真實可靠,確保資產清查工作按時完成。

(二)精心組織。各單位要做好動員、培訓、宣傳工作,認真學習相關文件,並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資產清查的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工作順利完成。

(三)嚴肅紀律。各單位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資產管理情況和存在問題,不得瞞報虛報,不得干預社會中介機構依法執業。對於資產清查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法行為,按照相關黨紀黨規、法律法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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