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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贍養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對策

淺析贍養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對策

我國已逐漸進入老年社會,關注老年人的生活,是每個公民的責任,然而近幾年贍養案件有增長趨勢,根據某法院有關情況的統計,二0XX年共收贍養案件45件,XX年共收贍養案件63件,XX年共收贍養案件68件,XX年頭兩個月就收贍養案件24件。 一、贍養案件上升的原因分析 (一)社會原因 贍養案中產生的原因多種多樣,筆者認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種,城市不少夫妻雙雙下崗或者一方下崗,收入較低,經濟來源受到限制,只有靠打工來維持生活,子女上學,生活處於困難期。而農民經濟不發達,再加上農村及相關組織對他們政治思想工作做的少,道德觀、價值觀宣傳教育少了。久而久之,子女打罵父母的現象出現了,不贍養父母的現象也多起來了。加之,一些老人社會保險意識又很淡薄,不能從國家和社會獲得養老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障等物質幫助。 (二)公民素質原因 1、有的父母年輕時只知道自己辛苦操勞,而不知道和自己的子女溝通、交流,從生活上、學習上去關心、愛護,對子女缺乏瞭解,從而導致父母和子女之間無感情、無親情之言。等父母到了一定的年齡,無勞動能力了,生災害病了,子女同樣對父母也是漠不關心,有的甚至還虐待父母。 2、有的父母,在分家析產時不能做到公平對待。有的子女則因分家不公而不贍養,認為誰多得財產誰多盡贍養,未得財產就不盡贍養,法院要判贍養就重新分家。有的則認為不要或者放棄財產就可不盡贍養義務;有的甚至要求先分父母財產,然後再談贍養,要求法院判贍養時把被贍養人財產、喪葬費一併下判,就是説父母未死先繼承。 3、老年人在平時幫助兒女做些力所能及的活時,做的多了、少了,子女認為不公平以及其它原因產生一些矛盾。有的因為性格上的差異,雙方都不能容忍對方的一些行為和做法,如會賭錢,喝酒等。從而導致父母子女間互不説話,互相猜測。無理要求法院要判決贍養就必須加上老人必須幫助子女做些什麼事或者改變什麼行為等內容。 4、有的子女在外地工作,顧及不了家中的父母。但也有的則是隻顧着自己在外逍遙生活,吃喝玩樂,出入高級賓館、賭博、嫖娼、甚至有的包二奶,甚至出現有錢養寵物狗,無錢贍養老父的情況,還有的家裏養兩條狼狗而不肯給付父母贍養費的當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給父母住,而讓其住豬圈的。有的在外生活半年、一年、甚至幾年不回家,怎能還有那份孝心?那裏還顧得上在家父母的温飽呢,更談不上盡贍養義務了。 5、有的個別家庭,妻子當家,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都得由妻子説了算。現在婦女同志的地位確實提高了很多,她們在生產、生活中顯示出了應有能力。但她們就是和公婆的關係比較緊張,每到給糧、給生活費時,總是吵吵鬧鬧,有的甚至大打出手,達到阻止自己丈夫盡贍養義務的目的。而法律又規定贍養的義務無特殊情況只能由自己的子女來履行,對不講理、不懂法的兒媳也就沒有辦法,着實讓人們無奈。 6、有的兄弟娣妹七、八個,他們的父母卻無人贍養。子女之間相互觀望,相互推諉,你看我,我看你,導至老人生活無着落,精神痛苦。 7、有的子女以老人退休時未讓其頂職,現在生活不如其他兄弟姐妹為由而不贍養;有的以父母未讓其讀書或少讀書,自己文化程度不如其他兄弟姐妹為由而不贍養;有的以老人未讓其學手藝,自己無一技之長為由而不盡贍養。 8、 有的子女以男子入贅或者女兒已嫁出為由,對父母不盡贍養;有的認為自己的養父母、繼父母不是親生父母而不盡贍養;有的則是認為自己被收養的,關係惡化了或解除收養關係了而不贍養;有的認為小時跟爺爺奶奶生活長大的而不贍養自己的父母。 9、有弟兄、姐妹分別贍養父母,也就是一個子女贍養一個老人。由於其中一個老人先死亡了,另一個子女就不願再獨自贍養活着的老人了,認為應該由全體子女來共同贍養活着的老人。 10、有的孫子、女或外孫子、女不能承擔已喪失子女的爺爺、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贍養義務,他(她)們認為已隔代了,老人是死是活與己無關。 以上的當事人由於文化水平較低,平時又不注重法律的學習,不知法、不懂法,私心太重,眼睛盯住父母的房產和有限的勞動能力。有錢便是娘,無錢是包袱。對待老人往往是不給糧食吃,不給零花錢,不給錢看病;有的對父母平時、生病時採取不聞不問,缺乏物、錢和精神贍養;有的甚至還歐打父母,給予肉體上和精神上折磨。 二、應對措施 (一)快審、快結、着重調解 1、適應案件主體、標的的特殊性的要求 我們在審理婚姻案件時,調解和好是處理婚姻案件的必經程序。贍養案件也屬婚姻家庭類案件,它們都是因為當事人是特殊的主體,案件的性質又不同於其它案件。雖然沒有相關的法律條款要求在處理贍養案件時必須經過調解程序,但我們可因這類案件的當事人的特殊性,要解決的矛盾是家庭內部矛盾,爭議標的亦有一定的特殊性,爭議的標的基本上也是被告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義務方所提出的抗辯的理由,一般也是不能成立的,法律是不會支持的。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律規定其必需履行的義務,不允許附加任何條件的,是法定的,無期限的義務。故我們有理由説在審理贍養案件時,應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首先進行調解處理。 2、明確責任,注重調解 調解可以在庭前、庭後、或者審理中任何時間進行。調解可以邀請被告的妻子和所在村、街道相關成員到場傍聽,必要時可以讓他(她)們發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見。這樣可以讓她們學習法規、瞭解法律。 調解前承辦法官可以就此類案件的過錯給予明確指出,強調原告在無過錯的情況下,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是絕對不行的。話説回來即使原告有一定的過錯,

淺析贍養案件上升的原因及對策

被告應該贍養的還是要盡贍養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和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法律還規定除非犯有傷害罪、遺棄罪、虐待子女罪的父母和犯有姦污女兒的父親,才喪失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調解要在~、講理、講情的基礎上進行,做到情理結合,法理結合,使當事人能主動認識到自己不贍養老人的錯誤性。 同時,承辦法官可以在調解書或判決書正文後面,根據個案情況,添上幾句法官後話。如:摒棄前嫌,真誠相待,重修親情……無論法律效果、社會效果都將意義深長。對以後的調解、判決所確定的義務履行也將會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對家庭的矛盾也將會得到進一步的化解,更有利於社會的發展和家庭的穩定。 (二)強化執行措施,加大執行力度 現實生活中有些贍養案件不是我們所想象的那樣簡單,有的當事人經過承辦法官反覆做工作,有的能認識自己不贍養老人的錯誤性,能對案件進行調解處理。而有的則始終堅持自己的觀點,就是不承認自己的錯誤,任由法院來判決。判決後他們就是不兑現,到了執行階段還不配合執行。對於這樣的當事人,執行人員可以對其嚴格教育後,如再不能自覺履行的,可以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也可以對其給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別是對那些不講理的兒媳,可以以防礙執行公務為由,讓其受到教育、震撼,直至受到相應的制裁。 執行過程中,做到快、靈、活,該採取強制措施的堅決採取,決不手軟,堅決杜絕贍養案件打白條現象,做到執行一件教育一片,達到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結合。就在近兩年,執行中就曾出現過因不給父母一年150元贍養費而被法院行政拘留和罰款的當事人,也有家裏養兩條狼狗而不肯給付父母贍養費的當事人被法院拘留的,更有甚者有房屋不給父母住,而讓其住豬圈的等等。 (三)完善養老制度的改革,從源頭杜絕案件的上升 今年是“四五”普法教育最後五年的第三年,經過三個五年的普法教育,廣大人民羣眾的法制觀念大大增強了。可以肯定的説,全國各族人民的法律意識、法律水平、執法能力等等都有了較大的提高。我國對老年人的權益保護,除了憲法、婚姻法、收養法等法律規定外,四年前又頒佈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益保障法》。該法對弘揚民族敬老、養老的美德,營造全社會尊重、關心、幫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圍提供了法律依據。 1、大力改革和發展養老制度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人們的文明程度大大增強,他們在倡導社會主義的家庭觀,自覺控制人口的增長,不談多子多福,講究優生優育,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實行男女平等的養老方式。隨着經濟體制改革,農村養老的困難,城市養老也不能説沒有困境。過去靠退休工資養老的方式將逐漸被養老保險所替代,但也有一定的風險,退休金可隨國家的物價上漲而上調,而養老保險金則沒有可能上調,這就是風險。今後一對年輕夫妻將承擔四位(雙方父母)甚至八位(雙方父母、雙方祖父母)老年人的贍養義務,無論從經濟上還是精神上肯定是難以滿足老年人的要求。故改養兒防老為投保防老的養老方式勢在必行,把家庭贍養與社會福利機構託養有機地結合起來已刻不容緩。建立以家庭贍養為主,社會福利機構託養為輔的養老體系。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家庭贍養與撫養最貼近老年人,是需要弘揚的養老傳統。國家工作人員、工人、個體勞動者、農民等均可參加養老投保。實現年青時省錢投保,年老時終身受益;年青時節儉多投保,年老時多得保平安。 2、採取相應措施,完善相關組織職能作用 國家和社會應當採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年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逐步增加對老年事業的投入,並鼓勵社會各方面投入。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全社會應當廣泛開展敬老、養老宣傳、教育活動。青少年組織、學校和幼兒園應當對青少年和兒童進行敬老、養老的道德教育和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法制教育。通過教育使大家明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採取組織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老年~益保障工作。各級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基層民調組織和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應當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服務。我們應清楚地看到,有很多老年人在情與法之間,一味重視親情,往往自己吞苦果,而不願上法庭。這充分説明在基層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去做,力爭做到調處一件,教育一片,自身、他人都受教育。最大限度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 (四)大力宣傳法律,加大教育範圍 各級組織可以通過多種形式,如黑板報,村、鄉廣播站,社員大會,黨員培訓班,學校教育等等方式、方法進行大力宣傳法律。讓公民知道,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虐待、歧視、侮辱或者遺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對拒不執行扶養費、贍養費判決或裁定的,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扶養的成年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等等是法律的規定。任何人都要遵守國家的法律規定,讓老年人的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的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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