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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局對農村市場流通及供銷工作調研報告

商務局對農村市場流通及供銷工作調研報告

在開展“察民情,抓落實,促發展”主題活動中,我們深入部分縣、鄉和企業對農村市場商品流通和供銷發展情況進行了一次綜合調查研究。

商務局對農村市場流通及供銷工作調研報告

一、農村市場商品流通和供銷工作存在的問題

1、農產品供給小生產與農產品需求的大市場的矛盾。一方面中國工業化進程的加快,對農產品的原料需求越來越大,迫切要求農村市場為工業發展提供數量越來越多,質量越來越好的農產品;另一方面,城市化、城鎮化比重的上升與城市人口的增加以及整個城鄉居民消費商品化、市場化水平的提高,也要求農村市場提供更多的農產品有效供給。此外,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內外農產品市場的接軌,也要求農村市場提供有比較利益優勢的優質農產品出口。與經濟體制轉換和經濟增長則出現了明顯反差,全國3億多農户的小規模、分散生產經營是目前我國農產品供給的重要來源。分散的小生產不但難以靠規模化經濟降低生產成本,而且無法迴避和抵禦農產品生產的“雙重風險”,與農產品需求的大市場相距甚遠。

2、農村市場客體交換系統的擴大與農村市場主體組織原始規模狹小的矛盾。隨着農業生產承包責任制進一步實行和農村市場的改革開放,我國農村市場的規模急劇擴大,是因為農村商品市場交換體系急劇擴大,進入市場交換的農產品品種數量急劇增多;是農村生產要素市場、資本市場也在發育,有的要素市場規模相當可觀,例如,勞務市場等。與農村市場交換客體系統規模的擴大相比,中國農村市場主體的發育則明顯滯後,仍然靠個人、農户為主參與農村市場的活動,仍然是商品經濟欠發達的一種自由原子競爭式的市場主體狀況。

3、農村市場交換規模擴大與農村市場網絡殘缺的矛盾。原有國有商業與供銷合作社系統在農村的健全的點、線、面的網絡體系通過改制全面瓦解消失後,出現了農村商貿流通網點殘缺不全的狀況,在農產品收購、農資銷售、日用工業品供應等主要由一些農村個體户自發經營,而個體經商户的行為不規範,實力弱、服務差、經營範圍窄等給農村市場帶來了許多問題。

4、農村居民消費水平提高與農村流通業態落後的矛盾。連鎖超市等新型經營業態在城市迅速擴充後,農村商品流通仍然是傳統業態為主導,即使有的掛名“連鎖店”,實際上仍然是“掛羊頭,賣狗肉”式的舊式經營,仍假冒偽劣商品混跡其中,農民權益受損。

5、城鄉市場差距不斷擴大。城鄉市場在基礎設施建設、業態結構、市場管理、市場秩序等方面的差距都在擴大,農村市場商品流通仍然普遍存在的設施不足,方式陳舊。

6、農產品優質品種少,加工低效,產品增值不高,缺乏科技含量和規模化,冷藏和低温倉儲運輸為主的農產品成本冷鏈系統方面建設緩慢造成流通不暢和成本較高,利潤低微,農民進入市場難,買難賣難是農民最突出的問題。

7、供銷社是農村市場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在計劃經濟時期,經營網點多、生產生活商品齊全、輻射面廣、網絡延伸等特點,城鄉上下一套完整的銷售網絡,為繁榮城鄉市場,滿足了人民的生產生活需要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深受政府滿意和消費者歡迎,隨着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軌,供銷社自身的經營體制發生了重大變革,各種矛盾和困難暴露出來,思想觀念落後,體制僵化,人員包袱過重,經營出現嚴重虧損,資不低債等;為此,從XX年開始,市、縣兩級供銷社開始對全系統進行“兩個置換”的改制工作,處置企業資產、置換職工身份、處理銀行債務、清償社員股金及其他債務;然後,由於改制盲目,缺乏全局發展觀念,造成企業和基層社全部解散,機構不健全,傳統經營業務丟失,經營網點萎縮,流通體系不健全,各類人才流失,僅僅保留了縣級供銷社機構,工作職責不明確,人員思想不穩定。雖然,近兩年來,市、縣兩級供銷社在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效甚微,其主要是缺乏政府政策支持,網絡不全,職責不明確。

二、供銷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不斷創新發展,服務好“三農”,才能穩定發展

供銷社是為“三農”服務的重要經濟組織,根在農村,是農村市場最有生命力的市場主體,只有服務好“三農”,才會得到發展,發展現代農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供銷社作用的發揮提供了廣闊的平台。XX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要“支持供銷社開放辦社,聯合辦社,多建網點,健全完善農村流通網絡,提高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省政府XX年27號文件賦予了供銷社建設以四大網絡為主體的農村現代流通服務網絡的職責。供銷社要成為農村現代流通的主導力量,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的帶動力量,成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骨幹力量,就要不斷創新,自身才能發展壯大,才能更好服務“三農”。

1、供銷社組織產權制度的創新

供銷社必須按照集體合作經濟性質的要求,按照自願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擴大吸收農民和職工社員個人入股,尤其要保證農民出資入股在供銷社財產權中佔有較高比重,這樣,才能真正使供銷社在經濟利益上與農民緊密聯繫。供銷社要實行政社分開,保持其集體合作經濟產權上的獨立性,使其獨立法人財產權力不受任何侵害,並不斷做到資產增值保值,給農民帶來收益。

供銷社除了自身產權創新外,還應主動幫助農民建立新的市場主體,如各類專業合作社、農業產品專業協會、農民經紀人組織等,在幫助農民建立新的市場主體中供銷社既可以控股,也可以參股,對不參股不控股的也應該提供各種幫助和支持。

2、供銷社在空間布點的創新

供銷社在過去多按行政區劃形成和發展,實際上使農村流通組織的資源配置人為地限制於一定行政區劃空間內,很顯然這與市場經濟要求開放性配置貿易資源是相違背的,因此,農村基層供銷社組織模式必須創新,要打破現有行政區劃的限制,按照貿易資源在空間的優化配置,形成以重點城鎮或農村集鎮市場中心所在地為依託發展供銷社,並提供適度的集中網點,提高供銷社組織化程度和規模經營水平,要衝破地緣的約束,通過控股、參股、兼併、聯合,發展跨地域的新型供銷合作組織,以便更好地引導農民提高商品生產的社會化水平、商品率水平,促進農業產業化和產業升級。

3、供銷社在經營範圍上的創新

供銷社要突破傳統單一的購銷經營,在流通環節擴大和完善購銷合作的基礎上,發展與農民在第一、二、三產業等方面的合作,如生產合作、加工合作、運輸合作、儲存合作、消費合作、信用合作、住宅合作等。並不斷開拓供銷社經營範圍,在組織產銷方面,為了進一步緩解小生產與大市場的矛盾,供銷社在通過產權紐帶與農民結成穩定利益關係的同時,可在購銷項目上創新,即通過聯營制、代理制、合同制、利潤返還制和“公司+農户”的方式與更多的農户和農業生產者或企業建立穩定的購銷關係,解除農民的後顧之憂。

供銷社作為一種服務於農村經濟的合作組織,應在服務項目、服務功能上創新。要適應農業產業化和農村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形成完善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體系,尤其要為“科技興農”服務,突出發展與農村專業大户、鄉鎮企業的聯合,在提供科技信息、科技諮詢、科技培訓、科技成果轉化方面發揮供銷社的作用,促進我國農業生產增長方式的轉變和農村產業的升級。還要為促進農村小城鎮建設服務,要適應農村人口沿公路線集鎮集中的新趨勢和農村居民生活從温飽到小康的轉化,擴大供銷社的經營服務範圍,擴大生活資料,建築裝飾材料等的經營,並增加經營層次,更好地保障農村市場的供應,更好地為改善農民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服務,為發展農村小城鎮服務。

4、供銷社在組織管理上的創新

供銷社作為一種集體所有的經濟組織,無疑應實行民主管理,除了完善“三會一制”,還應在管理機制上大膽創新,由供銷社出資者大膽擇優選舉和招聘其負責人,引入競爭機制,對應聘或選舉的基層社主任實行資本經營負責制,實行出資者終產權與法人資本經營權的分離,主任、經理成為資本經營家,對出資者負責,將全部財產按資本經營原則營運起來,確保社有資產的增值與保值。

5、供銷社在經營業態上的創新

供銷社要加大“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和“新網工程”建設,重點加快以農資、日用消費品、農副產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為主的網絡建設,加快業態結構的調整和創新,包括通過引進外資和內資或聯合經營,積極在農村市場發展連鎖經營網點,建立和擴大綜合性和專業性的連鎖店和超市,包括髮展特許連鎖、加盟連鎖,使農業生產資料經營、日用工業品經營、食品經營和某些為農民的服務項目經營中不斷增加新型業態的比重,並在農村市場及在農產品流通中積極擴大現代物流配送,對有的農村集貿市場實行“農改超”和“農加超”改造,從整體上優化流通業態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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