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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六前”工作法,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實行“六前”工作法,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社會矛盾

xx區地處南京城南老城區,近年來全區市政建設、老城改造、徵地拆遷、企業改制任務很重,矛盾糾紛錯綜複雜,處置稍有不當,矛盾極易激化。為切實抓好這項工作,我們以“xxxx”重要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抓調處、保穩定、促發展”這一主題,立足本區實際,實行“六前”工作法,逐步形成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綜治委統一協調、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調解機制。去年以來,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起,調結起,調結率達%,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為創建“平安xx”創造了良好環境。XX年,我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為全省首批“社會治安安全區”。 一、領導指揮靠前,努力做到責任體系早健全 一是責任落實到領導。區委、區政府高度重視調處工作,牢固樹立抓穩定也是抓發展的理念,明確提出抓經濟促發展是政績,抓調處保穩定同樣也是政績。建立健全調處、穩定工作責任制,要求黨政領導幹部既是本職工作的責任人,也是所管領域調處工作的責任人,切實做到調處工作與經濟工作、綜治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 二是任務分工給領導。明確書記、區長負總責,分管書記、區長負直接責任,其他常委、區長分片負責,切實做到主要領導帶頭抓調處,分管領導全力以赴抓調處,各相關部門形成合力抓調處。對重大信訪問題,實行區領導包案負責制。定期召開領導包案工作彙報會,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包案區領導彙報情況,分析癥結,提出方案,負責辦結。今年1-3月份,已調結集體訪28起,個人訪23起。 三是現場指揮有領導。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後,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靠前指揮,親自督辦,切實做到哪裏有突發事件,哪裏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哪裏就有區領導的身影。去年我區江寧路一工地出現拆遷户爬上塔吊、揚言自殺的事件。該起糾紛的另一方是家省屬開發公司。接到彙報後,區委、區政府分管領導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協調區司法局無償為該拆遷户提供法律援助,妥善處置了這一突發事件。去年,夫子廟地區貢院街夜市搬遷、龍門街攤點搬遷,獲悉部分攤主準備集體上訪信息後,區領導高度重視,迅即趕赴現場,協調相關部門,通宵處置,成功化解了這一事件。“兩街”的順利搬遷,為夫子廟地區“提檔升級”打下了良好基礎。 二、信息預警超前,努力做到苗頭問題早發現 一是以《不穩定因素每日動態》為載體,實現信息預警工作日常化。從去年10月1日起,區綜治辦專人收集信息,編寫《不穩定因素每日動態》,供領導決策時參考,切實做到情況隨時掌握、信息隨時報送、問題隨時處理。去年國慶期間,夫子廟美食節部分攤主因生意不夠理想,準備集體上訪。獲知這一信息後,我們連夜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做好相應工作,成功化解了這一可能發生的大規模集訪事件。 二是以聯席會議為載體,實現信息預警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定期排查、台賬、零報告、情況通報、考核督察等多項制度,做到每月必須排查,敏感時期必須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須排查,普遍性問題必須排查。區綜治委、信訪局和司法局牽頭,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分析原因,採取相應措施,完善工作預案,實行主動調解,避免矛盾激化。 三是以網絡建設為載體,實現信息預警工作深度化。加強情報信息員建設,建立健全區、街、社區(村)、樓棟三級四層信息網絡。特別在企業改制、城市拆遷等易發糾紛領域,設立耳目,發展內線,努力獲取預警性、內幕性和行動性情報信息。在治理“三小車”工作中,全市“馬自達協會”會長周某就在我區。能否有效監控此人,事關重大。公安機關利用樓棟信息員耳聰目明的優勢,及時掌握了其違法證據,依法採取強制措施,保證了全市“三小車”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調解工作提前,努力做到矛盾糾紛早處理 以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為平台,進一步整合資源,前移關口,在取外地之經同時,努力創本地之新。 一是上下聯合聯動。以區中心為龍頭,向下延伸,上下結合,形成二級中心、三級組織、四級網絡、依託基層、多方參與的大調解組織體系。區街兩級成立社會矛盾糾紛服務調處中心;社區居委會(行政村)及100人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並設調解窗口和首席調解員;居民小區樓幢、村民小組及100人以下的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民調小組;區管系統和行業協會建立健全調解辦公室;區其他部門、直屬單位設立民調信息員。 二是左右聯合聯動。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在區中心的統一組織下,各涉案單位共同調解。區調解中心成立第二天,某施工單位地下管道施工操作不當,致使周圍30户居民家進水,並造成1000多户居民突然斷水。居民們立即阻止施工,並醖釀集體上訪。中心接報後,迅速組織街道、城管、房產、信訪、公安等中心成員單位,會同市政、自來水公司協力解決,成功調解。 三是點面聯合聯動。堅持先行試點,積累經驗,不斷完善,由點及面,循序漸進。以社區調委會建設為例,我們以雙塘街道為試點,推行機關黨支部和社區黨支部“結對創安”活動,選派義務調解員,較好發揮了機關人才優勢。取得經驗後,及時在全區推廣。面上工作的拓展,反過來又深化了點上工作的開展。全區66個社區的“結對創安”活動,各具特色,各有亮點。 四是內外聯合聯動。工作中,我們注重借智借力,整合社會資源,發揮專家作用。區中心設立了法律諮詢室,安排資深律師免費接待羣眾,引導羣眾依法解決矛盾糾紛。同時,設立懇談室,聘請心理學教授,對相關羣眾進行心理疏導。對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則實行聽證制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專家、羣眾代表和新聞媒體,共同參加,評論是非,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調、社會糾紛社會疏的良好氛圍。 四、法制教育在前,努力做到重點對象早轉化 實踐證明,搞好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羣眾依法維權,是化解矛盾糾紛的有效辦法。工作中,我們逐步形成和完善了以下幾種方法: 一是“因勢利導”法。充分發揮職能優勢,抓住羣眾關注的切身利益,積極引導其依法維權。如XX年4月,某小區部分居民以討要“陽光權”為由,阻擾施工,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達1500萬元之巨。我們一方面採取果斷措施,恢復正常施工秩序,另一方面發揮調解功能,積極引導居民通過訴訟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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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區法院組成專門班子,先後7次組織原告與開發公司進行調解。通過調解,居民與開發公司達成協議,依法維護了自身權益。通過同樣辦法,我們還及時化解了某開發公司購房合同糾紛、“高爾寶”助長護膝消費者與經銷商糾紛等可能爆發大規模上訪的事件。 二是“重點突破”法。對大規模羣體性事件,我們採取“隔離現場”的方法,抓住重點人頭,抓住關鍵人物,有的放矢,各個“擊破”。請上訪羣眾推選代表,與區領導面對面談話,協調解決問題。這樣,既有利於緩解事發現場人多嘴雜的混亂局面,便於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又可通過做好代表工作,由代表促進矛盾解決。 三是“迂迴曲折”法。對個別上訪羣眾,特別是帶頭信訪或發起人,正面做工作往往比較難。因此,我們注意利用其社會關係,共同做好法制宣傳工作,另闢蹊徑,鈍化矛盾。如處理響水橋羣訪事件中, 關鍵人物陸某情緒激動,工作難做,並可能採取過激行動。我們通過其好朋友幫助做法制教育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是“敲山震虎”法。打擊少數,嚴懲首惡,就是教育多數,維護穩定。這本身也是一種警示性的法制教育。在處置東西長干巷、響水橋等拆遷户集訪問題中,我們果斷採取措施,對極個別挑頭人物、核心骨幹依法告誡、傳訊等,孤立極少數,爭取大多數,及時消除部分羣眾不切實際的幻想,有效控制了局勢,迅速平息了事態。 五、幫扶措施上前,努力做到羣眾困難早解決 一是貼近弱勢羣體所需。堅持從羣眾最難的事入手,組織“面對面”援助,開展“送温暖、送獎學金、送崗位”等“三送”活動,努力解決羣眾實際困難。在區調處中心設立“愛心基金”,供特困來訪者應急之用。同時,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拓展法律援助思路,成立反家庭暴力救助協作網絡、青少年維權崗和殘疾人維權崗等專門組織,全面為弱勢羣體提供法律服務。 二是貼近當事人所需。在處理漁業大隊集訪事件中,我們發現漁民提出的種種要求中,如何解決歷史遺留問題,是核心問題。因此,處置工作明確了尊重歷史、不留後患的原則,整合部門資源,採取多種措施,一舉解決了這起時間跨度長達十幾年的信訪積案。漁民羣眾給區委、區政府送來了錦旗,市裏也專門發了通報表揚。 三是貼近穩定工作所需。近年來,我區進入大拆遷、大建設的關鍵時期。在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拆遷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依法拆遷、以德拆遷、有情操作、能寬則寬。去年全區拆遷6500多户(為前兩年拆遷量總和),未發生一起過激事件。在幫扶工作中,既注重讓羣眾得到實惠,也注意方式方法。如在拆遷安置中,對弱勢羣體的實際困難,主要通過街道、民政等部門幫扶,避免產生新的矛盾。 六、~宣傳搶前,努力做到事態局勢早控制 建立健全突發性事件新聞通氣制度、歸口管理制度、分類處理制度等,主動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繫,取得支持,防止發生新聞炒作現象,切實做到“四個有利於”,即:有利於全區工作大局,有利於維護人民羣眾的切身利益,有利於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有利於事件的妥善處理。近年來,我區發生的羣體性事件中,沒有一起因為新聞報道而擴大事態,影響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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