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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調研報告4篇

創新調研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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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全面推動我旗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促進人口計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按照旗委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要求,4月上旬,楊慧臻副局長帶領宣教股工作人員,深入各蘇木鎮(場)嘎查村(居),採取實地走訪、與幹部羣眾座談調研等形式,對我旗進一步創新人口計生宣教工作進行了調研。調研結束,楊副局長及時與相關股室認真討論、分析,總結成績,查找問題,並提出了近期改進措施。現報告如下:

創新調研報告4篇

一、基本情況

多年來,我旗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創新載體、營造氛圍”的要求,發揮宣傳教育的先導作用,充分利用環境、陣地、網絡、典型、文藝、新聞、文圖、理論等宣傳載體,搞好各大主題宣傳活動,為新時期人口計生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更好地服務於人口計生工作大局,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二、存在問題

通過深入基層調研,同基層人口計生幹部、羣眾座談了解到,目前,我旗人口計生宣教工作還存在需要解決的問題,主要包括:

(一)各級人口計生部門開展的人口計生宣傳教育還沒有真正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還沒有完全從羣眾的需求出發、按照羣眾所需要的和關心的開展宣傳。

(二)宣傳形式單一,缺乏吸引力;宣傳模式創新不夠,羣眾參與積極性不高,收效不明顯。

(三)各級人口學校、計生服務站(所)宣傳作用發揮不明顯。

三、幾點思考

針對調研發現的問題,我們認為:深化人口計生宣傳教育,促進羣眾婚育觀念的轉變,是促進社會和諧和家庭幸福的重要載體。如何進一步做好人口和計生宣傳教育工作,滿足羣眾的需求是我們迫切需要研究和解決的問題。要全面提高我旗的人口計生宣傳教育工作水平,一是應該根據羣眾所“好”製作發行宣傳品。二是應該圍繞羣眾所“樂”組織開展活動。三是應該關心羣眾所“求”提供信息服務。實施“兩拓三改”的宣傳模式。即:拓展宣傳教育內容、拓展宣傳服務的對象,改進宣傳教育的方式方法、改進羣眾參與的形式、改進基層人口學校的培訓。

第一,宣傳教育的內容要從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宣傳,拓展到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的宣傳;從人口國情宣傳,擴展到人口發展戰略研究、人口安全的宣傳;從生育政策的宣傳,拓展到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知識、依法行政、落實獎勵優惠政策、社會保障的宣傳;從男女平等宣傳,擴展到關愛女孩、男孩女孩都是傳後人等科學、文明、進步婚育觀念的宣傳;從規範羣眾行為宣傳,拓展到移風易俗、弘揚家庭美德和社會公德的宣傳;從強調公民實行計劃生育履行義務的宣傳,拓展到以人為本、維護羣眾實行計劃生育和享有生殖健康優質服務權利的宣傳;從進行避孕節育方法宣傳,拓展到預防艾滋病,關注羣眾生育、生產、生活知識的宣傳等。

第二,服務對象由側重於已婚育齡婦女,向全體人羣延伸,形成青少年、成年和老年全人口覆蓋的系統鏈條。重視青少年、流動人口及男性人口等特定對象的宣傳服務。

第三,宣傳教育方式由單一的説教式宣傳向多向的互動式、參與式轉變;由突擊性、一般性宣傳向經常性、有針對性的教育轉變,增強宣傳教育的多樣性、趣味性,吸引羣眾的廣泛參與。

第四,繼續加強基層人口學校建設,提高培訓的針對性。開展需求調查,分類指導,滿足不同人羣的不同需求。培訓形式要多樣化,要有吸引力。

四、近期具體改進措施

(一)旗人口計生局要在每個蘇木鎮(場)確定1—2個試點嘎查村(居),開展宣傳教育工作亮點工程,發揮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動全旗宣傳教育工作上水平。

(二)組織養生、美容、美化居住環境以及羣眾集體舞編排方面的專家,深入嘎查村(居)開展巡迴講座諮詢,提高農牧(居)民精神文化生活質量,在提高羣眾生殖保健知識水平的基礎上,滿足羣眾求美、求樂的思想。

(三)組織人口計生幹部對計生政策法規的系統培訓,使各級人口計生幹部更好地掌握政策,為羣眾做好宣傳服務。並通過開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為內容的知識競賽,強化各級幹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旗人口計生局要樹立高標準、高質量的公益廣告宣傳示範牌,並開展電視公益廣告宣傳。

(五)全面開展國情國策進校園活動,引深和諧、幸福促進行動。

(六)全面開展和諧、幸福促進行動宣傳活動,通過各種宣傳途徑廣泛和諧、幸福促進行動的理念,並通過開展系列活動,強化各界的認識,營造濃厚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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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自主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再創新、原始創新、集成創新)作為中心任務,要求在經濟和科技戰略中集中體現自主創新;在科技任務中切實落實自主創新;在體制機制上有效保障自主創新;在政策措施上引導和激勵自主創新。而其中關鍵的環節是,應當建立一個功能完備的、高效的金融支持系統,以利於企業不斷提高技術創新的能力和市場競爭能力。 [公文易愛心文祕網文章-// 找範文,到公文易愛心文祕網]

準確把握當今世界經濟、科技發展趨勢和內在規律,不僅對我國的科技事業,而且對整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從世界各國科技與經濟發展的演進過程看,科技政策重點逐漸由促進科技的發展轉向促進自主創新,各國政府為刺激經濟發展,趨向於更積極地推動和指導技術創新,並努力將科技政策和產業政策、金融政策整合為一體。一方面,隨着計算機技術和網絡技術的發展,金融市場的交易效率、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效率和金融機構的交易效率逐步得以提高,使得金融業可以更好地為高科技發展和企業的自主創新服務。另一方面,金融業一直都在持續推動科學技術進步,世界各國經驗表明,企業自主創新從而科學技術的發展必須依賴外部資金的支持。外源性資金的渠道主要是:政府(或其他社會團體)資助、股權融資、債務融資。現代金融業的發展,最突出的是金融創新的發展,金融創新逐步促進現代高科技的發展。

金融的運行具有其自身的運動規律,它是以還本付息為條件、有償使用的資本。這個特點決定了借款人,無論是科研機構,還是科技企業,必須保證把貸款使用在能夠產生經濟效益、能夠產生還貸資金的項目上。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的建設,核心是制度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具體説來,應該從幾個方面進行着手構建科技發展的金融支持體系:

一、鼓勵探索各種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機制

一個可行的運行模式是,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和科技擔保公司合作,形成風險準備基金。由創新基金統一向銀行申請貸款,提供資金給科技型中小企業、“863”“攻關”計劃、重大專項等的承擔單位,通過集成科技資源,利用科技和金融結合的平台,支持高新技術企業。也可以通過科技貸款貼息,解決“風險與收益不對稱”問題,適當提高銀行對科技中小企業貸款利率上浮的比例,企業承付基本利息,政府資金負擔上浮利息。例如,廈門市科技局為幫助科技型企業解決發展中的資金瓶頸,先後於XX年4月28日、8月8日,與中國工商銀行廈門市分行、中國建設銀行廈門市分行簽訂了“共同扶持科技型企業協議”,共同推進科技型企業的發展。XX年底,南京市科技局與交通銀行南京分行共同開展“銀政合作”試點,交通銀行在兩年內向南京市科技局推薦的科技項目給予8億元的授信額度,南京市科技局負責篩選重點項目向銀行推薦,對部分重點項目採用貼息引導科技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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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探索建立科技產業發展銀行或中小企業發展銀行

為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和科技型企業設立專業化的科技發展銀行是自主創新的金融支持體系建設的重要步驟。科技銀行或中小企業發展銀行的有效運作關鍵是要提高風險識別能力,如果銀行具備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就能夠有信心、有能力對科技項目進行貸款支持。相反,銀行如果沒有足夠的風險識別能力,可能選擇放棄這個市場。這就要求銀行要大力發展和應用現代風險管理技術和方法,通過各種手段有效降低對企業的信貸風險,積極探索和開展多種擔保形式,發放多種低風險的貸款;可以探索開展税款返還擔保、股票股權抵押、保單抵押、債券抵押、應收貨款抵押、其他權益抵押等多種貸款形式,解決企業合理的資金需要。

三、積極推進科技金融工具創新

科技部門可以聯合金融部門以創新的金融工具(如對重大科技專項資產實行證券化、發放可轉換債券、票據貼現等低風險業務)進行融資,既使銀行降低風險增加收益,又可以有效彌補產業化的資金缺口,實現科技和金融、政府和社會多贏共利的目標。例如,“中國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債券”,捆綁了12個開發區、發債規模8億元,已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再例如,以股票作擔保的表外研發證券(swords)就是一種重要科技金融工具創新形式。swords是在生物科技企業發展初期階段常採用的融資方式。典型做法是:發行swords證券的企業負責管理投資運用;並根據預定價格的時間表有權收購所有公開發行的證券;相應地,投資者可得到在預先約定的時間段內以約定溢價價格購買該公司普通股的一個期權或認股證;一段時間後,該認股證可與原先購買的swords單位分開交易。

四、建立自主創新企業的貸款擔保制度

許多高新技術企業,規模普遍比較小,自有資金不足,對銀行而言風險偏大,因此,往往難以獲得貸款支持。為了促進扶持這些企業,政府可成立專門的擔保公司,為企業提供擔保。政府財政出資專門設立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的擔保基金,為創新型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服務,是我國自主創新金融支持制度的必然選擇。設立貸款擔保制度,可以有效減輕政府出資的壓力,還可以充分有效地利用商業銀行貸款和民間資金,建立多點投資環境,有利於提高對中小企業技術創新項目的選擇和投資效率,從而形成“企業有所創新,銀行有所借款,政府有所保證”的有效機制以及較合理的貸款擔保和開放的資金供應系統,從金融支持上促進中小企業的創新發展。美國小企業局向小企業發放直接貸款已於1989年廢止,而採用以貸款擔保方式對小企業進行支持。日本的貸款擔保措施更加完善,除對商業銀行貸款給予擔保外,還有中小企業信用保險公庫對信用保證協會的保證實行連環保險。1974年1月,台灣地區推動成立“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信保基金主要來源於當局及有關金融機構。信用保證的項目包括:一般貸款信用保證、商業本票保證之信用保證、外銷貸款信用保證、購料週轉融資信用保證、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小規模商業貸款信用保證、進口税捐記賬保證的信用保證、履約保證的信用保證、自創品牌貸款信用保證、青年創業貸款信用保證。在信用保證基金之外,1997年台灣當局又成立了“中小企業互助保證基金會”,推進各項輔導及互助保證貸款。該基金的主要運作為:中小企業互助保證為協助擔保品不足的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貸款。

五、着力培育良好的信用環境,建立合理的信用評級標準和體系

必須加大對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投入,打造“信用社會”,提升企業自主創新的誠信環境。有關部門要搭建完善的共享信息平台,積極建立中小企業的信用記錄體系和中小企業信用諮詢機構,為銀行提供中小企業全方位、多視角信用狀況有償諮詢,可以使相關金融機構共享信用信息資源,信用狀況更加透明,降低了信息成本, 金融機構支持企業自主創新發展的調研報告 風險定價成本也隨之降低。同時,信用記錄也增加了中小企業及其股東的違約成本,促使其主動增強對自身的風險約束。當前,特別要加大對惡意逃廢債務企業的懲處力度,發揮法律強制作用,讓失信者付出成倍的代價,形成不願失信、不敢失信的機制和制度。加強法制建設,不僅有助於保護中小企業的財產權,強化其供應商與顧客的履約義務,從而降低了中小企業經營中的不確定性,而且降低金融機構的信息成本和風險預期,強化了債務人的風險約束,因而會有實質性收效。

六、培育和支持一批中介服務機構

要改變現有科技中介機構服務單一、相互脱節、自我發展能力差的狀況,促使中介機構如科技擔保、評估推介等相互結合,為科技企業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綜合服務。政府可以通過認定資質、委託任務等方式,給予扶持。中介機構的長期生存和發展,應依靠其服務質量和信譽,開辦初期應得到政府部門經費支持,但要按照市場規律,引導其在競爭、服務中依靠自身能力求生存求發展,不能由部門長期供養。

七、要注重發展資本市場,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機制,拓寬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渠道

從國外經驗來看,許多小企業都是通過創業投資市場來獲得資金,最後發展成長為大企業的。通過風險投資形式為自主創新提供金融支持關鍵是要規避所謂的“上帝變野狗(godtodog)”現象,即風險投資企業出資時被視為上帝,一旦投入錢後被當做野狗並逐漸被擯棄所投資企業之外。這就要求培育有利於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資本市場,確保風險投資基金的適時退出,加大對成長中的高新技術企業的直接金融支持。

美國是創業投資比較發達的國家,20世紀90年代以來,其經濟得以較快發展,高科技產業貢獻很大,而高科技企業主要是通過創業投資市場籌資。1993年到1999年,美國風險資本急劇增加,1999年達到250億美元,1999年管理基金達到800億美元。目前,中國還沒有形成靈活有效的創業投資市場,中小企業通過創業資本方式籌資的比例很小。因此,中國政府要積極採取政策措施,創造一個有利於創業投資生產和發育的良好環境,比如:通過立法,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完善與創業投資相適應的組織形式、管理模式和運行機制,完善企業上市、產權交易、兼併重組等資產流動機制,構建有效的創業投資體系,擴大中小企業直接融資數額,緩解中小企業資金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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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創新發展我市新時期

人民調解工作的調研報告

××市司法局

(8月)

人民調解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為我國憲法確認的法律制度,它是在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説服教育,規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羣眾自治活動。半個多世紀以來,人民調解制度以其自願協商性、過程相對保密性、程序簡易性和成本低廉性而深受人民羣眾的歡迎,在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各階層矛盾的層出不窮,大量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湧現,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如何適應改革發展大局的需要,如何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如何進一步發揮“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為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作出新的貢獻,這些都亟待我們去深入思考和仔細探究。

近期,我們對我市的主要社會矛盾糾紛進行了分析,並重點對瀏陽市的鎮頭鎮、永安鎮,雨花區的奎塘辦事處、高橋鄉,開福區的通太街辦事處、洪山旅遊局(原綜合農場)等六個鄉鎮街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有關情況綜述如下:

一、對當前我市主要社會矛盾糾紛的簡要分析

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形勢是好的,社會穩定,人民安居樂業。隨着改革開放的日益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社會經濟成分、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樣化,各種利益衝突和磨擦不斷出現,羣體性事件不斷髮生,涉法信訪問題越來越突出,組織化傾向比較明顯,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民事糾紛導致治安刑事案件上升,對社會穩定形成較大的壓力。總的來講,我市人民調解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表現在:一是民間主要矛盾糾紛發生新變化,呈多樣化、複雜化趨勢。傳統的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已經不再是民間主要矛盾糾紛,而以資源權屬、環境及生態、不同經濟主體的利益、工程建設中羣眾利益維護等經濟內容的新型矛盾糾紛日益突出。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務管理、徵地拆遷、企業改制、拖欠工資、職工下崗、軍轉幹部待遇、複員軍人就業和黨羣幹羣關係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不斷增加。參與者的構成複雜化,不僅有工人、農民、學生、離退休幹部、個體户,還有轉業、退伍軍人等。一些跨行業、跨部門、跨地區的糾紛不斷增多,解決起來難度很大。二是各類矛盾糾紛呈上升趨勢。其中的熱點、難點主要有複員軍人、傷殘軍人的安置問題,徵地補償、拆遷安置問題,企業改制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問題,集資款到期不能兑付問題,以及涉法涉訴問題,司法不公、執法不當問題等。三是糾紛參與人數呈現規模化傾向。一些地方羣體性糾紛參與人數動輒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而且組織化傾向比較明顯,甚至有的羣體性糾紛事件,背後有組織者操縱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較為嚴密的組織領導和周密的行動計劃。四是相當部分糾紛當事人言行發生重大變化,訴求方式和行為方式偏激甚至違法的特點明顯。有的利用國家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假日或政治敏感期,集體到京、到省裏上訪,圍堵衝擊黨政機關,靜坐請願,罷工罷課,阻塞交通。甚至出現毆打執行公務幹警和政府工作人員的過激行為,以及自殺、自殘的極端行為。

所有這些矛盾糾紛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都對人民調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衝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二、目前我市人民調解工作的運行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

面對新形勢下社會矛盾糾紛呈現出的新特點、新趨勢,我市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各級人民法院的指導下,做了大量深入細緻、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調解組織網絡更加健全,隊伍素質明顯提高,工作範圍不斷拓寬,制度體系基本成型,人民調解功能作用日益突顯。目前全市共建立各類人民調解組織3926個,其中村民調解委員會2786個,社區(居民)調解委員會501個,企業事業單位調解委員會508個,區域性、行業性調解委員會131個,有調解人員37788名。與此同時,人民調解業務建設也得到了同步發展。全市近五年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81900件,年平均調處36380 件。調解糾紛36459件,調解成功35365件,調解率達100%,成功率達96.9%,防止“民轉刑”205件,461人。有力地維護了省會××的社會穩定與政治安定,促進了全市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市人民調解工作也存在不少困難和問題,主要集中體現在五個方面。

(一)組織機構建立但不健全

建立並健全調解組織是做好調解工作前提與基礎,調解組織網絡化是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向縱深發展的必然趨勢。根據司法部頒佈的《人民調解若干規定》,人民調解組織有四種形式:一是農村村民委員會、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二是鄉鎮、街道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三是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四是根據需要設立的區域性、行業性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調查的6個鄉鎮(街)應建鄉鎮(街)調委會6個,已發文成立的2個,但未掛牌、刻章,工作未展開;應建村(社區)調委會9個,已成立9個,無牌無章的7個,無相對固定辦公室的5個,有糾紛登記的3個,文書案卷都沒有歸檔。9個村(社區)雖然都成立了調解委員會,但僅有4個村可以從辦公室牆上得到印證,而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的名冊只有一個村可以提供。9個村(社區)應設272個調解小組,唯有瀏陽市鎮頭鎮鎮頭村有調解小組及成員明細表,其它各村(社區)只能是口頭説明,稱調解小組就是村民小組長兼任,社區就是樓棟(片)的糾紛信息員,村民小組長和糾紛信息員混同於調解小組。由此看來調解組織網絡中確有不少的“斷層”與“空檔”。國務院頒佈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應選舉產生,但執行中走樣。調查的7個村(社區)沒有一個調解委員會是經過專門選舉產生,全部是混同於村委會、村黨支部換屆選舉中設立。

(二)調解隊伍人員數量很大但素質偏低

從全市統計情況看,我市共有調解人員37788人,是全市在編法官人數的31倍。其中60歲以上9447人,佔25 %,國中以下文化15870 人,佔42 %。接受調查的9個村(社區)調解員,共有1732人,其中50-60歲 295人,佔17 %;60歲以上420人,佔 24 %;國中以下文化658人,佔38 %;文盲或半文盲173人,佔10 %;大專以上文化18人,僅佔1 %;有相關法律知識或經過市級以上專業培訓的138人,佔8 %。年齡偏大、文化偏低、缺乏創新精神,是目前隊伍中主要問題,工作力不從心,效果事與願違的不乏其人。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具有多樣性、複雜性、羣體性等特點,客觀上要求調解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文化素質、法律素質與調解工作業務素質,否則,調解工作效果難以得到保證,調解工作潛能難以充分發揮。顯然,目前狀況與新形勢的要求相距甚遠。

(三)調解主任有其名但無其實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調委會設主任一名,必要時可設副主任。《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人民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三人以上組成。法律規定表明調解主任是一個由三人以上組成的調解委員會的負責人,專司人民調解工作,而實際中大相徑庭。且看對某村支部書記的一段調查:請問你們村(社區)是否設立了調解委員會?答:“調解就是我一個”。對話中折射出這樣一個問題,不知道村(社區)委員會下面還設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更不知道自己是一個調解委員會的負責人,與其説是一個調解委員會主任,還不如説是一名兼職調解員,準確地講,他的主責是村支部書記,這是其一。其二,調解主任專職的太少,絕大部分都是兼任。從全市統計情況看,3926個調解委員會中專職調解主任300人,佔7 %。從接受調查的9個村(社區)看,調解主任全部是兼任,佔100%,其中有8個村(社區)由村(社區)支部書記兼任,佔90 %,由村(社區)支委幹部兼任1人,佔10 %。表面上看,調解主任的力量很強,而實際工作中恰恰相反。村(社區)幹部擔任的職務多,工作任務十分繁重,無法把主要精力用在調解工作上。大部分村支兩委幹部兼任調解委員會主任的同時兼任了治保主任、村支祕書、會計、民政、計生、村辦企業法人等職務,可謂一肩挑數擔。不堪重負的調解主任要切實履行職責,其效果可想而知。因此,形式意義上的調解主任,已非改不可。

(四)調解經費法律有規定但執行很尷尬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調解主任享受村(居)委副職待遇,調解員享受誤工補貼”。調查中發現,絕大多數調解委員會的經費都受制本村(社區)的經濟狀況,經濟狀況好的村,村幹部年收入3000元,差的村只有1600元,月平均100多元,村上辦公經費只能是有一點用一點。絕大多數調解委員會因經費緊缺,工作舉步艱難。我們瞭解到一個調委員會一年的正常開支需一萬元。支出項目有調解員的工資、調解小組長和調解信息員的誤工補貼、調解人員的培訓費、調委會的辦公費以及調解工作的調查、取證等項經費開支。如果要加強調委會內務規範化建設,構築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縱橫交織的立體化網絡格局只能是一廂情願,紙上談兵。

(五)業務工作有繼承但乏創新

人民調解工作有着悠久的歷史,豐富的積累與經驗,但形勢的變化、時代的變遷,人民調解的性質、地位、作用、方式等等也發生了很大變化。走訪調查中的調解委員會中,沒有一個能全面、準確表述人民調解性質、作用、任務與要求,絕大部分調解員仍然沿襲舊的模式,遵循儒家“和為貴、禮為賢”的理念,糾紛發生後,勸説雙方當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和為貴,折中處理,對於新形勢下人民調解工作沒有與時俱進,缺乏開拓創新,對於現階段新的人民調解制度知之甚少。且不説村(社區)調委會,就是鄉鎮(街道)負責指導與管理人民調解的司法所與司法員對新的人民調解制度也感到茫然,認識上不清,概念上混雜,導致指導上不到位,出現了跟不上形勢、適應不了新要求的情況。從新的人民調解制度實施以來,接受調查6個鄉鎮(街道)、9個村(社區)都沒有正式運作。其內務建設、文書規範化管理上也大同小異。調查中所接觸的調解員絕大多數人有規範文書格式、加強內務建設的意識,但行動與實踐往往滯後。調查的6個鄉鎮街道雖做到了一案一卷,但9個村(社區)一案一卷一檔的沒有一個,有3個村(社區)有案情與處理結果登記,有4個村僅在調解主任隨身攜帶的記錄本中有記錄,還有2個村(社區)美其名及時清結,實際上是塞進了自己的“電腦”,自稱“記住則好,忘記也正常”。改革人民調解制度勢在必行,但同時要求廣大人民調解員從理念、認識與行動上與時俱進。

三、創新發展我市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若干建議

(一)深化認識,擺正人民調解工作的位置

人民調解組織多處在最基層,分佈面廣,隊伍龐大,遇到的人、財、物等實際困難比較突出。因此,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人民調解工作了解、重視與支持,切實克服“重打輕防”的思想,充分認識到人民調解工作在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加強“三個文明”建設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各項保障機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要大力加強對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為人民調解工作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要把人民調解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重要工作考評範圍,使人民調解工作在綜合治理工作中更好地發揮作用。

(二)健全機構,落實調解組織網絡格局

要創新人民調解組織形式,在村(社區)、鄉鎮(街道)全部建立起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發展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組織,在不同行業和系統建立各類專門調解組織,發展和完善人民調解工作網絡。當前重點是抓好集貿市場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建設和企業與鄉鎮(街)、社區人民調解委員會建立人民調解工作聯繫制度;要規範人民調委會建設,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都要按照“五有”(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標牌、有印章、有調解文書、有統計台帳)和“四落實”(組織落實、制度落實、工作落實、報酬落實)的要求,規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建設,使矛盾糾紛發生時先有人民調解組織發揮第一道防線作用。要認真抓好調解協議質量調研評查工作。

(三)公開選任,建立與工作相適應的人民調解隊伍

隨着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的加快和人民法制意識的增強,市場經濟條件下,矛盾糾紛增多,難度增大,對從事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調解員的法律與業務素質也提出了更高更新要求,特別是人民調解制度改革後,調解對象範圍的擴大、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相銜接的趨勢,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與調解業務素質已成為人民調解員任職資格的重要條件。因此建立一支與工作相適應的能調善調、堅強有力的調解隊伍迫在眉切。要引入競爭機制,拓寬聘任調解員的渠道,創新舉措,在縣(市)的鄉鎮、城市的社區推行首席(專職)人民調解員制度。鄉鎮的首席人民調解員由駐鄉(鎮)的司法員擔任。社區首席人民調解員實行公開選聘、招考,即在每個社區範圍內進行公開選聘,將本轄區內退休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律工作者和有一定法律專業知識、熱愛調解工作的幹部、教師等人員選聘擔任首席人民調解員,原來擔任社區調解主任或調解員的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聘用。首席人民調解員的工資福利、組織人事關係等方面實行區、縣(市)司法局為主、社區協助管理。首席人民調解員由市司法局發給“人民調解員資格證”,實行持證上崗。公開選任的具體方案由市司法局制定並統一部署實施。

(四)強化指導,加快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的長效機制

加強與改進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擺在我們當前的首要任務。加快發展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是歷史賦予的使命,是實踐“三個代表”要求,也是推進基層民主法制進程的必然結果。人民調解工作搞得好,香不了,做不好,臭不了,幹部視為“吃搭菜”的狀況,必須引起高度重視並建立行之有效的長效機制。一是要加強指導,切實提高指導管理水平。調查中暴露的問題,除了認識上原因外,指導不力、缺乏科學具體的指導方法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方面。調查的3個社區中就有一個社區主任直言相告,社區工作很多,我們自己認為調解工作是其中一項非常重要工作,但是上面沒有要求,沒有安排,我們只能是自我看重。可見城區人民調解工作與社區建設未能同步發展。有的調解主任反映,他們不知道怎樣抓調委會建設,不知道怎樣開展人民調解工作,這些問題應引起深思。各級基層司法行政機關要負重加壓,集中精力,抓住社區建設與人民調解改革的機遇,科學制定人民調解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指導與管理。二是加強司法所建設,增強指導管理力量。當前,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着重抓住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提出的加強“兩所一庭”建設以及國家對司法所建設投入國債資金的良好契機,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支持,進一步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加強司法所業務建設,努力完成收編建所工作,並按照司法部提出的每個司法所不少於3人的人員配備要求,適當增加地方編制,不斷壯大司法所隊伍。同時按照《民事訴訟法》與《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賦予司法助理員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法定指導管理職能要求,認真履行職責,切實改變司法所長長期是“光桿司令”和身兼數職的現狀,切實改變給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下創收指標、下達收税費、聯村辦點等額外任務的現象,真正給司法員減負鬆壓,還司法助理員“專職專用”。三是加強培訓,為適應人民調解改革做好素質上的儲備。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人民調解隊伍的培訓工作,逐步實現在培訓的基礎上實行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用兩年的時間做到全部持證上崗。要做好首席人民調解員聘任考核、頒證工作,保證“首席人民調解員”的質量。四是加強規範化建設,使人民調解制度與訴訟制度有機銜接。要規範調解工作制度,建立學習、例會、糾紛管理登記、回訪與檔案管理五項制度,用制度規範工作,杜絕調解糾紛的隨意性。要規範文書格式。使用司法部統一制訂的各類人民調解工作文書,嚴格按要求填寫,杜絕文書製作的隨意性。要規範工作紀律與工作方法,尊重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要嚴格遵守不收費的規定,防止搭車收費,變相增加農民負擔。要認真貫徹落實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關於《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通知》要求,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建立起聯繫制度,形成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化解矛盾糾紛的工作機制,堅持每季度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與合作,使人民調解工作向法制化、正規化方向健康發展。五是落實經費,保障人民調解工作正常開展。為充分調動調解人員積極性,穩定基層調解隊伍,確保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穩定開展,必須建立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機制。建議市、縣、鄉三級政府將人民調解工作業務經費按一定數額列入財政預算,對於公開選任的社區首席調解員(專職)實行月工資報酬制,每月500元,由市、縣(區)二級財政各按50%比例分擔,並由區、縣(市)司法局每月統一發放。鄉鎮首席調解員實行工作補貼,每月100元。要不斷創新思路,拓展渠道,市、縣(區)設立防糾紛激化獎勵基金和人民調解撫卹金。要創造條件,解決調解人員的人生安全、養老保險等後顧之憂,以利於調解人員全身心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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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傳部等同志承擔的“xx”發展省市協作研究專項計劃“社會管理創新研究”,對社會管理進行了調查研究,分析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創新的對策建議。

近年來,市把社會管理創新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作為黨委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內容,積極探索,勇於實踐,取得了明顯成效。一是建立社會管理創新機制,開展“領導大接訪、部門大下訪、矛盾大調處”三大活動,“千村萬户大走訪”活動,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矛盾糾紛“雙排查”,舉行信訪維穩聯席會議等;二是落實社會管理創新措施,市縣鄉村定期開展排查梳理活動,組織開展積案清理專項行動,全面推行領導包案制度,做到“案結事了人和”;三是搭建社會管理創新載體,加強鄉鎮(街道)政法綜治中心建設,深入開展“五星級”村(社區)創建活動,紮實推進“城中村”綜合整治,強化村(社區)“兩室一辦”建設,全面落實治安中心户長制度,織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網絡;通過上述社會管理創新,促進了全市社會穩定,近幾年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實現了進京集訪、進京非訪、進京重複訪三個“零登記”,治安形勢明顯好轉,刑事犯罪率有效降低,公眾安全感提高。

市社會管理創新雖然取得了良好成效,但與羣眾的期望和發展的形勢相比,還是存在一些不足問題,主要是三方面問題:一是社會管理創新理念落後。少數幹部思想認識滯後,認為管理就是“官”管“民”,把人民羣眾看成是管理的對象,忽視了人民羣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重管理輕服務的現象仍較普遍,少數部門單位制訂出台措施,重點考慮如何有利於管控,而較少考慮如何提高服務效能、維護羣眾權益,“為民作主”、“替民作主”多於“讓民作主”,由此出現與社會管理創新要求不符的“強制型管理”、“高壓型管理”。二是社會管理創新機制僵化。隨着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湧入城鎮,對工作就業、子女就學、醫療衞生、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工業園區、城中村、拆遷安置區規模不斷增大,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網絡虛擬社會快速發展,整個社會呈現出多元化發展趨勢,但社會管理創新機制沒有建立,基層基礎管理薄弱,出現許多管不住、管不到、管不了、管不好的現象。三是社會管理創新手段陳舊。面對日益變化發展的經濟社會形勢,少數幹部不懂信息技術,不知科學管理,不善做羣眾工作,不會處置矛盾,滿足於用老經驗、老辦法應付問題,遇事想當然,導致問題越來越多,矛盾越積越大。

社會管理創新要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1.樹立正確的社會管理創新理念。促進社會管理創新,要樹立正確的理念,用正確的理念引領、指導社會管理創新工作。要樹立以人為本理念,始終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努力實現依法管理、科學管理、人本管理,使人民羣眾在社會生活中切實感受社會公平有序、自身權益得到保障、心情自由舒暢,自覺去維護社會的穩定。要破除“官”管“民”陳舊觀念,確保人民羣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不能單純把人民羣眾看成是管理的對象,做到管理與服務並重,制訂出台措施,不是隻考慮如何有利於管控,而是着重考慮如何提高服務效能、維護羣眾權益、多“讓民作主”,少出現“為民作主”、“替民作主”、“強制型管理”、“高壓型管理”等明顯落後於時代的陳舊做法。

2.明確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只有明確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方向清、任務明,才能有的放矢做好社會管理創新的具體工作。社會管理創新是要最大限度激發社會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減少不和諧因素;着眼於促進社會進步,提高社會文明水平,把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同激發社會活力有機地結合起來,努力營造既安定有序又充滿活力的良好局面;而不是要不惜一切代價、不計一切後果來維持社會穩定,更不是要把人管死,把社會管成一潭死水。明確了社會管理創新的目標任務,我們在出台措施、開展實際工作中,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人的主體地位,充分尊重和發揮人民羣眾的首創精神,調動社會一切積極因素,凝聚全社會的智慧和力量,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協同治理格局,促進社會步入和諧發展良性循環的軌道。

3.深化社會管理創新的機制與手段。深化社會管理創新機制,要健全、完善、規範相關法規和制度,解決好權、責、利的統一,切實做到有法可依、良法善治、真誠服務,推進社會管理創新深入發展。要突出抓好人的服務與管理,着力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強化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有效調處社會矛盾,維護各方各類羣體的合法權益。要抓好基層基礎工作,加強社區(村)服務,強化居(村)民自治,營造寬容關愛的社會環境,促進人際關係的和諧。要管理好網絡虛擬社會,主動善用網絡、唱響主旋律,引導行業自律,加強網絡輿情監測,使網絡虛擬社會沿着理智、建設性的軌道發展。要抓好社會組織管理,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服務和推動地區社會經濟繁榮發展。

4、創新處理矛盾糾紛工作的方式。妥然處理矛盾糾紛是社會管理創新的一項主要工作,要掌握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依法妥善處理,努力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要針對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督促其加強管理,堵塞漏洞,防患於未然。要根據社會公平正義觀念和法律原則大力開展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做到息訴止爭,化解矛盾,努力防止因矛盾激化引起各類事件,最大限度地化解糾紛,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要從源頭上消除引起上訪的因素,切實做到“上訪不擴大、矛盾不激化、問題不上交”;下大氣力解決上訪老户問題,對於多年、多次申訴的上訪老户情況進行全面排查,確屬申訴有理的,要堅決依法解決,不能再拖;確屬無理申訴的,要依照政策和有關規定,切實做好息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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