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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轉讓合同(精選10篇)

林木轉讓合同(精選10篇)

林木轉讓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林木轉讓合同(精選10篇)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林地四至、範圍、面積  甲方轉讓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於 ,面積為 畝,具體位臵及四至範圍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地上林木狀況及數量  地上樹種為 樹, 畝; 樹, 畝。

第四條 林木及林地產權及轉移

1、 甲方應確認甲方對該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 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分;

2、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無疑後作為附件。

3、 甲方確保該宗林地及林木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已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應將該地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權證》。

5、 該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規劃。

第五條 採伐指標及採伐運輸手續的辦理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運輸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證照和指標。

第六條 轉讓金的計算方法和款項支付方式合同結算數量依據: 。  作價: 付款:

第七條 道路、林業設施的使用及周邊爭議的.解決

第八條

1、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行,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與解決,並承擔相關費用。

2、 林地內原有之林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責任協助解決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所轉讓林地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2、 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3、 甲方林權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於乙方名下的,甲方須雙倍返還預付款給乙方。

4、 由於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受阻面積的轉讓金,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 若因道路行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借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8、 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方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臵扣賠相應的金額。  附則

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解決。

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林木轉讓合同 篇2

以下簡稱甲、乙雙方:

出讓方(簡稱甲方):

受讓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XX市XX縣XX鄉林業有關集體林和自留山輪耕地、順延地有償轉讓的相關政策,在平等自願的原則下,共同協商並達成以下協議:購買 村民小組組員

第一條:甲方自願同意賣林木地點 四至界線內採伐。甲方出讓的林地中所有可採伐樹種採完。

第二條:甲方轉讓年限年,從年至元(大寫)籤協議時乙方先付元,剩餘餘款元待乙方採伐完後付清,付款以開收據為準。

第三條:甲方所賣的思茅鬆,在未採伐之前,採脂由甲方來採和管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再付管理費。甲方割面不得超過40%,現已強度採脂的,要儘快縮短割面,一律不得強度採脂。

第四條:乙方在未採之前,甲方所轉讓的林木,義務管理由甲方負責管理。含護林防火,一律不得出現各種人為的一切損失,

如出現亂採脂和亂砍導致死亡一棵松樹,甲方賠償乙方額度為300~400元/棵來計算。

第五條:乙方需要採伐時,辦理有關手續的證件和證照都由甲方提供配合辦理有關手續。應交村委會管理費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乙方辦完手續後,開始林道路施工所經過佔用的各户主農地和林地、及集體經過他人的林地,都由甲方負責協商解決。

第七條:在採伐後的伐區需要造林的,由甲方自己負責,乙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以上規定及條款,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任何一方違反,賠償給另一方經濟損失按林木款2倍計算。

第九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月日(籤)

林木轉讓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壯大林業經濟,搞好林業綜合開發,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新洲洲灘地土地轉承包經營及林木資產轉讓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土地面積、座落地點及面積

1、甲方將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 畝(甲方《林權證》面積,含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土地 畝,具體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超出 畝的,以 畝計算,不足的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全部轉承包給乙方。轉承包地塊的四至為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具體座落地點和四至詳見鄂城林證字(20xx)第000671號《林權證》中新洲綜合林場平面圖。

2、新洲洲灘地屬長江流動沙洲灘地。承包期間,新洲洲灘地土地面積減少達總面積的 %以上時,承包金應按土地減少比例作相應下調;因自然原因或乙方的開發引起的土地面積增加,承包金不作增加。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湖北華林公司租賃的××畝土地承包期限為20xx年元月一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與付款方式

1、土地承包金的確認

雙方商定,土地承包金按每年 元/畝計算,土地總承包金為 元,其中;

(1) 年至 年,四年的承包金額為 萬元( 元/畝 畝× 年)

(2) 年至 年,每年的承包金額為 元( 元/畝× 畝)

2、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的確認

(1)甲方同意將新洲洲灘地上屬甲方所有的林木資產一次性轉讓給乙方,總轉讓費為 萬元,其中,中熟林暫按 m3計算,作價 萬元( 元/m3),中幼林按 株計算,作價 萬元( 元/株)。中熟林實際蓄積量由甲、乙雙方認可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確認。評估工作在合同簽訂後20天內完成。評估費用由乙方承擔。如評估蓄積量與暫定的 m3有差異,則差額部分蓄積的價款在下面第三款第一條中支付餘款時作相應增減。

(2)甲方同意將屬甲方所有的其他資產如房屋、機械設備(詳見財產清單)一次性折價轉讓給乙方,轉讓價 萬元(按原值50%折舊計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應付的 年至 年四年的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共計 萬元,該款乙方於甲方負責將新洲洲灘地的《林權證》變更並交給乙方的同時付款 萬元,餘款542.1萬元乙方自收到變更《林權證》之日起30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自 年起每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元,乙方應於當年的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按時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資產轉讓費;

2、承包期間,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周邊關係;

3、甲方負責為乙方辦理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林木資產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承包期間,甲方不得將新洲洲灘地土地使用權向第三方作任何處置,如轉包、轉租、抵押、作價入股等;

5、甲方與土地所有者(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由甲方自行承擔;

6、甲方必須確保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限內享有持續、有效的承包經營權;

7、承包期限內,如遇自然災害,上級或發包方給甲方核減或免除相應土地承包費義務和核發的抗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協助辦理;

8、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土地交給乙方經營,在 年 月 日前辦理過户。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包期間,乙方享有經營自主權,獨立享有和承擔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和經營風險;

2、承包期間,乙方有權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間,如國家建設需徵用土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屬資產所獲得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4、承包期間,乙方應守法經營,嚴格按約定的用途使用承包的土地,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

5、承包期間,乙方應按時交納土地承包金和資產轉讓費;

6、承包期間,乙方有權將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權依法轉包、轉租、轉讓、拍賣、抵押、作價入股或作為合資、合作造林等;

7、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約定的標準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資產;

8、承包期間,如遇自然災害,乙方有權向甲方要求緩交、免交承包金,乙方也有權直接向有關部門申請税費減免及申請核發救災款項;

9、承包期間,為了充分發揮土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進行林業開發的同時,套種其他農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10、乙方有權依法在林區內進行生產配套的基礎設施建設,並對所建設施享有所有權;

11、乙方有權對取得的林木採伐許可證進行轉讓並收取轉讓所得。

六、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須提前 個月通知另一方;

2、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與發包方終止承包協議;

3、因不可抗力,國家徵地及其他有關政策調整,導致乙方難以繼續經營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且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4、合同期滿,乙方有權直接與發包方簽訂承包協議,甲方應予以協助;

5、合同期滿,本合同終止,乙方有權處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或要求甲方按當時的評估價收購;

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資產及其他資產轉讓費。每逾期一天,按應付未付部分的萬分之五支付滯納金,逾期累計超過2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承包期間,乙方若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乙方應按未支付承包金1%承擔違約金。

3、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的原因使乙方無法繼續行使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按總承包金的2倍賠償損失;

4、承包期間,因甲方或發包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關生產經營設施等資產受損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甲、乙雙方有違反合同其他約定的,違約方支付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 萬元。

八、湖北華林公司所租賃的土地到期後( 年 月底),甲方於 年 月 日移交給乙方承包經營,如不能及時移交,超過2個月,則乙方免除該土地當年租金,甲方並承擔當年租金1%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產生的補充協議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後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鄂州市林業局、鄂城區林業局、公證機關各一份。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公證機關: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4

轉讓方:

受讓方:

甲方在榕江縣樂裏鄉樂裏村12組,購買山林一片,石昌兵、石偉等户,面積350畝,自願轉讓給乙方經營管理。乙方願意接受,經雙方協商,有關事項,特擬訂如下協議條款:

一、山林四底界,按原先甲方與樂裏村所籤的合同規定的四底界為準。

二、雙方議定該片山林價格為人民幣貳佰壹拾萬元整,付款方式:雙方簽字後甲方將應有的手續全部交給乙方,一次性付清,付款時必須要有甲方的領條。

三、甲方保證該山林在合同期內無任何爭議和糾紛,如在本協議規定內出現糾紛等問題造成乙方不正常操作,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並雙倍返還的購山林款。

四、該山林轉讓期限自合同簽字日起20xx年3月3日止,乙方必須將木材砍伐完畢,如有延誤罰款伍拾萬元。

五、涉及該山林原來的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概不負責。

六、該山林自轉讓之日起,合同規定該山範圍內的一切杉松木,均歸乙方所有,(包括合同內的土地使用權)。

七、甲方保證乙方通行(包括拉木材車輛通行)不受任何阻攔。但公路橋樑修整和公路跨方由乙方承擔。

八、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山林的林權證書,先林合同以及其它與此山林有關的所有證件等;都交歸乙方。

九、違約規定:以上條款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若有一方違約毀約,罰違約方伍拾萬元給守約方。

該合同雙方簽字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月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5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核桃樹出售事項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乙方將位北山上的核桃樹 棵,以 元/棵出售給甲方,總價款為(大寫) (¥ )。

第二條 乙方所賣的核桃樹 ,甲方可根據自己生產需要採伐,無需提前通知乙方,乙方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三條 乙方所賣的核桃樹,在甲方採伐之前,由乙方採摘核桃,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因該荒山為甲方所承包,核桃樹採伐後,甲方對該山地依法享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第五條 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均需承擔總價款額兩倍的違約金。

第六條 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願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肥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簽訂日期:20xx年7月8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6

甲方(轉讓方):

住址:

乙方(受讓方):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場土地承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規定,甲方將林木所有權/使用權轉讓於乙方,雙方本着依法、自願、有償、規範的原則,訂立以下合同:

一、甲方將位於 ,小地名: ,林班 ,面積 畝的油茶山林轉讓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在簽訂合同時,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整,兩個月內將餘款全部付清給甲方。

二、乙方擁有該片山場林木所有權,使用權和主伐權,林地使用權,以及擁有該片山場林木依法收益權。

三.甲方負責辦理該片山場林木轉讓的林權登記變更手續,應在 年 月 日之前辦清,乙方積極配合,辦理木權登記費用由甲方負責。

四、今後乙方在開展該片山場林木經營生產等過程,若因早期轉讓手續不完備原因及其它因素等問題,由甲方負責調解解決。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轉讓方簽字) 乙方(受讓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7

甲方:

甲方委託人:

乙方:

1.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自身權益,甲乙雙方在公平、自願、誠信、合作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2. 甲方將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林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

3. 林地原有桉樹歸甲方所有。甲方在辦理過户前負責砍伐原有林地桉樹,砍伐期為本協議簽字付款後 月。

4. 粵林證字 第 號,編號 林權證,林地所有權權利人,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除原有桉樹外),使用權利人 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甲方前期收取乙方轉讓費 萬元人民幣,辦理過户給乙方姓名等手續,依收據為證(若過户不成功,甲方全額退還乙方)。待林權證過户給乙方姓名後,乙方將剩餘款項及時轉到甲方賬户上。

5. 林地面積、四至及林權證及其附圖為準。

6. 轉讓後,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權、林地所有權。甲方確認上述轉讓給乙方的林地林木產權清晰,沒有權屬糾紛,不是甲方債務的抵押物。

7. 乙方對轉讓林地依法享有經營權、收益權、有權依法自主生產經營和處置林木及其產品。

8.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一份,甲方委託人一份,乙方一份),簽字付款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甲方委託人:

甲方委託人身份證號:

林木轉讓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丙方(土地所有權方):

為了充分利用林地資源,發展林業經濟,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擁有的林地使用權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轉讓(以下簡稱“林地轉讓”)給乙方等事宜,經雙方平等協商,且發包方(丙方)同意的情況下,達成以下條款。

1、轉讓林地、林木的基本情況

1.1林地的方位及四至界限

轉讓的林地位於 ,總面積約 畝。

1.2具體的林地面積和四至界限、面積及相關情況確定:本次轉讓共 宗林地,具體的方位及四至界限和麪積以林調隊最終的表述為準。

2、轉讓期限及乙方經營管理權

2.1轉讓期限50年,從 年 月至 年 月,具體日期以林權證為準。

2.2轉讓期內,乙方享有受讓林地的林地使用權,以及地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有權根據需要經營林地,處理林木,並再次流轉,受國家法律保護;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干涉或阻礙乙方對林地、林木的經營管理。

2.3自本合同簽訂並林權證交付乙方之日起,所轉讓林地和林木即已全部移交乙方。

2.4乙方對受讓的林地及地上林木享有自主經營權,有權安排甲方或丙方以外的人管護、採伐、造林等。

3、流轉用途

本流轉林地必須用於林業生產,未經依法批准,不得用於非林建設。

4、三方權利義務

4.1甲方權利義務

4.1.1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轉讓費。

4.1.2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林地和林木應符合以下條件:

權屬合法,已取得林權證的,界址清楚,並未對該林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臵,未將該林地和林木流轉給第三人,在轉讓前該林地未納入任何林業項目以及將該林地和林木向第三人進行任何質押;與第三方不存在任何糾紛。

4.1.3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違反乙方對該林地的造林規劃種植其他植物,否則乙方有權清除,甲方承擔清除費用。

4.1.4 甲方及丙方村民不得擅自採伐,否則視為盜伐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臵。

4.1.5 按乙方要求及時提供辦理林權證變更登記手續所需之相關文件、資料。

4.1.6 乙方有權就本合同內容、簽訂過程、有關附件等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辦理見證或公證,甲方有積極配合和協助的義務。

4.2 乙方權利義務

4.2.1轉讓期內,乙方對受讓取得的林地享有自主經營管理權(包括協議授權第三方承包經營或轉讓)。

4.2.2轉讓期限內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權和地上林木所有權、使用權;有權根據生產經營計劃的需要,安排林地和林木的採伐、管護、造林等。

4.2.3乙方須按合同約定支付林地和林木轉讓費。

4.2.4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必須及時依法組織羣眾撲救,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按丙方的村規民約予以承擔。

4.2.5轉讓期內,該林權享有依法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在流轉期內繼續經營。

4.3丙方權利義務

4.3.1丙方對此合同內的林地,林木的流轉有關事項有知情權。

4.3.2丙方應無條件支持此合同的執行。

4.3.3如乙方依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所轉讓林地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闢林道,防火帶,丙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丙方應嚴格執行 有關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教育村民文明祭祀,規範林地用火行為,嚴防森林火災的發生。在乙方林地發生火災後,丙方應及時組織羣眾撲救,將火災損失減少到最小限度。

4.3.4丙方同意甲方將林地和林木有償轉讓給乙方。在合同期內,乙方毋需向丙方交納任何費用。

4.3.5在簽訂本合同前丙方應向甲方和乙方提供同意本次林地轉讓的村民(代表)大會決議,並對該決議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負責。如因該決議無效引起本合同無效或不能執行,由此給甲方和乙方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丙方承擔

5、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租金 /畝〃年,按合同面積計算租金,每一年一付。

5.1對於被轉讓林地上的可變現的林木,由乙方統一辦證,按照市場價格,由甲方丙方參與,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外統一銷售,銷售淨收入作為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價值支付給甲方,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特別約定:若一年內由於甲方原因致使林木不能採伐銷售而影響乙方生產經營,則甲方應返還乙方當年支付的租金並承擔 當年租金50%的違約金;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林木不能採伐銷售,則乙方繼續向甲方支付租金,被轉讓林地上的林木生長量歸甲方所有。

5.2 對於荒山,疏林地,乙方根據自己的生產經營安排,在兩年內完成造林。

5.3租金及林木轉讓金的支付方式。

由於甲方是丙方的村民,人數較多,丙方對這些情況容易掌握,乙方支付甲方租金及轉租土地的林木款由丙方代為支付。其方法為:乙方按甲方的人數、畝數計算應支付的土地租金或林木轉讓數一次性打入丙方指定賬户,由丙方再次支付,並將支付憑證返回給乙方。特別約定:乙方向丙方所支付的款項,丙方不能截留或作他用,由此引起的法律責任由丙方承擔。

6、其他事項

6.1 林地內原有林道和其他林業設施(包括防火帶),以及屬丙方管理範圍內、乙方生產經營過程需要使用的道路或有關林業設施等,丙方應無條件保留,乙方可無償使用;丙方應為乙方生產、經營提供通行等便利。

6.2 因第三方徵地所獲之補償金,屬乙方投入的地上固定設施、林木補償以及林地勞力安臵補償的部分,歸乙方所有;屬土地所有權補償金的部分,歸丙方所有,但乙方按合同期剩餘年限和相關標準從土地徵地方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6.3 地下礦產資源歸國家所有,但國家在開採礦產資源時,對乙方生產及林木造成損失而賠付的賠償金,應全部歸乙方所有。

6.4 轉讓期限屆滿,本合同林地和林木無論以何種形式流轉,乙方均享有優先權。

6.5 乙方無正當理由延遲支付林地和林地轉讓費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補償費用,補償甲方遲收轉讓費的損失。

7、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7.1 合同各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為雙倍土地租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7.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不因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影響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7.3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終止等發生爭議時,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或提請當地人民政府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簽約方各自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附則

8.1 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8.2 本合同未盡事宜,屆時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8.3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林業局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林地所有權方)

代表:

年 月 日

林木轉讓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林地四至、範圍、面積

甲方轉讓其林地及地上林木位於 ,面積為 畝,具體位臵及四至範圍如甲方提供的交地圖。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地上林木狀況及數量

地上樹種為 樹, 畝; 樹, 畝。

第四條 林木及林地產權及轉移

1、 甲方應確認甲方對該地擁有合法有效之林地及林木權屬,並未對 該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作任何處分;

2、 簽署本合同時,甲方必須提交能夠證明其擁有該林地及林木權屬證書的複印件,經乙方確認無疑後作為附件。 3、 甲方確保該宗林地及林木權屬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已正常履行,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4、 甲方在合同生效後 天內,應將該地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並辦妥《林權證》。

5、 該林地符合商品林用地規劃。

第五條 採伐指標及採伐運輸手續的辦理

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林木採伐運輸過程中所需的各種證照和指標。

第六條 轉讓金的計算方法和款項支付方式合同結算數量依據: 。

作價: 付款:

第七條 道路、林業設施的使用及周邊爭議的解決

第八條 1、 在合同期限內,甲方應確保林地及周邊原有道路和乙方根據林地經營需要新開林道的正常通行,如有他方干擾應負責給與解決,並承擔相關費用。

2、 林地內原有之林業設施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

3、 甲方有責任協助解決乙方經營過程中治安問題,解決乙方與村民發生的爭議等問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1、 甲方所轉讓林地權屬不合法、界址不清楚而引起糾紛,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2、 該宗林地的使用權流轉中相關方的權利義務未完善履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必須賠償乙方損失。

3、 甲方林權證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於乙方名下的,甲方須雙倍返還預付款給乙方。

4、 由於他方干擾,造成乙方林地經營受阻,在妨害解除之前,乙方有權拒絕支付受阻面積的轉讓金,甲方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5、 若因道路通行問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其它後果由甲方承擔;

6、 乙方未按期支付甲方轉讓金的,需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息賠償給甲方。

7、 甲、乙中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存在瑕疵,違約方須全額賠償守約方損失;

8、 甲方違約應對乙方承擔賠償責任,違約方未及時充分賠償,乙方有權從應交甲方的合同對價中留臵扣賠相應的金額。

附則

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後簽訂補充合同解決。

3、 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發包方意見: 本村(或村民小組)同意由 將上述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

使用權)轉讓給 公司用於造林。

林木轉讓合同 篇10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互利互惠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約伍佰畝林木轉讓給乙方,由乙方砍伐銷售。具體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位於村第五隊黃水衝約伍佰(500)畝的林木轉讓給乙方砍伐,林木砍伐範圍按甲方於20xx年9月13日同 鎮 村第五隊簽訂的合同確定。甲方必須保證其轉讓的林木無任何產權權屬糾紛。甲方因林木權屬糾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必須退還已收合同價款,承擔乙方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總價10%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有權對原通往林木區的道路進行拓寬等必要的維修和維護,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責。甲方必須保證乙方車輛自由出入,運輸暢通無阻,運輸受到其他人阻撓、要挾等影響合同履行的情況發生,甲方負責處理,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所受損失。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按上款處理。

三、林木砍伐許可的一切有關手續、證件由乙方自己辦

理自行取得,費用由乙方負責,不準無證違章砍伐,否則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承擔。

四、自合同生效起,乙方可以對合同確定範圍的林木自由安排砍伐,時間限定在 年 月 日前砍完,如遇雨天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時間順延。

五、合同價款柒拾萬元(¥700000),合同簽訂起10日內支付叁拾萬元(¥300000),砍伐到一半(約250畝)再支付叁拾萬元(¥300000),砍伐完清場後支付壹拾萬元(¥100000)。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附:原李永昶20xx年9月13日同 鎮 村第五隊簽訂的承包合同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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