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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登記調研報告

工商註冊登記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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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註冊登記調研報告
工商註冊登記調研報告(一)

一、在履行職能方面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許可方面:今年,新的登記制度正式實施,但相關配到法律法規制度還未完善,特別是相關的前置審批條件還未出台,在現階段如何把關相關登記註冊門檻,成為當前一個難點問題。一方面從大政方面來講,想進一步放寬註冊條件,“法不禁止即可為”,但在相關政策未頒佈之前,我們工商登記工作又不能擅自放寬,因此,出現了兩難的工作局面。按照體制改革的要求,食品流可證的辦理應移交到食品藥品監管局,但目前人員分流、職能調整等工作懸而未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食品流可登記工作的開展。同時,個別登記人員的業務素質有待進一步加強,登記需提交的全部材料要求是否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重點行業是否具有完備的前置審批許可,行政許可是否超時在個別行業登記中把關還不夠準確。特別是個別臨界行業,各個所把握標準不一,不同時期執行標準不一的問題還存在。

(二)市場監管方面:這是當前基層工商所面臨的最大風險。尤其體現在無照經營、食品安全、高危行業監管上。高危、重熱點行業的經營者普遍存在注重經濟效益,忽視安全管理現象,前置管理也存在諸多問題,如頒發前置手續不及時、擅自設定前置指標、頻繁換髮前置手續等原因,給工商年檢、變更、規範前置手續和日常監管帶來重重困難。同時,我們個別的工商幹部缺乏危機感和責任感,就為造成嚴重的後果提供了可能。原來我們基層監管執行的是巡查制,今年開始上級要求實施抽查制,但如何抽查、怎樣抽查、查到何種程度能算作履職到位,都是我們當前面臨的問題和困惑。

(三)依法行政方面:由於執法人員水平有待進一步學習提高,在程序違法方面還存在一定的可能。例如:強制措施是否使用得當,調查取證過程是否規範,告知程序是否履行到位,各項違法證據是否完備、證據鏈是否完整。行政處罰是否得當,證據充分不充分、證明力足不足、處罰依據與事實是否完全相符,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準確等等。再者,能否準確使用自由裁量權也是在具體案件辦理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執法風險。

(四)消費維權方面:消費維權工作是關係每一位消費者切身利益的大事,隨着商品經濟的日益繁榮,消費糾紛也相伴而生。當前,我們工作人員在處理消費糾紛時,特別是面對對立情緒急劇的糾紛,在處理上還存在畏難情緒,不能做到完全的履職盡責。

二、履職問題成因分析:

履職問題的形成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客觀與主觀兩個方面:

(一)客觀方面:1、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備,新的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於3月1日正式實施,當相關配套法律法規制度不完備,特別是前置審批條件目前尚不明確,我們工商人員在具體工作時無法可依、無規可循。2、法律法規分工不明確。因無證與無照存在前後關聯性,以前是先證後照,工商人員面對無照經營也是“望無興歎”,目前是執行先照後證,還是重點行業執行先證後照,尚缺乏明確的制度規定。3、行業自律意識缺乏。經營過程往往追求利潤最大化,容易導致社會責任感和誠信意識缺失,當前社會信用機制的落後也加大了工商市場監管的難度和不確定性。4、執法手段落後。面對電子商務迅猛發展、食品安全紛繁複雜等形勢,一線監管仍停留在“望、聞、問、切”的初級階段,專業設備與人才的不足導致監管執法能力難以適應時代要求。5、工作強度較大。工商所一個幹部監管着片區內成百上千户經營主體,貫徹食品、商廣、消保、公交、監管及內務各條線眾多要求,“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容易造成疲於應付、顧此失彼狀態。

(二)主觀方面:1、風險意識淡薄。有些工商幹部怕麻煩圖省事,在執法中走捷徑;有的圖一己私利,刻意所為;有的怕承擔風險,刻意規避制度規定;有的心存僥倖,有的無知無畏,共同點都是沒有樹立正確的職業責任感,沒有準確地認識權利和責任的關係;2、法制意識不強。有一部分工商幹部不加強業務學習,不及時更新知識,幹什麼工作都憑藉老經驗或是跟着感覺走。認為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能夠完成上級佈置的目標任務就是好貓。“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也不同程度存在。3、人心浮動。工商職能劃轉、人員分流沸沸揚揚的搞了一年多,到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時間表,致使工作人員人心浮動,不知道未來何去何從,前途未卜,也為履職到位造成了極大的阻礙。

三、促進履職到位的對策

履職不到位現象的存在,不利於工商執法的深度推進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我們對此要有清醒的認識,不能一味地從客觀上找困難,而是要主動研究、講究方法、狠抓落實,克服工商人少事多的困難,真正做到履職到位,強化效能。

(一)樹立風險理念,強化責任意識。要讓幹部清醒認識到:想免於“問責”就必須“盡職盡責”,只有責任的切實履行才有是防範履職風險的保證。要強化幹部思想教育,加強職業道德培訓,塑造執法人員依法行政、勤政廉潔的理念。更新執法理念,認識到“監管≠查案”,把監管工作的着力點放在督促市場主體建立和實施自律管理制度上;“執法≠罰款”,充分發揮行政指導作用,進行警示提醒;“自由裁量≠隨意處罰”,慎重和規範使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執法的隨意性。

(二)加強教育培訓,提升綜合素養。要充分開展對幹部的業務技能培訓,從法律法規到辦案程序進行全方位學習,要以“依法行政、規範執法”為重點,開展各類主題教育活動、案件評選活動及主題徵文活動等,開展崗位大練兵、業務大培訓、技能大比武等系列活動,以此提升幹部業務技能,為規範執法行為打牢基礎。

(三)突出工作重點、注重方式方法。一是要立足12315系統和紅盾維權聯絡點網絡,注重宣傳引導,調動廣大人民羣眾的積極性,對娛樂休閒、食品、房地產經紀等涉及百姓生命健康及社會穩定的高危、重熱點行業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構建多角度、多方面的監控網絡,強化發現機制,對違法經營行為嚴格依法查處。二是對一些反覆取締反覆回潮的高危、重熱點行業無照經營或者因歷史原因遺留下來的頑症、難點,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支持,形成公安、工商、食品、藥品、文化等多部門的聯合執法機制。在較為激烈的整治行動中,要加大對羣眾的宣傳、解釋、溝通工作力度,做到以理服人、以情動人,防止暴力抗法、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三是要充分運用行政指導等柔性監管措施,廣泛開展法律法規宣傳,積極上門走訪,瞭解經營户需求,切實幫助企業解決現實困難,引導企業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四是暢通消費維權渠道,及時受理消費者的申訴、舉報,正面引導,耐心調解。尤其是羣體性有關的事件,要善於把握羣眾心理,注重安撫,穩定事態,在全面調查瞭解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充分發揮職能,依法行使職權,防止羣體性消費糾紛風險的發生。

工商註冊登記調研報告(二)

為了解基層工商執法現狀、收集破解基層執法難題的意見建議,XX省工商局在XX3年先後到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進行專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執法活動的特點

(一)工商執法與市場經濟建設息息相關。市場經濟的一個主要標誌就是實現市場對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工商部門作為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部門,伴隨市場經濟的發展而誕生,主要職能涵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通過打擊市場經營活動中的違法經濟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市場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進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可以説,工商部門職能作用發揮的好壞與否,直接影響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

(二)工商執法與市場環境優化息息相關。推進經濟社會健康快速發展是黨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首要任務是營造有利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環境。而優良的發展環境既包括良好的硬件設施,更包括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嚴格規範的文明執法環境。工商部門降低准入門檻、打破市場準入“彈簧門”、“隱形門”,為投資創業者提供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準入環境;依法打擊各類破壞市場競爭秩序、危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經濟違法行為,着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為各類市場主體做活做大做強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保駕護航。

(三)工商執法與公眾合法權益保護息息相關。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侵犯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問題也日益突出,特別是消費者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往往處於弱勢地位,合法權益更難得到保障。工商部門依法打擊各類侵害消費者、經營者合法權益的經濟違法行為,既是保障廣大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市場經濟秩序的職責所在,也是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

二、我省工商系統執法行為存在的主要問題

XX3年,省工商局在組織市州工商局開展規範基層執法工作專題調研的基礎上,於5月份先後到XX XX XX 6個市局和XX XXX XX 等4個縣局進行調研,實地走訪15個工商所,通過與市縣工商局領導、市縣工商局業務機構負責人、工商所長和一線執法人員及市場主體面對面座談,抽查、調閲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執法案卷等方式,進一步掌握了基層執法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力量需進一步加強。近年來,工商所事權擴大後,基層工作業務量明顯增加,特別是經濟户口增長較快,市場巡查和監管風險的壓力不斷加大。相比之下,基層工商執法隊伍年齡老化、人員力量不足的問題更加突出。如,大冶市局125名工商所幹部人均管轄12。5平方公里、市場主體194户,多數工商所幹部職工不足10人,有的只有5到6人,既要處理日常工作,還需應付各級檢查和地方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監管執法工作難免存在疲於應對、履行不到位的問題。同時,基層一些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不強,缺乏辦大案、要案、疑難案件的意識和能力,説法、講法能力不夠,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效果。

(二)執法理念需進一步更新。一是少數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重罰輕教、重執法輕服務,對一些違法行為一罰了之、以罰代管,沒有很好地指導當事人整改違法行為、規範經營。二是一些執法人員查處違法案件時,沒有做到追本溯源、查假劣、端窩點,對售出的問題商品流向跟蹤處理不及時,“查處一個案件、規範一個行業、淨化一片市場”的執法效果不明顯。

(三)執法行為需進一步規範。一是少數基層執法人員對工商所職能和職權認識不清,出現越位和缺位的現象。二是少數執法人員重實體輕程序,沒有嚴格遵守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程序性規定,容易出現執法風險。三是有的執法人員未正確使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同樣的違法行為,處罰標準不一致,存在畸輕畸重的問題,未能充分體現執法執罰的公平公正。

(四)執法效能需要進一步提升。一是系統內上下聯動不夠,尚未形成信息準確、決策科學、反應快速、反饋及時的長效機制,容易出現多頭執法、交叉執法、案件深挖不夠等問題。二是監管手段較落後,高科技執法裝備應用不夠,基層人員主要依靠個人經驗監管執法。加上商品質量監管抽樣檢測費用高、週期長,容易導致監管風險的發生。

(五)執法環境需進一步優化。一是工商部門執法依據多、執法範圍廣、職責任務重,而強制手段少,缺乏足夠的權力保障,遇到特殊情況,只能求助於公安等部門。二是工商部門與多個執法部門職能交叉,一些工作如果沒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容易帶來監管風險。如無照經營的監管,如果沒有文化、衞生、安監、食藥監、公安、消防等部門的配合,很難查處取締,容易帶來問責風險。三是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受gdp考核指標影響,對行政執法理解不夠、支持不夠,片面的將行政執法與經濟發展軟環境對立起來,限制甚至禁止執法人員到企業進行日常檢查,給基層監管執法增加了難度。基層執法人員在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時,受地方領導的説情干預,影響了執法效果,挫傷了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一些地方黨委、政府出於地方發展的考慮,自行出台“土政策”,干擾了工商部門的依法行政。如,有的地方政府一方面積極開展“市場主體增量行動”,另一方面又出於城市建設的考慮,禁止在城區設立汽車租賃、廢舊回收等行業企業,使基層工商部門在履行登記註冊職能時處於兩難境地。

三、我省工商系統規範執法行為的做法

(一)強化執法理念,提升執法能力,重點解決執法意識不強、執法力量不足的問題。一是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工商事業發展的生命線、作為工商監管服務的基準線、作為貫穿工商工作全過程的主線,用法治工商理念統領職能工作,促使法治理念入腦入心。二是組織近兩年新招錄的700多名公務員參加培訓考試並核發執法證,充實基層一線執法力量。三是各級工商局開展法律教育培訓,提升執法人員工作水平。省工商局堅持一月一講“工商法制大講堂”,黃石、襄陽、荊門等市工商局聯合高校、黨校建立工商夜校,加大執法人員培訓力度。四是實行幹部任前法律知識測試製度,將測試結果與幹部提拔任用直接掛鈎。省工商局機關113名幹部參加法律知識測試;黃石、荊州、孝感、鄂州、潛江等市工商局組織任前測試,通過率達到98%以上。五是廣泛開展業務大練兵、大比武活動,分級評選登記註冊、市場監管、消保維權、執法辦案、法規工作等“崗位能手”。XX市工商局組織開展識真辨假大比武活動,提高幹部監管執法能力。

(二)完善執法機制,健全工作制度,重點解決執法不規範和效能不高的問題。一是出台《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工商所規範化建設的意見》,進一步明確和界定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監管執法事權,完善權責分明、運轉有序的監管執法機制,防止出現重複執法、多頭監管和監管“盲區”等問題。二是建立省、市、縣工商局和工商所四級經濟檢查機構和辦案事權大集中、辦案隊伍專業化的執法辦案工作體制。黃石市工商局建立經檢辦案、法規審案、公平交易管案的執法辦案機制;荊門、黃岡等市工商局與紀檢、檢察、公安等機關建立執法協作機制;浠水、麻城等縣市工商局在公平交易機構設立案件研發專班,負責案源收集和新型案件開拓,指導工商所執法辦案。三是加強基層業務指導。建立涉法疑難事項合議機制和疑難問題收集答覆機制,會同業務機構幫助基層解決涉法疑難問題;每年評選“十佳行政處罰案件、十佳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各地行政執法、規範執法。四是實行行政強制措施行為規範、市場巡查工作規範、12315工作規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檢測工作規範等一系列制度,規範行政執法。五是統一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和行政複議等文書格式,推行説理式執法文書,增強行政執法行為的公開性與透明度。六是對涉及工商職能的288種違法行為,分別規定具體行政處罰裁量指導標準,依法規範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防止執法人員隨意執法、大案化小、小案化了、有案不辦或以罰代刑,規範執法量罰。

(三)強化執法監督,嚴格執法考核,重點解決執法責任不落實等問題。一是在工商所統一配備專、兼職法制員,把守工商行政執法第一線關口。實行網上辦案、網上審批,強化案件流程管理。二是各級法規機構加強對本級辦理的一般程序案件的證據、定性和法律適用的審查。三是各級工商局成立案件審理委員會,對重大、疑難案件實行集中審議。荊門市工商局建立辦案機構法制員初審、法制機構核審員核審、法制機構負責人核准、機關負責人批准的“四級審查”制度。四是建立案件回訪制度,對罰款數額較大的案件,案後15日內進行回訪,瞭解案件情況,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黃石市工商局對一般程序案件,堅持每案必訪。五是建立“省局對市州局、市州局對縣局、縣局對工商所、工商所對個人”四級考評體系。黃岡市工商局實行行政處罰案件績效考核機制,科學獎懲執法辦案。六是實行案件質量評查,分級抽查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複議等各類案卷。黃石市工商局建立健全案件評查工作制度,強化案件質量評查;荊州市各工商所對自辦行政執法案件實行一案一評。

四、對我省規範工商監管執法的建議

(一)推進地方立法進程,明晰行政執法邊界。進一步推動地方立法進程,科學劃分各職能部門執法權力,儘可能地解決部門間權力邊界不清的問題。加強法律和規範性文件的解釋工作,或提請有解釋權的機關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指導基層執法操作。進一步理順工商執法體制,明確界定上下級部門之間、基層工商局與派出機構之間的執法事項和執法權限。加大權力清理力度,公開部門職權事項,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二)建設行政執法系統,實現行政執法網絡化、程序化、公開化。充分發揮網上辦案案情全面清晰、執法行為透明規範的作用,全面推行案件管理系統和網上執法監督系統,推動陽光執法和執法公開化。藉助系統的查詢和提醒功能,第一時間提醒執法人員所辦案件的定性處罰依據、處罰裁量基準、應辦審批流程及時限要求;藉助系統的處罰裁量流程,指引執法人員直觀簡潔地運用裁量標準,做到程序合法、定性準確、處罰恰當;藉助系統的痕跡化管理,強化執法辦案的公開透明,避免不當因素對處罰裁量的影響。通過系統的推廣應用,全面加強案件管理、執法監督、執法信息共享、辦案責任追究、疑難案件指導和執法主體規範。

(三)建立錯案必報、違規必查、有責必究的執法監督機制。實行案件評查糾錯、行政複議訴訟糾錯、行政督察糾錯、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充分發揮各個部門的監督職能,形成內部執法監督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執法監督制約制度,通過核審、複議、組織聽證等有效方式,審清執法合理性、合法性。建立錯案報告分析制度,嚴格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明確各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的責任,使執法行為達到主體明確、責任落實、職權清晰、程序規範、監督有力、獎罰分明。加強系統內行政執法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對系統行政執法情況進行監督落實。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度,把依法行政考核與幹部提拔任用和財務保障相掛鈎,推動全系統依法行政。

(四)加強行政執法保障,斬斷行政執法與部門利益的鏈接。一是加強執法經費保障。執法經費不足是造成趨利執法的根本原因,加強工商部門監管執法活動的保障是解決趨利執法的治本之策。爭取全省各級黨委、政府加大工商部門的經費保障力度,努力將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打擊傳銷、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等工作納入財政保障的執法專項補助項目,保障基層執法經費。二是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制定長遠用人計劃,在編制允許的情況下,加大基層工商公務員的招錄力度,充實基層執法力量,解決人手不夠和人員老化問題;加大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力度,着力在教育培訓針對性、實用性上下功夫,提高執法人員業務素質,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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