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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農村金融業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市農村金融業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金融業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大力發展金融業是促進榆林市經濟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保障。當前,農村資金的供求矛盾突出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收入增長的重大制約因素。推動農村金融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已經迫在眉睫。最近,根據省政協的通知精神,我市政協財農委組織人員,對全市金融業發展情況進行調研,調研組先後聽取了有關方面的情況通報,召開了金融界人士座談會,並走訪了有關金融機構,企業界人士和農村,瞭解我市金融業發展取得的成績,查找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積極提出加快發展的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市農村金融業發展情況調研報告

一、榆林金融業的現狀

(一)榆林金融業機構建設概況

目前,我市共有銀行業金融機構5類21家,包括1家政策性銀行——農業發展銀行;4家大型股份(國家控股)商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榆林分行、中國農業銀行榆林分行、中國銀行榆林分行、中國建設銀行榆林分行;3家銀行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榆陽農村合作銀行、神木農村合作銀行、府谷農村合作銀行;9家縣級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3家股份制商業銀行——長安銀行榆林分行、交通銀行榆林分行、招商銀行榆林分行;1家郵政儲蓄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榆林分行,構成榆林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基本框架。其中法人機構12家(12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非法人機構9家。從業人數5064人,營業網點544個,其中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信用社325個,郵政儲蓄銀行79個,農業銀行61個,佔營業網點的85.4%;從分縣情況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展相對較快的榆陽區、神木、府谷、定邊、靖邊和橫山縣,分別為106、60、72、52、48、40個,佔營業網點的69.4%。當然全市仍有14個鄉鎮沒有金融機構網點,主要分佈在靖邊、佳縣、綏德和子洲縣。平均每0.6萬人擁有一個銀行網點資源;城市網點密度大於農村,農村網點人口覆蓋率小於城市。近期,興業銀行、民生銀行、華夏銀行、西安銀行等多家銀行考察榆林市場,擬在榆設立分支機構,榆林銀行業金融機構隊伍將進一步壯大。

根據陝政辦發[XX]108號和陝金融發[XX]1號文件精神,我市積極支持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共16家,已開業經營的有10家,其餘6家正計劃於年底全部開業。目前正在申報的小額貸款公司有34家,其中已經報省金融辦待批的有18家。

XX年三季度末,全市共有保險公司24家,152個機構。其中財產險公司15家,壽險公司9家。全市縣級支公司40個縣級營銷服務部81個,中國人保財險、中國人壽在鄉鎮設立了79個保險機構。全市保險從業人員6597人,較年初增加702人。

(二)貨幣信貸運行情況

XX年三季度,全市各銀行金融機構執行國家適度寬鬆的貨幣政策,積極應對金融危機對榆林經濟的衝擊,促進地方經濟穩定快速發展,榆林市存款保持良好增長勢頭,信貸投放呈現擴張趨勢。

1、存款增長再創新高。截至9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各項存款餘額達到1147.78億元,較年初增加260.85億元,增長29.41%。儲蓄存款餘額為604.17億元,較年初增加121.08億元,全市企業存款餘額為329.10億元,較年初增加98.19億元。從總量看,全市活期存款(包括企業活期和活期儲蓄)呈上升的趨勢,定期存款(包括企業定期和定期儲蓄)呈下降的趨勢,存款活期化趨勢有所加強。9月末,全市活期存款餘額為768.17億元,佔全部企業存款和儲蓄存款的82.31%,定期存款餘額為165.10億元。受經濟面逐漸好轉影響,居民投資意願增強,儲蓄存款增速出現下降,企業加大生產投入,企業存款持續快速增長。

2、各項貸款增勢明顯。9月末,全市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達651.84億元,較年初增加183.84億元,增長39.28%,增幅比去年同期上升21.92個百分點,同比多增113.25億元。其中,國有商業銀行各項貸款餘額390.99億元,較年初增加72.23億元,增幅22.66%,同比增長13.99個百分點;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各項貸款餘額191.25億元,較年初增加62.5億元,增幅48.54%,同比增長13.86個百分點。短期貸款與中長期貸款同步增長,9月末,全市短期貸款餘額為379.40億元,較年初增加129.70億元,同比多增74.34億元,主要是農業貸款增加較多(較年初增加84.46億元,同比多增38.62億元);中長期貸款餘額為264.79億元,較年初增加60.08億元,同比多增35.57億元。在總量增長的同時,信貸結構得到優化。各類金融機構踐行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有保有壓、區別對待、不斷提高信貸投入效率,支持農業生產和能源化工基地建設,使全市經濟繼續保持高速增長態勢。從貸款投向分佈看,9月末,工業貸款餘額62.66億元,較年初上升18.52億元,同比多增11.74億元,繼續加大對煤、電、油、氣、化工等重點行業的支持力度;農業貸款餘額192.07億元,較年初增加84.46億元,同比多增38.62億元,佔全市新增貸款的61.12%,支持新農村建設的力度進一步加大,基本建設貸款餘額134.64億元,較年初增加23.11億元,同比多增3.57億元,金融對基礎設施建設支持也在加大。

3、不良貸款持續“雙降”。6月末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為11.89億元,較年初減少1.25億元,不良貸款率僅為1.96%,較年初下降了0.84個百分點。其中,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3.64億元,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的30.6%,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4.79億元,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餘額的40.2%。不良貸款主要集中在“三農”機構,佔全市不良貸款總額的88.22%。從五級分類情況看,次級類貸款、可疑類貸款和損失類貸款分別為8.19億元.2.99億元和0.78億元,其所佔比率分別為1.35%、0.49%和0.13%。比年初下降0.68、0.17和上升0.02%。

4、經營效益繼續攀升。截至6月底,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實現賬面利潤14.72億元,較去年同期多盈1.36億元。國有商業銀行實現利潤7.84億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實現利潤6.09億元(其中三家合行的利潤佔到了全市合作金融機構的78.66%)。利潤的增長主要來源於信貸規模的進一步擴大。利息收入仍是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利潤的主要來源。如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上半年99.5%的收入來自貸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中間業務收入所佔份額仍然很少,但較以往有很大起色,如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上半年的中間業務收入達1.26億元。

5、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有所提升。自去年市銀監分局出台《榆林銀監分局推動小企業金融服務指導意見》以來,提升小企業金融服務取得各方共識。今年銀監分局進一步推動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對中小企業的服務工作,收到了較好的效果。截至6月底,全市發放中型企業貸款118.04億元,比年初增加13.69億元,增幅13.12%。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19.5%。全市發放小型企業貸款49.16億元,比年初增加14.57億元,增幅42.12%。佔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餘額的8.12%。

6、農户小額貸款的試點推廣工作順利進行。為了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覆蓋面,緩解廣大農村地區貸款難問題,我市加快了小額貸款公司的組建步伐。XX年12月我省首家小額貸款公司——神木縣惠民貸款公司正式掛牌成立。還有部分區縣,如府谷、橫山、榆陽正在積極籌建各自的小額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成立,標誌着農村金融創新開啟了良好的局面,對解決“三農”問題和促進農村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7、保險業的發展穩步提升。XX年前三季度,我市保險業保持了較快發展,全市保險業在參與地方經濟建設中發揮了積極的保障作用。一是保險費收入增幅較快。9月底,全市保險費總收入112667.2萬元,其中財產險73039.77萬元,壽險39627.43萬元。二是保險保障功能明顯。9月末,全市保險業為社會提供了851.3億元的財產風險保障,共為171萬人次提供了256億元的人身保險保障,其中財產險公司賠款支出36662.92萬元,壽險公司賠款與給付支出1062.87萬元。三是擴大農村保險市場,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目前,已在農村開辦了農村房屋保險、農村各種車輛保險、農民工意外、傷害保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村小額借款人意外保險、農村幹部綜合保險、計劃生育手術保險、學生平安保險、能繁母豬保險、紅棗種植保險等十幾種保險業務,並逐步建立一批“保險示範鄉村”,逐步建立農村保險體系和風險防範補償機制。四是税收貢獻逐年提高,截至9月底,全市保險業上繳國家及地方税金5992.58萬元,代地税局代收代繳車船税4592萬元,為國家和地方經濟建設做出了一定的貢獻。

XX年以來,市政府高度重視我市資本市場的發展,一方面支持證券公司提高證券交易量,另一方面積極組建以基金運作方式的能投公司,積極推動誠投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推動榆天化、神木九江等公司上市工作。

二、當前新農村建設金融需求與金融服務的主要矛盾

長期以來,我國城鄉發展受農村與城市相分離的二元經濟結構等歷史性原因影響,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遠未完善和健全,不僅體現在農村金融機構的硬件設施建設等方面,更體現在農村擔保、信用體系不完善,市場發展不充分等軟件方面。這些不健全的表現在當前世界金融危機的衝擊下日益突顯,引發諸多矛盾。具體表現在:

(一)需求多樣性與金融機構單一性之間的矛盾。以現代農業、現代農民和現代農村為核心的新農村建設對金融服務的需求日趨多樣。目前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村金融體系現狀是:一是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離縣域農村地區,支農功能“邊緣化”。二是政策性銀行機構職能難以發揮。三是合作金融難以滿足新農村建設的多種資金需求。目前農村金融陣地基本上是農村信用社“一家獨大”的壟斷經營局面,但由於農村信用社資金實力有限,服務“三農”的能力受到了一定的制約。

(二)需求成長性與資金來源有限性之間的矛盾。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對資金增量需求很大。隨着農村經濟產業化、現代化步伐的加快,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是新農村建設最現實也是最關鍵的環節之一。從目前農村金融現狀看,金融供給與資金需求矛盾突出。一是國有商業銀行農村金融供給逐年減少。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實力較弱。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歷史包袱較重、內控機制不完善等原因,對“三農”的支持往往也顯得力不從心。三是縣域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遍佈於城鄉的郵政儲蓄機構,由於體制原因更是存多貸少,成為名副其實的農村資金“抽水機”。

(三)需求時代性與金融服務傳統性之間的矛盾。從目前金融服務情況看,其服務的傳統性與時代性需求矛盾。主要表現在:一是金融服務品種單一。目前大多數農村金融部門仍然以傳統存、貸、匯服務手段為主,中間業務和外匯業務種類很少,金融服務種類單調,缺少服務品種創新。二是金融產品的適應性較差。首先是貸款期限短,目前涉農銀行業機構多沿用傳統農業貸款方式發放辦法,發放1年期以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與農業生產的長週期、季節性的特點不相適應。其次為貸款額度偏小,目前農村從事生產經營的貸款需求通常在5—50萬元左右,而農村信用社對農户小額信用貸款正常授信1萬元以內,最高授信額度為5萬元,與規模農業和特色農業發展不相適應。三是信貸交易成本過高。近年來,由於國有商業銀行調整經營戰略和市場定位,逐步從農村市場退出,這使得農村信用社的區域壟斷定價能力得以增強,農村信貸供給價格不斷提高。

(四)需求新生性與金融服務功能落後性之間的矛盾。一是農業產業保險支持空白。農業生產對自然有着特殊的依賴性,產量風險遠大於工業製造業。因此,需要引入農業保險來分散農業風險。二是農村信用擔保體系建設滯後。當前,貸款擔保難已成為制約農村經濟發展、加快新農村建設的瓶頸之一。三是現代農村物流體系建設緩慢。建設新農村就必須加快建立現代農村物流體系,但目前金融對現代農村物流體系建設支持投入很少。四是農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缺位。農村勞動力人口科技文化素質偏低,已成為當前農村,特別是欠發達地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主要制約因素之一。

(五)政策的不完善性與農村現實性之間的矛盾。我國最根本的問題是農村問題,農村最根本的問題是農民問題,農民最根本的問題是土地問題。我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是農民人均純收入的3.58倍,加各種補貼等隱性收入達6倍左右。農民依然是最弱勢的羣體,農民只有土地和宅基地,而農民土地仍集體所有。XX年9月黨的xx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推進農村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國家為防止耕地流失,對農村宅基地審批使用權管理收緊。同時,針對農村土地流轉問題,國家尚未出台相關的法律或行政法規,現在法律規範對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受到無形限制。所以,農村土地不流暢,土地流轉形式處於自然流轉狀態,缺乏一些中介、服務、監管體系,導致流轉過程出現各種矛盾和糾紛。現行政策與農民擁有的土地和宅基地不能作為銀行抵押物的現狀,致使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很難得到根本緩解。

三、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個健康、完整的金融體系對於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是不可缺少的。在新農村建設中金融投入是資金投入的主渠道,而現在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難以對新農村建設形成有力的支撐。

(一)農村金融機構退位,服務功能弱化。一是政策性金融缺位。對農業發展銀行實行“獨立核算、自主保本經營、企業化管理”與其承擔的農村政策性銀行的職能存在一定的矛盾。農發行為我國目前唯一的政策性農業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太窄,主要負責糧棉油收購、儲運等環節的資金提供,農業發展急需的其他貸款業務涉足甚少,沒有真正起到支持農業開發的作用。二是農業銀行支農功能“邊緣化”。隨着農行商業化改革的深入,其“盈利性、流動性、安全性”的經營原則與農業生產的“高風險性、分散性、波動性、長期性”相背離,農業銀行將農業資金從以農業為主轉為以工商業並舉,競爭視角從農村轉向城市,使得貸款業務逐漸離“農”。三是政府的涉農資金未能全部存入涉農銀行。四是農村信用社支農有限。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占主導地位,雖然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經濟的資金需要,較好地支持了農村經濟發展,但由於受自身經營規模和經營體制、機制所限,其資金供給總量遠遠不能滿足農村經濟發展對資金的需求,存在“農信難為農”的嚴重問題。

(二)信貸管理制度存在缺陷,農民取得貸款難。一是為防範貸款風險,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貸款規定較為苛刻的條件,大部分農民貸款因提供不出相應的質押、抵押及不動產等擔保而與農貸失之交臂。二是農村貸款期限、結構、金額等方面設計與農村資金需求特點不相適應。三是現實的貸款產品金額偏小,期限較短,與農村經濟發展需求不相適應。四是浮動貸款利率制度使農民承載的壓力加大。實行浮動利率制度後,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中處於壟斷地位,為追求利潤最大化,對貸款一律實行上浮,在相當程度上加重了農户的利息負擔。

(三)農村金融服務環境較差,金融生態斷裂。一是借款人逃廢銀行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制約了農村金融機構的信貸投入。二是農村信用體系尚不完善,金融機構考察其財務狀況和信貸條件較為困難,同時貸款需求總體缺少有效的擔保、抵押,使農業地區需求量大、亟須支持的大額農户貸款、個體工商户貸款、中小民營企業貸款、小城鎮建設貸款、水利建設貸款等難以形成有效需求。三是農户信用信息數據庫尚未建立,農户信用信息處於零散分佈狀況。

(四)民間借貸缺乏規範,金融風險加大。一是民間借貸良莠不齊,加大了農民的負擔和農村金融風險。由於對民間借貸缺乏有效的社會監督和正確引導,其風險、隱患日益凸現,由此引發的經濟糾紛呈上升態勢,間接殃及社會穩定。二是民間借貸不規範,無借據、合同,缺乏擔保,隱蔽性強,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坑蒙拐騙時有發生,甚至引發刑事案件;民間借貸利率一般遠遠高於同檔次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風險集中,擾亂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三是影響金融宏觀調控。民間借貸活動在高利率的吸引下,易誘發大量資金以現金形式流出金融機構,加大資金“體外循環”,造成金融信息失真,干擾央行、銀監部門對社會信貸總量的監測,民間信貸投向具有一定的趨利性、盲目性,資金流向與國家經濟政策、產業政策不能吻合,使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效果不佳。

(五)保險業發展不平衡,農業保障體系存在許多障礙。一是保險深度和密度與全市經濟發展速度不相匹配。保險深度和保險密度是國際上通行衡量一個國家或地區保險業發達程度最主要的兩個標誌。9月末,全市保險市場深度為1.12%,保險密度為357元,與全省平均水平相比,保險深度低了年百分點,保險密度低了110元,同時與我市gdp增速同樣存在巨大差異,這就説明我市保險市場挖掘和開拓尚不夠充分。二是地區、城鄉發展不平衡。產壽險業務都主要集中在榆陽、神木、府谷、靖邊、定邊等經濟發展較快的縣區,南部六縣的保險業務發展較慢。三是產品開發和拓展需求進一步加強。名家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很多,但是發展的比較單一,險種結構相對集中。農業險種劃分及其保費標準正在探索中,理賠及風險補償機制建立滯後,貼農、為農保險制度不完善。四是社會的保險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

(六)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組織規模小,經營行為不規範。擔保機構與協作銀行關係不順,行業自律以及監管不到位,風險及補償機制尚不健全。

(七)銀行業機構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存在潛在隱患。XX年,榆林市行業機構案件上升,部分銀行機構對操作風險和道德風險的識別和控制能力不能適應業務發展的需求,給銀行案件防控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良好的司法環境和社會治安狀況、高效的案件偵破能力將成為維護金融安全和保障金融業健康發展至關重要的因素。

四、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新農村建設的政策建議

通過以上對當前農村金融需求與金融服務存在的主要矛盾和農村金融服務體系中存在的主要問題的闡述,我們不難發現,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的完善和新農村建設一樣,同樣是一個巨大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多方面着手才能加以完善。

(一)加大對農村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力度,充分發揮農村各類金融機構的支農合力作用。一是擴大農業發展銀行的政策支農範圍,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以及推動農業化進程提供強有力的資金保障,強化其政策支農職責。二是推動農村信用社改革。發揮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完善農户小額信用貸款的治理,探索和推行大額貸款和聯户擔保貸款,有重點地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專業户、專業村的發展。三是鼓勵地方商業銀行開展“公司+基地+農户”貸款和“訂單農業”貸款,解決農業產業化經營對信貸資金的大規模需求。四是明確農村所有金融機構的法寶義務,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必須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用於支持當地農户生產經營、民營企業發展、助學和消費。五是實現郵政儲蓄銀行資金“取之於農,用之於農”的良性循環,建立農村資金反哺迴流機制。

(二)優化農村信用環境,改善農村金融運行環境。一是政府部門要從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高度,重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過度,積極轉變政府職能,努力營造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環境,切實為金融機構提供更好的服務。二是以農村文化為載體,強化農村信用制度建設,建立健全農户及農村個體二商户信用信息庫,為農村信貸風險控制提供依據。建立守信激勵機制和失信懲罰機制,營造良好的信用環境。三是將農村保險體系納入農村金融體系建設框架,積極鼓勵商業性保險公司在農村設立網點,爭取成立地方性的政策性的農業保險公司,為農村種養等行業提供保險服務,建立完善的“三農”保險補償機制。四是建立多主體、多形式的擔保機構,要針對農户和農村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實施多種擔保方法切實解決農户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擔保難的狀況。

(三)增加大額貸款的投放,積極支持農村種養大户、工商户和小企業的發展。隨着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農村經濟主體的投資也迅速增加,資金需求規劃也大大增加。小額貸款只能滿足小農户的簡單再生產需求,無法滿足擴大再生產需求。而擴大再生產需求受到限制將制約和減緩農村經濟的發展和農民收入的增長。

農村企業、種養大户和個體工商户是農村最重要的經濟引擎,他們有強烈的資金需求,並且資金需求規劃較大,但正規金融的信貸規模約束卻使得很多企業、種養大户和工商户為了發展生產不得不七拼八湊借錢。而很大一部分不能融入到充分資金的企業或農户則不得不延遲投資、壓縮生產規模,制約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增加對農村種養大户、工商户和小企業大額貸款的投放,應當成為改進農村金融服務的重點。

(四)引導小額貸款公司這一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健康發展。一是明確小額貸款的監督管理。針對業務範圍、風險特點以及對公眾影響的不同,合理確定小額借款組織的市場收入條件。允許和鼓勵產品創新、自主開發小額信貸產品,通過靈活多樣的信貸服務增強生存和發展能力。同時,應根據小額信貸組織的類型、業務範圍以及風險大小等因素,設定不同的監管原則。二是營造良好政策環境。加緊制定相關的管理辦法及制度,將其納入法律制度的約束之內。與此同時,要為小額貸款組織的發展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為擴大小額信貸組織融資來源提供更有利的環境,消除一些體制上或制度上的障礙。三是明確小額貸款公司的功能定位。小額貸款公司必須堅持服務“三農”的方向,堅定不移地在農業、農民和農村這個大市場中找準自己的位置,在服務農業和農村經濟中求得自身發展和壯大。四是堅持小額貸款公司和市場化動作。要建立在市場商業化的基礎上,按照現代金融機構的原則進行經營,追尋資金可持續運營的成功模式。

(五)大力開展農村金融創新,開發真正適合新農村建設的金融產品,努力改善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持續、高效的金融創新服務。創新包括:金融產品創新、貸款方式創新、擔保方式創新、服務方式創新等。目前,廣大農村仍以農户經濟為主,但是今日農户正朝着現代新型農民轉變,傳統的種養加工户正向種養大户、訂單農業、進城務工經商農户和小型加工户轉變。其經營範圍已滲透到農產品加工、製造、運輸、商品流通及各類產業化等領域。隨之而來,農户的資金需求也顯現出多元化。因此,要從培養新型農民、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角度,去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在繼續推行農村小額貸款和聯户擔保貸款的同時,農村金融機構還應不斷創新貸款方式,開發出更靈活,更適應農民需要的貸款品種。比如:為加快培養新型農民,可拓展教育類、培訓類、創業類貸款,幫助農民自主創業;圍繞富裕起來的農户,可嘗試開辦農户投資型、消費型及住房類貸款,以滿足農民不同層次的資金需求,提升農民生活質量;對資金需求比較大的從事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户,可嘗試推出大額聯保農業貸款,水利設施改造、低窪地改造中長期貸款,以支持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龍頭企業發展,培植優秀農村民營企業,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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