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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調研報告

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調研報告

社區矯正作為一種非監禁性的刑罰執行活動,是我國刑罰制度改革的新生事物,也是世界刑罰制度改革的發展趨勢。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對於完善我國刑罰執行制度體系,推進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為進一步推進我縣社區矯正工作,發揮政協的參政議政職能作用,縣政協社法委組織相關委員對社區矯正工作進行專題調研,走訪了司法局、鎮鄉(街道)、社區等部門,召開了專題座談會,赴兄弟縣(市)區進行考察學習,通過了解情況、聽取意見、考察學習,形成以下意見建議:

縣社區矯正工作的調研報告

一、我縣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情況

XX年4月,遵照省市工作部署及要求,我縣非監禁性的刑罰執行活動由公安轉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啟動了社區矯正工作,在先期完成丹西街道試點的基礎上,於同年5月份在全縣鋪開,至今已3年有餘。三年來,在縣委、縣府的領導和重視下,通過司法等職能部門、各鎮鄉(街道)、社區(村)的共同努力,社區矯正工作取得較大的成績。截止XX年6月底,共累計接受社區矯正對象716人,解除社區矯正482人(其中再犯罪3人,收監4人,移送1人,死亡2人),建立教育基地18個,公益勞動基地20個,先後組織集中教育4056人次,個別談話教育2150人次,開展心理諮詢214人次,公益勞動3926人次,幫助3名矯正對象落實低保、581名矯正對象落實責任田,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204人次,社區矯正對象再犯罪率控制在0.8%以下。我縣社區矯正工作的顯着成效主要表現在:

1、社區矯正工作網絡體系更加健全。縣裏成立了象山縣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並在縣司法局設立了社區矯正工作管理部門,配備了2名專職工作人員,作為縣矯正委的辦事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全縣18個鎮鄉街道建立了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相關的農村、社區也都建立了社區矯正工作站,形成了縣、鎮鄉(街道)、村三級工作框架。縣司法局積極協調人事部門加強司法所建設,確保每個司法所有1名工作人員專職從事社區矯正執法工作,並按矯正對象與社區志願者1:1的要求組建了社區矯正志願者隊伍,形成了縣、鎮鄉(街道)兩級監管幫教網絡。

2、社區矯正工作更加制度化、規範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關於在全國試行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及《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等文件要求,對社區矯正工作的銜接、執行、監管、考核、解除等五個環節,制定了報到管理、定期排查和動態分析報告、分對象走訪、異地委託管理、跟蹤管理、應急管理、特殊時期重點對象監管安全和矯正對象報告、計分考核、矯正執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嚴格規範,認真落實,使社區矯正工作有章可循,行之有序。建立了矯正對象電子信息數據庫。落實了“一人一檔”台賬,把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情況形成文字、表冊材料存入檔案,以此作為行政獎懲和司法獎懲的重要依據;各鎮鄉(街道)司法所建立了一套系統的工作台賬資料,公開上牆了社區矯正組織機構、職責任務、工作紀律、工作流程等制度和內容,直觀式反映社區矯正工作情況。

3、社區矯正工作更富經常性、實效性。由司法所具體承擔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之後,通過司法所工作人員、社區(村)幹部、社會志願者對矯正對象的走訪和談心,使矯正對象及其家屬與矯正組織的距離感拉近,進而使矯正組織能夠全面、準確、及時地瞭解矯正對象的真實情況,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和管理工作,提高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經過積極引導和教育矯正,絕大多數矯正對象(包括外出學習、經商、務工的人員)能夠做到定期報到和思想彙報,參加集中教育和公益勞動,遵守外出請銷假、遷居審批等管理制度,服從監督管理,自覺接受教育改造,積極悔過自新,全縣累計收管的716名社區矯正對象中再犯新罪只有3人,再犯罪率不到0.8%,低於全國比例,也低於刑滿釋放的再犯罪比例。

4、社區矯正工作經費、設施保障更加到位。縣委、縣政府專門將社區矯正工作辦公經費、業務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局逐年落實了社區矯正專項經費,縣司法局強化了專項經費使用管理,同時劃撥款項為鎮鄉(街道)司法所添置電腦、打印機、傳真機、數碼相機等辦公設備,鎮鄉(街道)財政還安排配套資金統一社區矯正談話室、教育室、檔案室的名稱佈局,改善制度上牆等硬件設施的設置,有力保障了社區矯正工作的開展。

二、我縣社區矯正工作存在的問題、困難

我縣的社區矯正工作雖然取得一定成績,但仍處於試行、探索階段,再加上主客觀各方面的因素,尚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執法依據不足,工作措施手段有限。目前我國在《刑事訴訟法》第157、158、159條中都作了明確規定:“對被判處管制;被宣告緩刑;被暫予監外執行;被裁定假釋;被剝奪政治權利並在社會上服刑的‘五種’監管對象交由公安機關予以監督”。在現行法律中無論是基本法律還是其他法律,都沒有由司法行政部門負責“社區矯正”工作的字樣出現。雖然兩高兩部聯合發出《關於開展社區矯正工作的意見》通知,但這個文件,對社區矯正對象約束力不強,致使一些監管活動無法落實,從而影響了社區矯正工作的正常開展。例如石浦鎮一剝奪政治權利的矯正對象,報到之後,就不見人影,不接受正常性矯正管教,司法所無法直接對其實施強制手段,顯得十分無奈和被動。因此,在現有的法律法規條件下,做好社區矯正工作尚需尋找相關執法部門配合辦法和工作措施。

2、工作力量不足,人員素質有待提高。司法所是基層從事社區矯正的工作主體,但從司法所的設置、人員配備、編制現狀看,都存在問題。在司法所的設置上,全縣18個鎮鄉(街道)目前雖都設立了直屬司法所,但其中13個司法所是剛於今年七月底由鎮鄉(街道)內設司法所改設為直屬司法所,管理體制尚需進一步理順。在人員配備、編制上,各司法所雖然都配置了工作人員,但一人一所就有9個,人員緊缺,力量不足,甚至有3個所沒有公職人員。按有關規定“專職社區矯正工作者應是從事社區矯正工作的國家公職人員”。同時,許多司法所人員由於編制在鎮鄉(街道),很少能單一從事社區矯正工作,往往兼職了人民調解、法制宣傳、法律援助、信訪民政、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任務,還經常會被鎮鄉(街道)領導指派去從事其他工作。因此,開展社區矯正工作顯得捉襟見肘、力不從心。社會矯正工作志願者參與者少,來源渠道窄,難以滿足社區矯正工作的需要。而且絕大多數社區矯正工作人員,尤其是那些社區(村)幹部和社會志願者,法律、社會學、心理學等矯正工作所需的專業知識欠缺,沒有接觸過刑罰的執行工作,缺乏管理矯正對象的實踐經驗,難以適應多樣化的矯正工作。

3、銜接機制不健全,容易發生脱管現象。由於現行法律對社區矯正的規定出現空白,在法院判決書中未能體現社區矯正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門監督改造的字樣,因此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法、檢、公、司等部門之間的銜接制度還很不完善。第一,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監獄機關在移送法律文書過程中存在不及時到位的現象,從而造成沒有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矯正期限不明,執行矯正沒有依據或着力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讓那種固有的傳統刑罰執行觀念得到扭轉;使那些“放虎歸山”、“養虎為患”的錯誤觀點得到糾正;使以人為本,文明、理智和人道的現代刑罰執行理念逐漸被人們所接受;使全社會認識到社區矯正是國家刑罰執行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性化的重要表現,對於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質量,促其順利迴歸和融入社會,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通過有效的宣傳,社區矯正工作才能得到社會各界的普遍認同、理解、關心、支持,從而積極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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