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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精選8篇)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精選8篇)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1

一、我區信訪工作概況

我區地處中心城區,是我市政治、經濟、文化、教育、金融、商貿、旅遊、服務的中心。全區現轄6個街道、40個社區和6個行政村、31個自然屯,總人口34萬。

20xx年,全區共接待和受理羣眾各種形式的信訪1710批次3672人次。

--受理羣眾走訪973批次2935人次,同比下降5%,包括進京訪84批次132人次,集體訪7批次,其中真正屬我區進京訪有32批次63人次,集體訪5批次25人次,登記的有22批次49人次(含原一廠教師6人的集體訪1批),屬地屬事是龍沙區的案件8批次,非正常訪2批次,進京訪同比上升68%;進省訪12批次31人次(含集體訪2批次),同比下降14%;到市訪95批次412人次(含集體訪42批次),同比上升111%;到區訪782批次2360人次(含集體訪420批次,含重複訪130批次1340人次),同比上升26%,羣眾走訪的結案率達到70%。

--受理羣眾來信56件次,同比下降51%,結案率達到98.5%。--受理電話訪628件次,同比下降29%,結案率達到100%。

--受理網上訪53件次,同比下降74%,結案率達到100%。

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實質突破。“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年”成效顯著,23起歷史遺留的重點疑難信訪案件辦結14起,45起臨時交辦案件辦結35起;“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紮實開展。區級領導共接待136起信訪案件,息訴罷訪的有102起,辦結率達75%;全區一盤棋的信訪格局形成。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發揮了巨大作用。

二、信訪工作現狀

當前,信訪工作總體形勢在向好的方面發展。但由於當前我國正處在矛盾多發的特殊社會發展階段,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信訪突出問題仍較集中,深層次的問題不斷產生,不和諧的因素大量存在且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

(一)信訪總量有所增加,並仍在高位運行

除了多年積累的問題解決的難度越來越大,新的信訪問題仍在不斷產生,深層次的矛盾逐漸呈現,其中多數涉及羣眾的切身利益。這些情況充分表明,當前我國社會正處在因為社會轉型而必然出現的矛盾高發期。不和諧因素的大量存在,需要各級各部門同心協力去化解和解決。

(二)信訪問題涉及面廣,結構性矛盾突出

羣眾信訪反映的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大至對國家發展、建設提出批評和建議,小至要求解決個人生產、生活中的問題。從近年來羣眾信訪反映的問題看,主要集中在勞動社保、城鎮房屋拆遷、農村土地徵佔、企業改制、涉法涉訴、軍隊退役人員、環境保護、幹部作風等八個方面,約佔信訪總量的一半,其餘的問題則相對比較分散。這八個方面問題,都與羣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其中多數又與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帶來的利益格局深刻調整密不可分。這些情況充分表明,改革帶來的結構性矛盾已成為當前社會突出的矛盾。隨着改革的不斷深化,一些深層次的矛盾還會不斷暴露,不和諧的因素還會繼續產生。

(三)信訪形式以走訪為主,過激行為時有發生

當前,羣眾信訪的形式呈現為多樣性,有書信、走訪、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但主要的還是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從最近對書信和走訪兩種形式的統計數據看,在全國,羣眾採取書信形式信訪的約佔28%,採取走訪形式信訪的約佔72%。在走訪中,集體上訪(指5人以上)的人次約佔走訪總人次的70%。不可忽視的是,集體上訪的人次仍佔較大比例,有組織的跨地區跨部門的串聯集體上訪有所增加,上訪過程中的過激行為仍不斷髮生,非正常上訪的情況還時有反覆。種種情況表明,社會不和諧因素仍大量存在,有些矛盾還相當尖鋭和激烈,已成為影響社會和諧和發展的突出問題。

三、信訪嚴峻形勢的成因

在高強度地推進信訪穩定工作的同時,信訪穩定形勢並不樂觀。究其原因,相當複雜。

(一)城市化工業化的突飛猛進

上世紀八十年代中期以來,在城市化、工業化日新月異時期,使社會構成和社會矛盾異常複雜,各種利益羣體之間相互博弈在所難免,通過信訪渠道維權成了弱勢羣體費省效速的當然選擇。

(二)各類改革舉措的強勢到位

改革涉及各類主體之間的利益調整。改革是前無古人的探索,難有萬全之策。大力推進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等等。通過改革,多數人得到了實惠,也難免有人利益受損,尤其隨着時間的推移,有的改革措施和工作上的缺陷逐步暴露出來,使得涉改矛盾紛繁複雜。這種日積月累的社會矛盾,在一定時期必然呈高發且難以化解之勢。

(三)全能政府的無限責任

目前,政府基本沿襲計劃經濟時代的管理模式,屬無限責任政府。政府無所不包、無所不能,加之權力集中、失誤難免,因而責任難脱、矛盾集聚。在改革發展中,羣眾把所有的希望都寄託於政府,把問題的責任也往往歸咎於政府。發生了矛盾糾紛,羣眾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糾紛不能妥善解決時,人們便把所有的不滿和憤怒灑向政府,而各種社會組織又難以真正為政府分憂解難。

(四)決策的非科學性與變動性

領導機關決策不科學是引發政策性信訪的關鍵因素,政策的變動性是導致不穩定的重要原因。從信訪穩定突出問題看,集中表現為各種主體之間經濟利益衝突,主要由涉及羣眾利益問題的政策考慮不周引發的,與政策調整變動大、前後銜接不足、羣眾得到的利益和實惠相對受損有關。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適用不同政策,羣眾得到的經濟補償差異較大,加之羣眾的攀比心理和期望值較高,經濟利益矛盾驅使他們走上集體上訪之路。領導機關在處理上訪糾紛的決策不慎,也是導致上訪的重要原因。

(五)幹部執行力的強弱差異

實踐證明,幹部執行力強,工作深入紮實,信訪穩定效果便好。如果各級領導幹部都敢於和善於做羣眾工作,真情為民,不少糾紛可消滅於萌芽、化解於基層,從源頭上保住了穩定。反之,幹部執行力弱,是導致信訪穩定事項不斷產生和難以化解的重要原因。有的領導幹部在處理羣眾利益問題時方法簡單、態度生硬,與羣眾形成對立或對抗;有的幹部對需要關心和解決的羣眾利益事項久拖不決、釀成是非;有的不願、不敢接觸矛盾,對羣眾上訪採取推、拖、躲的辦法,使小事情變成大事件,等等。目前,信訪穩定工作中重排查輕預防、重牽頭責任輕部門聯動、重接訪輕走訪、重出警輕處置、重批示輕靠前指揮、重穩控輕化解等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六)上訪羣眾的誤解與偏見

從信訪穩定狀況看,相當部分涉法涉訴和政策性上訪,羣眾從自身利益甚至利益最大化出發,誤解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誤解司法人員和政府工作人員。一些上訪羣眾信“訪”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信高層領導不信基層領導、信“鬧”不信“理”。每次領導班子換屆和主要領導幹部調整,都要掀起新一輪重訪、纏訪高潮,就是信新領導不信原領導的表現。在老上訪户的示範帶動下,不少上訪者篤信“不鬧不解決”,尤其是專選敏感時期和重要時段給政府施壓,從而達到大鬧大解決的目的。

(七)現行信訪穩定體制的缺陷

現行信訪穩定工作體制至少有以下缺陷:一是誰主管誰負責與屬地管理原則未細化。在人、事、財權不斷上收的今天,上級政府利用權威把自己應負的信訪穩定的責任推給下級政府,下級組織面對“自己生的孩子叫別人撫養,還要考核別人養得好不好”的做法十分無奈。二是接返、勸返辦法不科學。按照國家《信訪條例》規定,只要上訪人員在5人以內,上訪過程無過激、違法行為,就不應要求基層組織接返、勸返。然而上級有關部門只要有人上訪,不問青紅皂白,便要限時接人。這種體制不僅增加了信訪穩定成本,而且阻塞了正常上訪渠道,還給上訪人員形成了政府怕上訪的誤導。三是信訪交辦程序不規範。上級組織多頭交辦、重複交辦、亂交辦現象時有發生。法院終審、信訪終結的案件繼續交辦屢見不鮮,甲地負責的事項交給乙地辦也不少見。四是不加區別地問責。建立信訪穩定工作“一票否決”制和責任追究制是必要的。但有關規定太籠統,不區別在處理上訪事件中有無失職瀆職行為,只要出現不穩定事件和進京上訪便“否決”、“問責”,這種是非不分的問責體制,迫使基層組織無原則地“拿錢買平安”。事實上,很多不穩定事件的發生,不是信訪工作沒到位,而是上訪人期望值太高等其他原因引起的。

(八)對違法上訪懲處乏力

目前,重訪、纏訪、鬧訪有禁無止,與對違法上訪者懲處不力有關。一是缺失規範羣眾上訪現場秩序的文件,沒有及時將《信訪條例》和《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結合信訪實際具體化。二對嚴重影響機關事業單位正常秩序的纏訪行為沒有制止的有力措施,以各種理由阻塞公路交通等惡性鬧訪案件打擊不力等等,導致鬧訪者、纏訪者氣焰越來越囂張,客觀上為躍躍欲試的鬧訪人、纏訪人壯了膽。

四、加強我區信訪穩定工作的主要對策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進信訪穩定工作,以穩定保障和促進發展。除了宏觀上改革全能政府管理體制、社會保障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打造法制政府和廉潔政府,理順信訪工作條塊體制、理順接返、勸返體制,暢通正常上訪渠道、規範信訪交辦程序、細化問責措施等等,在我區信訪穩定日常具體工作中,還要主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完善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求創新提效率

實踐科學發展觀,針對新時期信訪穩定工作的新形勢、新特點,總結成功經驗,不斷創新和完善受理、辦理、調處、破解信訪事項的程序、措施和方法,形成信息、穩控、應急、化解“一條龍”的長效機制,努力創建我區“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首先做好“四個堅持”:堅持“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從而提高信訪案件的協調力度、調處效率和辦結質量;堅持“領導包案制度”,實行“包化解、包穩定”的責任制。做到一個信訪事項、一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抓到底,深入基層,為民解憂;堅持發揮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強化領導責任,以“聯合接防、集體會診”解決實際信訪難題;堅持“律師參與信訪接待”,諮詢解答與引導尋求司法程序解決相結合。其次抓好“四個實行”:實行信訪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指導、檢查基層和部門信訪工作;實行信訪評估制度,對涉及羣眾利益的重大決策事項進行事前信訪評估,避免埋下信訪隱患,促進各級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範化、人性化;實行基層代訪制度,即村委會、社區幹部對轄區居民反映集中的問題採取代替居民到相關部門反映的舉措,推進信訪秩序的規範化、矛盾解決的程序化和幹羣關係的和諧化;實行信訪情況通報制度,每兩月發一次信訪通報。

(二)狠抓信訪矛盾化解,保穩定促發展

把工作重心從對羣眾信訪事項處理轉移到事前排查預防化解上來,增強工作的預見性、主動性和針對性。堅持定期集中排查與不定期經常性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逐級排查與邊排查邊調處相結合,及時掌握社會矛盾的苗頭動向和預警信息,對可能引發大規模集體訪或羣體性事件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理得好。力爭將信訪問題消除在萌芽狀態,成本低、見效快。要高度重視預防和妥善處理羣體性事件工作,切實做好源頭排查、超前化解、預警研判、預案完善和妥善處置工作。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避免矛盾積累、激化,堅決防止發生大規模集體上訪和羣體性事件;強化和改進初信初訪的接待受理工作。把提高初信初訪一次辦結率作為提高信訪工作整體水平的關鍵,作為專題研究信訪工作時的一項重要內容;高度重視好信訪督查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信訪部門組織實施、各部門共同參與的信訪督查工作機制,有效利用督辦單、專項督查、定期通報等手段,對重信重訪等重大信訪事項辦理進行督查督辦。督查工作的重點放在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百姓反映強烈的信訪突出問題上;做好督辦和問效,在提高案件辦結質量上下功夫;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工作,強化複查複核機構的職能,全面提高信訪事項複查複核工作效率水平。按照“事要解決”的基本原則,多策並舉,充分發揮政治、經濟、行政、法律等多種手段,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多種方法,加大解決信訪問題的力度。

(三)落實敏感時期的信訪穩控,創祥和顧大局

堅持和鞏固已有的穩控措施和手段,確保24小時信息和聯絡暢通,隨時掌握轄區內信訪動向。對重大矛盾和信訪問題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對出現越級、集體信訪苗頭或發生異常信訪突發事件立即向領導彙報,並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置,防止矛盾激化、擴大事態。一是制定方案,成立穩控工作協調小組,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信訪突出矛盾和羣體性事件排查工作。二是堅持化解為主、以化促控,推動矛盾的有效化解。進一步就有可能出現化解轉機的疑難矛盾作為工作重點,從而切實減少矛盾存量,推動矛盾化解工作。三是各責任單位根據排查名單,落實人員力量,形成“三位一體”的穩控工作小組,開展信訪對象穩控工作。四要做好值班備勤工作,嚴格執行“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的信息值班上報制度。五是在鞏固提高階段,要求各單位進一步加強勸返對象的穩控工作,防止“迴流”。

(四)致力信訪歷史積案及熱點問題破解,重民生解民憂

總結“重點疑難信訪案件專項治理工作年”和“區委書記暨黨政領導大接訪活動”活動經驗,形成長效機制,深入開展遺留、疑難、沉積信訪案件攻堅戰。抽調8名優秀幹部組成經濟、動遷徵地、綜合三個專項工作組,每組配備一名信訪幹部負責協調,各工作組分別對分管業務的副區長負責,直接協調包案領導和職能部門。經濟組設在經濟計劃局辦公、動遷組設在城市建設行政執法局辦公,綜合組設在信訪調處局辦公,各工作組每週向信訪調處局反饋信訪案件辦理情況,由信訪調處局彙總上報。抽調人員原有編制、渠道、待遇不變。專項工作組要針對17起老大難歷史信訪積案,一案一策、超常破解,力爭調處一個是一個、化解一個是一個、清理一個是一個。同時針對現階段熱點、焦點、難點信訪矛盾,重點解決土地徵用、房屋拆遷、國企改革、勞動和社會保障、涉法涉訴等羣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面大的突出問題,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要組織力量,主攻難點,逐一突破。尤其是今年我區涉及城際鐵路、勞動湖南擴的動遷矛盾問題,更是要前瞻思維、審慎部署、合理施行。我們自己能化解的,全力解決;需要上口或歸口處理的,積極彙報、協調、配合,敦促早日辦結,同時不折不扣地做好穩定工作。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諧因素,為實現我區的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創造安定祥和的局面。要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事業建設,盡一切努力逐步解決好事關民生的羣眾切身利益問題。

(五)強化指標考核和責任制度,抓規範看實效

結合區情,制定實施科學合理、務實完善的信訪指標考核細則,考核的重點是信訪案件解決和穩控工作,將其作為貫徹《信訪條例》、落實上級信訪穩定工作部署、健全長效機制、加強對信訪工作的指導、檢查、督促、考評,通過公開、透明的開放式監督制約機制,推動行政部門切實發揮職能、有效作為。不斷提高處理信訪事項的效率,依法、及時、就地化解矛盾和妥善處理信訪問題,依法維護羣眾的合法利益和正常的信訪秩序,積極做好維護社會穩定工作。信訪指標考核要納入區委、區政府總體考核體系,並把幹部的信訪工作績效與幹部的評先樹優、提拔重用緊密地結合起來;繼續落實“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黨政主要領導對信訪工作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直接抓,其他領導“一崗雙責”、分工抓。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力造成影響的,及時行使信訪“三項建議權”和啟動“責任倒查”。敏感時期要進一步落實信訪穩控責任,把信訪穩定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抓緊抓好,層層明確工作職責,並嚴格責任追究。一是實行“零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研判和報送工作,密切掌握信訪動態,切實把上訪人穩控在當地。尤其是敏感時期,各街道、各部門要堅持每日向信訪局報送信息,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要堅決防止瞞報、緩報、漏報和錯報。對因工作不力,信息報送不及時,導致進京非正常上訪、進京集體上訪、到省較大規模聚集上訪和發生較大規模的羣體性事件,造成影響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實行“看死盯牢”穩控措施。對重點的穩控對象加大穩控力度,必要時可以實行“人盯人,二對一”的辦法進行穩控,只要能收到實效,有什麼辦法就採取什麼辦法。凡是敏感時期發生進京上訪的,不管什麼理由,不講任何條件,一律嚴肅追究領導責任,對所在單位的目標考核實行降級排位或一票否決,決不手軟。

(六)加強信訪隊伍建設,強素質增實績

切實加強信訪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加強信訪幹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切實強化廉政建設,加大對信訪幹部的監督力度;切實加強學習型機關建設,提高信訪幹部的綜合素質,將信訪機關打造成一支“負責任、肯做事、能幹事、幹好事”的優秀的隊伍。強化信訪工作“全區一盤棋”理念,增強合力,加強配合,構建統一領導、權責明晰、條塊結合、分工協作、全員參戰、齊抓共管的大信訪調處新格局。促進全區信訪工作的制度化、科學化、規範化,創造出實實在在的信訪工作業績。

五、結語

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協調好改革進程中的各種利益關係;要着眼於我國基本國情,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及時化解各種矛盾,確保社會穩定和有序進行。”在科學發展觀對信訪的指導下,在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我們要按照區委、區政府的總體部署,進一步認清形勢、明確任務、抓住重點,夯實基礎,依法規範信訪,加大依法治本力度,建立完善機制,全面落實領導責任,努力把問題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真正把處理羣眾來信來訪的過程,變成為羣眾排憂解難的過程,變成黨和政府密切聯繫羣眾的過程,從而實現我區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新跨越。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2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本站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本站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破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本站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3

從近幾年信訪情況來看,各種非正常信訪尤其是進京非訪和羣體性事件增長勢頭猛、影響惡劣、處置難度大,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不穩定因素。如何破解非正常信訪這一難題,成為當前社會管理創新中亟需解決的現實問題。筆者對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問題進行了調查研究,並探尋瞭解決該問題的對策建議。

一、我市信訪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市信訪工作總體形勢

近年來,我市信訪工作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信訪形勢多年來保持總體平穩,沒有發生影響較大的信訪問題和羣體性事件。但同時和全國一樣,我市也正處於社會矛盾的凸顯期,由於改革的深入和利益衝突等原因,在加快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多,不可迴避的矛盾多,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多,信訪總量仍在高位運行。從20xx年到20xx年,各級信訪總量連續攀升。

(二)我市非正常信訪有關情況

我市赴京非正常上訪處於多發頻發態勢,20xx年度,我市進京上訪實際發生量385批689人次,同比批次上升26、2%、人次上升18、8%。其中非正常上訪239人次,同比上升54、2%,重複非正常上訪現象比較突出。

我市在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中,按照中央聯席辦總體要求,通過採取及時勸返接回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認真規範處置工作、促進解決問題、落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措施,使絕大部分赴京非正常上訪得到妥善處理,基本做到了有理的解決到位,無理的疏導教育到位,生活困難的幫扶救助到位,違法的依法處置到位,多數非正常上訪人員沒有發生迴流現象,沒有發生惡性的影響大的赴京非正常上訪問題,較好地維護了我市和首都重要地區和敏感部位的秩序和社會大局穩定。

二、連雲港市非正常信訪的特點分析

綜觀我市非正常上訪反映的問題,主要集中在社保福利、土地徵用與流轉、涉軍人員、民間借貸、涉法涉訴、房產糾紛等方面。其行為呈現出三個特徵:

(一)頻率高發,人數批次明顯增加,連鎖反應明顯。今年非正常上訪同比上升54、2%,而且出現了此類問題解決又引發其他問題的現象。如前幾年我市通過多種渠道解決了企業軍轉幹部問題後,又連續出現退役士官、復員軍官等其它涉軍人員反映待遇等問題。

(二)規模較大,手段方法靈活、行動組織性強。隨着上訪次數的增多,上訪人在跟政府有關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為達目的,他們往往想盡辦法,嚴密組織,統一口徑。如民辦教師、涉軍人員、“殘疾車主”,“銀行協解人員”串聯、抱團集體上訪的傾向非常明顯。

(三)行為過激,對抗性明顯增強,社會影響大。有些上訪人不管自己反映問題是否有理,就直接到天安門、中南海、使館區等場所,拉橫幅、靜坐、圍堵大門、攔截車輛等行為進行上訪。

三、非正常上訪形成的原因

(一)上訪人心理因素加劇進京非訪

隨着利益格局調整、收入差距拉大,不患貧而患不均的心理在廣大羣眾中顯得尤為突出。上訪羣眾心理心態偏激失衡,片面理解政策法律,過分強調自身利益形成一些錯誤心態:主要有“官本位”心理,認為“誰的官大就找誰”;“人治”要比“法治”管用;“不鬧不解決,大鬧大解決”的投機心理;“盲從”、“賭氣”、“盲訴、盲訪”心理等。再加上現實中確有一部分人以訪謀生,因訪得利,從而導致非正常上訪逐年增多。

(二)體制的負面效應誘引進京非訪

1、勸返機制的負面影響。對非正常上訪,隨有隨接,隨接隨返,對減少正常上訪總量效果明顯。然而從實踐中看,上訪人產生了去北京上訪管吃、管住、管送,“零成本”逛北京的負面效應,形成越接越多,越接越去的惡性循環。

2、考核通報制度存在一些不足。發生非正常上訪後一級通報一級,為降低數量,後移名次,基層就會採取“攔”、“堵”、“截”等手段,這就給上訪人造成基層黨委政府怕去北京上訪的錯覺,以此要挾責任單位滿足其過高訴求或不正當要求。

3、責任劃分中存在不合理成份。《信訪條例》規定解決信訪問題應“屬地管理,分級負責”,但在特殊時期、敏感時節,涉及到三跨三分離、涉法涉訴等信訪問題時,強調讓户籍所在地穩控,有時迫於壓力,為完成穩控任務,就可能答應了一些不該答應的條件,一定程度上放大了羣眾通過非法上訪能解決問題的想法,導致工作越做越被動。

(三)政府職能缺位助推進京非訪

非正常訪反映的問題,有相當一部分是在基層受理過。但鄉鎮、村基層組織功能弱化,力量薄弱,處理信訪問題的能力水平有限,致使“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成為一句空話,導致矛盾上行。同時基層幹部在接待、處理羣眾來信來訪過程中,確實存在方法簡單、工作拖沓、推諉扯皮的現象,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進而羣眾情緒失控,採取進京上訪。

(四)法律遏制不力致使老户肆意非訪

1、在適用法律上有難度。《信訪條例》內容欠缺,導致上訪秩序混亂。首先,《信訪條例》沒有對上訪案件做終結的法律規定;其二,對正常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缺乏明確的法律界定;其三,對纏訪、鬧訪、無理訪等行為缺乏剛性的管理措施。由此,降低了《信訪條例》的法律約束力,導致上訪秩序混亂。處置非正常上訪人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有關法律依據分散規定在《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多部法律法規中,且多屬缺乏可操作性的原則性規定。

2、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的主體不明確。非正常上訪行為違犯了《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規,本應由公安處置的違法行為,但由於“三個慎用”的出台,導致公安機關不敢處置,信訪部門無力處置。尤其是勞教制度取消後,老户活動更加頻繁,組織更加嚴密。7月1日那天在北京參與非訪的將近1萬,對於這些老户如何教育疏導,沒有什麼好的對策,導致加入非訪隊伍的人員不斷增加。

四、我市處置非正常信訪的做法及存在的問題

(一)我市處置進京訪的一些做法

1、領導重視,組織健全,構建應急處置小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駐京工作,專門成立接訪二處,主要負責羣眾進京上訪的應急協調和處置工作。

2、精心組織,快速反應。駐京工作組成立以來,按照“遇有情況,快速反映,提前布控,靠前化解”的處置原則,發現人員失控進京,主動對接有關部門,主動到敏感地區布控,果斷處置,迅速勸返。多次成功勸返,如海州區張某等6人多次進京,有兩次在中南海帶出,蘇紅酒業一批33人次進京被成功勸返。

3、全力協調,多措化解。每次發生非訪以後,市駐京工作組在第一時間向省駐京工作組及國家信訪局等部門及時彙報,爭取理解和支持,儘可能地核減。同時,對於事發單位發函交辦,跟蹤問效,及時化解矛盾,防止因處置不力再次迴流非訪。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儘管我市在處置非正常信訪問題上,採取了一系列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存在一些困難和問題:

1、非正常上訪人員的勸返接回、穩控和處理工作難度大。一是接回難。如果上訪人在北京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願意返回,信訪部門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將人接回。二是穩控難。非正常上訪人員在北京發生違法行為之前,任何執法機關對他們都不能拘留、關押,採取人盯人、死看死守的方法穩控也存在限制人身自由之嫌。三是處理難。由於法律依據和證據不足,即使公安機關對非正常上訪人做出拘留、勞教等處理,被處理的非正常上訪人若對處理不服,就會提起公訴,而公安機關往往會被裁定為敗訴,還要對非正常上訪人進行賠償,致使許多公安機關不敢依法處理。

2、現有的信訪終結機制不健全。按照《信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款之規定,問題確已解決並且已經三級終結的信訪案件,“信訪人對複核意見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再受理。”而事實上,只要上訪人不息訴,上級就交辦,原來的終結隨之成為一紙空文。尤其是對已經法律程序終結的無理非正常信訪,缺乏相應的終結機制。

五、遏止非正常信訪的對策思考

針對非正常上訪的行為表現、發展趨勢和產生的原因,筆者結合在實踐中化解非正常上訪的探索,提出如下對策:

(一)創新體制,整合資源,構建一元化“信訪大格局”。

化解信訪矛盾的理想路徑是把信訪資源的整合與政府機構改革結合起來,把信訪與監督結合起來,建立起統一、權威的社會矛盾處理機制。

從目前組織架構來看,市級黨委政府應該轉變觀念,優化信訪的社會環境及運行機制,根據市情,加強統一領導,建立黨、政為主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各種力量積極參與、信訪部門適時協調的信訪新格局。如有的地方成立了羣眾工作部,以羣眾工作統領信訪工作,發揮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系的優勢,全社會共同擔起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的職責。

(二)創新機制,完善功能,構建一體化“社會大協同”。

社會協同是創新社會管理的核心內涵和化解信訪矛盾的主渠道。隨着社會網格化管理創新模式的不斷推行,結合信訪矛盾網格單元化解方式的運用,可以構建以來訪接待為主軸、法律諮詢解答與心理諮詢為輔佐的“一軸兩翼”接訪模式。

一是在“規範”、“暢通”中推進有序上訪。嚴格按照新《信訪條例》的規定,改“批示立案”為“法定立案”,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上訪申訴,沒有領導批示也能立案;不符合上訪條件的上訪申訴,即使有領導的批示也不能立案,嚴防接訪中的隨意性。

二是在“治本”、“控源”中消減信訪矛盾。注重政策的跟蹤評估以及政策執行效果的反饋,妥善處理信訪問題。對因政策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要注重執法監督。檢查政策執行中執法者不當行政原因造成信訪問題時,信訪工作機構要大膽行使《信訪條例》賦予的行政處分建議權,制止不當行政執法行為。

三是在“調處”、“化解”中提升社會協同效能。要建立起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有利於迅速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機制。探索民間組織參與信訪,讓非政府背景的社會組織承擔起社會弱勢羣體與政府及司法機關間溝通、協調的功能。成立第三方中介機構,組織相關專業人員、法律援助人員、社會志願者共同參與,綜合運用諮詢、教育、協商、調解、聽證等方法,如社會義務工作者對各類信訪人羣的義務心理疏導、法律援助、政策諮詢和社會關懷等,以形成現代法治社會所需要的人民羣眾社會基礎。

(三)創新方法,包容並蓄,構建科學化“依法大息訪”。

在信訪工作中,要善於運用“源頭治理、動態管理、應急處置”的社會管理機制,綜合體現情理交融、敬畏人民、和貴包容、法治保障相結合原則。

一要以“評”控訪。要“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認真研判有關信訪問題的嚴重性、危害性、誤導性等潛在風險,既要防止大信訪問題處置不當引發羣體性事件,也要防止忽視小信訪問題而演變為大事端。特別是對事關羣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科學、慎重決策,儘可能減少因決策、政策不完善和行政行為不規範產生的矛盾糾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

二要依“法”息訪。建議建立公開聽證信訪制度和必要的信訪終結制度,對“兩級終審”、“三級終結”的案件進行最終認定,推廣無理上訪户終結制度,把信訪聽證與規範信訪秩序結合起來,實施無理上訪老户終結制度。

三要依“規”懲訪。面對惡意非正常上訪行為,一要慎用警力,二要依法處置。慎用警力不是不用警力,從法律上界定非正常上訪行為表現後,對那些在非正常上訪行為中違法人員,公安機關就可以依法處置,要在全社會形成一種違法必究的導向。讓上訪人知道非正常上訪不僅無助於解決問題,還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從根本上扭轉當前的被動局面。

(四)明確導向,多元評價,構建科學化考評機制。

當前信訪事項解決率偏低,很大程度上是由於幹部考核評價制度不完善造成的。因此,要用好乾部考核“指揮棒”,在考核幹部政績時,加大民生指標的分值設置,讓幹部更加註重與羣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社會建設,真正做到“羣眾最關心什麼,幹部就該考慮什麼”。

1、考評內容從注重“數量”轉向“數量與質量兼顧”,以有效結案率為考核的重要指標。信訪工作要立足於解決問題,不能單純地把上訪人數多少、上訪重大事件多少作為考評官員的依據,而應對各地的上訪情況進行有效監察和掌握,督促各地積極解決上訪所反映的問題,以問題最終解決的數量和質量,來考評。

2、創新過錯追究機制。過錯追究,就是對因幹部違法亂紀、該作為不作為而引起的羣眾上訪,要嚴格追究幹部的責任,並對單位實行嚴格的扣分處理。但應明確,屬於改革帶來的陣痛,以及涉法案件的上訪,只能是讓各級幹部儘量做好思想工作,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屬於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應該嚴厲打擊,不應該追究幹部的責任。實行嚴格的過錯追究制優點體現在:一是各級幹部心裏服氣,氣順,工作也有積極性;二是個別違法亂紀的幹部也會有所收斂;三是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成,形成“愛哭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隨着我國各項改革的全面推進和社會利益格局的逐步調整,各類複雜的社會矛盾日益顯現,信訪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信訪矛盾不能靠“堵”更應重視“疏”。因為“堵”只能將“橋樑”變“鴻溝”,“疏”則能把“天塹”變“通途”。要建立良好、正常、規範的信訪秩序,形成文明、有序、理性、合法的信訪氛圍,讓信訪問題得到更快更好的解決,需要社會各方齊抓共管,共同支持與努力。解決信訪問題任重道遠,信訪工作制度、社會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都需要一個過程,我們不能消極等待制度完善,而是要在這個過程中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入探討研究信訪工作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認真做好新時期,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為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4

隨着社會經濟的飛速發展、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的不斷變革,人們的利益發生了調整,新的社會矛盾造成上訪居高不下,甚至出現了“纏訪”、“鬧訪”、“越級訪”和“羣體訪”,信訪形勢給構建和諧社會增加了難度。結合我區近年來發生的上訪案件,就當前信訪現狀原因、作一調研,分析並提出相關對策。

一、造成信訪形勢嚴峻的主要原因

1、社會變革的必然結果。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發生了一系列變革:國有企業改制,金融系統推向市場,糧食系統走向社會,行政機關機構改革。這些變革,重新調整了各階層的利益關係,對人們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同時也使人們的維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部分羣眾的利己觀念有所抬頭,致使簡單的問題易於複雜化,較小的事態易於擴大化,給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加了新的難度。據不完全統計,由於機構改革、企業改制等社會變革原因引發的信訪事件佔到了信訪總量的17%。

2、法律法規某些方面的滯後。一方面,表現在法律條文的滯後。政治體制和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使社會凸顯了許多新事物和新情況,如隨着城市化進程加快,項目建設增多,農村集體土地的徵用越來越多,涉及農民的徵地拆遷補償問題也越來越多。但是,法律法規的制定往往會滯後於新事物和新情況,沒有法律法規的界定和約束成為導致上訪的一大原因。另一方面,滯後還表現在執法不嚴上。信訪條例明確規定,不允許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更不允許擾亂正常的辦公秩序。但是,“越軌”的行為時有發生卻少有有效制約。

3、認識上出現的誤區。誤區一:法不責眾。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受“法不責眾”錯誤觀念的影響,法律意識淡薄,遇到不符合自己意願的事,就糾集眾人上訪鬧事,憑藉“法不責眾”這個護身符逃避懲罰。“法不責眾”是“腐朽、落後”的中國傳統意識,它已成為依法治國的一大障礙。誤區二:政府“管”法院。羣眾中一直存在本站着一種錯誤的認識:政府權力大,政府可以“管”法院,同時,各級黨政部門對上訪問題的重視程度也遠遠超過其他問題,這也導致不少人信“訪”不信法。誤區三:以信訪量來考評信訪工作。目前上級對下級政府信訪工作的考評,都是以上訪量來衡量的,超過了規定的指標,各級政府的主要領導都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受到一定的處罰這種考評方式本意旨在加強各級政府對信訪工作的重視,分級承擔社會壓力,緩解社會矛盾。但客觀上講,這種考評方式並不很科學,它讓一些別有用心的人鑽了空子,如:有些人因對現任領導有意見,就組織煽動一些人上訪,讓現任領導難堪,最後往往能達到“攆走”的目的。

4、工作落實不到位。一是對信訪問題解決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牽涉面廣,時間跨度大,調查取證非常困難,解決難度相當大,導致問題無法處理或處理不到位。二是督查不到位。有些信訪問題沒能得到妥善處理,客觀上也有幹部的原因。對信訪問題幹部中還存有畏難情緒,怕麻煩,同時部門之間缺乏良好的溝通與協調。針對這些情況,缺乏有效的本站幹部督查跟蹤處理和責任追究機制。三是對纏訪鬧訪等嚴重信訪事件當事人處理不到位。首先,纏訪鬧訪的概念界定不清,對纏訪鬧訪户定性困難,缺乏可操作性。其次,有些部門在處理類似問題時,為平息事態,免於激化矛盾,往往會採取息事寧人的態度,能放即放,缺乏強有力的執法配合,無法產生震懾力。

二、解決信訪問題的幾點建議

信訪實際工作中,一些地區能在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實行責任追究上動真的,在解決羣眾實際困難、信訪難題、化解社會矛盾上來實的,有效遏制了信訪總量持續攀升的勢頭,緩解了嚴峻的信訪形勢,總結他們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觀念,循序漸進推進改革。一是要把發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與羣眾的心理承受能力統一起來,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重大決策要符合社會現實,符合實際,要考慮羣眾的心理想法,在推進改革的進程中,要努力做到瓜熟蒂落、水到渠成。二是要加快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社會保障的範圍,儘量把城市規劃區內已經農轉非的“農民”納入低保的範圍。提高城市居民的低保標準,讓下崗職工生活有基本保障,力爭把改革的陣痛降到最低的限度。

2、樹立法治觀念,提高全民法律意識。一是繼續搞好普法工作。讓公民學法、懂法、遵法、守法,遇到問題,發生糾紛,能拿起法律的武器,依法保護本站自己的合法權益。二是法律法規要與時代發展同步。立法機關、司法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要根據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新矛盾,及時、科學、有針對性地出台、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條文,讓各級政府在解決這些問題時有法可依。三是要弱化政府或信訪部門的職能,糾正羣眾信“訪”不信法的錯誤認識。羣眾上訪總量多年居高不下,與政府及其信訪部門的角色定位不準、轉換不力有關。政府及其部門應與時俱進,隨着社會的變化而轉變職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嚴格執法。在處理信訪問題時,不以信訪的人多人少定對錯,嚴格以法律為準繩,改變部分人“法不責眾”的錯誤觀念。

3、樹立信訪教育與信訪執法相結合的觀念,確保信訪工作取得實效。思想教育不是萬能的。有些人明知攔路搶劫是犯罪,但還是攔路搶劫;明知殺人是要償命的,但還是有殺人犯。思想教育僅對講理的人有效,僅對遵紀守法的人有效。對無理取鬧的人、對別有用心的人、對圖謀不軌的人無效,因此,解決上訪問題時要做到區別對待。對確實有冤屈的,要儘快給予解決;對不瞭解國家的法律、政策而產生誤會的,要耐心細緻做好解釋工作,消除誤會;對於別有用心、無理取鬧、聚眾圍堵政府大門、攔阻交通要道等情節嚴重的,必須依法嚴厲打擊。

4、樹立防範與責任追究相結合的觀念,加快推進信訪工作規範化進程。一是建立民意溝通機制。繼續堅持和完善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加強民意溝通。通過談心交流,瞭解羣眾所想、所需、所求,從而暢通與羣眾溝通的渠道,架起幹羣“連心橋”。二是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超前排查人民內部矛盾,對可能影響本地區的矛盾糾紛做到早發現,早掌握,早化解,使矛盾糾紛消除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降低行政成本。三是實行信訪工作首問責任制。為了克服責任弱化和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凡是第一位接待羣眾來信來訪反映情況的機關工作人員,要在瞭解羣眾反映的問題後,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內的,應及時受理,並給予當事人明確的答覆;對不屬於本部門工作範圍的,要及時向上彙報,向其他部門或系統進行交辦、轉送,問題轉到哪裏,責任就跟到哪裏,直到問題得到徹底解決。四是實行信訪工作過錯追究制。完善信訪工作現行的考評辦法,變以信訪量考評為以信訪過錯來考評,實行嚴格的信訪過錯追究制,使各級幹部心裏服氣,工作有積極性;使個別違法亂紀、該作為而不作為的幹部得到改正;同時不會再出現因上面的壓力太大,領導幹部向無理取鬧的人妥協、讓步,使別有用心、聚眾鬧事的人有機可趁,形成“愛哭的孩子多吃奶”的惡性循環局面。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5

近幾年來,各地農村羣眾信訪、集體上訪、越級上訪問題不斷增多,信訪數量逐年上升,信訪內容日益複雜,信訪形式凸顯多樣,信訪難度逐年增加,從表面現象看,農村的信訪問題有反映幹部作風問題、村組級財務問題、涉農“三亂”問題、政令不通、違法亂紀、醫療糾紛和拆遷補償問題,等等,牽涉到農村經濟和社會的方方面面,信訪矛盾尖鋭對立,情緒異常激化,非法鬧訪、纏訪等等的件數大幅度上升,突發性信訪問題和過激行為增多。處理信訪問題的緊迫性增強,信訪工作的難度越來越大。

近日,按照市委、市政府對政府系統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調研工作的要求和年度安排,我結合自己在安陽掛職工作的特點和實際,對如何有效開展羣眾和信訪工作深入細緻地開展了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工作中取得的經驗和做法,查找剖析了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通過條分縷析認真梳理出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以求在下一步工作中,更好地服務領導決策,推進我市羣眾和信訪工作取得新成效、再上新台階。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工作做法和經驗

近兩年來,安陽信訪工作緊緊抓住被國家信訪局確定為“百千萬工程聯繫點”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試點縣這一契機,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堅持以解決問題為核心,狠抓案前、案中、案後三個環節,堅持“一升一降一規範”即:“領導規格大升級、工作重心下降、規範信訪秩序”。2019年,安陽開展了集中整治信訪積案活動,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訓誡教育中心,創新推行了“三位一體”訓誡警告教育機制,大力推行信訪評估,開展信訪救助活動,這一做法被國家信訪局在全國推廣。全省規範信訪秩序依法處置非正常上訪工作現場會在安陽召開。安陽也被市委、市政府評為全市信訪工作先進縣、建國60週年慶典期間維護穩定暨信訪工作先進縣,被省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評為“2019年度信訪工作顯著進步縣”,被省委zd委評為全省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先進縣。今年以來,安陽創新工作方法,在全縣着力實施了信訪“六大工程”,即:“領導抓、抓領導,真正把信訪工作提升為“一把手”工程;優先抓、高定位,真正把信訪工作確立為社會穩定核心工程;建網絡、促聯動,真正把信訪工作打造為系統工程;降重心、強根本,真正把信訪工作強化為基礎工程;建規劃、促規範,真正把信訪工作創建為法制工程;重探索、求突破,真正把信訪工作拓展為創新工程”。安陽“六大工程”的紮實開展和信訪羣眾各項工作的全面推進,使得全縣信訪形勢在繼續保持平穩態勢的基礎上,各項工作得到進一步轉變和提升。據統計,今年1至11月份,全縣未發生一起赴京非正常上訪、集體上訪和赴省集體上訪, , , 。

二、當前存在問題和特點

近兩年來,儘管全縣堅持信訪高壓態勢,使信訪形勢保持基本平穩,但是,在認真梳理全縣信訪羣眾工作以上做法經驗的同時,在調研中也發現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很多問題,這些工作中問題的存在,嚴重製約了信訪羣眾工作的深入開展,影響了基層羣眾信訪問題的有效解決和妥善處理。一是厭戰懈怠情緒蔓延。部分鄉鎮和單位的領導對當前信訪形勢認識不足、重視不夠,不能正確分析判斷當前信訪工作的嚴峻性,對信訪工作的重視程度有所下降,具體表現在思想滑坡、力度減弱、標準降低、投入減少。二是大局意識淡薄缺失。個別單位和領導在處理信訪問題上避重就輕、拈輕怕重,將矛盾上推下卸、左推右扯,甚至有個別單位對信訪老户放任自流,不聞不問;鄉鎮與鄉鎮之間、鄉鎮與部門之間缺乏溝通,解決問題的責任及穩控責任劃分不清,相互推諉扯皮、激化矛盾。三是制度落實流於形式。領導接訪制度落實不到位,領導不能按規定接訪,仍然存在脱崗、漏崗現象,有的根本不接訪。一崗雙責制度落實不好,個別領導對自己分包鄉鎮、分管部門的信訪問題底數不清、情況不明,對信訪工作沒有部署、沒有安排、沒有參與,沒有真正形成“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頭上有指標”的齊抓共管局面。信息報告制度落實不到位,信訪信息報送不及時。四是矛盾糾紛排查不深。排查流於形式、走過場,不深入、不細緻,全縣每月的排消會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平均在40起之內。其中,有一個十多萬人口的鄉鎮,一個月召開兩次排消會,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竟然是0,但是該鎮每月到縣以上的上訪都在10多次以上。這説明一個問題,就是全縣絕大多數鄉、村排查工作開展力度不夠,或者説基本上根本沒有開展。五是信訪評估開展不細。大多數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事項,應該事前評估卻沒開展。六是解決問題措施不力。化解信訪老户的辦法仍然不多,個別信訪案件久拖不決,上級信訪部門多次交辦,但羣眾長期得不到穩定。七是部分幹部作風不實。有個別地方和部門,遇到信訪問題,不是全力解決,而是推諉應付,導致小事拖大;甚至有少數部門輕問題解決,重攔訪、勸訪和消化數字。

當前,羣眾上訪之所以時有發生,既有上訪者動機、心態等主觀因素,更有信訪工作機制等方面的客觀原因。大量上訪案件的存在,不僅擾亂了正常工作秩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社會的安定團結,給農村工作帶來嚴重影響,直接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阻礙了農村的經濟發展,影響了社會的穩定。引發農村信訪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體制機制的原因,又有農村自身發展的原因;既有歷史沉積的原因,也有現實的因素。縱觀目前農村信訪穩定和羣眾工作存在的一些不安定因素,其成因主要呈現以下幾個方面特點:

(一)在幹部觀念方面。信訪問題實行“一票否決”。在考核機制上片面強調“數字型”責任制考核,只管有無進京上訪案例,不管信訪人上訪事由是否合情合法,甚至對無理上訪、纏訪等在考核時也不能區別對待。在信訪問題“一票否決”的高壓態勢下,各級各部門採取“圍追堵截”、“花錢買平安”的做法,“重堵疏防”和“急功求穩”的辦法,表面解決了暫時的問題,實際上對進京訪、越級訪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還直接增加了各地接防和防控的成本,催生了“信訪資財”這個特殊的行業。

(二)在羣眾觀念方面。長期以來,人們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依靠黨委、政府解決問題的傳統觀念根深蒂固,對法治的信仰還比較淡薄,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還沒有真正形成,相當一些羣眾存在“信訪迷信”心態,認為不管是法律問題還是非法律問題,找到領導上訪就有可能解決問題。還有一些羣眾採用“無理纏訪”的方法,甚至採用集體上訪以及其他過激方式給國家機關施加壓力,試圖以此迫使政府解決其問題或者改變司法裁決。許多羣眾存在“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的心理或者是因為個別人由於個人恩怨,煽動、利用羣眾上訪達到個人目的。這種處於敏感狀態的精神心理,只要有人煽動,很快就能聚成一股力量,直接會導致一些本來看似簡單的信訪案件極易演變為信訪事件。有的人別有用心,故意挑起事端。比如署假名舉報問題,經户口核查相應地址無此人可以不受理,杜絕出於個人的目的或為了搞垮對手、栽贓嫁禍、打擊報復、隱匿證據問題,從而為自己胡作非為、非法謀利提供條件。只要出現一定規模的上訪,一般都存在着組織者、領導者。有的人因為怕影響到自己的身份和既得利益,從而由上訪者轉為幕後操縱者,驅使一些不明真相、不曉法律、不顧後果的人為其服務。

(三)在體制機制方面。近年來,黨和政府始終高度重視和不斷加強信訪工作,先後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信訪政策和法規,併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着社會主義法制的日益健全和完善,信訪工作中的制度弊端也越來越顯現出來,突出表現在上訪活動的隨意性上,即上訪的內容、類型、上訪活動發起的時間和空間以及上訪的流向隨意性太大。儘管現行的政策、法規對羣眾上訪作出了必要的限制性規定,但是在實踐中,上訪人往往可隨時隨地就任何內容向有關或無關的部門上訪,也有的因處理不及時拖來的上訪、責任不明確推來的上訪、調查不全面漏出的上訪、接待不熱情激出的上訪等等,對違法信訪行為制裁不力,致使一些羣眾產生法不責眾心理,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借信訪製造事端。

(四)在政務公開方面。有的村級由於執行財務制度不嚴,長時間不向村民公開村務,即使公開也只是象徵性地公開收支總額,不公開明細帳,透明度低;有的在農村低保評定、救災救濟款物分配與發放、項目落實等方面因宣傳不到位、執行政策不嚴格、程序不到位、公開透明度不高,尤其在農村低保政策執行上,因不斷擴大了保障面,有的不該領取的對象享受了,當羣眾提出質疑時,一些村幹部不予説明和解釋,甚至壓制、打擊羣眾,造成幹羣情緒對立,羣眾就採取集體訪、甚至越級訪的辦法,希望上級組織來查明真相。

(五)在方式途徑方面。很多羣眾反映若採取法律訴訟的形式解決爭議糾紛,既要向法院繳納訴訟費,還要向律師繳上代理費,況且能否勝訴都不是定數,即便勝了官司,執行也是個巨大難題。客觀的説,現實生活中,特別是《信訪條例》出台後“領導接待日”制度的實施,信訪較之訴訟的確是一種更便捷、更直接、更有效的方式。因此,在“勝了官司、賠了錢財、只能討個説法”的現實面前,很多羣眾自然會選擇信訪的方式。而且羣眾習慣於找領導個人,尤其是能拍板的 “一把手”,這在一定程度上也誘導了羣眾擇“訪”棄“訴”。 使不少應由司法部門解決的涉法問題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許多上訪人員只要政府解決,不願到法院依法裁決,增加了處理難度。

(六) 在遺留問題方面。矛盾日益突出的房屋權屬登記歷史遺留問題、户口歷史遺留問題、老民辦教師遺留問題等涉地上訪和涉法上訪仍然是信訪案件主流,原因複雜,大部分需要通過司法程序才能解決,造成重複上訪和越級上訪案件相對較多。

三、解決對策和途徑

針對調研中發現梳理出的問題,我認為應該在下一步工作中,以信訪羣眾工作“六大工程”為主要載體,強化措施,狠下功夫,以對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和羣眾信訪反映合理訴求的有效解決,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進一步推進信訪羣眾工作再上新台階、再取新成效,推動全縣經濟社會大局穩定和全面快速發展。

(一)暢通信訪渠道。一是開展大接訪活動。各級各部門領導應做到有訪必接,一把手要堅持每週定期公開接訪,堅決杜絕領導不接訪脱崗現象的發生。信訪局要不定期地暗訪督導“領導接待日”接訪情況,暗訪結果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之一。二是創新接待工作方式。應變羣眾上訪為幹部下訪,每月下訪不少於一次。要通過開展幹部下訪、預約接訪、帶案下訪活動,主動深入基層,真正瞭解社情民意,切實增強做好信訪工作的主動性、針對性和有效性。三是學習借鑑先進經驗,實行陽光接訪。要進一步完善網絡、電話、傳真等信訪渠道,為羣眾提出訴求提供便利。

(二)抓好源頭防控。一是狠抓鄉村兩級排消會。要進一步建立健全排消會制度,做到鄉鎮每月排查兩次、村每週排查一次矛盾糾紛。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要和村支書、村主任、民調委員的工資、使用、評先掛鈎。同時,鄉鎮包村領導和包村幹部要參加所包村的排消會。對矛盾糾紛比較突出的三類村,鄉鎮黨政領導要親自參加該村的排消會。要嚴格落實排消台帳備案制,縣信訪局每月集中交辦一次不安定因素,並實行台帳管理,掛牌督辦,確保排查出來的每一起矛盾糾紛都能及時化解到位。二是全面落實信訪評估機制。要把落實信訪評估作為工作重點,抓牢、抓實、抓死。凡是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項目,包括修路、建房、打井等事項,必須進行信訪評估,聽取羣眾的意見。對羣眾不同意、或者絕大多數羣眾不同意的項目要暫停實施,重新進行考慮,決不能一邊解決問題、一邊製造矛盾。凡是因事前未進行信訪評估而引發信訪問題或的,要實行責任倒查,堅決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將信訪評估列入年終考核目標。

(三)抓好問題解決。一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重視初信、初訪處理關口,加大初信、初訪的辦理力度,嚴把初信、初訪辦理質量,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依法按政策解決問題,切實提高信訪事項的首問處理到位率和羣眾滿意率。二是下大力氣抓好信訪事項三級終結。規範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告知書制度,對結而不服、羣眾不穩定的信訪事項,引導羣眾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複查複核。做好信訪事項的複查複核工作,對信訪事項處理意見因查處事實不清、把握政策不準、處理意見敷衍塞責被退回初始受理單位的,年終考核根據情節輕重予以扣分,對由此造成越級上訪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複查完畢的信訪案件,及時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三是下大力氣抓實信訪三級例會。鄉鎮、村級以及縣直部門、鄉直部門要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信訪例會,研究解決信訪問題,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信訪部門加大督查力度,實行每月一通報,對不按時召開例會、程序不規範、走形式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對連續兩個月未召開例會的鄉鎮、或村級例會召開率低於80%的,年終考核該項分值為零。四是下大力氣管好、用好信訪救助資金。各級各部門應搶抓中央、省、市撥付解決特殊疑難信訪問題專項補助資金的機遇,認真做好相關銜接工作,特別是要做好案件的篩選、報送工作,真正化解一批合情合理、但法律和政策無明確依據的矛盾糾紛,解決一批長期困擾各級黨委、政府的“無頭案”、“釘子案”、“骨頭案”。但要堅決杜絕將信訪救助演變為“花錢買穩定”,導致信訪人以訪謀利、因訪得利、“越救越旺”,甚至產生連鎖反應。

(四)依法規範秩序。一是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樹立非正常上訪不但無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還要受到依法追究的正確宣傳輿論導向,形成無理纏訪、鬧訪“大鬧大打擊、小鬧小打擊”的良好工作氛圍。二是嚴格落實穩控責任。各級各部門既要明確職責,分清任務,又要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堅決把一些重點不穩定因素穩控在基層。特別是民師、三線人員、聯合診所等重點穩控對象必須時刻關注動態,密切掌握重點人員動向。對一些組織者、策劃者,以及一些長期不穩定的信訪老户,公安部門要採取措施,防止相互串聯,如果發現串聯跡象,要及時採取措施。三是抓好信息報送。長期以來,信息不準確、信息不及時是信訪工作的一個短板。只要信息準確、信息及時,大部分都能夠有效勸阻或勸返。因此,要及時掌握信訪動態,嚴格落實零報告、日報告制度,保證信息渠道暢通。四是抓好訓誡打擊。要完善“三位一體”的非正常上訪訓誡機制,加大對纏訪、鬧訪人員的訓誡教育力度,對一些問題處理、救助已經到位的信訪人,如果仍然纏訪、鬧訪,要堅決予以依法處置。

(五)強化責任落實。一是強化工作目標。信訪工作目標考核應做到“兩側重兩掛鈎”。通過強化考核推動制度的落實、責任的落實。“兩側重”即側重對信訪工作薄弱環節和日常工作的考核。要加大對制度落實的考核力度,細化考核辦法。比如,信訪評估制度所佔的分值比重要加大,對制度落實不好,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一票否決,信訪工作目標分為零。可通過鄉鎮信訪例會、排消會、專題會、信訪事項評估會影像資料,在年終考核時查用。“兩掛鈎”即信訪工作目標考核要與整體目標考核和經濟利益掛鈎。改變過去只獎不罰的狀況,對年底信訪工作目標考核名列前茅的,要進行表彰獎勵和物質獎勵,對信訪工作目標考核排名靠後的,要給予經濟處罰。二是強化責任追究。各級各部門應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對發生有影響信訪事件,或者在辦理信訪事項過程中推諉敷衍、弄虛作假、不負責任的,要嚴格責任追究。

信訪工作是黨的羣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送上門來的羣眾工作,是最直接、最現實的羣眾工作。許多地方信訪總量下降、信訪問題減少,很大程度上是重視羣眾工作、下功夫做好羣眾工作的結果,用羣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不僅可以解決大量信訪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而且可以進一步密切黨羣幹羣關係,鞏固黨執政的羣眾基礎。總之,加強新形勢下的羣眾和信訪工作,要堅持在加強領導、整合資源、發揮職能部門作用上下功夫,要堅持在提高水平、增強實效、更好服務羣眾上下功夫,真正把來訪羣眾當家人,把羣眾來信當家書,把羣眾反映的問題當家事,把羣眾工作當家業,堅持做到用羣眾工作統攬信訪工作,用羣眾觀點思考問題,站在羣眾立場處理問題,多做人對人、面對面、手拉手、心連心的工作,辦好順民意、解民憂、惠民生的實事,最終推進羣眾和信訪工作的深入有效開展、確保經濟社會大局穩定與社會和諧進步。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6

為探尋信訪發生原因,掌握處訪有效措施,穩控信訪未來走勢,近期,我們以某鎮的信訪情況為依據,進行調查研究。對全*鎮1-4月份信訪事項進行統計歸類,整理內容,分析原因,總結處訪方法,歸納處訪經驗,對當前農村信訪情況進行總結和思考。

一、當前農村信訪現象的新特點

1-4月份,全鎮到縣走訪數量為16件,到鎮走訪16件,先後有兩人去省申訴,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的兩次。

從統計上看,當前信訪工作呈現鮮明的新特點,主要表現為:

(一)集訪數量相對增加。1-4月份,全鎮共發生6次集訪,佔信訪總數的16.67%。集訪主要發生在農村土地、林木承包;基層機構改革;歷史遺留問題等方面。如新南村七組村民,為了爭得一份機動地單獨供本組收益,先後組織兩次到最高人民法院申訴,要求確認一二審法院判決錯誤。機構改革中落聘人員、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因具有共同或相同訴求,都是集訪的高發人羣。

(二)越級訪更加突出。全鎮除到鎮走訪外,發生的去縣訪、進京去省訪都是越級訪,不經鎮,不經縣,甚至直接到北京,如新南村徐進等村民。信訪的層級性被弱化,突發性增強,給預測和應對工作增加難度,給基層工作帶來很多被動,也增加解決信訪問題的社會成本。

(三)無理訪日趨嚴重。全鎮發生的進京去省訪都屬無理訪。如劉湘君上訪的“民師”待遇落實問題,經縣市兩級信訪部門處理,形成結論,否定了他的錯誤認識,但他仍不死心,繼續上訪,以市信訪局工作人員曾傷害自己,不服市政府信訪局複核意見為由對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法院不予理睬,便以法院為對象去省走訪。崇斌、姜仁之、新南村七組村民所反映的問題經法院反覆處理,形成定論,但他們就是不予認可,固執已見,突然地發起進京申訴,增加信訪工作代價。

(四)民主訪比較集中。在全部信訪案件中,大多是村民對村組的作為不滿意,懷疑他們的公正,認為他們侵權,反映出民主權利意識的增強,主要表現在:沒有按規定給予土地承包權或者説給予的不完整;承包他人的土地、林木不合理,損害村民利益;村幹部,損害集體利益;村政務財務不公開,剝奪村民知情權;在調處村內矛盾上不積極、不公平等。

(五)利益訪現象十分典型。在上訪中,都是為着利益,而且是個人利益,很多上訪人希望通過信訪獲取更多的利益,甚至額外的利益。如主動要求政府辦理城鄉“低保”、要求提高土徵收補償村準、要求政府給予經濟幫助等。新南村七組村民在村統一分配土地時以虛報人口方法多獲取59畝土地,對外發包收益,村集體糾正收回,在經法院審判敗訴後,他們競到最高院上訪,企圖奪回土地。

二、信訪新特點的成因分析

信訪新特點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是社會物質生活條件變化的結果,是現階段我國經濟社會新發展具體反映,折射出我縣市場經濟發展迅猛,城鄉物質文化進步較大的喜人局面,反映出我縣經濟發展、文化活躍、思想解放、環境寬鬆、以民為本發展思路的明顯成效。信訪是穩定情況的“情雨表”,多發的信訪雖然暴露出很多不穩定因素,但也充分證明了發展的持續與高效,發展規律告訴我們,伴隨着發展,新矛盾、新問題一定會出現,這是利益變化引起的必須結果。比如我鎮的國投土地平整項目建設,關係到土地的重新劃分,涉及有關人的具體利益,難免有人通過信訪表達請求。在機構改革中,一部分人必然被淘汰,為了挽回失去的利益,他們走上信訪的道路。所以,信訪是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只要充分認識並認真對待,就能明得失、知不足,更好地開展工作。

正是以民為本理念的強化,我們強調服務與誠信,弱化管理與監督,理解並寬容羣眾的不合理請求,對他們偏執甚至錯誤的行為只是加以説服教育而不是制裁與懲罰,導致信訪方便快捷,成本較低,成為人們主張權利,維護利益的重要選擇,信訪數量增加自然而然,而且在短期內不會減勢。

環境的寬鬆加上信息時代信息的開放,羣眾思想活躍,想法豐富,加上市場經濟的影響,人們權利意識增強,利益觀念強烈,恥於利而榮於義的思想進一步弱化,積極爭取應得利益,甚至包括不該得利益,使得利益訪現象非常典型。

為了減少恐懼心理帶來的精神壓力,許多羣眾在人多壯膽心理作用下積極利用集訪方式來實現自己的追求。也有些羣眾為了製造聲勢,增加政府壓力,人為地串訪集訪,導致集訪的相對增多。

多少年來官情結在羣眾心目中始終存在,認為官大好辦事,權重辦成事,在“告御狀,眾官怕”心理驅使下熱衷於進京進省上訪,造成越級上訪的高發。

目前正在施行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雖然為村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工具,但其規定得仍然不全面、不完整、不具體,在某些方面難以操作,不能完全滿足現實生活需要。比如對村組法律地位問題,法律沒有具體的規定,作為村內的村民小組能否有自己獨立的土地等財產,現實生活中,很不統一。有的村以組為單位,土地分包村民。有的村全村一個標準,分包土地。有的村,組裏有自己的實體,收益為本組所有,而有的村只有村屬財產沒有組屬財產。正是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則與籠統,引發歧義與爭議,產生上訪。一些村幹部政策法律水平差,處理事務淡化程序、不公開透明,甚至有失公正,引起羣眾合理懷疑,引發信訪。更有部分村組幹部作風不務實,工作不積極,服務不到位,羣眾有意見,只好上訪。

極少數羣眾不能正確對待歷史,不能擺正歷史與與現實的關係,總是用今天的眼光看待過去,以現在的標準去衡量昨天,從而產生不合理要求想法。任何政策法律只能着眼於當前和今後,不可能調整過去。一些離任村幹部、複員軍人、代課老師,他們不感恩當初組織上的照顧,讓他們成為先進分子,從普通羣眾中脱穎而出,從事非農業勞動,有一份體面的崗位和當時不錯的收入,反而以組織欠債的心理要求補助安置、幫助支持,或者要退休工資,或者主張支付養老金,用現時的政策回去調整過去的事情。在這些根本不可能落實的主張不能實現時,就理直氣壯地上訪。

三、應對信訪新情況措施探析

信訪是發展的伴生物、附屬品,是解決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的重要方式和途徑,是保護並實現人民羣眾民主權利的重要手段。要理性地看待上訪,既不熟視無睹,束之高擱,也不大驚小怪,草木皆兵,要認真對待,積極應對,因勢制宜,對症下藥,努少消除信訪,為發展掃清障礙。

(一)正確評價,理性判斷。目前,黨和政府重視信訪工作,加強工作部署,健全工作機制,嚴格工作責任,暢通人民羣眾表達意願,維護權利的渠道,必須全力建設好這項惠民工程。在評價信訪問題上應堅持理性判斷,正確評價,既不能將信訪等同於工作責任,也不能將信訪視同無理取鬧,正當的信訪是羣眾困難,應認真研究解決,無理的信訪是市場經濟利益化的表現,應從解訪工作中冊除。對照這個標準,當前在評價信訪工作上仍然存在唯數字主義的不足,沒有區分和辨別正當訪和無理訪,科學性與公正性欠缺。在評價穩定質量上,不能單以信訪發生數量為標準進行考核,而是要區分正當訪與無理訪,只能將正當訪的數量作為考核指標,將不通過合法渠道解決糾紛、無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無理訪排除考核指標之外,如此,提高評價的科學性與公正性。在評價一個地區的信訪工作業績時,也不能單以信訪總量作為考核標準,而是要結合人口、經濟建設指標等各種因素綜合評價,以合理的判斷,公正的考核調動信訪工作人員積極性,推動信訪維穩工作深入開展。

(二)因勢制宜,靈活處理。對待上訪要主動迎接,不可迴避拒絕。要暢通信訪渠道,讓羣眾信訪有路走,有門進。只有這樣,才能將矛盾留在身邊,否則造成矛盾升級,越級上訪,不但造成工作被動,而且為處理增加成本和難度。對待信訪,要耐心接待,掌握情況,分析原因,尋找策略,切不可閉目塞聽,敷衍了事。對於各種信訪事項,要分門別類,區別對待,加強教育疏導,分流無理信訪;認真履行職責,解決正當信訪。對於能夠解決的問題應積極主動地幫助解決,不能認為平白無故地為他人辦事是勞而無功的傻瓜,要以公僕心辦服務事。對於一時不能解決的,要説明原因,給予答覆,把上訪始終控制在手中。要提高處理糾紛和矛盾的技術水平,因勢制宜,靈活多變,以各種變通方法解決棘手難題,可以充分利用國家各種支農、惠農政策補貼曾為發展作出犧牲的羣眾,把他們從求償的上訪路上拉回來。

(三)依法辦事,公開公正。治標更要治本,治水主在治源。隨着民主法治的深入人心,依法辦事,陽光行政已成為時代新潮,形勢要求我們必須辦事公道,公開透明,否則羣眾就有理由懷疑我們所做的工作,就會製造不必要的上訪。從上訪統計情況看,上訪多發的村,大都存在辦事不公開或者公開不夠的問題,對羣眾報告不足。我們處理事情,開展工作一定要樹立羣眾眼睛最亮的理念,時時想着讓羣眾知情和參與,不要怕煩,不要嫌累,該走的程序一定要走,不能自以為聰明,矇混過關。村務,特別是村財務要定期公佈,接受羣眾評議監督。土地林木等集體重要財產的處分一定要徵得羣眾或者其代表的同意,切實把民主管理落到實處。對於村組相互法律地位、彼此權利義務問題,在法律政策沒有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建議縣政府以《意見》形式要求各村以全村村民或其代表議定方法解決,用村規民約彌補法律的不足。要學會用法律思維分析研究問題,依靠法律解決各種矛盾糾紛,教育和動員羣眾走依法解決矛盾道路,通過調解、仲裁和訴訟文明規範地調整好各種利益關係。

(四)齊抓共管,多措並舉。息訪工作事關全局,是一項系統性工作,需要各方參與,齊抓共管,任何單兵作戰都事倍功半,甚至無功而返。各個部門,各個成員要充分利用自身各種優勢,為解訪獻計出力,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責任誰負責原則的前提下,要突出部門間、人員間的互補共助。既在分工的範圍內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又在配合的要求下相互補充地完成任務。信訪綜治部門要積極受理上訪,主動深入地開展調查研究工作,瞭解上訪情況,掌握上訪原因,提出解決建議,根據對口原則,將需處理事項及時交辦有關部門和個人。相關部門要根據“誰家孩子誰家抱原則”積極主動地受領信訪案件,迅速履行職責,妥善解決問題。在解決措施上,要綜合利用各種方法,包括在宣傳教育上求過關,在機制責任上增壓力,在獎懲激勵上生動力,着力完善息訪止爭的長效機制。要注重在鄉風民俗上找途徑,在親情友誼上尋突破,不斷豐富處理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要堅持依法治訪,健全工作機制,規範處訪程序,及時治理各種無理訪、非正常訪,切實發揮黨紀法律在處訪工作中特殊作用,努力消除以上訪謀取不正當利益現象。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7

民政信訪工作是黨和政府信訪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給新時期民政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帶來了機遇,同時,也使民政信訪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特點。如何正確認識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成因,有針對性地研究探討相應對,已成為各級民政部門的同志,特別是民政信訪工作者要認真研究的課題。現根據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對當前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成因與對策作一點粗淺的探討。

一、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

目前,我國正處於新舊體制轉換的過程中。由於經濟體制的改革,利益關係的調整,民政信訪的對象、內容和形式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民政信訪工作也呈現出許多新的特點。

1、信訪對象趨於多元化。民政信訪工作的主體已不單純是過去的以優撫對象、老幼病殘、貧困户為主,現在則擴大到離退休老幹部、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社會求助者及其他如舉報、諮詢、婚姻服務對象、社會法人等。民政信訪對象區域性特點越來越明顯。過去信訪對象主要集中在農村,現在城鎮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外地人員來信來訪的現象也逐年增多。

2、信訪內容趨於複雜化。目前,除了“三老”對象的“三難”、退伍士兵的安置、貧困户的救濟等老主題外,信訪內容已涉及到民政工作的方方面面,如福利企業的殘疾職工生活保障、基層幹部的違法違紀、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確定、災民建房、殘疾人優惠政策的落實等。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絕大多數都很現實,基本都涉及到個人或集體的切身利益,且都明確要求為其解決實際問題,不達目的,不肯罷休。在改革過程中,由於社會深層次矛盾逐漸暴露出來,許多信訪對象反映的問題,情況複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處理起來難度較大。有些問題,如果我們稍有疏忽,處理不當,極易在社會上產生消極影響。

3、信訪形式趨於多樣化。在社會轉型中,由於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民政對象相對其他社會成員而言,他們對民政部門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強,來信來訪的形式已不單純侷限於個人的來信來訪,聯名信、匿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的現象也明顯增多。有的信訪對象尤其是來訪人員的言行超常,情緒激烈。

二、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成因

隨着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化,涉及羣眾切身利益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不斷增多,羣眾的各種想法和要求主要通過信訪渠道反映出來。探求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成因,主要存在着三個方面的“落差”:

1、政策法規的落差。民政對象的救濟、補助等標準雖然幾經調整,有所提高,但由於區域間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廣大人民羣眾生活水平逐漸提高的情況下,許多政策仍不適應新形勢的需要,民政對象的生活水平難以實現同步提高的要求,這就造成了優撫、救濟對象信訪問題的增多。極少數基層幹部在執行一些政策法規上不到位,一些與廣大人民羣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羣眾最敏感,反映比較強烈的社會熱點問題,如最低生活保障、災民建房、基層政權建設、“三老”的“三難”等,反映的問題也顯得較為突出。

2、體制制度的落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大集體企業,尤其是民政福利企業由於資金、技術、規模等因素的制約,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劣勢,致使企業虧損,職工收入降低,人員下崗,這就造成下崗職工特別是殘疾職工的上訪增多。國家人事制度的改革,企業用人自主權增大,使退伍軍人安置的難度不斷加大,許多用人單位不願接收安置的退伍士兵。另外,許多企業效益下滑,客觀上也給退伍士兵的安置帶來困難。這就導致許多退伍士兵因安置問題而來信來訪。

3、人員素質的落差。少數民政信訪對象自身人為因素,造成不應有的來信來訪增多,主要表現在:不懂政策;不滿足對問題的解決,要求過高;盲目攀比,造成心理失衡;法制意識淡薄,無理取鬧等。個別民政信訪接待人員素質不高,對新政策、新標準及有關知識缺乏瞭解,業務不熟,工作被動應付,處理問題質量不高,有的工作方法簡單,帶來負面效應,促使矛盾激化,造成重複信訪、越級上訪。

另外,還存在着其它方面的成因:如改革開放,區域間人員流動性增大,非轄區內各種對象,不同要求人員的上訪時有發生;因其他一些問題或矛盾,羣眾不知道找哪一個部門解決,就盲目地往民政部門跑等等。

三、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主要對策

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宗旨在於堅持為密切黨和政府與羣眾的聯繫服務,為促進社會穩定服務,為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因此,改變傳統思維方式,轉變傳統工作方法,依據新時期民政信訪工作的特點和成因,做好民政信訪工作,筆者認為必須做到以下四點。

1、提高信訪接待人員素質,情暖信訪者

民政信訪工作是瞭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要做好新時期的民政信訪工作,培養和建設一支政治素質好,政策水平高,廉潔奉公,務實高效,有強烈事業心和責任感的信訪幹部隊伍非常重要。信訪工作者必須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更新各種專業知識,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瞭解改革開放的發展形勢,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要優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要積極宣傳黨的政策和規章制度,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提出的要求,無論是否合理,都要熱情接待,認真聽取,能解決的當場聯繫解決,暫時不能解決的要向來訪者説明情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這樣,我們就能求得來訪者的諒解,避免重複來訪和越級上訪。反之,如果信訪接待人員態度粗暴,推諉扯皮,必然會激化矛盾,引起不良後果。

2、加強信訪信息收集工作,掌握主動權

民政信訪現象同其它事物一樣,都有一個醖釀、形成、發展和演變的過程。如果我們在工作中注重收集有價值信息,及時、正確把握信訪先兆,就能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及時把信訪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源頭,解決在萌芽狀態。因此,在工作方法上必須向立體開放型轉變,建立健全市、鄉(鎮)、村三級民政信息網絡,加強基層信訪力量,形成多元化的信訪格局,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廣大民政工作者必須善於利用各種渠道傾聽民政對象的呼聲,正確把握民政對象的思想脈搏,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隨時防止突發事件和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現象的發生。去年,我市一家福利企業由於效益不好,職工半年多沒有領到工資,廠裏的殘疾職工醖釀着集體去市政府上訪。鎮民政助理得知這個消息後,迅速與市民政局電話聯繫,彙報了情況,並及時趕到廠裏,與廠領導一起做殘疾職工的思想工作,終於將這起集體上訪事件化解在萌芽狀態。

3、解決信訪對象實際問題,提高滿意度

“為政之道在於安民,安民之道在於察其疾苦”。民政對象來信來訪主要源於一些實際問題難以解決。如果我們在信訪工作中,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真正做到“封封信有迴音,件件事有着落”,提高信訪者對信訪工作的滿意度,才能真正從根本上控制信訪量。在解決民政對象信訪中反映的問題時,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保證不折不扣地及時落實到位;凡是國家沒有規定,但地方完全有能力解決的,要儘量幫助解決;對一些信訪反映較多的難點問題,如“三老”對象的“三難”問題,要想方設法解決好;對一些社會熱點問題,如退伍軍人安置問題,要強化宣傳,耐心解釋,積極引導,認真研究解決。在工作中要加強上下級之間、部門之間的聯繫和配合,特別是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來,嚴格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對羣眾反映的問題該哪一級、哪個部門解決就由那一級、那個部門解決,不能互相推諉扯皮,更不能將矛盾上交或推給社會。我市北興橋鎮一位革命傷殘軍人,在鎮農貿市場租了一個鋪位搞屠宰,鎮工商、税務部門要他交納一定的費用,他以自己是革命傷殘軍人為由不肯交納,併為此事多次上訪。我們針對他的情況,嚴肅批評了他的不對之處,然後會同工商、税務、信訪等部門的同志一起會商,根據他的實際情況,給了他許多照顧。這樣的處理使他非常滿意。總之,切實解決好民政信訪對象的實際問題,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保障民政對象的合法權益。

4、完善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減少信訪源

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許多規章制度現在已無法完全適應新形勢的要求,必然引起相關民政對象的不滿意而使來信來訪增多,要減少此類信訪事件,必須完善和落實相關政策法規控制和減少“信訪源”。前兩年,許多殘疾人來上訪,反映基層殘疾人有關優惠政策難以落實到位。我們就及時會同市委農工部的同志到幾個鄉鎮進行調研,發現殘疾人反映的情況在許多地方存在。原因有兩點:一是已出台的殘疾人優惠政策太原則,基層難以操作;二是殘疾人類別不同,殘情有別,按同一標準實施有失公允。針對這一情況,我們後來在市委出台的新一輪農村農業承包合同中給出了具體規定,增強了可操作性,並向廣大殘疾人作了宣傳。政策出台後,此類上訪明顯減少。再如一段時間,我市優撫對象來信來訪反映“三難”問題比較突出。局機關會同鄉鎮民政助理對全市“三老”人員的“三難”問題進行挨家挨户全面普查,登記造冊,摸清真實情況,並向市政府提出建議,出台實施了《*市優撫對象撫卹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的新舉措,並在各鄉鎮建立了優撫門診室,既解決了面廣量大、多層次優撫對象的實際困難,消除了他們的思想疑慮,同時也大大減少了因政策不完善或政策落實不到位而導致的信訪事件。

關於信訪工作的調研報告 篇8

信訪工作是體察民情聯繫羣眾的重要渠道,也是反映社情民意、維護社會穩定的“減壓器”。x省x縣民政局高度重視信訪工作,以暢通信訪渠道、提高辦信效率、規範辦信程序,認真開展信訪排查、化解、穩控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連續九年被縣委、政府評為"信訪工作先進單位",為構建和諧做出了積極地貢獻。

一、主要做法

1、加強領導,認識到位。

一是調整和充實了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科室、下屬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信訪工作領導小組,設立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各科室、下屬單

位也指定業務骨幹負責信訪接待。形成了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二是實行信訪值班制度,公佈舉報電話;三是做到了有辦公場地、有辦公桌椅、有辦公人員、有辦公設備、有辦公制度;四是加大領導力度,確保"三個列入":把信訪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常研究;把信訪工作列

入年度目標任務,嚴考核;把信訪政策法規列入宣傳內容,常宣傳。

2、健全制度,責任到位.

一是健全了信訪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做到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堅持信訪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科室配合協同抓的領導責任制;三是認真落實局領導包案制,按照信訪工作"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包協調、包處理、包穩定,一抓到底;四是全面推行領導掛牌羣眾點名接訪制度,班子成員做好信訪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各相關科室做好了來訪登記、受理、辦理、辦結反饋、歸檔等工作。五是完善了信訪排查與調處機制,強化預測、預警、預控能力,做到分管領導每週一次例行大排查,每月定期開展一次全系統範圍內的大排查,對排查出的一般隱患問題提前化解,重要信訪問題及時報告並落實防範措施,做到信訪問題隨時研究,隨時解決,千方百計防止和避免個訪問題羣眾化、簡單問題複雜化、局部問題社會化;六是建立健全了責任追究制度,嚴格按照信訪責任"五包"的要求,把信訪工作納入考核內容,嚴肅紀律,強化責任。

3、強化督查,解決到位。

一是以民主評議政風行風為契機,繼續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理念,認真做到:(一)本職範圍內對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各類信訪案件及時處理,儘早解決;(二)對條件暫不具備,一時解決有困難的,積極創造條件,爭取早日解決;(三)對不符合政策規定或不切合實際的要求,耐心做好思想工作,不再上訪。二是重點督查督辦好影響惠民行動正常開展的信訪案件,大力解決涉及五保、醫療救助、優撫安置、城鄉低保等方面的信訪突出問題。三是認真辦理上級業務部門、縣委、縣政府領導批示交辦的重要信訪事項,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迴音。四是對已經發生的集體訪、越級訪、重點訪的問題,各科室堅持説服疏導、解釋清楚、爭取理解的原則,同相關鎮和部門合力協調解決,使上訪羣眾明顯減少。五是加大了民政政策宣傳力度。利用縣政府信息公開網、民政網站、電視、廣播等宣傳陣地,組織開展豐富多彩的宣傳活動。同時,以民政知識、民政法規進機關、進社區、進家庭等方式,印發了《民政工作工作手冊》3000多冊,發放到全縣各鎮、社區,大力宣傳民政知識和法律法規,擴大了民政政策宣傳的覆蓋面和滲透力,增強了廣大羣眾的法制意識及對民政政策的瞭解。

4、按時辦理,落實到位。

2019年以來,該局按時、保質、保量辦理人大議案建議及政協提案86件 ,答覆率、見面率和滿意率做到了三個百分之百;上級轉辦件34件,辦理率100%,做到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着落,羣眾滿意率高;收到來訪的信件790餘封,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不穩定因素58件。接待來訪羣眾9630人次,有效的預防和化解了信訪中的不穩定因素,為民政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5、建立機制、督查到位。

以深入貫徹落實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和政風行風評議為契機,進一步形成信訪工作新格局,深入貫徹以《信訪條例》為指導,建立了信訪工作長效機制,暢通了信訪渠道,規範了信訪秩序,加大了督查督辦力度,縮短了信訪辦結時限,積極創新信訪和羣眾工作理念,變治理為服務,變被動為主動、變上訪為下訪,便堵防為疏導,變層層轉辦為層層解決問題,始終圍繞實現和維護羣眾利益來開展工作,有效的解決了羣眾合理訴求,維護了人民羣眾合法權益,減少了不和諧因素,為構建為民、開放、和諧、高效民政發揮出了積極作用。

二、存在問題及原因

1、當前民政信訪問題的主要特點信訪源頭多極化。

(1)涉軍羣體:涉軍羣體的矛盾是個極為敏感的問題,因為其政策性強、牽涉面廣、人數多、影響範圍大,我們目前主要措施是:一是嚴格按上級有關政策執行;二是對此類對象説明政策,主動積極把他們的訴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爭取政策;三是與縣信訪局、維穩辦、國安大隊等單位加強聯繫,做好穩控工作,杜絕出現大規模集體越級上訪現象。 2、人員多且來自各個系統、各個單位、各個企業、情況極為複雜,現行的管理模式一時難以適應,易引發無規律的信訪事件。信訪主體多元化。過去信訪對象主要集中在農村,以孤寡老人等生活困難羣體為主,現在城鎮信訪對象呈逐年上升之勢,特別是低保對象以及企業改制、要求政策救助,來訪人員主要是要求解決醫療費、生活困難救濟等類型的困難羣眾,還有要求解決優撫,因災生活救濟等。來信來訪的數量也有所增多。信訪客體複雜化。表現為信訪的內容複雜、成因複雜、處理難度大。3、從內容上看,幾乎涵蓋了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各個領域。從成因上看,既有歷史的又有現實的,既有經濟的又有法制的,既有政策體制的,又有上訪羣眾不理解政策和思想觀念落後造成的。信訪形式多樣化。由個體訪向集體訪轉變;由鬆散型向緊密型轉變;有的上訪老户,常選擇敏感時期開展上訪活動,藉機造成一定的社會影響;有的不按信訪條例逐級上訪,直接赴省進京或者向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寫信。

2、造成各類信訪問題的主要原因客觀原因。

由於改革力度的不斷加大,許多歷史積澱的、體制陳舊不合理的深層次矛盾日漸顯露。同時民主進程力度加大,激發矛盾也增多。如在村(居)委會換屆選舉和民主管理中,由於受到思想、政治、宗族、姓氏、歷史、地理等的制約,容易引起信訪問題。三是利益關係調整大,失利者意見多。主觀原因。一是個別鎮幹部對信訪工作認識不到位。二是個別鎮幹部素質不高,工作責任心不強。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從而激化矛盾。三是羣眾思想觀念存在誤區。有的人信“多”不信“少”;有的人信“鬧”不信“理”,不管有理無理,先鬧再説,認為“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

三、幾點經驗

一是做好民政信訪工作,必須與時代要求相適應。必須堅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深刻政策,深化政策,加快發展的重要性,正確認識政策發展給民政工作所帶來的一些社會矛盾的必然性及妥善處理矛盾糾紛的緊迫性,從而更加自覺地從縣委、縣政府工作大局出發,切實增強政治觀念、全局觀念、責任觀念,主動改進工作,克服畏難消極情緒,將維護和實現民政對象的根本利益,作為民政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盡心竭力為羣眾辦好事;二是必須牢記為民宗旨,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真誠傾聽羣眾呼聲、真實反映羣眾願望、真心解決羣眾困難,才能及時協調解決好各種矛盾糾紛和羣眾辦事訴求難題,切實維護羣眾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三是做好民政信訪工作,必須與羣眾期盼相統一。準確把握羣眾思想脈博,要走出機關,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摸清民政服務對象的真實心態,掌握民政對象的所想、所慮、所盼,解決羣眾困難,是做好新時期羣眾工作的核心,化解矛盾、理順情緒、促進和諧是做好新時期羣眾的關鍵,只有解決好人民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才能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新需求,才能讓羣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信訪工作是民政工作的“温度表”“寒暑表”,要通過上訪對象反映問題,反思自身不足,對症下藥,不斷推進工作。只有把羣眾的呼聲作為第一信號,把維護和諧穩定作為第一責任,把讓羣眾滿意作為第一追求,讓羣眾實實在在得實惠,切切實實方便羣眾,才能提高我們的工作在羣眾的滿意度。四是做好民政信訪工作,必須強化依法接訪。認真做好集體上訪的化解工作,處理時沉着冷靜,耐心疏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耐心細緻把政策講明、道理講透、事情辦好,讓上訪羣眾抱怨氣而來,懷信心而歸。要暢通流渠道,拓展聯繫羣眾的新途徑,説有專人聽,事有科室辦,反饋有結果,切實加強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充分利用一切宣傳陣地和宣傳媒介,組織開展《信訪工作條例》的學習宣傳,引導羣眾依法有序上訪,最大限度減少和杜絕重複上訪、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二是在暢通信訪渠道上做文章。進一步完善和落實信訪接待機制,建立領導預約、接待制度,增強羣眾對解決問題的信任度,全面推行接訪、處訪、回訪一條龍管理模式,建立規範高效的工作機制,暢通信訪渠道。對情況特殊的信訪,實行“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三是在優質服務上下功夫。民政信訪工作是瞭解社情民意,為民排憂解難的有效途徑。信訪工作者必須自覺加強政治理論學習,熟悉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國家和法律、法規,不斷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論素養和政策水平,提高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的能力,提高綜合協調、化解矛盾和理論政策研究的能力。要優化接待工作,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把椅子讓座,一杯開水解渴,一片誠心辦事”,為順利解決信訪工作打基礎。四是在信息收集中獲主動。把握重點時期,集中力量做好重要會議、重大節日、大型活動等重點時期或重要時刻的信訪工作,尤其要掌握情況、暢通信息、逐級上報。要牢牢把握信訪工作主動權,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建立健全信息網絡,把信訪觸角延伸到基層的各個角落,不斷完善基層信訪信息反饋制度。五是在調處報結中出成效。加強查處羣眾初信初訪工作力度,積極開展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的排查,做到提早發現、及時處理。發生羣體上訪時,局領導要親臨現場做工作。上級交辦的案件要及時反饋辦理結果,沒有要求上報的,也要妥善處理,防止重複上訪。對信訪對象反映的實際問題,做到“封封信有迴音,件件事有着落”,凡是國家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及時落實到位;暫時沒有條件解決的,要耐心向羣眾講清情況,爭取羣眾的理解;即使個別羣眾要求過高或者要求不合理,也要不厭其煩地給他們講政策、講道理,儘量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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