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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節能減排税收政策思考

企業節能減排税收政策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一直保持快速增長,資源和環境問題日益突出,並已成為制約我國經濟健康發展的“瓶頸”,“*”規劃明確提出在此期間單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的指標,黨的*報告對節能減排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實現節能減排目標的過程中,税收作為政府宏觀調控的重要經濟槓桿將發揮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促進企業節能減排的税收政策體系值得思考和研究。

企業節能減排税收政策思考

一、發達國家和港澳地區節能減排的税收政策

(一)開徵“燃油税”。德國在1999年採取“燃油税”附加的方式,收取“生態税”。通過徵收生態税,使化石燃料對氣候和環境所造成的危害的治理成本內部化,即治理費用納入消費者購買化石燃料產品的價格中。

(二)開徵“水污染税”。在水污染治理上,由於廢水排放、廢物拋棄等都會引起水污染,因而許多西方國家對廢水排放徵收“水污染税”。如荷蘭,就是根據污水排放數量和污染程度不同而徵税。

(三)開徵“垃圾税”。英國政府在全國範圍內開徵“垃圾税”。垃圾箱內設定的裝置會將每户家庭扔出的垃圾自動稱重,然後家庭根據“扔多少付多少税”來繳納税款。

(四)開徵“塑料袋税”。為減少污染,增強環保意識,香港徵收塑料袋税。該税針對超級市場、便利店、個人健康和美容產品零售店派發的手提塑料袋,按每個塑料袋0.5元港幣徵收。除香港外,愛爾蘭、意大利等國均徵收塑料袋税。

(五)開徵其他的環境税。瑞典和英國對非可再生能源均徵税,如電力税、汽車税等。1991年瑞典成為世界首批開徵二氧化碳税的國家。

(六)税收減免。美國、加拿大、丹麥等,在直接税收體系中使用激勵手段,如加速折舊、提高豁免或資金補貼。這類條款應用的範圍主要包括使用減少污染排放的技術設備、水資源循環再利用設備等。同時,對可再生能源提供税收優惠。如希臘對可再生能源項目和產品實行免税,葡萄牙、比利時、愛爾蘭對個人投資可再生能源項目免徵個人所得税等。

二、我國節能減排税收政策現狀

(一)增值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1月1日起,對屬於生物質能源的垃圾發電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自*年1月1日起,對風力發電實行增值税減半徵收政策;自*年起,對國家批准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增值税先徵後退;對縣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可按簡易辦法依照6%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税;對部分大型水電企業實行增值税退税政策;對煤層氣抽採企業的增值税一般納税人,抽採銷售煤層氣實行增值税先徵後退。

2.節約能源方面:一是對企業生產的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爐渣加工的建材產品,包括以其他廢渣為原料生產的建材產品免徵增值税,*年將其中的綜合利用水泥產品改為增值税即徵即退;二是自*年1月1日起,對作為節能建築原材料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實行增值税減半徵收政策;三是對企業以林區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綜合利用產品,在XX年12月31日以前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四是自*年1月1日起,對油母頁巖煉油、廢舊瀝青混凝土回收利用實行增值税即徵即退政策;五是自*年5月1日起,對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徵增值税,生產企業增值税一般納税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税額。

3.減少排放方面:自*年7月1日起,對各級政府及主管部門委託自來水廠(公司)隨水費收取的污水處理費,免徵增值税;對燃煤電廠煙氣脱硫生產的二水硫酸鈣等副產品實行增值税減半徵收。今年國務院下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對節能減排投資給予增值税進項税抵扣。

(二)消費税方面

1.再生能源方面:自*年起,對國家批准的定點企業生產銷售的變性燃料乙醇實行免徵消費税政策。

2.節約能源方面:《消費税暫行條例》規定對汽油、柴油分別按0.2元/升、0.1元/升徵收消費税。XX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調整的消費税政策規定,將石腦油、潤滑油、溶劑油、航空煤油、燃料油等成品油納入消費税徵收範圍。同時,調整小汽車消費税税目税率。按照新的國家汽車分類標準,將小汽車税目分為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兩個子目;對乘用車按排氣量大小分別適用3%、5%、9%、12%、15%和20%六檔税率,對中輕型商用客車統一適用5%税率,進一步體現“大排氣量多負税、小排氣量少負税”的徵税原則,促進節能汽車的生產和消費。

(三)企業所得税方面

XX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税。XX年8月底,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國家發改委聯合公佈《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和《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税優惠目錄》,規定從XX年1月1日起,兩大類18種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五大類19種環境專用設備可享受税收優惠。即企業購置目錄規定的環保、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納税額中抵免,並可以在5個納税年度結轉抵免,而且投資抵免企業所得税的設備範圍不在限定於國產設備。

(四)資源税方面

現行《資源税暫行條例》規定對原油、天然氣、煤炭等礦產徵收資源税,實行從量定額的計徵方式。自XX年以來,陸續提高了23個省(區、市)煤炭資源税税額標準,在全國範圍內提高了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税税額標準。其中,部分油田的原油、天然氣資源税税額已達到條例規定的最高標準,即30元/噸和15元/千立方米;東北老工業基地的地方政府可根據有關油田、礦山的實際情況和財政承受能力,對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礦山在不超過30%的幅度內降低資源税適用税額標準。

(五)出口退税方面

自XX年出口退税機制改革以來,為限制高污染、高能耗、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取消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主要包括各種礦產品的精礦、原油等。對上述產品中應徵消費税的產品,相應取消出口退(免)消費税。對部分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税率降為5%,主要包括銅、鎳、鐵合金、煉焦煤、焦炭等。

三、促進我國企業節能減排税收政策的建議

(一)開徵環保税。應本着“誰污染誰納税”與“完全納税”的原則開徵保税,使環境污染者付出的代價與其對環境污染的程度和治理污染所需的費用大體相當。這不僅在資金上有保障,還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和減少污染物的排放。

1.課税對象。對在生產環節污染環境的行為徵税,將實施應税污染行為的生產者包括企業、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經營者作為納税義務人;對在消費使用環節污染環境的行為徵税,將實施應税污染行為的消費者,包括企業、企事業單位以及自然人作為納税義務人。可以先把各種廢氣(二氧化硫、二氧化碳)、廢水和固體廢物以及超過國家環保標準的噪音,作為生產環節污染環境徵收環保税的課税對象,待條件成熟後,再進一步擴大範圍。

2.税基。可以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濃度,嚴重污染和難降解的消費品的數量及成本,作為税基,即按照納税人實施應税污染行為實際數值或估計值來計税。

3.税率。環保税的税率應當適中,過高會抑制生產活動,過低就不能起到節能減排的作用。因此,可以採用彈性定額税率從量計徵。為鼓勵納税人積極治理污染,應制定出各種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的排放質量標準,對未超過標準的,允許免税排放。對超過標準的,則應根據其不同類別設置税目,視其對環境的污染程度,確定高低不同的税率。對同一類污染物,也有必要根據其有害成分的不同含量,確定差別税率。

4.徵管方式。環境税應該屬於特定行為税,政府部門應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嚴禁擠佔挪用,確保環保資金的使用效益。作為環保部門,其職能應與税務部門的職能不相沖突,前者負責對污染源進行監測並及時提供計税信息,後者則負責税款的徵收。

(二)開徵化石燃料税。近年來,煤、石油、汽油、柴油等礦物燃料,在燃燒過程中排放的有害氣體是城市空氣污染的重要來源。這為開徵化石燃料提供了契機。既可籌集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引導合理使用能源,還可減少空氣污染、保護環境。可借鑑西方國家的做法,將化石燃料的徵收範圍設計為煤、汽油、柴油、煤油、石油、天然液化氣和其他燃料。而在税率的設計上,可考慮採取一些優惠税率。如,對火車、公交車、飛機用化石燃料可實行優惠税率。

(三)完善其他税收政策。

1.完善增值税體系。如取消增值税中有關農藥、化肥低税率的優惠;對企業購置的用於消煙、除塵、污水處理等方面的環境保護設備和節能節水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給予增值税進項税額抵扣。降低可再生能源產業企業的增值税税率,對可再生能源產品實行與小水電相同的6%增值税徵收率。

2.改革現行消費税。電力消費越來越大,為提高電力的利用效率,可考慮對電器產品開徵消費税,根據電器產品的用電功率確定消費税税額,在開徵初期對日常生活必須的電器產品可免徵消費税。對其他能源消耗產品,可視實際情況,納入消費税徵收範圍。同時,對生物柴油等再生能源的轉換和替代產品,免徵消費税。調整現行的消費税政策。對導致環境污染嚴重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大排氣量轎車、越野車、摩托艇應徵收更高的消費税;對煤炭、電池、一次性塑料包裝物及會對臭氧層造成破壞的氟利昂產品也應列入消費税的徵收範圍;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如飲料容器、一次性紙尿布等,應列入消費税的徵收範圍。

3. 完善企業所得税。對新辦節能企業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實行定期減免税照顧。生產節能產品的企業所獲得的減免和返還流轉税,無論是直接減免、即徵即退、先徵税後返還或先徵後退的,不併入企業利潤,免徵企業所得税。對明顯能夠取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節能企業的節能投資項目,要實行加速折舊和允許税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對於將企業利潤用於針對節能技術研發和節能設備購買的再投資,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企業所得税税款,以區別一般的投資項目,鼓勵企業對節能項目進行投資。儘快制定有利於鼓勵開發高效、經濟的新能源,有利於積極推廣風能、太陽能、地熱、潮汐能的專項税收優惠政策。對污水處理廠、垃圾處理廠以及一般企業用於治污的固定資產實行加速折舊;將企業和個體經營者為治理污染、節約能源而調整產品結構、改進生產工藝發生的技術改造、開發和投資納入税收抵免範圍;對企業用於環保及環境美化方面的捐贈可按企業所得的12%進行扣除;對節能減排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使用權等)轉讓所得或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予以低税負優惠;對實行廢棄物再利用的收入給予減免。

4.擴大資源税徵税範圍。將一些重要資源列入其中,如:水資源、森林資源、草場資源等。對水資源課税可促使公眾節約用水、企業減少對水的污染,以緩解我國水污染、缺水日益嚴重的狀況;對森林資源和草場資源課徵資源税可以保護生態環境,防止生態破壞。為更好的促進經濟主體節約資源,提高資源的開發利用率,應將現行按應税資源產品銷售量計税改為按實際產量計税,從量差額累進課徵。

5.進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和加工貿易政策。取消或降低高耗能、高污染、資源型產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時對節能減排所必需的具有先進技術的零部件,免除進口關税和進口環節增值税。

6、運用税收政策調整能源價格,促進能源的節約與合理利用。首先,我國應該將目前石油的“低税、低價”模式,逐步轉向“適度高税、高價”模式。儘管最近國家將汽油、柴油和飛機燃料油的零售價提高了近10%,但無論是含税價,還是價格的含税率均大大低於oecd的絕大多數國家。建議在物價調控許可的範圍內,將我國的汽油和柴油等成品油價的含税率逐步提高。其次是促進可再生能源對不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實現能源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對於國家鼓勵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給予一定的税收優惠。再次是促進節能產品對耗能產品的替代,將節能產品放在優先發展的位置。主要原則是:高耗能高税負,低耗能低税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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