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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擋在保障體系之外的工傷農民工

被擋在保障體系之外的工傷農民工

工傷農民工羣體:平均年齡只有25歲

被擋在保障體系之外的工傷農民工

XX年8月至12月,某外來工服務機構在xxx xx xx 農民工工傷者進行了探訪,共完成673份工傷探訪表。筆者作為志願者參與其中,通過對這些探訪表進行整理和統計,我們可以對他們的基本信息、權益狀況、受傷情況和治療過程有一個比較客觀清楚的認識。

從性別來看,工傷者以男性居多,佔84%,女性只有16%。他們的平均年齡為25歲,其中一半的被訪者在23歲以下。如果從文化程度角度加以比較,工傷者的文化程度明顯低於外來工總體。

統計顯示,工傷者月平均收入為777元,明顯低於一般外來工。不僅這樣,有25%的被訪者的工資不能按時發放,工資拖欠現象非常嚴重。與普通外來工羣體相比,工傷者的工作時間更長。他們日平均工作時間將近11個小時,每週平均工作6.8天,過高的勞動強度在一定程度上使他們更容易受傷。

工傷者的權益在出工傷之後難以保障。65%的工傷者未籤勞動合同,企業也很少為他們繳納工傷保險。統計數據還顯示,少數(3.4%)工傷者所在的企業沒有營業執照。這就造成了工傷者的基本權益很難得到保障,即使進入到勞動仲裁和司法程序中,也增大了工傷者維權的成本。

對於受傷的工人來説,許多非常現實的問題是他們自身無法控制的。在外來工人看來,維持在當地的基本生存和多賺點錢回家永遠是第一位的考慮。在毫無社會保障的前提下,失業就意味着失去生存的機會,因此“找不着工作、賺不到錢、無法生存”是他們面對的現實威脅,這種威脅在工人的概念裏遠遠超過了工傷的潛在威脅。這也是為什麼73%工傷者明知所在企業以前曾發生過工傷,而自己仍然堅持在危險的崗位工作的原因。

調查還發現,受傷後工資降低,工資拖欠更加嚴重是工傷者不得不面對的又一個問題。工人受傷住院後,只有41%的人能夠按時領到工資,有11%的工廠只給工傷者發部分工資,有17%的工廠乾脆不發工資。

不僅如此,還有相當數量的工傷者無人護理。統計顯示,有21%的被訪問者表示住院期間無人護理,探訪過程中我們經常能見到工傷者自己拿着吊瓶上廁所,自己靠在牀頭勉強吃飯的情形。

另外,急救後續治療不足也成為影響工傷者治療效果的重要原因。由於多數工傷者醫療經濟承受能力低,並且無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他們只能要求提前出院。這就導致併發症的發生率增加,同時也影響機體功能的恢復。

工傷農民工維權面臨四大障礙

在勞動力市場上,農民工是絕對的弱勢羣體,當他們受了工傷享受不到應有的治療或賠償,不得不維權時,維權的道路也格外的艱辛。根據我們的調查,他們在維權過程中面臨四大障礙。

障礙一:被迫使用假身份證進廠,被迫用假名住院,被迫進入未經工商註冊的“黑廠”等原因,造成農民工在受傷後維權困難

為了獲得一份工作,農民工經常被迫以假身份證進廠或者進入未經工商註冊的“黑廠”,這種“被迫”的進入得到了地方勞動管理部門的默認。當農民工受傷需要住院時,迫使工人用假名住院成為工廠的慣用手段,而醫院和某些社會保險監管機構對此也予以默認,某種程度上,醫院基於自身利益考慮,甚至還成為工廠對付工傷者的幫手。當工人申請工傷認定時,地方勞動管理部門會以身份不符為由不予認定。

一位22歲的啤機工向我們講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受傷後,在住院登記時,老闆讓我用另一個名字登記住院,説他交了保險,這樣我的醫療費就有保證了。我當時急着住院,也沒想太多,就按照老闆拿來的別人身份證登記住院了。後來發現不對勁,我就找到醫院去修改,醫生説要廠裏出證明才行,我就找到廠裏,廠裏不答應,沒辦法,沒改成。沒想到後來出院以後,廠裏就翻臉了,説住院的是張某,不是我,我現在都不知道能不能申請工傷認定。”

障礙二:工傷者即使啟動了維權程序,付出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與最後所得到的補償相比,往往也是得不償失

按照現行規定,從工傷認定到訴訟結束,整個程序持續的時間至少在360天到510天之間。而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廠方和一些地方勞動管理部門、地方司法體系,採用種種手段,將時間期限運用到最高限度,迫使工人走完所有的政策規定過程和司法程序,從而使所有的勞動管理制度和相關法律程序發生連接,最終使工人在維權過程中付出極大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往往得不償失。

35歲的秦某是某公司的電焊工,他XX年4月4日被錄用,與公司簽有勞動合同。XX年6月26日,他發生工傷事故,右眼受損,8顆牙齒脱落。XX年7月19日,秦某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3日被確認為工傷,9月5日被評為8級傷殘。XX年10月28日,秦某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依法支付工傷賠償金等費用。XX年1月10日,仲裁委員會裁決部分支持申訴人請求。秦某不服,XX年3月7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一審訴訟,4月28日,當地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5月12日,廠方上訴至某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8月19日,該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事故發生後,秦某歷經工傷認定、傷殘評級、勞動仲裁、一審、二審訴訟等法律程序,歷時將近420天,至今仍未拿到工傷賠償金,為了這場官司,秦某已疲備不堪,一貧如洗。

障礙三:工傷者付出了極大的成本後也將面對非常惡劣的結局

部分拒絕和老闆“私了”的工傷者在工傷認定、勞動仲裁及訴訟過程中付出了極大的成本,他們期待的是一個合理的賠償。但是,資本和地方權力體系通過選擇對自身有利的制度、選擇非必經程序等策略迫使工傷者即使付出了極大成本,其結局也非常悲慘。

XX年春天,四川籍農民工黎相樹因給工人送飯時不慎滑倒造成腦外傷後右側偏癱,屬傷殘二級。為了給這起摔傷事故討個説法,XX年7月,他委託律師向所在地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請求,結果勞動局下發了工傷認定書,但黎相樹所在公司不服,於是向勞動局的上級主管部門(成都市勞動局)提出行政複議,複議結果認為,黎相樹與公司之間事實勞動關係證據不足、主要事實不清,責令當地勞動局重新做出認定。結果,勞動局在隨後出具的幾份工傷認定書上認定黎相樹不是工傷,而且自相矛盾。於是,黎相樹又只好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

決認為勞動局關於黎相樹不是工傷的認定存在矛盾,事實不清,責成他們重新做出認定。就這樣,同一起摔傷事故,同一個勞動部門,反反覆覆地工傷認定,使得他直到目前仍沒有領到補償金。自從XX年6月12日摔傷,黎相樹躺在牀上已經一年多,生活十分艱苦。

障礙四:廠方利用種種手段壓制工友對工傷者的幫助支持

在維權過程中獲得來自工友的支持和幫助對工傷者而言是極其重要的。例如,如果工人使用假身份證而遭遇工傷認定障礙,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是由工友提供證明;如果勞動局認為工人申請勞動仲裁時已經超過時效,一旦有工友證明工傷者確實與廠方發生了爭議,就會增加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可能性;如果工廠拒絕提供工資表,工友的證明也將起到很大作用。但是,這種來自工友的可能的支持卻受到廠方種種手段的壓制,在勞動力市場絕對供大於求的前提下,工友們很難將支持進行到底。

“左手受傷後,我申請工傷認定,但由於我進廠用的是假身份證,廠裏就説沒有這個人。有人建議我找幾個同工廠工作的老鄉,或者工友什麼的,寫個證明,證明我是這個廠的工人。我找過他們,但是他們都不敢答應。”一位24歲的鑼機工這樣講述自己的經歷。當我們為他的遭遇憤憤不平時,他卻説:“唉,其實我也理解他們,他們要是給我作證的話,工廠就會把他們開了,這還是好的,説不定還找人報復他們,我們那裏又不是沒發生過這種事情,我就聽説有些人給其他人作證被老闆開了,有的還是老闆的老鄉什麼的。” 遭遇保險~

在外務工的農民工經常會遭遇各種各樣的保險~,而這些~往往是在他們受了工傷,需要保險時才會意識到。即使是工傷者已經上了保險,他們如願獲取保險賠償也將面臨重重阻礙。

由於商業保險的繳費率低,且沒有強制性,因此許多企業都購買商業保險,故意告訴工人這就是工傷保險,並從他們的工資中扣除保險費。而工人由於相關知識的缺乏,很難將兩者區分。同時,很多企業購買的是“僱主責任險”,其受益人為僱主,而不是工人。一旦事故發生,企業就將商業保險中對意外事故的賠償部分用作對工人的工傷賠償,從而大大降低了成本。這樣一來,就出現工人出錢買保險老闆受益的情況。

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用工成本,一些工廠甚至採取了部分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辦法,例如,只給本廠10%的員工上工傷保險。在工傷發生後,就按照已投保的員工名單,讓工傷者以假名住院騙取保險賠償,並明確告訴工傷者,只有這樣,廠方才會支付醫療費,逼迫工人“配合”。工傷者面對急需治療的狀況,一般都會接受廠方的要求。但問題在於,一旦以假名住院,在今後的工傷認定、傷殘評級及工傷索賠過程中,由於診斷書上的名字不符,給工傷者索賠造成很大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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