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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問題整改措施

低保問題整改措施

農村存在低保申請受理渠道不暢通,未能做到應保盡保等問題。今天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了低保問題整改措施,僅供參考。

低保問題整改措施
低保問題整改措施篇一

最近,區低保辦在我區部分鄉鎮抽查時發現,一些鄉鎮農村低保工作存在着一些突出問題,集中表現在:

一是低保中報不規範;二是“一户給一人”現象嚴重;三是有些村存在“撒胡椒麪”,資金平均分配現象。為確保以上問題得到及時有效的整改,進一步規範農村低保管理和操作,根據區民政局《關於印發臨川區20XX年農村低保整改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鄉實際,特制訂如下整改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以人為本,扶貧濟困”原則,切實關注民生,着力解決好農村貧困羣眾實際問題,保障農村貧困羣眾基本的生活需要,增進社會福趾,促進社會和諧。

二、組織領導

(一)成立嵩湖鄉農村低保整改領導小組,組長:堯貴瑞,副組長:付福星,成員:各駐村班子成員,下設辦公室,由劉泉保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成立嵩湖鄉低保工作評審委員會,組長:堯貴瑞,副組長:付福星、王勤貴、李建華、吳雲輝、劉泉保,成員:各駐村班子。

三、整改目標

(一)保障水平。農村低保人數必須控制在本地上年度上報農業人口數的3%。

(二)補差水平。農村低保人均月補差水平必須達到30元的標準。

(三)業務水平。組建好專業與兼業相結合的低保業務工作隊伍,確保低保業務管理規範,審批手續齊全,檔案資料完整。

四、整改重點

(一)堅決糾正層層分解低保金計劃、平均發放低保金的錯誤做法。

(二)杜絕低保辦理搞暗箱操作,杜絕“人情保”、“關係保”的發生,堅決按低保有關政策審批確定低保對象。

(三)堅決糾正部分村存在的“合户”、“一户保一人”的錯誤做法,對低保對象實行分類施保、分類管理。

五、整改步驟

(一)清理自查階段(8月10日前完成)各村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組織人員對深入組、户摸底核查。對現有低保對象明顯不符合條件的,要及時予以清退;對初步認定符合低保條件的,暫時予以保留,並與對初步認定符合低保條件但未納入低保範圍,歸總進行分類排隊,擬定列入低保評議名單

(二)評議審批階段(8月30日前完成)。具體審批程序實行“三審三公”:

1.村委會審議。各村委會要成立以村主任為組長,吸納本地有威望的老幹部、老黨員、羣眾代表為成員的評議小組,負責對本村擬上報的低保對象進行評議。評議認為符合低保條件的進行第一榜初步公示,無異議的,按程序報鄉鎮政府審核。

2.鄉鎮政府審核。由評審委員會評審符合條件的,返回到各村委會進行第二榜評審公示,公示無異的,經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區低保辦審批。

3.區低保辦審批。由區低保辦組織人員對鄉鎮上報的低保對象進行審批,審批確認符合條件的,返回所在鄉鎮,並由鄉鎮在當地民政窗口和各村委會進行第三榜確認公示,公示無異的,落實低保待遇。

以上實行的“三審三公”程序,如經評議、評審不合條件的或公示有異議的,返回下一級重新審查或取消低保資格。

五、政策措施

(一)分類施保。與城鎮低保相同,農村低保劃分“常補對象”和“非常補對象”兩在類。常補對象的條件是:家庭沒有主要勞力;家庭的主要勞力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家庭有成員患納入醫療救助的12種大病之一,且發生鉅額醫療費用致使家庭經濟異常困難的(包括患者去世不滿一年的)。符合農村低保條件中除常補對象以外的,全部劃分為非常補對象。

(二)保證補差。合理確定低保對象家庭應納入保障的人口數,整改後確保人均月補差水平達到30元。

(三)應急救助。對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暫沒有納入保障範圍,但家庭生活比較困難的低保邊緣户,特別是對那些因病因殘原來“一户保一人”按户計算不符合低保條件取消低保待遇的困難户,可採取臨時性的實物救助、資金救助和醫療救助等形式,解決低保邊緣困難户的實際問題。

六、整改要求

(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農村低保是省、市提出的“四個全面覆蓋”的民生工程之一。各村要高度重視這次你保整改工作,充分認識搞好這次低保整改工作,充分認識搞好這次低保整改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農村低保整改工作的領導,做到村支書記親自抓,鄉村兩聯合抓,確保農村低保整改落到實處。

(二)邊查邊改,完善機制。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農村低保政策的做法,應堅決糾正。對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應深入分析調查,對照低保政策要求,建立健全規範管理的長效機制。

低保問題整改措施篇二

今年6、7月份,縣紀委牽頭,縣民政、救災部門組織開展了全縣農村低保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回頭看”活動,活動中發現縣、鄉、村在執行農村低保政策過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審批程序不規範、動態調整不及時等問題,針對農村低保審核、審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及xx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迴應羣眾關切、維護羣眾利益、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服務水平為出發點和落腳點,通過農村低保問題整改,推動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政策規範實踐,推動基層社會救助服務水平全面提升,促進縣、鄉、村幹部思想認識提高和工作作風轉變。

二、存在問題

(一)農村低保政策宣傳不到位;

(二)農村低保審核審批不規範;

(三)農村低保申請受理渠道不暢通,未能做到應保盡保;

(四)農村低保長期公示制度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三、整改措施

(一)加大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力度。縣救災辦採取印發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單,電視、網絡宣傳等形式加大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力度。各鄉鎮(區、辦事處)和各行政村要在鄉鎮(區、辦事處)所在地及行政村村部顯要位置公開農村低保政策。

時間要求:一個月內將宣傳措施落實到位,並做到農村低保宣傳經常化、長期化。

責任單位:縣救災辦、各鄉鎮(區、辦事處)

(二)進一步規範農村低保審核、審批程序。農村低保工作要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申請—審核—公示”的辦法認定保障對象,提高核查的有效性,杜絕虛報、冒領,把有限的惠民資金用到確需資助的困難家庭。

1.申請。符合條件的居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的鄉鎮(區、辦事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村民委員會不再受理個人申請。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委託,村民委員會可以代為提交申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提交相關材料,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情況,出具誠信承諾書和授權委託書,並由申請人簽字確認。對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撫養(扶養)、參與社會生活和自理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可以個人名義單獨提出申請。

2.審核。各鄉鎮(區、辦事處)是審核申請的責任主體,要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調查人員逐一入户對申請人家庭收入、財產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詳細核查申請材料和各項聲明事項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調查人員由各鄉鎮(區、辦事處)政府工作人員、申請人所在村的村民委員會成員、駐村幹部等組成,每組不少於2人,入户調查人員和申請低保對象都要在入户調查表上簽字確認。

3.評議。入户調查結束後,各鄉鎮(區、辦事處)要組織民主評議小組對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户調查結果的真實性進行評議。民主評議小組由各鄉鎮(區、辦事處)政府工作人員、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黨員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員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三分之二。所有參加評議人員要簽字確認評議結果,民主評議要有詳細的評議記錄。各鄉鎮(區、辦事處)要在民主評議後及時公示入户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公示期不少於7天。公示期滿,各鄉鎮(區、辦事處)要以政府文件將審核意見連同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情況、民主評議結果、公示情況等相關材料報縣民政、救災部門審批。

4.審批。縣級民政、救災部門是審批最低生活保障申請的責任主體,要自接到各鄉鎮(區、辦事處)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在作出審批決定前,要全面審查各鄉鎮(區、辦事處)上報的審核意見和相關材料,並按不低於30%的比例入户抽查,抽查人員要在入户調查表上簽字確認。對擬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以文件形式報縣政府分管縣長審批,經批准後在其居住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7天,接受羣眾監督。公示期滿後羣眾無異議的,方可辦理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各鄉鎮(區、辦事處)要以書面告知申請人,説明理由。

5.公示。村民委員會要在顯要位置集中設置統一的固定公示欄,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保障人數、保障金額以及監督電話等在其居住地長期公示。

時間要求:一個月內要完善制度,規範工作流程,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救災辦、各鄉鎮(區、辦事處)

(三)進一步暢通農村低保申請受理渠道,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建立完善“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社會救助工作機制,各鄉鎮(區、辦事處)要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窗口服務功能,依託鄉鎮政務大廳、便民服務大廳等設立統一的救助申請受理窗口,規範服務內容、服務流程。全面提升基層為民服務水平,真正做到讓困難羣眾“救助有門、受助及時”,社會救助利民便民。要充分發揮村委會、駐村幹部等貼近羣眾、熟悉民情的特點,協助開展困難排查、信息報送、公示監督等工作,對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難羣眾做到早發現、早干預、早救助。通過“一門受理”和“主動發現”,力求做到救助無盲區。

時間要求:一個月內要完善社會救助“窗口”建設,完善各項制度,規範工作流程,並長期堅持。

責任單位:縣救災辦、各鄉鎮(區、辦事處)

(四)認真落實農村低保長期公示制度。要通過不同方式對農村低保政策及享受農村低保對象進行公示。縣救災辦要在信息公開網站上公佈農村低保政策及享受低保對象名單;各鄉鎮(區、辦事處)辦事服務窗口要通過電子顯示屏等形式公佈農村低保政策、工作流程等;各行政村都要在村部所在地顯要位置設置農村低保長期公示欄,接受羣眾監督。

時間要求:一個月內要完成各項公示工作,做到長期堅持,定期更新。

責任單位:縣救災辦、各鄉鎮(區、辦事處)

四、工作要求

(一)縣政府成立農村低保專項治理髮現問題整改工作領導小組,楊斌同志任組長,楊世田、劉劍兩位同志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縣救災辦,劉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二)縣民政、救災部門和各鄉鎮(區、辦事處)要高度重視,精心安排,明確專門人員,細化工作責任落實。

(三)縣、鄉、村要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會救助服務窗口,提升服務困難羣眾的功能和水平,保證困難羣眾話有地方説,事有地方辦,困難有人幫,確保“陽光低保”全面推行。

低保問題整改措施篇三

我鄉自全面建立和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由於個別村工作不細緻,基礎工作不紮實,政策落實不到位,低保工作存在規章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規範、監督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甚至出現優親厚友、拆户、合併户、代領低保金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為真正落實低保政策,確保我鄉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範運行,根據上級民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整改實施方案。

整改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

農村低保對於切實改善民生、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村及相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立農村低保的重要意義,牢固樹立大局意識、政治意識和責任意識,做到認識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要增強力量,加強組織協調,夯實工作基礎,進一步加強整改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確保農村低保工作的實施效果。

整改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的目標任務

用3個月的時間,針對全鄉當前農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全面整改和規範,在全鄉形成制度健全完善、政策銜接配套、標準科學合理、資金兑現落實、管理規範有序、服務優質高效的城鄉低保工作機制,着力解決“一人户”、“未保齊户”、“一證多户”及“應保未保户、應退未退户”等問題,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實現動態管理,確保低保對象有進有出,保障標準有升有降。

整改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的步驟及時h安排

㈠組織領導(5月10日-5月15日)

鄉成立加強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領導小組,鄉長任組長,並明確責任。同時,制定整改和規範農村低保工作方案。

㈡宣傳發動(5月16日-5月20日)

各村及相關單位要通過廣播、標語等形式對享受農村低保條件、申報程序、享受標準等進行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㈢自查自糾,全面整改(5月21日-8月10日)

各村對農村低保工作進行自查自糾,認真查找問題,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整改措施,逐一進行全面整改。

1、整改內容

①政策執行方面。着力解決羣眾對低保政策不瞭解,不能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相關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政策把握不透,執行低保政策不到位。

②程序規範方面。着力解決不嚴格執行調查核實、民主評議、公示等申請審核審批程序,導致出現優親厚友、關係保、人情保等問題。

③對象確定方面。着力解決低保工作存在的“應保未保”、“應退未退”以及優親厚友、關係保、人情保等問題。

2、整改方式

①重新申報(5月21日--6月10日)

各村對本村符合低保條件的對象,要積極主動向鄉民政辦彙報,填寫登記表。對限期不申報、瞞報、弄虛作假的,對相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②審核清理(6月11日-6月30日)

各村選出5-10名黨員和羣眾代表對本村的農村低保申報對象逐户進行審核,主要審核對象的家庭成員的收入、健康以及就業狀況。審核以走訪申報對象和鄰居相結合,每個申報對象至少走訪鄰居3户以上,並結合低保標準,對申報對象進行調查摸底,做好記錄。

③彙總公示(7月1日-7月10日)

各村把調查審核情況進行彙總,並在組、村、鄉三級公示,每個自然村至少有一個公示點,隨時接受羣眾監督,對在清理審核中發現的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原低保户,要按照條例予以取消,收回低保證,並書面通知該户,説明取消的原因,做好思想工作。

④督查指導(7月11日-8月10日)

鄉成立督查審核領導小組,並從民政、紀檢、財政等部門抽調人員組成工作組,採取分片包乾的辦法,督促、指導、幫助各村及相關單位做好整改,工作組將進村入户逐户調查,做到村不漏組,組不漏户,户不漏人,同時做好走訪記錄,填寫登記表,將走訪結果在組、村、鎮張榜公示,對確實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取消,收回低保證,並書面通知該户。

3、整改要求

各村要制定相應的整改方案,按照“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納入保障範圍的低保對象進行張榜公示,並將低保證發放到低保户手中,尚未發放的要及時發放到位,確保低保户按時足額領取低保金。對羣眾有異議的,要調查核實,對不符合條件的堅決予以清退,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口要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為避免在整改規範工作中引發新的矛盾,保持社會穩定,對清退的農村低保對象講清低保政策,做好思想工作,並進行公示;對惡意騙取低保金的,堅決予以清退並追繳已領取的低保金;對參與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擠佔、挪用低保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領導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村組幹部,按照法紀嚴肅處理。

㈣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建立低保管理長效機制(8月11日-8月20日)

建立完善低保定期審核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及時按程序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低保金手續,健全完善“保障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的運行機制,確保“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健全完善資金籌集管理機制和科學規範、高效快捷的資金撥付制度,落實低保金社會化發放;健全完善低保資金社會化發放制度,確保低保金按時足額發到保障對象手中;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低保工作落到實處。建立低保評議員隊伍和監督員隊伍,實現“三級管理、四級監督”機制。各村要根據自己的職責,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規範管理。

幾點要求:

1、高度重視。低保工作是保障農村困難羣眾基本生活的民生工程之一,涉及羣眾切身利益,關係我鄉的社會穩定。對低保進行審核清理,是鄉黨委、政府從實際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關係我鄉社會穩定大局,對此鄉村兩級要給予高度重視,切實把這項工作落到實處。

2、加大宣傳。低保工作涉及面廣,各村一定要加大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宣傳發動工作,做好羣眾的説服教育工作,避免因此產生的新的矛盾和問題。

3、密切配合。在工作開展中,鄉村兩級要克服畏難情緒,加強協作,密切配合,凡發現阻撓、妨礙調查組進村入户調查的,要堅決處理到位。

4、嚴肅紀律。調查組全體人員在入户調查期間,要按照鄉統一要求,切實深入到村、户進行調查審核,嚴禁工作漂浮,敷衍了事;特別要注意工作方式和方法,杜絕簡單、粗暴,一旦遇到突發事件,要及時向鄉黨委、政府彙報,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屆時鄉將成立督查組進行督查,凡違反紀律要求的,堅決予以處理。

標籤: 整改措施 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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