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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訴信訪工作總結(精選10篇)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精選10篇)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精選10篇)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1

為了深入貫徹《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圍繞全國兩會安保和敏感節點社會穩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xx大精神為指導,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目標;紮實有效地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查處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黨委重視,從嚴要求

《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頒佈以來,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臨一線調研,多次發文件指導開展工作,積極落實縣級領導包案制。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推行各責任單位聯動機制,把信訪羣眾接待、案件辦理、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段的重點信訪人員穩控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社會穩定。我局作為區信訪問題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成員單位,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成員認真傳閲,組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並貫徹實施,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部署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措施,責成分局信訪部門積極做好宣傳普及教育引導工作,並指導全局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按照《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實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規範的軌道。

二、科學部署,縝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信訪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部署並貫徹執行,成立專門機構,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實施意見。及時發現和改進執法、辦案、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防新的有責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和 包複查,包處理,包息訴,包穩控責任制。通過細化量化工作,明確了分工,靠實了責任,為信訪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使《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上下齊努力,訪訴分離初顯成效

20xx年,共接待受理羣眾來信來訪46人次。其中:接待羣眾來訪30人次,登記受理各級轉交辦理的羣眾來信16件次,(上年轉來6起,今年初訪10起)辦結息訴13起,息訴率82%。其中引導進入訴訟程序兩起。按期辦結息訴上級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3起。已上報為 、 、

等五位符合條件的重點信訪人員申請困難救助金20萬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訪羣眾32人次均給予了及時答覆。接到上級轉辦信訪案件15件,其中省級轉來信訪案件2 件,市級轉來信訪件11件,區信訪聯會議室轉來信訪件2件,以上各級批轉的15件信訪件均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審查受理後轉至各辦案單位,正在依法予以辦理。

四、因時而動,做好穩控工作

為了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秩序穩定及全國、全省兩會的順利進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局於元月2日製定下發了關開展突出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集中排查化解活動方案,針對20xx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做了具體和縝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對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做了分解交辦,重新確定了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及辦理要求,部署了信訪案件和歷年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對區歷年來需要重點穩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訴信訪在內的65人逐一落實了穩控措施。對個別涉法涉訴重點信訪人員,除落實了詳細的穩控措施外,積極上報市局請求 警方利用公安綜合信息網絡臨時布控,實現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訴信訪人員全部穩控在當地,未發生越級上訪及進京訪事件。三是根據節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安排意見,在全局範圍內,對可能引發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各類在辦案件和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進行了徹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社會矛盾糾紛及不安定因素十餘條,並及時進行了清理化解,同時,強化了重點信訪人員的穩控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減少信訪問題

基層公安部門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公安機關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強化基層公安信訪理念。

1、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執法為民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基層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強化執法為民意識,甘當公僕,為羣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文明接訪,妥善化解矛盾,增強羣眾對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2、強化依法導訪法制意識。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堅持法治觀念,強化依法治訪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施方案》,規範完善信訪程序,教育引導信訪羣眾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

3、強化透明降訪公開意識。公開和透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最普遍、最本質的要求,是保證執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程序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兼顧信訪效率,實現信訪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公開信訪程序,體現羣眾的知情權,加深對公安信訪工作的理解,暢通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訪率。

(二)改善基層公安信訪環境。

1、建立集體訪預防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集體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消除誘發信訪問題的各種因素,從源頭上防範涉及羣眾切身利益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預防為主,防範於未然,做到問題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明確責任、具體到人,不能把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更不能將應由本單位本部門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對合理訴求,儘量滿足。對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堅持原則,不亂表態、不亂開政策口子、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做到紮實羣眾工作不失控。對個別製造事端、煽動鬧事的違法人員,要積極蒐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處置。

2、健全羣體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以預警信息為龍頭、基礎信息為支撐、指揮調度為保障的應急體系,形成指揮統一、功能齊全的應急機制,制定統一調度方案,囊括各種可能性,明確一旦發生危急,相關警種部門能立即獲取信息資源,準確界定警戒級別,進行先行處置,堅決制止,儘快平息。

3、落實協調聯動整體推進機制。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對一些疑難棘手信訪案件,僅靠公安信訪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窮盡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等手段,妥善處置。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協調聯動。建立信息溝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彙集分析研判機制,把握涉法涉訴公安信訪工作的動向,在落實公安信訪工作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降低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尋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2

近年來,涉法信訪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縣先後組織實施了涉法信訪攻堅、涉法信訪案件專項治理等一系列排查處理活動,工作中,本着有理有利有節,積極穩妥地原則,針對不同的涉法問題,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來沒有解決的涉法信訪問題得以妥善處理。據統計,今年我們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羣眾300餘人次,重點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進京12案,縣35案,目前47案已結40案,結案率85%。下面,我將我縣今年的涉法涉訴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以簡要彙報。

一、主要做法

層層重視,切實加強領導。

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了處理涉法上訪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確定了由縣委副書記李百選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及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專抓副職為成員,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兼任辦公室主任的領導組,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是堅持領導親自動手。工作中,我們根據個案案情的發展趨勢,多次召開三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各級領導親自出面、約見當事人、參予協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因案制宜,對症下藥。涉法上訪案件千差萬別,實際工作中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羣眾反映的問題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實事求是,依法糾正,該賠償的給予賠償,對那些雖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決問題的案件,組織動員各有關方面力量,視情節採取經濟補償、社會救助等多種辦法,滿足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對結案而不息訴罷訪的,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説透、説細,防止簡單行事,以勢壓人,對纏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審理、公開訓誡等多種方式,伸張正義,釋疑解惑,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理解支持。9月29日,縣公安局針對王萬萬上訪一案召開聽證會,就王萬萬提出的縣公安局存有兩份鑑定書和辦案不公及徇私舞弊等問題進行對證,王萬萬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舉不出任何證據。x月x日,縣法院針對劉慧多次無理纏訪一案,在其安峪鎮董封村公開審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羣眾的理解和信任。

轉變觀念,實以人文關懷。讓當事人在感受法律威嚴的同時,還能體會到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司法人文氛圍,由此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達到有效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訪案件中,當事人往往由於種種原因對信訪接訪人員存在一定牴觸情緒。我們在接訪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帶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繞彎子、不踢皮球,特別注重對當事人的關心細節,實行人性化辦案,包括適時向信訪當事人反饋信息,保持與當事人的溝通聯繫。從而拉近了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為涉法上訪案件的圓滿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

家住絳縣針織廠家屬院的王廷璽老人因不服縣交警大隊對自己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責任認定,先後多次越級赴市進京上訪,瞭解到這一情況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親自登門拜訪了王廷璽老人,耐心細緻、入情入理跟他談心,王某深為邵書記的真情所動,最終表示息訴罷訪。縣法院在處理周丁山涉法上訪一案中院長張永平高度重視,先後五次約見當事人,當面進行解釋説服,又安排紀檢書記侯小旺驅車5小時上門做善後處理工作,周丁山感激萬千,主動向縣法院送來了感謝信,並表示再不上訪。

加強聯繫,爭取多方支持。實踐證明,加強與各方聯繫,爭取支持,齊心協力,才能使上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基於這一認識,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做好師達教育。

一是加強對上聯繫,爭取領導支持,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聽取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對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及時上報結果,防止重複上訪,形成及時、迅速、準確的信息渠道。

二是加強內部聯繫,形成工作合力。全縣政法各部門將涉法上訪工作與偵察、起訴、審判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信訪室為龍頭,協調涉法上訪工作的各個環節,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使全縣上下形成一盤棋。

三是加強對外聯繫,爭取多方配合。在辦理涉法上訪案件中,依法辦案並不等於可以完全息訪,根據不同涉法上訪當事人的案情,通過當事人的家庭、所在單位領導、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等部門,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

明確職責,強化執法監督。針對涉訴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創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實信訪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大信訪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統內部實現信訪進口是信訪室、出口是紀檢組,使信訪工作與紀檢監察、案件督查工作協調統一,避免了久訪不決等問題的發生。

二是於7月份出台《中共絳縣政法委員會關於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引發誰解決的原則,由案件承辦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發現典型的執法不公案件,嚴肅處理有執法過錯的責任人的責任。各單位以案示教,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暢通信訪工作工作渠道,完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工作制度,從而從源頭上減少了涉法上訪案件。縣公安局法醫董在的一起傷害案件損傷檢驗中,由於工作不負責,粗心大意,錯誤引用已經廢止的法律條文,引起當事人越級上訪,我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證實後,及時給予該董行政記過處分。一石驚百鳥,通過個案責任的追究,用身邊的人和事,扭轉了以往執法隨意,粗心麻痺的不良風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司法腐敗現象。據統計,今年以來,我們依法

三是加強案件評查。工作中,我們採取普查抽查互補、交叉檢查和專項檢查結合的形式,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做到責任不脱節監督無死角。在個案監督上,我們針對一定時期內影響大的案件,上級交辦的案件和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為解決當前政法部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現象,每半年開展一次案件普查,確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確保法律文書製作規範。第三,適時組織政法各部門在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動,重點解決政法各部門的面子問題,即文書質量,通過對文書的評查,喚起了幹警文書製作環節處處要小心的責任意識,使我縣的案卷文書質量顯著提高。自x月x日開始,我們對公檢法三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案件評查,從這次的評查情況來看。

二、幾點體會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經過一年來的艱苦努力,我縣在處理涉法上訪案件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訪大量增多的勢頭還沒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難案件有待於進一步解決,新的涉法上訪案件還在不斷產生,已經息訴罷訪的案件有可能出現反覆。因此,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涉法上訪問題仍將處於高發態勢,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自滿、厭戰情緒,堅定信心,從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做好集中處理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政法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認,政法幹警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法上訪的重要原因。從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實踐看,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細緻、不作為。今後,我們要進一步針對這些問題,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發現的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的典型,對廣大幹警進行執法為民教育,切實解決對羣眾的感情和工作責任心問題,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一是加強錯案責任追究,《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雖然出台了,但還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實並不斷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重大、重點、有影響的案件,政法委要重點監督、重點跟蹤、重點檢查,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加大執法質量檢查力度。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科學嚴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檢查通報,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3

以來,我委及政法各部門認真落實“糾正執法問題,促進公正執法”專題教育活動,不斷創新舉措,完善制度,積極開展政法幹警業務和思想素質教育活動,我區政法幹警執法水平進一步提高,執法活動進一步規範,執法問題明顯減少,涉法涉訴信訪量有了明顯下降,但由於歷史遺留等多種因素,執法工作仍不盡完善,尚有許多應當改進之處,現將我區自查工作報告如下:

一、存在的問題

(一)執法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對我區實際的情形分析來看,目前我區在整體執法活動中還存在諸多的問題,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個別政法幹警執法辦案不規範,存在保而不偵的問題。如:8月22日,原分局派出所民警張某、呂某辦理的陳某涉嫌詐騙一案,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批捕決定後對陳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但陳某被取保候審後未繼續開展偵查工作。

2、個別政法幹警對工作要求不高,疲於應付,辦案質量較差。如:執法執紀民警在對派出所民警牛某、李某6月6日辦理的宋涉嫌盜竊一案評查時,發現該案存在告知筆錄未填寫告知人、記錄人姓名,複印材料未註明出處,筆錄末頁未簽署辦案民警姓名等問題。

3、個別政法部門監督力量薄弱,工作疲於應付,存在監督不到位的情況。例如:2019年11月15日警務機制改革後,各派出所不再單設法制、紀檢、督察、審計等部門,而是由市局派駐各派出所2名負責法制、紀檢、督察、審計等工作的執法執紀監督民警,由於人員少,多頭管理,導致執法執紀工作疲於應付,難免出現監督“盲區”。

4、部分政法部門立案、採取強制措施不及時等不作為情況仍然存在。例如:法院在辦理馬懷軍故意傷害一案,應當逮捕而未逮捕;在辦理的王智勇一案,由於犯罪嫌疑人沒有羈押,導致案件無法起訴。

5、政法委對政法各部門的的執法監督效果不理想。政法委執法監督方式一貫來主要是被動式地處理來信來訪、督辦案件和執法檢查等,啟動監督少;協調案件多,指導督辦少;事後監督多,過程監督少;根據領導批示監督多,根據既定規則主動啟動監督少等現象。經常疲於應付處理涉法上訪個案,普遍擔當“消防員”的角色。

(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存在的問題

1、執法主體方面。

(1)部分幹警執法素質不高,執法隊伍中有一定數量的執法幹警不學法、不懂法、憑感覺執法辦案,頭腦中缺乏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時效意識、人權意識、從羣眾反映強烈的一些信訪案件,一部分案件在辦理初始,就由於違反程序不及時收集證據,導致案件事實不清,甚至辦成難案死案,造成羣眾不斷上訪。例如派出所民警張某辦理的故意傷害一案,由於辦案民警工作不認真,未製作現場勘查筆錄,導致9月1日該案終審判決後,的胞姐多次進京赴省上訪。9月經省委政法委對該案評查後認定,派出所民警張某等辦案人員存在現場勘查不認真,未製作勘查筆錄和對現場進行拍照、錄像,未對現場血跡進行提取等問題。

(2)是執法為民態度不端正。主要是對工作不負責,對涉及羣眾利益的事情采取等、拖、哄的做法不及時處理。

2、涉法涉訴上訪人方面。

(1)上訪人對法律和道德的認識存在偏差。一些上訪人對法律道德區別認識模糊,認為有些事情合情不合法,合法不合情,把一些道德範疇的問題弄成法律範疇的問題。

(2)上訪人員的心理因素。部分上訪人心裏偏執,以自我為中心,難以交流。上訪人稱其兒子因受到環境污染而導致腦癱,而又找不到相關切實的證據證明,而政法系統本着幫扶就弱的原則對進行救助了4萬元,並寫出了息訴罷訪保證書。後又反悔再次提出賠償要求,多次進行纏訪、鬧訪,政法系統為此舉行了多次調解,多次做工作,王仍不滿意。

(3)個別信訪羣眾法律意識淡薄,不願通過正當法律渠道解決問題,無理纏訪鬧訪。如:4月28日,在其經營的遊樂場與發生糾紛,被打傷(經鑑定為輕傷)。因有病無法羈押,檢察院不接卷,案件無法進行,便開始上訪。3月17日,當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自願停訪息訴。5月28日,之子與發生糾紛,將打傷(經鑑定為輕傷)。的傷情經兩次鑑定均為輕傷,派出所遂將刑事拘留。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環節後,不願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又多次到市局、區委區政府和派出所無理纏訪鬧訪,要求公安機關釋放並舊事重提追究的刑事責任

二、整改措施

(一)執法工作整改措施

以上存在的執法問題和問題形成的原因,説明了我區執法質量不高不是偶然的,反映了我區執法隊伍素質、執法理念和執法機制等方面有待進一步改進和提高的必要性。要徹底改變我局執法質量落後的面貌,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健全和完善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制度,積極推進領導幹部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政法委政治部擬定於今年9至10月份對全區領導幹部進行一次輪訓,輪訓覆蓋面達到100%。此外,還將定期 舉辦小規模的執法知識培訓班或執法座談會,邀請法律專家來舉辦講座,集中培訓執法水平落後的政法幹警等等具體措施。

2、健全和完善個案質量評判機制,完善每月案件質量評比、通報、分析制度,每月定期對辦案單位相關責任人進行執法評判。確定執法單位一把手為本單位執法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承擔相應的執法監督責任。

3、加強信息化建設。探索建立電子化執法檔案,及時將政法部門案件辦理、審核、審批的情況、執法存在問題的情況、導致投訴、訴訟、國家賠償的情況在網上予以公示,直接反映執法單位和執法民警的執法素質、執法水平,作為年終績效考評的依據。

4、完善外部監督。區政法紀工委擬定於今年10月前制定完善政法系統的外部監督工作,包括人大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領導監督、羣眾監督、網絡監督等方面,制定規範執法行為的硬性規定,針對政法幹警違反法律規定、法定程序、法定時限、違背辦案基本要求等執法不規範行為,訂立明確的懲罰措施,為民警執法劃定禁區。

5、建立健全領導幹部廉政檔案,督促各級領導幹部自覺加強自身法律素養的提高,成為依法辦事、公正執法的表率。廉政檔案建設工作擬定於今年10月前完成。同時,對執法過錯情況開展清理整頓,責任倒查,視情況進行組織處理。

(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整改措施

1、通過廣泛宣傳、普法教育,教育黨員和人民羣眾遵紀守法,依法信訪。充分運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媒體及各方面的宣傳陣地,大力《信訪條例》等依法信訪的知識。

2、更新信訪理念,牢固樹立“立法為公,執法為民”的思想,建立信訪工作應“增強憂患意識,確立社會危機感”的意識,引導全體幹警充分認識到信訪工作的核心問題。

3、加大隊伍建設,嚴防因隊伍問題引起上訪。將案件責任與信訪責任對接,誰承辦的案件引起的問題誰負責,讓每位幹警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力爭把正在辦理的案件辦成“鐵案”,並且主動做好當事人的息訴罷訪工作。

4、集中精力,強力攻堅,嚴格按照“兩查一訪一滿意”的工作目標,精細排查化解各類不穩定因素,狠抓源頭治理,嚴控信訪案件增量。

5、建立健全涉法涉訴信訪工作長效機制,從制度上嚴格落實信訪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解決好涉法涉訴信訪問題

三、幾點體會

(一)開展全員培訓,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是搞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基礎。在全區政法部門開展以規範執法行為為重點的全員培訓和“大練兵”活動,組織全體幹警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熟悉各項工作規範,是提高政法幹警的法制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維權意識,搞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基礎。

(二)解決對羣眾的感情問題,兑現接訪承諾,是搞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工作的關鍵。牢固樹立立警為公、執法為民思想,改進工作作風,堅持以人為本,增強羣眾觀念,增進黨羣感情,對大接訪中羣眾提出的合理求訴,做到問題查不清不放過、問題不解決不放過、信訪人不停訪息訴不放過,依法妥善解決各類信訪問題,是搞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工作的關鍵。

(三)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是搞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保證。落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明確單位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按分工包乾負責,政法幹警對自身執法過錯負責的原則,把規範執法行為的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崗位和個人,是搞好規範執法,促進執法公正的保證。

四、整改時限

(一)執法工作整改時限

1、業務技能、執法理念及職業道德培訓1個月。(6月)

2、作風整頓1個月。(6月)

3、建章立制,鞏固成果1個月。(7月)

(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整改時限

1、學習法律知識,提高接訪人員素質1個月。(6月)

2、化解積案,消化處理1個月。(6月)

3、建立健全信訪工作長效機制1個月。(7月)

五、工作目標

(一)執法工作整改目標

通過開展執法檢查活動,解決執法中出現的不作為和亂作為、違法違規辦案、執法不作為、把關不嚴、監督不力、有章不循、有規不依等執法工作中的突出問題,使政法幹警的的公正執法意識得到增強。宗旨意識得到提升,執法突出問題得到解決,執法能力得到建設,政法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鬥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對排查出的問題六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二)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整改目標

建黨90週年是我黨的一件大事,確保建黨90週年期間不來自我區的干擾,是政法部門責無旁貸的使命。根據省、市政法委的進度要求,省、市政法委共交辦我區起信訪案件,根據我區實際,全力推進,堅決要在6月15日前全部辦結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4

現將我們全市法院在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認真做好涉訴信訪工作情況報告如下,請予指正。

近年來,特別是市人大信訪辦成立以來,我市法院認真貫徹落實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在市人大的監督指導下,開拓創新,勤奮工作,努力使全市法院的涉訴信訪工作出現新局面。在做好涉訴信訪工作中,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健全涉訴信訪工作機制

近幾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社會各個階層、各個社會主體需要調整的利益逐漸增多,人們的法治觀念逐漸加強,信訪案件也逐漸增多。為了切實解決好這個問題,我市人大采取有力措施,進一步加強了對信訪工作的領導、指導和監督。前年市人大成立了信訪辦,就把信訪工作納入市人大重要日程,不僅加強了市人大自身的信訪工作,還加大了對一府“兩院”信訪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力度,使全市的信訪工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的人民法院,我們牢固樹立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認真貫徹市人大加強和改進信訪工作會議精神,把法院的信訪工作置於人大的嚴密監督之下,進一步建立健全法院信訪工作機制,完善法院內部信訪工作流程,使全市法院的信訪工作快捷、高效、有序進行。這方面的主要工作是:

1、成立專門信訪機構,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法院信訪工作,使涉訴訪案件得到依法、及時、妥善處理,構建和諧社會,中院黨組於2019年10月11日研究制定了《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加強規範信訪工作的若干規定(試行)》,成立了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副組長由各主管副院長及立案庭庭長擔任,監察室、信訪辦、賠償辦主任及各審判庭、執行局正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專門機構——信訪工作辦公室,為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市中院信訪辦與基層法院信訪機構為上下級領導關係,接受省法院信訪辦,市人大信訪辦的監督指導,協調與市政府信訪部門的關係。我們加強充實了信訪辦工作人員,任命了主任、副主任,現在信訪辦共計7人,併為信訪辦配置了一台新車,配備了一台針孔式攝像機,8支錄音筆,為信訪工作人員提供了必要的物質工作條件。這樣,使信訪機構從和立案庭套在一起到完全獨立,成為市法院的一個獨立庭室。這在全省中級法院是第一家。

2、兩級法院對信訪工作齊抓共管

針對近年全國法院系統信訪案件增多的情況,中院黨組進一步明確:院黨組書記、院長是法院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主管副院長主抓、信訪工作人員和各庭室長具體抓信訪工作,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兩級法院形成齊抓共管,人人蔘與的信訪工作局面。院長、各庭長每週二必須到信訪一線接待上訪人,把苗頭問題解決在初訪;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杜絕和減少上訪。在信訪工作中,兩級法院一直堅持一把手抓信訪,重大案件親自部署、親自處理。2019年以來,市法院先後 12次召開信訪工作會議,主管副院長率領信訪人員8次到基層院、人民法庭檢查落實信訪工作,逐一商討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院長王樹江同志每週二無特殊情況親自接待處理信訪案件,他對市政家屬集體上訪案、中央紅集團改制職工集體上訪案、肇州縣豐樂供銷二商店職工集體上訪案、讓胡路區豐澤園小區15户居民上訪案、趙奎上訪案等一大批重點涉訴案件進行了接待,均收到明顯效果。

3、加強日常接待和週二院長接待日製度

日常接待工作,每天信訪辦7人全天候接待,消化了一部分上訪。有些上訪人要求見院長或主管副院長,經信訪辦聯繫後,隨時可以見到院長或主管副院長。每週二院長或副院長必須親自接待上訪人,各業務庭長、局長參加,完善和強化了週二院長接待日工作,使一些初訪得以有效處理。同時中院在北京派1人常年駐京接訪、勸返,他們與中院的信訪辦形成聯動,及時溝通,及時處理信訪問題。

4、嚴格法律程序,落實“四包四定”

對排查出的重點涉訴案件,我們確定院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四包為:包接待、包複查、包處理、包穩定。四定為:定人員、定時限、定措施、定目標。對社會影響大、處理難度大、涉案人數多、當事人情緒激烈的案件,班子成員集體接待,共同做息訴穩控工作。對現有的所有上訪案件都明確了辦案期限。2019年我們尚存的叔鳳雲、劉桂香、周雲秀、張涵秋等38件上訪案件,均明確落實了“四包四定”。如依淑芬上訪案。依淑芬的兒子夏立彬將自己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他人耕種,並簽有合同。後因在村委會掛帳844.27元義務工費引起紛爭,夏立彬起訴,經法院一審、二審、再審、重審,最後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土地返還給夏立彬耕種,另一方給他承包費1000元。法院又判決賠償夏立彬的損失1750元。掛賬的義務工費,鄉政府不再收取。由於依淑芬不停地代兒子上訪,法院考慮到她的實際困難,又給其困難補助2019元的上訪差旅費。至此,應該説依淑芬的所有要求幾乎都達到了,但她還是繼續上訪,索要補償。對這種抱有僥倖心理的上訪人,中院及大同法院確定了“四包四定”,將其穩控在當地,避免了進京異常訪的發生。

在人大交辦案件中,重複訪、越級信訪、進京信訪、集體上訪案件佔有一定比例,且工作難度較大。對此我們採取各種方式迅速排查,黨組成員採取“四包四定”措施,取得一定成效。

二、認真落實人大交辦事項,妥善處理涉訴信訪案件

實踐證明,依法妥善處理好當事人每一件來信來訪案件,是法院信訪工作的主要內容,也是法院信訪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到法院來信來訪的當事人,有 80%同時到人大來信來訪。對這些來信來訪,市人大在做好工作的同時,都逐件對法院作出了批示,交辦函,轉辦函等。對人大交辦的案件,院長親自督辦,做到在要求的時限內件件有迴音,事事有結果,對重點案件以“案件專報”形式回覆。市中院還專門成立了人大代表聯絡辦公室,每年至少向人大代表發一次徵求意見函,收集、整理後,逐一研究整改。兩級法院還適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加信訪再審案件庭審旁聽,指導信訪工作。幾年來,全市法院處理人大內司委、信訪辦交辦案件500餘件。對人大信訪部門交辦的各類案件全部及時轉到相關業務庭,並按照要求及時上報結果,對要求再審案件儘快複查、對符合再審條件的由審判委員會討論儘快啟動程序,交由審監庭及時審理,宣判後報處理結果,基本上做到儘快審理、及時上報結果。

我市兩級法院都能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對人大內司委,信訪辦交辦或函轉案件,認真研究,確有問題的案件堅決再審,如內司委交辦的李福根詐騙案,經過審查,原判確實存在問題,及時提起再審,並改判。上訪人石金寶所反映的其與馬生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復查發現,該案一審辦案人肇州縣法院的王榮志和執行員王守成均不同程度存在違反程序問題,根據有關規定,分別給予了記過及警告處分。

三、緊緊依靠人大支持,維護正常信訪秩序

做好信訪工作,必須有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而良好的信訪工作秩序又是維護國家機關工作秩序,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我們緊緊依靠人大的支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溝通配合,維護正常的信訪工作秩序。

就涉訴上訪案件而言,不乏一些無理纏訴上訪的,也有些人私慾膨脹,為一已之利不惜採取一切手段,借上訪來擴大影響,給司法機關施加壓力。針對這類案件當事人,我們強化説服教育工作,要求接待人員熱情、耐心接訪,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不可因態度問題引發新的矛盾;對違反國家法律及《信訪條例》有關規定,經説服教育無效的違法鬧訪者,本着懲處少數,教育多數的原則,收集證據,依法嚴肅處理,並選擇典型案件,進行宣傳,遏制違法上訪現象發生。如曲淑霞上訪一案,中院、省院和省委政法委均確定為無理上訪,可她七、八年來經常揹着一捆玉米秸上訪,從我市到省,從省到京,幾級法院、人大、政法委幾乎都知道大慶有個上訪的“苞米秸子”。為了解決她的生活困難,法院先後給了她近5萬元。她也因鬧訪被拘留過幾次。省法院為減少矛盾,把以前的判決全部撤銷,再次發回薩爾圖區法院重審,重審時薩區法院及中院均駁回其訴訟請求。

對我市法院的信訪工作,上級領導給予充分肯定。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我院主管副院長帶領14名信訪工作人員進京接訪,就地解決了一大批信訪案件,沒有發生一起鬧訪或異常訪,更沒有發生“告洋狀”的現象,省法院對我們的工作給予好評,並專門為大慶中院的信訪工作發了兩期簡報,通報表揚。但是,我們深深地知道,我們的工作還有不少差距,還存在“漏洞”和“死角”,法院“信訪難”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上訪量高的勢頭下降幅度不大。這些問題需要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下功夫解決。我們決心借這次會議的東風,虛心向兄弟單位學習,進一步增強接受人大監督的自覺性,切實加強和改進涉訴信訪工作,把我市法院的信訪工作推進到一個新的階段。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5

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和經濟、文化、地域等因素的制約,人的思想觀念變化發生了鉅變化,信訪問題逐漸凸現,特別是涉法涉訴案件呈逐年增多趨勢,自20xx年2月13日開展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專項活動以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省、市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公正執法樹形象”活動為載體,以促進社會穩定為最終目標,按照12346(一個統一、兩個深入、三個明確、四個結合、六種方法)的工作思路,不等不靠,認真紮實地開展工作,已取得了階段性成效。

自20xx年以來,我縣共發生涉法涉訴案件49件,已辦結49件,結案率高達100,有力地促進了全縣社會大局的穩定。

一、主要做法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就要統一思想,樹立“大信訪”觀念。只有牢牢樹立起這個觀念,才能整合資源、凝聚力量,促進工作順利開展。因此,自去年2月13日省、市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後,我縣及時組織召開由縣政法委、信訪局、公、檢、法等部門主要領導參加的會議,分析我縣涉法上訪工作形勢,對我縣涉法信訪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縣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問題工作實施方案》,從縣公、檢、法、司部門抽調精兵強將組成專項活動辦公室,各政法部門也成立了相應的分支機構。

由縣政法委牽頭,組織政法各部門廣大幹警認真學習上級文件精神,提高了思想認識,增強了做好處理涉法上訪工作的自覺性。落實了工作責任制,明確規定政法各部門一把手為涉法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把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作為當前各部門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實抓緊抓好。工作中,全縣政法各部門統一了思想,樹立了“大信訪”觀念,密切協作,加強聯繫,妥善辦理每一起涉法上訪案件,確保了涉法上訪工作的有效開展。

(二)以民為本,暢通信訪渠道

黨中央提出了要堅持以人為本,構造和諧社會的要求。暢通信訪渠道就是以以認為本的具體體現。做好當前涉法信訪工作,暢通羣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糾紛的基礎,也是定紛止爭的重要途徑。工作中,我縣堅持 “重疏輕堵”原則,全方位多層次接待羣眾來訪,縣裏有公民懇談會,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訪案件領導小組辦公室,各行政部門均有專門人員負責信訪接待工作,真正為來訪羣眾營造一個良好的“信訪環境”,實現了接訪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規範化。

1、堅持做好羣眾來訪的日常接待。

“羣眾利益無小事”。對待來訪羣眾,不管是有理來訪,還是無理上訪,我們要求全縣政法部門和廣大幹警都要認真耐心接訪,善待每一位來訪者,動之以情,曉之以法,給來訪羣眾一個明確答覆。特別在全國“大會”期間,要求政法部門每天都保證有一名班子成員公開接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較好地促進了全縣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20xx年以來,我縣沒有發生一起羣眾圍堵黨政機關大門現象,沒有發生一起因涉法案件處理不當而形成的集體上訪事件。

2、堅持深入開展公民懇談日活動。

為暢通羣眾信訪渠道,自20xx年6月份開始,我縣於每月25日定期召開公民懇談會,會前在每個行政村顯要位置張貼出告示,於懇談日前兩天在縣電視台公告懇談會召開的時間和地點,使羣眾反映的問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有處説、有人管、有人辦。每次懇談會前,我縣及時組織政法機關有關人員,針對上次接訪的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瞭解上訪人當前的思想狀況,做到心中有數,注意做好其思想工作,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重訪現象。懇談會上,縣主要領導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積極參加接訪,與羣眾面對面地交流,零距離對話,做到了訪必接,接必辦,辦必果。如鄉村村民代反映,其95年因違犯計生政策被鄉政府工作人員沒收身份證至今未還,因宅基地糾紛無法蓋房,且被人數次毆打無人解決。

首次接訪後,立即責成該鄉政府領導及相關人員到會,要求落實三點意見:1、如身份證無法追回,鄉政府負責辦理新身份證。2、如政策允許,鄉政府要解決好宅基地問題。3、上訪人被打一事,當事是否有傷情鑑定,再派人詳細調查。要求鄉黨委、政府對以上意見要專門研究,並及時將情況反饋上來。上訪人聽了上述處理意見,表示非常滿意。問題雖然得到了圓滿解決,但我們認真分析看,代一案的形成,主要是由於特殊的原因,宅基糾紛調解未果,且被打後難以取證形成此上訪事件的。

(三)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

我們認為,要做好涉法涉訴工作,處置的涉法涉訴案件底數清、情況明,就必須深入摸排、加大整治力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堅持做到“兩個深入”,即深入排查、深入調查研究,我們從五個方面加強排查:一是從各鄉鎮記錄的不安定因素排查;二是從全縣公民懇談會案件卷宗排查;三是從政法各部門信訪案件登記表排查;四是從羣眾來信來訪登記排查;五是從上級領導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排查,在排查出的49起涉法涉訴案件中,上級督辦的案件13 起,自查案件36起,49起案件中有赴京的6起,赴省的5起,赴市的1起。

對排查出來的涉法涉訴案件,我們逐案甄別,從基本案情、原處理結果、目前上訪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調查研究,實行一案一表,按上訪性質和案件性質,分類整理,因案制宜,逐案制定處理方案,能及時解決的及時解決,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穩定在當地。我縣公安局在集中處理涉法涉訴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積極做好息訴息訪工作,成功息訴一起涉法信訪案件,並從中帶出一網上搶劫在逃犯。

鄉村民周,曾多次到縣公安局控申科反映,其夫翟被本村翟*打傷,翟*不但沒有被追究,近期還多次到家中鬧事。周情緒激動,要求公安機關儘快處理,否則,將進京上訪。縣公安局控申科根據這一具體情況,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時,向派出所及時通報了情況。

派出所經網上查詢,得知翟*系負案在逃犯,遂周密部署,於近日一舉將翟*抓獲,並依法將翟刑事拘留,周對該案處理結果十分滿意,表示不再上訪。當事人雖然表示不在上訪,但從此案來看,我們認為,周案件的形成,主要是案件發生後,當時難以取證,兇手認為公安機關無法處理,助長了兇手的威風,使上訪人連續受到傷害。因此,我們應加強對羣眾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覺悟,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取證,及時破案,使兇手及時歸案。這是對公安機關工作的支持,也是人民羣眾自己對自己保護的重要手段。

(四)強化督導,提高案件辦結率

為使排查出的案件儘快得到解決,我們強調了“三個明確”即:“明確工作目標,明確工作任務,明確工作責任”。同時,將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門,規定各部門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包案副職和辦案人員為直接責任人,嚴格按照定人員、定案件、定時間、定結果的“四定”要求進行認真處理。縣主要包案領導多次帶領有關部門負責人,深入到鄉鎮、村,逐案聽取彙報,現場進行協調,及時拿出處理意見。

如因鎮儲金會非法吸儲案及縣工商聯武金融詐騙案引發的上訪案件,涉及面較大,影響面較廣,極可能引起羣體性上訪事件,並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領導的密切關注。為加快辦案進度,我縣多次召開案件協調會並深入到鎮和縣工商聯親自督導,與專案組人員一道分析案情,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審理效率及對贓款、髒物的追繳力度。同時,親自接見廣大儲户與其交換意見,做好思想工作。

為加快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理速度,我縣要求辦案單位和人員以及督導人員在工作中要做到“四個結合”和“四個見面”。“四個結合”即辦案人員一是要和省、市督導組結合,做好協調工作,把問題徹底解決。二是要和涉案的鄉鎮或局委結合,解決當事人生產、生活中的實際困難,同時做好思想溝通工作。三是要和上級本系統領導部門結合,多請示,多彙報,爭取上級領導部門的大力支持。

四是要和案件當事人結合,力爭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四個見面”即督導人員一是要與包案領導見面,即到辦案單位瞭解其主要領導對該部門所包案件的整體情況掌握如何,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況。二是要與案件當事人見面,即到涉案單位、鄉村走訪當事人,詢問案件是否有人在辦理。三是要與案件具體辦理人員見面,詢問辦案人員對案件處理的進展情況。

四是要與市、縣下派的督導工作人員見面,瞭解他們所掌握的情況與辦案單位所説的是否一致。“四個結合”與“四個見面”的實施,有效加快了辦案速度,提高了案件辦結率。

信訪工作是一項龐大繁雜的系統工程,涉法涉訴工作更是這個工程中的重點和難點。解決這個難點,只有對症施治、選準工作切入點,有助於問題的迅速解決。為此,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採取化繁為簡,逐個破解的方法,以“三個步驟”為切入點,以“六種工作方法”為突破口,紮紮實實開展涉法涉訴案件的處置工作。

“三個步驟”即對49件涉法涉訴案件,按照案件複雜的程度進行三個層次的分類:一是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可以結案除的;二是案情比較複雜,需要做很多工作,有時單個部門不能完成,需要幾個部門共同辦理才能結案的;三是案情比較清楚,處理結果也合理合法,只是由於上訪人主觀上的不懂法或客觀上的原因才上訪的。按照上述標準,將全縣49起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分類排隊,採用六種不同的方法,對症下藥逐個破解。一是“單刀直入法”。

即對那些案情不復雜,經做工作就可以結案的,責令辦案單位和辦案人員限期結案,在政策允許的範圍內,通過法律渠道還當事人一個公正,還當事人一個明白。二是“聯合辦公法”,即對比較複雜的案件,由縣政法委牽頭,公、檢、法、司“四長”參加,一起分析案情,共同協調處理。為使當事人心服口服,還應當事人要求,適時舉行上訪案件聽證會,讓上訪人反映的問題在近期內有處説、有人管、有人辦。三是“説服教育法”。即對那些案情清楚,處理結果合法的涉法涉訴案件,靜下心來,耐心細緻地做好羣眾的説服教育工作。四是“社會救助法”。

即對那些想通過上訪途徑解決實際困難的羣眾,充分發揮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用好社會保障制度,通過民政部門給予救助,幫助羣眾克服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各種困難。五是“親情感動法”。即對那些上訪老户,在説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況下,辦案人員和工作人員要輕裝上陣,放下架子,緊緊貼上,真心以人民公僕的角色融入到羣眾中去,白天幫助幹農活,夜晚陪着聊天,以融融親情去感動羣眾,使之主動放棄上訪。六是“嚴厲打擊法”。即對個別鑽政策和法律空子的無理上訪、纏訪、違犯信訪條例和法律法規的,在上述諸法均告無效的情況下,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處置,絕不手軟。由於措施得力,市督辦的13起案件已全部結案,結案率達到了100,縣裏自查的 36起案件,已結案36件,結案率達100。

(五)開拓創新,探索工作新路子

隨着涉法信訪案件的增多,我縣政法機關的信訪工作已成為新的熱點和難點問題。針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形勢、新問題,我們認真分析,潛心研究,積極探索涉法信訪工作新路子。在處理涉法問題中推行“四制”:一是推行首接首辦制。哪個政法幹警首接的涉法上訪案件,就歸誰辦理,且要負責到底,不得中途無故換人,直到案件息訪為止。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在哪個單位形成的涉法上訪案件由哪個單位主辦,不管將來人員如何變動都由原辦案單位責任人負責。

三是推行案件回訪制。要求辦案人員在案件辦結後,定時不定時回訪上訪人,及時瞭解其思想狀況,穩定其情緒,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訪現象的發生。三是推行定期召開信訪例會制。不論有無新發涉法上訪案件,政法各部門每月都要召開一次涉法信訪例會,及時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查找不足。隨着“四制”的落實,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現象,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質量,促進了我縣涉法信訪工作規範化。

二、存在的問題

1、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素質低。某些涉法上訪案件的成因,追根溯源,就在於基層辦案人員素質低下。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幹警過少,警力不足,思想及業務素質又跟不上,在首次接觸案件時就為羣眾上訪埋下了隱患。

2、政法機關辦案人員常被社會其他因素所左右。如行政干預,礙於人情和關係,致使處理信訪問題工作效率下降。

3、公、檢、法、司機關對某些個案存在分歧意見,工作不能達到協調一致。從不少上訪個案中可以看出,造成上訪的原因就是執法機關之間相互推諉所致。

4、法制宣傳不到位。許多上訪者法制觀念淡薄,不懂依法辦事,依法上訪。而我們所要做的不僅僅是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而是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耐心細緻、深入淺出地傾聽民聲,關乎民情,真正弄清上訪案件的來龍去脈,是非曲直,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訪,哪些是無理亂訪、纏訪。

5、由於沒有相關的政策與法律作依據,以至於遇到某些無理上訪、纏訪者,處理結果顯得不盡如人意。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6

2019年在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市法院的有力監督支持指導下,我院採取有力措施,努力解決涉訴信訪問題,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涉訴信訪工作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重複訪、越級訪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對此,我們深感責任重大。為了有效解決涉訴信訪問題,我們對涉訴信訪案件進行了認真分析研究,找準原因,採取對策,儘快扭轉被動的局面。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真抓實管

一是正視現實,增強做好涉訴信訪工作的政治責任感。我院是涉訴信訪案件較多的單位,面對多年來形成的數十起誘因多樣、案情複雜、調處艱難的涉訴信訪重點案件,我們深感責任重大。為扭轉涉訴信訪工作的被動局面,維護社會穩定,我院多次召開黨組會議和審委會會議,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具體解決措施,從講政治的高度把處理涉訴訪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二是明確責任,落實任務。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將所有重點案件分解給每位領導,要求必須做到親自接訪勸返,親自研究不息訴罷訪的原因,親自進行協調處理,確保所包案件徹底解決。三是加強督促檢查,促進責任落實到位。為改變領導包案中只動嘴不動手、假包虛包的問題,我院制定了領導包案責任制,每月都定期聽取情況彙報,制定徹底解決問題的措施,檢查督促工作落實。同時,按照責任倒查的要求,對解決問題不力的案件責任人進行通報,確保了大多數重點案件經過包案領導艱苦細緻的工作而息訴罷訪。

二、健全制度,完善機制

針對涉法涉訴訪案件不斷呈上升趨勢的局面,我院立足本職,以提高案件質量,突出社會效果作為信訪工作的切入點,努力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信訪工作機制。

(一)始終把信訪工作作為重要事項來抓。分析當前法院信訪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提高認識,統一思想,在堅持依法處理信訪工作這個前提下,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改進工作作風,強化信訪工作責任制,堅持“一把手負總責,主管院長具體抓”的原則,落實信訪工作的管理責任制。同時,將信訪工作納入法院黨組的重要議事日程,研究解決重大的信訪問題,定期分析信訪工作形勢,切實做好新形勢下的信訪工作。一是完善信訪接待網絡。做到有訪必接,接訪必處、處訪必果的效果。圍繞信訪接待工作的特點,逐步完善以院長接待日為龍頭的信訪接待網絡。除此之外,對羣眾來訪要求領導接見凡屬合理的,院領導均親自接待,接待時真誠相待,生人熟人一視同仁,使有理、無理的信訪都能及時公正妥善處理。二是落實信訪責任制。把信訪工作落實到法院幹警的崗位責任中,形成以院長領導、立案庭為調控中心,各審判庭廣泛參與的、緊密聯繫其他信訪部門的立體信訪網絡,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上級交辦的涉法信訪案件,實行院領導成員包案制,責任到人,一包到底。

(二)制定基礎性制度。根據轄區內涉法信訪工作的實際,按照各負其責、權責相衡、注重長效的基本思路,在對涉法案件的成因、特徵進行深入調研和反覆討論的基礎上,經過對各項信訪工作制度進行梳理、整合。編印下發了《關於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問題的意見》、《信訪接待制度》等制度,明確了法院信訪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工作內容、職責範圍、責任追究等內容,對全院的信訪工作進行了全面規範和指導,建立健全了制度體系。其中,重點改革了院長接待日製度。以往的院長接待制度在實際運行當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常常造成接待盲目、接待重複等現象,降低了院長接待日的實際功能和效率。針對這一情況,我院將院長接待日製度做了必要的調整和修改,採取更加靈活的形式,着重在增強目的性和實效性上下功夫,根據不同類型的案情,按程序和院長分工接待。一是將被動接訪變為主動接訪。院長接待日為每週三的固定時間,採取預約制,通過大熒幕通知當事人,定時間、定地點接待上訪人。二是變盲目接待為有序接待。所有上訪人、信件均由信訪接待員登記,接待後認為應當由分管院長接待的,請示並報分管院長。三是變單一主體為多主體接待。院長接待中根據不同情況,必要時同該案相關的庭長及具體辦案人共同接待上訪人員,提高接待效率。

(三)建立完善農民涉法信訪預防、快速反應等長效機制。建立預防控制機制,防患於未然,將涉農案件中的矛盾化解在萌芽階段。辦案人員要善於從農村發生的各種執法活動、刑事案件、民事糾紛案件和信訪舉報中,發現影響穩定農村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將有關信息彙總分析,有重點地排查調處,變被動為主動,實現信訪工作關口前移,將矛盾糾紛就地及時調處化解。要建立快速反應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農民涉法集體信訪、羣體性突發事件,辦案人員要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採取相應的措施,妥善進行處理,堅持耐心説服、積極疏導的理念,防止矛盾激化。

(四)切實解決重信重訪問題。羣眾多次來信來訪,必然是要求解決的問題沒有得到妥善處理,對上訪老户包案到人,對於應由本院處理的問題,儘快瞭解情況,發出督辦函,由承辦人擬定解決措施,限期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寫成書面報告,由信訪人員書面回覆信訪人處理情況;對法院已處理,但仍反覆纏訴的來信來訪者,認真開導,做好説服解釋工作。

三、創新舉措,務求實效

今年以來,我院堅持更新理念,創新工作機制,以源頭預防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訴信訪難題。截止至7月,我院共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31件(其中重信重訪20件),已辦結回覆18件,13件正在處理過程中。

(一)強化案結事了意識。案結事未了是涉法涉訴案件產生的主因素,以案結事了為辦案原則,積極開展判後釋疑、延伸服務等工作,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息訪。

(二)創新工作舉措。一是將涉法涉訴案件納入檔案化管理範圍。按照訴訟案件檔案管理的要求,專門印製信訪案件卷宗,依照案件處理流程,對辦結案件進行裝訂。二是將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堅持每季度進行一次涉穩矛盾糾紛摸底排查,對發現的問題、苗頭登記造冊,及時上報院涉訴信訪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處理;三是完善接訪登記、記錄制度。對每一位來訪當事人或羣眾均進行登記,涉及到反映問題的,第一時間通知主管領導和辦案人進行現場處理,由接待人員對處理過程進行詳細記載。

(三)狠抓源頭預防。狠抓案件質量,從源頭上減少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進一步加強審判質量管理,加大案件質量評查力度,堅持案件質效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講評,年度一總結。貫徹“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原則,逐步提高調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調解撤訴率達到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訪案件源頭。

(四)認真對待初次來信來訪問題。實踐證明,初次來信來訪問題解決不好,會導致一些當事人由“信訪”變為“來訪”,由“初訪”變為“重訪”,由“逐級訪” 變為“越級訪”,嚴重擾亂信訪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訪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實現接待、登記、答覆、處理一條龍的崗位責任制,力爭將初信初訪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形成信訪工作的良性發展的局面。

四、解決涉訴訪的經驗和教訓

(一)處理涉訴信訪工作的經驗

1、緊緊依靠縣委領導和人大、政府的監督支持。涉訴信訪是十分複雜,調處難度大的突出問題,緊緊依靠縣委的正確領導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監督支持是扭轉被動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縣委、政府的統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實,確保重點案件妥善調處,及時化解。二要及時將法院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和困難向縣委彙報,主動與政府溝通情況,提出妥善解決的建議,按照縣委和政府的具體部署攻艱克難,及時調處化解一批重點案件。三要與屬地黨政機關相互配合,及時做好調處和穩控工作。

2、堅持以人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則,對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訪的訴求,找準上訪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對有理訪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決力度,採取司法救助,人文關懷等措施,促使上訪人息訴罷訪。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結事了的能力。在處理案件中,按照調解優先的原則,能訴訟調解、執行和解的案件盡最大努力進行調處,減少因對裁判不服引發的新訪。二是努力提高減少質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訪人的案件雖然實體處理沒有錯誤,便由於辦案人工作作風不端正,工作不負責任,出現案件質量瑕疵,引發上訪。要嚴格審判管理和監督,從細微處入手,最大限度減少質量瑕疵。三是增強處理複雜矛盾的能力。前題是要堅定信心,克服厭戰情緒,攻堅克難,為處理複雜矛盾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要把執法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增強預防涉訴訪的警覺性,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訪發生,儘快使老訪息訴罷訪。四是增強程序引導能力。要通過程序引導,使上訪人從訪為訴,減少越級上訪和非正常訪發生。

4、落實責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訪責任制的要求,堅持一把手負總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辦案誰負責,把重點案件的責任落到實處。要嚴格落實信訪責任追究制,對工作不負責任,違法裁判等原因引發的信訪問題堅決追究政治責任和經濟責任,增強責任人的危機意識。

(二)處理涉訴信訪工作中吸取的教訓

1、從源頭上消化和遏制涉法信訪問題力度不夠

個別幹警沒有充分認識涉訴信訪工作是一項艱難而複雜的工作,大局意識、司法為民意識、責任意識不強,切實把信訪工作貫穿到審理案件的每個環節,穩定當事人情緒,及時化解矛盾工作力度不夠。辦案人遇有信訪苗頭的案件不能及時彙報。對有鬧事苗頭的信訪案件,信息不暢通,溝通不及時,沒能把信訪事件消除在萌芽狀態。

2、對處理信訪問題增加的法院負累估計不足

多數上訪者情緒激烈、言行偏激,違法行為時有發生。有些人為達到個人目的,以各種手段對法院施加壓力。他們串聯、聚集,穿狀衣,下跪、哭訴,靜坐,圍堵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大門,攔截領導幹部車輛,圍攻法院工作人員,嚴重干擾了人民法院和其他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影響社會穩定。以各種手段相威脅,謾罵、攻擊甚至傷害接訪人員。這些人雖經各級各部門耐心地反覆做工作,但仍屢訪不止,已成為一大社會問題。他們耗費了法院大量人力、物力、精力,使正常信訪工作受到很大幹擾,同時極大地增加了法院在處理信訪問題工作中的經濟負累。

3、對無理鬧訪、纏訪人員制裁力度不強

未能堅決制裁違法信訪。對無理訪,數年纏訪的分析原因,理性處置,耐心勸其息訴的同時,對沒有達到個人目的而無理取鬧,蓄意煽動,抵毀法院形象,誹謗法官的無理上訪人的依法制裁不及時,對其他無理上記人沒能起到警示作用。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7

為了深入貫徹《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精神,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我局圍繞全國“兩會”安保和敏感節點社會穩控局面等中心工作,以全面貫徹落實xx大精神為指導,以“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為目標;紮實有效地開展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查處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將工作開展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一、黨委重視,從嚴要求

《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頒佈以來,委區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臨一線調研,多次發文件指導開展工作,積極落實縣級領導包案制。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充分發揮協調作用,推行各責任單位聯動機制,把信訪羣眾接待、案件辦理、重要節慶和敏感時段的重點信訪人員穩控等措施落到實處,實現社會穩定。我局作為區信訪問題和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聯席成員單位,分局黨委高度重視,黨委成員認真傳閲,組織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認真學習並貫徹實施,分局多次召開局務會研究部署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改革落實措施,責成分局信訪部門積極做好宣傳普及教育引導工作,並指導全局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按照《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認真貫徹實施,使公安分局的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走上健康、法治、規範的軌道。

二、科學部署,縝密安排

分局按照各級政府部門和上級公安機關對信訪工作的安排,認真研究部署並貫徹執行,成立專門機構,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及實施意見。及時發現和改進執法、辦案、服務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預防新的有責涉法上訪問題的發生。在具體工作中,嚴格落實“四定”、“四包”措施,即“定領導、定專人、定方案、定時限”和 “包複查,包處理,包息訴,包穩控”責任制。通過細化量化工作,明確了分工,靠實了責任,為信訪案件的查處和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從而使《關於依法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問題的實施意見》落到實處,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上下齊努力,訪訴分離初顯成效

20xx年,共接待受理羣眾來信來訪46人次。其中:接待羣眾來訪30人次,登記受理各級轉交辦理的羣眾來信16件次,(上年轉來6起,今年初訪10起)辦結息訴13起,息訴率82%。其中引導進入訴訟程序兩起。按期辦結息訴上級交辦的重點信訪案件3起。已上報為 、 、 、 、

等五位符合條件的重點信訪人員申請困難救助金20萬元。今年截至目前共接待上訪羣眾32人次均給予了及時答覆。接到上級轉辦信訪案件15件,其中省級轉來信訪案件2 件,市級轉來信訪件11件,區信訪聯會議室轉來信訪件2件,以上各級批轉的15件信訪件均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審查受理後轉至各辦案單位,正在依法予以辦理。

四、因時而動,做好穩控工作

為了確保春節期間的社會秩序穩定及全國、全省“兩會”的順利進行,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局於元月2日製定下發了“關開展突出社會矛盾和信訪問題集中排查化解活動方案”,針對2019春節和全國兩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做了具體和縝密的安排。一是要求全局對重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進行排摸梳理,按照分工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做了分解交辦,重新確定了包案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及辦理要求,部署了信訪案件和歷年信訪積案的清理化解工作。二是對區歷年來需要重點穩控的包括非涉法涉訴信訪在內的65人逐一落實了穩控措施。對個別涉法涉訴重點信訪人員,除落實了詳細的穩控措施外,積極上報市局請求 警方利用公安綜合信息網絡臨時布控,實現了涉及我局的涉法涉訴信訪人員全部穩控在當地,未發生越級上訪及進京訪事件。三是根據節會期間公安信訪工作安排意見,在全局範圍內,對可能引發涉法涉訴信訪事項的各類在辦案件和各種苗頭性、傾向性的不安定因素進行了徹底排查。共排摸出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和社會矛盾糾紛及不安定因素十餘條,並及時進行了清理化解,同時,強化了重點信訪人員的穩控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減少信訪問題

基層公安部門是公安機關密切聯繫羣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公安機關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的窗口和平台。加強新形勢下的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對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一)強化基層公安信訪理念。

1、強化執法為民理念。“執法為民”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對基層公安工作的必然要求,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強化執法為民意識,甘當公僕,為羣眾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文明接訪,妥善化解矛盾,增強羣眾對公安機關的公信力。

2、強化“依法導訪”法制意識。基層公安民警必須堅持法治觀念,強化依法治訪意識,嚴格貫徹執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認真落實《公安機關涉法涉訴信訪工作實施方案》,規範完善信訪程序,教育引導信訪羣眾按程序表達利益訴求。

3、強化“透明降訪”公開意識。公開和透明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對基層公安信訪工作最普遍、最本質的要求,是保證執法公正的重要前提。在保證程序公開公正的前提下兼顧信訪效率,實現信訪工作效益的最大化。通過公開信訪程序,體現羣眾的“知情權”,加深對公安信訪工作的理解,暢通表達訴求的渠道,有效降低信訪率。

(二)改善基層公安信訪環境。

1、建立集體訪預防處置機制。加強對新形勢下集體訪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出台相關政策措施,及時消除誘發信訪問題的各種因素,從源頭上防範涉及羣眾切身利益信訪問題的發生。堅持預防為主,防範於未然,做到問題發現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處置得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要明確責任、具體到人,不能把本應由自己解決的問題推給上級,更不能將應由本單位本部門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對合理訴求,儘量滿足。對不合理不合法訴求,堅持原則,不亂表態、不亂開政策口子、堅決防止因工作方法簡單處理不當而激化矛盾,做到紮實羣眾工作不失控。對個別製造事端、煽動鬧事的違法人員,要積極蒐集固定證據,堅決依法處置。

2、健全羣體性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建立以預警信息為龍頭、基礎信息為支撐、指揮調度為保障的應急體系,形成指揮統一、功能齊全的應急機制,制定統一調度方案,囊括各種可能性,明確一旦發生危急,相關警種部門能立即獲取信息資源,準確界定警戒級別,進行先行處置,堅決制止,儘快平息。

3、落實協調聯動整體推進機制。解決信訪問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對一些疑難棘手信訪案件,僅靠公安信訪部門的力量遠遠不夠,必須窮盡全社會力量,形成合力,運用政策、法律、經濟等手段,妥善處置。加強各級各部門的協調配合,實現信訪信息資源共享,實現協調聯動。建立信息溝通研判制度,建立信息彙集分析研判機制,把握涉法涉訴公安信訪工作的動向,在落實公安信訪工作改革的基礎上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努力降低和減少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發生,同時尋求最佳方案,提升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三)減輕基層公安信訪壓力。

1、提高民警的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是源頭治理信訪問題的根本和關鍵。要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律知識培訓,不斷提高民警的綜合素質,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信訪問題過錯責任追究規定》,對因工作失職,引發信訪問題或對信訪案件處理不力,敷衍塞責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的,根據其過錯責任的性質、程度及造成的後果,追究其責任,以嚴密的制度和紀律,確保不出冤假錯案。要轉變工作作風,變被動接訪為主動下訪。針對信訪人對法律知識瞭解不深不透、有涉法問題又找不準反映對象、有合理訴求找不到解決途徑等現實問題,做到關口前移、超前防範、提前預警。

2、明晰職責促化解。無論是接訪人員,還是辦案人員都要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強化責任意識。首先,要提高對初訪的處置能力。提高初信初訪辦事效率,減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週期,保證“一訪”問題就能解決。其次,要認真落實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工作責任制。認真落實《公安機關信訪工作領導責任制》堅持局領導信訪接待日製度和公安機關領導聯動接訪的二級聯動和三級聯動機制。一般案件由分管領導接訪,問題複雜、涉及面廣、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主要領導親自接訪,重大疑難問題,專題研究,在規定時間內接訪、拿出解決方案、督辦落實、反饋處理意見,提升工作效率。接訪和處置過程中,做到公正、公開、公平,確保案件不反覆,堅決防止因信訪環節責任不落實,而引發“民轉刑”或其它有礙社會政治穩定的事件的發生。

3、瞄準難點求突破。當前,結案不息訪和非正常訪案件仍是困擾公安信訪工作的難點和重點,分局基層各單位應集中精力確保“案結事了”。對非正常訪案,逐人逐案研究分析,有針對性地解決;對處理不當的,限期予以糾正;對情況複雜的,分局每月定期召開局務會分析研判問題的癥結所在、集思廣議、一事一案、一案一議、依法、慎重、周密的指導安排,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依靠社會合力妥善解決;對精神異常的,及時落實治療和管控措施,防止信訪迴流;對確屬經濟困難的,幫助上訪者尋求政府救助,解決化解問題,全力推動基層公安信訪工作取得新突破、新發展。

六、今後工作打算

公安分局將在區委區政府的領導下,在區信訪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協調指導下,認真貫徹好國家、省、市對信訪工作的新規定,進一步貫徹省市領導機關關於公安信訪工作的要求,精心部署,合理安排,進一步做好公安信訪工作。一是繼續抓好信訪案件的辦理工作,嚴格按照信訪案件辦理程序,辦理好每一起信訪案件,確保事事有迴應,件件有結果;做好上訪羣眾的接待工作,給每一位來訪羣眾一個滿意的答覆;二是繼續做好穩控工作,進一步完善分片包乾、責任單位、協管單位和黨委委員包案制。在前階段工作的基礎上對排摸出有上訪苗頭的人員,尤其是對有進京、赴省上訪苗頭人員更進一步落實穩控措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三是做好信訪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近期國家及部委陸續出台了一些新的有關信訪工作條例和規定,急需向社會各界,尤其是上訪羣眾做好宣傳工作;四是結合新的信訪規定做好訪訴分離的引導工作,對於一些應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嚴格按照“訪訴分離”的規定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8

近年來,涉法信訪問題比較突出,已成為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不安定因素之一,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以來,根據市委、市委政法委的統一部署,我縣先後組織實施了涉法信訪攻堅、涉法信訪案件專項治理等一系列排查處理活動,工作中,本着有理有利有節,積極穩妥地原則,針對不同的涉法問題,積極採取各種有效措施,使一大批多年來沒有解決的涉法信訪問題得以妥善處理。據統計,今年我們信訪接待室接待上訪羣眾300餘人次,重點案件47件,基中到市赴省進京12案,縣35案,目前47案已結40案,結案率85%。下面,我將我縣今年的涉法涉訴工作向各位領導做以簡要彙報。

一、主要做法

層層重視,切實加強領導。一是進一步調整充實了處理涉法上訪工作領導組及辦公室。確定了由縣委副書記李百選任組長,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及公檢法“三長”任副組長,各單位專抓副職為成員,政法委副書記任和辰兼任辦公室主任的領導組,為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堅持領導親自動手。工作中,我們根據個案案情的發展趨勢,多次召開“三長”辦公會進行專題研究,各級領導親自出面、約見當事人、參予協調。三是堅持實事求是,因案制宜,對症下藥。涉法上訪案件千差萬別,實際工作中我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羣眾反映的問題中有理的或部分有理的,實事求是,依法糾正,該賠償的給予賠償,對那些雖然走完法律程序但尚未完全解決問題的案件,組織動員各有關方面力量,視情節採取經濟補償、社會救助等多種辦法,滿足上訪人的合理訴求。對結案而不息訴罷訪的,採取綜合治理措施,做好思想工作,把道理説透、説細,防止簡單行事,以勢壓人,對纏訪案件,實行公開聽證、公開審理、公開訓誡等多種方式,伸張正義,釋疑解惑,爭取社會各界和人民羣眾的理解支持。9月29日,縣公安局針對王萬萬上訪一案召開聽證會,就王萬萬提出的縣公安局存有兩份鑑定書和辦案不公及營私舞弊等問題進行對證,王萬萬對自己提出的問題舉不出任何證據。 月 日,縣法院針對劉慧多次無理纏訪一案,在其安峪鎮董封村公開審理了此案,得到了人民羣眾的理解和信任。

轉變觀念,實以人文關懷。讓當事人在感受法律威嚴的同時,還能體會到“被尊重、被理解、被關懷”的司法人文氛圍,由此贏得了當事人的信任,達到有效化解涉訴信訪案件的目的。涉法上訪案件中,當事人往往由於種種原因對信訪接訪人員存在一定牴觸情緒。我們在接訪時首先考慮的就是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帶着深厚感情做工作”,做到“不打官腔、不繞彎子、不踢皮球”,特別注重對當事人的關心細節,實行人性化辦案,包括適時向信訪當事人反饋信息,保持與當事人的溝通聯繫。從而拉近了我們與當事人之間的心理距離,為涉法上訪案件的圓滿處理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家住絳縣針織廠家屬院的王廷璽老人因不服縣交警大隊對自己發生的交通事故所做的責任認定,先後多次越級赴市進京上訪,瞭解到這一情況的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邵明水親自登門拜訪了王廷璽老人,耐心細緻、入情入理跟他談心,王某深為邵書記的真情所動,最終表示息訴罷訪。 縣法院在處理周丁山涉法上訪一案中院長張永平高度重視,先後五次約見當事人,當面進行解釋説服,又安排紀檢書記侯小旺驅車5小時上門做善後處理工作,周丁山感激萬千,主動向縣法院送來了感謝信,並表示再不上訪。

加強聯繫,爭取多方支持。實踐證明,加強與各方聯繫,爭取支持,齊心協力,才能使上訪案件得到有效解決。基於這一認識,在工作中我們注重做好“三聯”。一是加強對上聯繫,爭取領導支持,及時向上級領導請示彙報,聽取上級機關和領導的指示。對上級部門交辦的案件,及時上報結果,防止重複上訪,形成及時、迅速、準確的信息渠道。二是加強內部聯繫,形成工作合力。全縣政法各部門將涉法上訪工作與偵察、起訴、審判等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在政法委的領導下,以信訪室為龍頭,協調涉法上訪工作的各個環節,調動各方面的力量,使全縣上下形成一盤棋。三是加強對外聯繫,爭取多方配合。在辦理涉法上訪案件中,依法辦案並不等於可以完全息訪,根據不同涉法上訪當事人的案情,通過當事人的家庭、所在單位領導、當事人所在村委會等部門,做好上訪當事人的思想工作,防止發生意外。

明確職責,強化執法監督。針對涉訴工作的實際情況,我們創新思路、完善制度,落實信訪長效機制。一是落實“大信訪”格局的建立。在政法系統內部實現信訪“進口”是信訪室、“出口”是紀檢組,使信訪工作與紀檢監察、案件督查工作協調統一,避免了久訪不決等問題的發生。二是於7月份出台《中共絳縣政法委員會關於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按照“誰辦案誰負責,誰引發誰解決”的原則,由案件承辦人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對發現典型的執法不公案件,嚴肅處理有執法過錯的責任人的責任。各單位以案示教,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暢通信訪工作工作渠道,完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工作制度,從而從源頭上減少了涉法上訪案件。縣公安局法醫董在20xx 年的一起傷害案件損傷檢驗中,由於工作不負責,粗心大意,錯誤引用已經廢止的法律條文,引起當事人越級上訪,我們對此事進行了調查證實後,及時給予該董行政記過處分。一石驚百鳥,通過個案責任的追究,用身邊的人和事,扭轉了以往執法隨意,粗心麻痺的不良風氣,有效預防和減少了司法現象。據統計,今年以來,我們依法 三是加強案件評查。工作中,我們採取普查抽查互補、交叉檢查和專項檢查結合的形式,開展案件評查活動做到責任不脱節監督無死角。在個案監督上,我們針對一定時期內影響大的案件,上級交辦的案件和羣眾反映強烈的案件進行跟蹤監督,確保案件公正、依法、高效。其次,為解決當前政法部門重實體、輕程序的不良現象,每半年開展一次案件普查,確保案件的程序公正和實體公正,確保法律文書製作規範。第三,適時組織政法各部門在本系統、本單位開展案件交叉互查活動,重點解決政法各部門的“面子”問題,即文書質量,通過對文書的評查,喚起了幹警“文書製作環節處處要小心”的責任意識,使我縣的案卷文書質量顯著提高。自 月 日開始,我們對公檢法三家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案件評查,從這次的評查情況來看,

二、幾點體會

一是要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化認識。經過一年來的艱苦努力,我縣在處理涉法上訪案件上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涉法上訪大量增多的勢頭還沒有真正得到遏止,一批“老大難”案件有待於進一步解決,新的涉法上訪案件還在不斷產生,已經息訴罷訪的案件有可能出現反覆。因此,今後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涉法上訪問題仍將處於高發態勢,我們要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克服自滿、厭戰情緒,堅定信心,從政治的高度,大局的高度,進一步做好集中處理工作。

二是要進一步提高政法幹警的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不可否認,政法幹警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是造成涉法上訪的重要原因。從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實踐看,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執法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不細緻、不作為。今後,我們要進一步針對這些問題,突出抓好整改工作,要用集中處理涉法上訪工作中發現的執法不公、違法違紀的典型,對廣大幹警進行執法為民教育,切實解決對羣眾的感情和工作責任心問題,端正執法思想,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全面健全完善執法責任制和監督制約機制。

三是要進一步完善運行機制。一是加強錯案責任追究,《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試行)》雖然出台了,但還有待於在實踐中進一步落實並不斷健全和完善。二是落實重大案件報告制度。對重大、重點、有影響的案件,政法委要重點監督、重點跟蹤、重點檢查,並及時向上級領導機關報告,確保每一起案件都得到妥善解決。三是加大執法質量檢查力度。對每項執法活動和每個案件的辦案流程,進行科學嚴密高效的管理,定期對執法質量檢查通報,從源頭上減少涉法上訪。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9

近期,經與西寧市司法局協商,西寧市檢察院作為全省檢察機關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的試點檢察院,先行先試,建立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制度,今後引導律師參與處理涉法涉訴接訪處訪工作,發揮律師在接訪處訪工作中的參謀、宣傳、服務、疏導等作用,維護社會穩定。

據瞭解,律師參與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能發揮律師知法明理、客觀中立的獨特優勢,實現律師與檢察機關的優勢互補、良性互動,有助於提高檢察機關依法辦案的自覺性和執法公信力,促進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得到依法公正處理。此次試點工作對適用範圍、工作模式、律師工作任務、工作紀律、工作保障提出具體要求。工作模式為檢察機關與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協商,由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確定律師名錄,建立律師人才庫,定期選派律師到檢察機關信訪接待場所接談信訪人,瞭解信訪人訴求,疏導情緒,解疑釋惑,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工作紀律方面,要求律師參與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職業道德、工作原則。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取消其參與相關案件的資格,並視情況由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做出相應處理。

涉訴信訪工作總結 篇10

上半年,全縣政法各部門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總要求,結合正在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和“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組織幹警認真學習貫徹第二次全國集中處理信訪突出問題電視電話會議和省市有關會議精神,加強對幹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進一步樹立“立警為公、

執法為民”的觀念和羣眾利益無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第二階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訴上訪案件的複查和處理工作。上半年共辦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機關的*件,即、*信訪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訪案,沒有中央、省交辦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另外,順利辦結去年遺留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4起,即案和涉法涉訴信訪案。

一、注重宣傳教育,引導羣眾訴求

政法各部門把集中處理涉法涉訴上訪工作與正在開展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先進性教育活動推動集中處理工作向縱深發展。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結合《信訪條例》的貫徹實施,在認真解決實際問題的基礎上,廣泛深入地宣傳《信訪條例》,深入開展了對上訪羣眾的法制宣傳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導上訪羣眾理性合法地通過正當渠道處理自己的訴求。在做好重點上訪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對廣大人民羣眾的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羣眾的法制意識,積極引導羣眾通過正當渠道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信訪案中,縣委政法委執法監督部門和縣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請強制執行,同時對被執行人曉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補助費順利執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預警制度。

縣直政法單位負責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的部門在做好接訪工作、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的同時,建立了由縣聯席會議、縣委政法委統一牽頭、政法各單位具體負責的處理涉法上訪案件組織機制。縣委政法委先後2次組織縣直政法各單位開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採取清理信訪台帳、走訪鄉鎮和有關單位的方式,將清理出來的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逐個建立個案台帳,實行動態管理。各單位加強與縣委、政府以及各鄉鎮的聯絡,實行信訪工作重心下移、重點前移,掌握上訪動態,建立預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過超前預測民意、暢聽民言、分擔民憂,使羣眾話有處説,理有處講,冤有處申,下情上達。特別是在重大節日,增強信訪工作的主動性,把握信訪工作的規律性,堅持依法信訪、負責到底的原則,從人民羣眾反映強烈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入手,本着什麼問題突出,就努力克服什麼問題,什麼問題棘手,就認真處理什麼問題,什麼問題難辦,就着力解決什麼問題,把焦點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決在一線,把問題處理在基層,把法律政策落實到上訪人員的心坎裏。

三、注重齊抓共管,包乾穩控上訪

針對涉法涉訴上訪人員多在重要敏感時期上訪這一情況,縣聯席會議和縣委政法委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充分調動各涉案單位和上訪所在鄉鎮(單位)及其親屬共同參與涉法涉訴上訪的處理工作,嚴格實行“五個一”的包案處理制度。對每一起案件,縣直政法各單位均明確了一名副職領導專抓,一個部門專管,其他部門協助的齊抓共管、責任包乾的工作局面。如處理*信訪案件中,縣委政法委分管副書記多次聽取縣公安局處理情況彙報,督促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同時多次帶領有關人員到上訪人所在地聽取意見,做好協調和勸訪工作。縣公安局、縣安監局、黃興鎮政府等有關單位相互協調,密切配合,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分別做好依法處理、質量鑑定、包乾穩控等工作,最終使該案順利辦結,當事人息訪息訴。

四、注重實事求是,堅持依法處理

在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中,縣直政法各單位本着突出重點、注重實效、依法處理、逐案消化的原則,按照“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正確的維持,纏訪纏訴的予以依法打擊處理”的要求,堅持實事求是,嚴格把握法律、法規和政策界限,嚴格落實依法維護上訪者權益的要求,認真做好案件處理工作。為確保涉法涉訴上訪案件所涉及的相關法律和政策落實到位,縣委政法委每季對縣直政法各單位處理涉法涉訴信訪工作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限期整改。如處理案中,縣委縣政府成立專門的班子,集中處理,堅持有錯就糾,對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銷,對3名被羈押的涉案人予以國家賠償,對涉案的原林業系統公職人員和龍家灘村的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理,使歷時五年之久的信訪案件圓滿解決,得到了省、市聯席會議的充分肯定。7月5日,省聯繫會議下發第*期簡報,對我縣順利辦結該案予以通報。同時對等通過依法處理仍纏訪纏訴,我們也擬按中政委有關規定向省市報結。

五、注重正面接觸,真情平息上訪

縣直政法各單位堅持實施處理涉法涉訴信訪案件“零距離”接待制度。所謂“零距離”就是接訪幹部和上訪羣眾直接正面接觸,有話説在當面,有訴求答覆在當時,有問題解決在當場,與上訪人員交心、交談、交底,贏得上訪人信任,取得上訪人理解,博得上訪人支持。如建立信訪接待室(庭),明確專門的負責機構和負責人,制定一整套信訪處理工作程序等。縣法院、檢察均建立了“院長接待日”制度,縣公

公安局開展了“大接訪”活動,通過多種途徑向社會公佈,做到盡人皆知。在“接待日”和“大接訪”活動中,明確一名領導值班,要求值班人員要做到以“五心”對待來訪羣眾,即熱心、耐心、細心、關心、誠心,同時要求作為首辦責任人,依法受理,負責到底。對於涉法上訪案件,做到一案一檔(或一人一檔),定期回訪,消解矛盾,維護穩定。對問題已解決、羣眾反饋意見表示滿意的進行歸檔。對於雖然問題得以解決,但羣眾仍不滿意的,要繼續做好思想工作,直至羣眾滿意才能歸檔。如縣公安局通過大接訪共接訪50起,其中局長接訪15起,已辦結36起,停訪息訴16起。對未辦結的案件,由信訪辦公室、紀檢監察室和相關所隊對信訪問題的落實解決情況進行跟蹤回訪調查,直至問題徹底解決。

六、後段工作要求和建議

一是結合“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活動,針對執法中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改,把問題解決在初信初訪階段。進一步加強對政法幹警執法為民的思想教育,加強執法工作的規範化建設,健全執法司法責任制,加強對執法權力行使的監督制約,提高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

二是基層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抓經濟、促發展、辦實事、暖人心、注實際、講誠信、重信訪、保穩定。提高羣眾對政府的信任度,把不穩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狀態。涉法信訪部門接訪人員要繼續堅持“五心四一樣”,做到“四專一提高”,即:接待熱心、交談誠心、詢問耐心、記錄細心、息訴有信心;初訪重訪一樣熱情,幹部羣眾一樣真誠,轄內轄外一樣認真,本地外地一樣對待;專人接待受理,專人審查分流,專人初查督辦,專人歸檔上報,提高息訴率。使本部門處訪的案件一次得到解決,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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