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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務員個人年度考核辦法

最新公務員個人年度考核辦法

一、組織領導

最新公務員個人年度考核辦法

委成立公務員年度考核委員會,同志任主任,考核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委辦公室,承擔具體工作。考核委員會負責對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具體實施、監督檢查、上報備案等工作。

二、方法步驟

1、考核動員。考核委員會組織學習有關文件精神,準確掌握考核工作的目的意義、方法步驟和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認識,端正態度。

2、個人總結 。被考核人對自身全年工作情況進行總結,認真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

3、民主測評。在精心組織、做好宣傳發動工作的基礎上,由委機關全體在編在職人員和下屬單位負責人蔘加,對全體被考核人員進行測評。

4、領導評鑑。主管領導對被考核人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進行綜合評定,提出建議考核等次。

5、確定等次。考核委員會根據羣眾測評結果和領導評鑑意見等有關情況,提出審核意見。由考核委員會主任在此基礎上確定考核等次。

6、進行公示。對擬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員名單,在全委範圍內進行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期間若對“優秀”等次的人員有異議,可以向考核委員會反映。考核委員會將認真調查核實反映的情況。考核委員會對反映人和反映的內容將嚴格保密,並向反映人通報調查結果。對事實不具體的匿名舉報可以不予受理。

7、反饋結果。向被考核人反饋考核結果,並由其本人簽署意見,確保被考核人的知情權。(簽署:“同意考核結果”或“不同意考核結果,申請複核”。)

8、上報材料。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上報年度考核相關材料。

三、有關政策規定

1、年度考核優秀等次人數,按規定掌握在本單位參加考核的非領導成員總人數的15%以內;本年度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與組織、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先進單位,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優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提高優秀比例僅限於被表彰單位本身。

2、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或“稱職(合格)”等次的人員,享受年度考核獎金。嚴格執行《公務員獎勵規定(試行)》,對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給予嘉獎;對續三年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公務員,記三等功。

3、根據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有關文件規定,對於在公共管理基礎課程網上培訓考核中不合格者,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稱職及其以上等次。

4、提前離崗人員和年退休(含提前退休)人員參加年度考核,原則上不要求個人總結,只定等次。

5、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公務員,不進行考核;累計超過3個月的,一般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6、對無正當理由不參加年度考核的公務員,經教育後仍然拒絕參加的,直接確定其考核結果為不稱職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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