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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上半年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總結

法院上半年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總結

一、我市兩級法院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基本情況及所審理案件的特點

法院上半年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總結

商業賄賂是滋生腐敗行為和經濟犯罪的温牀,對經濟發展和社會和諧危害巨大,人民法院作為國家審判機關,守護着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在懲治商業賄賂方面承擔着重要職責。懲治商業賄賂要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為建立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根據省、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的要求,我院於XX年8月及時調整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及辦公室成員,成立了由院長袁治云為組長,主管刑事的副院長張存祿為副組長,院內相關重要庭室主要負責人員參與的“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領導小組”,設立了本院“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刑二庭,負責具體工作,並確定了聯絡員。明確了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各成員在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的任務和職責。各縣(區)法院也確定了負責本轄區商業賄賂工作的聯絡員,及時向中院報送商業賄賂的相關情況,確保懲治商業賄賂工作的有效開展。

經統計,XX年上半年,我市兩級人民法院共受理商業賄賂犯罪案件2件,審結2件。涉案犯罪金額69萬餘元,分別是馬萬里受賄案,關君波行賄案,與去年審結的張全世受賄案系串案,均是涉及到醫療衞生行業進購藥品及醫療設備工作中存在不規範操作而引發的行賄與受賄犯罪。為貫徹從嚴打擊商業賄賂案件的方針政策,對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內從嚴判處:馬萬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張全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關君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對於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審理,我市兩級法院在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量刑關的同時,注重總結此類案件的特點,結合我市兩級法院審判實際來看,我市商業賄賂案件存在以下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相對較少,今年上半年僅受理了2件,並且是行賄與受賄的對合犯罪,但是實際上商業賄賂已成為當今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絕對數量並不少。

二是商業賄賂具有具有隱蔽性強的特點,很難發現,取證困難,呈現在案件中就是證據較為單一,事實依賴於行賄受賄雙方的口供,客觀證據較少,而被告人在庭審中翻供的現象較為普遍。我院今年上半年審理的2件商業賄賂案件,均是經他人舉報後省高院督辦的案件,但舉報人情況不明,在對三名被告人訊問過程中時翻時供,較難認定

三是犯罪集中在醫療衞生領域,且是有進購決策權的領導幹部。馬萬里、張全世分別系我市張家川縣、清水縣醫院院長,行賄人關君波系藥品經銷商。而去年xx中院審結的馬俊海等挪用公款、行賄受賄案是建築行業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上半年我院辦理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從案件性質上來説並不是很嚴重,被告方也能主動認罪,積極退還贓款,但是其社會危害及在我市的影響還是很大的,老百姓看病難,看病貴,跟醫療衞生行業的商業賄賂有着重要關係。

二、兩級人民法院參與專項工作中的具體做法

在上半年我市兩級法院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主要採取了以下做法:

(一)積極組織,及時填報,認真總結。我市兩級法院自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以來,認真組織、積極實施。中院作為全市法院系統專項工作的領導機關,注重抓主抓重。在接到省高院和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的相關通知後,中院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及時對需上報的項目進行了調查、填報並呈報。全市兩級法院對受理的有關商業賄賂案件進行逐案登記,對重點案件專案專報,對其他案件按季呈報。

(二)嚴格審查,從嚴懲處,專項治理。

兩級法院高度重視商業賄賂案件的審理工作,在本院商業賄賂治理小組的領導下,確定由刑二庭的審判業務骨幹審理相關案件。根據商業賄賂案件的特點,突出了對醫療購銷重點商業領域的犯罪案件的審理,依法及時審判,從嚴懲處,對涉案二人均在法定刑幅度內從嚴判處:今年結案的馬萬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張全世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關君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時依法嚴懲利用職權干預企業事業單位經營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索賄受賄的國家工作人員及行賄人員的商業案件;對性質惡劣,社會危害性大、羣眾反映強烈的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依法加大了懲處力度。

(三)加強宣傳,打防並舉,綜合治理。打擊商業賄賂犯罪,要堅持打防並舉,以預防為主,做好預防就要加強宣傳工作。全市兩級法院將商業賄賂治理工作納入全院綜合治理工作中,藉助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典型案件的審判情況,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同時營造了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司法氛圍。今年上半年對審結的兩起商業賄賂案件中院已製作簡報信息呈報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並在報刊上刊登進行警示教育。

三、存在的問題

懲治商業賄賂要堅持懲防並舉,標本兼治,建立防治商業賄賂的長效機制,懲治是標,預防才是本。我市兩級法院在懲罰犯罪,參與治理商業賄賂的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績,為維護社會和平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但仍舊存在以下問題:

(一)重視不足,組織機構不健全。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未引起我市兩級法院系統的足夠重視,除中院有較為完善的組織機構外,縣(區)法院治理商業賄賂的領導小組還未成立,只設立了聯絡員。由於我市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數量並不是很多,在實際工作中,也沒有在審判中引起足夠的重視。

(二)銜接不夠,未形成全市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大環境。

全市兩級法院在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中的銜接不夠。一是基層法院和中院的縱向銜接不夠。基層法院只設立了聯絡員,沒有設立領導小組,在實際工作中也只是通過電話聯絡的方式向中院上報相關情況,治理商業賄賂工作在兩級法院間沒有很好的銜接。二是兩級法院與市(縣)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同級紀檢、檢察院、公安和犯罪人所在單位的銜接不夠。商業賄賂工作的有效治理,要依靠相關部門形成合力,但從目前我市的實際來看,法院的工作方式較為單一,注重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審理工作,與其他相關部門的溝通銜接不足,在全市沒有形成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大環境。

商業賄賂犯罪案件,可以適時地通過新聞媒體公開宣傳報道。

(四)落實好專項治理工作中的呈報工作。繼續做好中院的上報工作,抓好縣(區)法院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基礎性工作。落實“專人負責”,重點案件一案一報,一季度一報的“定期通報”制度。

(三)宣傳不足,未在我市掀起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高壓態勢。半年以來,治理領導辦公室及法院系統在新聞媒體上進行的相關報道不多,集中舉辦的宣傳活動少,法院在辦案後適時的教育也沒有很好的落實,這是治理商業賄賂工作還沒有形成高潮的一個重要原因。

(四)落實不夠,治理措施不到位。參與治理商業賄賂工作,要求兩級法院逐案登記,重點案件一案一報,採取“專人負責”和“定期通報”相結合的方式。中院能夠按照要求及時上報,但是基層法院由於組織機構不健全,只設立了聯絡員,通常也只是通過電話向聯絡員瞭解相關情況,一案一報的要求不能很好的落實。

四、今後的打算

治理商業賄賂工作是一項複雜而艱鉅的工作,需要長期的堅持與努力,在今後的審判工作中,我市兩級法院將繼續配合省、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對於存在的問題加以整改,紮實地開展商業賄賂的治理工作。

(一)加強重視,健全機構。加強對治理商業賄賂工作的重視力度,要將商業賄賂作為專項工作來抓。要注重對商業賄賂案件的審理及調研工作,及時總結兩級法院在審理商業賄賂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積累經驗。建立和完善縣(區)法院治理商業賄賂機構的建立,已成立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要完善其職能,尚未成立的要及時成立,並明確職責和任務。形成兩級法院的上下聯動機制。

(二)及時彙報,爭取相關成員單位支持。

1、定期、及時向市治理商業賄賂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受案、審理情況,便於市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及時掌握全市此項工作動態,及時調整工作步驟;

2、做好與檢察院、公安等偵查部門的配合工作。在案件審理前,可提前介入,及時瞭解案情,指導取證工作;在案件審理中,如遇到證據、判處上的問題,及時與公訴、偵查部門協調解決。保證商業賄賂犯罪案件的審判質量和效率。

3、及時與商業賄賂犯罪案件所涉及的單位進行溝通,瞭解反饋案件中反映出的管理問題和相關情況,起到警示、防範的作用。

加強與以上相關部門的配合,促進防治商業賄賂長效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不斷推動專項治理工作的深入。

(三)加大宣傳力度。兩級法院要加大商業賄賂案件的宣傳力度,繼續將商業賄賂的宣傳納入綜治宣傳工作中去,不定期的上街進行宣傳;選取典型案例以新聞發佈會的形式進行宣傳;對於適合公開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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