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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以律己”專題學習體會:做對黨忠誠的法律人

“嚴以律己”專題學習體會:做對黨忠誠的法律人

最高人民法院周強院長在以“嚴以律己”為專題的中心組學習時指出,要正確認識和把握嚴以律己的內在辯證關係,其中,守紀律講規矩是前提,是對黨員首位的政治要求;勤於自省是關鍵,是方法論;為政清廉是主要目的。在我看來,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我們的審判職責,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做對黨忠誠的法律人,這是我們踐行嚴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的核心要義。

“嚴以律己”專題學習體會:做對黨忠誠的法律人

省委對於“嚴以律己”方面提出了五條行為規範,主要包括嚴守政治紀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xx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嚴格遵循組織程序,重大事項及時請示報告;服從組織決定,積極完成黨的任務;自覺維護黨的團結,保持健康同志關係;嚴守廉政準則,慎獨慎微、勤於自省。

如何加強嚴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下面,我從三個方面談談自己的理解與感受。

一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一個政黨最重要、最根本的約束性規範,是首要的紀律,決定政黨的興衰成敗。中國共產黨是靠嚴密的組織、嚴明的紀律和嚴格的規矩建立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規範。

守紀律講規矩,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毛澤東同志曾講過:鐵的紀律和規矩“比孫行者的金箍還厲害”,他曾提議立下不作壽、不送禮等“六不規矩”;朱德同志教育黨員幹部時也一再強調:黨內不能有特殊黨員,這是規矩。黨的十八大以來,xx多次強調:在所有黨的紀律和規矩中,第一位的是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這是黨的政治原則和政治方向、規範黨員幹部政治言論和政治行為的根本保證。

xx指出:“全黨同志要強化黨的意識,牢記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產黨員,第一職責是為黨工作,做到忠誠於組織,任何時候都與黨同心同德。”作為一名黨員幹部,嚴以律己,首要的是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守紀律講規矩當作為人處事從政的底線,自覺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真正做到忠誠於黨,忠誠於人民,忠誠於組織。近期,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十項被調整崗位的第一項,就是不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的情形,可以説,政治規矩已經逐漸從一個概念成為以xx為總書記的中央領導集體治國理政、從嚴治黨的一把實實在在的戒尺。

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最核心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基本經驗、基本要求,自覺維護黨中央權威,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xx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五個必須”:一是必須維護中央權威,決不允許背離黨中央要求另搞一套;二是必須維護黨的團結,決不允許在黨內培植私人勢力;三是必須遵守組織程序,決不允許擅作主張;四是必須服從組織決定,決不允許搞非組織活動;五是必須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允許他們擅權干政、牟取私利。黨員幹部黨性強不強、對黨忠不忠、守不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五個必須”是最明確的標準和最直接的檢驗。

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最根本的方法是要善於運用“兩面鏡子”作對照檢查。xx同志指出:“以先進典型為標杆,以反面典型為鏡鑑,推進領導幹部更好‘見賢思齊,見不賢而自省’。”以先進典型為楷模,不斷汲取信念力量。焦裕祿、孔繁森、楊善洲等先進典型以身載道、以行示範,把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放在首位,時刻牢記黨員身份、入黨誓言和責任與使命,模範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黨言黨、在黨憂黨、在黨為黨,獻身於黨,真正把對黨忠誠鑄入思想、融入靈魂、踐之行動,他們的崇高風範和高尚品行,為黨員領導幹部樹立了榜樣。以反面典型為鏡鑑,時刻保持高度警醒。在中國共產黨的歷史上,理想信念不堅定,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最終走向叛黨道路的高級領導幹部大有人在,1931年,顧順章被國民黨被捕以後叛變並導致中央政治局主席向忠發被捕,向忠發被捕以後,還沒等敵人用刑就供出了中共中央機要處的所在地,這一舉動令審訊他的人都有點懷疑這個共產黨主席是不是個冒牌貨,蔣介石的暫不執行槍決的命令下達時就已經被執行槍決了。如今,xx、xx、郭伯雄、xx、xx、蘇榮等人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嚴重違紀違法更是令人震驚,讓人警醒。

我們要檢身正己,自覺堅守政治品質,做到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不動搖,自覺遵守黨章規定不走樣,落實中央決策部署不變通,依法依規用權不任性。

二是強化四個方面意識

xx指出:“嚴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獨慎微,勤於自省,遵守黨紀國法,做到為政清廉。”在我看來,嚴以律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須強化四個方面意識:

第一,強化敬畏意識。敬畏是自律的開端,敬畏也是行為的界限。嚴以律己,必須常懷敬畏之心。敬畏人民,時刻認清民心不可侮,民意不可違(山西平遙古鎮的縣衙大堂聯:吃百姓之飯穿百姓之衣莫道百姓可欺自己也是百姓,得一官不榮失一官不辱勿説一官無用地方全靠一官),始終站在羣眾立場想問題辦事情,思想上尊重羣眾,感情上貼近羣眾,作風上深入羣眾,工作上服務羣眾;敬畏黨紀國法,堅持依法辦事,廉潔從政,時刻繃緊法紀這根弦,始終保持如履薄冰、如臨深淵之感,堅決不觸紅線、不越底線、不碰高壓線;敬畏人生,珍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聲譽,珍愛自己的形象,保持正確的人生航向。

第二,強化自省意識。自省是一面鏡子,能照出自身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嚴以律己,必須勤於自省,要經常對照黨章、對照革命先烈、對照先進典型,審視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明不足、找差距、求提高,自覺排除思想上的糟粕,努力改正自身存在的缺點和不足,堅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修養,改進工作作風,做到明是非、知善惡、識大體、辨取捨。

第三,強化監督意識。監督是一道“防火牆”。嚴以律己,必須拿出坦蕩無私的胸懷、海納百川的氣度,主動接受來自上級、同級與下級的監督、黨內與黨外的監督、組織與羣眾的監督、社會與媒體的監督,讓大家找出自身的差距與不足,讓大家評判工作的成敗與得失;善於聽取來自方方面面的意見,特別是要聽得進、容得下與自己的看法、主張不一致的意見,真正把批評看作是對自己的幫助,在接受監督中增進理解與信任,在改進提高中贏得擁護和支持。

第四,強化責任意識。責任是一種精神,更是一種品格。嚴以律己,必須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懷,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職盡其責,真正做到有職必有責,任職必負責,堅決避免和克服“為官不為”思想。對自己分內之事,全力以赴不懈怠;遇到矛盾和問題,迎難而上不退縮;在重大挑戰面前,挺身而出不逃避(曾國藩語:為官避事平生恥)。要以幹事創業的執着和捨身忘我的付出,在履職盡責中歷練提高,在真抓實幹中建功立業,創造出經得起實踐、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業績。

三是做政治上明白的法律人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進程中,作為一名法律人,如何嚴以律己,保持政治上的明白?在我看來,起碼應當從四個方面把握:

第一,始終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積極參與並努力推動司法體制改革順利進行。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相繼作出了《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的法治道路和法治發展方向以及涉及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事項。我們必須在法治道路、法治發展方向上與中央的決定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不能有動搖,情感上不能有排斥,行動上不能有偏離,同時,要對法治道路、司法改革的前景持懷疑態度的思想作堅決的批判,更不能附和。

第二,始終清醒地認識到法官的職責就是公正司法。對於人民法院而言,不但要做到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還要強調忠於法律。法官最大的恥辱就是知法犯法、枉法裁判。一個對法律不忠的人,是沒有資格擔當法官重任的。法官不僅要模範地遵守法律,而且要善於運用法治意識和法律思維創造性地執行法律,不僅要服從現有的法律,更要服從法律的基本價值――正義和良知,正義和良知是法官健康人格的基石,更是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

第三,以時代楷模鄒碧華為榜樣,甘當司法改革的“燃燈者”。鄒碧華信念堅定、對黨忠誠,踐行宗旨、一心為民,敢於擔當、勇於創新,特別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骨頭,直面困難,甘當“燃燈者”,生動詮釋了一名黨員法官對黨和人民事業的忠誠。司法改革的號角已經吹響,“開弓沒有回頭箭”,在司法改革的進程中,將會涉及個人利益甚至職位的重大調整,我們必須服從組織的決定,不能計較個人利益得失,做改革的推動者而不是阻礙者,力爭在改革中有所作為有所建樹。

第四,強化廉潔司法,自覺接受監督。嚴格貫徹落實司法辦案責任制,嚴格執行中辦國辦《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和中央zd委《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強化自身辦案的公正性和廉潔度的同時,杜絕干預其他法官辦案等違規行為,絕不與職業律師或者訴訟“掮客”串通一氣以及形成利益上的“小圈子”,進行相互照應、權錢交易,將辦案作為謀取不法利益的渠道,並自覺接受各方面的批評和監督,努力淨化法官辦案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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