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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學習體會

習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學習體會

習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學習體會

習總書記“全面從嚴治黨”學習體會

xx在江蘇調研時強調,要“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台階。”將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目標,彰顯了從嚴治黨的新高度。深入貫徹習總書記講話精神,嚴格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對於我們進一步認識新常態、適應新常態、引領新常態,敢於擔當,勇於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通過認真學習和深刻領會,就法院基層黨組織如何嚴格落實“從嚴治黨”要求,全面履行加強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談以下幾點膚淺體會。

一、把握“從嚴治黨”內涵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治國理政戰略部署,體現了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體現了執政黨自身建設步入新常態。“全面從嚴治黨”之“全面”表達的是內容,它涵蓋了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設各個領域,不僅繼承和發展了我們黨幾代中央領導集體關於加強黨的建設的基本內容,而且使之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實效性。在思想建設方面,更加突出解決理想信念問題;在組織建設方面,更加註重培養和選拔好乾部問題;在作風建設方面,通過制定“八項規定”、開展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治“四風”、“三嚴三實”等一系列舉措都體現了“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精神風貌。“全面從嚴治黨”之“從嚴”提出的是要求,必須全覆蓋、無死角,實現常態化、制度化,它不僅是對黨的建設長期性、複雜性和艱鉅性的迴應,而且也體現了將“嚴”字始終貫穿黨建工作各個環節的基本經驗。我們黨面臨着新時期的“四個考驗”、“四重危險”,肩負着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神聖使命,必須時刻保持“打鐵還需自身硬”的清醒認識,在“黨要管黨”中不斷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從嚴治黨”中實現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二、突出“主體責任”關鍵

堅持“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法院各基層黨組織必須始終把“管黨”、“治黨”放在黨建工作的核心地位,抓住這個“牛鼻子”,切實擔當起來,嚴格落實好“主體責任”。其中最基本的、也是最為關鍵的是要抓好“二個環節”。一是從嚴加強基層黨組織班子自身建設。法院機關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在機關黨的組織體系中處於非常重要位置,既是法院機關黨組織的有機組成部分,也是落實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的“最終執行者”,是實現黨建工作在法院機關全覆蓋的關鍵環節。因此,重點是要突出抓好自覺執行民主集中制和請示報告制度,嚴格組織生活制度落實,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守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堅強的“堡壘”,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二是要從嚴加強黨員隊伍教育管理。“隊伍建設”是機關黨建根本任務之一,也是開展黨建工作的“着力點”和“落腳點”,重點是要抓好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切實解決思想上理想信念動搖、黨員身份意識和宗旨意識弱化;管理中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等問題。各基層黨組織要緊密聯繫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措施,形成實在和堅強的工作支撐。堅持聚焦中心任務,推進司法改革,重視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注重教育管理為先,認真開展學黨章、學黨史、理想信念宗旨教育、黨風廉政教育和黨紀黨規教育,切實落實理論學習、主題教育、黨課教育和黨員培訓等工作內容,嚴明黨的各項紀律,堅決克服組織渙散、紀律鬆弛現象,確保受教育人員全覆蓋,管理對象不遺漏;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強化執紀監督,同心協力和堅持不懈糾正“四風”;提高履職能力,加大對違紀違法黨員懲治力度,堅決做到有錯必究、有責必問。

三、明確“責任主體”對象

“主體責任”是一個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責任體系,從橫向來看,包括各級黨組織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書記的第一責任和黨組織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從縱向上看,是下級黨組織對上級黨組織負責,必須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層層傳導力度和傳遞壓力。這也就明確告訴我們,從全市法院系統來説,嚴格落實“從嚴治黨”的責任主體對象含蓋了黨組(黨委)、機關黨委(黨總支)和黨支部等所有的各級黨組織。各法院黨組(黨委)是領導主體,負有加強統一領導、嚴密組織實施和強化監督檢查的職責;機關黨委(黨總支)和各黨支部是工作主體,負有宣傳發動、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的職責。

四、發揮“三個作用”

一是高度重視發揮基層黨組織書記的領導作用。各基層黨組織書記是落實“從嚴治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牢固樹立“不抓黨建是失職、抓不好黨建是瀆職”理念,堅守責任擔當,堅持親自抓、負總責,做到“抓領導、領導抓,抓具體、具體抓”,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切實解決“不想抓、不會抓、不敢抓”問題,把黨建工作記在心裏、扛在肩頭、抓在手中,擺在突出位置,納入議事日程,與審判、執行業務等各項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考核。通過建立基層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機制、開展以“撰寫一堂微型黨課教案、設計一次主題黨日活動方案、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進行一次黨員思想分析、組織一次服務羣眾”為主要內容的“五個一”活動、定期實施工作講評和通報等形式,變“軟任務”為“硬指標”,引導基層黨組織書記把心思和精力集中到“一手抓中心、一手抓黨建”上來,推動基層黨組織書記聚精會神抓黨建、認認真真履職責。二是高度重視發揮班子成員的主導作用。法院各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是分管職責範圍內的主要負責人,對黨建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班子成員在研究黨建工作時,要主動出主意、想辦法,認真負責地參與決策。對分管職責範圍內的黨建工作情況要經常研究、經常佈置、經常檢查,定期向黨組織報告個人落實和執行決議的情況,做到守土有責,對黨組織負責。三是高度重視發揮班子成員的表率作用。法院各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要帶頭落實上級和本級黨組織關於黨建工作的整體部署,帶頭廉潔自律,帶頭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帶頭説明白話、辦明白事、做明白人,既要以身作則、率先垂範,主動遵守黨紀黨規,又要堅持原則、敢抓敢管,切實擔負起本單位(本部門)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和規矩的領導責任,使黨的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五、抓住“三個重點”

一是狠抓作風建設。要鞏固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始終保持人民法院與人民羣眾的密切聯繫,把改進司法作風作為永恆課題,以紮實開展“作風效能建設突破年”活動為載體,堅持從細節入手,細微處着眼,做到經常抓、深入抓、持久抓,通過立破並舉、扶正祛邪、弘揚正義、彰顯公信,努力以優良的司法作風和出色的公正司法推動和促進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通過全力打造“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台,進一步健全主動接受案件當事人監督和主動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的制度,建立對社會輿情的收集、預警、核查、迴應機制,將審判權和執行權的運行置於社會的廣泛監督之下,緊緊依靠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的力量來推進人民法院作風建設,確保實現“二十佳”目標。二是狠抓紀律建設。嚴明的紀律是黨的生命線,守紀律、講規矩是確保人民法院正確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法院各基層黨組織要重視引導黨員始終把遵守黨章,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擺在第一位,保持政治定力,自覺踐行“五個必須、五個決不允許”要求,全面落實“四個服從”,做到政治信仰不變、政治立場不移、政治方向不偏,時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清醒人”、“帶頭人”,重點防止“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各種“中梗阻”、“腸梗阻”行為,確保“五個嚴禁”、“十個不準”等紀律要求落地生根、政令暢通、取得實效。三是狠抓責任追究。要清醒認識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任重道遠。要深化細化“五張清單”內容,進一步明確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一崗雙責”責任的具體內容,逐級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一級對一級負責,層層傳導壓力,逐級抓好落實,強化落實“主體責任”的執行力。對因履責不得力、不到位而導致出現問題的,必須實行責任倒查機制,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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