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專題 >熱點專題 >

防汛知識培訓方案

防汛知識培訓方案

汛期防止洪水為害,保障防護區安全的工作。汛前準備包括:培訓防汛人員;檢查防洪工程設施,消除隱患;制定度汛方案;備足防汛物料;建立健全洪水預報警報系統。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關於防汛知識培訓方案,歡迎大家閲讀!

防汛知識培訓方案

防汛知識培訓方案

一、暴雨預警工作制度

1、暴雨預警等級

按照國家氣象部門規定,暴雨預警分三級,顏色以黃色、橙色、紅色表示,分別代表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

2、暴雨預警含義及防禦要求

①暴雨黃色預警信號

含義:6小時連續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防禦要求:

對線路排水設施及水害易發處所進行全面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遇節假日,車間幹部雙崗、工區不少於二分之一的職工留守待命。

②暴雨橙色預警

含義:3小時降雨量將達5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防禦要求:

遇節假日時,全體幹部職工堅守崗位待命,防洪重點地點派人臨時看守監護,安排人員對預警區段設備不間斷巡查。

③暴雨紅色信號

含義:3小時降雨量將達100毫米以上,或者已達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續。防禦要求:

遇節假日時,全體幹部職工堅守崗位待命,防洪重點地點派人臨時看守監護,安排人員對預警區段設備不間斷巡查。

二、防洪值班、留宿制度及工作要求

1、防洪值班制度

①各級值班應嚴格按值班要求準時到達值班地點,嚴禁遲到、早退,離崗或私自換崗。值班時不得做與值班無關的事情。

②值班人員應主動了解上班次值班情況,明確值班職責和任務;並在班前12小時內以及值班全過程均不得飲酒。

③車間、班組必須對每月值班人員安排做出書面計劃表,並按計劃進行值班,遇當日值班人員出差或有事時,應安排其他能勝任的人員替班,並在值班記錄中註明替班原因。

④為確保汛期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各級值班和汽車駕駛員的隨身通訊器材必須24小時處於開機狀態。

⑤在汛期內,尤其是在洪峯通過期及災害性天氣裏,或段啟動防洪應急預案時,段和車間領導要親自值班,班組由工班長值班。

⑥汛期,各車間班組尤其要重視週末、節假日管內天氣變化情況,遇管內有降雨預報,應提前做好值班安排。

2、防洪值班工作職責

①值班時間:當日8:00~次日8:00;並在車間留宿,手機24小時開機。

②車間值班人員要對工區(巡養站)的值班、人員留宿及冒雨巡查線路等情況進行檢查(夜間打值班路電),20:00時以後,夜間對毎個工區(巡養站)電話查崗,並做好記錄。

③雨天車間值班人員必須動態瞭解應急搶險隊伍人員及機械情況,並通知車間幹部做好添乘準備。

④管內發生水害時,及時做好水害信息及其它資料上報工作。

3、汛期班組留宿要求

①工區(班組)留宿人員應嚴格按值班要求準時到達值留宿地點,嚴禁遲到、早退,離崗或私自換崗。工區要實行簽名留宿制,20:00時前留宿人員須到位簽到,嚴禁代簽。

②汛期,班組日常值班留宿不得少於3人;遇管內有降雨應確保二分之一人員就地留宿;段啟動防洪應急預案或降雨量達全員出巡警戒值,且降雨持續不斷時,應迅速召集所有職工到崗就位留宿。留宿人員班前12小時內以及留宿時均不得飲酒。留宿人員和汽車駕駛員的隨身手機必須24小時開機;並嚴格考勤。

三、三級雨量警戒制度

我局實行的警戒雨量值分三個等級:

1、出巡警戒。遇中到大雨,降雨量達到“出巡”警戒值,線路設備可能發生輕微水害,工務段工區要派人冒雨巡查,防洪重點地點要加強警戒或看守,機車乘務員要加強瞭望,注意運行。

2、限速警戒。遇暴雨以上降雨,降雨量達到“限速”警戒值,可能發生邊坡溜坍、水淹道牀、路基下沉、擋牆護坡開裂外擠、崩塌落石等水害,列車應限速運行。

3、封鎖警戒。遇暴雨至特大暴雨,降雨量達到“封鎖”警戒值,可能發生泥石流、水淹道牀、崩塌落石、路基邊坡溜坍、擋牆垮塌等危及行車安全的水害,需封鎖區間檢查。

當降雨量達到“出巡警戒值”時,應立即通知相關車站,並在10分鐘內派人分組出巡,1小時內Ⅱ級防洪重點地點臨時看守人員到崗。當達到重點出巡警戒值時,工區對防洪重點地點及防洪薄弱處所進行巡查,當達到全員出巡警戒值時,該區段工務人員應停止正常的養護維修作業,安排足夠的人員,按照巡迴圖分批次不間斷冒雨進行巡查,及時派員進行機車添乘檢查。

當降雨量達到“限速警戒值”時:車間(工區)應立即派人分組出巡,對Ⅱ級防洪重點地點進行看守或加巡,及時派員進行機車添乘檢查。

當降雨量達到“封鎖警戒值”時:立即安排人員添乘軌道車或單機巡查,工區立即組織徒步或乘坐軌道車、單機到區間巡查,同時對Ⅱ級防洪重點地點派人看守或加巡(若達限速警戒值時已安排看巡守,不再安排)。

四、洪水位警戒制度

橋樑警戒水位分一般警戒水位、注意警戒水位、危及警戒水位三級(含壅水和浪高)。當江河洪水位距鋼樑樑底淨高1.5米,圬工樑1.25米為一般警戒水位;當江河洪水位距樑底淨高1.0米為注意警戒水位;當江河洪水位距鋼樑樑底淨高0.75米,圬工樑0.5米為危及警戒水位。

當水位達到一般警戒水位值時:工務段應立即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運統-46)做好登記,要求對列車進行限速,列車限速不大於45km/h。並安排人員進行24小時巡查,巡查人員每隔2小時向段調度彙報一次水位及巡查情況。巡查人員必須攜帶防護備品。工務車間主任必須趕赴現場警戒作業,準備長鈎等工具及時打撈、撥開堆積的大型漂浮物,防止堵塞橋孔。同時,備好照明等其它搶修料具。

當水位達到注意警戒水位值時:工務段應立即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運統-46)做好登記,要求對列車進行限速,列車限速5~15km/h。洪水達注意警戒水位區段的工務人員應停止正常的養護維修作業,立即全員上道進行全部設備的檢查,巡查人員應當每隔1小時向工務處調度彙報一次水位。當江河洪水異常時,工務段應主動派員上道巡查河岸路堤和橋涵設備。觀測水位變化,觀察墩台及樑跨有無歪斜或異常振動,發現問題及時攔停或扣停列車。工務段負責人必須趕赴現場指導把關。現場負責人應根據洪水警戒及控制水位表數據、現場實際狀況,適時提出限速、封鎖、開通申請。如堵塞物堆積,嚴重影響過水能力,及時攔停或扣發列車。

當水位達到危及警戒水位值時:工務段應立即在車站《行車設備檢查登記簿》(運統-46)做好登記,要求對區間進行封鎖。洪水有進一步上漲的可能時,可向路局申請重車壓橋等措施加強梁跨的穩定性,防止樑跨被洪水沖走。在洪水流速緩慢且無大型漂流物的情況下,工務段負責人根據現場情況決定開通線路及限速、防護條件。

五、冒雨巡查制度

1、冒雨巡查制度

①當降雨量達到重點出巡警戒值時,工區加強對管內汛期防洪重點地點、防洪薄弱地段、及其它可能發生水害的地段進行重點巡查。

②當降雨量達到全員出巡警戒值時,該區段(與報警點相鄰車站間)工務人員全員上道分批次輪班對管內所有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工務段將出巡情況發至局防洪辦;同時安排幹部上機車添乘檢查並密切關注雨量情況,及時向局防洪辦彙報。

③當降雨達到限速警戒時,工務段第一時間提報限速申請並立即安排該區段工務人員全員上道加密巡查,同時安排幹部上機車添乘檢查,當線路恢復常速後,按照全員出巡警戒標準進行巡查。

④當降雨達到封鎖警戒時,工務段第一時間提報封鎖申請, 並立即安排該區段工務人員應全員上道加密巡查,檢查確認一個區段,開通一個區段。

2、冒雨巡查發現災害處理原則

巡查人員在巡查途中發現側溝堵塞、集中水流沖刷設備時必須立即處理;發現設備輕微損壞不影響行車時,如小的路肩沖溝、小型溜坍等,可繼續巡查;發現水害險情時,要立即向工長或車間主任報告,迅速處理並就地進行安全監護;發現危及行車安全的水害時,應立即執行應急處置措施,做好防護和應急處理,確保行車安全,並立即按規定向上級報告險情。

3、結束巡查的條件

一般檢查地段降雨結束後2小時,且經檢查設備無異常。Ⅲ級防洪重點地點(含比照Ⅲ級防洪重點地點管理的未有效復舊的新生水害地段、新發現防洪薄弱地段)按巡迴圖巡查,當時、日、連續降雨量達到出巡警戒值及以上時,巡查時間分別為降雨結束後3、12、24小時,且均應經檢查設備無異常。

六、雨後檢查制度

1、雨後檢查制度

降雨達出巡警戒值、限速警戒值和封鎖警戒值時,冒雨巡查結束後24小時內,工務工區必須對管內設備組織全面檢查,檢查後必須有處理結果和措施,並將檢查情況逐級上報,形成閉環管理。

2、雨後檢查時間

①當站區降雨達到出巡警戒雨量值時,雨後檢查時間原則上不少於48小時。

②當降雨達到限速、封鎖警戒雨量值或連續降雨量≥100mm以上,雨後全面檢查時間不少於48小時,Ⅲ級防洪重點地點、薄弱地段檢查時間不少於72小時。

3、雨後設備檢查的主要內容

①山體:檢查危巖是否鬆動、山坡有無開裂以及坑窪積水和陷穴等現象。

②路基:檢查路基是否出現下沉、邊坡有無開裂下錯外鼓或溜坍、路基防護和加固設備有無開裂變形;半填和斜坡路基地段線路是否出現異常、“三溝”有無淤堵斷裂滲漏、線路兩側供電塔杆有無歪斜下沉、鐵路沿線有無影響路基穩定的人為活動(開荒種地、築路修渠、挖砂取石、採礦爆破)等。

③橋樑(涵渠):檢查橋樑墩台是否出現淺基、橋涵孔徑是否滿足泄洪需要、護錐鋪砌導流設施是否開裂變形、台後或涵渠立交兩端路基有無下沉、泥石流溝是否出現新增堆積物等。

④隧道:檢查隧道嚴重漏水處所有無增多,洞頂排水設備是否損壞,仰坡是否發生塌方落石等。

⑤河防:檢查臨河及庫區路基有無沖刷和坍岸、河岸防護及導流建築物有無沖刷和損壞、河流形態是否發生不利於鐵路的變遷。

⑥水庫:檢查鐵路上游水庫是否出現險情、鐵路與水庫的聯繫渠道是否通暢、水庫發生意外時鐵路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等。

⑦山體滑坡:檢查滑坡範圍內地表有無開裂、水溝有無斷裂位移、樹木有無歪斜、地下水出露有無變化等。

⑧新線:檢查新線路基有無下沉塌陷、新增擋護設施有無開裂變形、路橋路涵過渡段路基是否下沉等。

七、防洪重點地點安全管理

1、I級防洪重點地點

凡雨量達全員出巡警戒值,現場必須有幹部把關。檢查週期:車間管理人員及所在工區工長每月全面覆蓋檢查不少於三遍(車間主任不少於兩遍)。

2、Ⅱ級防洪重點地點

遇有大雨預報或降雨量達重點出巡警戒值時,看守人員應及時到位進行雨中及雨後一段時間的看守,連續降雨或強降雨結束後72小時,設備正常後方可取消看守。檢查週期:車間管理人員及所在工區工長每月全面覆蓋檢查不少於三遍(車間主任不少於兩遍)。

3、Ⅲ級防洪重點地點

檢查週期:車間管理人員及所在工區工長每月全面覆蓋檢查不少於三遍(車間主任不少於兩遍)。

4、防洪重點地點標誌牌設置位置

標誌牌內側至線路中心的距離不得小於3米,基礎牢固。當線路為單線時,起點標誌牌設在線路左側,正面朝向列車運行方向。終點標誌牌設在線路右側,背面朝向列車運行方向。當線路為雙線或多線時,應分別按線別設置。起點和終點標誌牌均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左側。起點標誌牌正面朝向列車運行方向,終點標誌牌背面朝向列車運行方向。當兩個相鄰重點地點起終點間隔距離小於兩倍埋設距離時,交叉地段可不埋設重點地點標誌牌,只在兩端埋設。

標誌牌至防洪重點地點兩端距離,列車時速120公里及以下區段,不小於800米;列車時速120公里以上至160公里及以下區段,不小於1400米;列車時速160公里以上區段,不小於2000米。

八、添乘制度

添乘檢查主要內容:

1)、檢查各車間、班組是否安排人員進行冒雨巡查;重點地段是否安排人員進行看守,看守人員是否按規定立崗接車;守機聯控點呼叫應答是否落實到位;巖溶區段是否有人按規定巡查。

2)、檢查沿線各山體是否有溜坍跡象(如樹木植物倒伏、泥石流等)、水溝是否堵塞、是否存在異物侵限、是否存在危樹等影響行車險情,發現異常情況後,必須當即通知調度及車間安排人員進行核實、處理。

3)、檢查沿線有無影響路基穩定違建施工及礦山開採、上跨立交橋台護錐有無開裂下挫、橋樑上下游有無非法採砂、巖溶區段有無抽取地下水等作業。

標籤: 防汛 培訓 方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zhuanti/redian/k8y0kl.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