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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9篇)

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9篇)

綜合應急預案 篇1

一、總則

綜合應急預案(精選19篇)

(一)編制目的

1.為優質、高效完成xx高速工程施工任務,提高本項目對各種險情及緊急情況的應對能力,以防突發性事件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結合xx高速工工程實際,制定各種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應遵循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避免傷亡原則,做到責任明確、程序簡潔、分工合理、反應靈敏,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險情及緊急情況。

3.應急預案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要切合工程實際,具有可行性,以便能持續提髙本項目應急補救反應能力。

4.為加強對突發性事件(事故)應急反應的組織領導工作,指揮部成立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織指揮重特大突發性事件(事故)的救援、搶險工作,經理部要成立相應組織,確保救援、搶險工作反應迅速、組織有序、效果突出。

5.應急預案的制定符合國家有關法令、強制性規範的規定。

(二)編制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2.項目部(施工)所在地有關部門法律法規。

3.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4.x段籌建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高速公路x段籌建處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高速公路xx段TJx標段項目部辦公區、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的生活區及本標段的所有施工區域所有潛在的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控制與處理。

(四)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xx高速公路xx段項目公路建設特點,我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類,後二者應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由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制訂併發布實施。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在路基、橋涵、隧道等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同時實施。

3.現場處置預案

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施工場所、機械設備類型、季節性變化及作業崗位上等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進行具體制定並頒發實施。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處理事故險情時由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並實施。

處理事故險情時,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最大限度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應儘可能減少環境污染,並按有利於恢復施工生產的原則組織應急行動。

保證通訊暢通和快速反應,迅速調集救助力量和物資,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正確分析事故險情,劃定危險區域,在確保無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組織應急搶險行動。

二、項目概況、沿線自然地理特徵及危險性分析

(一)概述及地理位置

xx高速公路是國家高速公路網中二廣公路支線----二秦高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高速公路網的中大廣、京藏公路的有效連接;它還是河北省“五縱六橫七條線”高速公路佈局規劃中“線1”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縱1”和“橫1”有效連接。xx高速公路是河北省北部地區規劃的唯一一條東西向高速公路,也是張家口、兩市高速公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設對於河北省高速公路網的形成,改善路網分佈不均衡佈局結構,增強路網綜合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兩市的公路網絡結構,提高兩市公路交通總體水平。

第TJ7標段位於xx市豐寧縣大灘鎮境內,主線起訖樁號為K175+300~K182+000,正線長度為6.7公里。主要工程內容有千鬆壩隧道、路基、橋涵、隧道工程。

(二)氣候、水文及地質

項目區在冀西北山區千鬆壩森林公園北側,山高坡陡,溝谷發育且多被深切,自然坡度25~45°,局部可達50°以上,巖石出露較多,自然環境差,屬典型的山嶺重丘區高速公路。

沿線屬季風型燕山山地氣候,冬季幹寒漫長,夏季促短,無霜期短為73-80天,晝夜温差大。年平均温度為7.5℃,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500毫米左右;日照充足,全年平均日照2800小時。

水文地質情況:主要為基巖裂隙水,巖體含水量較少,對施工和混凝土結構無大影響;地震地質情況:為Ⅵ度區,對隧道無影響;巖土工程地質情況:隧址區未見斷層,未發生過地震,區域相對穩定;隧道圍巖全部為凝灰巖。

(三)技術標準

全線採用全封閉、全立交、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主要採用的技術標準:

公路等級:高速公路;設計時速:100公里/小時;

路基寬度:整體式路基寬度26米,分離式路基寬度13米;設計荷載:全線橋樑設計荷載為公路-Ⅰ級;設計洪水頻率:路基、大、中、小橋及涵洞1/100;

(四)本標段主要工程內容

路基土石方:挖方30.5萬方,填方48.7萬方;隧道4526米/1座、4510米/1座;涵洞6座;

(五)總體施工目標

1、質量目標

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優良。

2、工期目標

計劃開工日期20__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__年9月31日,計劃工期30個月。

3、安全生產目標

符合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各項規定,不發生任何等級的安全責任事故。

4、環保目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當地政府及業主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牢固樹立“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開發與保護並重”的思想,做到少破壞、多保護,少干擾、多防護,少污染、多防治,把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及可控制、可恢復的程度,生態保護理念貫穿施工全過程,確保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六)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潛在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或自然災害的範圍。

2.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主要包括觸電、消防、防汛、高處墜落、隧道防塌方、突泥、突水、機械傷害、食物中毒、重大環境因素事故等。

3.潛在的環境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主要包括爆破工程、高處墜。

綜合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突發生產事故,及時組織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搶險救災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制定本預案。1.2編制依據

1.2.1《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發[20__]11號)。

1.2.2《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的函》(國辦函[20__]33號)。

1.2.3《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2.4《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

1.2.5《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關於印發等文件通知(電監安全[20__]22號)。

1.2.6《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國家開發投資公司20__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應對各類生產事故及突發事件,特別是應對和處理因公司員工重、特大人身傷亡事故、電力設備或設施重大破壞、嚴重自然災害等各類突發事件引起的對人身安全、設備安全或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等構成重大影響和嚴重威脅的生產事故及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必須把保證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公司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其他危害。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公司統一領導下,建立公司、部門分級響應的應急管理體系。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性、可控性、影響範圍和所需動員的資源等因素,分類分級設定和啟動應急預案,落實責任制,明確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實行一把手問責制。

1.4.3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加強公司應急處置資源建設,建立聯動協調機制,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系統。

1.4.4依靠科技,加強管理的原則。積極採用先進的預測、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裝備,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作用,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加強應急管理工作,本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思想,時刻保持足夠的應急資源和應急保障能力。

1.5預案體系

預案體系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2風險分析

2.1單位概況

2.1.1單位地址:國投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位於安徽省宣城市向陽鎮。

2.1.2從業人數:目前公司員工176人,承包商(共7家)員工總數598人。

2.1.3隸屬關係:國投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隸屬於國投華靖電力公司。

2.1.4生產規模:國投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一期1×600MW超臨界火力發電機組。

2.1.5主設備型號

鍋爐:哈爾濱鍋爐(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600MW超臨界變壓直流爐。型號:HG-1900/25.4-YM7。

汽輪機:哈爾濱汽輪機有限公司生產的600MW超臨界凝汽式汽輪機。型號CLN600-24.2/566/566。

發電機:哈爾濱發電機有限公司生產的600MW水氫氫冷卻汽輪發電機.型號QFSN-1600-2YH9。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國投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是一個以燃煤為主要原料的火力發電大型企業,工藝流程複雜,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壓、有毒及生產過程連續性的特點。其危險性除了鍋爐及壓力管道外,主要危險風險還涉及的物質有:發電機冷卻的氫氣、滅弧的六氟化硫氣體、燃燒的煤粉、助燃的輕柴油,化學處理用的液氨、工業鹽酸、工業燒鹼及其他縱橫交錯的電纜、電子、電氣設備等。上述設備、物質在突然泄漏、操作失控或颱風、地震等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存在着火災、爆炸、人員中毒、窒息、觸電、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灼傷、壞境污染等重大安全、健康和環保事故的潛在危險。因此,本企業存在的或潛在的緊急情況,並可能突發的事件種類有:人身傷害;電網事故;全廠停電;火災;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儲油(氣)罐區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地震;洪水、颱風、風暴潮等自然災害;環境污染;公共衞生;羣體性的事件及其他外部突發事件等。

2.3物料分析

2.3.1燃煤

國投宣城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煤源以淮南煤礦為主,但是目前大量使用的是印尼煤,該煤種自燃程度較高。煤是一種可自燃物質,在不需外界火源作用下,會在常温空氣中由自發的物理和化學作用放出熱量,當放出熱量多於向周圍環境散失的熱量時,就會造成熱量積蓄導致温度逐漸升高達到自燃點而引起燃燒。煤的自燃能力和煤的粉碎程度有關,煤粉或含煤粉的塊煤比純煤塊更容易自燃。煤中不飽和化合物和硫化物含量越多越易自燃。在卸煤、輸煤過程中,很多部位會產生煤塵,如轉運站、煤倉間等。如果煤塵在空氣中達到一定濃度,在外界高温、碰撞、摩擦、振動、明火、電火花的作用下會引起爆炸,爆炸後產生的氣浪會使沉澱的粉塵飛揚,造成二次爆炸事故。燃煤和煤粉自燃燒損運行中的膠帶,造成出力降低或斷煤停產。

在煤塵污染較嚴重的環境中長期工作的人員有可能會導致塵肺病。

2.3.2輕柴油

本工程點火及助燃油採用0號輕柴油,閃點≥65℃。輕柴油屬於石油產品,具有易燃、易爆、易產生靜電、易受熱沸騰、易受熱膨脹突溢、易蒸發等特性,與氧化劑接觸,有引起燃燒爆炸的危險。按照《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__)對生產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性分類,本工程所用柴油屬於丙類。

2.3.3抗燃油

汽輪機調速系統使用的抗燃油是一種燃點較高的純磷酸鹽脂液體,具有優良的抗燃性、抗氧化性和潤滑性,自燃點>600℃,抗燃性能遠高於普通透平油,有利於汽輪機系統的安全運行。抗燃油成分中含有五氧化二磷,對人體有一定的腐蝕性和對神經系統形成慢性危害,在裝卸、維修、正常運行中如果皮膚直接接觸抗燃油可引起不良反應。

2.3.4汽輪機油

汽輪機油主要用於電廠汽輪機潤滑系統,汽輪機油的密度約在0.75~0.95g/cm3之間,比水輕又不溶於水,汽輪機油的開口閃點一般高於150℃,燃點低的只有200℃,屬可燃物品,儲運、使用過程如果發生泄漏,並且周圍有未保温或保温不好的熱物體極易發生汽輪機油系統火災事故。

2.3.5六氟化硫

本工程採用的高壓電氣設備充有六氟化硫(SF6)氣體。六氟化硫氣體本身無毒、無味、不燃,並具有優良的冷卻特性和良好的絕緣特性。六氟化硫的化學性質比較穩定,但在電弧作用下會發生分解,形成低氟和高氟化合物,如SF2、S2F2、SF4、S2F10及HF等,這些物質均具有毒性,在密封不嚴或設備大修解體時,容易被釋放出來,特別是本工程採用GIS設備,一旦泄露對運行人員或檢修人員健康產生危害。

2.3.6氫氣

本工程採用水氫氫冷卻發電機,因此在電廠中有貯存大量氫氣的設備。氫氣是一種可燃、易爆氣體,無毒,屬於甲類火災危險性物質,其引燃温度為500℃,爆炸極限為4.0%~75%(V%),與空氣的相對密度(空氣=1)為0.07,爆炸範圍極廣,點火能量小,加上氫氣無色、無味,它的存在不易被人的感覺發現,從而更增加了它的危險性。

2.3.7高温高壓汽水

本工程是採用超臨界參數的大容量設備,所以在本廠熱力系統中有大量承壓管道和壓力容器(如除氧器、高低壓加熱器、排污擴容器等),其中流動着大量超臨界參數蒸汽和水,具有極高的能量。當承壓管道或壓力容器破裂爆漏時,管道或容器內的蒸汽膨脹,特別是水的汽化膨脹,生成大量水蒸汽,向四周擴散,可使周圍人員燙傷,若人員吸入肺部將造成嚴重內傷,所以其危害性非常大。

2.3.8其他危險品

本建設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還有鹽酸、硫酸、氫氧化鈉、石灰石、次氯酸鈉、聯氨和氨等。

鹽酸

鹽酸主要用於火力發電廠水處理和鍋爐清洗。鹽酸在大氣中易揮發成酸霧,接觸其蒸氣或煙霧,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現眼結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燒灼感,鼻、齒齦出血,氣管炎等。誤服可引起消化道灼傷、潰瘍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膚接觸可致灼傷。長期接觸,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氣管炎、牙齒酸蝕。

鹽酸與鹼類、氯鹽酸、次氯鹽酸、硝酸鹽及鋅塊、鋁錠等發生劇烈反應,所以鹽酸應按危險品運輸,並與上述物品隔離存放、儲運。

硫酸

硫酸是一種無色油狀具有腐蝕性的液體,不揮發,有強烈吸濕性。與水混溶可釋放大量的熱。在火電廠主要用於化學水處理系統,作業人員有較多接觸機會。

急性中毒分為吸入中毒、皮膚及眼灼傷、口服中毒。吸入中毒表現為上呼吸道刺激症狀,嚴重者發生喉頭水腫、支氣管炎、支氣管肺炎甚至肺水腫。皮膚及眼灼傷表現為皮膚接觸濃硫酸後,局部刺痛;眼濺入硫酸後可引起結膜炎和水腫,角膜渾濁以至穿孔,嚴重者可引起結膜炎以至完全失明。口服中毒嚴重者發生喉痙攣、聲門水腫、胃穿孔、腹膜炎、腎臟損害、休克乃至死亡。硫酸對人體的長期影響表現為鼻粘膜萎縮伴有嗅覺減退或消失,慢性支氣管炎和牙齒酸蝕症等。長期接觸高濃度硫酸霧的工人,可發生支氣管擴張、肺氣腫、肺硬變,出現胸痛、胸悶、氣喘等症狀。水注入濃硫酸會產生大量的熱,濺到人體有可能發生灼傷。

氫氧化鈉

氫氧化鈉又名苛性鈉、燒鹼、火鹼,主要用於火力發電廠水處理系統。氫氧化鈉通過由呼吸道、消化道、皮膚侵入人體,對蛋白質有溶解作用,腐蝕性強。對皮膚和粘膜有強烈的刺激和腐蝕作用。吸入氫氧化鈉的粉塵或煙霧時,可引起化學性上呼吸道炎。皮膚接觸可引起灼傷。誤口服後,口腔、食管、胃部燒灼痛,腹絞痛、嘔吐血性胃內容物,血性腹瀉。有時發生聲啞、吞嚥困難、休克、消化道穿孔。後期可發生胃腸道狹窄,可造成消化道灼傷,粘膜糜爛、出血和休克。濺入眼內,可發生結膜炎、結膜水腫、結膜和角膜壞死,嚴重者可致失明。

石灰石粉

石灰石的主成分為碳酸鈣,為白色固體,不溶於水。與酸反應產生使石灰水變渾濁的氣體二氧化碳。石灰石在電廠作為煙氣脱硫劑使用,石灰石中含的二氧化硅粉塵可導致作業工人患塵肺病。

次氯酸鈉

固態次氯酸鈉為白色粉末,在空氣中極不穩定,受熱後迅速自行分解,在鹼性狀態時較穩定。一般工業品是無色或淡黃色液體,含有效氯為100~140g/L。易溶於水生成燒鹼和次氯酸,次氯酸再分解生成氯化氫和新生氧,因新生氧的氧化能力很強,所以次氯酸鈉是強氧化劑。其穩定度受光、熱、重金屬陽離子和PH值的影響,具有刺激氣味。

次氯酸鈉溶液,又稱漂白液。為淺黃色透明液體,稍帶刺激性氣味,對人體皮膚有傷害作用,一般用作漂白劑,氧化劑及水淨化劑,在火電廠,次氯酸鈉主要用於循環水殺菌滅藻。

本品放出的遊離氯氣可引起中毒,也可引起皮膚病。其溶液有腐蝕性,能傷害皮膚。生產人員工作時應穿工作服,戴防毒口罩、乳膠手套、橡皮圍裙,穿長統膠靴等勞保用品,以保護呼吸器官和皮膚。

聯氨

聯氨是火力發電廠水處理中常用的化學藥物,主要用於去除給水(如凝結水、給水)中殘留的氧,以防止設備的氧腐蝕。聯氨的使用量一般為10~50μg/l。

綜合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並實施本預案,有針對性的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持續改進,對事故的發生有預測、有預警、有預案,確保事前防範充分,事故發生時能果斷有效地應對,加強突發事故處理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保證對各類事故的預防和處置能力。項目部和相關人員應依據本預案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處置,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在最短時間內使項目部恢復正常運行,實現下列四個目標:

1、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

3、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

4、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對監理公司的社會聲譽和公眾形象的負面影響。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公司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文件等等。

1.3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X有限公司總部、庫房及各項目部。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4.1公司安全環境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4.2各職能部門、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評估、治理,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5.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切實履行企業的主體責任,把保障員工、人民羣眾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行政領導責任制,切實履行業主的管理、監督、協調、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機構的作用。

1.5.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地方各種應急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2、事故風險描述

園林景觀施工面臨的是一個技術複雜、隱患眾多、事故多發的行業,它具有如下特點:

⑴、產品(建築物、構造物)形式多樣,標準化程度低。

⑵、產品位置固定,生產活動都是圍繞着建築物、構造物來進行的。

⑶、產品點多、面廣,施工流動性大。

⑷、產品形式高、大、深,露天高空作業多,施工週期長,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

⑸、建築結構複雜,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

⑹、手工操作為主,勞動強度大,機械化程度低。

高處墜落、中毒、火災、觸電、物體打擊、交通事故、機械傷害等是園林景觀施工最常發生的事故。高處墜落主要易發生在景觀小品施工中;中毒易發生在給苗木噴灑農藥的過程中;火災易發生在柴油等可燃液體的儲存或苗木廢棄物堆放中;坍塌多發生於施工現場的基坑、管溝、高支模、腳手架、邊坡施工等作業場所;觸電多發生於作業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供電線路、用電機具等漏電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多發生於建築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等工作環境中的物件墜落傷害事故;交通運輸多發生在苗木運輸過程中;機械傷害多發生於作業現場的施工機械如樁機、發電機、物料提升機、塔吊及轉動機械設備等使用過程中的因設備故障、缺陷、操作不當等所造成的傷害。

對於上述建築施工過程中的多發事故類型,都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死亡及財產損失,嚴重的會造成羣死羣傷、重大財物損失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後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並加強預防,做好各種應急救援準備,防範事故的發生和盡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2職責

3.2.1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完善和修改;

(2)檢查、督促、指導項目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的建立或健全工作;

(3)關注、掌握施工單位在重點、特殊項目或部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的情況;

(4)設立公司辦公室為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對應急預案信息跟蹤;及時掌握、指導項目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的建立或健全情況;及時掌握在監的特殊項目或部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審情況;將發現、接報的重大安全問題或事故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彙報;

(5)指揮、協調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密切配合施工、建設單位對已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

3.2.1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公司“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要求;

(2)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評審其可行性與可操作性,並組織演練;

(3)要特別關注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或特殊部位的重點危險源、環境因素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演練情況,若發現有存在問題現場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救助,並要求建設單位、監理進行協調。

(4)應急救援小組副組長為“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具體組織和實施者。當發現或存在問題在現場得不到解決時,應及時向組長或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

(5)督促項目部各崗位負責人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事故可能發生的部位或地點的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當事故發生時,組織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及時開展救援工作;

(7)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按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預警

應急人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應急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視情況向外部組織救援如鄰近單位、或政府報告如安監局、消防部門等。

4.2信息報告與處置

4.2.1信息報告與通知

①應急小組設立值班室,值班室設在辦公室,保證值班人員24小時開機。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等。

②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小組。

③應急小組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傳遞給應急小組全體成員。

4.2.2信息上報

①事故發生後,應急小組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單位發生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

5.2處置程序

(1)單位各部門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

(2)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部門、項目部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應急組長的安排。

(3)現場指揮部或應急組長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項目部保持通信暢通。

(4)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鄰近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5)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若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醫療衞生救助事故發生時,撥打120並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

5.3事故現場處置

5.3.1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5.3.2高處墜落現場處置

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5.3.3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

①對於一些微小傷,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②就近送醫院。

5.3.4中毒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農藥或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農藥或食品以備檢驗。

5.3.5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①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②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

③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④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5.3.6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撥打122報警,有人員傷亡時還要撥打120急救受傷員工或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5.4、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後,應急小組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信息發佈

應急小組負責單位應急響應行動的媒體採訪接待工作,確定接受的採訪單位和新聞發佈內容。也可授權生產副經理或辦公室負責採訪接待工作。

7、後期處置

7.1事故處理完成後,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辦公室存檔備案。

7.2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小組及關聯單位、人員通信聯繫電話:

本單位應急小組:

聯繫人:

電話:

轄區派出所:

火警:119

急救:120

8.2應急隊伍保障

疏散、救援及後勤組由各部門主要人員組成。根據單位人員變化,每半年進行一次更新。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器材根據需要配備。

(2)交通車輛:責任人:聯繫方式:電話:

救護車或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注: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只能在單位周邊使用,隨時救急調用)司機手機電話:

(3)應急救援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急救物品根據需要配備。

8.4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安全費用款項中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8.5其他保障

應急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

應急小組應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或備用的`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並留好司機手機電話,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專(兼)職安全員應每週對公司或項目部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突發事故培訓計劃。培訓方式包括:防火、疏散、觸電、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事故及有關搶救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滅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員工有自我保護意識。

9.2演練

各部門、項目部每年由公司辦公室組織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必須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評、有考核。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

項目部每半年舉行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的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各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搶救預案制定的缺陷。

10、應急組織紀律與獎懲

10.1應急組織紀律

(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

(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3)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

10.2獎勵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2)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處理。

10.3處罰

(1)對於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脱者,將給予處罰行政處分,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經理審閲批准實施,留辦公室備案。如上級部門有要求送安監局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辦公室組織制定,由辦公室具體解釋。

綜合應急預案 篇4

1 總則

1.1編制目的為提高水力發電廠管轄區域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有效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保障人身和樞紐運行安全,結合水力發電廠生產特點,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__《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關於加強水庫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599號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小浪底建管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試行)《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國家、行業和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

1.3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水力發電廠管轄生產區域內發生的突發事故。

1.4工作原則(1)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實現由事故處理向事故預防轉變,不斷提高管理水平。(2)應急救援工作以“保人身,保樞紐,保電網,保設備”為首要目標,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原則。(3)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實施。(4)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水力發電廠下屬各二級部門責任區域劃分,事故發生單位首先採取自救措施,做好初起事故的應急處理,控制事故的蔓延,儘量減少損失。(5)應急救援工作採用各二級部門自救與全廠救援相結合,各二級部門服從水力發電廠統一安排,做好救援工作。

1.5 預案體系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各預案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不斷補充和完善。

1.5.1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作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突發事故總體應急救援預案》的分預案,是水力發電廠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水力發電廠應對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規範性文件。

1.5.2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水力發電廠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主要是水力發電廠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安全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大壩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2)水淹廠房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3)水淹進水塔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4)泄洪、引水發電系統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5)大面積停電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6)黑啟動專項應急救援預案(7)起重設備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8)火災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9)電梯突發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0)防汛應急預案(11)地震災害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2)雷電、大風、雨雪冰凍等極端天氣保電預案(13)河道溢油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4)反恐專項應急救援預案(15)極端天氣下的防洪、防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

2 風險分析

2.1單位概況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水力發電廠(以下簡稱“水力發電廠”)於1999年1月正式成立,是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下屬二級單位,其基本職責是負責小浪底水利樞紐及其反調節水庫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小浪底水利樞紐由攔水大壩、泄洪排沙系統和引水發電系統三部分組成,有1個進水塔、9條泄洪排沙洞、3個二級消力池、6條發電引水洞和地下廠房等重要設施。樞紐含各類閘門67扇、過水孔口119個,有多台套充水平壓系統和複雜的捲揚啟閉設備;發電部分裝有6台單機容量為300MW的混流式水輪發電機組和輸變電設備,多年平均發電量51億Kwh,是河南電網調峯和事故備用的主力發電廠。1999年底首台機組投產發電,20__年底機組全部投入運行。小浪底水利樞紐配套工程—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以下簡稱“西霞院反調節水庫”),位於小浪底水利樞紐下游16km處,水庫總庫容 1.45億m3,長期有效庫容0.45億m3。水庫大壩由混凝土壩段和左右岸砂礫石壩段組成。混凝土壩段佈置有發電及泄洪排沙系統,泄洪排沙系統由21孔泄洪閘、6條排沙洞、3條排沙底孔組成;發電系統安裝4台3.5萬kw機組。其開發任務是以反調節為主,結合發電,兼顧灌溉和供水綜合利用,小浪底水利樞紐反調節水庫於20__年1月10日開工,20__年11月6日截流, 20__年6月份第一台機組發電,20__年竣工。水力發電廠管轄範圍為小浪底水利樞紐區域(包括大壩、進水塔、壩頂控制樓、地面副廠房、開關站、地下廠房、各供水泵站、工區各變電所等),西霞院反調節水庫區域(包括大壩、水工建築物、廠房、開關站等)。水力發電廠下設辦公室、生產技術部、安全監察部、財務部、生產保障部、運行調度分廠、發電維護分廠、水工分廠和水電供應部共9個部門。

2.2 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2.2.1潰壩造成潰壩事故主要原因有:洪水漫頂、滲透破壞、滑坡、設計缺陷、調度運行不善或其他原因。潰壩不僅使工程本身遭受損失,更嚴重的是給下游人民生命財產和經濟建設造成特別嚴重災害,後果極其嚴重,為特別重大事故。

2.2.2非潰壩性事故按照事故出現的形式,可分為以下9大類 (1)裂縫(2)滲漏(3)管湧(4)滑坡塌坑(5)護坡破壞(6)沖刷破壞(7)氣蝕破壞(8)閘門啟閉失控(9)其他事故發生非潰壩性事故,可能產生從一般事故到特別重大事故,其危害性也不容忽視。

2.2.3地震(1)強震:使大壩等水工建築物損壞、人畜傷亡,嚴重威脅着樞紐安全,大壩一旦潰決,會產生非常嚴重的水患災害。(2)誘(觸)發地震:其發生可能破壞水工建築物,甚至引起人身傷亡事故。從小浪底水庫庫區的地質條件和水庫運用工況分析,不排除發生水庫誘(觸)發地震的可能性。

2.2.4高邊坡及滑坡體失穩邊坡失穩的突發性強,危害性大,直接關係到水工建築物的安全並造成經濟損失。高邊坡落石、滑坡等引起的傷害事故,嚴重影響人身安全及臨近道路、建築物和配電設備的安全。小浪底水利樞紐進水口及出水口均為高邊坡,地下廠房進口及樞紐周邊道路邊坡多為高邊坡。因此存在因邊坡失穩等原因引起事故的可能。小浪底庫區存在七個較大的滑坡體,在小浪底壩區4號公路中段存在東苗家滑坡體,通過近幾年觀測,目前尚未發現整體滑動徵兆,但在其他條件影響下,仍存在滑動的可能。這些滑坡體滑動,都可能給小浪底水利樞紐本身或道路交通造成嚴重影響。

2.2.5水淹廠房水力發電廠主廠房為地下廠房,進廠通道高程較低,當遭遇西溝水庫大壩潰決、暴雨引發特大山洪、廠房排水設備故障、尾閘室控制設備出現故障等情況,則有導致水淹廠房的可能。一旦水淹廠房,將產生特大或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2.2.6水淹進水塔當由於進水塔內充水平壓管道破裂、充水平壓閥門損壞、進水塔水工建築物損壞以及特大洪水蓄水位超過EL275m,使水庫內的水進入進水塔內部等情況,有導致水淹進水塔的可能。一旦水淹進水塔,將產生特大或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2.2.7火災、爆炸火災:水力發電廠所屬生產區域、物資倉庫發生火災,將會造成設備嚴重損壞、人員傷亡、水力發電廠停電等嚴重後果,給國民經濟造成巨大損失。其中,變壓器、電纜火災危險性最大,且容易引起重大火災。爆炸:變壓器、互感器、高壓開關、蓄電池等電氣設備,如操作、維護不當,可能發生爆炸事故,造成嚴重損壞,甚至引起人身傷亡。空壓機、壓力管道和各種壓力容器,若設備未按要求進行檢驗存在缺陷,安全附件不齊全或操作不當,均存在超壓爆炸的危險性;使用油品的場所,如通風不暢,遇火源則可能會直接產生爆炸。2.2.8電力生產事故電力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人身事故、電網事故、設備事故。

(1)人身事故員工從事與小浪底水利樞紐生產運行有關的工作時,發生本單位負有同等及以上責任的事故,由於人身事故對家庭和社會影響較大,長期以來電力系統一直把防範人身事故作為電力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重中之重。(2)電網事故電網事故具有停電範圍大、影響面廣,甚至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穩定帶來嚴重影響的顯著特徵。長期以來電力系統一直把防範電網事故,特別是防止大面積停電和電網瓦解事故,作為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工作的首要任務。接地短路(外力破壞、對地放電)、繼電保護(保護誤動、保護拒動、二次迴路故障等)和雷擊是構成一般電網事故的主要技術原因。自然災害(雷擊、霧閃、覆冰舞動等)、人員責任(運行人員和其他人員責任)、外力破壞和製造質量依次是一般電網事故的主要責任原因。輸電線路、繼電保護依次是造成電網事故的主要設備原因。(3)設備事故水輪機、發電機、變壓器、互感器、避雷器、電力電纜、電力電容器、開關設備、高壓電動機、發電機等電力設備在運行中由於維護不到位、檢修未按計劃完成或人員誤操作等原因造成電力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或被迫停止運行,水力發電廠對外停電或少送電,導致電力生產事故。

2.2.9電氣傷害事故電氣傷害事故是指電流通過人體而產生的化學效應、機械效應、熱效應及生理效應而導致的傷害。電氣傷害分為觸電傷害、雷擊傷害、靜電傷害、電磁輻射傷害。水力發電廠安裝6台300MW及4台35MW水輪發電機組,存在發生電氣傷害事故的可能。

2.2.10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性分析水力發電廠存在高空作業以及機械設備檢修等作業,因此,存在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危險性。

2.2.11噪聲、振動危害分析水力發電廠有水輪發電機組、空氣壓縮機、鼓風機、水泵、電動機、變壓器和斷路器等,是主要噪聲源和振動源,在正常工作時,都不可避免的產生噪音和振動。長期在高噪聲區和高振動區工作的人員,容易產生疲勞,注意力不集中。因此,存在產生生產事故,造成重大損失的潛在影響。

2.2.12污染、毒物等危害因素分析SF6氣體在水力發電廠高壓設備中大量使用。SF6氣體在電弧作用下會產生氣體的分解,絕大部分分解為硫和氟的單原子,電弧熄滅後,大部分可還原,但有極少部分在重新結合的過程中與遊離的金屬原子及水發生化學反應,產生金屬氟化物以及HF有毒性和腐蝕性物質?,達到一定濃度可導致設備事故同時危及人員的健康。

2.3突發安全事件及事故分級1、為了有效處置各類突發安全事件及事故,依據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把事件及事故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個級別。(1)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Ⅰ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生產區域周圍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或重大生態環境破壞,需要上級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統一協調、調度有關各方面資源和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事件及事故。(2)重大突發生產安全事件及事故(Ⅱ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經濟秩序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或嚴重生態環境破壞,需要上級主管部門統一協調、調度多個部門和相關單位資源和力量進行聯合處置的緊急事件及事故。(3)較大突發安全事件和事故(Ⅲ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需要協調個別部門資源和力量進行處置的事件及事故。(4)一般突發安全事件和事故(Ⅳ級):指在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水力發電廠生產區域內小範圍安全造成危害或威脅的事件及事故。2、事故等級劃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安全事故分級如下:(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第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行業(專業)事故等級劃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 組織機構與職責

3.1應急救援指揮系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辦公室組成。

3.2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3.2.1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廠長副總指揮:水力發電廠副廠長、總工總指揮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理,與外單位應急反應部門、機構進行聯絡,調動各種應急救援資源,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危害和損失,保證相關人員的安全。副總指揮負責協助總指揮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向總指揮提出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分別指揮管轄應急救援隊伍按職責開展應急救援行動,及時嚮應急救援總指揮彙報現場救援情況。

3.2.2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管理機構為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廠安監部。主任:安監部主任成員:安監部專責工程師應急救援辦公室執行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水力發電廠突發安全事件應對工作,組織編制和修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預案,督促檢查預案演練工作,應急預案啟動後為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信息、預案、建議和指揮場所等,組織協調有關應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3.3應急救援工作組應急救援工作組由技術保障組、後勤保障組組成。應急救援工作組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的技術服務和後勤保障工作。

3.3.1技術保障組組?長:生技部主任副組長:安監部主任成?員:生技部、安監部全體人員負責應急處理時提供有效的技術服務,根據事故現場的特點,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提供技術方案,有效地指導應急反應行動中的技術工作,組織相關技術和管理人員對人身傷亡事故和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3.3.2後勤保障組組?長:廠辦公室主任?副組長:生產保障部主任成?員:廠辦公室、生產保障部全體人員負責保證應急救援的交通、後勤及善後處理工作,組織應急救援所需物資、材料、工具及其它物品,聯繫醫療救護人員,協助做好受傷人員搶救及護理工作。

3.4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隊由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組成。

3.4.1運行調度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廠長副隊長:運行調度分廠副廠長成員:運行調度分廠全體人員

3.4.2發電維護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廠長副隊長:發電維護分廠副廠長成員:發電維護分廠全體人員

3.4.3水工分廠應急救援隊隊長:水工分廠廠長副隊長:水工分廠副廠長成員:水工分廠全體人員

3.4.4水電供應部應急救援隊隊長:水電供應部主任副隊長:水電供應部副主任成員:水電供應部全體成員各應急救援隊在應急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事故處理工作。應急救援隊隊長召集各參與搶險救援部門的現場負責人研究現場救援方案,制定具體救援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指揮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工作。對各個應急救援環節進行協調,採取措施儘量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及時嚮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現場救援情況。副隊長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工作。隊長不在時,行使隊長的權利與義務。

4 預防與預警

4.1危險源監控

4.1.1氣象信息水工分廠接到局調度中心在局網上發佈的即將有大雨、暴雨等惡劣天氣信息時,要加密巡視和檢查,將諮詢公司庫區滑坡體及塌岸區、外部變形觀測結果及報警信息及時收集整理,並將分析結果及時報應急救援辦公室,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情況報應急救援指揮部,為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4.1.2設備信息當各生產部門出現異常情況時,各部門首先將異常設備隔離,做好防止事態擴大的措施,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迅速處置險情,及時將設備情況相關信息報應急救援辦公室,為應急處置爭取時間。

4.2預警預防行動(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水力發電廠職工預防事故和自我保護的意識。(2)組織準備。建立應急救援指揮機構,落實預防各類事故的責任人、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重點區域的監測網絡及預警措施,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和後勤保障組織的建設。(3)設備準備。按時完成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設備的良好狀態。對存在問題的設備採取措施,做好隔離,避免異常情況擴大。(4)預案准備。修訂完善各類應急救援預案,確保預案的針對性和實效性。針對各種緊急情況,制定專項預案。(5)物資準備。按要求儲備必需的應急救援物資,合理配置。對重點部位、重點設備應儲備一定數量的救援物資,以備急需。(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廠內、局內以及社會通信網絡,確保防汛、電調等通信暢通,確保水情、雨情、調度信息和應急指揮指令的及時傳遞。(7)設備檢查。做好定期、不定期的設備檢查工作,確保設備的完好,對於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做到有檢查有落實。(8)日常管理工作。加強日常管理工作,落實責任制。

4.3 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遇險報警(1)報警程序:事故發現人→室主任(值長)→分廠(部門)負責人→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局應急救援辦公室。(2)報警內容包括:事故單位、詳細地點、現場人員傷亡情況、事故原因、現狀等相關情況。

4.3.2遇險信息處置(1)如果遇險信息來自自動報警系統,接報人應立即安排現場人員核實,並儘快反饋現場情況,通知做好救援準備。(3)如果發現現場險情,發現人應立即將相關情況按報警程序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4)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報警情況進行初步判斷,向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根據情況報局應急救援指揮部。(5)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若啟動則按預案進行應急救援工作,若不需啟動預案則由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

5 應急響應

5.1 應急響應分級

5.1.1 特別重大、重大(Ⅰ級、Ⅱ級)在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時,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在第一時間內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由局應急救援辦公室按局總體應急救援預案要求處置。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應及時趕赴現場,根據局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的事故類型啟動專項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1.2 較大安全事件(III級)在發生較大安全事件(III級)時,由各分廠(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按專項應急救援預案要求處置。發生較大(Ⅲ級)安全事件時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統一協調各專業應急救援隊,根據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確定的事故類型啟動專項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1.3一般安全事件和事故(Ⅳ級)在發生一般(Ⅳ級)安全事件時,由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負責指揮應急救援,並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報告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廠應急救援辦公室在接到報告的第一時間報廠分管安全副總指揮。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根據事故類型確定是否啟動專項預案或現場處置預案,實施現場應急救援。

5.2響應程序

5.2.1響應啟動事故發生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和影響範圍確定事件等級,並根據安全事件的等級,由相應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宣佈啟動應急預案,發生特別重大(Ⅰ級)和重大(Ⅱ級)時,由建管局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在發生較大安全事件(III級)時,由廠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在發生一般安全事件(IV級)時,由各分廠(部門)應急救援隊長宣佈啟動應急預案。各級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應立即到達事故發生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根據事件的發展情況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發展變化情況。

5.2.2緊急處置(1)發生事故的部門負責人迅速到位,按規定的處置程序,指揮應急救援隊員按照職責分工,迅速查明事故發生原因,凡能採取措施將事故隔離的應首先進行隔離,並組織安全警戒,疏散無關人員,迅速採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2)應急救援技術保障組到達事故現場後,會同發生事故單位,在查明事故部位和原因後確定事故能否控制,提供相應的專項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關人員迅速執行。(3)後勤保障組到達現場後,立即會同發生事故單位,確定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組織供應,並聯系開展傷員搶救。(4)如事故現場已無法控制和挽救,危及救援人員的安全時,應撤離事故現場全部相關人員,在上級應急救援機構的統一指揮下啟動上一級應急救援預案。

5.3應急結束突發事故經應急救援實施之後,引起事故的危險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不存在其它影響應急預案終止的因素;如事故已無法控制和挽救的,各級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的發展狀態認為必須終止的,由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令或授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下達應急救援終止的決定。應急救援終止後場內相關人員應全部撤離,所有參與部門應清點現場人員,並確保無相關人員滯留在事故現場。

6 信息發佈生產安全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指揮部會同局辦公室、黨委工作處對發佈和報道工作進行管理與協調。適時準確發佈事件的經過、影響、救援工作的進展、人員傷亡等情況。

7 後期處置應急救援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故救援過程中應注意保護事故現場,以便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對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改變現場的,應做出標誌並做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痕跡、物證。救援工作結束後,儘快恢復設備正常運行方式,恢復現場工作秩序,避免生產延誤造成損失擴大。當事故得到控制,立即完成下列兩項工作:(1)按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和制定防範措施,根據事故調查情況向上級管理部門上報。(2)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搶修,儘早恢復正常生產。對事故過程中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做收集統計、歸納形成文件,為進一步處理人身傷亡事故的工作提供資料。依據水力發電廠的考核制度,對事故過程中的功過人員進行獎罰,妥善處理好在事故中傷亡人員的善後工作。儘快組織恢復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8 應急保障

8.1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1)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視現場情況作出決定。(2)應急救援人員進入有危險的現場前,應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3)進入火災現場必須穿阻燃服裝,戴防毒面具,如電氣設備、電纜等着火,必須戴呼吸器,以防窒息。(4)進入電氣設備事故現場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使用經過檢驗合格的絕緣工器具。(5)涉及防汛、水上搶險必須穿救生衣。

8.2應急救援通訊應急救援期間所有涉及事故的辦公固定電話、應急救援人員的手機全部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作為應急電話,確保應急救援中通訊暢通。

8.3現場監測(1)現場監測工作由技術保障組及相關事故部門技術人員負責。(2)用於現場監測的儀器由相關事故部門負責準備,現場監測方法由技術保障組決定。(3)相關部門實驗室做好檢驗準備。(4)技術保障組負責確定監測點及現場工作,並將監測結果的報告及時送達應急救援指揮部。(5)監測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的範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建築物倒塌的可能性;現場危險物質的類型、特性;密閉情況,包括壓力、温度、泄漏情況等。

9 培訓與演練

9.1應急救援人員培訓應急救援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培訓,新入廠人員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時培訓。培訓的內容如下: 應急救援預案的組成和知識,應急救援人員的崗位職責,應急救援組織中本人所承擔的任務及各類事故救援技術,包括:(1)消防器材的使用;(2)個人的防護措施;(3)危險源的辯識;(4)事故報警;(5)緊急情況下人員的安全疏散;(6)各種搶救的基本技能;(7)熟悉現場疏散線路;(8)應急救援的團隊協作意識。通過培訓使應急救援人員明確“做什麼” 、“怎麼做”、“誰來做”及相關法規所列出的事故危險和應急責任。

9.2預案演練應急處置預案確立後,經過有效的培訓,根據各專項預案的實際情況及季節特點,水力發電廠相關人員每年組織各專項預案演練一次。通過演習達到下列目的:(1)驗證應急救援預案的可行性和符合實際情況的程度;(2)提高救援隊伍實際救援能力,測試應急培訓的有效性;(3)檢驗現有應急反應裝置、設備和其他資源的充分性;(4)提高與現場外的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5)通過演練來判別和改進應急預案和計劃中的缺陷和不足。獎懲? 小浪底水電廠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獎勵和懲罰的按照《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小浪底水力發電廠安全生產工作獎懲實施細則》和《小浪底水力發電廠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條款執行11 附則應急預案的修訂和改進本應急救援預案由水力發電廠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管理和組織對預案進行修訂。當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救援技術改進時,必須對預案進行修訂和改進。相關支持性文件(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附錄七緊急救護法。(2)小浪底水利樞紐的安全評估報告。附件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表序號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事件)1洪水國民經濟重大損失2地震國民經濟重大損失3庫區滑坡、塌方影響樞紐安全運行4滲漏國民經濟重大損失5樞紐異常滲漏危及樞紐安全6火災危及設備、人員受到傷害7惡性電氣誤操作發電系統失去控制8閘門啟閉失控(汛期)影響樞紐泄洪安全9泄洪建築物事故(包括孔洞空蝕和損壞)影響樞紐泄洪安全10樞紐泄洪系統供電故障(汛期)影響樞紐泄洪安全11水淹進水塔設備損壞,泄洪系統不能正常使用12水淹廠房設備損壞及重大經濟損失13全廠對外停電對電力系統穩定性造成影響14進水塔充水平壓系統運行時振動過大充水平壓管道破裂,對樞紐泄洪及發電設備造成影響15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人身傷亡16水上事故船隻損壞,人身傷亡應急救援資源序號名稱數量存放地點1破拆工具1套生產保障部倉庫2登高作業車1輛地下廠房3梯子若干各部門庫房4安全繩若干各部門庫房5強光燈若干各部門辦公室

12.3 廠外應急救援機構小浪底諮詢(工程)有限公司設有測量部,負責樞紐安全監測工作,能夠及時向有關部門發佈樞紐安全監測信息;設有專業人員和工程機械,能夠完成水工設施的工程搶險工作。小浪底建管局綜合服務中心設有車隊和通訊隊,能夠提供應急交通車輛和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通訊設備故障處理。小浪底水利樞紐管理區公安局設有消防科,配有專業消防設備及專職消防隊員。小浪底建管局綜合服務中心設有職工醫務室,有專業醫務人員可以參加人身傷亡事故的救援。

12.4 應急救援人員聯繫方式見附件1附圖(1)在水力發電廠所轄生產區域內發生安全事故時,報告程序見附件2: (2)事故發生後,應按事故應進行應急救援,事故應急救援程序見附件3。(3)地下廠房逃生路線示意圖。

綜合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保障體系,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分類分級

1.3.1分類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於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行業重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複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參與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瞭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緊急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河北省行政區域內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責成需要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的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同時符合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各單位可參考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分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類進行細化補充。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樹立預防為主思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範意識,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強協作,資源共享。

建立省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實現協調聯動的綜合應急保障和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應急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體系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制訂並實施,報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門和省安委辦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水路交通突發事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運輸網絡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用以規範本部門、行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根據業務和職責分別負責制訂並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地方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5)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省內各級各類交通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以應對企業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級(省交通運輸廳)、市級(各市含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縣級(各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三級組成。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應急領導小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在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審定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決定啟動和終止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4)研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發佈指揮調度命令,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根據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聯合行動方案。

(6)承辦省政府、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機構由市級(含定州、辛集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工作專班),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2.2應急工作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廳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協助領導小組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領導同志及廳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聞宣傳組。由廳宣傳中心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彙總,經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後,配合政府宣傳部門搞好新聞發佈、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由廳通信局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運輸保障組。由廳綜運處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指導各運輸企業做好日常應急運力儲備;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運輸方式的聯運及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擬定應急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公路、港口、機場、地方鐵路、城市公路交通設施搶修及保暢;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械設備及物資調配;制定、發佈公路繞行方案並協助組織實施;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擬製災後重修計劃;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聘請全國知名專家或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和建議;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2.4現場工作組。

發生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力量落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隊伍;負責調配現場機械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等;參與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提供交通運輸技術支持;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職責範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相應的突發事件。

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並根據災情的救災需要向上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支援。非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按照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指揮調度,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依託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專項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本預案中的預防與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相關部門聯繫,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並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採取防禦響應措施。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日常運維保障單位負責廳級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預防工作事務。各級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配合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來源,以省廳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為平台,整合各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數據庫,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參數等基礎數據,為應急救援提供數據支撐。實現重要預警信息共享,包括熱帶氣旋(包括:超強颱風、強颱風、颱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温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3.3防禦響應

3.3.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範圍如下表:

3.3.2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啟動。在接到Ⅰ級預警啟動指令後,省廳應急領導小組進入待命狀態。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如下程序啟動:

(1)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根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在有關規定時限內,由應急領導小組正式簽發Ⅱ級預警啟動文件,並按《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發佈或向有關部門報送,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綜合協調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物資、設施調撥或徵用準備。

(5)新聞宣傳組和通信保障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4防禦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降級或撤銷。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以下程序執行:

(1)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綜合協調組確認事態發展已不滿足Ⅱ級預警啟動標準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Ⅱ級預警終止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後,正式簽發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提出預警終止後續處理意見,通過預警啟動相同辦法對外發布,並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終止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等級。

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Ⅱ級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

Ⅰ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Ⅰ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Ⅱ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Ⅱ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備案。

Ⅲ級(較大事件):對符合Ⅲ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Ⅳ級(一般事件):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並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2應急處置

4.2.1前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對突發事件予以先期處置,並迅速瞭解和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4.2.2應對措施。

各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部門或專項應急預案。當發生Ⅰ、Ⅱ級突發事件時,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會商,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應對措施,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由業務部門牽頭貫徹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對措施,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執行。

4.2.3跨地區支援。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力量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本區域內其他地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予以協助。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救援互助機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地方應急力量支援行動。

4.2.4應急物資調用。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託公路養護部門、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施工企業等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需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時,由上級直接下達調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並下達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或管理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後,應在24小時內完成物資發運工作。

4.2.5徵用補償。

對於跨地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後,應當給予補償。Ⅰ、Ⅱ級突發事件中使用的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採取“無償使用”原則,對可回收重複使用的應急物資由使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或管理部門清點後入庫,損耗、損毀的物資由省廳補充。其他等級突發事件中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儲備的,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4.3信息報送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後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後,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上報,並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範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件發展趨勢等。

4.4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後,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並上報廳領導。

4.5新聞發佈與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成立應急工作新聞宣傳組,及時掌握應急事件的動態信息,定時報送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相關信息研判形勢後,及時上報省政府。Ⅰ、Ⅱ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宣傳部門權威發佈,Ⅲ、Ⅳ級由事發當地政府宣傳部門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佈會,迴應社會關切。

省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指導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發佈預案啟動公告、預警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信息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和事發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説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迴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報導,介紹應急處置動態等;省交通宣傳中心負責組織新聞通稿、配合政府宣傳部門召開新聞發佈會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隊伍。

5.1.1公路應急保障隊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籌建)部門要依託養護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保障隊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團負責各省管高速公路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並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省廳公路局負責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分別負責轄區內普通幹線公路、農村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應急保障隊伍、普通幹線公路應急保障隊伍組建完成後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5.1.2水運應急保障隊伍。

省廳港航管理局指導各地方水運、海事管理部門、企業組建應急保障隊伍,明確納入應急保障的船舶及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行業人員和船舶管理的要求、應急徵用條件和程序、補償標準等,並將相關信息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5.1.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

省運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每個市不少於50輛貨車、50輛客車及部分加油、維修等保障車輛。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內,車輛所屬單位、企業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等,從事應急運輸保障的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年齡須在25—50週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技術過硬、熟悉有關法規政策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配發證件,免收省內公路通行費。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並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5.1.4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

省鐵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鐵路運輸企業組建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配備一定數量鐵路搶修、救援等專用設備。

5.1.5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

省城運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各大中型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指定技術狀況較好的應急保障車輛,數量不低於企業公交車輛總數的3%。

5.1.6新聞、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省宣傳中心和通信局負責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現場工作使用的設施和設備。

5.2資金保障

應急演練、教育培訓、應急保障等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組負擔,並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3物資保障

5.3.1公路應急保障物資。

分為搶通物資、救援物資和應急保障設備三類。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劑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用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安全標誌等。應急保障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佈機、起重機、清雪車、發電機、拖運車輛等。應急物資儲備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佈、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各地區氣候與地質條件,省廳公路局負責建設國家、省級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並納入省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託各公路養護部門儲備一定規模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應急保障設備採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應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設企業、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參與公路應急保障。

5.3.2水運和地方鐵路應急保障物資。

省廳港航局負責指導各水運、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儲備一定數量救援、防火、防暴等應急保障物資。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處置,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省鐵路局負責指導各地方鐵路運營企業,儲備一定數量鐵路車輛救援、鐵路搶通等應急保障物資。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負責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分級處置”的省級交通應急指揮平台,實現風險隱患監測、綜合預測預警、信息接報與發佈、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異地會商、應急保障、應急評估、模擬演練和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專家諮詢、應急資源等數據庫,並能夠及時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平台提供數據、圖像、資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省級交通應急平台建設本級應急指揮系統。

5.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實績實施應急人員動態管理,提高應急指揮和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寫、錄製應急宣傳讀本或宣傳教育片,做到圖文並茂、通俗易懂,並在車站、碼頭、服務區等場所免費向羣眾發放。

5.6應急演練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廳本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省級聯合應急演練。省廳本級各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組織演練一次,並根據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廳直各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演練不少於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預案的適時修訂: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綜合應急預案 篇6

為確保全體在園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防範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力保消防安全事故發生時損失減少,降低危害,能快速、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置消防事故,根據上級消防部門文件與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園消防環境建設與準備的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員的責任分工

組長為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定時召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會議,傳達上級相關文件與會議精神,部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事宜。

副組長負責各具體負責組織對緊急預案的落實情況,未雨綢繆,做好準備,保證完成領導部署的各項任務。

副組長和領導組各組員具體負責火險發生時全園各班級、各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報告、監控與協調,保證領導小組緊急指令的暢通和順利落實;做好宣傳、教育、檢查等工作,努力將火災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領導組織機構下設通訊組、滅火組、搶救組、緊急疏散組,分別具體負責通訊聯絡、組織救火、搶救傷員、疏散師生等工作。

(一)通訊組:

組長:

成員:(火險發生時,負責立即電話報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組和上級相關部門,以快速得到指示,視火情撥打119,報險救災)

(二)滅火組:

組長:

成員:

(三)搶救組:

組長:

成員:

(四)緊急疏散組:

組長:

成員:

三、滅火工作預案

1、發現火情,在場人員要立即引導室內人員進行有序疏散,並迅速利用室內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爭取消滅於火災初級階段。

2、如不能及時控制、撲滅火災,在場人員要立即採取措施妥善處理(如切斷電源等),防止火勢蔓延。

3、在場人員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領導組成員彙報,儘快增加援助人員,協力救火。

4、領導組成員接到報告後,要立即到達火情現場,並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

四、師生疏散及逃生預案

1、火情發生後,按照滅火預案,管理人員及各工作人員要立即通知幼兒園領導組領導,儘快增加援助人員,如發生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並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逐個區域通知人員撤離。

2、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應該正確引導撤離師生奔向疏散通道,並將正確的逃生方法告知負責同志,其餘人員按照既定位置,統一使用滅火器滅火,並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3、為更好地應對緊急情況,管理人員及工作人員必須一切聽從現場指揮部的指揮。

4、緊急疏散的負責同志必須接受基本滅火技術的培訓,正確掌握必要的方法,切實保證師生的安全逃生。

綜合應急預案 篇7

一、基本情況

危險品運輸公司專業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公司擁有符合資質的大、中、小型罐車、箱櫃貨車等不同類別的危險品運輸專用車輛XX部,能夠、等危險化學品。

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及後果(對應事故因果分析)

(一)事故類型:交通傷亡事故、物料泄漏事故、着火和運輸罐爆炸事故、環境污染事故、中毒事故。

(二)事故原因:

1.駕駛員、押運員安全意識淡薄,酒後駕駛、超速行駛,強超強會等違章行為。

2.對運輸罐體的檢查不到位,違章操作。

3.車輛的制動系統、轉向系統突然失靈、車胎突然爆裂等造成車輛失控。

4.道路狀況差,視線不良,轉彎半徑、寬度及坡度不符合規定。

5.環境因素的影響:雨、霧、冰雪等惡劣氣候。6.其他因素:行人、騎車人違章和其他車輛違章。(三)事故可能後果:人員傷亡、車輛損毀、環境污染和社會影響等。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成立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指揮中心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

指揮中心下設辦公室,兼任辦公室主任,電話:。

(二)職責

總指揮:遠程或現場指揮二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協助集團公司指揮一級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救援行動。

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進行應急救援指揮行動,當總指揮不能親自趕赴現場時,代替總指揮進行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工作。

成員職責:

(1)積極響應應急指揮中心指令,參加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事故的應急行動。

(2)配合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或環境保護部門現場處理交通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

(3)配合地方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

(三)應急保障1.應急救援隊

2.應急救援車輛

3.應急消防器材

四、應急保障系統

(一)應急分級與啟動

公司交通運輸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兩級。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和化學品車輛無控泄漏、着火等超出本公司處理能力的險情,屬一級事件,啟動集團公司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2.發生重大以下交通事故以及公司現有資源可以處理的險情,屬二級事件,啟動本預案。

(二)發生一級交通運輸事件,啟動公司應急救援預案後,無法控制應向上級應急辦報告請求救援,向社會救助團體發佈求助信息。

五、交通事故的預防和預警

(一)公司安全科負責對以下信息進行收集、整理,及時將有關信息和應急措施告知全體駕駛員、押運人員。

1.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及專業新聞單位發佈的地震災害、洪澇災害、惡劣氣象信息、公共衞生和流行疫情信息的通報、通知等。

2.災害現場的動態信息。

(二)定期召開駕駛員、押運員的安全例會、組織安全活動,對駕駛員進行經常性的交通法規和駕駛技能教育,提高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

(三)認真落實車輛定期檢驗制度,嚴格執行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後“三檢制”,及時發現和消除車輛安全隱患,嚴防帶病車輛上路行駛。

(四)利用衞星定位監控系統對運輸車輛進行實時監控,結

綜合應急預案 篇8

1.目的

控制火災的發生和蔓延,確保員工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本部、生產製造現場(車間)/項目部(現場施工安裝)所轄區域的防範應急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全公司應變方案的統籌、組織實施和處理。

3.2公司本部、生產製造部門(班組)、項目部的各義務消防隊員為應變方案的主要執行者。

3.3 公司各部門、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按公司規定要求,執行和落實各應急方案。

4. 方案內容要求

4.1 消防應變方案

4.1.1公司本部生產製造部門(班組) 項目部等部門應根據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置《消

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分佈表》並張貼在明顯之處。

4. 1.2 一旦發生火險,消防應急小組人員進入各自崗位,組織進行火災報警、撲滅火險、疏散人員、搶救物質的行動中。

4.1.3 火險撲滅後,應留有人員看守,預防餘火再燃。

4.1.4 若火險靠自身力量不能撲滅時,應執行《消防管理規定》請求外援力量。

4.1.5 火險撲滅後,應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4.2 防颱風方案

4.2.1 確保公司辦公、生產製造、施工工地的貨物、設備和人員人身安全,方案的精神是堅持正常生產和作業並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 各部門、施工工地防颱準備工作內容:

按時收聽氣象台的氣象預報,掌握颱風信息,隨時做好防颱抗台準備工作。

應考慮庫場堆存情況,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和所屬貨主單位,列表報送防颱指揮部,動員和組織物資疏運工作,尤其是怕濕貨物要立即採取疏運措施。

做好流動機械安全轉移計劃,做好施工工地等固定機械、升降塔的加固、包紮和拆卸馬達部份的工作準備和人力。

督促電房(包括施工工地臨時用電裝置),全面檢查工地架空和地下輸電線路、

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防止漏電傷人。

保證發電機組處於良好狀態,機電科人員加強值班,一旦停電,仍能正常供應。

加強電話守聽,通訊工具嚴禁關機,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

各單位在防颱風時要做好後勤供應的保障工作。如糧食、副食品,備用水池應有一定數量儲備。

各工地、各倉庫,應落實防颱防水、堵漏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屋頂、門窗以及排水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缺漏應立即補齊後者維修。

全司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服從命令,全力以赴,搶險救災,把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

4.3 防汛、防雨濕

4.3.1 公司各部門所管轄之物資應在汛期和雨季保護好不受損失。

4.3.2 汛期、雨季來臨之前,各單位應對轄區範圍內的排水系統做一次認真、徹底的檢查,發現殘缺,應立即修補更換,確保汛期、雨季這些系統通暢無阻。

4.3.3 汛期、雨季來臨之前,露天堆放物資所遮蓋的油布、繩索等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做好修補,對欠缺的數量要及時上報,購進備用。

4.3.4 汛期、雨季時節,要加強對露天物資的巡視,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堆放物資安然無恙,如有被浸受濕,應逐級上報,數字要準確詳細,不得虛報、隱瞞。

4.3.5 汛期、雨季結束之後,各基層單位要認真寫好總結並報公司。

4.3.6 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4 有毒物品泄露應急預案

4.4.1.針對人體有害的油料、塗料、天那水等化學溶劑在大規模泄露危害人體的生命安全時,職責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將這種危害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4.4.2 在發生泄露的施工現場後者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後者部門主管應根據泄露的範圍立即採取局部後者全部停工。

4.4.3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後者部門主管應組織人員採取措施堵塞泄露源。

4.4.4立即做好人員疏散、隔離和救護工作。

4.4.5如泄露得不到控制,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及環保部門等前來救援。

4.4.6如現場有已中毒症狀者應立即通知當地醫院,組織搶救。

4.4.7妥善解決泄露問題後,相關部門負責人員應寫出經驗報告,提出改進和預防措施,杜絕同樣的事故再發生。

4.5 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4.5.1 公司各部門應採取措施,避免發生生產製造過程、包括施工過程中造成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建築物坍塌、高處墜落等各種對人體的傷害事故,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

4.5.2 一旦發生嚴重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本預案立即生效。現場班組長後者安排人通知行政部並應即撥打急救中心的電話120後者當地醫療機構電話,申請外界政府機構的救助。

4.5.3 同時班組長採取急救措施:如止血、呼吸停止應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摩等相應 的救助活動,如是機械傷害應立即停止機械操作,其他傷害事故也應停止產生傷害源的施工作業活動。

4.5.4 班組長組織人員在救護人員未趕到時,應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方,轉移時要防止顛簸,平穩運送,保障傷員安全。

4.5.5 如建築物坍塌等事故還可能繼續造成更大人員傷亡的事故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的

疏散,將人員傷亡事故的危險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4.5.6 行政部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馬上組織人員處理善後事宜和事故調查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

4.5.7 行政部應在事故發生時,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即時組織上報政府行政監管部門。

4.6 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4.6.1 公司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的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預案。

4.6.2 出現中毒症狀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撥打120急救及當地醫院電話。

4.6.3 行政部應立即配合發生中毒的部門主管摸清中毒人員的有關情況,如人數、工種、中毒源、中毒地點、時間等等,以便為醫護人員準確診斷提供可靠信息。

4.6.4 行政部應派員協助中毒部門員工採取必要隔離措施,隔離有毒食物,防止誤用。

4.6.5如果發生中毒人員較多時,影響正常施工開展時,應合理調整施工安排,使其不至於影響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

4.6.6 排除人為投毒外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中毒部門應總結教訓,針對薄弱環節加強防護措施。

4.7 觸電急救方案

4.7.1 一但發生觸電事故時公司的職能部門後者人員應立即啟動本方案。

4.7.2 發生觸電的現場應立即切斷電源。

4.7.3現場派員通知聯絡員打急救中心電話120。

4.7.4在救護人員到來之前,現場組織搶救措施。現場立即派員把觸電的員工抬到平穩的通風場所,並觀察傷員的呼吸、心跳等,即時採取人工呼吸。

4.8 電氣故障應急預案

4.8.1公司各生產製造和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妥善應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若發生突發電氣故障時,應急的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

4.8.2 成立電氣故障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及排除故障、搶險救援人員架構。以公司生產製造部門、現場施工工地項目經理為指揮小組組長,組員包括安全員,現場施工員;排除故障人員由電工和機械工組成,搶險救援人員由義務消防隊及醫療室醫務人員組成。

4.8.3 針對電氣故障(包括大型建造機械故障、施工用電觸電雷擊事故、防爆防雷設備事故、機械產品質量事故、設備燒燬事故以及由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等)對相應的人員進行應急處理的相關技術培訓和演習,以保證正確、高效、迅速地進行電氣故障排除及搶險。

4.8.4排除電氣故障,搶險救急

4.8.5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電氣故障,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發生重大電氣事故而救急失控時,應立即向建設部門和市政局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撥打120等急救電話。

4.8.6 在指揮小組的帶領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無關人員進行疏散,消除道路故障,隔

斷撲滅現場火險,並防止器械墜落、物體崩塌等事故的發生。

4.8.7 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應做出標誌後者拍照(錄像)和詳細記錄。

4.8.8 相關事項的事後工作

4.8.9 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包括電氣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電氣設備損害程度、經濟損失初步估計、責任者等)。

4.8.10 對電氣故障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的再發生。

4.8.11 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達到實施過程中的正確性和適用性

4.9 煤氣泄漏應急預案

4.9.1 生產製造、飯堂廚房人員要時常留意生產後者膳食用的煤氣罐的閥門,焊接縫等處的鏽、破損的狀況,將泄漏防範於未然。

4.9.2 漏氣處理:當閥門失靈時,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應先用濕毛巾、肥皂、黃泥等將漏氣處堵住,再將氣瓶轉移到室外,泄掉餘氣,切記杜絕一切火源。

4.9.3 沒有引燃附近可燃物: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迅速用浸濕的毛巾、抹布等物蓋住鋼瓶護欄,以防止手部燒傷並關閉角閥。

4.9.4 引燃附近可燃物:邊撲救周圍火焰,將鋼瓶火撲滅,切斷氣源,同時用水冷卻鋼瓶,將其轉移到安全處。

4.9.5 注意:當鋼瓶站立燃燒時,一般不會發生爆炸,可迅速撲救。若鋼瓶倒於地面後者減壓閥朝向地面燃燒時(危險!),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護物對鋼瓶進行冷卻,以防爆炸,並等待消防人員前來處理。

4.9.6當出現了緊急、異常情況時,第一目擊人要迅速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該人員

要作為事故處理的第一指揮員,組織人員全力以赴地實施控制、撲救行動,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一旦發生火災,按消防應變方案執行。

4.9.7 若煤氣的壓力容器、管道產生大量泄漏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切斷總電源及火源,並儘可能地切斷泄露源,迅速組織人員用濕毛巾掩住口鼻撤離事故現場。

5. 相關文件

《消防管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分佈表》

消防宣傳資料

綜合應急預案 篇9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陝西省實施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陝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於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羣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羣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願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樑、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衞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並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並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範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准後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後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後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後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遊局、衞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佈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佈、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範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卹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願者隊伍,組織志願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願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彙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諮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託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諮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築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採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羣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羣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羣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築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闢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樑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樑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並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並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遊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遊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採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屍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羣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遊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羣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並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並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佈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願者參與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籲,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羣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彙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衞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衞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後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佈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佈、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後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範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後,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諮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台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並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乾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採取有效措施進行防範,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佈,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佈“最後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徵兆信息後,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範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佈。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佈

(1)預警發佈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佈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佈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佈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佈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佈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髮布單位、發佈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諮詢電話等

(3)預警發佈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向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佈Ⅳ級(一般)預警後,一般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並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範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並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佈諮詢電話。

(2)發佈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後,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幹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衞,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採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並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迴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並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及時發佈。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佈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羣測羣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範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並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係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係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後,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後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後)。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後,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並在事件發生後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在事件發生後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並隨後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範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採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台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並採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並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採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範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於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准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並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後,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徵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並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衞生事件發生後,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衞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樑、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佈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並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並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衞生防疫和公共衞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衞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羣採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並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範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後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衞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羣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後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後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製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採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後,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瞭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説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衝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衝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築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衝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衞,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誌性建築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採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儘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羣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並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徵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佈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佈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佈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佈會,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後,要及時發佈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佈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佈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台發佈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佈會或接受媒體採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佈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後,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佈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採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後,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後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等善後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徵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卹、補助或補償,並提供心理諮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並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於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並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儘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後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幹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範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徵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並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衞生保障

縣衞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衞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衞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衞生監督等衞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衞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衞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幹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羣、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台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台,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彙總與發佈、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台,並與縣級應急指揮平台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諮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並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並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佈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幹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幹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後,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繫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綜合應急預案 篇10

(一)公司應急救援組織由下列人員組成:

總指揮、事故現場指揮員、應急救援組、工程搶險組,安全疏散組、機動救助隊和善後工作組等。

(二)應急救援組織的職責分工如下:

1、總指揮: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不在崗位時,由在場職務最高的管理人員擔任,全權負責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

(1)根據事故現場狀況決策搶險救援、安全疏散等事項,對現場指揮員下達任務指令。

(2)根據事故狀況下達向上級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報警指令,負責或指定專人向上級領導和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3)其他管理人員擔任總指揮時,通過電話隨時向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彙報事故的處置情況。

(4)當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到場後,負責介紹基本情況,移交總指揮權,協助指揮救援。

(5)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負責組織或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2、現場指揮員:由安全生產部門負責人擔任,負責人不在時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擔任。負責事故現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瞭解、查看事故現場,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排除險情、控制事態、組織救援、應急疏散等工作。

(2)及時向總指揮通報事故現場情況,便於總指揮決定採取進一步措施。

(3)當上級或政府有關部門專業救援力量到達後,為其提供現場事故基本情況和公司現有救災設備設施等情況;移交現場指揮權,繼續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後,負責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應急救援組: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保衞人員和義務消防員為救援組成員。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開展控制、撲救災害性事故工作。

(2)利用現有的設施營救被困者和傷員,將被救助人員護送至相對安全地帶,由應急疏散組送至安全疏散指定地點。

(3)負責事故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4)應急救援結束後,協助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如實提供現場有關情況。

4、工程搶險組:公司的工程技術、維修人員即是搶險組成員。主要職責包括:

(1)在現場指揮員的指揮下,排除生產設備設施故障,控制險情。

(2)為現場安全生產設備設施提供技術保障,協助應急救援組搶險救災。

(3)應急救援結束後,負責為事故調查人員提供引發事故設備設施的技術參數。

5、安全疏散組:由公司的從業人員和部門經理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在總指揮的指揮下,在各自工作區域內引導現場人員的應急疏散。

(2)協助應急救援組護送傷員。

(3)集中安置、安撫被疏散人員。

6、善後工作組:由辦公室、安全生產部門等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包括:

(1)代表公司接待新聞媒體,對外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2)記錄整理生產安全事故和事故處置記錄。

(3)組織或協助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或協助起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

(5)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確定賠償事宜。

(6)探望傷員,協助醫療機構安排傷員的救治等。

綜合應急預案 篇1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通過編制並實施本預案,有針對性的加強應急管理體系建設與應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持續改進,對事故的發生有預測、有預警、有預案,確保事前防範充分,事故發生時能果斷有效地應對,加強突發事故處理的綜合能力,提高應急救援的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保證對各類事故的預防和處置能力。項目部和相關人員應依據本預案對安全事故進行有效處置,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在最短時間內使項目部恢復正常運行,實現下列四個目標:

1、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2、避免或最大限度減少財產損失;

3、避免或最大程度減輕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

4、避免或最大限度減輕對監理公司的社會聲譽和公眾形象的負面影響。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

《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公司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文件等等。

1.3、適用範圍

本應急預案適用於X有限公司總部、庫房及各項目部。

1.4、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4.1公司安全環境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1.4.2各職能部門、項目部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1.5、應急工作原則

1.5.1、居安思危,預防為主

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對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評估、治理,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1.5.2、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切實履行企業的主體責任,把保障員工、人民羣眾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1.5.3、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落實行政領導責任制,切實履行業主的管理、監督、協調、服務職能,充分發揮專業應急機構的作用。

1.5.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加強以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處置隊伍建設,建立聯動協調製度,充分發揮地方各種應急隊伍的作用,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2、事故風險描述

園林景觀施工面臨的是一個技術複雜、隱患眾多、事故多發的行業,它具有如下特點:

⑴、產品(建築物、構造物)形式多樣,標準化程度低。

⑵、產品位置固定,生產活動都是圍繞着建築物、構造物來進行的。

⑶、產品點多、面廣,施工流動性大。

⑷、產品形式高、大、深,露天高空作業多,施工週期長,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

⑸、建築結構複雜,工藝變化大,規則性差。

⑹、手工操作為主,勞動強度大,機械化程度低。

高處墜落、中毒、火災、觸電、物體打擊、交通事故、機械傷害等是園林景觀施工最常發生的事故。高處墜落主要易發生在景觀小品施工中;中毒易發生在給苗木噴灑農藥的過程中;火災易發生在柴油等可燃液體的儲存或苗木廢棄物堆放中;坍塌多發生於施工現場的基坑、管溝、高支模、腳手架、邊坡施工等作業場所;觸電多發生於作業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供電線路、用電機具等漏電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多發生於建築施工現場的交叉作業、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等工作環境中的物件墜落傷害事故;交通運輸多發生在苗木運輸過程中;機械傷害多發生於作業現場的施工機械如樁機、發電機、物料提升機、塔吊及轉動機械設備等使用過程中的因設備故障、缺陷、操作不當等所造成的傷害。

對於上述建築施工過程中的多發事故類型,都可能造成的人員傷害、死亡及財產損失,嚴重的會造成羣死羣傷、重大財物損失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後果。因此,必須高度重視並加強預防,做好各種應急救援準備,防範事故的發生和盡大限度減少事故損失。

3、組織機構及職責

3.1、組織機構

3.2、職責

3.2.1、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完善和修改;

(2)檢查、督促、指導項目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的建立或健全工作;

(3)關注、掌握施工單位在重點、特殊項目或部位的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的情況;

(4)設立公司辦公室為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對應急預案信息跟蹤;及時掌握、指導項目監理部應急救援小組的建立或健全情況;及時掌握在監的特殊項目或部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審情況;將發現、接報的重大安全問題或事故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彙報;

(5)指揮、協調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密切配合施工、建設單位對已發生的重大安全事故進行應急救援。

3.2.1、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公司“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要求;

(2)根據工程特點編制《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評審其可行性與可操作性,並組織演練;

(3)要特別關注施工現場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環境因素或特殊部位的重點危險源、環境因素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的編制、演練情況,若發現有存在問題現場解決不了的,應及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救助,並要求建設單位、監理進行協調。

(4)應急救援小組副組長為“應急救援預案”的日常具體組織和實施者。當發現或存在問題在現場得不到解決時,應及時向組長或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報告;

(5)督促項目部各崗位負責人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加強對事故可能發生的部位或地點的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6)當事故發生時,組織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及時開展救援工作;

(7)迅速將事故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並按規定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4、預警及信息報告

4.1、預警

應急人員接到報警後,應迅速向指揮部負責人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髮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性質、類型、受傷人員情況、事故損失情況、需要的急救措施及到達現場的路線方式,應急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專業組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視情況向外部組織救援如鄰近單位、或政府報告如安監局、消防部門等。

4.2、信息報告與處置

4.2.1、信息報告與通知

①應急小組設立值班室,值班室設在辦公室,保證值班人員24小時開機。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繫人及電話等。

②突發安全環境事故發生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小組。

③應急小組人員接警後,立即將警情傳遞給應急小組全體成員。

4.2.2、信息上報

①事故發生後,應急小組應立即上報主管部門。

②信息上報內容包括:單位發生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統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等。

5、應急響應:

5.1、響應程序:

單位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應急啟動、控制及應急行動、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後期處置。

5.2、處置程序

(1)單位各部門突發事故發生後,由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部門、施工單位及應急搶救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救護工作。

(2)召集、調動搶救力量,各部門、項目部接到現場應急指揮部指令後,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到達指定位置聚集,並聽從應急組長的安排。

(3)現場指揮部或應急組長按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行應急搶救,並且要與參加應急行動的部門、項目部保持通信暢通。

(4)當現場現有應急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應急行動要求時,及時向鄰近單位和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5)事故發生時,必須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急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若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中心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及時採取應急處置措施。

(6)醫療衞生救助事故發生時,撥打120並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應急工作。

5.3、事故現場處置

5.3.1觸電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觸電傷害事故,首先使觸電者迅速脱離電源(方法是切斷電源開關,用絕緣物體將電源線從觸電者身上撥離或將觸電者撥離電源),其次將觸電者移至空氣流通好的地方,情況嚴重者,就地採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壓法搶救,同時就近送醫院。

5.3.2高處墜落現場處置

急救員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

5.3.3機械傷害事故現場處置

①對於一些微小傷,急救員可以進行簡單的止血、消炎、包紮。

②就近送醫院。

5.3.4中毒事故現場處置

一旦發生農藥或食物中毒事故,刺激病人喉部使其嘔吐,立即送醫院搶救,向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報告,保留剩餘農藥或食品以備檢驗。

5.3.5火災事故現場處置

①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時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並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②當電源線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保持一定充分距離。

③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乾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撲救。

④一般情況發生火災,工地先用滅火器將火撲滅,情況嚴重立即打“119”報警、講清火險發生的地點、情況、報告人及單位等。

5.3.6交通事故現場處置

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撥打122報警,有人員傷亡時還要撥打120急救受傷員工或邊搶救邊就近送醫院,同時向保險公司報案。

5.4、應急結束

經應急處置後,應急小組確認滿足專項預案終止條件時,可下達應急終止指令。

應急結束後,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6、信息發佈

應急小組負責單位應急響應行動的媒體採訪接待工作,確定接受的採訪單位和新聞發佈內容。也可授權生產副經理或辦公室負責採訪接待工作。

7、後期處置

7.1、事故處理完成後,主管部門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並在辦公室存檔備案。

7.2、經事故調查報告批覆後,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範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搶救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

8、保障措施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應急小組及關聯單位、人員通信聯繫電話:

本單位應急小組: 聯繫人:電話:

轄區派出所:

火警:119

急救:120

8.2、應急隊伍保障

疏散、救援及後勤組由各部門主要人員組成。根據單位人員變化,每半年進行一次更新。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1)滅火器材根據需要配備。

(2)交通車輛:責任人:聯繫方式:電話:

救護車或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注: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只能在單位周邊使用,隨時救急調用)司機手機電話:

(3)應急救援設備包括:應急救援設備、急救物品根據需要配備。

8.4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安全費用款項中支出,不得挪做他用。

8.5其他保障

應急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辦公室

應急小組應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或備用的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並留好司機手機電話,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應急指揮中心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專(兼)職安全員應每週對公司或項目部的消防器材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9、培訓與演練

9.1、培訓

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突發事故培訓計劃。培訓方式包括:防火、疏散、觸電、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事故及有關搶救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滅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員工有自我保護意識。

9.2、演練

各部門、項目部每年由公司辦公室組織至少開展一次事故應急演練。必須做到有方案、有記錄、有總評、有考核。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

項目部每半年舉行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的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各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搶救預案制定的缺陷。

10、應急組織紀律與獎懲

10.1、應急組織紀律

(1)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

(2)應當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

(3)在應急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4)在搶險救災過程中,應當勇敢,科學、冷靜(而不能盲目、蠻幹)。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範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5)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必須聽從指揮。

10.2、獎勵

(1)在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2)在搶險救災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處理。

10.3、處罰

(1)對於在搶險救災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脱者,將給予處罰行政處分,

(2)在搶險救災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11、附則

11.1、應急預案備案

本預案報經理審閲批准實施,留辦公室備案。如上級部門有要求送安監局備案。

11.2維護和更新

每次演練結束或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規的頒佈及人員設置變動情況及時修改、補充預案。

11.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辦公室組織制定,由辦公室具體解釋。

11.4應急預案實施

綜合應急預案 篇12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制度和工作秩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XX集團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法律法規及其它有關要求和標準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XX集團及其所屬單位發生的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重傷1人以上(含1人)或經濟損失70萬元以上(含70萬元),以及其他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生產安全事故。

(四)應急預案體系

綜合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主要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工作原則,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工作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規範,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原則。

二、風險描述

(一)XX集團基本情況、主要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XX集團要主危險源主要有道路橋樑工程建設,建築工地,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產有限公司廠內壓力容器、鍋爐、倉庫等,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如下8類:

1、火災事故;

2、交通事故;

3、建築工程(包括拆遷工程)安全事故;

4、民用爆炸品安全事故;

5、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

6、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7、非煤礦山安全事故;

8、其它安全事故。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XX集團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指揮部總指揮由XX集團總經理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集團安全督查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負責人組成。

(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總指揮部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由集團安全督查小組負責。

1、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負有監督管理部門的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成員由子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

2、生產安全事故的報道由集團綜合辦負責。綜合辦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有關事故情況,新聞稿件須經辦公室審核。

3、專門應急處理辦公室下設綜合協調組、事故處理組和搶險救災組,警戒保衞組按照各自的分工開展工作。

4、應急處理辦公室負責制訂緊急情況下的物資保障服務方案,牽頭負責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和運輸。

5、善後處理,牽頭負責事故發生後的傷亡人員、善後及其家屬的安撫工作。發生事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任指揮長,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特殊情況由集團指定勞動、工會、保險或其他部門牽頭負責。

(四)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辦公室的職責

1、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據事故發生狀態,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3、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

4、在本轄區範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後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

5、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6、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7、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

8、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辦理總指揮部交辦的其它事項。

四、預警及信息報告

(一)危險源監控

1、危險源監控方式

XX集團安全督查小組對區內主要危險源進行定期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2、預防措施

主要危險源所轄單位應落實逐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開展經常性的防火防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嚴格動火管理制度,加強壓力系統及電力設施安全檢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消除各類隱患,加強安全設施的管理,全面提高預防,抵禦突發性事故帶來的各種不利因素的綜合能力。

(二)預警行動

1、預警的條件

一旦發生突發性安全事故,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救援。

2、預警的方式

當突發性安全發生時,最早發現的人應立即報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領導、部門、單位採取相應行動預防和控制事故的發生和擴大。

3、預警的方法

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導致突發性安全事故的信息後,要及時確定應對方案,通知相關有關部門迅速採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並通知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進行預警狀態,並連續跟蹤事態發展。

(三)信息報告與處置

1、信息發佈程序

各職能部門、各應急救援隊及各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突發性事故的信息後,按照預警信息及時研究確定解決方案,通知相關部門啟動相應預案。

2、信息報告與通知

突發性安全事故發生後,最早發現的人應及時、主動、準確地將信息上報給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應立即報告給應急救援指揮部副總指揮,總指揮。

引發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可直接嚮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報告。

3、信息上報

(1)事故信息上報採取分級上報原則,逐級報告,特殊情況可越級報告。

(2)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採取的措施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值班室—→本單位應急救援隊—→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應急救援指揮部—→各單位應急救援隊—→各職能部門、各單位。

五、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

根據事故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單位控制事態的能力,將事故分為輕微、一般、嚴重、特別嚴重四級。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明確以下應急響應級別:

輕微由本單位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一般由本單位應急救援總指揮負責;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特別嚴重由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

(二)事故應急響應

1、重特大事故發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根據職責和權限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安排救援隊伍,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

2、應急響應發生後,應急指揮部各專業組應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實施搶險救護和緊急處置行動。

3、現場搶險救護工作要按照應急方案的程序有效進行,需要改變救援方案的,必須在確保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情況下進行,同時應報告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

4、如果事故事態急劇惡化,出現了緊急情況,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及時動員和調動各方面力量參與搶救。

(三)事故應急結束

當傷員全部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得以消除後,經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批准後,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各應急救援隊伍方可撤離現場,應急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後,還應明確: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3、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總結報告。

六、信息發佈

由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對外發布事故信息,本着如實、公開的原則發佈對外信息;由事故現場指揮部負責對內及時發佈事故信息。

七、後期處置

後期處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污染物處理

(二)事故後果影響消除

(三)生產秩序恢復

(四)善後賠償

(五)搶險過程和應急救援能力評估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等內容

八、保障措施

(一)通信

見附錄二。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單位應選取單位骨幹,建立自己的應急救援隊。

(三)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在專項應急預案中,應明確應急救援需要使用的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及其聯繫方式等內容。

(四)經費保障

財務部負責應急專項經費,並確定使用範圍、數量和監督管理措施,能保障應急狀態時應急經費的及時到位。

九、培訓與演練

(一)各單位要結合各自特點,積極向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全體員工宣傳、學習事故應急預案,避險、自救、互救常識,提高全體員工的應急救援能力。

(二)各單位、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練,演練前必須明確應急演練的規模、方式、頻次、範圍、內容、組織、評估、總結等內容。演練結束後,要及時總結演練實戰經驗,修訂和完善本單位、本部門的應急預案。

(三)集團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對各單位、各部門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情況具有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的權利。

十、獎勵與責任追究

(一)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酌情給予獎勵:

1、能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成績顯著的。

2、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財產和人員免受損失或減少損失的。

3、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二)責任追究

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將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給予責任追究。

1、不按照規定製定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2、不及時報告、通報事故情況,少報、漏報事故損失情況,甚至隱瞞事故真相的,私自處理事故的。

3、拒不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不服從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的,甚至在關鍵時刻臨陣脱逃的。

4、在應急救援任務中配合不力、推諉扯皮的單位或個人。

十一、附則

(一)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預案。

1、應急預案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制定的行動方案。

2、應急準備

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為迅速、有序地開展應急行動而預先進行的組織準備和應急保障。

3、應急響應

事故發生後,有關組織或人員採取的應急行動。

4、應急救援

在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消除、減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擴大或惡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採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

5、恢復

事故的影響得到初步控制後,為使生產、工作、生活和生態環境儘快恢復到正常狀態而採取的措施或行動。

(二)應急預案備案

本應急預案向XX市安監局備案。

(三)維護和更新

應急預案應在應急演練或突發事故後進行評審,以實現可持續改進。

(四)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XX集團負責制定;本預案具體實施中存在的問題,由XX集團負責解釋。

(五)應急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綜合應急預案 篇13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劃等。它一般應建立在綜合防災規劃上。其幾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

簡介

應急預案几大重要子系統為:完善的應急組織管理指揮系統;強有力的應急工程救援保障體系;綜合協調、應對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統;充分備災的保障供應體系;體現綜合救援的應急隊伍等。從文體角度看,應急預案是應用寫作學科研究的重要文體之一。總體預案是全國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明確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分級分類和預案框架體系,規定了國務院應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組織體系、工作機制等內容,是指導預防和處置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規範性文件。

應急預案體系的構成

應急預案應形成體系,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事故和所有危險源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並明確事前、事發、事中、事後的各個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生產規模小、危險因素少的生產經營單位,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可以合併編寫。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預案方案模板,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預案方案模板,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事故類別(如煤礦瓦斯爆炸、危險化學品泄漏等事故)、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並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3、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並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綜合應急預案 篇14

1.目的

控制火災的發生和蔓延,確保員工的人身和財產的安全。

2.範圍

適用於公司本部、生產製造現場(車間)/項目部(現場施工安裝)所轄區域的防範應急管理和控制。

3.職責

3.1行政部負責全公司應變方案的統籌、組織實施和處理。

3.2公司本部、生產製造部門(班組)、項目部的各義務消防隊員為應變方案的主要執行者。

3.3公司各部門、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按公司規定要求,執行和落實各應急方案。

4.方案內容要求

4.1消防應變方案

4.1.1公司本部生產製造部門(班組)項目部等部門應根據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設置《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分佈表》並張貼在明顯之處。

4.1.2一旦發生火險,消防應急小組人員進入各自崗位,組織進行火災報警、撲滅火險、疏散人員、搶救物質的行動中。

4.1.3火險撲滅後,應留有人員看守,預防餘火再燃。

4.1.4若火險靠自身力量不能撲滅時,應執行《消防管理規定》請求外援力量。

4.1.5火險撲滅後,應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逐級上報。

4.2防颱風方案

4.2.1確保公司辦公、生產製造、施工工地的貨物、設備和人員人身安全,方案的精神是堅持正常生產和作業並做好防颱風的各項準備工作。

4.2.2各部門、施工工地防颱準備工作內容:

按時收聽氣象台的氣象預報,掌握颱風信息,隨時做好防颱抗台準備工作。

應考慮庫場堆存情況,包括物資品種,數量和所屬貨主單位,列表報送防颱指揮部,動員和組織物資疏運工作,尤其是怕濕貨物要立即採取疏運措施。

做好流動機械安全轉移計劃,做好施工工地等固定機械、升降塔的加固、包紮和拆卸馬達部份的工作準備和人力。

督促電房(包括施工工地臨時用電裝置),全面檢查工地架空和地下輸電線路、

發現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妥善處理,防止漏電傷人。

保證發電機組處於良好狀態,機電科人員加強值班,一旦停電,仍能正常供應。

加強電話守聽,通訊工具嚴禁關機,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及時、準確。

各單位在防颱風時要做好後勤供應的保障工作。如糧食、副食品,備用水池應有一定數量儲備。

各工地、各倉庫,應落實防颱防水、堵漏準備工作是否充分,屋頂、門窗以及排水情況是否正常,如有缺漏應立即補齊後者維修。

全司人員必須堅守崗位,服從命令,全力以赴,搶險救災,把損失減少至最低限度。

4.3防汛、防雨濕

4.3.1公司各部門所管轄之物資應在汛期和雨季保護好不受損失。

4.3.2汛期、雨季來臨之前,各單位應對轄區範圍內的排水系統做一次認真、徹底的檢查,發現殘缺,應立即修補更換,確保汛期、雨季這些系統通暢無阻。

4.3.3汛期、雨季來臨之前,露天堆放物資所遮蓋的油布、繩索等應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做好修補,對欠缺的數量要及時上報,購進備用。

4.3.4汛期、雨季時節,要加強對露天物資的巡視,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堆放物資安然無恙,如有被浸受濕,應逐級上報,數字要準確詳細,不得虛報、隱瞞。

4.3.5汛期、雨季結束之後,各基層單位要認真寫好總結並報公司。

4.3.6管理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本職工作,如因失職造成損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4.4有毒物品泄露應急預案

4.4.1.針對人體有害的油料、塗料、天那水等化學溶劑在大規模泄露危害人體的生命安全時,職責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將這種危害減少到最小的程度。

4.4.2在發生泄露的施工現場後者生產現場,施工負責人後者部門主管應根據泄露的範圍立即採取局部後者全部停工。

4.4.3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後者部門主管應組織人員採取措施堵塞泄露源。

4.4.4立即做好人員疏散、隔離和救護工作。

4.4.5如泄露得不到控制,應立即通知當地消防及環保部門等前來救援。

4.4.6如現場有已中毒症狀者應立即通知當地醫院,組織搶救。

4.4.7妥善解決泄露問題後,相關部門負責人員應寫出經驗報告,提出改進和預防措施,杜絕同樣的事故再發生。

4.5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4.5.1公司各部門應採取措施,避免發生生產製造過程、包括施工過程中造成機械傷害、物體打擊、建築物坍塌、高處墜落等各種對人體的傷害事故,保障員工的人身安全。

4.5.2一旦發生嚴重生產施工傷害事故,本預案立即生效。現場班組長後者安排人通知行政部並應即撥打急救中心的電話120後者當地醫療機構電話,申請外界政府機構的救助。

4.5.3同時班組長採取急救措施:如止血、呼吸停止應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摩等相應的救助活動,如是機械傷害應立即停止機械操作,其他傷害事故也應停止產生傷害源的施工作業活動。

4.5.4班組長組織人員在救護人員未趕到時,應將傷員轉移到安全地方,轉移時要防止顛簸,平穩運送,保障傷員安全。

4.5.5如建築物坍塌等事故還可能繼續造成更大人員傷亡的事故應立即組織現場人員的

疏散,將人員傷亡事故的危險減少到最低的程度。

4.5.6行政部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後,應馬上組織人員處理善後事宜和事故調查分析,

總結經驗教訓。

4.5.7行政部應在事故發生時,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即時組織上報政府行政監管部門。

4.6食物中毒應急預案

4.6.1公司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的緊急情況,立即啟動本預案。

4.6.2出現中毒症狀時,應立即組織人員撥打120急救及當地醫院電話。

4.6.3行政部應立即配合發生中毒的部門主管摸清中毒人員的有關情況,如人數、工種、中毒源、中毒地點、時間等等,以便為醫護人員準確診斷提供可靠信息。

4.6.4行政部應派員協助中毒部門員工採取必要隔離措施,隔離有毒食物,防止誤用。

4.6.5如果發生中毒人員較多時,影響正常施工開展時,應合理調整施工安排,使其不至於影響施工工期和工程質量。

4.6.6排除人為投毒外其他原因引起的中毒,中毒部門應總結教訓,針對薄弱環節加強防護措施。

4.7觸電急救方案

4.7.1一但發生觸電事故時公司的職能部門後者人員應立即啟動本方案。

4.7.2發生觸電的現場應立即切斷電源。

4.7.3現場派員通知聯絡員打急救中心電話120。

4.7.4在救護人員到來之前,現場組織搶救措施。現場立即派員把觸電的員工抬到平穩的通風場所,並觀察傷員的呼吸、心跳等,即時採取人工呼吸。

4.8電氣故障應急預案

4.8.1公司各生產製造和現場施工安裝部門應妥善應對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若發生突發電氣故障時,應急的工作能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災害。

4.8.2成立電氣故障應急處理指揮小組及排除故障、搶險救援人員架構。以公司生產製造部門、現場施工工地項目經理為指揮小組組長,組員包括安全員,現場施工員;排除故障人員由電工和機械工組成,搶險救援人員由義務消防隊及醫療室醫務人員組成。

4.8.3針對電氣故障(包括大型建造機械故障、施工用電觸電雷擊事故、防爆防雷設備事故、機械產品質量事故、設備燒燬事故以及由電氣故障引起的火災爆炸事故等)對相應的人員進行應急處理的相關技術培訓和演習,以保證正確、高效、迅速地進行電氣故障排除及搶險。

4.8.4排除電氣故障,搶險救急

4.8.5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排除電氣故障,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發生重大電氣事故而救急失控時,應立即向建設部門和市政局應急處理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並撥打120等急救電話。

4.8.6在指揮小組的帶領下,義務消防員負責對無關人員進行疏散,消除道路故障,隔

斷撲滅現場火險,並防止器械墜落、物體崩塌等事故的發生。

4.8.7嚴格保護事故現場,應做出標誌後者拍照(錄像)和詳細記錄。

4.8.8相關事項的事後工作

4.8.9在24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包括電氣故障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害情況、電氣設備損害程度、經濟損失初步估計、責任者等)。

4.8.10對電氣故障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總結,認真吸取教訓,及時進行整改,防止同類事故的再發生。

4.8.11對預案不斷進行完善、充實,以達到實施過程中的正確性和適用性

4.9煤氣泄漏應急預案

4.9.1生產製造、飯堂廚房人員要時常留意生產後者膳食用的煤氣罐的閥門,焊接縫等處的鏽、破損的狀況,將泄漏防範於未然。

4.9.2漏氣處理:當閥門失靈時,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應先用濕毛巾、肥皂、黃泥等將漏氣處堵住,再將氣瓶轉移到室外,泄掉餘氣,切記杜絕一切火源。

4.9.3沒有引燃附近可燃物:第一目擊者應迅速關閉煤氣罐,打開門窗,迅速用浸濕的毛巾、抹布等物蓋住鋼瓶護欄,以防止手部燒傷並關閉角閥。

4.9.4引燃附近可燃物:邊撲救周圍火焰,將鋼瓶火撲滅,切斷氣源,同時用水冷卻鋼瓶,將其轉移到安全處。

4.9.5注意:當鋼瓶站立燃燒時,一般不會發生爆炸,可迅速撲救。若鋼瓶倒於地面後者減壓閥朝向地面燃燒時(危險!),不可盲目接近,可利用掩護物對鋼瓶進行冷卻,以防爆炸,並等待消防人員前來處理。

4.9.6當出現了緊急、異常情況時,第一目擊人要迅速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該人員

要作為事故處理的第一指揮員,組織人員全力以赴地實施控制、撲救行動,盡全力防止事態擴大。一旦發生火災,按消防應變方案執行。

4.9.7若煤氣的壓力容器、管道產生大量泄漏時,應在第一時間內切斷總電源及火源,並儘可能地切斷泄露源,迅速組織人員用濕毛巾掩住口鼻撤離事故現場。

綜合應急預案 篇15

1.總則

1.1目的

為更好落實市、區關於重度污染天應急管理工作有關精神,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氣預警和應急機制,確保重污染天氣時我局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促進社會和諧,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城市大氣污染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及陝西省、西安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結合我局承擔職責,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區行政區域內重度污染天氣時,各拆遷工地濕法作業措施落實及組織落實焚燒冒黑煙、明火燒烤、油煙淨化設施使用監管措施等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通過採取各種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氣造成的危害。

(二)預防為主。通過採取得力的防範措施,提前預防,儘可能避免造成惡劣後果。

(三)按級負責。按照區政府重度污染天氣應急總體預案要求,按照職能分工實行按級負責制。

(四)協調聯動。加強同區治污減霾辦、環保等職能部門協作和聯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充分利用12342城管客服熱線及公共網站、微信平台等渠道發揮市民羣眾的參與度,提高公眾防護、參與意識,共同推進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指揮工作由新城區執法局治污減霾領導小組統一指揮。

主要職責是:協調製定本局重度污染天應急預案;指揮和協調全局重度污染天應急事件的處置;協調調查和處理較大和重大重度污染天氣職責落實不力事件。

2.2組織體系

(一)各街辦城管執法中隊、火車站廣場管委會城管執法中隊負責屬地區域內重度污染天氣應急工作;直屬一中隊、直屬二中隊分別按照城內、城外區域劃分做好重度污染天氣應急工作。

(二)局治污減霾辦公室下設的檢查一組、檢查二組負責對各執法中隊重度污染天工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度污染天預警級別達到二級以上(含二級)(橙色)時,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外,由機關其他科室分別抽出專人配合檢查一組、檢查二組開展監督檢查。

同時,各業務科室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執法監督科和考評辦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急檢查;信息處置中心負責對重污染天氣相關投訴問題處置並做好回覆;法規宣傳科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法律法規解釋;局辦公室負責對重污染天氣媒體反映問題回覆及相關信息報道工作;行政科負責對重污染天氣檢查車輛的調配、值班安排等工作。

3.預警響應

3.1預警劃分

按照重污染天氣的發展趨勢和嚴重程度,將預警劃分為四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IV級預警、III級預警、II級預警、I級預警,分別用藍、黃、橙、紅顏色標示,I級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3.2響應程序

(一)我局根據區級下達的空氣重污染預警發佈與解除指令,執行或解除重度污染天氣預警應急工作。

(二)空氣重污染預警發佈後,局屬各中隊分別依照預警級別對屬地區域相關職能工作進行落實;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分別對各中隊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查看值守人員在崗情況並及時彙總情況上報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規劃方案《新城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3.3響應措施

3.3.1IV級(黃色)應急響應及措施

IV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局屬各中隊、機關各科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分別依照局年度治污減霾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任務、職責開展工作,

3.3.2III級應急響應及措施

I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局屬各中隊、機關各科室、檢查一組、檢查二組除依照局年度治污減霾工作實施方案中相關任務、職責、措施開展工作外,同時開展揚塵防治餐飲業治理等工作。措施如下:

(一)拆遷工地監管

(1)相關街辦執法中隊對屬地區域拆遷工地進行監管,落實停工措施。

(2)直屬一隊、直屬二隊配合街辦中隊對拆遷工地停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並將區域內各拆遷工地停工措施落實情況報執法監督科,由執法監督科統一彙總後上報區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監察局。

(二)焚燒問題監管

(1)各街辦執法中隊負責對屬地區域內焚燒行為的查處,直屬一隊、直屬二隊、檢查一組、檢查二組落實輔助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先滅火、後處罰”的方式,隨後通知屬地中隊查處並製作法律文書。

(2)局屬各中隊、檢查一組、檢查二組檢查焚燒行為重點區域包括:廢品回收點周邊、保潔員道班房、背街小巷老舊商店(不具備取暖條件的)、建築工地等周邊。

(3)局辦公室與信息處置中心配合,負責加強宣傳,充分發揮12342城管投訴熱線作用,依據市執法局20xx年制定的治污減霾工作(重點是明火點)有獎舉報機制,積極鼓勵市民羣眾共同參與、監督。

(三)露天燒烤及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監管

(1)執法監督科每週組織人員開展不少於1次的夜市大檢查和不少於2次的聯合執法活動,並製作詳細的聯合執法情況台賬(含活動安排和圖片資料、信息、活動小結等)。

(2)各街辦中隊以年度為單位,每年六月份與屬地燒烤店負責人簽訂協議書並開展約談,逐步推行夜市燒烤門店黑名單制度。

(3)各街辦中隊以年度為單位,每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分別對屬地區域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進行台賬更新統計。

(4)各街辦中隊每週對400平米以上門店進行不少於3次的自查,檢查一組、檢查二組每週開展不少於2次的抽查,凡在自查或抽查中發現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未安裝或使用油煙淨化設施的,聯合工商等職能部門,由區重度污染天應急指揮部門授權對該門店實行強制停業。

(5)執法監督科負責彙總上報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停業名單,並報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監察局備案。

3.3.3II級、I級應急響應及措施

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增加對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自查次數1次、抽查1次;I級應急啟響應動時,增加對400平米以上餐飲門店自查次數2次、抽查2次。

II級應急響應啟動時,增加露天燒烤夜間大檢查次數至2次、聯合執法至3次;I級應急啟響應動時,增加露天燒烤夜間大檢查次數至4次、聯合執法每兩日開展1次。

3.3.4重度污染天應急工作資料報送

局屬各中隊對屬地區域應急工作情況、報表進行統計,按照要求報送執法監督科,執法監督科彙總後按時限、要求上報新城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

3.4應急結束

重度污染天應急工作解除後,根據區級安排,結束應急工作,開展日常監管,並認真總結經驗教訓。

4.附則

4.1預案更新

本預案根據市、區《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視情況變化及時修改。

4.2預案報備

本預案須報區重度污染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備案。

4.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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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應急預案 篇16

為緊急預警防控和快速有效處置環境空氣重污染,保障羣眾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國家、省、市大氣污染防治政策法規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哈爾濱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總體目標

健全環境空氣重污染預警響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形成統一高效、科學規範的指揮體系,信息共享、運作靈敏的防範體系,行動迅速、反應及時的處置體系,責任明確、配合密切的保障體系,實現決策科學化、指揮智能化、應對系統化、保障統籌化,有效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問題。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預警與響應相結合。建立常規氣象監測和環境空氣監測預報合作機制,統籌預警環境氣象,及時、科學佈防應急響應對策,最大限度避免或減少環境空氣重污染。

(二)堅持減災與減排相結合。把保護受污染人羣擺上突出位置,貫穿應急工作全程,儘量減輕健康損害;把減少大氣污染排放源和排放量作為根本措施,儘可能防範和化解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堅持勸導與嚴管相結合。注重環境空氣重污染危害常識普及和排污行為管理約束,既主動面向社會倡導防範污染損害的建議性措施,更加大環境違法問題查處力度,保證環境管理與為民服務都見成效。

(四)堅持政府主導與部門齊抓共管相結合。建立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應急辦具體協調、市環保局牽頭組織、區縣(市)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共同解決環境空氣重污染。

三、適用範圍

環境空氣重污染是指空氣質量指數(AQI)大於200。本預案適用於應對哈爾濱市區環境空氣重污染,所轄縣(市)參照執行。

四、組織體系

在市政府領導下,建立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除承擔日常制定政策、統籌協調、督辦檢查、解決難題外,負責組織應對環境空氣重污染工作。

(一)聯席會議組成。總召集人:市政府主管環境保護工作副市長。召集人:市環保局局長。會議成員: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市環保局、氣象局、發改委、財政局、工信委、交通局、公安局、交管局、住房局、城管局、教育局、監察局、執法局、工商局、農委、建委、衞生局、新聞辦、市政府法制辦、各區縣(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各成員單位確定1名聯絡員負責工作聯絡。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工作綜合協調,並組織實施本預案。

(二)成員單位應急職責分工。市政府辦公廳(應急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的綜合協調。市環保局: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分析、研判和重污染預報預警、信息發佈,組織重點企業落實環境空氣重污染內部應急預案,監督檢查並依法處理大氣污染源違法排放行為。市氣象局:負責與市環保局等部門建立環境空氣重污染聯合會商和服務響應機制,開展環境空氣污染氣象條件預報與研究。市交通局:負責緊急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勸導市民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組織停運尾氣超標公交營運車。市交管局:負責臨時調整車輛限行範圍、路段和時間,會同市環保局集中路檢尾氣不達標車輛。市住房局:負責組織供暖單位錯時錯峯起爐,壓縮供暖燃煤量,加強供暖單位環境保護工作行業管理。市發改委:負責產業結構調整,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審批。市工信委:負責督導工業企業特別是重點工業企業降低生產負荷、停止或減少廢氣排放量大的工段生產。市農委:負責會同區縣(市)政府落實秸稈禁燒應急工作方案。市城管局:負責組織區政府落實道路保潔應急預案,減少道路揚塵。市建委:負責控制建築施工揚塵。市執法局:負責集中查處露天燒烤、垃圾焚燒等違法行為。市工商局:負責配合查處燒紙行為。市公安局:負責管控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市教育局:負責建立中國小校重污染天氣響應機制,科學安排學生放假及課外活動,普及中國小生大氣污染防治知識。市衞生局:負責組織預防大氣污染導致的疾病,科學指導公眾提高防護能力,及時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羣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市財政局:負責提供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資金保障。市法制辦:負責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市政府規範性文件審核,依法對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市新聞辦:負責指導協調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工作信息發佈、新聞宣傳,協調廣播、電視、網絡、報刊等新聞媒體做好報道和輿論引導、輿論監督。市監察局:負責嚴肅追究重大環境違法問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區縣(市)政府:結合區域實際,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指揮落實應急措施。

(三)成立專家組。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組建環境空氣重污染專家組,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保障。

五、分級預警

依據環境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實測與預報,並綜合分析污染程度及持續時間,將環境空氣重污染分為3個預警級別,由輕到重順序依次為Ⅲ級、Ⅱ級、Ⅰ級,分別對應黃、橙、紅色預警,紅色為最高級別。

(一)Ⅲ級黃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201—300定為重度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重度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研判、審定,啟動黃色預警。

(二)Ⅱ級橙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301—500定為嚴重污染。當市區24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嚴重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48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研判、審核後,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並通報相關情況,2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批,啟動橙色預警,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備案。

(三)Ⅰ級紅色預警。市區24小時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500以上定為極重污染。當市區12小時實測環境空氣質量指數均值達到極重污染程度,並預測未來持續12小時以上,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1小時內組織市環保局、氣象局和專家組會商分析後,立即與市應急辦溝通,並通報相關情況,1小時內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審核,再1小時內報市長審批,啟動紅色預警,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轉市應急辦,由市應急辦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六、預警發佈

(一)黃色預警。啟動預警後,由市環保局公眾網和市氣象局氣象用户平台2小時內向社會發布,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提示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或減少户外活動,建議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二)橙色預警。啟動預警後,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或減少户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市民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機動車儘量避免晝間加油。

(三)紅色預警。啟動預警後,由市新聞辦組織廣播、電視和網絡等新聞媒體30分鐘內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和應急預案,並給予市民健康防護提醒和公益性建議提示。提醒:兒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臟病、肺病等易感人羣暫停户外活動,室外作業人員採取必要防護措施。建議:倡導公眾節約用電;一般人羣儘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減少汽車上路行駛;暫停重大羣眾性户外運動賽事和露天大規模羣眾活動;不燃放煙花爆竹。

七、應急響應

(一)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做好日常環境管理工作,但不集中行動。

(二)橙色預警應急響應。市環保局、氣象局加密監測,將監測結果及時報送市應急辦,每8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並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和相關工作方案,及時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每天15時前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情況,並固定夜間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同時在保障城市正常運行前提下,按照職責採取下列措施:

1、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秸稈焚燒違法行為;

2、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垃圾焚燒違法行為;

3、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露天燒烤違法行為;

4、加大道路機械化清掃保潔範圍,減少道路揚塵污染;

5、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煤堆、灰堆和物料堆未有效封閉行為;

6、要求供熱單位確保供暖鍋爐24小時低温連續作業;

7、確保排污單位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從重處理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行為;

8、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築拆扒工程;

9、要求施工單位停止建築工程土石方施工;

10、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11、增加公交運力;

12、立即糾正並嚴格依法處罰和問責供暖儲煤、輸送用煤(運灰渣)車輛未有效防塵行為;

(三)紅色預警應急響應。在橙色預警響應基礎上,由市環保局、氣象局隨時向市應急辦報送信息,每2小時更新發布1次環境氣象與重污染程度信息,並由市大氣污染聯席會議辦公室同步向市長、有關副市長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報告;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每8小時向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報送應對措施及進展情況;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召集人最長每24小時召開1次聯席會議,聽取應急情況、研判污染趨勢、部署任務措施、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並增加4項強制性措施:

1、幼兒園、中國小停課;其中,前一日22時前發佈預警並維持到22時後的,或者前一日22時後至當日6時前發佈預警的,採取停課措施;當日6時後至上課前發佈預警的,採取停課措施;當日上課後發佈預警的,不停課,但停止户外課及户外活動,遲到、缺勤學生不作遲到或曠課處理,學校靈活安排教學進度。

八、預警解除和應急終止

經實測和預測研判,未來不滿足預警條件時,由有權決定預警的部門2小時內解除預警或終止應急響應,並向社會發布。橙色和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終止後,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總結應急措施落實情況,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再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總結評估後,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總召集人或市長。

九、經費保障

按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所需預警及應急經費,由本級財政預算資金安排解決。

十、預案管理

(一)演練培訓。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每年組織至少1次本預案聯合演練和操作流程、崗位職責等培訓。

(二)評估修訂。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每半年後評估1次預案執行情況,修改完善相應工作流程和實施措施,並報請市政府重新修訂、發佈。

(三)預案實施。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按照本預案,制定本部門應急分預案,並報市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

綜合應急預案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在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能迅速、有效地進行應急救援,減少事故對人民生命財產的危害和損失,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是指化學危險物品由於各種原因造成或可能會造成眾多人員急性中毒及其他較大社會危害時,為及時控制危害源,搶救受害人員,指導羣眾防護和組織撤離,消除危害後果而組織的救援活動。化學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單位自救和對事故單位以及事故單位外危害區域的社會救援。

第三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危險物品以及擔負化學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均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下設辦公室(危化辦)辦公室設在經貿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化學事故預防與應急救援的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家隊伍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組織化學事故重點區域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防救援工作;

(四)對羣眾進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化學事故應急救援的裝備、器材、物資、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六)組織化學事故應急救援;

(七)組織有關專家對化學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並寫出化學事故報告。

第六條區域內的單位、部門、企業、社區服務中心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職責是:

(一)在區安監局指導下,組織制定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指定人員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三)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四)在發生較大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時,組織羣眾防護和撤離

第七條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化學物品單位的化學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由該單位分管領導人負責。準備工作由生產、安全部門或指定的部門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本單位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訓練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防護、救援器材和設備,指定專人管理,並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級主管部門、區安監局和公安消防部門報告本單位存貯化學危險物品的品種、數量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情況;增加或轉產主要的危險化學物品品種時,應及時報告。

(四)對職工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周圍羣眾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知識的教育。

(五)組織職工對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進行自救,參與聯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發生時,協助做好事故區周圍羣眾的防護和撤離工作。

(七)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損情況。

第八條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專家隊伍的主要職責是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為救援行動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

第九條擔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的部門職責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迅速控制危害源,營救受害人員,撲滅火災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保障救援的交通順暢,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門負責組織安全警戒,維護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

(二)環保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隊伍,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三)衞生部門負責組織快速檢測和醫療救護隊伍,測定危險化學品對人員危害的程度,組織對受害人員的救護。

(四)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組織運輸隊伍,運送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五)郵電部門負責組織通信隊伍,保障救援的通信暢通。

(六)氣象部門負責提供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參數。

(七)衞生、醫藥、物資等有關部門應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儲備一定數量的搶救藥品、器材和物資,以應急需。

第十條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應按職工總數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組織兼職防化隊伍,擔負本單位的自救任務,並按重點區域聯防要求執行支援外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其設立的專職消防隊應兼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由區安監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數量、設備狀況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確定。危險化學品重點目標單位在危險部門要害處均應設置相應的監測報警裝置。

第三章應急救援

第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時,應迅速、準確地報警。

第十二條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時,事故單位在報警的同時應立即向區安監局報告,並採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確保職工安全的前提下,組織職工進行自救。事故單位應隨時向消防部門和區安監局報告災情變化情況。

第十三條消防部門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報警後,應迅速趕赴現場實施救援,並立即通報區安監局。

(一)區安監局在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派出檢測隊伍趕赴現場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及危害程度。

(二)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重點區域在接到報警後,應按預案要求,及時組織救援。

(三)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單位應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在救援過程中,對危害較大、需要其他社會力量救援的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監局組織實施社會救援;事故範圍跨區、縣時,立即報告市危化辦組織社會救援。

第十五條區安監局可根據救援需要組織指揮部,指揮部在實施救援時有權調動本轄區內的各種應急救援力量、設備和物資;各種應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後,應迅速實施救援。

第十六條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則,先由運輸人員自救;必要時可請求本單位或事故所在地區的.安監局和單位組織救援。

第四章經費

第十七條區安監局所需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日常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列入預算。

第十八條凡生產、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急救援所需的設備經費,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在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不屬於固定資產的支出部分的經費及企業組建隊伍的人員經費在企業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條因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財產和人員直接損害的賠償由事故單位負責。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預案由區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綜合應急預案 篇18

一、領導小組及職責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完善各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充分利用各種渠道進行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組織、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常識的普及教育,廣泛開展消防安全和有關技能訓練,不斷提高養老機構人員的防範意識和基本技能。

(3)認真搞好各項物質保障,嚴格按應急預案要求積極籌儲,落實飲食,防凍防雨、搶救設備等物質準備工作,強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備戰狀態。

(4)採取一切必要手段嗎,利用各方面力量全面進行救護工作,把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加大檢查力度,抓好實戰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5)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全面保證和促進養老機構安全穩定。

二、應急行動

應急前準備:

領導小組及時發佈有關信息和警報,全面組織各項消防救護工作,隨時準備執行應急任務。

應急過程行動:

1、領導小組得知消防緊急情況後,立即組織各種救護隊伍迅速集結待命。

2、迅速發出緊急警報,組織仍滯留在建築物內所有人員撤離。

3、組織有關人員對所屬建築進行全面檢查,封堵、關閉危險場所,停止各項室內大型活動。

4、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學品的管理,加強供電輸電、機房等重要設備、場所的防護,保障工作順利進行。

5、迅速開展以搶救人員為主要內容的現場救護工作,及時將受傷人員轉移並送至附近醫院搶救。

6、加強重要設備、重要物品的救護和保護,加強養老機構值班值勤和邏輯,防止各類犯罪活動的發生。

三、火災後有關行動

1、加強對養老機構人員的`宣傳教育,做好老人的思想穩定工作。

2、加強各類值班值勤,保持通訊暢通,及時掌握養老機構情況,全力維護正常生活秩序。

3、迅速瞭解和掌握養老機構火災情況,及時彙總上報。

綜合應急預案 篇1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1.為優質、高效完成xx高速工程施工任務,提高本項目對各種險情及緊急情況的應對能力,以防突發性事件對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結合xx高速工工程實際,制定各種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應遵循以防為主、防救結合的方針,堅持以人為本、避免傷亡原則,做到責任明確、程序簡潔、分工合理、反應靈敏,以應對可能出現的各類險情及緊急情況。

3.應急預案應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方針,要切合工程實際, 具有可行性,以便能持續提髙本項目應急補救反應能力。

4.為加強對突發性事件(事故)應急反應的組織領導工作,指揮部成立應急預案領導小組,組織 指揮重特大突發性事件(事故)的救援、搶險工作,經理部要成立相應組織,確保救援、搶險工作反應 迅速、組織有序、效果突出。

5.應急預案的制定符合國家有關法令、強制性規範的規定。

(二)編制依據

1.國家《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

2.項目部(施工)所在地有關部門法律法規。

3.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4.x段籌建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高速公路x段籌建處有關安全方面的制度文件。

(三)適用範圍

適用於xx高速公路xx段TJx標段項目部辦公區、項目部所屬各施工隊的生活區及本標段的所有施工區域所有潛在的重大事故或緊急情況的控制與處理。

(四)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xx高速公路xx段項目公路建設特點,我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類,後二者應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

1.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項目部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由項目部安全部負責制訂併發布實施。

2.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在路基、橋涵、隧道等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而制訂的應急預案,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同時實施。

3.現場處置預案

現場處置預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施工場所、機械設備類型、季節性變化及作業崗位上等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進行具體制定並頒發實施。

(五)應急工作原則

應急處置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工協作的原則。處理事故險情時由項目部應急指揮中心領導小組啟動本預案並實施。

處理事故險情時,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最大限度保護人員生命和財產安全,應儘可能減少環境污染,並按有利於恢復施工生產的原則組織應急行動。

保證通訊暢通和快速反應,迅速調集救助力量和物資,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二次事故發生。

正確分析事故險情,劃定危險區域,在確保無人員傷亡的前提下,組織應急搶險行動。

二、項目概況、沿線自然地理特徵及危險性分析

(一)概述及地理位置

xx高速公路是國家高速公路網中二廣公路支線----二秦高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高速公路網的中大廣、京藏公路的有效連接;它還是河北省“五縱六橫七條線”高速公路佈局規劃中“線1”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縱1”和“橫1”有效連接。xx高速公路是河北省北部地區規劃的唯一一條東西向高速公路,也是張家口、兩市高速公路網絡的重要組成部分,它的建設對於河北省高速公路網的形成,改善路網分佈不均衡佈局結構,增強路網綜合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兩市的公路網絡結構,提高兩市公路交通總體水平。

第TJ7標段位於xx市豐寧縣大灘鎮境內,主線起訖樁號為K175+300~K182+000,正線長度為6.7公里。主要工程內容有千鬆壩隧道、路基、橋涵、隧道工程。

(二)氣候、水文及地質

項目區在冀西北山區千鬆壩森林公園北側,山高坡陡,溝谷發育且多被深切,自然坡度25~45°,局部可達50°以上,巖石出露較多,自然環境差,屬典型的山嶺重丘區高速公路。

沿線屬季風型燕山山地氣候,冬季幹寒漫長,夏季促短,無霜期短為73-80天,晝夜温差大。年平均温度為7.5℃,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500毫米左右;日照充足,全年平均日照2800小時。

水文地質情況:主要為基巖裂隙水,巖體含水量較少,對施工和混凝土結構無大影響;地震地質情況:為Ⅵ度區,對隧道無影響;巖土工程地質情況:隧址區未見斷層,未發生過地震,區域相對穩定;隧道圍巖全部為凝灰巖。

(三)技術標準

全線採用全封閉、全立交、雙向四車道高速公路標準建設,設計主要採用的技術標準:

公路等級:高速公路; 設計時速:100公里/小時;

路基寬度:整體式路基寬度26米,分離式路基寬度13米; 設計荷載:全線橋樑設計荷載為公路-Ⅰ級; 設計洪水頻率:路基、大、中、小橋及涵洞1/100;

(四)本標段主要工程內容

路基土石方:挖方30.5萬方,填方48.7萬方; 隧道 4526米/1座、4510米/1座; 涵洞6座;

(五)總體施工目標

1、質量目標

標段工程交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合格。 竣工驗收的質量評定:優良。

2、工期目標

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xx年9月31日,計劃工期30個月。

3、安全生產目標

符合國家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各項規定,不發生任何等級的安全責任事故。

4、環保目標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當地政府及業主有關環境保護的規定,牢固樹立“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開發與保護並重”的思想,做到少破壞、多保護,少干擾、多防護,少污染、多防治,把工程施工對生態環境可能帶來的不利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及可控制、可恢復的程度,生態保護理念貫穿施工全過程,確保達到保護環境的目的。

(六)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1.潛在重大事故、緊急情況或自然災害的範圍。

2.潛在的重大安全事故或緊急情況主要包括觸電、消防、防汛、高處墜落、隧道防塌方、突泥、突水、機械傷害、食物中毒、重大環境因素事故等。

3.潛在的環境重大事故或自然災害主要包括爆破工程、高處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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