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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工資怎麼算比較合理

婚假工資怎麼算比較合理

職工結婚,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但是婚假期間工資怎麼算呢?以下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合了:20xx婚假的工資怎麼算,歡迎閲讀!

婚假工資怎麼算比較合理

20xx婚假工資怎麼算

根據法律規定,用人但可以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如果單位的“土政策”違反現有的法律法規和規章,這個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的無效的,對職工並沒有約束作用。如果單位硬要按“土政策”辦事,由此侵犯了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單位賠償損失。

在婚假的問題上,雖然國家對職工的休息、休假有規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確定了:職工本人結婚……,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但並未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標準。因此在婚假的工資發放標準上,目前還沒有適用於全國的統一規定。但是上海市從去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對這個問題有一定的規定。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婚假期間的工資應當按這樣的原則確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0xx年婚假新規定官方解釋:

20xx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會表決通過了修改之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中有一點非常受關注,那就是將第二十五條修改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對此,有人解讀認為,原來的晚婚晚育假已經取消。真的是這樣嗎?

晚婚和晚育相關但是兩碼事

國家衞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修法後的記者會上表示,目前,我國的初婚年齡約為25歲,初育年齡則約為26歲,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

由於現在國人的生育越來越晚,因此對於晚婚晚育的福利非常關心。但實際上,這個問題首先要分成兩部分,一是晚婚,二是晚育,二者雖然有關係,但也不是一碼事。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週歲、女子為滿20週歲。對於晚婚年齡,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根據之前的文件精神,一般是在法定年齡之後三年結婚為晚婚,也就是男子25歲,女子23歲。按照正常生育的生理時間,晚育時間較晚婚略晚一年左右,也就是女子24歲左右。

取消晚婚假?沒那麼簡單

首先説晚婚,計生法修改之後,晚婚假是不是取消了呢?實際上對於晚婚問題,《婚姻法》和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都有涉及,《婚姻法》的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修改之前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次修改的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婚姻法》並沒有修改,因此晚婚的福利並不能簡單地説就取消了。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李明舜李也表示,“晚婚屬於婚姻法的範疇,計生法管不了,因此不存在取消晚婚假的問題”。

但是看遍婚姻法的條文,並沒有哪一條具體規定晚婚有多少天的假期,只有抽象的説法。其實,晚婚假休多久是各地計劃生育條例自行規定的,時間也不一。比如北京上海,晚婚假就是7天,加上正常的婚假3天,一共是10天。而安徽,正常婚假三天,如果是晚婚再延長20天,一共為23天。因此,計生法修訂之後,晚婚假是否取消,還要看各地立法機關是否對相關規定進行修改。目前,不能就簡單地説晚婚假已經取消了。

晚育假也沒有了?或許只是名稱上

根據新修改的計生法,並沒有提到晚育的問題,只是説“只要符合法律法規,就可以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從字面上理解,不會單獨鼓勵晚育。但專家認為,本次修改計生法的邏輯就是落實五中全會精神,實施全面二孩,也就是要鼓勵生孩子。無論是生一個孩子還是生二胎,都符合法律規定,從法律上講顯然也符合延長生育假的獎勵。從鼓勵生育這一精神可以看出,晚育假期在字面上不存在換來的應該是普遍延長生育假,這是大概率事件。否則在當下晚育已經常態化的背景下,如果再縮短生育假期,有違鼓勵生育的精神,更何況沒有一胎又何來二胎。

生育假延長多少?需要各地方明確

很多人可能會想,符合法律規定可以延長,如何延長呢?本次修法之後,全國人大要求地方上出台措施做好銜接,以確保法律的執行。現在我國正式實施的產假標準依據20xx年4月1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按照原來的規定,一些地方給予的晚育產假從十幾天到30天不等,也就是在98天的基礎上再加上十幾天到30天不等。因此未來如何延長生育假,需要各地出台配套措施,使得法律真正落地。到時候,自己所在省市區到底延長多少就一目瞭然了。

標籤: 婚假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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