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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貼是否要繳税

高温津貼是否要繳税

高温補貼是給高温作業下的勞動者的補貼和福利,可是需要繳税嗎?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整理的高温津貼要繳税,希望你喜歡。

高温津貼是否要繳税
高温津貼要繳税

勞動者的工資收入達到納税標準的就要繳納相應的個人所得税,於是有人就問了高温補貼是否要繳個税?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小編已經整理好了相關文章,大家可以閲讀下文了解。

20xx年9月5日,省勞動保障廳等六部門聯合頒佈並實施《關於公佈廣東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後,引起廣大市民的強烈反響,那麼高温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嗎?記者昨日從廣州地税證實,個人取得的高温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通知》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温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10月。外資企業的財務人員張小姐很疑惑地對記者説,她剛領到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的高温津貼100元,卻不知這筆津貼是否應該計徵個人所得税。

廣州地税工作人員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從範圍上包括單位財會、勞資、工會、後勤和其他部門發放的種類與任職受僱有關的一切所得。

廣州地税進一步解釋説,現行個人所得税法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內涵,不僅是指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津貼、補貼,如特殊行業的津貼及補貼(主要是指井下、高温、野外、保健等津貼)、邊遠地區補貼、營養補貼、伙食補助等(税收法規、政策規定的一些特殊免税津貼、補貼除外),以及與任職、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因此,張小姐的100元高温補貼應併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從廣州地税局的回答中,我們可以知道高温補貼是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税的。

高温津貼的基本由來

眾所周知,當人體體温超過37.2℃時就會出現發熱症狀,當體温超過39℃就屬於高燒。當外界氣温超過37℃時,人體就會感覺難受,容易中暑;當外界氣温高於40℃時,人體代謝、調節功能就會受到影響。高温天氣裏,坐着不動都會出一身汗,如果還要到户外勞動,很容易被曬暈。因此,除了一些無法停工的特殊行業外,政府部門應為“高温天氣”立法,強制在高温時段停止户外作業,以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高温津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國家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勞動者在高温作業中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的一種工資性補償。

一些地方政府為了表示保護職工權益的善意,也確實頒佈過一些高温天氣中強制停工辦法,只是由於一無法律依據,二無統一標準,以至於這些善意規定成了勞動者充飢的“畫餅”。

當今高温作業中勞動保護參照的,還是1960年7月1日由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暫行條例》,且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温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只對防範高温作業引起的危險後果作了模糊規定,並未明確規定氣温達到多少攝氏度可以停工,哪些工種應該停工或採取什麼措施等。截至目前,該《條例》已運行50年,勞動工具、勞動條件都發生了巨大變化,但該條例卻沒有進行過任何修改,使得保護高温下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無從談起。

到了20xx年6月8日,國家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雖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但由於具體標準仍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致使大多省市尚未落實。

高温津貼的標準

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標籤: 繳税 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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