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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工作流程

招聘工作流程

招聘工作流程
總體原則:
招聘員工本着以用人所長、容人所短、追求業績、鼓勵進步為宗旨;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為原則,從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符合崗位要求等方面進行全面審核。

招聘流程:

1.提交需求
各部門根據用人需求情況,由部門經理填寫《招聘申請表》,報主管經理、總經理批准後,交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招聘。

2.材料準備
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需求,準備以下材料:

(1)招聘廣告。招聘廣告包括本企業的基本情況、招聘崗位、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報名方式、報名時間、地點、報名需帶的證件、材料以及其他注意事項。

(2)公司宣傳資料。發給通過初試的人員。

3.選擇招聘渠道

渠道主要有三種:參加人才交流會、人才交流中心介紹、刊登報紙廣告。

4.填寫登記

應聘人員帶本人簡歷及各種證件複印件來公司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應聘人員登記表》和應聘人員資料由人力資源部保管。

5.初步篩選

人力資源部對應聘人員資料進行整理、分類,定期交給各主管經理。主管經理根據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步篩選,確定面試人選,填寫《面試通知》。主管經理將應聘人員資料及《面試通知》送交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通知面試人員。

6.初試

初試一般由主管經理主持,主管經理也可委託他人主持。人力資源部負責面試場所的佈置,在面試前將面試人員資料送交主持人;面試時,人力資源部負責應聘人員的引導工作。主持人在面試前要填寫《面試人員測評表》,特別注意填寫"測評內容"的具體項目。主持人應將通過面試人員介紹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人員講解待遇問題、贈送公司宣傳資料。面試結束後,主持人將《面試人員測評表》及應聘人員資料交至人力資源部。通過初試並不代表一定被公司錄用。

7.複試

通過初試的人員是否需要參加複試,由主管經理決定。一般情況下,非主管經理主持的初試,通過初試的面試者都應參加複試。複試原則上由主管經理主持,一般不得委託他人。複試的程序與初試的程序相同。

上傳日期:200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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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招聘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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