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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確保公正高效司法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確保公正高效司法

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作為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法官素質、塑造法官形象的有效手段。正因為如此,全國法院對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都非常重視,陸續制定了一系列規定、條例、辦法等,對法官的職務行為進行規範、制約和監督,以此培養和強化法官的職業道德意識,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法院為此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該《準則》是指導人民法院作風建設和隊伍建設的綱領性文件。但總體上看,我國法官職業道德建設還比較薄弱,離人民羣眾對法官的要求還差得很遠,有許多問題有待於去探索和解決。

加強職業道德教育 確保公正高效司法

一、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作用

我國最高法院院長肖揚指出:“人民法官是否具備優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這對確保公正司法意義重大。”將法官職業道德與司法公正聯繫起來,就能看出當前我們進行司法改革過程中,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的重要性。這個問題之所以被提到如此重要的高度,我認為,是由法官職業道德建設同實現司法公正二者之間相互依存、互為前提的雙向作用決定的。一方面,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另一方面,司法公正又對法官的職業道德、行為操守提出了嚴格的要求。

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作為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基本含義是: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手段,而高素質的法官隊伍對實現司法公正起着決定性的作用。

1、法官職業道德本身具有保證司法公正和高效的作用

古今中外,歷代統治者都十分重視道德的作用,把道德作為鞏固其權力的一種手段,認為“治國就是治吏“。治吏就要從“德”抓起。孔子講過“為政以德,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這些重視道德的思想對維護封建統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社會主義道德與封建統治階級的道德有着本質的區別,內涵更為豐富,對搞好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法官職業道德與人們的職業活動密切相關。法官作為特定職業的從業者,除了遵循普通人都應當遵循的一般道德規範外。還應遵循法官職業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規範。也正是這些規範,才反映了法官職業最本質的特徵。法官職業道德是司法職業道德的一種,是指從事審判工作的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應該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應當具備的道德品質。法官職業道德不僅規範法官個體的行為,而且對人民法院的整體行為具有約束和規範的作用。羣體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比個體職業道德修養的提高更為重要。從這個意義上講,法官以外的其他法院工作人員雖然不屬於法官的範疇,但他們的行為都應當納入法官職業道德體系,加以統一管理和監督。

法官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法官職業道德與一般社會道德相比,有着更為嚴格的職責性、強制性和自律性,這是因為,法官職業道德從屬於政治權力,在法官職務範圍內的一切職業活動都與權力的運作緊密相連。法院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社會中諸多矛盾,在運用教育的、行政的和經濟的種種手段無法解決時,最後都要拿到法院來解決,因此,法官承擔着維護社會正義的重大職責,對法官職業道德的要求應當高於其他職業道德的要求。目前,在我國雖然產生司法不公、司法腐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不高、道德修養偏低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並已成為公正司法的一大障礙。我們的法官如果不具備應有的道德品質,做不到忠於法律、剛正不阿、廉潔自律、修身奉法、服務人民,司法公正的目標就很難實現。

2、法官隊伍中存在着的種種不良職業道德表現,有損於法院及法官的形象,影響着司法公正和高效的實現

司法公正不僅包括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還包括形象公正。形象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現。這就好比我們到醫院去就診,如果碰上一個舉止儀態、談吐都很不得體的醫生,就很容易對他的醫術產生懷疑。實際上,也許醫生的醫術並沒有問題,甚至醫術還相當高明,但也許就是因為形象不好,失去了患者對他的信任。同樣道理,一個語氣生硬、態度冷漠、作風鬆散的法官,是不可能得到當事人的尊重和信服的。要解決個別法官行為不檢點、形象不佳的問題,必須從其內在的思想道德素質抓起,固本清源。要用法官職業道德準則去約束和規範法官的職務行為。

3、法官缺乏職業道德修養,自律不嚴,還容易成為滋生司法腐化的温牀

法院隊伍中出現的一些辦案不公正、不廉潔的問題,甚至個別人員的司法腐化問題,往往是他們道德水準不高,不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逐步發展、演變的結果。某些引起社會公眾強烈不滿的案件,也常常是由於法官的不良職業道德表現造成的。從表面上看,道德問題似乎不是什麼大問題,批評、教育也就可以了,從法院內部管理上也很容易疏忽、麻痺,但有些問題往往出在小節上,由量變到質變,以致釀成大錯。從法院系統近年來一些幹警違法違紀的事例來看,在職業道德品質上大都存在着這樣那樣的缺陷,恰恰是這些不易為人察覺的缺陷,給腐化提供了土壤。如果能及時發現,嚴肅教育,迅速糾正,還是可以挽救的。所以説,要對法官職業道德建設給予足夠的重視,從不良現象抓起,從小處抓起,防微杜漸,徹底剷除孽生腐化的土壤。

二、人民法官職業道德的思想標準

人是有思想的,人的行為是靠人的思想支配的,法官也不例外,一切行為也受其思想的支配與調節,即有什麼樣的思想,就有什麼樣的行為。因此,從人的這一特性出發,我認為基層法官職業道德標準首先應具備一定的思想標準。這種思想標準,概括起來應具備以下五個觀念:

1、堅定的政治觀念

我國的法官,是社會主義制度下,共產黨領導的人民法院的法官,這一性質決定了在法官職業道德的思想標準中,必須具備堅定的政治觀念這一政治標準。堅定的政治觀念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必須講政治,講信仰,講黨性,講原則,講大局。任何情況都能站穩政治立場;任何情況下都能堅持黨性原則和黨的基本路線;任何情況下都能堅定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任何情況下審判工作都能自覺服從、服務於黨的中心工作和全黨工作大局;任何情況下都能忠於黨和人民,忠實於法律。

2、正確的利益觀念

利益是對每一個人道德水平最實際的檢驗,是衡量道德高低的試金石。因此,人民法官在職業道德的操守中,從思想上必須樹立正確的利益觀念。這種正確的利益觀念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正確處理個人利益與黨和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關係。做到在任何情況下,當個人利益與黨和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發生矛盾時,毫不猶豫地服從黨和國家、集體、他人利益;正確處理正當利益與非法利益的關係,做到任何情況下在非法利益面前不動心;正確處理手中權力與個人利益的關係,做到任何情況下不利用手中權力為個人和家庭謀取私利;正確處理廉潔執法與各種利益腐蝕的關係,做到任何情況都不接禮,不貪贓枉法。

3、鮮明的是非觀念

法官是明判是非,頭腦中必須具備鮮明的是非觀念,這是法官職業道德的必然要求。這種鮮明的是非觀念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必須黑白分明,是非明辨,善惡明斷,主持正義,堅持公道,懲惡揚善,扶弱濟貧,打擊與保護對象明確。

4、公正的司法觀念

公正即不偏不倚。公正司法是黨和人民對法官的基本的要求,也是法官職業道德的重要內容。因此,作為一名人民法官,必須從思想上牢固樹立公正的司法觀念。這種公正的司法觀念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必須做到獨立審判,在審判活動不受當事人和他人左右,始終把自己置於獨立裁判者的地位,獨立地行使審判權力;居中裁判,在審判活動中,不屈從權貴,不偏親向友,不偏袒一方,不枉不縱,始終把自己置於居中裁判者的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當事人,平等地保護不同訴訟主體的合法權益,平等地執行好每一份生效的法律文書;尊重客觀,認定證據效力和案件事實要客觀公正,不主觀臆斷,不先入為主,不偏聽偏信。

5、高尚的情操觀念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情操,而不同的情操則能反映出一個人的思想境界。基層法官作為執法者,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觀念。這種高尚的情操觀念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追求上進,開拓進取;崇高文明,情趣健康;為人正直,品德優雅;心地善良,樂於助人;愛崗敬業,甘於奉獻。

三、法官職業道德的行為標準

法官在具備了一定的思想標準之後,在職業道德標準中還必須具備一定的行為標準。這是因為法官的裁判活動,都是通過實施一系列的行為完成的,行為直接反映出法官的道德水平。基層法官的行為標準,概括起來應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法律修養的全面性

法官是執法者,每天都與法打交道,每天都在執行法律、適用法律,而全面的法律修養又是正確執行法律、適用法律的前提。因此,法官在執法活動中必須具備全面的法律修養。全面的法律修養的內在標準要求法官不僅要精通程序法,還要精通實體法;不僅要精通法律、法規,還要精通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不僅要精通與審判工作、審判對象相關的專業法,還要精通相關的司法解釋;不僅要精通審判專業知識,還要精通黨的方針政策。只有法律修養的全面性,才能保證司法活動的嚴肅性、合法性。

2、語言舉止的文明性

語言舉止是法官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必為的行為,語言舉止是否文明,直接反映出法官的職業道德水平。因此,法官的語言舉止必須文明。在語言文明上要求法官要使用符合法官職業特徵的審判專業性語言;與審判對象相關的行業語言;符合邏輯思維規律的邏輯語言;符合特定環境,特定對象的語言;禁止使用欺詐性、主觀臆斷性、威脅性、厭煩性、含混性、諷剌挖苦性、指責性、煽動性、污辱性語言。舉止文明,在庭下應做到:舉止端莊,神態自若,情緒穩定,行為有序。在庭上應做到:嚴肅認真,不卑不亢,坐姿規範,目視自然。

3、裁判行為的公正性

裁判行為是法官執法的基本行為,裁判行為是否公正,是法官道德素質的集中體現。因此,裁判行為的公正性是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裁判行為的公正性要求法官做到程序和實體公正並重。程序公正,即在辦案中嚴格執行程序法的規定,認真執行法定程序,不隨意簡化程序,不隨意改變程序,不隨意違反程序,做到每一起案件程序合法。實體公正,即司法結果公正,做到公正地認定案件事實,公正地認定證據的效力,公正地保護每個權利主體的合法權益,公正地確保義務主體應承擔的法定義務。

4、抗誘惑、干擾的堅定性

法官是人不是神,也有七情六慾,在審判活動中也會遇到來自方方面面的誘惑和干擾。在誘惑和干擾面前,能否守住,是對法官道德素質最嚴峻的考驗。因此,法官必須具備抗誘惑、干擾能力。抗誘惑、必須在金錢面前不動容,美色面前不動心,親情面前不動情,是非面前不亂寸,干擾面前不動顏,威脅面前不屈膝,壓力面前不低頭,名利面前不伸手。

5、不為行為的自控性

法官是手中握有審判權的執法者,其特殊的身份決定了作為一名法官應該有所為,有所不為。在不為面前能否做到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特別是在無人監督的情況下,實在是對一個人道德素質的最好考驗。作為一名法官,在不為面前做到堅決不為,必須有堅定的自控能力。在任何情況、場合下,都做到不該説的話不説,不該進的門不進,不該伸的手不伸,不該做的事不做。確保在任何時候、任何情形與場合下,不酗酒、不失態、不失志、不失言、不失行、不失策、不失職,言行有素,克己自律。

四、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

法院隊伍建設的關鍵是提高法官素質,而加強法官職業道德教育又是提高法官素質的有效手段。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人民法院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建設的重點要放在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上,使每—位法官都清楚,必須遵守哪些行為操守,堅決防止和力戒哪些不道德的行為。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任務,是向法官傳輸社會主義的司法道德原則、規範和範疇,為法官道德品質的培養和提高,奠定深厚的思想基礎。良好的道德品質不是天生的,也不是自發形成的,是因教成德、通過教育逐步形成的。要通過對法官的職業道德教育把法官對組織承擔的職責轉化為個人內心的信念,增強自我約束、自我完善的能力。即使在法律、規章制度管理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確抉擇自己的行為,做到慎獨,在個人獨處、無人監督、無人知曉的情況下,也能夠自覺地遵守道德原則,實行自我控制和監督。

法官職業道德教育的途徑和方法,主要包括提高法官道德認識、確立法官道德信念、陶冶法官道德情感、鍛鍊法官道德意志、養成法官道德習慣五個方面。

1、提高道德認識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礎

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向法官系統傳授、灌輸國家要求的社會道德和法官道德觀念,使其能夠深刻認識和領會社會道德和法官道德的原則、規範、範疇的內容、意義,自覺規範職務言行。道德認識是道德品質的先導。沒有正確高尚的道德認識,就不會有高尚的道德行為,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質,道德認識也就是道德意識,或者稱道德感。作為法官,從法律的角度思考問題是其天職,但也要學會從道德、良心上去檢點自己的言行,不斷增強道德感。這樣,就能不斷地矯正自己的行為,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2、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必要環節

所謂法官道德情感,是人們依據一定的法官道德觀念,在處理法官道德關係、評價法官道德行為時,所產生的一種好惡、愛憎的感情。法官道德情感是一種內在的精神力量,左右着人們對某種思想、觀念、行為的接受與拒絕。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法官道德知識,變為個人內在的心理要求,這是樹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品質的必要因素。

3、鍛鍊法官道德意志是法官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證

道德意志是指一個人堅持道德原則、提高道德修養時,克服困難、排除干擾的毅力和能力。在履行法官道德義務時,有時要受到來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預,如輿論的非難、親友的責備、當事人的糾纏、邪惡勢力的阻撓、行政權力的壓制等等,面對這種種情況,意志不堅定的人就會出現動搖、妥協、退讓,放棄自己的職責;而意志堅強的人,則能夠堅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責任。一個人的意志是否經得起考驗,是其道德水準高低的重要標誌之一。

4、確立法官的道德信念是法官道德教育的核心

法官道德信念是指法官在審判實踐活動中表現出來的一種樂於履行、鍥而不捨、一往無前的道德認識上的明確性,道德義務履行的自覺性,道德理想追求的堅定性。法官道德信念是在一定人生觀、世界觀的基礎上,在道德情感的陶冶和道德意志的鍛鍊中,使已有的道德深化和昇華,內化為個人內在的堅定不移的道德追求。

5、養成法官道德習慣是法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

道德習慣是一個人內在道德要求的自然流露和表現,它是衡量一個人道德水平高低、道德品質好壞的重要標準。良好的道德習慣,是在長期的理論學習和實踐中形成的,是一種從有意識的、經過意志努力和監督而養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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