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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2篇

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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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方面對侵害校園的犯罪要進行嚴厲的打擊,另一方面,也要加強校園治安環境的整治的工作,提高自我防衞能力。我今年所要講的題目就是《嚴厲打擊侵害校園犯罪,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法律在我心中演講稿2篇

一、侵害校園犯罪的主要類型。

我們先來看一下,涉及到侵害校園的案件主要有以下幾個類型:

(1) 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比如採取爬窗入室、乘人不注意、熟睡之機),盜取別人的財物,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小偷”、“扒手”等。依照我國刑法規定,盜竊數額較大的(1500元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或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15000元能以上),要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 1、 陳某某用盜竊的錢財用於上網聊天案。陳某某就讀於尤溪縣晨光高級中學,染上了吸煙、喝酒的不良習慣,且嗜好上網聊天,不但父母所給的零花錢使用殆盡,還向同學借錢,當被告人陳章惠無法從父母取得更多的零花錢時,就起了盜竊他人財物,賣錢消費、還債的邪念,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XX年1月3日晚,被告人陳章惠竄至尤溪縣城關鎮玉帶橋大酒店門前,將他人停放在該處的一輛“力帆”牌100型摩托車盜走,陳某某在騎車逃跑過程中被失主發現,被扭送至城關派出所。XX年3月間的一天晚上,某某陳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2扇鐵門盜走,後被告人陳章惠把該所盜得的2扇鐵門賣給西城鎮七口街的廢品收購站,得款人民幣50元。XX年6月間,陳某某多次竄到尤溪縣西城鎮城西開發區陳學鶼的殼子房內,把陳學鶼的鋁合金框8個(價值摺合人民幣1210元)盜走。被告人陳章惠先後將所盜得的鋁合金框賣給西城的兩家廢品收購站,得款人人民幣470元。被告人陳章惠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盜竊他人的摩托車、鐵門和鋁合金框等財物價值摺合人民幣4510元,盜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判處管制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2) 搶劫罪 :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劫取他人財物的。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犯搶劫罪的,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具有以下幾種情形的,要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入户搶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的、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涉及到侵害校園的主要有在校學生進行搶劫或者進入校園進行搶劫,如: 陳某某和蘇某某是尤溪縣城關某校學生,兩人法制觀念淡薄,經常逃學在外遊玩。XX年10月、11月間,經社會青年鄭某某的勾邀,連續搶劫作案三起。XX年10月27日,鄭某某和蘇某某騎摩托車經過尤溪縣中仙鄉一公路段時,鄭某某發現有一輛東風牌汽車往劍溪村方向行駛,即提出搶劫該車駕駛員財物的犯意,蘇某某表示同意。鄭某某和蘇某某超過該車,把摩托車停在公路中間,攔下汽車,鄭某某以要養路費為由和蘇某某搶走該車司機人民幣700元和手機一部。XX年11月3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騎摩托車竄至中仙鄉玉溪村路段,攔下一輛永春的貨車,鄭某某以貨車司機按喇叭不停,被水濺一身為由,對司機進行脅迫,要司機拿出錢來,兩人共搶走人民幣444元和車用收錄機一台;XX年11月10日晚,鄭某某勾邀蘇某某和陳某某,三人攜帶木塊、繩子,騎摩托車竄至尤溪縣中仙鄉劍溪村水庫路段,攔下永春一輛貨車。三人搶走司機人民幣1100元、傳呼機2部,三人還把司機的衣服脱光並將司機綁在公路附近的樹頭上。隨後,鄭某某提出搶走該貨車,並駕駛該車準備往福清出賣被抓獲。鄭某某、蘇某某、陳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和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

(3) 故意傷害罪 :是指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採用暴力毆打、用刀具器械砍刺等方法,造成他人輕傷、重傷、傷殘等。根據我國的刑法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發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刑徒刑或者死刑。案例有: 街面中學學生故意傷害案。XX年8月15日晚,街面中學學生李某某因手被紀某某劃傷一事,把紀某某叫到該校學生宿舍背後的路上,向紀某某索賠醫藥費5元。因紀某某不肯賠償,李某某便朝紀某某身上踢一腳,與李某某一起的嚴某某則從地上拾起一根木棍,朝紀某某的身上打去,打中紀某某的左腰部,致紀某某脾破裂,經法醫鑑定,紀某某的傷屬重傷。嚴某某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和李某某共同賠償人民幣47369.55元。

(4) 尋釁滋事罪:是指在主觀方面為故意,犯罪動機是為了逞強爭霸,顯示威風;有的是為了發泄不滿情緒,報復社會;有的是為了開心取樂,尋求精神刺激,獲取某種精神上的滿足。在客觀上表現為: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嚴惡劣的(多次隨意毆打他人取樂,或者毆打他人致傷);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有上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例有:後樓中學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某尋釁滋事案。蔣某是個獨生子,6歲那年因為淘氣不小心從二樓摔至地上,造成頭顱前骨破裂,經醫院搶救,雖然撿回了一條命,但頭顱前骨不能硬化,該處顱骨軟如皮膚、如豆腐,只要用手輕輕一按,則會陷及腦漿,因此蔣某成為殘疾人。本來對蔣某非常疼愛的父母,此後對蔣某更是愛護有加。從國小到國中,同學、老師知道蔣某是殘疾人,都讓他三分,生怕不小心觸及蔣某的豆腐頭,惹禍上身。但蔣某卻認為自己有威信,是“大哥”,經常在校園裏滋事。冬天,他經常把學生宿舍的棉被抱到學校背後的山上,躺在棉被上曬太陽。1999年10月10日晚,蔣某騎着自行車經過校門口,該校一名白頭髮老師看蔣兩眼,蔣某認為這個老師看不起他,於是就於次日晚23時邀集一名社會青年要找白頭髮老師算帳。在校門口遇到該校林老師,蔣某問林老師白頭髮老師在哪裏,當林老師回答沒看見時,蔣某就動手毆打林老師,被旁人勸住,林老師乘機避開。蔣某隨後跑到校門前的飲食店裏拿了一把柴刀,衝進學校找林老師算帳,柴刀被該校的陳老師搶下。蔣某某又找了一根木棍,衝到教師宿舍樓,就用腳踢壞教師宿舍門,用木棍打碎宿舍窗户玻璃。蔣某被當場抓獲。1999年1月18日中午,蔣某某因不滿後樓中學學生楊傳園、楊為省罵他,就夥, 林治祥在後樓操場攔截楊傳園、楊為省,對他們進行毆打。蔣某因犯尋釁滋事罪,受到了刑罰制裁。

(五)敲勒索罪。

敲詐勒索是指以暴力脅迫、恐嚇要挾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心理上的恐懼而交出財物或者財產上的利益的行為。我國刑法規定,敲詐勒索數額較大的(1000元到3000元為起點),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1997年9月25日晚,被告人鄭甲(男,1980年11月18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以尤溪縣第二中學學生陳某某講其壞話為由,勾邀被告人鄭乙(男,1981年8月11日出生,住尤溪縣新陽鎮某村)要毆打陳某某。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把陳某某叫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的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共同對陳某某施以毆打。後經在場的學生勸解,並叫陳某某請被告人鄭甲、鄭乙吃飯了結此事。陳某某因害怕繼續被打,只好許諾過三天給被告人鄭甲、鄭乙100元人民幣。1997年9月28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正在晚自習的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帶到尤溪縣第二中學附近一拖拉機修理店旁,向陳某某索要同月25日陳天漣許諾給的100元錢,拿走陳某某身上僅有的5元人民幣。被告人鄭乙追問還有95元何時給,陳天漣答應等下個趕集日再給。被告人鄭乙還威脅陳某某:“以後嘴巴封密。”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用所索要的5元購買兩包“富健”牌香煙。10月5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叫到該校實驗樓背後空地處,向陳某某索要前次答應給錢的餘額部分。當陳某某説沒錢時,被告人鄭甲、鄭乙各朝陳天漣的臉部打了一巴掌,被告人鄭乙還逼使陳某某在5分鐘內去借20元錢,送到本縣新陽鎮街道“三九”遊戲機店,當晚8時許,陳某某到指定地點時,正好遇見同校學生鄭某某,便把事情經過告訴鄭某某。此時 ,已在指定地點等候的被告人鄭甲、鄭乙聽到陳與鄭的談話,被告人鄭甲、鄭乙便對陳某某施以拳打腳踢,被告人鄭乙還用煙頭燙陳某某的脖子,並叫陳某某次日要給30元。10月6日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又竄到尤溪縣第二中學將陳某某從教室裏叫出。在教學樓的樓梯口,被告人鄭甲向陳某某要錢,陳某某因懼怕被打,便把身上的30元錢交給被告人鄭甲。當晚,被告人鄭甲、鄭乙將所索取得30元人民幣均分。後鄭甲和鄭乙構成敲詐勒索罪,被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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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我是三一班的何林陽,我今天演講的題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瞞大家説,法律對我來説,只是一個神聖而又模糊的名詞。我曾納悶,我還是一個小孩,法律跟我有什麼關係嗎?帶着這個疑問,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師説,法律是明媚的陽光。陽光照耀之處,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濕地、野都生動物等等都有相應的法律保護着,法律的保護使天更藍、草更綠、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諧。

媽媽説,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從一生下來開始,法律就對幼兒、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財產不受侵害、社會醫療保障、老年撫養等等都作了明確的規定,法律的保護讓我們快樂地成長,安全地擁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説,法律是行動的指針。像我們開口不能罵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樣,我們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約束,同時也受到法律的保護。大人們每做一項工作,每簽訂一個合約,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條款,法律使我的保護們的社會運行有序,和諧相處,健康發展。

哦,原來法律並不遙遠,它就像空氣、水、或麪包一樣,時時刻刻在我們身邊,須臾不曾離開。正是它,使人類遠離叢林法則,創造今天燦爛而輝煌的文明。就像河流離開河牀就會氾濫,大雁離開雁陣就會墜落,電腦離開防毒網絡就會癱瘓一樣,我們人類如果沒有“紅燈停,綠燈行”,交通就不會通暢,如果沒有“殺人償命,欠債還錢”社會就會混亂,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張無形的安全網,覆蓋着我們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見,加強法律的教育和培養守法意識同等重要。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説,我們是祖國的未來,我們更應從國小習好法律知識,遵守法律和社會規則,將來成為一個文明、誠實、守信的人,成為一個對國家和社會有用的人。

親愛的同學們,我想大家已經清楚了,法律是一柄雙刃劍,他既懲治壞人,也約束自己,他既賦予你權利,也讓你肩負責任,它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它就在我們身邊,它就在我們心中

我的演講完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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