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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中國法治道路的本源與規律演講範文

論中國法治道路的本源與規律演講範文

內容摘要及關鍵詞

論中國法治道路的本源與規律演講範文

內容摘要:在“法治道路”這樣一個很大的字眼下面,本文運用橫向與縱向的分析比較,理論與實際的多維連接,主次矛盾的辨證關係與聯繫發展等方式和角度,討論了以下幾個具體問題:東方的法與西方的法在起源,和性質上的區別;中國社會的變革規律;法在中國社會不同的發展階段扮演着什麼樣的角色;中國法治道路的具體展現;怎樣推進中國的法治化進程。

文章站在一種本源的角度上,創造性的引入了中國的“人界”式發展道路與西方的“物界”式發展道路的概念,進而歸納出了各自的法治道路:即西方的縱深決定型法治道路,東方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又通過深刻的剖析,將中國社會的發展脈絡及法治道路的變換軌跡劃分為七大階段來進行深入的展示,其中的第六階段與第七階段是預見性的提出來的。文章最終把落腳點定位於當今中國所處的法治階段,點明瞭當今中國最可利用的法治資源,也闡明瞭現階段中國法治道路的具體推進方式。

關鍵詞: 人界式發展道路 物界式發展道路 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 縱深決定型法治道路

序 言

“依法治國”的思想從法學界的學術話題上升為國家的治國方略,這可能是中國的法學家最激動不已的事情,也是中國法學界的驕傲。關於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的問題,當前的法學家們(主要是法理學家)大致正在做兩件事:一件是編制法治藍圖,比如,説明什麼是法治國家,法治國家的特徵、價值和方向,它代表了法治國家理論中的價值研究的方向;另一件是剖析法治現實,分析從人治到法治轉型過程中的現狀、路徑與未來可能出現的實際走向,它代表了法治國家理論中的實證研究的方向。也有許多人把兩件事結合在一起來做,把法治目標問題與法治現狀的分析結合起來思考。應該説,無論哪一種方式,其成果都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從另一個角度講,或許在更多的現實的中國人看來,法學家談的“法”無論從效力上還是從認同的程度上又都倍顯乏力。於是在本文中,我試圖嘗試一下從社會發展道路的本質規律的角度引出法治道路的本源,並在理論上介定出它不同類別與階段的特殊性,進而從一種更宏觀更深刻的角度來把握中國式的法治道路的位置與走向,或許這樣的方式和理論更適宜並有助於當前國人的法治觀念和信念的認可與增強。

畢竟,中國距離真正的法治國家或法治社會還有一段遙遠的路程要走。選擇一種什麼樣的法治道路、為什麼要走這樣的道路以及它目前處於怎樣的進程中,又具體應怎樣完成等問題就是本文所要重點闡述的。

一 法的緣起

法,是人類文明進程中的一種文化的結晶,一種文明的標誌。在人類漫長悠遠的歷史長河中,它在東西方不同的土壤裏分別孕育成型,並且分別以不同的特性昭之於世,相映生輝。

(一)西方法系的發展

那麼東方的法與西方的法究竟有什麼本質的異同?首先來看一下西方法學的歷史:西方法學起始於古希臘,當時,習慣法為主體的法律制度已有相當程度的發展,法律已經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成為基本的社會結構和人們認識和感受的對象;同時,古希臘的哲學非常發達,發達的哲學開發了自由民認識和評價社會現象的能力,促進了政治學文學美學倫理學等專門知識體系的形成。在豐富多采的政治學倫理學文學美學作品中涉及到一系列法理學問題,諸如:法與權力理性的關係,法與人神自然的關係,法與利益正義,人治和法治,守法的道德基礎和政治基礎等等。從西方法學家的角度,這些問題是法學的癥結,永恆的主題。這些法學史上最初提出的問題以及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在這些問題上的論述,對西方法學一直有着深刻的影響。

古羅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發展的頂峯。在羅馬帝國前期,已經有了比較發達的簡單的商品經濟和複雜的財產關係。法律調節機制和法律秩序越來越具有抽象性和普遍性,也越來越複雜。法律事務需要有受過專門訓練的專家來處理。後來,由於奧古斯都大帝建立了法學家官方解答權機制度,法學家的聲譽大震,法學不僅獲得了相對獨立的地位,而且成為羅馬法的淵源之一。

中世紀是西方社會最黑暗的時期。基督教處於萬流歸宗的地位。中世紀的世界觀本質上是神學的世界觀,上帝的世界觀,中世紀把意識形態的其它一切形式——哲學政治學法學都合併到神學中,使之成為神學中的科目。一直獨立的法學消失了。但這並不意味着法學思想的消失。事實上,在托馬斯阿奎那的著述中包含着豐富的法律思想。阿奎那通過把希臘人和羅馬人的法律思想吸收於神學之中,保存和發展了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法律思想。到中世紀後期,日益發展的商品經濟和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產生了對法律的需要。註釋法學派脱影而出,對法學的保留和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自十三 十四世紀開始的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運動,使西方法學朝着世俗化的方向發展和變革。一批出身於新興資產階級的思想家把君主或人性看作國家和法律的基礎,使法律和法學從天國回到了人間。這個時期法學發展的最重要的標誌是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產生。他與註釋法學派為民族國家的形成,資本主義法律制度的出現和法律統一化創造了思想理論和技術等方面的有利條件。他們成為把古代法學和近代法學連接的紐帶。而後,於十七世紀開始的資產階級革命和在革命中普及的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和法制的時代要求既需要法學也解放了法學。大規模發展起來的商品經濟更是需要法學。並且出現了與中世紀神學世界觀分庭抗禮的以自由平等人權和法治為核心的資產階級的世界觀。它反對神權主張人性,反對****主張自由。也最終奠定了以契約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行法定主義等資本主義現代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則〔1〕。從以上的脈絡,我們不難看出在西方社會進程中,法的發展幾乎貫穿始終,其巨大作用顯而易見。

(二)中國法系的發展

下面再來看一下中國法系的發展歷程:中國歷史悠久,有着豐富的法律文化遺產。早在春秋戰國時期,法學研究就很興盛,並有專門的法學著作問世。其後歷代都有豐富的法律思想。但是,直到二十世紀,法學始終被包圍在封建主義哲學,倫理學,政治學之中,獨立的法系無從談起。從最具代表性和影響最深遠的角度來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首先是夏商西周時期出現的以天命和宗法制度為核心的法律思想。具體呈現為以德配天,名德慎刑的思想和政策。而後,春秋戰國的幾百年是中國法學興起和大發展的時期。當時各種學説百花齊放,儒,法,墨,道四家都對法學的興起和發展做出了貢獻,其中法家的貢獻尤為突出。儒家從人性善的哲學出發,強調聖人,賢人,聖君,賢相個人的統治力量,重視道德禮教的作用,主張禮主刑輔,綜合為治,並對這些觀點進行了哲學論證。墨家以天意乃法為根源的法律觀出發,主張以天為法,循法而進;他們還提出兼相愛交相利的社會信念,主張在經濟上重視生產,節約,利民,在刑罰上賞當賢,罰當暴,不殺無辜,不失有罪。道家從小國寡民的理想國出發,反對制定一切禮法制度,主張一切順乎自然,無為而治甚至斷言“法令滋彰,盜賊多有,這與希臘聖哲柏拉圖的政治法律主張不謀而合。這是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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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戰國時期的百家爭鳴,中國古代法學非常昌盛。但是,這種局面隨着秦朝中央集權的專治主義的出現而終止。到了漢代,由於漢武帝採納董仲舒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儒學在所有思想領域佔據了統治地位,同一時期,出現了根據儒學原則對以律為主的成文法進行講習,註釋的刑名律學。在長期的封建社會,律學成為正統的法學,是法學的代表。而以儒家法律思想為核心的文化系統也壟斷了中國兩千多年的法學領域。法學亦成為儒學論理學的附屬〔2〕。

(三)東西方法系的本性的異同

拋開近代的革命階段而單論及之前的變革歷程,中國社會兩千多年的發展雖經歷着改朝換代的鉅變,但法所呈現的內涵及外在的展現似乎並沒有發生什麼大的變化。同時我們應注意到,西方社會進程中的最高統御力量是“上帝”,但是從整體來看,上帝似乎並未深入到人們具體的世界觀之中,相反古希臘的聖哲們對各領域的頗具平民性質(缺乏政治色彩)的思想卻對社會的發展,法系的形成起到了巨大的奠基作用。而中國的最高統御力量是皇帝,儘管皇帝以上還有“天”的存在,但是在百姓心中,似乎皇帝與天是一體的,統御力量的重心在皇帝。東西方這兩種神本位思想與人本位思想的根本差別,體現了各自人種對世界的認知方式,探求方式,追逐生存與理想的方式的差別,也是兩種法系從概念,內涵,效力,以及發展路徑的不同的最本質的原因所在。在西方,法所扮演的“角色”,處於不斷的充實之中,並且始終起到了改變人的世界觀,推動社會進程的作用。從某種程度上説,上帝僅是一個符號,是一個人們填充對自然探求慾望的寄託,是人們要控制自然的慾望的體現。而他們真正發展的重心在於“物界”(這是我很牽強的給出的概念,旨在表現一種側重於人以外的大自然為主體,以及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以對自然界不斷深入瞭解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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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再來看一下中國法系的發展道路:這條路與西方的法系發展道路恰恰相反。人們探求之路的重心在於“人界”(即一個與前邊提到的物界相反的概念,它側重於從人自身的生存,發展,協作,能力等方面入手;並且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着重於從人的引導駕御為中心從而達到一種與自然的協調的境地)。華夏子孫把統御自然的力量重心放在了人的自身上。在數千年的歷史長河中,他們孜孜以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平衡發展,“大道的一統”,“天人的合一”。這種改造力量集中體現在了“天”的兒子——皇帝的身上。由此,一種為了保持這種“人界”道路的存在與發展的規則便脱影而出,這便是中國意義上的“法”。由此我們不難理解為什麼中國古代的法要以天道德義為核心,以忠義仁禮為指導思想,以刑律為主要內容,因為這裏擁有着無處不在的“人界”規律;而少有工商牧漁等以私法關係為內容的側重於“物界”道路的規範。正是由於駕御人的本性所在,使得中國的帶有西方意義的法律規範少之又少,而且效力低下,並且帶有強烈的輔助性工具色彩。如果從相對於西方法的角度講,我們對此也可以形象的給出一個名詞——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至於這種法治道路在中國社會進程的各個階段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又體現了怎樣的發展規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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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國社會的變革規律及法的用

上一章我們從本源的角度引出了中華法系,進而概括出了中國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的成因。但是,這樣的中國特色的法治道路的孕育又是一個極為漫長的過程。縱觀中華歷史,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及幾乎不變的生產方式佔據着統治地位,也佔據着中華民族的史頁中最重的一筆。由此,一些西方學者認為中國數千年來沒有發展,而是原地轉圈,中國甚至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律體系。對此觀點,我一直以來都表示強烈的否定,下面我從幾個角度來闡釋中國社會發展的軌跡及法位於其中的角色。

(一)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的成因的理論根源

首先,孔孟老莊精闢的人文哲學;政治家兵家獨到的文韜武略,忠義仁禮的治人思想;詩詞歌賦的人文文化等等這些中華民族獨具的精神財富所凝聚的巨大力量無疑是一道佔據着整個人類文明史中的宏偉靚麗的風景線。這些成果儘管是處於封建社會,但是其所闡釋和追求的“大道無極”,“天人合一”,“有容乃大”,“無欲則剛”等等崇高的思想文化的結晶早已超越了西方意義上的封建枷鎖,而是一種永恆的真諦,它體現着一種不同的社會演進方式(即人界式道路),儘管不易被察覺,但是它確確實實存在着。

為了更好的闡述中國特有的法治道路的運作規律的存在,下面我需要首先從哲學的角度探求一下它存在的理論根源:人類是自然之子,人類社會發展追求的終級目標是人自身極大的安排事物的能力直至與自然的“合一”。然而,是側重從“物界”入手還是側重從“人界”入手,便分成了兩種追尋大道的方式。從物界入手,社會的發展似乎要“平穩”的多,“理性”的多。但是起初人文的力量的有效合一與凝聚相對會比較弱一些,其統御人羣,發揮集體協作的的力量也小的多。因而,在起步階段要遜於“人界”道路。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儘管他不能脱離生產力水平制約而獨自發展,但是我要説明的是:這種制約就人或人類社會本身而言具有巨大的“彈性”。因為,人同萬物相比具有獨到的特殊性,人是萬物之靈,大自然從誕生人的那天起,就將自身的規律在很大程度上凝結在了人的身上,與自然(包括人類社會自身各主體之間)的相輔相成,協調循環是易於感悟而又最難感悟的。當意識介入到了這種最高層次的框架邊緣時,便會對“小利,小欲”漠然處之(更具階段性,具體性的表現如中國古代的名句“富貴不淫,貧賤不移,威武不屈”所描繪的境地,這與生產方式的先進與否,及物慾享受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沒有直接作用關係),在構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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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不是處於封建社會,就具侷限性。那要首先看是“物界”道路的封建社會還是“人界”道路的封建社會。就“人界”道路而言,更準確的説法應是歷史的侷限性,而不是囚禁於某種社會某種生產方式的侷限性。因而,由中國社會發展道路所決定的中國法治道路亦具有這種強烈的“人界”色彩。

(二)人界式發展道路的各階段概況剖析

以下我們從中國社會發展已經歷及將經歷的各自階段來闡述不同進程中法的作用。中國社會的發展即是從“人界”重心向物界”重心逐漸轉化的發展過程,這個過程我認為大致應包含這樣七個階段:一,天人合一的樸素思想階段;二,性善性惡的深入剖析與對立階段;三,君本位的忠義仁禮思想體系發展成熟階段;四,對君本位的批判及對蒼生本位思想的初現階段;五,蒼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階段;六,“天人合一”的“無慾”的侷限性成熟階段;七,蒼生本位的思想極大成熟的階段。這其中,前四個階段裏的法系概念是具有純中國式的“人界”道路性質的法律。第五,六兩階段的法系概念具有一定程度的西方“物界”道路的法系概念的色彩,但無論從實際效力還是從深度廣度的內容上都還有着較大的差別,這一時期正是第一章所提到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的特點最為明顯的時期。即維繫社會發展的併為人們公認的“遊戲規則”(即權力和感召力的重心)依然明顯的展示着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的色彩。但是,與此同時中國亦經歷着“人界”道路的漸入頂峯和“物界”道路的逐漸成型直至基本成熟。在這裏我從法律的角度分別給予這兩個階段另兩個名稱: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階段;侷限型的平等法律的階段(具體含義下面將闡釋)。第七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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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界式發展道路各階段的法系特徵

接下來,我們從本源的角度具體解析一下以上的法治進程:就前四個階段而言,統治階級為了控御人而研究人,從而在一段時期內(春秋戰國時期)無論是哲理思維還是儒法的道義權術都達到了相當的高度,而法在這裏的作用似乎僅僅是維繫一種客觀的不作為,並未突現其鞏固統治角色。而後,從秦漢到唐朝,這種方式逐漸成型,法的作用便為了促使這種統治思想的貫徹保駕護航,也正因為側重保護的是一種思想,一種禮儀,一種信念,所以法作為一種最強有力的工具所呈現的單一性就集中體現在了刑律上。而這種信念是統治者生存的本錢和底線,所以就更顯得“赤裸裸”(即:一旦“越軌”則邢酷法嚴)。順勢發展,中國人界道路步入了封建社會的人文體制成熟期。與此同時,附屬於其上的“物界”道路的發展也隨之步入了盛世。集中表現在了生產力水平的提高及士農工商等各領域各行業的蓬勃發展(大唐盛世)。但隨之爾來的就是“人界”道路的內在弱點的逐漸突現。究其內在原因,可以理解為人界道路追求的是超脱的崇高境地。而這種境地本身就包含着忽略一般“物界”道路的制約規範的特徵。其走勢即缺乏眾多的細節規則的制衡,從而面臨着巨大的反作用力(亦可通俗的稱為“誘惑”,來自自身的以及外界的),因此其軌跡也是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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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兩種階段交接期,舊階段處於突破飽和狀態,整個過程俱在失衡,其與新階段的交接轉變必然存在着這樣的過程:高峯——低谷——直至平穩。這是從“人界”道路的角度看。從另一方面講,這一間隙期正是“物界”道路成型的端倪。如毛澤東時期倡導的共產主義模式,在當時極大的凝聚了人民得力量,但是,當這一時期的“人界”道路聚變的根本原因(即生存危機)解除後,“人界”道路又在逐漸的恢復一種巨大的彈性。這種彈性與以往的最根本的不同就在於它被賦予了新的內涵(第五階段,蒼生本位的初始形成階段)。與此同時,中國也步入了真正意義上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階段,因為西方“物界”道路意義上的法的前提是平等和大多數人的人權,而此時的中國在形式上也已經開始了這種歷程。這也正是我將又一名稱——特型的平等法律的階段賦予它的原因。而這期間法律的輔助作用主要體現在了以下的三個方面,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均衡性,人界式道路不可能在所有的領域與所有的層面都佔有主導地位。在其極為成熟的局部領域或地區,真正的法治化就有利於系統全面的實施並在之後的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而這種作用對其他人界式道路發展相對落後的地區又有着側面的輻射作用。再則,法律領域內的既為西方採納又為東?

餃峽傻拇罅恐行怨娣兜囊茫嗍漵敕⒄梗蘼鄱勻私縭降纜坊故俏鍀縭降纜肪鸌啪藪蟮耐貧饔謾6褐泄膊扯烙械惱胃倭旌汀俺信怠痺詵閃煊蛑寫雍旯郟ㄖ饕趕芊ǎ?*****提出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寫入憲法,就有鮮明的這種色彩)到微觀(各部門法,這裏主要是藴涵)的“法律化”的呈現,對社會的前進與國家的發展的潛在作用與能動作用均是巨大的。三:這一階段的法律對同時期的人界式道路的發展成熟亦起着很大程度的輔助作用。例如在當人界式道路走入相對下降趨勢時(前邊已論述的人界式道路的弱性與弊端所致),法作為一個能為人所用的既成文又系統且公開的強制性工具更明顯的發揮着一種其它的“工具”或規則所無法比擬的相對強力的遏止作用;當人界式道路的發展處於上升狀態時,這種作用又更明顯的表現為法律文化所藴涵的許多理論模式和研究方法與規律均可以被吸收與轉化,進而使之能為人界式道路的發展成熟所發揮的獨到的作用?

今天,中國“人界”式道路正處於超越第五階段奔向第六階段的進程中。那麼,相應的中國式的法治道路還要經歷哪些坎坷,又應該以怎樣的方式克服並完成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的最高階段,是我在下一章將要綜合論述的。

三 中國法治道路推進的歷程及方式

上一章我們已經論述了中國法治道路現階段處於第五與第六階段的交接位置。下面我們具體來闡述一下怎樣由第五階段過度到第六階段。

(一)當前中國法治階段的概況及任務

第五階段的“特型”的原因我們已經論及,是中國人界道路發展方式的一個必經階段。經過第五階段的洗禮後的法律,代表了相當的民眾利益,人民當家做主的力量也有了一定的展現。但是重心依然在政府,更進一步講,在統治階層(不是階級,因為在第五階段的“人界”道路轉型後,西方意義上的階級在我國已經不存在了)即中國共產黨的掌握之中。法律的平民性較淡,即便是規定了也難以全面實施。此階段最為顯著的是兩種性質的規則的存在:即明規則和潛規則。明規則的載體顯而易見,成文的法律規範,政策文本;而潛規則則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層的“特權”的集中表現,它將中國“人界”道路中的極具特色的人文思維方式在政權的層面上凝聚。究其本質,中國人願意追求一種不受約束,無所不為的境地。當這種意識處於順應社會發展潮流時,則光彩萬丈;相反逆潮流而動時,則不擇手段。不論是上升還是下降,中國人習慣透過某種束縛追求實質的效用。更進一層,從法的角度講,即如果不遵循會怎樣,怎樣才能不守法,追求的是不遵循規範的能力。而西方人則側重於怎樣利用法的規範保護自己。因此,東西方“人界”與“物界”的發展道路的不同,決定着其崇尚的方式的不同,信任的領域亦不同。因此這一時期的法不具有完全的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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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這個演變的過程究竟是怎樣一種狀態?接下來我們首先需要闡述一下未來的目標,即第六階段——侷限型的平等法律階段的具體特徵。“侷限型”在這裏並不是指一部分人應遵守,另一部分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遵守(那是第五與第六階段過度期的特徵),而是描述了一種狀態,是上一章所闡述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中的以“人界”方式為引導社會前進的重心的一個制高點階段(即第六階段)。這種制高點在中國的“人界”式發展道路上大致應經歷以下三次成熟:

第一次,是以大唐盛世為代表的,它凝聚了中國古代文化的結晶,是“天人合一”(這裏的“天”代表着一種以人(將人至於神的位置)為中心的統御自然萬物的哲理)思想與封建忠義思想的結合。第二次,是以毛澤東時期為代表的,由於直接的生存的危機與內在的人文力量的彈性極限的共同作用,導致了“天人合一“(這裏的“天”已經觸及到了一種從社會協作角度的大同意識)的傳統思想與共產主義理想的交融結合。第三次,應該在我們將為之奮鬥的第六階段,這一階段成熟的標誌為“天人合一”思想與“容納的自然化,人慾的平淡化”的完美結合。下面首先看,何謂容納的自然化:容納,這裏主要指一種既浩瀚又平靜的心態和境地;而自然,則集中表現為一種人類社會自身的發展規律與客觀世界根本規律的很大程度上的平衡。而這裏最為集中的是體現在政治人物身上的“大國心態“。我之所以這樣認為,是因為我覺得中國以“人界”為重心的發展進程的極點是在一種侷限的生產力水平下(因為還未轉移到以“物界”為重心的第七階段,因而生產力水平不會十分高)達到一種引領階層(社會力量的重心)的普遍的相對“高能化,高德化”(就前邊的人慾平淡化而言);與此同時,現代意義上的法系力量亦能借此機會發展壯大,從而完成社?

崆敖囊劑α康鬧匭牡囊譜d敲矗庵幀案唚芑本哂心男┱攵孕裕嚀逵值痺躚俗瞿兀科湔攵緣鬧⒔嵛蟻胗φ卑ǎ湍讜諛芰χ緣鬧泄嗣饗緣囊恍┤醯悖ù癰舊轄玻恰叭私紜鋇纜返謀厝槐錐耍釗繚諳嗟背潭羣頭段誄氏值摹叭狽υ葱隆保岸櫨謔導保翱志逋庾濉鋇鵲攘癰緣拇嬖凇t倮純礎案叩祿保礎叭擻鈉降薄f降欽攵災泄賾械鬧⒔岫雎奶賾械姆絞健h説撓飫鎦饕趕硎艿撓ǘ櫨壩橛鵲取u餛渲杏紉鄖橛釒芽刂啤t詵錘卸校?***高官的紛紛落馬,幾乎都與情慾的放縱有着直接或間接的聯繫。如廈門遠華走私案的貪官幾乎無一不包養情婦,其中最為突出的是原畢業於清華大學的廈門市副市長趙克明,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不諱的講道:“金錢和權力的誘惑我抵抗的住,但是,女人這關我過不了”。足以見其危害之大?

在這個階段我們首要的任務就是對以上這些劣根性的破除。因為從某種程度上講中國人前進的重心側重於內,而不側重於外;側重於心,而不側重於物:側重與人性而不側重於法律(其原理在上一章的“人界”道路特有的彈性機制中已有闡述)。破除這些弱點,從一般角度而言的方法,主要是在各領域的實踐中通過各種強性(黨紀,法律)及弱性(政策,教育灌輸)的方式,轉移人的思維定勢,周而復始,增量促成。例如,就其中一弱點而言,何為“缺乏創新”,從哲學的角度講,萬物具有連帶關係,萬變不離其中,創新從根本上講也只是轉換了一種外在形式,而不創新未必就是不發展,它亦可為一種不易為人察覺的發展,而這種發展更具潛在力量,等等。類似於這種方式即可應用於“高能化”的歷練亦可應用於“高德化”的歷練,它對於局部的化解各種慾望,平衡各種心態,增強內在的素質均有着相當的效力。但是因為它具有着更多的權術色彩和邏輯學及心理學色彩,不是本文着力論述的。本文之所以涉及,也是用中國社會發展道路的重心的構造的剖析來為真正平等意義上的中國式的法治社會的成型,成熟,及主導的轉化奠定理論上的根基。在這裏,我要強調的是本文自始至終力圖呈現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及西方“物界”式發展道路?

囊焱釗肜斫庹庵值纜返母咀呦蠔陀帕穎浠壞墓媛桑侵泄斕冀撞閆瞥讜諶跣裕饌庠諮沽γ煩墒歟敝鏈鐗降諏錐巍盎實攏ㄕ饈俏業囊桓讎ㄋ醯奶岱ǎ蚨災褪怯玫塗刂樸姆絞郊巴揪叮芬恢智甯叩鈉犯瘢蠊奶ㄇ氨嚀岬降摹訓娜菽傘謖瘟煊虻木嚀灞硐鄭鋇淖罡鏡姆絞劍ㄕ庥肭靶┠?*****在不同的場合一再強調的“以德治國”的治國方略有着異曲同工之意)。亦是從正面帶動中華法系進入真正的引導社會進步的重心角色的根本路徑。而能擔當起領導層這個角色的,在中國只有共產黨?

(二)中國法治的本土政治資源

下面,我借用一個新名詞“法治本土資源”來描繪中國的法治現狀。而共產黨領導的政府無疑是當今中國最大的法治本土資源,那麼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呢?共產黨又具體應怎樣領導中國的法治進程呢?

法治的本土資源〔3〕,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提法。從現實中國國情出發,中國推進法治的最大的本土資源,就是中國的本土政治資源。所謂本土政治資源,大意是指一國領土範圍內的可資利用的政治組織、政權效能及其社會基礎和影響。從一些人們熟知的基本事實出發,我們可以簡單説明一下,中國實行法治的本土政治資源大致有什麼樣的內容和意義。

中國擁有一個龐大且強有力的政治權力組織,5000多萬共產黨員集中了中國優秀人才的相當一部分,下至鄉鎮街道上至中央部門的黨政組織仍然比較有效地治理着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級黨政部門具有仍然很強的社會組織能力、動員能力和推動能力。這是中外人士都普遍承認的事實。

對於中國的龐大且強有力的政治資源,不能僅從概念和字面上去理解,這種政治資源還內在包含着由政府掌握和支配的巨大的經濟資源、知識資源。就法律生活而言,政府也掌握着各種正式的法律組織和通過各級城市和農村組織延伸到社會的民間生活的非正式法律組織。比如,我們不久前還擁有一支由100多萬個人民調解委員會和近1000萬名人民調解員組成的社會糾紛調解力量,他們在社會生活的最基層每調解600--700萬件民間糾紛,防止“民轉刑”和非正常死亡事件達十幾萬起〔4〕。據統計,在八十年代,我國民事糾紛調解與法院處理的比例是12:1〔5〕,人民調解制度每年解決的社會糾紛曾經是法院的10多倍。目前,人民調解組織的作用削弱了,解決社會糾紛的數量在下降,但它仍然是一種重要的糾紛解決手段。這也是一支由政府所掌握的力量,是延伸到社會民間生活中的國家政治資源。

由以上不難看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最大本土資源莫過於政治資源,莫過於政府力量。而中國共產黨無疑是這種資源的龍頭〔6〕。

(三)當前中國法治化的具體推進方式

下面,來談一下具體的法治推進方式。我認為,大致分為三層:第一層,即前邊提到的以“化欲呈德,大國心態”為核心內容的高能化,高德化的歷練。更進一層講,是一種具有階段特色的“以德領法”,“以德促法”的過程。這種無論是一般角度的化解方式,還是對根本上的“人界”式發展道路理論的把握都應首先從共產黨內的省部級以上的高官抓起。因為這一階層是重心之所在,是中國社會推進動力的最為直接的具體力量和率先垂範的抽象力量的交匯點。

第二層,其一,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大量發佈,灌輸,貫徹現代法律法規及法律觀念,健全法律體制(這裏廣義上講包括各式法律體制,權力運作體制,政府和官員監督體制,市場經濟運行體制等等,但是這些方式和路徑過於具體,而非本文的宏觀導向和論述,因此在這裏不做詳細闡釋),促進與世界的接軌;其二,建立和培育各式的基層民主自治組織和人民團體,增強更為具體的維護法律權利的意識和團體力量。儘管從局部上講,現階段中國法律很難實現憲法中釐定的宏偉藍圖。但是,也正因為中國擁有獨具產生和維繫這種藍圖以不同種形式存在的巨大人文力量,促使中國可以走向完美。

第三層,在條件適宜的局部試點,建立既具理想的“高德化,高能化”的領導階層,又具現代法律意識和素質的市民階層的行政區域。這有點類似於曾經很有名氣的大秋莊等典型的“共產主義”村。但是與之不同的是:首先這是在****及政府的明確計劃內有步驟有次序的實施的;其次在區域內用本文闡釋的中國“人界”式發展道路理論及由之導出的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理念為底藴與主導,並在實踐中使之能轉化為更為具體的凝聚力與推動力,以期起到一種引航燈的作用。

行文至此,可以告一段落了。同時,一種信念也油然而生:那就是,在中國共產黨的帶領下,中國特色的“人界”式發展道路與中國展擴輔助型法治道路必定會在不久的將來將中國人民引入一個更為民主,文明,富強的國度。

參 考 文 獻

〔1〕參見張文顯主編的《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教材——法理學》第二章法學的歷史 第一節 西方法學的歷史 第11頁,北京大學與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2〕參見張文顯主編的《面向二十一世紀課程教材——法理學》第二章法學的歷史 第二節 中國法學的歷史 第15頁,北京大學與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

〔3〕參見蘇力教授《法治及其本土資源》一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4〕〔5〕《1996年中國行政發展報告》第983、143頁,1982年數字。

〔6〕該節內容與註釋主要引自蔣立山的《中國法治道路初探》的第四節“什麼是最大的法治本土資源”,載於北****律信息網。

後 記

該篇文章旨在從本源的角度闡釋中國帶有西方意義上的法律體系的成型的動力,時期及發展的脈絡過程。但是,由於試圖論證和引用的哲學理論過於深奧,有些地方連自己也難於把握,只是腦子當中濛濛朧朧的一個發展的體系。再則,文章過於側重從產生的本質角度去論述法的存在與發展,而缺乏較為系統的從法的自身發展的脈絡入手體現其對社會的反作用,這也是社會前進動力的一部分,同樣也影響和充實着社會發展主導力量的組成和運做。這也是需要進一步去歷練完結的一項任務

論中國法治道路的本源與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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