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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精選4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精選4篇)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1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精選4篇)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小學生,也就是説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們會説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裏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説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鳳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説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説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麼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説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於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脱或者進行正當防衞,不至於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如: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説: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搶劫現場,實話搶劫時,

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説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後我們的同學們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何加強自我防範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2

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很高興能和同學們在一起共同進行一次法制學習。其實,有些法律知識我應該向你們學習的,為什麼呢?前不久,我陪同市領導到校調研的時候,觀看了同學們自己編寫的法制小故事,很真實,很深刻。其中有一位同學編寫的一個" 毛阿敏偷税漏税"的故事,我深受啟發,這不僅僅是一個故事,而是你們的內心深處法律意識的真實反映。在這裏,我也給大家講一個我親眼目睹、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事情發生在四小區的住宅樓,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國中生在四樓的樓道窗前嬉戲,甲失手將乙推出窗外,重重地從高達20米的四樓摔了下來。當時乙的臉色鐵青,血從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後來,乙被市醫院急救車救走。此時,我給同學們出二個思考題:①甲失手致傷乙,算不算違法?②如果甲違法,違反了什麼法?結果應是:如果醫療簽定部門確定為重傷,首先甲這種行為造成的後果違法,其次甲違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下面,我從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基本原因,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和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三個方面,來給同學們講一下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20世紀以來,青少年犯罪是各國共同面臨的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據有關部門統計,我國青少年犯罪佔全國刑事立案比例一直較高,約為65%,處於居高不下的局面。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近年來,14-18歲的少年發案率上升較快,成為違法犯罪的高發年齡階段,並以侵犯財產型犯罪與性犯罪居多,團伙作案數量劇增。"人之初,性本善",這些少年,曾經天真無邪,如同一張白紙,他們的人生座標為什麼變得如此扭曲?人生最初暗淡的一筆來自哪裏呢?究其青少年犯罪的基因,既有主觀因素又有客觀因素,更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所致。

(一)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不平衡

青少年時期,是人生中至為關鍵的一個時期,是人從幼稚兒童期向青年期的過渡階段。處於這一特殊時期的人,無論從生理上還是心理上,都經歷着一場鉅變,從青少年的心理變化來看,主要表現為:求知慾增強,交往需要增加,有虛榮心,喜歡刺激,富於幻想,易接受暗示,模仿力強,有好勝心,易於衝動,愛感情用事,有較強的獨立意向,希望根據自己的想法、興趣去行事,認識問題直觀、片面,缺乏成年人具備的分析判斷、辨別能力。

這種身心發展的不平衡,使青少年抵抗外部世界的干擾能力顯得相當脆弱,一旦遇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很容易作出越軌的舉動,實施違法犯罪。

(二)青少年不良的個性傾向性

人的個性傾向性是個性中最主動,最積極的因素,它決定着人對現實的態度,決定着人的認識和活動的趨向與選擇。個性傾向包括人的需要和動機、興趣、信仰、觀念體系等,不良個性傾向性是大多數青少年實施犯罪行為的主觀心理因素。青少年的不良個性傾向在需要方面主要表現為:具有強烈的物質欲,權力慾,報復欲;在觀念體系上,概括地説,主要表現為"五觀"不端正,以自我為中心,只想索取,不願奉獻的極端利己的價值觀;過分追求金錢,享樂,名利,實惠,講究吃喝的人生觀;善惡、美醜、榮辱、愛憎、是非、苦樂,得失完全顛倒的道德觀;"哥們義氣"高於一切的封建行幫式的友誼觀;放蕩不羈,崇尚低級感官刺激的性愛觀等。正是在這些強烈,畸形的慾望驅使和錯誤觀念的支配下,一些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三)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

下面,我重點給同學們講一下家庭不良因素的影響,希望同學們能引以為戒,拿起法律武器,把實際例子講給父母聽,糾正有些父母的不良家庭行為。

家庭是青少年個體生活、成長的第一空間,是青少年最早接觸的"小社會"。也可以説是一個"大染缸"。這就要求有些同學,是蓮花"出淤泥而不染",家庭在青少年心目中的位置,應是最為重要的。父母代表社會對子女的教化也是最為深刻的,一些家教箴言、格言及家訓會影響子女的一生,甚至有的還世代相傳。調查與研究表明,青少年的身心在家庭這一環境中能否健康發展,與家長對家庭的責任感,態度,對子女的教育引導,與其自身性格和言行舉止有着密切的聯繫,若父母對家庭具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對子女的態度適當,教育、引導得法,自身性格,言行舉止良好,家庭的內聚力,親和力增強,正面影響加大,子女實施不道德行為,違法犯罪的可能性就很小。反之,子女受到的負面影響大,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就大,甚至直接導致犯罪。

其中影響青少年犯罪的不良因素主要有親情過剩,疏於管教,家庭暴力,單親家庭,不軌家庭五種。親情過剩。目前,在我國城鎮,18歲以下的青少年大多數是獨生子女,這些在"四二一"家庭結構中長大的獨生子女,從小就受到祖輩、父輩的百般寵愛,被過度的親情所包圍,在家中儼然是一個"小皇帝"、"小公主",處於一種特殊的地位,他們中一些人因而養成了不良性格,形成了不良的意識和行為習慣,凡事總是先考慮自己,從個人角度出發,不達目的不罷休。因此為了達到個人目的,滿足自身的需要,他們可以不擇手段,不受任何約束,甚至以身試法,以致違法犯罪。

疏於管教。一些家長對子女的管教缺乏應有的社會責任感,自覺與不自覺地放棄了對子女的管教義務。對子女身上的錯誤和缺點,或是不聞不問,放任自流;或是晴蜓點水,關心幫助不夠;或是一打一罵了事。更有甚者,為了"發家致富",有的家長竟迫使子女棄學經商,不惜以子女成為新文盲或半文盲為代價。生活在疏於管教家庭中的子女,因得不到父母及時而悉心的管教,生成不良品性,終由小錯而大錯,直至違法犯罪。

家庭暴力。對生活在暴力家庭之中的青少年來説,因耳濡目染或親身體驗過暴力侵害,心理受損明顯,心中陰影嚴重,致使子女養成仇恨,冷酷,撒謊,逆反等不良性格。家庭暴力往往還導致一些常遭暴力侵害的青少年離家出走,到社會上去尋找温暖與愛心,因而難免被壞人引誘利用;或者導致一些青少年直接向社會"施暴",向"弱者"施暴。單親家庭,近幾年來,家庭離婚解體現象越來越嚴重,單親家庭日益增多,這對青少年健康成長極為不利。由於種種原因,一些單親家庭的父母缺少了原來對子女的關心,體貼,愛護,管理和教育,有的家長甚至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粗暴的打罵子女,虐待子女。這一切都給子女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一些子女因此變得孤僻、抑鬱、自卑、冷漠、任性,仇恨父母,對學習、生活和家庭失去了信心。這種心理很容易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導致違法犯罪。

不軌家庭。不軌家庭是指家庭成員中有不道德或違法犯罪行為的家庭。生活在不軌家庭中的青少年,易接受暗示,模仿成人的不良舉止,久而久之,逐漸同化、墮落,最終滑入違法犯罪的泥潭。

近幾年來,因不良家庭因素導致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例子屢見不鮮。如:自97年上半年以來,佛山的一個少年暴力犯罪團伙共三十多人,最小的僅11歲,最大的17歲,在追求稱霸一方,為所欲為的目標下,以"由小到大,由近到遠,吃幹吐淨"為盟,排列座次,三人成夥,五人成羣,穿插結合,交替作案,漸漸發展一個犯罪團伙.並於1999年被公安部門依法逮捕。

我希望通過這次的法制學習,在在座的同學能認清違法、犯法的後果,堅決抵制不良的誘惑,與不良的行為作鬥爭,走正確的人生道路。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3

尊敬的老師,親愛的同學們:

大家好。

今天我講話的題目是《學法、守法》,在這社會大家庭裏,我們每個人如何約束自己、規範自己的行為呢?那就是共和國華麗雄偉的大廈下一座堅實、永恆不變的根基——“法”。它使我們每個人明確是非的界限,而這也是共和國公民所應具備的最基本的素質。

回首新中國跨越半個世紀的發展歷程,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我國第一部社會主義類型的成文憲法。從此,無數中國人開始認識法律、關心法律。以鄧小&平為核心第二代領導集體確定了發展社會主義、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方針,為開創普法工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以為核心的第三代領導集體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並將這一方略載入國家根本。去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庫》的出版發行反映了我國法制建設的成就,有助於推行實施依法治國的進程。

鄧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從娃娃抓起”,加強對青少年的法制宣傳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點內容。當前,隨着信息領域高新技術的迅猛發展,互聯網作為開放式傳播和交流工具,作為一種新興的傳播媒體,正在日益成為一個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設的新陣地。在互聯網的普及過程中,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這就是網吧問題。

網吧的確有效地把網絡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隨着互聯網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網吧的負面效應也日益呈現,尤其是對青少年的負面影響引起了社會的焦慮。一些網吧的無序發展和惟利是圖,衍生出暴力遊戲、沉溺聊天、淫穢色情三個公害,成為“電子海洛因”,從而引發出學生分心、家長傷心、教師煩心、社會擔心的負面憂患。不良網絡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勝枚舉,在此不一一例舉。

未成年人違規上網是學校、家長、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優化青少年成長的環境,國務院通過了《互聯網服務營業所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網吧、電腦休閒屋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所經營單位不得接納未成年人,同時還應在營業場所入口處的顯著位置懸掛未成年人禁入標誌,違者將由文化行政部門給予警告,並可處以1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整頓直到吊銷經營許可證。政府加強管理,用強制性的法律措施來維護網絡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對於我們青少年來説,應該吸取網絡危害的教訓,克己自律,按照《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規定做到文明上網,正確對待互聯網上的各種信息,自覺抵制、摒棄其中的糟粕。

同學們:讓我們從文明上網開始,不斷加強我們的法制意識,抵制不良誘惑。作為每一個新世紀的青年人,應該努力學習科學知識,為報效祖國、施展抱負打下良好的基礎。“雄關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從頭越,蒼山如海,殘陽如血。”

我的講話完了,謝謝!

青少年法制教育發言稿篇03

各位老師、同學們,大家好!

今天,我來給同學們講授一些法律常識,以便同學們在今後學習和生活中有所作為。

我們知道,我們所處的時代是一個信息時代,同學們可以通過多種途徑接收到各種新鮮的事件,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你們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們是否想過你們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須受到法律約束,法律是至高無上的,是不可侵犯了,誰違反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什麼行為是犯罪的行為呢?要遠離犯罪,這是同學們首先要弄清楚的問題。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主義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個方面的基本特徵:

㈠犯罪是一種危害社會的行為,即犯罪具有社會危害性;

㈡犯罪是一種觸犯刑律的行為,即犯罪具有刑事違法性;

㈢犯罪是一種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刑罰懲罰性。

今天在坐的都國小生,也就是説你們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值得注意的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做了年齡及犯罪行為種類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意思就是凡年滿十六週歲的人實施了刑法規定的任何一種的犯罪行為,都應當負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是從我國的實際情況出發的,在我國,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因體力、智力已相當發展,並有一定的社會知識,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惡的能力,因此,應當要求他們對自己的一切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那麼,有些同學們會説我現在還不到十四周歲呢?在這裏我要告訴你們,如果你實施了犯罪行為時年齡雖未達到能追究刑事責任的界限,國家法律還是有懲罰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處罰、送勞動教養、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等等。在這裏我給同學們舉幾個説明未成年人由於不知道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懂犯罪概念而釀成大錯的真實案例:一個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名十四周歲的中學生投毒案,該生將自己買來未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灌入一點老鼠藥,而後放入附近一國小某教室的一張課桌抽屜裏,第二天,坐該課桌的國小生喝了這有毒的冰袋後,很快就死了。這起案件偵破後,該鳳毒的中學生後悔不已,他説自己沒有想害死人,以為國小生吃了只會拉肚子,但是嚴重的後果已經造成,該學生的後悔不能代替法律的處罰。根據《刑法》的規定,投毒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後該生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這也是發生在20xx年的一個案件,被告人劉某年僅15週歲,原是某中學的學生,在一次偶然的情況下進網吧玩了一下,覺得挺好玩,以後就經常到網吧玩,之後一直沉迷於玩網吧和遊戲機,但父母不給錢,怎麼辦呢?他想到了向同學下手敲錢,一天,他在某中學操場玩時,看見同學方某,劉某就走前要方某給他錢,並威脅方某説,你以前跟別人打過架,被打的人叫我來拿醫藥費,自己認識許多社會上的人,不給錢就叫人來打死你,方某很怕,將自己身上僅有的五元錢給了劉某,以後劉某陸續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計六十餘元,其中一次,被告人劉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約,劉某便將方某帶到一個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煙頭燙方某,並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錢交到劉某手中,在這種情況下,方某才將這件事告訴其父親,方某父親到公安機關報案,並配合公安人員將被告人劉某抓獲歸案,劉某在接受審判時説道:我以為只是敲點同學的錢好玩,不知道會有這麼嚴重的後果。但

是法律是無情的,誰觸犯了它就要受到處罰。

以上所列舉的例子只是較炮典型的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學其實很聰明,但他不用在學習上,而是用在調皮搗蛋上,喜歡逞強好勝,有事沒事惹一下其他同學,但是這也是違法行為,是法律不允許的,如果情況節嚴重的話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這裏我要告訴同學們平時一定要聽老師和家長的話,遵紀守法,不管在任何時候,都不要到那種很容易接觸到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不健康的人,以免走向犯罪的道路。

下面,我再向同學們講一講如何加強對犯罪的自我防範。

同學們在成長的過程中,有時會碰到各種各樣的不法侵害,一旦碰到了,怎麼辦?我們要增強分辨能力,學會自我保護,國家的法律都是為保護一切合法權益、懲罰各種不法行為而制定的,也就是説在我們的合法權益受到罪犯的不當侵害時,我們要拿起武器來保護自己,如果畏懼罪犯的話,就會助長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使他們有恃無恐地實施犯罪行為。

所謂犯罪的自我防範是指個人為減少被害的可能,進行自我保護而採取的各種措施和方法,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條之規定:一方面,指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範意識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過加強文化修養和法律知識,自覺抵制各種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後應通過法律途徑,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具體來講,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㈠未成年人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共規範。

實踐證明,未成年人一旦養成了種種不良習性後要矯正過來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費更大的力氣,因此,未成年人就應該在日常生活中和學習中,處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共規範,尊重社會公德,從小養成良好習慣加強自我修養,自我調節,自我完善,自覺抵制違法犯罪行為的引誘。

㈡樹立自尊、自立、自強的意識。

自尊、自立、自強是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也是未成年人進行自我防範和贏得社會保護的途徑,如果未成年人甘墮落,外界再怎樣幫助,也是我濟於事的。 ㈢增強辨別是非和自我保護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學好知識,豐富社會生活經驗,鍛鍊各種能力,才能對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個清醒的認識。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還要加強鍛鍊身體,增強體魄,這樣有助於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時候,及時逃脱或者進行正當防衞,不至於受到犯罪行為的隨意侵害。

㈣加強未成年人用法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

未成年孩子對犯罪的自我防範,除以上講的,還必須懂得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應該採取哪些措施?根據實踐經驗,我們建議同學們如果在遭到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的時候,切切要記住兩點:

第一,同學們要以躲避免受違法犯罪行為侵害為自己的首要任務,不提倡你們去同違法犯罪分子面對面博鬥,比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後設法擺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撥打110報警。

第二,如果同學們發現自己正在或已經受到非法侵害的,就應該採取正確的途徑解決。例如前面所舉案例中的方某,他當時就沒有通過正當的途徑保護自己,如果他被劉某第一次搶劫時,立即向父母或老師報告,就不會三番五次地被劉某搶劫。

我再給同學們講另一種自我保護的特殊情況,這也是我們在平時的辦案當中常常遇到的情況。如:學生蔣某假期與鄰居李某及張的幾個朋友在一起玩,一天蔣某和李某等人坐出租車出去玩,在出租車上,蔣某聽李及朋友説:等一下要將那人的手機搶來,另外還要搜一下他身上看有沒有錢,蔣某聽了這話知道李某等人是要去搶劫,他有點想不去但礙於朋友情面,他跟着去了搶劫現場,實話搶劫時,

蔣某站在邊上看,李某叫蔣幫忙搜一下受害人的身,蔣某就上前搜了受害人的身並將搜到的錢全部交給李某,案發後,由於受害人及時報案,公安機關很快將李某及朋友還有蔣某一併抓獲,蔣某歸案後一直辯解説他並不想搶別人的錢,他覺得很冤枉,但是法律規定:幫助他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實施強行劫取公民財物的行為同樣構成搶劫罪,蔣某最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所以以後我們的同學們如碰到這種情況,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要有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惹禍上身。 總之,同學們如遇上不法侵害時,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靜,機智勇敢,要敢於檢舉揭發,積極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我們要緊信邪不壓正的道理,幹壞事的心總是虛的,害怕的應該是他們。

以上我給同學們講述了違法犯罪的一點基本知識和何加強自我防範方面的問題,我所講的只是給同學們起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同學們要真正做到遠離違法犯罪,健康成長,還要靠同學們自覺刻苦地學習文化、科學、法律等方面的知識,做一名遵紀守法的好公民。

謝謝大家。

青少年法制教育演講稿 篇4

同學們:

今天受我們學校之邀,到這裏與你們談一下青少年法制教育的事。當我看到這個花園般的校園,乾淨明亮的教室,還有你們一張張充滿青春朝氣的臉,我也覺得年輕了許多,渾身洋溢着青春的朝氣。但同時,我的心情也是沉重的,因為當我面對你們的時候,我也想到那些在高牆內失去了人身自由的孩子,他們現在不能在這裏享受自由的陽光,不能在操場上自由的奔跑,不能坐在這裏細心聆聽老師的教誨。他們就是因為未能規範自己的行為,要麼失學,要麼接受政府管教,他們已經沒有時間和條件像你們一樣接受正常的教育,正常地學習,他們因為一時的衝動或無知觸犯法律,他們必須為自己的違法和犯罪行為付出慘重的代價。我希望你們能引以為戒,規範自己的行為,確保自己能夠健康成長。那作為一名學生,不是生活在真空中,面對複雜的社會,如何能夠做到遵紀守法呢?下面我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路,希望能夠對你們有所啟發:

一、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什麼是遵紀守法?這個問題説起來容易,真正做起來還是有難度的。遵紀守法要求作為學生除了守法外還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聽老師的話,聽家長的話。在你們走上社會、參加工作以後,你們要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單位的規章制度,否則,任何單位都無法保障一個正常的工作秩序,社會也不會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沒有章法,任何人的權利都無法得到保障。

怎麼判斷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作為學生,生活的圈子本來就不大,遇到的事情也不會太複雜。當自己想做非正常的事的時候,建議你先想想能不能做?自己先在心裏給一個初步的判斷。如果你還不是很清楚,我告訴你一個辦法:㈠先和你的好朋友商量一下,聽聽朋友的意見。因為每個人的成長與學識不同,判斷問題的能力也不同。如果還不能確定,㈡去學校問問老師,回家問問家長。我告訴你們,在你們這個年齡,老師和家長是你們最值得信賴的人,可能也是你們最討厭的人,那是因為他們管束着你們,使你們不能盡情地玩、不能舒服地睡懶覺,還催促你們去做你們並不喜歡的東西。但你們要知道,老師和家長在任何時候都不會把你們往邪路上引,因為你們是他們的希望和未來。任何人都崇尚美好的未來。我自己也有過花季的年齡,也經過你們的這個階段。那個時候,我最討厭的就是家長和老師。當時,我感覺沒有他們我的生活才是快樂和豐富多彩的,但幾十年過來,我現在的感覺,這個世界上給我最親、最近的就是家長和老師,我從內心感謝他們,在行為上報答他們。沒有他們的管束和悉心照顧,我也難以成為一個自食其力、對社會有用的人。

那什麼是法?也就是説法律是什麼?法律的定義非常拗口,也不好懂。下面我給你們解釋一下:法律是規範人的行為的準則。即法律告訴我們什麼事能做,什麼事不能做,做了不能做事有什麼不利的後果。下面説個案例:

藥家鑫,西安音樂學院大三的學生。20xx年10月20日深夜,駕車撞人(張妙)後又將傷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後駕車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時再次撞傷行人,逃逸時被附近羣眾抓獲。後被公安機關釋放。20xx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xx年1月11日,西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了公訴。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5月20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藥家鑫案二審維持一審死刑判決。20xx年6月7日上午,藥家鑫被執行死刑。

這裏大家思考一下四個問題:

1、這是一個什麼性質案件?

這是一個刑事案件,為什麼説是刑事案件?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觸犯了刑法,就受到刑罰處罰。這裏有一個轉化的過程,本來是一般的交通肇事,藥家鑫未必觸犯刑律,應該是民事案件。但事故發生後,藥家鑫的殺人行為就是犯罪行為了。我們國家在處理民事與刑事案件時,採取先刑後民的原則。即如果一個的行為既違反了民事法律,又觸犯了刑律,就是要先處理刑事案件,後處理民事案件。區別民事與刑事案件的方法:民事要錢,刑事要命。

2、事故發生後,正確的處理方法是什麼?

維持現場,儘快送附近醫院或者打120急救電話,對傷者進行求助。同時,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3、藥家鑫在整個過程中的行為都觸犯了哪些法律?

撞人:主觀是過失。違反了交通法規,根據受害人張妙的傷勢分三種情況,如果是輕微傷或者輕傷,構成交通違法,進行民事賠償即可;如果是重傷或死亡,構成犯罪,則要負刑事責任。但因為是過失犯罪,在處罰上與故意犯罪相比輕很多。

殺人:主觀是故意。觸犯《刑法》第232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

所謂刑事責任年齡,就是指對犯罪後果承擔刑事責任的法定年齡。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 16 週歲的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同時《刑法》第14條規定,已滿 14 週歲不滿 16 的人犯①故意殺人、②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③、④搶劫、④販毒、⑤放火、⑥爆炸、⑦投毒罪 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在這個案件中,藥家鑫不存在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二、遇到不法侵害時,我們應該怎麼做?怎麼區分打架還手與正當防衞?

為説明這個問題,我先説一個案例:

李某在某市場以賣水果為生。20xx年1月15日,李某守在水果攤前賣水果。王某要買水果,於是過來詢問價格,感覺價格合適並買了5斤水果。傍晚王某來到李某的攤位前,説是因為水果不好吃想退掉已買的水果,李某不同意。於是王某拿起水果扔向李某,李某隨即躲閃沒有打到李某。王某因為水果沒有打到李某,更加憤怒,於是上去朝李某的臉部打了兩拳,因李某長得瘦小,王某長得高大,不敢還手,還是躲閃。王某於是上去掐住李某的脖子朝其腹部用腳猛踢。李某想跑,王某拽住他繼續毆打。李某情急之下拿起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朝王某腹部刺去,王某倒地。李某撥打了110與120,王某經鑑定構成重傷。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遭到王某的不法侵害時,一度採取了剋制與躲避的態度。後為避免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被迫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將王某刺傷。李某將王某刺傷後沒有繼續刺傷王某,而是撥打了110與120。其行為屬於正當防衞,其防衞程度與不法侵害的性質與程度相適應,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不負刑事責任。

解析:刑法關於正當防衞的規定及其意義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①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②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③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衞明顯超過④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從正當防衞行為的概念來看,其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目的的正當性表明正當防衞不是違法侵害,它具有正當防衞的性質,是一種有限度的防衞行為。刑法之所以規定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其在於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鼓勵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震懾犯罪分子。正當防衞不僅是免除正當防衞行為的刑事責任的法律依據,而且是公民和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作鬥爭的法律武器。

三、學生面對校園內外的惡少,如何保護自己?

現在中國小校園周圍出現“惡少”這樣一種現象,“惡少”往往是一些不能完成學業的流生,或是厭學、逃學的在籍生,平時十分無聊,強欺弱,大欺小,往往存在追求刺激的心理,用別人的痛苦換取自己的快樂。這種在中學生周圍欺負他人,劫取錢財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屢發現,有不少中國小生被“惡少”侵襲,更多的學生惟恐日後遇上“惡少”的糾纏和欺負而心有餘悸。

如何對付這種“惡少”呢?

我給同學們介紹幾種辦法:

1、遇到這種人,你要大膽地迴應他,以自己的正氣去壓住那邪氣。與他們講話要大聲,儘可能讓其他同學或人聽見,這樣,他們可能會立即收斂並停止對你們的威脅。記住千萬不要膽小,軟弱在此是一文不值。

因為他們一是做賊心虛;二是怕老師或其他知道。同學們並不是他膽子大,而是他利用你膽小怕事,他覺得你不敢對抗他,不敢聲張、不敢告訴老師,給了錢、物以免得以後找茬,受欺負,其實他們心裏虛得很,只要到學校來讀書的,沒有不怕老師的學生。

有個現象可以説明這一點,那就是學校裏的班幹、“三好學生”就很少遇到這種威脅,因為“要錢物”的學生來學校讀書都知道,這些學生和老師關係密切,是什麼都敢跟老師説的。

2、遠離班裏和學校裏的“壞孩子”,更不能與出了名的“壞孩子”交朋友。“物以類聚,人以羣分”;“近墨者黑,近朱者赤”。

3、上學、放學或者課間,儘量不要一個人外出,儘可能地結伴而行,特別是女生。

4、不與校外的同齡人一塊玩。一般情況下,如果校外的孩子找你們玩,你可以想想,他為什麼不讀書?上課的時間,他為什麼能跑到外面去玩?這種孩子一般都不是好孩子。當然也有特別的例外情況。

5、當你遇到威脅時,先要拒絕和不認識的人搭話;你不與他搭話,他們就不知道你是與誰出來,也不知道有沒人接你回家?他們就不敢輕易對你們動手。

6、當你一個人遇到幾個人對你威脅時,不要輕易與他們動手,畢竟寡不敵眾,伺機儘快離開是最好的辦法。

7、如你被強行欄下,要義正辭嚴説我沒有錢,同時找機會迅速離開;如果再不讓你走,我就報警,他是不敢打你的,一旦打你,那就犯了搶劫罪,那可就要坐牢了。

四、電腦、手機對學生學習與生活習慣的負面影響,如何避免?

我這裏所説的電腦、手機不是指用電腦、手機去學習去工作,而是指痴迷、沉迷於電腦、手機遊戲。現在社會上出現了很多網吧,據調查,在我國網吧中,18 歲以下未成年人佔總人數 16.4%,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些人中,約有 244 萬人上網成癮者,他們終日沉溺於網絡世界,正常的生活、學習、工作受到影響,這已成為困擾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社會問題。但有的同學就是喜歡去那裏,因為新鮮好玩,為了玩遊戲,有的同學忘了回家吃飯,有的忘了完成作業,有的影響成績,可以説沉迷電腦遊戲給我們成長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干擾了我們正常的學習和生活,讓老師和家長擔憂。

有的同學為了玩遊戲,花光家長給的零用錢,甚至發展到中午不吃飯,省錢下網吧,有還採取不正當手段和方法,或瞞着家長從家裏拿,或者藉口學校收某某費用變相索要,更為惡劣的向低年級學生索要,如果你已做過了上述的行為,那就離壞孩子不遠了,走上社會以後,你進看守所的概率要比其他人大得多。

同學們!……知法、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為了自己的未來,為能夠快樂、健康地成長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去學法、懂法,讓我們每一個人都做一個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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