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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鬥毆處理意見(通用3篇)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通用3篇)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 篇1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通用3篇)

為了嚴肅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學生打架鬥毆事件處理意見如下:

一、同學間因事發生口角和磨擦,應本着與人為善,互相諒解的態度,及時報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組進行調解。

二、學生未經批准擅自帶外人進校發生打架鬥毆的,雖然本人未動手,但造成傷害的,由帶人者負責。所造成傷害情況,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三.同學之間發生矛盾經老師教育調解化解後,仍製造事端,造成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對當事人將從嚴處理。

四.三人以上聚眾鬥毆者,為首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

五對邀約校外人員毆打本校學生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若因學校及時發現處理,沒有造成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對於當事學生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六對挑撥、教唆、起鬨、慫恿其他學生打架的學生,將作為參與打架者同樣處理,情節嚴重的從嚴處理。對以“勸架”為名參與打架者,同樣以參與打架處理。

七、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生效。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 篇2

某某學校學生打架鬥毆事件的處理意見

為了嚴肅校紀,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將學生打架鬥毆事件處理意見如下:

一、同學間因事發生口角和磨擦,應本着與人為善,互相諒解的態度,及時報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組進行調解。

二、學生因事打架鬥毆,雖未造成明顯傷害,但凡動手動腳者,一律給予留校察看半年處分。若需治療(不住院)其費用由打人者賠償。

三、學生因事打架鬥毆,造成住院治療的,除賠償醫療費用外,以開除學籍處分。

四、學生打架事件中,起教唆、策劃、組織他人或引誘社會人員參與行兇的,除開除學籍外,移送公安機關處理,並承擔事件中的醫療費用和經濟處罰。

五、學生無視校紀校規,經二次以上(含二次)教育不改,繼續出現打架事件,雖未發生傷害,應以開除學籍處分。

六、學生打人造成人體重要部位輕傷偏重,除賠償一切的治療費用外,開除學籍處分,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七、學生雙方發生口角和磨擦不及時報告學校治保組或值班老師,引起打架鬥毆的,雙方按其情節輕重和危害程度,分別處理。

八、學生未經批准擅自帶外人進校發生打架鬥毆的,雖然本人未動手,但造成傷害的,由帶人者負責。所造成傷害情況,按以上規定處理,外來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九、本規定從公佈之日起生效。

打架鬥毆處理意見 篇3

關於學生打架鬥毆事件的處理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校風校紀建設,營造一個寬鬆的學習氛圍,確保正常的教學,確保學生的正當權益,特制定本意見,以減少鬥毆事件的發生。

1. 學生之間發生矛盾衝突,只能及時上報給班主任學校領導,由班主任和學校按情節性質處理。通知家長共同教育。

2. 學生之間發生矛盾時不反映給老師,而將爭吵謾罵演變為打架鬥毆,雙方都動手打了人。處理:無論前段何種情況,多次先動手的一方要負責後動手方全部醫療費用;先動手的醫療費用由兩方各負50%。如先動手方認識態度好,後動手方傷情輕又申請不診治,先動手方要賠償精神損失費50元以上。

3. 學生間發生矛盾,一方主動傷人,而另一方沒有還手和報復行為,並及時反映給班主任和學校。處理:動手人員負責被攻擊方的全部醫療費用,並賠償精神傷害費營養費等等100無以上。

4. 學生間發生矛盾,有邀集其他人員參與打架鬥毆。處理:在2,3條情況中加倍賠償精神傷害費營養費(多人蔘與:動手人員每人50元以上。)

5. 認識態度不好,造成嚴重後果或屢教不改者(一期達2次,三年達3次),要停課反省或調換環境。

6. 對不接受學校處理的一方,要求監護人帶回家處理妥善後再進校。

7. 參與打架人員均要如實寫好事情經過,本人認識及保證,載入違紀學生檔案,並公開批評,學校、班主任、家長及本人共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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