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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建議案的區別

提案和建議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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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和建議案的區別
提案與建議案的區別

兩者提出的名義不同:

提案是政協的參加單位和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 建議案是以政協名義向同級黨政領導機關等提出的建議。

審議的機構層次不同:

提案是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建議案是經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承辦的機關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據提案內容,確定承辦單位,由提案交辦會或提案委員會交付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在提案交辦之日起5個月內正式答覆提案者;建議案是由政協辦公廳以正式文件送達有關方面或部門研究辦理,有關方面或部門必須以正式文件形式儘快作出答覆。

政協提案是政協委員向人民政協組織,並通過政協組織向人民代表大會或人民政府就有關國家或地方大政方針、社會生活等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的形式。

政協提案實行提出提案的時間不限、內容不限、人數不限的“三不限制”原則。提出提案一般有四種形式:政協委員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政協全體委員會議期間以小組或者聯組名義提出提案;參加政協的各黨派和人民團體,以本黨派、團體名義提出提案;政協各專門委員會以本專門委員會名義提出提案。提案辦理有專門機構負責,要求件件有着落,案案有答覆。

政協建議案是以人民政協組織的名義向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政府提出的建議。建議案須經過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討論通過。

建議案是政協組織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向國家機關和其他有關組織提出建議和批評的一種重要方式。建議案和提案的不同點是:建議案涉及的內容更加重要,形式更加莊重,是政協組織委員通過專題調研,充分論證,經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通過的高層次的重要建議。運用建議案這種方式,更易於發揮政協的整體功能,更易於引起國家機關的高度重視。

標籤: 建議案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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